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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范文1
相比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在上市的进程上落后了很多。如今,保监会开始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目前,挂牌新三板的保险机构基数仍较小,仅有13家,其中仅永诚保险、众诚保险两家为保险公司,其余均为保险中介公司。
与A股主板相比,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在时间上,拟上市的公司只需要存续满两年,而在盈利方面,也没有硬性指标加以限制。此外,新三板采取备案制,流程大幅压缩,从策划改制到挂牌上市仅需半年左右的时间,再加上“偿二代”的实施对险企资本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三板上市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保险机构来说,无疑是较好的选择。
“理想很饱满,现实很骨感”,多数挂牌新三板的保险机构并未产生交易量。据《投资者报》记者统计,13家保险机构中,仅盛世大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股份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民太安保险经纪等6家保险机构从新三板渠道获得了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
对此,有分析师表示,由于新三板缺乏市场流动性,目前看来更像是保险机构的展示平台,至于通过新三板的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短期内仍然难以实现。
保险中介机构活跃
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中介机构显然在新三板上更为活跃。目前,已有11家保险中介机构登陆新三板。
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11家保险中介机构中,除华凯保险2015年净利润下降43%至37万元外,其余机构去年盈利状况均较为良好,净利润至少都有13%以上的涨幅,其中华诚保险2014年盈利387万元,到了2015年这一指标上涨了近9倍至1310万元。
不过虽然盈利状况十分可观,但公司在新三板仍然难以吸引到机构投资者。从去年年底至今,不断有保险中介机构推出定增方案以突破融资困境。目前,万舜股份、华诚保险等数家公司的定增预案已得到了董事会的审批通过,正在推进。不过记者观察到,一些保险中介机构的定增预案认购方依然为在册股东,这或许可以说明公司本身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能力十分有限。
不过也有一些保险中介机构表现较好,如进入创新层的盛世大联,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1日以来,公司通过做市交易的方式,成交股数量达394万,交易金额约1亿元。
相关年报资料显示,盛世大联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主营汽车保险的机构,还兼营融资租赁服务、汽车服务及汽车金融服务等。自2012年起公司净利润不断上涨,2015年更是跨越千万级大关赚入3013万元。
盛世大联方面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公司挂牌新三板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规范及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永诚保险拟定增30亿元
目前,仅有两家财险公司于新三板挂牌上市,分别为永诚保险和众诚保险。
资料显示,永诚保险已成立12年,表现一直不错,2009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由0.3亿元上涨至1.8亿元,盈利能力不错,于2015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新三板,但至今为止融资额度为零。
不甘心的永诚保险,在8月16日一口气推出了拟发行不超过10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的巨额方案,据说用于补充公司的资本金以支撑业务发展及保证偿付能力符合保监会的要求。而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永诚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01%,仍高于保监会监管线。
针对定增方面的问题,记者近日曾致电永诚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定增预案并未经董事会开会讨论,所以不便回答相关问题。
不过业内人士对于2016年来,新三板最高的定增额30亿元能否实现普遍持怀疑态度,今年5月份以来,整个新三板定增融资金额均在百亿元以下,5月份为88.6亿元,6月份为94.3亿元,而7月份更是创下新低,仅为58.7亿元,新三板的融资能力有限。
众诚保险成立5年一直亏损
另一家挂牌的众诚保险是目前新三板中唯一一家专业的汽车保险公司。与永诚保险不同,众诚保险2011年成立至今仍未实现盈利,5年来亏损总金额达2.9亿元,虽然公司方面并未披露亏损原因,但从财报来看,例如赔付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等支出项目明显削弱了公司的净利润。此次挂牌新三板,或许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力量的制约,加强自身管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突破亏损困境。
自今年6月份众诚保险正式挂牌后,公司董事长吴保军一改此前的低调形象,多次对媒体解释了挂牌新三板的目的,他表示,挂牌新三板是为了实现市场对公司的公平估值,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最重要的还是,利用这一平台,吸引到更多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
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范文2
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上分红保险热销全国以来,分红保险基本上已成为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最热门的字眼,也成为当前人们经济生活中最抢眼的字眼之一。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险种。保户在按期交纳保费以后不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定期获得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后所得利润的分红。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方面: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三差中死差、费差的占比非常小,一个经营规范、监管严格、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在承保环节一般都没有利润,因此,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的多少则取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的强弱。在分红保险飞速发展的今天,投资收益的高低自然也成为决定红利高低的重要因素。
在国外,分红保险已被发达国家运作了200多年,是用来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分红类寿险也是东南亚地区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寿险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其功能的不断丰富和深化,即由单纯保障型发展到保障储蓄型再发展到保障投资型,分红保险就是保障投资型的主要品种。
分红保险在中国的历史并不算长,虽然寿险投资类产品早在前几年就在中国产生,但由于平安保险公司的投连风波,导致投资类寿险产品的发展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危及到寿险市场的发展;加上资本市场连年不利,投资类产品更是雪上加霜,而央行的利息又一降再降,加上利息税的征收,传统投资方式开始失宠,既有保底收益,又有分红收益的分红类保险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从分红保险的发展来看,基本上是和资本市场的连连不景气紧密相关的,仅2002年,寿险分红产品保费收入就达到1121.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9.3%,分红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抢占市场份额的必争之地。
二、分红保险产品分析
(一)分红保险的优势
1.符合保险市场中消费者的心理
分红保险和投资类寿险产品的重要区别在于其除了分红收益外还有保底收益,而中国百姓历来有崇尚储蓄的传统,大多数传统的中国人也都偏好比较安全的投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银行储蓄、国债等投资方式一直以来为中国百姓所看好的重要原因,但随着央行的逐次降息,银行储蓄这种投资方式已失去往日的辉煌,再加上利息税的征收,更加凸显出分红保险的优势,一方面分红保险有保底收益;另一方面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分红,虽然分红收益可能不是很高,但一般分红收益和保底收益之和都要比银行利率高,再加上寿险分红收益不需交纳利息税,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分红保险的发展。
2.具有投资和保障的双重功能
分红保险在拥有投资功能的同时,还拥有保障的功能,既符合传统寿险产品的特点,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对保障功能的需求,尤其象传统保障类险种的分红型,不仅拥有投资的功能,而且保障的额度也比较高,满足了投保者对保障和投资的双重需求。
3.投保简单,便于销售
从投保的程序来看,除传统产品的分红型外,很多分红保险的投保都不需要经过体检,购买程序简单,也方便了客户的购买;从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来看,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自身特点决定其不仅适合人销售,还适合通过中介渠道包括邮政、银行等其它渠道销售,这点无疑拓宽了分红保险的销售渠道,便于消费者购买。近两年,银行中介的发展也异常迅猛,业内最大的保险巨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02年一年中仅邮政和银行的保费收入就达到166.35亿元。
随着市场的发展,银行保险的即刻出单系统也建立起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推出的“银保通”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好评,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分红寿险产品的销售。
(二)分红保险的劣势
1.保障功能相对弱化
分红保险虽然有保障的功能,但是保障范围都很有限,保障的额度也比较低,与传统的保障类寿险产品有一定差别,有些险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尤其是单纯的储蓄型分红产品,除去保障功能外,与银行储蓄非常类似。
2.分红的不确定性
虽然一般情况下分红保险都会有分红收益,但保险公司并不承诺有分红,只是在投资实现收益的情况下才分配红利,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年度,红利分配一般可能会很低,甚至有可能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红利分配的不确定性加大了预期的不确定性,一旦红利过低,和投保者的心理预期产生差距,无疑会破坏保险市场的发展;而险种的特点决定了在销售过程中业务人员很有可能为了短暂的眼前利益而误导客户,对分红险市场发展也会带来不利。
3.部分险种承保利润过低、投资压力增大
分红险保费一般比较高,但保险公司在设计分红险种尤其是单纯的储蓄型分红产品时支付给人的佣金却比较低,因此一般不利于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导致某些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而不惜用其它险种的费用来补贴分红险种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寄希望分红险种的费差和死差来实现收益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可能,红利的主要来源只能靠投资收益来实现,这就增加了投资部门的压力,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分红的不稳定性也给公司发展分红险种带来了盈利障碍,如果公司大力发展分红类险种,势必不利于其它险种的协调发展,更不利于产品结构的合理配置。
三、发展分红产品的对策性思考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分红保险的超常规模发展是中国消费者心理习惯和中国资本市场现状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很多分红类保险甚至已经基本超出传统意义上的保险定义,演化成民众的一种投资工具,消费者通过购买分红保险的保底收益和分红收益来获利。对保险公司来说,一方面要通过提高保费规模来抢占市场,利用分红产品促进销售是一个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是一个收益最大化的主体,而分红保险的盈利性非常有限,这样,保险公司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分红保险陷阱”。随着市场的博弈和消费者的需求,我们基本可以作出判断,分红保险的发展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
分红险的飞速发展并不代表分红险的良性发展,要使分红保险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发展分红保险产品的长期业务和期交业务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分红类险种趸交的比重都很高,很多公司都在90%左右,一方面造成对市场资源的过度开采,不利于业务的后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降低分红产品的销售成本,很多保险公司的分红类险种由于销售成本过高基本没有承保利润可言。因此需要通过发展期交业务来形成保费收入的良性循环局面,同时降低销售成本,减轻资金运用的压力。另外,从短期看,分红类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受资本市场的影响比较大,收益率一般也不稳定,但长期来看,资本市场的收益率一般比较稳定,也比较高,发展长期的分红寿险,有利于稳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
(二)优化险种结构,发展传统保障类寿险
分红险种保费收入在总保费中所占的比例多少为合适,说到底其实是对保险业收益方式争论的问题,主张大力发展投资类产品的一方认为要靠资金运用来实现投资收益,而认为应大力发展传统寿险的一方,则更偏向通过承保来获得利润。从保险行业的发展历史来看,承保获利和依靠投资收益来获利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在资本市场活跃的时期,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得收益一般会比较可观,但一旦遇到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依靠资本市场来获得收益的不确定因素就大大增加,近几年的无数事实也已经告诫我们单纯依靠投资,尤其是依靠股市来获得收益蕴涵着巨大的风险。目前,国际保险行业回归本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过分依赖投资来实现收益的管理方式必须改变,回归本业,承保获利方式与依靠投资获益相结合的方式也越来越受到青睐。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分红保险的大发展,更大程度要依赖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多元化体系的有效建立。
世界各国和地区分红险种保费收入在总保费中的比重不相统一,在北美地区,80%以上的寿险产品有分红功能;在德国,分红保险占该国人寿保险市场85%;在香港,这一数字更高达90%。但是储蓄型分红保险产品在国外所占的比重并不算高,而我国有些保险公司几乎达到了50%左右的比例,在目前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再加上资本市场的不景气,保险公司积累如此大笔的资金,而投资的渠道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的压力无疑会非常大;而同时,在一段时期内,同一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如果过多的保费收入都集中到分红保险上来,险种结构偏重于分红类保险,传统保障类险种自然会大幅度减少,结果是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盈利压力增大;同时保险针对消费者的传统保障作用也会大幅度减少,不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程度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就是各保险公司通过营销和管理的各种手段,积极主动地调整业务结构,提高业务质量,大力发展保障功能的险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三)强化管理,降低成本
分红保险的销售成本主要集中于销售渠道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因此,要降低分红保险的销售成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分红保险的中介销售渠道建设,尤其是银保合作、邮保合作、证保合作。2002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中,仅银行保险的收入就达到了388.4亿元,约占全国人寿保险保费收入的17.1%,为分红保险市场的迅猛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国外来看,欧洲很多国家比如法国等的保费收人中,大约有60%以上都来自银行保险。之所以这么多国家都在大力发展银行保险,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利用银行、邮政等中介渠道销售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成本,控制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似鸿瑞这种分红类保险,由于投保简单,不需要体检等各种复杂程序,尤其适合通过银行柜台销售,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需要支付及维持相关销售队伍的成本,促进各险种的合理协调发展。在兼业发展成熟的城市,甚至可以逐步减少通过人销售的比重,以便更好地发挥兼业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努力降低内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尤其是管理成本,分红保险目前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承保成本过高,有些公司的承保利润甚至为负数,严重影响到寿险公司的生存,因此应加强对寿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等措施来降低管理费用,降低销售成本。
(四)规范销售行为
分红保险由于收益的不确定性,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为开拓业务极有可能发生违规行为,夸高收益率,误导消费者。目前关于分红保险的各种投诉或退保行为中,大多数都是因为人的误导导致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就是大力加强对分红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加大对分红保险销售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和思想道德培训,提高分红保险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规避风险。另外在分红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也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民众对分红保险的认识程度,尤其是对分红保险的分红知识要有清楚的认识,塑造分红保险的理性消费环境,避免消费者产生比较大的心理落差,破坏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分红保险的关系行销
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范文3
在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保险公司也在加速前进。日前,由太平人寿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太平人寿保单质押贷款债权支持1号专项计划”(下称“太平人寿债权支持1号”),拿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复并迅速成立引发市场关注。
该产品虽然仅发行规模5亿元,但是对于目前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的保单质押贷款的市场来说是一次全新试水,未来前景可期。据悉,这不仅是全国首单,更是全球首个保单贷款ABS项目。
保单质押贷款暴增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寿险全行业保单质押贷款的规模已经达到2298.6亿元,相比年初增长了27.6%。
尽管与7万亿寿险总资产相比,目前的质押保单占比只有个位数,但从四家上市险企质押保单增速来看,未来保单质押融资仍有很大空间。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可以进行贷款的保单是具有储蓄性质的,如人寿保险、分红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保单质押贷款额度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90%,期限多为6个月内。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称,近年保单质押贷款增长的原因是一些高净值客户在财务上短期需要资金周转,与退保相比,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解决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效力;还有一些高净值客户将原本趴在保险公司账上的资金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方式盘活进行再次投资,这样也不影响享受保障的权益。
从披露的上市年报来看,近年来内地四大上市险企保单质押贷款规模大幅上升,这为险企提供了另一种盈利方式。
截至2015年末,在A股上市的四家保险公司保户质押贷款合计达到1775亿元,较2014年末的1387亿元增长388亿元,增幅28%。
其中中国人寿2015年贷款利息同比增长36.6%,由2014年的81亿元增至111亿元,“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信托计划等规模增加”;中国平安贷款及应收款利息收入由2014年的10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53亿元;中国太保2015年的其他固定息投资利息收入为107亿元,同比增长7.59%;新华保险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由2014年的7.2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9.8亿元。
在保单质押贷款存量规模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显然看到了这块市场的潜力。以太平人寿此次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虽然预期收益仅有3.88%并不高,但是期限短仅有半年时间,资产质量又好,因此很受市场的欢迎。
可以降低质押利率
“保单质押贷款是国际通行做法,做好相应测算便没问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已相对成熟,而资产证券化会涉及更复杂的测算,将保单质押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是保险的创新尝试,太平人寿的总部在香港,保险贷款在大陆之外的地区也有许多新做法,应当相信其对风险也会有一个良好的分析和评价。”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太平人寿也表示,对于办理了保单质押贷款的客户而言,将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的做法,并不会对客户的权益和体验产生任何影响。
“保单质押贷款ABS项目的诞生,经过大量的法律研究、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的结果,它在充分尊重贷款人意愿的同时,保证了项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太平人寿方面向本报记者介绍。
据悉,在操作方面,每一笔保单质押贷款,太平人寿都将征得贷款人对“公司转让合同项下债权”的书面同意后,方进行后续处理,且全过程中客户无需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直接接触,客户的贷款、还款行为与以往没有任何变化,没有繁琐的手续。
而在确保“合法合规运作”和“客户体验不变”的基础上,太平人寿认为,通过运作保单质押贷款ABS项目,可以优化投资收益,为公司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持在低位,甚至进一步降低创造了可能,这将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获益”。
与此同时,太平人寿债权支持1号的设计和报批过程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上海保监局有关部门指出,该项目的推出是“金改40条”以来,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尝试,进一步促进了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双向融合。
资产证券化标的扩容至保险
据了解,随着资产证券化规模发展的迅猛,泛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常见,基础资产的不断丰富,并形成大类基础资产产品,而本次太平人寿试水也是资产证券化首次扩展到保险资产。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作为激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资产证券化成为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转型发展的有效选择。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化研究组在《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就曾提出,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向万亿级规模进军。
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范文4
起步之初,王晓红怀着忐忑的心情:不知道要在南京努力多久,才能将FESCO江苏公司做得像FESCO在业内一样优秀?
经过7年的发展, FESCO江苏公司2011年的服务人数已达到3万人。“现在我们已经是江苏省业内当之无愧的引领者。”王晓红说,公司成立之初,她通过差异化策略,带领团队自主开拓了金融保险、化学化工、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企业客户,近些年又陆续开发了机械制造、零售业以及房地产等行业的新客户。
在产品方面,除了传统的委托派遣服务以及衍生的行政人事服务,从2010年起,FESCO江苏公司又推出了岗位外包等新产品。
“我们的优势是全国化的服务网络、灵活的产品方案、贴心的服务,”王晓红说,同时,他们根据江苏省经济的特点,紧跟政策走势,推出了诸如“见习计划”以及“外来工培训”等特色项目。
下一步,FESCO江苏公司将继续扩大传统业务,重点发展岗位外包和招聘业务。同时,他们还将不断进行市场细分,特别关注有助于推进专业化派遣和服务外包的潜在市场。在加强新产品研发和新老产品优化组合、时刻保持服务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王晓红说,从她加入FESCO的第一天起,每天的工作都充满挑战,“公司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业务重点,我们要不断开拓新客户,新产品的推出和服务工作也是没有止境的。”但乐趣,正在其中。
从头开始
FESCO江苏公司成立之初,对于市场攻克的艰难,王晓红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准备。在当时的南京市场上,实力最强的同行就是地方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他们政府背景强大,长期占据着外资企业驻南京分公司以及办事处等主要市场。对于FESCO的到来,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业内同行,都怀着复杂而微妙的心态。
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王晓红以一个创业者的姿态应对:“避免与业内同行产生正面冲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
考虑到世界五百强企业对FESCO品牌的认知度以及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理念的接受程度较高,因此FESCO江苏公司首先就将目标锁定在落户于南京的跨国公司上。
彼时,正赶上一些跨国公司开始在南京建设工厂和研发中心,王晓红就经常带领销售团队成员一起拜访这些企业的HR,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004年9月,他们成功与西门子江苏公司以及西门子软件研发中心签约,从那之后,越来越多落户于南京的跨国公司陆续成为FESCO江苏公司的客户。
与此同时,王晓红也在密切留意外资企业的发展动向。2005年7月,江苏保险业全面开放,她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挖掘的空白市场。
海康保险是当年率先进入南京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该公司还处于筹备阶段时,FESCO江苏公司的团队就主动与他们接触。经过沟通之后,FESCO江苏公司与海康保险签订了服务协议,为后者提供内勤等岗位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从2006年起,FESCO江苏公司又陆续与光大永明等多家外资保险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我们是伴随着很多落户南京的跨国公司一起成长起来的。”王晓红说。
阔步飞跃
耕耘南京市场之初,王晓红感到,尽管FESCO品牌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但依然需要在南京当地的企业中增加知名度,因此他们通过HR沙龙等形式加强与南京企业尤其是HR的联系。
当时,王晓红经常邀请FESCO全国业务发展部、法律部的经理等与企业HR一同就热点问题开展交流。“这种方式不仅能让当地的HR知道FESCO进入了南京市场,而且也能让HR对我们的团队有一个初步了解。”
2007年底,FESCO江苏公司的服务人数激增到5000人左右。这样的规模,已使他们能与南京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规模比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步迈进,王晓红渐渐感到,公司要继续发展,就必须适时变革运营模式,缩短操作流程,提高反应机制,才能与市场合拍。此后,他们迎来了阔步飞跃的三年。
“在公司发展的第一阶段,我们主要依靠FESCO总部的力量,但在新阶段就要更多依靠我们团队的努力,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王晓红说,在第一阶段挖掘了金融保险行业之后,她又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南京经济的另一重点板块:医药行业。如此选择的原因是:医药企业通常是业务和人员遍布全国,但人力资源管理力量却不能及时跟上,而FESCO全国性的服务网点可以为医药企业提供属地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通过FESCO“一地签约,全国服务”的承诺,FESCO江苏公司逐渐签下了正大天晴、金陵药业等多家生物医药行业的标杆企业。
除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与业内同行相比,FESCO江苏公司的另一大优势是丰富的产品以及灵活的服务解决方案。
一些在业内同行看来具有一定风险的新业务或者操作复杂度较高的服务,在FESCO江苏公司眼中,都不能成为向客户推脱的借口。“我们从来不会觉得改变方案是一件麻烦的事,我们的服务团队都是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王晓红说。
例如在体检时,FESCO江苏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针对不同岗位人群,提供不同内容和价格的服务套餐。在制定福利方案时,他们则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节日,为客户提供多种福利方案。
灵活的方案、贴心的服务,使FESCO江苏公司在竞争中渐渐脱颖而出。到2009年底,公司营业收入已突破800万元。
全新布局
“FESCO江苏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还是进入2010年之后。”王晓红说,她首先仔细分析了南京乃至江苏省的经济特点,南京是国内少有的仍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省会城市,在其经济体系中,石化、电子、钢铁、汽车等产业占据重要位置,因此单纯的劳务派遣对这些行业的企业鲜有吸引力。同时,南京以省级总部、分支机构或研发基地居多,因此在南京的外资企业中,拥有独立人力资源决策权的公司数量远不及北京、上海和广州。
基于以上种种,王晓红将公司的发展定位为:立足外资企业,主动向民企、国企不断渗透;从区域上看,发挥江苏与南京的企业区域总部优势,锁定总部在江苏、区域在全国的企业。
从2010年起,FESCO江苏公司开始为苏宁提供12个城市的安装维修人员派遣服务。在王晓红看来,这也是未来的一种趋势:“民企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他们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瓶颈就会显现,而我们这种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正好可以助他们一臂之力!”
2010年,FESCO江苏公司又推出了一种新产品――岗位外包,其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所服务外包的员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备选人才。
目前,江苏公司主要关注通用型岗位的人才储备,同时还针对大型会展、赛事,做匹配的专项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特色服务。
目前,岗位外包已成为FESCO江苏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2011年11月份时,岗位外包的收入比重已从1月份的5.1%上升到9.39%.。
除了准确把握江苏省的经济特点,FESCO江苏公司还特别善于从新出台的劳动人事政策中寻找商机。例如,他们推出了“见习计划”以及“外来工培训”等特色项目。
为促进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南京市政府针对南京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推出了“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旨在将就业培训延伸到企业的具体工作岗位上。该计划由政府委托具有实力和服务品质的中介机构开发见习岗位并实施跟踪服务,同时政府对见习学员、见习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适当补贴。
了解到这项政策后,王晓红想到,很多客户都曾向他们提出推荐见习生的要求,一边是政府的迫切需求,一边是丰富的客户资源,他们正好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在向“南京市见习培训办”申请并试运行两期后,FESCO江苏公司被认定为“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基地”。
把握政策走向、挖掘市场需求、体现自身优势,正是通过这三方面的结合,FESCO江苏公司一步步扩大了市场份额。
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范文5
“新常态”下企业集团的结构化转型、“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引领使企业集团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战略实施。而对财务公司而言,一是企业集团在“走出去”的?^程中对财务公司提供了更高的金融服务要求。二是从财务公司的自身发展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靠存贷利息差为主要盈利方式的经营模式受到挑战。因此综合来看,财务公司国际化是企业集团国际化发展的配套战略部署,也是财务公司打破自身发展瓶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企业集团外汇业务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外汇风险管理则需要引起关注与重视。
一、外汇风险的基本概述
(一)外汇的概念
单纯的从理论角度分析,外汇是将一个国家作为主体,是指所持有的全部通过除本国货币之外的资金以及资产。换而言之,外汇主要是指他国货币所表示,并且用于国际之间债券债务结算的一种支付手段,可以说外汇是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的调节剂。
(二)外汇风险的概念
在企业的发展中外汇业务需要对货币进行折算或者兑换,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就是汇率,并且汇率的波动形成了外汇风险。外汇风险主要分为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风险是指在汇率以及利率的变化下或者交易者到期违约给外汇交易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国家风险等。而狭义的外汇则主要是指在各国经济贸易以及各项金融活动中,利用外币计价的应收款、资产因为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这被称为汇率风险。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汇风险的类别
(一)交易风险
所谓的交易风险主要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商品与劳务交易过程中因为交易日的汇率与结算日的汇率不同而导致企业损失的潜在风险。
(二)折算风险
所谓的折算风险主要是指企业集团将子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财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所在的会计报表,因为折算汇率变动,而导致财务报表上的项目价值发生变化,导致企业会计账表存在风险。
(三)经济风险
所谓的经济风险主要是指汇率发生变化会对未来的销售、利润、成本以及税金等造成影响,且企业在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出现负面影响。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汇风险管理的财务策略
从整体角度分析,财务策略主要是指对受到风险的资金以及债务进行调整,实现对外汇风险的有效规避,其中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一)债务法
从某个含义分析,企业在发展中将即将或者已有的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债务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受险资金与负债的配比,这样一来汇率变动所引起的现金流会有所减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外汇风险降下了。其中债务法的成本便是债务的利益,这种方法具有可行性。除此之外,在当前的汇率制度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受到风险的项目是全部资产与负债,因为股东的利益不可能为零,所以这种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采取消减资金的方式进行规避风险。然而假如母公司在子公司当地发行债券,那么折算风险便可以消除。但是需要额外注意的是,虽然折算风险可以利用债务法加以防范,但是如果长期汇率变动那么则不需要采取债务法,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长期借款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造成影响,甚至还会导致筹资高成本。另外,债务法虽然比较简单,但是需要考虑隐含成本:其一是债务法规避是短期汇率变动,对长期汇率不会造成影响;其二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采取发行债券的方式;其三是债务法在规避外汇风险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利率风险引入。
(二)资金调度法
资金调度法主要分为提前与滞后形式,提前是指提前支付应收款。主要是因为只有将外汇业务提前结清,那么受险项目才不会存在,外汇风险也会有所消失。滞后则是指推迟支付应收款,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本应结清的风险头寸,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无论提前还是滞后,一般都是发生在企业的内部,简而言之,也就是发生在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各个子公司之间。资金调度法主要是利用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将部分外汇风险加以消化,假如企业设置内部银行以及结算中心,只要保证其操作的合理性,还可以为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资金调度会受到合同的制约,并且也会受到其它国家与法律的规定,这样一来则会对提前或者滞后对策的可行性产生影响。
(三)币种选择法
一般而言,企业在未来的受险资产与负债很多情况下都是由所签订的进出口协议所引起的,所以交易币种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企业的受险情况。其中最安全的便是利用本币计价结算,企业一般不会发生外汇业务,也不会遭受风险。从某个角度分析,假如进出口是以非本币计价的,那么在币种的选择上最为主要的原则便是出口争取收硬币,进口争取支付软币。然而因为大多交易方都了解这一规律,如果一再坚持,那么则只能降低价格。另外,企业在选择优势货币的时候,不仅要对硬币与软币加以分析,还需要从现实出发,结合外汇储备以及相关的要求。当然,为从根本上减少各类风险,企业需要采取软币与硬币相互搭配的方式,在持有硬币资产的时候也持有少量的软币,这样一来才能在汇率变动的时候将损失降低,才能真正减少交易风险与折算风险。与此同时,币种选择法也是有成本的,在争取优势货币的时候对合同条款中的价格以及数量等进行让步,所利润会有所减少,还会构成风险管理成本。
(四)加列合同保值条款
很多情况下,在进出口以及对外借贷的过程中,尤其是不能消除汇率风险因素的基础上,企业是无法自行选择优势货币的,当然为从根本上转移或者分担可能蒙受的各项经济损失,企业需要在合同价格、数量、交易对方方面进行协商,此外,还需要在有关合同中添加列保护性条款,真正将汇率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此外,加列保护性条款主要属于风险转移法,这种方法包括三点:其一是加列货币保值条款,主要是选择某一种或者几种货币给合同货币进行保值,并且还需要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如此才能实现对汇率风险的控制。其二是需要加列均摊损益条款,其中均摊损益主要是指合同货币汇率发生变动所出现的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收益,一般是需要交易双方共同进行平摊的,并且在有关合同中加列均摊损益条款,从而实现对汇率风险的合理控制。其三是需要加列选择货币条款,选择货币主要是指在合同期满的时候选择并确定支付的货币,其中选择货币的权利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某一方,在合同中加列选择货币条款可以在对外借贷中对汇率风险加以控制,甚至还可以在对外借贷的时候,由债务人承担汇率风险,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资金筹资活动。
(五)保险法
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范文6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范围内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都比较分散,主要是靠赚取股票买卖的差价等传统盈利方式来赚取收益,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一般比较被动,很少参与公司的治理,但是80年代以后,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始摆脱以前“用脚投票”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更多参与到了实质性的公司治理中,其收益方式也转变为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从而通过帮助公司提升价值而获取收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对于减少大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以及更好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很多大型企业的股东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一般比较小,而且发展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也不健全。因此,如何大力发展和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基于成本收益视角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分析
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机构投资者具备了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解决单个投资人“搭便车”的现象,机构投资的专业化优势也降低了信息成本。
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可将治理总成本C分为两类,固定成本C(f)与可变成本C(v)。同时,假设投资者是同质的,即C(f)和C(v)对不同的投资者均相同,单位治理收益为M,持股份额用S表示,则治理总成本公式可表示为: C=C(f)+C(v)×S
S个体投资者持有单位股票与机构投资者持有单位股票的治理成本是不同的,投资规模越大,则平均治理成本越低。假设治理收益是每单位M,则满足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激励相容条件可表示为:R(max)=M*S-C≥O
而对于单位持股股东来说,其治理收益为:R(min)=M-C(f)-C(v),仅当M≥C(f)+C(v)时,个体股东才有积极性参与治理。而对机构投资者来说,C(f)+C(v)÷S是其参与治理的持股临界点,规模越大,C(f)÷S越小,规模收益产生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
三、减弱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力的原因分析
对于股份制上市公司,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很容易产生“问题”,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可以通过发展机构投资者缓解这一问题。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往往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容易产生内部人问题,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还不成熟,参与公司治理动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在资本市场上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造成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力的减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作为机构投资者,一般是通过投资公司的形式参与其他公司的治理,但是机构投资者自身的公司往往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由于投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投资公司内部往往缺乏监督,很容易出现"内部人"的问题,有些机构投资者高管可能会因为私人利益,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渠道和方式达成协议,损害机构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的利益,追求自身和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需要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存在“搭便车”问题 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参与公司的治理,无非是想扶持被投资公司,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进而从被投资公司经营效益提高中获得投资收益。但是投资一个公司,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并不是每一个被投资的公司最终都能获得价值提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当投资一个公司的成本大于收益,而且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比较久时,那么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就会锐减,继续投资该公司的动力就会减低,他们更愿意通过出售手中的股份套现,从而获得资金,寻找更有价值的公司投资。特别是当有公司想要收购被投资公司时,机构投资者更愿意收购协议达成,从而出售该公司的股份获利。同时,由于机构投资者不会只投资某一个公司,被投资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也不会只有一个,那么对于被投资公司的监督权就会分散到多个机构投资者身上。这个时候,单个机构投资者主动去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动力就不足,都希望别的机构投资者更多的对公司进行监督和治理,自己从中得利,能够轻松“搭便车”,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公司治理恶化。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受到法律约束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还比较少,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角色界定,机构投资者的业务范围以及作用机制等在法律中还没有出现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相关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不利于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如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就有特别规定,对于基金的持有一家公司比例等都有限定;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更是对其进入股市做出了严格限定。这些规定虽然出发点是好的,想要敦促机构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进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都比较分散,对于某一家公司的投资股份占的比重比较少,那么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就不足,降低了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四,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措施
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实践证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对于提高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价值具有明显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也日益加快,但是受到体制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制约,以及对投资收益和治理成本的考量,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对于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针对这一情况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优化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结构,以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力 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投资组织,是需要人来管理的,机构投资者组织中的领导者行使主要的权力和义务。但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是全体受益人的,他们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虽然拥有主要股东的权力,但是不能享有主要股东相应的全部收益,因此在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结构中,就存在权力和利益的不匹配,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者很难负起主要股东的职责,难以代表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全部利益,全身心的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因此,只有优化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能力,才能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力。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改善和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能力:
(1)提高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的素质。机构投资管理者在机构投资者中占有重要地位,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水平,以及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的效果。作为一名优秀的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相关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勇于承担责任,诚实守信。只有专业素质过硬,而且拥有良好人格,才能发挥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的作用。
(2)加强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由于机构投资者身份的特殊性,其内部往往缺乏监督,对于提高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水平不利。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和治理行为,必须要接受监督,因此,机构投资者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增强市场透明度,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从而减少机构投资者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强机构投资者从业人员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二)丰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手段,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技术性动力 机构投资者直接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通过提升企业的价值从而获得收益,但是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不局限于此,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间接方式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诸如利用权、股票权等,以及通过股票市场、利用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提高被投资公司的治理水平。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一般很重视其公司形象,对于信息的披露比较及时,非常重视与机构投资者的关系和沟通。所以,机构投资者往往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公司治理方面的消息,那么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动向对于中小投资者以及股票市场的散户影响很大,因此,应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规范证券市场,促进股市投资结构优化的作用。
(三)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动力 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其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对于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规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且限制较多,缺乏相应法律规范作指导,因此,为了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必须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为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提供法律保证。首先,应该从法律法规层面,减少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其次,应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投票权的制度,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投票权制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实施也非常成功。虽然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对委托投票权做出了一些规定,却不够完善,缺乏指导性,投票权的概念和主体资格,以及程序、信息披露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角色界定、机构投资者的业务范围以及作用机制等相关的法律规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四)鼓励具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以增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动力 机构投资者投资一家公司并且参与到期公司治理,这是一个长期投资的过程,因为公司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过程。一些机构投资者习惯于短时间的投资,或者其规模不能支撑对某些公司的长期投资,因此,往往还没有等到被投资公司发展壮大,就被机构投资者出售股份获利。所以,鼓励一些具有长期投资需求和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
在欧美发达国家,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上都是非常活跃的,两者往往扮演者主要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也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并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由于养老和保险相关的体制问题,加之我国的证券市场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对于养老保险资金进入股市限制非常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还很难成为有效的机构投资者。所以,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机制,鼓励养老保险类似的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增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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