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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1
基于高考命题的这些特点,本文以小农经济、重农抑商两个概念的解读为例,对中国古代经济史复习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同学们高三复习备考有所启发。
一、在比较中鉴别相关概念
例1 (2013年新课标Ⅱ卷第25题)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权弱化 B.流民问题严重
C.土地兼并缓和 D.自耕小农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A错。材料未涉及流民问题,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C错。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农失去土地的现象增多,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故选D。
【名师点津】此题涉及一个重要概念: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自然经济吗?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这三者的异同,有助于准确掌握小农经济这一概念。如图所示,我们不难看出,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是三个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是自然经济,但不等于自然经济,自耕农经济是小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区别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的比较
例2 (2014年江苏卷第4题改编题)明隆庆初年,“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易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宴如。”这说明当时( )
A.官府废止明初以来“海禁”
B.官府有条件地开放“海禁”
C.官府废止了重农抑商政策
D.官方朝贡贸易体系已瓦解
【解析】C选项颇具迷惑性,重农抑商一直是中国封建王朝基本的经济政策,一度开放海禁不等于废止了重农抑商政策。根据材料“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许有条件地开放“海禁”,答案为B。
【名师点津】题中涉及的重农抑商、海禁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是重农抑商政策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闭关锁国是海禁政策的延续。两者异同参见表二:
表二 重农抑商、海禁政策的异同
二、在多维分析中理解概念
运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题的一大特点。复习备考应从多维视角来分析理解概念。这里的多维视角,包括三层含义:①构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视角;②将经济概念与政治、文化相联系的视角;③运用唯物史观、近代化史观、全球史观等相关理论分析问题的视角。
历史概念的类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会议、思想等,构成概念的要素根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古代经济史制度、政策、现象类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农抑商、海禁、闭关锁国、经济重心南移、资本主义萌芽等。构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时间、目的、内容、影响等。构成现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产生原因、历程、影响发展的因素、影响等。我们可根据构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分析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三年各地高考题,以下特点清晰可见:①题型以选择题为主;②小农经济、土地兼并、重农抑商、海禁、闭关锁国、经济重心南移等概念一直是考查的重点,而重中之重,非小农经济、重农抑商莫属;③试题以新材料、新情境、新视角呈现,注重运用比较分析、逻辑推理等史学方法考查对概念进行理解和运用。
基于高考命题的这些特点,本文以小农经济、重农抑商两个概念的解读为例,对中国古代经济史复习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同学们高三复习备考有所启发。
一、在比较中鉴别相关概念
例1 (2013年新课标Ⅱ卷第25题)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权弱化 B.流民问题严重
C.土地兼并缓和 D.自耕小农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A错。材料未涉及流民问题,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C错。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农失去土地的现象增多,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故选D。
【名师点津】此题涉及一个重要概念: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自然经济吗?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这三者的异同,有助于准确掌握小农经济这一概念。如图所示,我们不难看出,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是三个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是自然经济,但不等于自然经济,自耕农经济是小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区别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的比较
自然经济 小农经济 自耕农经济
产生 原始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
消亡 后开始解体,但至今仍有些地方的农业经济带有一定的自然经济性质 到1956年,随着的完成,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完全消失。但的实行,使小农经济一定程度上又有所恢复,但已不等同于古代的小农经济
内涵 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自己生产自己消费 家庭经营,经营规模狭小 拥有耕种土地所有权的小农经济
对立面 商品经济 机械化生产 租佃经济
例2 (2014年江苏卷第4题改编题)明隆庆初年,“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易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宴如。”这说明当时( )
A.官府废止明初以来“海禁”
B.官府有条件地开放“海禁”
C.官府废止了重农抑商政策
D.官方朝贡贸易体系已瓦解
【解析】C选项颇具迷惑性,重农抑商一直是中国封建王朝基本的经济政策,一度开放海禁不等于废止了重农抑商政策。根据材料“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许有条件地开放“海禁”,答案为B。
【名师点津】题中涉及的重农抑商、海禁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是重农抑商政策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闭关锁国是海禁政策的延续。两者异同参见表二:
表二 重农抑商、海禁政策的异同
重农抑商 海禁
不
同
点 时间 最早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整个封建社会 实施于明清时期
目的 征收赋税和巩固统治,压制商业发展,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的基础 防范人民的反抗和外来殖民势力的侵犯,维护封建体制
内容 对国内市场进行严格规定和控制,采取重征商税、限制商业活动和歧视商人的政策 严格限制国人出海贸易和外商来华贸易
影响 有利于古代农业的发展,但后期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曾起到一定的民族自卫作用,但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导致中国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
相同点 ①为了维护封建统治;②由自然经济所决定;③有限制和压制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④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影响了中国向近代社会的转型
二、在多维分析中理解概念
运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题的一大特点。复习备考应从多维视角来分析理解概念。这里的多维视角,包括三层含义:①构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视角;②将经济概念与政治、文化相联系的视角;③运用唯物史观、近代化史观、全球史观等相关理论分析问题的视角。
历史概念的类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会议、思想等,构成概念的要素根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古代经济史制度、政策、现象类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农抑商、海禁、闭关锁国、经济重心南移、资本主义萌芽等。构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时间、目的、内容、影响等。构成现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产生原因、历程、影响发展的因素、影响等。我们可根据构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表三 多维视角看小农经济
形成原因 铁犁牛耕的出现和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特点 ①分散性: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男耕女织;②封闭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③落后性:农民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精耕细作,相对简单的生产工具,长期不变的生产技术和容易满足的社会心理状态;④脆弱性:规模小、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差
发展
因素 有利 ①生产力:铁犁牛耕的出现和普及,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高;②生产关系: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一定的生产自,能支配部分劳动产品,具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③自身发展动力:小农经济规模小,促使农民努力提高耕作技术,尽可能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促进农业向精耕细作方向发展;④政策:封建政府为保证财源,大都采取重农政策
不利 ①分散性、脆弱性、封闭性、落后性;②封建剥削严重(沉重的徭役和赋税);③土地兼并;④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动荡;⑤自然灾害
地位 是我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影响 积极 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提高了农民积极性
消极 在封建社会后期,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并长期延续
表四 重农抑商政策
含义 重视农业而限制打击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
原因 ①根本原因: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②直接原因: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封建统治;③其他因素:富商大贾操纵市场物价
目的 ①直接目的: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政治文化方面:安定人心,加强对农民控制;③根本目的:维护封建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即自然经济),巩固封建统治
主要表现 ①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形成轻视商人的主流价值取向;②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③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④多方面限制工商业活动,如组建庞大的官营手工业,压制民营手工业发展;⑤通过征收重税、国家垄断经营等方式打击商人
影响 积极 ①经济:有利于稳定农业人口,推动农业发展,巩固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②政治: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对农民的控制,巩固封建制度,维护国家统一
消极 ①妨碍工商业发展,强化自然经济,使之迟迟难以瓦解,违背历史发展潮流;②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③造成中国社会的落后
三、在突破思维定式中深化概念
例3 (2012年全国大纲卷第13题)唐太宗说:“工商杂色之流……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此唐太宗强调的是( )
A.防止 B.维持社会等级
C.重义轻利 D.重农抑商
【解析】答案为B。唐太宗不但把工商业者归入“杂色之流”,而且杜绝了他们入仕的途径,强调工商业者不能与官员“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可见目的是维持社会等级。材料体现了统治者对工商业者的歧视,但没有反映对农业的重视,排除D。
例4 (2013年全国大纲卷第16题)明初的户役制度,将户籍分为若干类别,其中主要是民户,还有军户、匠户、灶户(煮盐户)等几十类,并严格禁止更换户别。这一措施有利于( )
A.缓和土地兼并 B.促成社会分化
C.强化社会控制 D.发展商品经济
【解析】材料说明户籍在古代是身份职业的象征,政府严禁更改户别,以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减少人口流动的可能性,答案为C。A与材料无关,严格的户籍制度并不利于社会的分化,也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排除B、D。
【名师点津】重农抑商政策推行的目的是维护小农经济,确保赋税的征收,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从而巩固封建统治,例3答案却是“维持社会等级”。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是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但例4并没有从经济方面考查户籍制度对农业、工商业发展的影响,而是从“强化社会控制”这一政治角度着眼。这些别出新意的试题大大深化了概念的内涵。
面对高考试题的新材料、新情境、新视角,一些同学往往难以克服思维定式,对概念的理解固化、僵化,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怎么办?提高材料处理能力是关键。分析材料,要做好两点:
1. 抓住材料主旨
试题所提供的史料,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有用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铺成、解释作用的,真正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某个词或句子。抓住主旨可以从材料出处(或说话者的立场、对象)、关键词、转折词(或语气词)、高频率词等入手。
例5 (2014年天津卷第12题改编题)(宋)太宗淳化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材料表明( )
A.宋太宗重视商业,适当减免商税
B.宋代商业不断发展,商业地位重要
C.宋代依然对工商业者征收重税
D.抑商政策不利于商业的发展
【解析】“当从宽简”“参酌裁减”“不得收其算”,这些含义相近的信息(可以看成高频率词)一再出现,答案为A。其他各选项材料均没有体现。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2
[关键词] 法制宣传 农民群体 推广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001-01
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
在以往的农村法制宣传开展中,一般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这些在以往被大加推崇并实践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滞后性和普及面少的缺点。农村经济也在发展,所以需要采取更与之相符的方式来宣传法制,开展法制工作。
1.普法教育进学校
普法工作首先应该在孩子身上进行;从必要性上来说,他们是真真正正的祖国的未来,他们是未来国家繁荣昌盛的根基。从必要性上来说,现在正是他们在塑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对于法制的正确认识对他们的未来大有裨益;同时,他们对于知识的吸收能力和渴求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人。现实中,许多暴力犯罪事件常常发生在乡村学校,对于孩子来说,他们要了解的并不是这个世界经济如何发展,他们更应该知道的是怎么保护自己;要教育他们不成为受害者也不会走上歧途成为加害者。所以在法制宣传工作进农村的过程中,学校的宣传将是重要且必需的一步。
2.法制节目不可少
如今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了电视机,并且在农民们获得外界消息过程中,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法制宣传工作组可采取与地方电视台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出法制宣传栏目,这种普法方式简单且普及的速度快、覆盖面广。对于农民来说,看电视本就是放松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通过电视对于法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传播者和接收者来说,这无疑都是简单快捷的方式,并且收效明显。所以通过电视节目宣传法制是很好的方式。
3.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在对农民群体普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便是因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及所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而对于实际执行的法制条款等知之甚少而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而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法制部门进行合作对农民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没有什么其他的方式胜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这种即时和具有反馈的交流方式能让他们对于法制的认识可以更加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他们体会到法律并不是悬在高堂而是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
4.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可以利用晚上等闲暇时间召集村民开展法制宣传的讲座。在农村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性格爱好或血缘关系亲近有自己的聚集小团体;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宣传讲座就必须召集那些在小群体里有号召性的村民,他们对于宣传讲座的积极回应可以带动其他人的学习热情。所以在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的过程中,真正的重点是召集足够多的村民参与。而宣传讲座的活动效果自然是不必说,一系列的讲座开展下来,村民在耳濡目染中自然法律意识也跟着提高,对于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有极大的意义。
5.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
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主要针对的事外出务工人员,他们长期在外为生活打拼,平时也很少能够接触在乡镇农村开展的各项普法工作,所以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经常会被忽略,但是对于他们的普法教育又刻不容缓;并且从各地反映的数据来看,每当几近年关发生的众多违法犯罪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常占很大的比例。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可以让他们在闲暇时候多多接触这些法制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这样的方式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但是金钱的投入换来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人民法制素养的提升这是相当必要的。
二、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1.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群体大部分受过的教育都是浅显和基础的,而又因为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小农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使得各种腐朽愚昧的思想深深地根治于农民群体的思想中;这让他们在很多方面如就医看病中对于那些没有科学依据的“主传秘方”等深信不疑,这带来的后果有时是不堪设想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不应该仅仅是经济,还有改变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那些逆来顺受封建迷信的古旧思想。他们的思想都比较单纯,对于生活和陌生人总是带着更多的善意,这些本应被弘扬的优点有时却会成为被有心人利用的突破口;农民群体虽然生活的环境相对大城市来说单纯很多,但并不意味他们与法制无关,在许多如土地征收不公、借贷非法资金和暴力犯罪事件中他们都深受其害。对于法律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意味着他们会更多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2.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
因为普法针对的并不是极少数的个体而是整个农民群体,所以他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带动的是整个小环境里面的风气;由点到线到面的普及带来的效益是不可忽视的。农村法制素养的提升除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督促村干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合法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的基础法治自治进程。同时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那些曾经禁锢人们思想的落后腐朽的观念注定要土崩瓦解,普法的进行可以帮助人们摆脱愚昧和无知,接受更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扶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充分地强调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重要性,只有充分执行,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村民群体的法制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民主自治的建设进程。
三、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进程中,对占据全国人口比例过半的农村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提升农民群体的法制素养是极具必要性的,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可罔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心力去扶持法制建设项目,实现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陈晋胜. 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研究[R] 2012.
[2]高象琨.如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J];职大学报;2010年01期.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3
关键词:广播经营;障碍;思维定势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85-03
中国传媒大学曹璐教授曾经指出:中国的广播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弊病。在旧的体制之下,广播电全属于事业单位,归党委管辖领导,根本没有与市场相联系,因此更谈不上广播经营管理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媒体逐步走向市场,广播经营也顺应历史潮流开始发展,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障碍,阻碍了广播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内耗于各自为政
《第五项修炼》中提到:在组织里,组织成员经常陷于局限思考当中,将自身与工作混淆,或是将自己的责任、思考、学习局限于职务范围之内。这样的组织会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即便是组织的每个部门都把自己分内的事情做得很出色,也难以形成组织合力,在广播电台也不例外。
(一)产生原因
中国有一句俗语“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在封建社会,我国的经济主体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大多数人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只要自己种好地、织好布就够了,一般不需要团队协作,这就是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常说的“小农经济的分散性”。柏杨先生的《丑陋的中国人》当中也提到,中国人要是单打独斗,个个都是英雄好汉,但是一旦组成一个集体,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柏杨的话虽说有些绝对,但也反映了中国人团队协作能力差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在广播电台,这种现象也存在着。
(二)危害
在一个涣散的电台当中,无论是领导者还是下属,无论是采编人员还是经营者,都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为终极目标,并不在乎别的部门的人做得怎么样,电台取得了成绩都往自己部门揽,出了问题就互相推卸责任,这样的电台效率低下,注定难以取得大的成就,长此以往还可能出现生存危机。经济学上的“囚徒困境”以及陷入困境之后达成的“纳什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组织成员各自为政、缺乏合作能力所造成的。
(三)解决方法
要解决这一难题,只有靠规章制度。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曾经在《新闻1+1》中多次强调“人本身不能保证‘善’,只有严明的制度才能保证人的‘善’”。所以,对于电台来说,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严明的规章制度,不仅要将各部门的分工进一步明确细化,而且要将电台的成败与每个部门挂钩,制定制度后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下去,只有这样广播电台各部门才能“拧成一股绳”。
二、归罪于“外部敌人”
组织在出现问题之后,往往不在组织内部寻找原因,而是将罪责归咎于“外部敌人”。
(一)失败案例
在中国电视的体育频道当中,CCTV5一家独大,垄断了世界杯、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的独家转播权,这样一来,其他地方体育频道在重大赛事来临的时候只能做赛前预测和赛后总结,没有转播比赛的权利。体育赛事最大亮点就在于现场直播,所以可以说不能直播就没有竞争力。
面对CCTV5的绝对强势,有些地方频道没有用心去做适合地方播出的体育节目,而是抱怨CCTV5占有垄断资源,导致自身节目没法做好。最后,这些台不是没有制作大赛的专题节目,就是只有一两个应付的节目,难成气候。
(二)成功典型
与那些失败的地方体育频道相比,上海体育、广东体育、北京体育做得比较成功,除了因为这三个频道人才、资金充足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它们都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上海体育避开央视的锋芒,将重点转向中超、CBA当中上海球队的比赛,还定期直播英超、F1等热门赛事,赢得了上海的体育收视市场;北京体育与上海体育的方法很相似,北京国安足球队、北京金隅篮球队的比赛是重中之重,今年北京金隅男篮夺得CBA总冠军时,北京体育进行了一次大型直播,取得了很好的播出效果;广东体育除了转播适合广东人观赏的体育赛事之外,另一大亮点就是比赛解说全部用粤语,就凭这一点足以吸引广东大量的体育观众。
(三)电台策略
电视体育频道的成功案例对广播电台也有很大的启发:一方面,地方电台不能盲目追求大而全的频道,这种频道早已不适应时展的潮流,窄播化、专业化、类型化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地方电台做的节目也没有必要与中央电台保持一致,如果全国上下都是一样的节目形式,那么地方电台就难以生存下去。因此,地方电台决不能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竞争对手的强大,而是要做好自己的受众定位,在此基础上做出有地方特色、受众爱听的节目,只有与众不同、做好自己,才能进一步开拓上升的空间。
三、“赔本”于主动进攻
(一)主动进攻的原因
格里高利?曼昆的《经济学原理》里讲到,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 ,边际收益是指增加一单位产品的销售所增加的收益,只要边际收益高于边际成本,那么就有利可图。因此,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者达到收益最大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广播电台实行制播分离的策略,除新闻等几类关键节目之外,广播节目的制作越来越市场化,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乃至白热化。在市场当中,广播节目制作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像其他企业一样追求经济效益,力争实现利润最大化。在这样的目标下,采取进攻战略、制作精品节目、拓展经营领域是顺理成章的。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4
【关键词】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群体结构/发展水平
【正文】
商品生产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指"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卷第381页。)。商品生产有不同的历史形态,有不同的门类分工和数量特征。秦汉时期,虽然自然经济在总体上占有强大的地位,但商品经济也有明显的发展。这方面,学界研究较多,且取得了丰硕成果(注:如,林甘泉《秦汉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李根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封建地主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但在农业领域中的商品生产,目前仍缺乏系统的专文论述。本文拟就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结构、经营特点及其发展水平问题做些初步探讨。
一、专业户的兴起与商品化生产
专业户是指在农村中以较多资金和人力经营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户。通常情况下,专业户的项目收入应超过全部收入的60%。专业户一般都有较高的技术,并且有较强的经营能力,能够为市场提供较多的商品。
战国时期专业农户已展现端倪。到了汉代,随着社会分工的拓展、生产力的提高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专门化生产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时,专业农户所涉及的门类较多,《史记》(注:中华书局1959年本第3272页,本文引用的皆是这个版本。)卷129《货殖列传》载:
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qiū@①;陈、夏千树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zhī@②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司马迁这段话,学术界多有引证,使用率极高。从中说明,秦汉时期,已出现了专业化的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园圃业等,且都是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的农场式经营。这些大型专业户所经营的生产项目规模很大,各具特色。下面让我们根据文献记载,就其典型事例做些具体的陈列。
畜牧专业户商品生产。汉代西北地区,除大量官营畜牧业外,还有民间的私营畜牧业。随着畜牧业基地的扩大,畜牧业普遍发展,当时有些地方涌现了以畜牧业经营为主的个体专业大户。例如:
乌氏倮畜牧,乃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60页。)。
班壹避坠于楼烦,致马牛羊数群……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注:《汉书》卷100《叙传》中华书局1962年本第4198页,本文引用的皆是这个版本。)。
(桥姚乘官府斥开边塞之机,恣其畜牧)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80页。)。
卜式者,河南人也……式入山牧十余岁,羊致千余头,买田宅(注:《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ní@(20)传》第2624页。)。
(马援)因地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注:《后汉书》卷24《马援传》中华书局1962年本,本文引用的皆是这个版本。)。
专业渔户的商品生产。秦汉时期,在我国的东南沿海、江南、巴蜀和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其它地域,渔业资源亦较丰富。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当时除官营之外,民间养殖、捕捞及贩卖鱼类的专业户渐为常见。例如:
"水居千石鱼陂"。注引《正义》曰:"言波泽养鱼,一岁收得千石鱼卖也"(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2页。)。
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67页。)。
(建武三年)寇恩"为候粟君载鱼之得卖",一次即"载鱼五千头"(注:《"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林业专业户的商品生产。秦汉之时,在西北、关中、巴蜀及江南等广大地区,有许多自然林、竹木密茂,汉时,人工造林较为盛行。随着林木采伐与种植的日益增多,其中商品性经营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汉代,有些人专门从事竹木的商品性生产与经销活动。如据记载:
江南之楠梓、竹箭……待商而通(注:《盐铁论·本议》,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页。)。
今京师贵戚,必欲江南梓豫章之木。边远下土,亦竞相放效。夫梓豫章,所出殊远,伐之高山,引之穷谷,处海乘淮,逆河沂洛,工匠diāo@③刻,连累日月,会众而后动,多牛而后致,重且千斤,功将万夫,而东至乐浪,西至敦煌,费力伤农于万里之地(注:王符《潜夫论·浮侈篇》,见《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36页。)。
园圃专业商品生产。春秋战国时期,树果、种蔬等园圃生产已渐趋普遍。迄至秦汉,随着农业生产力提高,园圃业的生产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涌现出了不少的专业户。例如:
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从召平以为名(注:《史记》卷53《萧相国世家》第2017页。)。
《襄阳记》载:李衡遣客十人在武陵龙阳汜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吴未,"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注:《三国志》卷48《吴书·三嗣主》注引,中华书局1959年本第1156页。)。
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一)是规模大,数量多。上文司马迁论及的专业户都以"千"计,有"千足"、"千石"、"千章"、"千树"、"千亩""千畦"。"千足彘"是养250头猪,"牧马二百蹄"是养50匹马,"牛蹄角千"是约养167头牛。其实,司马迁所谓"千"仅是一个约数,言其数目之大,在实际生活中的大专业经营者则往往大大甚于"千"。这些专业户的经济效益也很好。假若马一匹的价格为’7000钱,牛一头为3000钱,羊一头为250钱(注:《史记》《汉书》《后汉书》《九章算术》和《居延汉简》等文献和考古材料皆有关马牛羊价格的记载,但很不一致,这里采用中等的价格计算。)。则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的桥姚,共计收入可达1550多万钱。汉代专业户的经营规模之大已达到了一个惊人的地步。
(二)是有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生态学角度讲,农业生态系统远比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生物种类少,食物链短,自我调节能力较弱,易受各种灾害的影响(注:孙儒泳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302页。)。而专业户的生产,生态系统结构要比一般的生产经营要简单得多,物质能量循环成一直线,十分容易造成大面积的灾害,其技术要求甚高。如,卜式就是一个高水平的放羊能手,他始取羊百余入山放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他的经验是,"以时起居,恶者辄去,毋令败群"(注:《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ní@(20)宽传》第2624、2626页。)。据分析,即是按时放牧,发现病羊,及时汰除(注:参见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中国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226页。)。再如,马援在洛阳宫中创制了"高三尺五寸,围四尺五寸"的铜质良马,作为标准马式(注:《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第480-481页。),他是一位出色的相马专家。在经营管理水平方面,他们一般不进行粮食生产,而是选取农业中市场需求量大的生产门类,用现代人的话讲是能在调整农业结构上下功夫,但又不能一概而论,如秦杨经营被称为"掘业"的"田农"却能富甲一州(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182页。)。总之,他们善于"用奇致富"。
(三)是生产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交换,获取利润。专业户的专业收入占自已生产收入的大部分,生产的目的皆是为了交换,属于商品生产专业户的商品生产成了汉代农业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获利通常达20%。《史记》卷69《苏秦列传》说:"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注:第2241页。)说明,战国时人从事农业商品生产已追求十二之利,汉人承袭了战国时期的风俗。《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载贡禹曰:"富人积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注:第3075页。)这里讲的"十二之利"大概是大贩运商人的年商业利润。司马迁在谈到"通邑大都"大商人追求商业利润时也说"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而他在具体谈到大专业户农业商品生产的利滑时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其中。"通过这些事实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大专业户和大商人的年利润大约皆为20%,而中小型的专业生产者和中小商人的利润可能达不到这个水平。
总之,随着汉代农业生产专业性的加强,出现了不少专业收入占自己总收入大部分、生产目的为了交换的农业专业户,专业户的经营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经验。这些专业户遍及农业生产的许多部门,其大者,规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但它毕竟又是被包围在自然经济的大海之中,在国民经济中并没有占据主要地位。有些学者把农业领域大专业户的商品生产视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依据,显然是不尽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田庄主的多种经营与商品生产
专业户以专门生产某种产品为主,其生产的目的是把它投放市场。田庄主则不同,他占有较大面积或是大面积的地产,其经营的目的和经营方式比较复杂。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汉代在关中、关东内腹地区的土地逐渐走向集中,不少地主拥有大地产。如,宣帝时阴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封君。"(注:《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传》第1133页。)(成帝时)"(张)禹为人谨厚,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注:《汉书》卷81《匡张孔马传》第3349页。)"郑太字公业,河南开封人,司农众之曾孙也。少有才略。灵帝末,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桀。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足,名闻山东"(注:《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57页。)。
这些大地主对地产的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把土地出租,收取"见税十五"的地租;二是自营田庄。土地出租经营的情况比较复杂,地主收取地租,应该说一般是与商品生产无涉。但地主的自营田庄则不同,田庄主的剩余产品有相当部分将用于交换,进入流通领域转化为商品,它是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对当时社会有深远的影响。
地主自营田庄自西汉中叶至东汉一代多见。如:
灌夫"诸所交通,无非豪桀大猾。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颖川。"(注:《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7页。)
恽既失爵位,家居治产业,起室宅,以财自娱。(他自称):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注:《汉书》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2894页。)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成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里。(注:《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19页。)另据《水经注》(注:岳麓书社1995年第444页。)卷29《比水注》载樊氏田庄内: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池陂灌溉,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利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
(梁冀)广开园囿,采土筑山,十里九陂,以像二崤,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兽,飞走其闻……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注:《后汉书》卷34《梁统列传》第1182页。)。
这些田庄的规模一般颇大,田庄的生产活动以种植业为主,多种经营。上述樊氏田庄除经营广达三百顷的耕地外,还广泛从事林、牧、渔、副、商业。正因如此,地主田庄内生产的产品多样,极为丰富。据崔@(23)的《四民月令》(注:参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56年本。),地主田庄内的产品有:
粮产品:小麦、大麦、椹麦、春麦、粟、黍、jì@④、@⑤、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
油料产品:葵花子、胡麻(芝麻)。
蔬菜产品:瓜、瓠、韭、蓼、大葱、小葱、蒜、姜、芥、芋。
果产品:杏、桃、枣。
畜产品:马、牛、羊、猪。
林产品:松、柏、桐、漆、梓、榆、桑、竹、柳。
渔产品:鱼。
药用产品:术艾、乌头(附子)、冬葵、葶、苈。
加工品:酱、酒、醋、糖、衣、鞋。
其他出产:蚕桑、苴麻、牡麻、兰、苜蓿。
自营田庄的田庄主生产的一部分产品供给自己消费,具有自给性生产的特征,剩余部分投放到市场,又有商品性生产性质。
地主田庄经营范围如此广泛,其经济收入亦相当可观。如樊氏的田庄,仅粮食收入一项就十分惊人。他有田土三百顷(即30000亩),以亩产3石计,共产粮食为30000×3=90000石。汉代每人每月口粮若为3石,则一人一年的口粮为36石,90000石粮可供2500(90000/36)人一年的食用。当时粮价若百钱一石,90000石稂,折钱9000000万。若加上"池鱼"收入、"畜牧"收入、"梓漆""竹木""檀棘"收入、"利果"收入、"桑麻"收入等等,其资财肯定超过了1000万。这些收入除用于家庭、家族自身消费、交纳租赋、扩大再生产、支付雇佣劳动的工钱外,当有大量剩余产品投放市场,参与商业活动。生产越发展,商品交换活动越多,田庄主介入商业活动越频繁甚至演化为一种以货殖逐利求富的行为。正因为如此,所以大地主、大田庄主往往都以经营商业著称,如樊重"好货殖",李通"世以货殖著姓"(注:《后汉书》卷15《李王邓来列传》第573页。),这种现象东汉中后期更加普遍,他们或"囤积居奇"谋取暴利,或"船车贾贩周于四方"。故仲长统《昌言·理乱篇》言: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宝;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注:《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1648页。)。
这些田庄主"膏田满野",广泛经营诸业,其收获之多"满于都城",所养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但多是为了满足其本人及家族的奢侈消费,"妖童美妾,填乎绮宝;倡讴伎乐,列乎深堂","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然而,这些田庄主欲"得其所欲",达到自己的目的,又免不了要进行商品生产,把一部分产品投放到市场。看来,自营田庄内的生产活动还是具有较强的商品属性,史料上说其"闭门成市",主要是言其产品之多,而非说其自给自足。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田庄主的经济实力雄厚,有能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兴办各种水利工程,如,二牛三人的"耦耕"法首先就是在大地主庄田内推行的,又如,樊氏田庄内兴建大型水利工程樊氏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综上所述,在地主制下的田庄经济,并未摆脱自然经济的特征,田庄的生产安排及收获的农副产品,其首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地主家庭和家族的生活需要。但它又存在着商品生产。在以往的研究中,只强调田庄主的自给自足,忽略其商品生产,这是不完全的。不过,我们说田庄的商品生产,又不宜把它估计过高。
三、小农的"男耕女织"与部分商品性生产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在地主制经济下,小农经济虽然是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没有摆脱自然经济的范畴,但它又与市场有广泛的联系,并包括了部分商品性生产。
在汉代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小农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小农有不同的层次结构,他们中,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从事自给性生产,但也不排斥有的小农出于种种原因从事商品性生产。汉代小农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各不相同,在整个小农经济中形成一个多层级的商品生产结构(注:参阅方行《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具体构成如下。
其一,自给型农户的商品性生产。
自给型农户把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农民自给性生产的外在形式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即"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这在文献中有许多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曰:"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注:第1130页。)《汉书·食货志》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注:第1128页。)《淮南子·主术训》曰:"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注:第103页。)《盐铁论·园地》(注:第96页。)谓:"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男耕女织"的这种分工,主要是由男女之间的体力和体能决定的。"男耕"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女织"是为了解决穿衣问题,男女合力,"温饱"问题也就解决了。自给型农户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但他们仍会把一小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成为商品。其情况有二种:
一是,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产品除自用外会有所节余。汉代,统治者为了地主政权基业的牢固,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往往力争让小农过上"小康"生活以确保剥削之源。"小康"社会对农业生产的要求主要有三项:(1)是种桑养蚕以达到"五十者可以衣帛",(2)是饲养家禽家畜以达到"七十者可以食肉",(3)是种植粮食以达到"数口之家可以无饥"(注:《孟子·梁惠王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666页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农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在汉代的现实中确是有不少地方官是按这一要求治民的。如,
黄霸为颖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其谷马。"(注:《汉书》卷89《循吏传·黄霸》第3629页。)
龚遂为渤海太守:"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注:《汉书》卷89《循吏传·龚遂》第3640页。)
王景为庐江太守:"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注:《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王景》第2466页。)
从上述情况可知,"男耕女织"下的自给性农户并非仅仅种植粮食和种桑养蚕,还力所能及地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生业,比较广泛地从事家禽家畜的饲养、种植蔬果、栽植林木。也不意味着"男耕女织"下的自给性农户的产品没有任何剩余。我们曾粗略地测算出,汉代一户中等水平自耕农,拥有60亩土地,全家的收支状况(注:参见黄今言《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载《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6-37页。):
附图
该表所反映的情况,是一户中等自耕农,男耕女织,全年收入为11200钱,支出10386钱,收支相抵基本持平,略有积余。当然,因涉及到物价的估算等因素,弹性较大,难于精确,这只能说明一个大概。但总的来说,中等自耕农户,拥有60亩耕地和家庭副业的收入,在没有天灾人祸,年景正常,社会相对安定,赋役征课较轻的情况下,其产品会有所剩余。而拥有100亩以上的"小康"型农家,可能会有较多的剩余。如果他们把这些产品投放到市场便成了商品。
二是,换取货币,交纳赋敛。汉制,编户齐民的赋役负担有租税、赋敛和徭役三项。其中,赋敛又包括算赋(对成年征课的人头税)、口钱(对儿童征课的人头税)和更赋("戍边三日"的代役钱),这三项负担都得交钱,每人每年通常的标准分别是120钱、23钱和300钱(注:参见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211-225页。)。假若一个五口之家农户,二大三小或三大二小,又一人需交更赋。那么,一岁需交的赋敛的款项为:
3×120+2×23+300=706钱或2×120+3×23+300=609钱
这一款项折合为粮食则为11石左右,也就是说一个农户需出卖11石粮才能交纳赋敛所需货币。
这二种情况,只是农户把自己的产品投入到市场才成为商品,生产的本来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这些商品的生产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生产。
其二,半自给型农户的商品性生产。
这种农民的总产品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于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些农民生产的产品很多是适宜当地自然条件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包括农副业生产。他们换回的产品则多是农家自身不能生产或难于生产的耕具和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
"姚俊常种瓜菜灌园以供衣食"(注:《艺文类聚》卷8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02页。)。
"步骘避难江南,单身穷困,种瓜自给。"(注:《艺文类聚》卷8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02页。)
此外各地农户还广泛从事方物、特产的生产。山西盛产材、竹、谷、lú@⑥、旄;山东多鱼、盐、漆、丝;江南出@(22)、梓、姜、桂、犀、玳瑁、珠玑、齿革;西北则多马、牛、羊(注:参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52-3253页。)。无论是山西、山东、江南,还是西北的农户都是因地制宜的生产,但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又是奇缺的"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山西、山东、江南、西北各地农民把产品出售后换回的亦是当地奇缺之物,这在文献中多有记载。例如,高后时曾禁止南粤缺乏的铁器、雌性马牛羊,结果遭到南粤人强烈的不满。所以,各农户生产和交换的最终目的皆是为了实现余缺调剂。
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一种农民的区别所在。他们"为买而卖",从整体来看,仍然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但已有了部分的商品生产。
其三,交换型的农户。
交换型生产的农户亦可分二种情况。一种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的少部分用于缴纳封建租赋和供自己消费,大部分投放市场,以换取生产生活用品。这种农民的家境多不好,因土地和耕具的缺乏,为了维持生计,从事效率较高一项生业进行经营。如,
公孙弘……家贫,牧豕海上(注:《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ní@(20)宽传》第2613页。)。
孙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以奉养焉。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垄畔以追之(注:《后汉书》卷79上《儒林列传·孙期》第2554页。)。
孙钟,富春人,与母居,至孝,笃信,种瓜为业(注:《艺文类聚》卷8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503页。)。
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他们的商品流通形式仍是"为买而卖"。但他们似乎皆有一定的经营头脑,有的甚称小专业户。他们的商品生产占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另一种农户,商品生产的比重更大,并且主要是为了发财致富,追求利润,追求交换价值的增值。汉代,社会上追求富贵的要求强烈。(注:如,陈涉少时,血气方刚,尚为人佣耕便立下"苟富贯,毋相忘"的大志。又如,刘邦父亲总是赞扬能"治产业"的刘邦哥哥。所以,刘邦当皇帝后对其父言:"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史记》卷8《高祖纪》第387页。而刘邦则有更大的志向,看到秦始皇便喟然长叹:"大丈夫当如此也"《史记》卷8《高祖纪》第344页。在出土的铜镜中亦多有"富贯"、"大乐富贵"之铭文。所谓"富"是指财产多,所谓"贵"是指地位高,既"富"又"贵"是汉人人生的最高追求。)小农想要求取"富",通过什么办法呢?司马迁说: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4页。)。
太史公的意思是,涉足商业领域是贫者求取富裕的捷径,在农业生产领域是进行农业商品生产,也就是所谓的"以末补农"。汉代社会上出现的众多小专业户就是小农追求富裕进行农业商品生产的突出表现。如:
余就医偃师,道经陈留,此境人皆以种蓝,染绀为业。蓝田弥望,黍稷不植(注:东汉赵歧《蓝赋序》中云,见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62中华书局1958年第814页。)。
三国时魏人赵歧《三辅决录》载"马氏兄弟五人,共居此地,作客宅,养猪,卖豚。故民谓之曰:苑中三公,钜下二卿,五门huō@⑦huō@⑦但闻豚声。"(注:《太平御览》卷903引,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第4006页。)
《列仙传》载洛人祝鸡翁,"养鸡百馀年,有鸡千余头。……卖鸡及子,得千馀万,辄置钱去,之吴,作养鱼池"。(注:《中华野史》泰山出版社2000年本。)
从这些记载来看,小农的专业经营所涉的范围主要是园圃业,此外,还比较广泛地经营采伐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如"艾薪者"、"宰革者"、"屠狗者"、"渔猎山伐"者等。这些农户的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他们的生产完全是商品生产。
上述小农三个类型的商品性生产,构成了农民商品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小农经济大海,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也使农民成为社会商品的主要提供者。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对于扩大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发挥各地自然条件的优势,开发农业资源,调整农业结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自给型和半自给型的农户占多数,交换型的农户不会大多,由于他们生产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交换,所以对市场来说只是一个不稳定的商品来源。农民农业商品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多属日常生活的一般必需品,规模亦不可能很大,还不可能从事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生产垫支量较大的农业商品生产。按晁错的说法:五口之家,只有二个劳动力,且不说经济上是否有能力购置耕牛和农具,仅劳力上就明显地不能胜任需要三个劳力同时操作的"耦耕",更遑论象樊氏陂那样的大型水利工程。在经营管理上,小农没有象田庄主那样把人力合理地配置到复杂的田庄生产中去的能力,只能小范围的沿袭"男耕女织"的传统或男子力耕女子送饭。价值规律对农民农业商品生产虽然也起一定作用,但对大多数农民生产的品种和耕地面积的影响不大。
四、农业商品生产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估
上面就汉代从事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结构和经营特点做了些概括性的叙说,下面就当时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作些总体评估。
首先应该看到,在汉代市场上农产品是比较多的,是商品构成的主要成份之一。据《尔雅》《方言》《说文》《急就篇》等书的记载,当时人们认识利用的物品种类已很多。如,《尔雅》《释草》载草名100多种,《释木》载木名几十种,《释鱼》载鱼名70多种,《释鸟》载鸟名90多种,《释兽》载兽名60多种。汉人认识、利用的动植物有如此之多,肯定会有不少以商品生产的形式生产出来投放到市场。仅《史记·货殖列传》所说在市场上营业额很大的商品就有不少:
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浆千,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钟,薪gǎo@⑧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辆,木器髹者千杖,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zhī@⑨茜千石,马蹄qiào@⑩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彩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niè@(11)曲盐豉千dā@(12),鲐@(13)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孤鼯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者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4页。)。
依上述司马迁的记载,并结合其它文献和考古资料,汉代市场上农产品的种类有多种多样。例如:
粮食类:有粟、麦、菽、梁、谷、糜、@⑤麦、秫、@⑤、@(14)@(15)等。
家禽家畜类:有马、牛、豕、羊、犬、鸡及肉、脂、头、肝、肺、舌、胃(肚子)、肠、颈、脾、心、肾、牛革等。
蔬果类:有姜、瓠、毋青、大荠种、枣、栗、橘、韭、果、大薯、戎介种、茭、成介、瓜等。
竹木类:有竹、漆、、梓、桂、樵、qiū@①、豫章、榆木等。
水产类:有鲋、鲐、鲛、鲤、鳗、鳝、鲰、鲍等。
在西北边陲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虽然远离经济中心地区的中原,农产品市场亦颇为繁荣。如据《居延汉简》的记载,在当时,市场上出售的粮食类:粟、梁、谷、糜、黍米、大麦、@⑤麦、秫、bèi@(16)、@(14)@(15)等。副食类:肉、脂、头、肝、肺、舌、胃(肚子)、肠、颈、脾、心、肾、牛肉、鸡、鱼、姜、曲、豉、大薯、成介等。牲畜类:牛、马、羊、狗、豚等。其他:还有箸、檠绳、折橐、牛革、汲桐、檠弩绳、扬弩绳、桐绳、dùn@(17)革、上火革、席、榆木、漆、胶、芯、椠、@(18)皮、茭、大荠种、戎介种、付子、木、麻、目宿等(注:参见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高维刚《从汉简管窥河西四郡市场》载《四川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
这些农产品投放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兴旺,商品经济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汉代农业领域的商品生产发展不平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分散性。
当时,农业商品生产,大多分散于各处田庄和各个体农户,集中的大规模的专业农户所占比例不是很多;生产和销售的时间亦颇为分散。据《四民月令》的记载,关于农产品的贸易,除一月、九月、十二月外,其余各月都有买进和卖出,卖出的农产品有黍、粟、大小麦、麻子、种麦、胡麻、缣、帛、弊絮等。其次,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地区虽广,从中原沿至边陲,但边远地区还有处于"不待贾而足"状态(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0页。),商品生产主要还是集中在中原一带。司马迁所言的专业农户所在地区,除畜牧业外,主要分布在安邑、燕、秦、蜀、汉、江陵、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陈、夏、齐、鲁、渭川,都在中原或在其附近。就中原内郡地区,因受自然地理、社会文化条件的限制,农业商品生产也还是比较分散。再以司马迁指出的那些专业农户所经营的生产项目为例,也远未达到那些动植物生物生长范围所能达到的所有区域,具体说,"桑"在南北皆可种植,但文中只提到齐鲁,"漆"南北皆可种植,而文中只提到陈夏,关中、江南是"竹、木"的主要生产地区,文中仅提出渭川,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汉代农业商品生产中规模巨大的大专业生产者毕竟不是多数,比较广泛的还是分散狭小的小生产者,生产量和销售量往往也很小,如朱买臣只不过是"担束薪""卖以给食"罢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的农业商品率约为30%,农业商品化水平不算很高。
汉代,虽然是我国商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有诸多不正常的成份,它没有建立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往往是虚假的畸形繁荣。在上述专业户、田庄主和小农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当中,只有专业户的生产经营才是完全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商品生产并不是很广。以男耕女织、以自给性为特征的自然经济,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试对当时的农业商品率作一个十分粗略的测度。
所谓的农业商品率就是农产品的商品值占农业总产值的百分比。根据情况的不同,我们可以估算整个国家的农业商品率、单项产品(如粮食)的商品率和以一个农家为计算单位的农业商品率。吴慧先生曾匡算出我国古代粮食商品率为百分之二十几,并指出计算的关键是估算城乡人口的比例,计算的方法大致为:城市人口比例减去吃地租或吃租粮的地主、官吏和军士的比例,再加上农村中靠商品粮为生的人口比例(注:《关于中国商业史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载《平准学刊》第四辑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24页。)。关于汉代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学术界已有多种说法:一种认为约为40%-45%,一种认为西汉约为27.7%、东汉约为27.5%,一种认为西汉未年约为17.7%(注:参见何兹全《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自由民小农和依附性佃农》《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3期,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3页。)。我们若采用折中的估算,城市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7%左右,又假设吃地租或吃租粮的地主、宫吏、军士的比例和农村中靠商品粮为生的人口比例,两者相抵消,那么,汉代的粮食商品率当应为百分二十几。
农业商品率与单项粮食商品率的情况大致相同,但又有所区别。城市人口基本上是非农业人口应当是没问题的,但城市中吃地租或吃租粮的官吏、军士所消费的其它农产品仍要购买。所以,汉代的农业商品率肯定会超过单项粮食的商品率,也就是说肯定会超过27%。
汉代,以一个农家为计算单位的农业商品率又有多少呢?根据上述对汉代一户中等水平农户全家收支状况的测算,其一年的收入为11200钱,支出中的食盐、农具、赋敛、祭祀、人际关系、医药都得通过交换,卖出的农产品折合货币共为2386钱,另外自用有余布为5匹,合钱2000钱,若其中2.5匹布出售得钱1000用于当年消费,加上上面的2386钱,那么,卖出的农产品折合货币增至3386钱。这样一个中等水平农家商品率为3386/11200,约为30%。有人曾估算中世纪西欧一般农家的商品率为44%,而传统中国农家的商品率为14%(注:参见马克yáo@(21)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116-123页。)。看来他们的估算并不一定能反映中国传统社会的实际情况,但不管怎么说,汉代的农业商品率并不算太大,农业商品化水平仍不是很高乃可确认。
汉代农业商品化水平不高,主要是受到诸因素限制,限制因子有三:(一)是小农经济结构的制约。汉代,"五口之家"的小家庭在社会上占据着主导地位,公元2年和140年的家庭人口规模分别为4.87%和5.07%,其中又以"自给型生产"的农户占多数。"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注:《马克思思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3页。)。这一时期社会上占相当比重的农副业生产,都融入小农家庭生产的大海之中,大大地制约农业领域商品生产的发展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二)是工农业产品差价悬殊。"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汉代工农业产品的差价悬殊,形成一个"剪刀差"。也就是说,付出同样的劳动,从事农业生产收获的少,而从事手工业收获的多。试略作估算,《淮南子》卷9《主术训》载:"夫民之为生也,一人zhí@(19)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注:岳麓书社1989年第100页。)即一个农夫一年劳动所获粮40石,若一石粮食的价格为60钱,共折合钱为2400。又按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若一个农夫一年投入这项生产的时间为200天,即每日劳动的工钱为24。但一个妇女从事家庭纺织业200天,可获钱4000(注:参见黄今言《汉代自钟农经济的初步探析》载《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3页。),即每日劳动的工钱为40钱,是从事粮食生产的1.7倍。家庭手工业与粮产业相差已如此悬殊,铁、铜、盐、漆、酒、陶等业就更不用说了。这种情况导致大批农人去农从事其它手工业生产或"去农经商",阻碍了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三)是国家干预,搞单一农业。西汉中期,汉武帝出于统治需要,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在农业领域,搞单一的小农经济,垄断"山林川泽"资源。在经济作物区设桔宫、羞官、漆官进行控制,还增收渔产税加强渔业生产管理。这些政策显然是挫伤了大专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艹下加秋
@②原字卮的繁体
@③原字周加彡
@④原字禾加祭
@⑤原字禾加(广里加黄)
@⑥原字纟的繁体加(虍下加田下加皿)
@⑦原字口加(艹下加隹下加又)
@⑧原字高下加禾
@⑨原字木加(后去口加巴)
@⑩原字(踩去采)加敫
@(11)原字蘖去木加米
@(12)原字艹下加合
@(13)原字此下加(鱼的繁体)
@(14)原字禾加旁
@(15)原字禾加皇
@(16)原字米加(鞴去革)
@(17)原字木加盾
@(18)原字木加禹
@(19)原字(踩去采)加庶
@(20)原字臼下加儿
@(21)原字土下加两土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5
关键词:农超对接 组织对接 三农问题
2011年,“菜贱伤农”现象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此同时大多数消费者也开始抱怨“菜贵伤民”。于是,农产品市场出现了“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怪圈;于是专家学者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农超对接”这个可以直接连接农户与消费者的直销模式。然而,相对于超市经营的标准化,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农户或合作社由于其规模小、起点低,想对而仍然面临诸多障碍。据统计,连锁零售企业水果和蔬菜占生鲜销售比例分别为23.66%、22.13%,其中90%的企业由总部统一采购,只有16%的企业以基地或产地为主。由此可见,目前,“农超对接”还没有占据主导位置,其推行过程并没有之前所受的关注表现得那么顺利。
一、发展“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国内进行的农超对接主要有四种模式:“农户+农业合作社(供销社)+超市”模式、“合作农场+超市”模式、“农户+龙头企业+超市”模式。其中这四种模式中,均是在农户与超市这两个之间牵线。
在目前农超对接模式推行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已有多方文献资料。特别是超市要求的产品统一标准与农户原有分散的种植模式之间的矛盾,超市冷链要求与生鲜产品落后的储运条件之间的矛盾,超市的滞后付款与农户现金付款之间的矛盾等。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说,农超对接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因素:
(1)农户因素。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体现出组织化水平低、商品检查苛刻、提供种类过少等缺点。这主要是体现我国农业“小农经济”的特点。
(2)超市因素。很多超市对“农超对接”兴趣不大,主要体现在投入成本较大和政策的准入条件苛刻两方面的因素。此外,超市对农超对接兴趣不大还在于经营方式与产品标准的差异实在太大,超市的结算周期较长而农户比较习惯现金交易。最后,最为现实的一点是,超市那边反映农超对接的产品根本不具有价格优势,这与之前理论上讨论的减少流通环节可以提高超市利润的说法相悖。
(3)农合组织。“农超对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比较高,目前,仍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参与“农超对接”。目前,我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是临时性的,甚至有些是季节性的、松散的,并未形成规模。而且,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工作一方面是寻找有生产能力的农民进行合作,另一方面是帮助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寻找销路。因此,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能力并没有达到“农超对接”中超市所需要的指标。农民合作社数量少,工作太初级、单一,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二、从产业升级角度对农超对接当中出现的原因浅析
上述文献从各方面说明了“农超对接”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制约因素,但是更多的局限于操作层面,而从农超对接政策推行的出发点来说,从产业升级角度来探讨农超对接模式的可能遇到的困境也许是个不同的角度。
农超对接问题,追根究底是“三农问题”。在《对我国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创新的思考——基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一文中,作者从分工和专业化视角探讨了“二元经济”理论,并认为三农问题的突出性都在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条件制约了农业分工和专业化。作者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组织途径。
在农超对接模式中,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体现的尤为明显。第一,在阻碍农超对接发展的因素中,农户因素层面上问题基本都属于农业自身的分散性与经验型,没有集中的资源整合与信息收集,也没有技术上的发展与利用。第二,在超市层面则反映的是现代流通企业的超市商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周年供应等特性要求和传统农业生产产品的季节性强、标准化低市场化水平低等存在的矛盾。因此,在渠道为王的超市强势话语权下,超市开出的条件让很多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望尘莫及,农户或者合作社显得“人微言轻”。
因此,农超对接模式最大的冲突是我国传统农业的“小农经济”与现代流通企业的“产业化规模化”之间的矛盾。农超对接最主要的挑战是传统的小规模农户所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意识与现代化零售业的产品标准之间的矛盾。而农产品标准化是我国与全球接轨的必然趋势,要想调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不可能要求现代流通企业去适应传统农业,只能是让传统农业实现产业升级,进行农业产业化。
三、组织对接是农超对接成功的关键
目前农超对接中,农户与超市在这一模式当中的不对等地位,无论是在话语权、专业程度上,农户都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农户以其自身的弱质性很难从自我摆脱困境,故而需要借助现代组织的强大力量。
而农业的“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是基本原则(商务部部长姜涛语)。因此,在农户与超市之间建立一个能联系其两者并能与超市平等的对话的组织是关键因素。不管是“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超市+合作农场”还是“超市+龙头企业+农户”模式,都能达到这一目的。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中,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在企业性质上与超市相同。这种模式试图通过集合优质农户资源,使合作社成为一个代表农户而又能与超市平等对话的组织。超市+合作农场模式则是通过借助超市完善的管理体系来直接指导农户生产,农户直接参与到超市的组织体系中。不过此种模式,超市风险较大,目前发展不属于主流。超市+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可以依据龙头企业的性质的不同分为两类,龙头企业为流通与销售企业的模式与龙头企业为生产企业的模式。在这一组织形式中, 龙头企业一方面是联结、协调市场与农户的纽带, 另一方面又是传递分工和专业化网络效果的重要载体。龙头企业使用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能够在产品标准化、高效率的要求上符合超市的标准。
所以,这些通过借助中间组织使得农户与超市可以进行对话的模式,在理论上均是可以帮助更好地推行农超对接,进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那为什么这些模式下的农超对接的推行效果不佳呢?究其原因,便是这些中间组织无论是农合组织还是龙头企业,就其目前的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不够。组织对接的不成功是农超对接目前受到阻碍的最根本问题。
组织对接是解决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其他问题的基础。如果组织对接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其他方面的发展都没有作用。例如,订单农业等等措施,如果没有组织对接这一载体其实施基本不可能或者说其实施效果会大打折扣。所以,从产业升级角度来说,当前农超对接的重心应为组织对接,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组织对接,更应是实实在在地解决农户与超市(市场)之间矛盾的组织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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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成峰.对我国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思考[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王利文,魏伟新.发展“农超对接”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广东合作经济,2011.5
[6]丁学东.农业产业化:用工业化方式办农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1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6
关键词:河南;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
河南省自古有“中原粮仓”之美名,农产品不仅品类丰富,并且粮油类的等许多产品的产量居全国首位。然而,目前河南省绝大地区仍然是传统资源型农业模式,容易发生农产品过剩滞销、利用率低等现象,对河南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将电子商务和农业结合,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不仅有效缓解,同时也有助于平稳农产品的价格,从而带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研究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河南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河南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现状
河南省农村电子商务起步较早,创建于1995年的中华粮网现已成为全国粮食行业最大的门户网站。目前,已经建成162个农业信息网站、9个农业专业网站和18个涉农网站,提供包括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流通、储存、加工、销售等全方位服务,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二)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经过分析发现,目前影响着河南农村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问题如下:
1.农村教育落后,对于电子商务认识水平有限:长期以来,河南省大部分农村教育水平相对偏低,对电子商务了解更是较少,甚至还有不少人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对网上交易的流程也是不太清楚,这些因素都是影响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2.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河南省大部分农村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的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其次,大部分的农民由于不了解支付宝、网上银行等较流行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电子商务交易中资金结算受到限制。最后,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存在分类不合理、提供的交易服务非常有限等。
3.农业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社会大市场需求:在河南大部分农村,仍然采用的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在地域上组织分散,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信息,可能导致市场与生产无法顺畅对接。
二、现有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一)B2C电子商务模式
B2C模式,是指在某一地区,在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中,某些规模和品牌实力上有优势的,想通过构建农产品交易平台,把农产品卖给消费者的一种模式。目前,该模式主要有两类:
1.纯B2C,即自身不从事任何农产品的生产,平台上的产品均从其他品牌商和农场购买,典型代表是顺丰优选、本来生活。
2.自有农场+B2C,即企业基本自产自销。这些企业大部分的产品来源就是自家生产的农产品,也会又少部分来自其他农场或品牌商的产品。产品均是通过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典型代表有沱沱工社、菜管家等。
这两种类型的农产品B2C电子商务模式虽可借鉴,但必须要有网站、中高级电子商务人才、庞大的物流配送体系、支付体系、信用机制等方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需要有庞大的资本来做支撑的。根据目前河南省农村的发展情况,在广大的农村很难得到推广。
(二)F2C(Farmer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
F2C模式,是指农户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直接利用现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然后在平台上直接把农产品卖给最终消费者,实现了农产品的直销。但该模式对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知识要求较高,而河南广大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故该模式实际上可操作性并不太大,但随着农村电子商务不断发展,未来这该模式将会得到普遍应用。
(三)F2B(Farmer to Business)电子商务模式
F2B模式,指农产品提供者(农户)直接把农产品卖给农产品的需求企业(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河南省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广大农民为主,而需求者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为主。这种方式对于规模很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集体生产单位来说,确实是一种适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但河南目前以家庭式的小农经济为主的小规模生产,所以也不能直接运用,需进行改进。
三、河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研究
在上述这些电子商务模式的基础上,笔者结合河南省农产品现状,探索式的提出了适合河南省农产品的创新电子商务模式。
(一)F2C2C 电子商务模式(Farmer toCooperation to Customer,农户与合作社与消费者之间)
F2C电子商务模式虽有很多优点,如:农户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店,并且不需要店铺租金,并且还不受时空限制,可以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但是,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农村网络普及率低、农民对电子商务了解较少等因素的影响,其可操作性并不高。为适应农业的弱质性及分散性的生产方式,必须要对该模式进行改进。改进后的模式如图1所示。
该模式中增加了农业合作社、合作零售商及自建直销点。农业合作社是农民和市场的纽带,把农民的生产和市场联系了起来。增设合作零售商及自建代售点是为了实现020电子商务模式。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网上下订单,然后通过合作零售商及自建直销点来取货。
(二)F2C2B(Farmer toCooperationto Business,农户与合作社与企业之间)
该模式是在原来的F2B模式基础上,增设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作用有以下几点。
1.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进行沟通,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心,统一调度各个农户的农产品,不仅可以提高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沟通效率,而且能够使资源得到最大共享和利用,促进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户可以通过专业的农业合作社更加及时地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专业合作社可以及时获得市场和企业的供求信息,然后组织农户统一进行生产,并对农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管,进而可以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
3.在产品销售环节,过去单个农民的议价能力太低,在这种模式中,可以由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们的代表,在和广大农民充分沟通,获取他们的信息后,与需求企业在网上进行谈判、签订订单合同等。另外,还可以对农民进行一些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项目,如:农家乐旅游项目等。可见P2C2B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组织功能的优势,对企业和农民来说都是受益的(其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