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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
1.1企业法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某些企业领导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消防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随意性较大,致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于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1.2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纳入预算,致使消防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影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消防安全设施短缺,日常养护不力,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等现象,一旦出现火情,无法有效控制,致使火情蔓延扩大,为了实现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增加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已经刻不容缓。
1.3企业与社会消防系统的联动较差: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工作处于企业独立管理状态,包括企业的消防救援、重大事故抢险预案都是由企业独立完成,很少有企业能够与社会消防机构联动合作,一旦出现消防事故,企业自身的处理能力较差,容易使灾情扩大化。
2.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防意识:企业通过举办消防竞赛和消防演习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对企业员工尤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必要的消防科学知识与技能,改变传统消防模式,深入了解并掌握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掌握新型应急电源的使用和各类气体灭火技术等。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索,勇于实践,坚持不懈,才能增长才干,努力探索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2.2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逐步建立火灾预防及消除机制,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火灾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将惩治措施落到实处,对由于失职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3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消防设施对企业消防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企业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与维护,对于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企业,需每3年都要对探测器实施彻底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4完善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联动机制:企业只有“走出去”和“引进来”,才可以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所以,各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配合,让消防机构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危险系数,并将社会防火管理模式积极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与消防机构的火灾演练,并共同制定出应急救援预案,着力提升企业火灾的防控能力。
2.5加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各企业需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金制度,增加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费用,努力构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2.6注重企业消防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作为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遵循的宗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公安消防机构逐步建立与企业经营机制相适应的监督体制,严格把关建审和验收等环节,在源头上避免火灾的产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切实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运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除不安全因素,创建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企业,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认真对待消防执法监督工作。
2.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企业消防工作的方针,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还需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可以第一时间调动应急机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短时间内处置事故,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2
火灾预防应急方案1
学为了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做好学校灾难工作,预防和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现根据学校现状和师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二、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未雨绸缪,做好准备,并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消防任务。
领导小组各组员负责火险发生时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1、通讯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视火情拨打119,并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报险救灾。
2、灭火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3、抢救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4、疏散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职责: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预案
1、发现室内火情,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预案尽快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应急疏散的负责人员必须接受基本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
五、善后处理
1、解除应急状态。消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后,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开展善后工作,转入常态管理。
2、实施救济救助。调查统计消防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做好火灾后的安抚工作和财产损失的清理、清查工作。
3、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对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举一反三的教育工作。
火灾预防应急方案2
一、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职工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保障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技术,使人员在遇到突发火灾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区域,保证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模拟火灾场景:施工现场,在3月5日下午2:30左右,突然发生火灾。火灾的烟雾已经蔓延到办公区。火灾发生初期,员工甲用身边灭火器进行扑救,未能达到扑救效果,火灾继续蔓延。公司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火灾应急预案。
本次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设置等级为二级响应。火灾影响范围基本处于场内范围,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组人员对起火点进行扑救,同时紧急疏散办公区域人员。
二、演练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门卫值班室。
2.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负责指挥协调各职能组相关工作。刘道常、周梅为应急救援人员。
4.各职能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总指挥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人员 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魏宏飞 抢险组负责人唐怀杰 疏散组负责人黄林 救护组负责人胡昌金 保卫组负责人周军 调查组负责人李刚 后勤组负责人王绑芝
5.应急救援总指挥胡晓庆,宣布演练开始后,由服务中心魏宏飞用手提式扬声器发出的警报声模拟火灾报警铃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魏宏飞立即组织人员用楼道内的灭火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向公司报告发生火灾的情况(根据起火点现场情况,随时报告)。起火现场火势未得到控制或无法控制,此时,向119报警求助(报警时要简述火灾情况,说清楚火灾发生单位所在区域、地址、附近明显标志物、联系电话,必要时派员引导救火车至火灾现场)。在119未到达之前,各职能组展开救援、疏散工作。
6.抢险组:负责人唐怀杰,负责组织安保人员(4-6人)扑救起火点火源。
7.疏散组:负责人黄林,负责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此时,所有被疏散人员从各楼层安全通道(楼梯)向楼前广场安全区域疏散。(疏散演练时间2分钟)
8.救护组:负责人贾大伟,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报120送医院急救。
9.保卫组:负责人周军,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10.调查组:负责人李刚,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将调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11.后勤组:负责人王绑芝,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3
我公司是一个煤炭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多,易燃易爆点多,重点防火部位多、人员流动频繁,火灾危险性较大。
1.1事故类型
根据印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条件分析,可能造成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
人为因素印发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违反电器安装和使用安全规定,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生活用火不甚,玩火,物品违规仓储自燃,违法放火等印发的火灾事故;
自然现象印发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地震、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印发的火灾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冬、春两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夜间和大风天气、气候干燥等时期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时段,重大活动的举办和重要节日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报警时间的早晚、燃烧物质的特性、火灾现场的条件、灭火装备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火灾的扑救和救援,造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印发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3保护环境优先;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重特大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分体系。
3.2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为加强对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成立处置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王海龙(矿长)
副总指挥:田王健 王园园 魏李彪 张军军 周岩
成员:保卫科、生产科、安检科、供应科、机电科、医疗小组、救护队、工会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3.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审查现场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实施火场救援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3.3.1生产科: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3.2救护队: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抢险救灾预案、程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保卫科:负责按照规定的警戒区,对火灾现场的道路实行疏导和交通管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3.3.4机电科: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3.3.5供应科: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器、药剂、器材工具等供给工作。
3.3.6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现场消防水源的供给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3.7医疗小组: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3.3.8安检科: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3.3.9工会、事故单位: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安抚处置工作。
3.3.10办公室:负责采访、报道、宣传、引导工作,对外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
4.1.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和进行定期演练。
4.1.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监控设备,做好日常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器材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4.1.3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传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14加强对重大活动举办前的现场安全检查和活动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严格活动申报制度,坚决做到预案未制定不举办、安全检查不合格不举办。
4.2预警行动
4.2.1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消防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4.2.2严格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重点区域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规范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行为。
4.2.3救护队时刻做好备战准备,接到火灾报警后,能立即组织力量携带灭火装备迅速赶往火场实施火灾扑救。
5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群众要利用现场固定电话、手机及其他移动通讯向调度室报告火警。调度室在处警同时,要及时向保卫科上报火灾情况,保卫科根据火势大小和扑救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汇报。
火警报警内容:(1)着火单位、场所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2)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3)什么特质着火;(4)火场有无被困人员;(5)火势大小;(6)火场有无爆炸物品等。
调度室电话:4943316、4943101、8058(内部)
晋城市消防支队电话:206660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火灾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6.1.1Ⅰ级--预警
火灾发生后,不会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只需要启动事故单位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依靠辖区消防中队自身力量就能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预警”要求,密切关注灭火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1.2Ⅱ级--现场应急
发生的火灾,有可能造成火势蔓延和灾情的扩大,现场有被困人员,依靠辖区消防中队自身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和实施灭火工作,需要消防大队调动所有力量进行火灾扑救,按照“现场应急”要求,需要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6.1.3Ⅲ级--全体应急
火灾已形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有可能爆炸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立即按照“全体应急”要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当消防队大队根据火势大小和火场情况,确认无法实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公司要立即向总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6.2.2应急行动
(1)火灾扑救:由消防人员和公司人员组成,要按照排除险源、救人第一、先控后灭的原则同时做好转移贵重物资。
(2)安全疏散:保卫科对火灾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3)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对车辆进行集中调配,确保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的用车;安排好急救人员的住宿、就餐;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垫付、支付抢救费用。
(4)医疗救护:医疗小组有协议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救护车及医务人员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做好接受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积极救治伤员,做好运送转送伤员及伤亡人员的统计记录等工作;做好尸体存放及死亡人员的物品保管登记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物品的储备工作。
(5)善后处理:工会、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做好伤亡、致残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事故调查:安检科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6.2.3扩大应急
当火场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仅靠公司自身消防救援力量或现场消防力量无法控制和扑灭,有可能造成更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6.2.4应急恢复
应急恢复条件:火场指挥员确认火场所有明火已熄灭,再无失火危险时,方可恢复。
应急恢复程序:当灭火战斗结束后,火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火场运行全面细致的清理检查,在确定无复燃后,清点参战人员和准备,撤离火场,解除警戒。
6.2.5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要至上而下进行讲评,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惩处责任人,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教育等秩序。
6.3处置措施
6.3.1扑救油罐火灾的措施:
(1)火情侦察:在扑救油罐火灾时,应查清存油的种类、数量以及液面的高度,罐体是否变形或损坏,着火油罐对邻近油罐及建筑物的威胁程度,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液面流散的范围,油罐周围有无防火堤措施,罐底有无水层,是否有发生沸溢或危险,油罐上是否有灭火设备或喷淋装置是否好用,消防水源能否满足灭火、冷却的需要等。
(2)对燃烧油罐和邻近油罐进行射水冷却,是控制火势扩大、降低油罐温度和燃烧强度,保护燃烧油罐不发生变形破裂的一项重要措施。
(3)向燃烧油罐发起总攻。总攻前要备好备足必要的消防车、水、干粉,先将油罐外部燃烧扑灭,保证进攻道路通畅,必要时组织群众修筑临时护堤,防止液体扩散。
6.3.2高层建筑火灾及一般火灾扑救措施:
(1)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2)认真进行火情侦察,积极营救被困人员。
(3)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立足自救。
(4)要根据先控制、后消防的原则,灵活地适用堵截包围、内外夹攻、上下合击、重点突破的战术方法。
(5)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消防车、消防水源、排烟机、空气呼吸机、救生气垫、缓降器、防毒面具、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8其他
8.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抢险救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人员安排、应急措施、指挥系统、通信联络、保障措施等方面应做到周密安排,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8.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按照方案确定地职责任务,落实并分配到本系统各岗位参战员的头上,以保障抢救现场忙不乱,处置有序。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4
为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外聘消防员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负责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四)市政府每年初与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六)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八)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楼宇电视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为消防宣传教育提供便利。
(十)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个体工商业主消防工作职责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经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
(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5
南昌市消防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消防事业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重点问题。
第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距离消防队(站)五千米保护半径之外的大于一百万平方米的住宅区或者大于五十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火栓。
商业密集区、文物保护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和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六十米。
消火栓的建设、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进行改造,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开辟消防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二)设置消防水源,并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
(三)按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
第十三条 农村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和公共消防水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和维护。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和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第十四条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不得设置固定隔离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并保持畅通。在住宅区道路上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面、消防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场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二)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随施工进度保障消防供水;
(五)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夹芯板。
建筑物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构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等,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新建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原有农村居民自建房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四)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进行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当及时维修,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值班;设有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在工作时间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得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商铺、广告设施和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建设消防站。
第二十三条 隧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隧道内应急通道应当设有明显标志,通道门应当便于开启。
第二十四条 燃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燃气发展规划。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一)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单层建筑;
(二)地下室;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
(四)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下列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二)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六)公共娱乐场所。
前款规定的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
第二十七条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多产权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各产权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在单位、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每年11月为消防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宣传月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设立或者确立消防安全教育场所,为群众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公众开放消防站普及消防知识。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学普及和普法教育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免费消防公益广告。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公布安全疏散逃生路线、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和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场所内的平面媒体、公共视频、广播等设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宣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有关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第四章 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训练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 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或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合同制消防员,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招用合同制消防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安置退役消防人员。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和改善灭火救援装备。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四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熟悉交通、道路、水源、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灭火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修建道路、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应当即时告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或者避难层(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
(二)设有消防控制室或者简易消防控制设备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班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设置商铺、广告设施或者装饰装修影响消防安全的;
(二)隧道运营单位未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或者未保持设施完好有效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未按照规定清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的特点行政管理
根据消防管理体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履行其防火职责
技术管理
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设备及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城市生活现代化,要求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同时加强技术管理。
法制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6
库房消防应急预案演练一、演练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普及火灾常识,掌握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公司本着以直观、规范的火灾演练观摩,使职工掌握简单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以此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
二、危险性分析
冬季风高物燥,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进入冬季以来,生活区用电、用火日趋增加,有发火灾的各种可能因素逐渐增加。
三、参观人员
全体员工。
四、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1)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总指挥:
职 责:负责根据事故的性质、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启动级别。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
分项指挥:
职 责:与总指挥一起负责应急演练期间总体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
技术负责人:
职 责:具体负责应急现场结构物评估以及应急措施技术性决策和协助灭火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负责人:
职 责:应急预案期间保证公司内、外通讯的正常。
协调工作负责人:
职 责:应急预案期间对各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安全负责人:
职责: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各项灭火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2)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a)应急救援小组:A、组长:xx B、组长:xx
设两个应急救援小组:A组主要实施灭火行动 B组主要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b)人员分配:
A组:xx
B组:xx
拍照:xx
五、需要准备的物资
1、灭火器6个、铁质垃圾桶一个
2、木材10kg、柴油5kg
3、口罩10个、手套10双
4、横幅标语:xx公司消防应急演练会
六、消防应急演练时间
201X年1月30日15:30
七、消防演练地点:
公司内生活区虚设一个着火点
八、应急演练实施步骤
1)201X年1月30日8:30~9:30召开一次现场消防演练专项会议,进行应急演练工作的指示和传达。
2)1月30日上午10点消防物资准备组检查仓库消防器材和物资,并上报消防演练指挥中心。
3)消防知识现场讲解灭火器使用方法
演练步骤:
1、15点整有人发现公司内一处起火,立即查看并报告安质部,安质部立即报告消防指挥中心总指挥请示,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指令,让通讯组长通知所有参加义务消防组员在火警附近集合进行应急处理。
2、预警信号后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义务消防组在五分钟内赶到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向总指挥报告人员到位情况,由应急领导总指挥统一指挥。
3、总指挥视现场火势情况确定应急等级,当时火势较小,确定带领义务消防组自行扑灭火灾,组织人员扑灭。
4、突来大风,火势变大,总指挥立即安排义务消防B组组织人员撤离,自行扑灭火灾较困难,立即安排通讯组长陈祖斌拨打119报警电话(告诉消防部门起火的详细地址、火势情况)并尽最大的努力实施火灾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