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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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网络诈骗建议

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文1

前两起案件的案情很相似,都是针对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以下简称“骏网公司”)实施诈骗的案件(以下简称“骏网案”)。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骏网在线”网站是用于点卡等电子物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而家住吉林省梨树县的马某(男,29岁,高中文化)在上网时发现了该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一程序设计上的漏洞,即用户在此平台上通过虚报利润、自己与自己交易的方式,可以使其账号内的虚拟货币“骏币”(“骏币”是人民币在骏网公司网站平台中的一种记账符号,当用户汇给骏网公司1元人民币时,其账号内就会生成一个骏币,因此人民币与骏币的对应关系是1:1)得以虚增。2005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马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该漏洞,采取自己与自己“交易”,虚报商品利润的手段,骗取“骏网公司”返还的相应数额的 “骏币”,并予以转让后提取现金,共计获利折合人民币42 561.75元。2005年12月间,家住四川省乐至县的倪某(女, 26岁,大专文化)同样发现了“骏网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这一程序漏洞,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骏网公司”人民币4000元。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马某和倪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第三起案件仍然是一起利用网络程序的漏洞诈骗的案件。200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丁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臧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使用窃取所得的他人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分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存在的程序漏洞,骗取100点虚拟卡点 (每张价值人民币10元)约57331张,共计人民币573110元(以下简称“网易案”)。后被告人丁某、臧某通过网络将上述卡点卖出,共获利367939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臧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此案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的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点。其犯罪行为方式则一般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有权信息。有权信息包括访问权限,如有权人的身份、使用权限、密钥、通行字。“网易案”中,被告人丁某就是利用一种“黑客”软件盗取了几十个他人的adsl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骏网案”中,犯罪人获得“核心”资格则也属于这一步骤。

第二步,非法操纵信息或计算机网络系统。“骏网案”中马某等人的“自己交易”、“虚报利润”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的“重复登陆”行为都属于这一步骤。

第三步,兑现。即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将电子货币或其他有价值的虚拟货币、物品、符号兑换成现实的财物的行为。如“骏网案”中马某将骗取的虚拟货币“骏币”转让后提取现金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将骗取的“网易一卡通”卡点出售的行为等。

造成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网络犯罪收益大,风险小。网络诈骗的“投入产出效益比”是非常高的,而其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网络诈骗的侦破较之普通诈骗要困难的多。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风险使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有恃无恐。

其二、网络程序漏洞多,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无一不是发现并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程序上的漏洞而实施的。而从被告人供述来看,这些程序漏洞其实都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这就如同家有万贯家财却又没有锁门,只等着别人进家来偷来抢。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使原本就有犯罪意向的潜在犯罪人以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世界。

其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混乱。即使存在程序漏洞,如果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那么网络诈骗其实也不一定那么容易得逞。而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以“网易案”为例,据网易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讲,虽然丁某和臧某利用程序漏洞使网通公司向网易公司发出了发卡通知,但如果网易公司认真检查就可以发现丁某二人其实是在重复领取,只是因为一看是网通的客户并带有发卡标识就没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从而导致了丁某二人诈骗行为的得逞。门没有锁好,看门人又没有尽责,丢东西只是早晚的事了。

其四、网络世界道德失范,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没有现实世界中那样有形有体、可触可感的界限和障碍,一些上网者便认为可以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不受约束,甚至有时越过了“界限”也浑然不知。很多公众也认为网络世界不过是“虚拟”的,在这个世界中的所作所为也都是虚拟的,不具有现实的危害性。他们可以认同现实界的盗窃与诈骗,但对于网络世界发生的这种行为却不不以为然。以“网易案”为例,两名被告人一开始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不十分清楚,直到它们的诈骗所得达到几十万时,才开始感到有些害怕,决定收手不干了。在宣判时,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对于认定两人为诈骗罪感到极为不解,甚至是震惊和愤怒。臧某的父亲当庭怒骂,其母则当庭晕倒。按其父亲的说法,臧某二人的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游戏”,根本不是犯罪。其母醒过来后则哭着说,原以为当天就可以把儿子领回家,根本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鉴于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应对:

第一、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苍蝇不叮无缝儿的蛋”。网络诈骗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漏洞。而高科技犯罪必须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预防。如果计算机网络程序的安全性提高了,那么这些网络诈骗的“苍蝇”们也就无从下“嘴”了。

第二、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是计算机网络的“第二道防火墙”。如果把网络安全技术比作“硬件”,那么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软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上的不足。

第三、健全网络诈骗立法。虽然具备传统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又不能不承认,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制裁传统犯罪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加以明确。对于网络诈骗的累犯,笔者则建议附加适用“资格刑”,即剥夺其以后从事与网络相关职业的资格。

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文2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快速发展,骗子们的诈骗手段五花八门,骗术让人眼花缭乱。参加了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我受益匪浅,了解了很多关于常见的诈骗方式,也懂得了很多防范诈骗的方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一

为了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我们上当受骗。学院邀请倪辉警官为我们展开了一场防范诈骗的专题讲座。倪辉警官以幽默的话语向我们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种套路,用打油诗的形式提醒着同学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谨防骗子有机可乘。

听了倪辉警官的讲解,我们学到了很多防骗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

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注册不知名网站账号,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购逐渐成为大学生最重要的购物方式,我们要警惕退货、换货、退款、理赔诈骗。要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网络传销。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二

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快速发展,骗子们的诈骗手段五花八门,骗术让人眼花缭乱。参加了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我受益匪浅,了解了很多关于常见的诈骗方式,也懂得了很多防范诈骗的方法。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大部分同学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经历还不够丰富,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单纯,遇到问题不够冷静,容易相信他人。在防范诈骗安全教育大会上,倪警官列举了许许多多的大学生被骗的例子,很多例子都是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骗子利用了大众的心理弱点,比如碰到事情不够沉着冷静,听到一些情况就下意识的相信骗子,还有就是大众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骗。但是结果却是不尽人意。被骗的人当中大部分都是损失了钱财,但是也有一部分因此受不了压力和打击,草草了结了宝贵的生命,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因此,防范诈骗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虽然不能保证接受过防诈骗有关的教育的人都不被骗,但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敲警钟。俗话说,一分预防胜似十分治疗。所以,这样的教育大会是非常必要的事情。听了防范诈骗教育大会,让我想起了我身边的例子,让我更加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这个道理。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关于转账等等的敏感问题要加以提防,也要脚踏实地的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要贪图小便宜,也不要对任何人或任何事抱有侥幸心理。多和身边的同学、朋友分析问题,有些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寻求家长、老师等可信赖的人的帮助。当身边朋友或同学疑似上当受骗时,也应该及时提醒。防范诈骗不仅仅需要依靠警方的力量,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本身的力量。

处在大学环境中的我们,介于学校和社会的过渡时期。这一阶段里,我们的意识观念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我们应该保持谨慎,选择正确渠道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要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对“诈骗”说不,全民防诈,从你我做起!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三

随着电子信息化的发展,电信诈骗已成为诈骗团伙谋取他人财产最主要、常见的手段,其方法各式各异。现今,许多人莫名深陷电信诈骗的泥沼,深信刷单、领补贴、领奖、零利率网贷等表面看似美滋滋的事情,或是冒充客服退款、特岗来电,假冒熟人借款等横飞而来的急事,熟不知早已成为“局中人”。而校园是发生电信诈骗最为频繁的地方之一,诈骗团伙抓住学生心理观念意识的薄弱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等,有针对性的设置各种圈套,我们身边被骗的人已不是少数。在防诈骗安全学习教育讲座中,倪辉警官为我们系统的教授了几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和套路,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我认为对防范诈骗知识的学习不应仅限于专题讲座,还必须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时刻保持“防范之心”。电信诈骗可以形象地比喻成“顽疾”,只要被它缠住,将是无尽的痛苦与挣扎。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难以管控,大部分的诈骗案件一般最终的结果都是石沉大海。所以,防范诈骗的学习也应该作为大学生发展自我的必修课。我们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升自我认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警戒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总之,越完美的谎言,就越漏洞百出。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诈骗团伙的手段和方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作案情境也会愈加复杂化,我们只有随机应变,提前做好相关的预警准备,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

网络诈骗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四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近期部分高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被骗事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增强大家的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院邀请了吴家营派出所的倪辉警官进行了名为《以案释法》的防范诈骗专题讲座,让我们明白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防骗的警惕性。

倪警官首先以最近发生的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实例把我们带入到被骗情境中,让我们更加贴近的感受到了骗子的行骗手法。其次又详细地介绍了许多常见的诈骗手段,如冒充特岗设陷阱、缴费领奖伤更深、网购骗人五个坑等。就我们绝大数人来说,可能都认为自己面对这些各式各样的骗局时可以比较轻松地辨识。但是当倪警官结合图文和自身收集到的案例向同学们解释其中的“技窍”后,大家才发现诈骗分子的高明手段,同时倪警官用他生动语言作出的打油诗也让我们对诈骗手段有了更直接的认识,加深了我们防范诈骗的意识。最后,倪警官又强调了一些防范诈骗的方法以及向我们提出了十六字建议:远离、防毒防艾、远离网贷、警惕传销。

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文3

1微平台快速发展的背景

2015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了《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报告中的新数据展现了中国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截止2014年底,中国现有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49亿,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已经达到47.9%,中国手机网民已经达到5.57亿,网名年龄结构方面,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名占比最高,达到31.5%,在网民职业结构中,学生群体占比最高,达到23.8%。微平台方面,中国社科院《2014年新媒体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新媒体已进入“微”时代、6亿微信用户、13亿微博注册账号,新媒体的使用用户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使用人群多为24岁以下,占比33.7%。

2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安全面临的问题

2.1虚假信息容易扩散

微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物质构架,这种网络人际关系不同于现实的人际关系,微平台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资质限制,任何人可以随时随地传播信息。微平台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播呈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形态,在微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发表任何信息。现代网络技术进步使得微平台上的信息内容也异常丰富和多样化,但是大学生辨别能力较弱,不能及时判断信息的真伪,也造成了虚假信息容易网络扩散。

2.2个人信息泄露

在网络世界,大学生主要基于微博和微信等微平台进行信息分享和社会交往。微博凭借平台的开放性、技术的低门槛等显著的特点,短时间内成为大学生使用的重要网络平台,但是也是这些特性,大学生很容易将个人隐私曝露出来,被不法份子利用,产生危险。

2.3微平台背景下产生新的安全问题

1)网络诈骗

微平台使用人群逐渐扩大,利用微平台进行网络诈骗的恶性事情也日益增多。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大学生财物丢失已经不再完全是入室或者人群密集处被盗,而是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事件发生。网络诈骗花样繁多,陷阱不断,大学生使用网络频繁,容易遭受诈骗信息的侵扰,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容易被骗。尤其是交友诈骗,假冒亲友诈骗,网银诈骗等诈骗方式都是利用微平台展开的。

2)组织传播

快速发展的微平台也会被组织利用,有些组织利用微平台的开放性和传播非法的、迷信的信息。他们冒用各种名义在微平台上迷信邪说、蒙骗他人,发展成员。大学生离开父母独自求学,在外读书求职的阶段,往往会感到很多的迷茫和困惑,容易受到组织的欺骗和迷惑。

3)传销

传销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会费,盈利途径的行为。现在传销公司也运用“微信营销模式”和“微博营销模式”等新型的网络传播媒介进行传销,他们采用“90后大学生月赚百万”等夸张的标题吸引大学生,诱导大学生进行关注,抓住学生急于求成的心理特点,拉大学生入会,让其继续发展他人,骗取钱财。

3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3.1目前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少制度保障

高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普遍缺少制度的保障。学校领导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少重视,存在重管理轻教育的氛围,安全教育并没有纳入课程教育。安全教育组织经常是临时的,不定期的,教授安全教育的老师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往往是照本宣科,没有精心设计安全教育的教学,使得安全教育也不为学生重视,安全教育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3.2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模式失去吸引力

以往高校的安全教育通常组织对安全教育工作文件的学习,利用班会、团队活动、人防课,学校网站、海报等进行渗透教育,对学生开展预防教育,使得学生了解安全知识和技能,但是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慢慢失去吸引力,班会、团队活动,人防课等都具有局限性,持续时间短、内容缺少时效性、信息更新慢,学校网站和海报内容也不够丰富、没有互动环节、缺少双向沟通的功能,传统的模式使得学生对安全教育活动逐渐失去兴趣。

3.3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严重落伍

目前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大多侧重于法制安全,运动安全,饮食安全,出行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基础的安全教育内容,但对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内容却涉及很少。随着现代社会日益增多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也没有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提出多样化的解决办法和策略,使得大学生在面临各种突况时候,不知道如何解决。

4利用微平台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

4.1注重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的信息技术技能的培养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安全教育模式开辟了新的道路,也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需要相关工作者与时俱进,注重信息技能方面能力的培养。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需要通过相关内容的系统学习,全面了解微平台的技术特征,掌握微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传播的效果和效率,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平台,将微平台的安全教育功能发挥到最大。

4.2符合学生的需求进行安全教育内容的发送

现有的微博、微信等微平台上都可以发送文字、语音、视频和图片,学校可以开通微博、微信等平台,考虑到到年轻人的接收心理和接收信息习惯,主题新颖、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信息。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使用年轻人易于接收的表达方式,安全教育内容。针对大家的使用手机的习惯,可以将内容加以简化,考虑到学生感兴趣的内容,进行板块化推送。

4.3及时更新内容,注重内容的时效性

因为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信息的特殊性,要做到经常更新内容。不能编辑过时的安全事件新闻,这样会流失读者,减少安全教育的效果。不管是安全教育的信息还是安全事件的新闻,都要注重内容的时效性。在开学报到,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可以有财产安全等安全教育内容。也可以针对近期校园内频发的安全案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更新内容,这样才能不流失用户。

4.4利用微平台的双向沟通功能加强互动

传统的安全教育,教师因为采用理论学习,往往变成“照本宣科”式的教学,学生与老师之间缺少互动,学生学习参与度低。现在,可以充分发挥微平台的双向沟通功能,与大学生积极互动,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通过与学生的互动,解答学生的问题或者给出建议,也可以针对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发送内容,形成及时有效的“微交流”模式。运用好微平台,可以增加学生参与安全的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5结语

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文4

关键词:网络信用卡;犯罪形式;防范对策

1 现阶段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形式

1.1 窃取用户信息资料

犯罪分子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商业银行或信用卡组织部门的计算机数据库或利用假银行网站等方法非法得到大量信用卡资料,得到这些资料以后,犯罪分子就可以伪装成合法拥有信用卡人员得到被害人资金。这种犯罪主要指的是利用非法手段得到信用卡的真实信息,利用这些真实信息制作信用卡,再利用虚假交易得到现金等。

1.2 手段多样化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但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而且也给人们的资金安全带来了许多隐患。有的犯罪分子冒用正式网站假信息,借助合法名义电子邮件等,据此手段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接着利用网上银行的程序漏洞破译信用卡编码程序,也可以进行犯罪。这些犯罪分子盗用的邮件和网站,被人们叫做“钓鱼网站”。

1.3 犯罪行为的跨国性

信用卡明明在自己身边,却被告知已经刷卡消费。明明人就在国内却有消息提示在国外进行了刷卡消费等。这些现象都是因为犯罪分子“克隆”了信用卡用户的信用卡,并因此给大量信用卡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恐慌。由于网络全球化发展,所以网上支付信用卡可以在任意国家进行实时支付。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得到信用卡信息资料,利用互联网可以在任何国家进行犯罪活动。最近,福建警方有消息称,出现了一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新形式,就是犯罪分子在国内制造大量虚假信用卡,再利用非法手段空运到国外,让跨国犯罪团伙用这些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

1.4 作案手段的隐蔽性

信用卡犯罪没有具体作案现场,犯罪分子也不用亲自出面,利用服务器或在国外都能从事犯罪活动,也可以在网吧等人员复杂场所进行,而且频繁变换IP地址,作案行为隐蔽性很强。

2 对策

防范信用卡犯罪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要求社会各个领域积极配合与合作。依据当前信用卡犯罪的新形势,在标本兼治的前提下笔者提出了下面四种对策:

2.1 健全防范体制和制度建设

第一自宏观方面来分析,一方面,要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力度,使信用卡外部环境得以改善。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金融制度,制订严格的监管措施,形成经济、法律、行政多维管理系统;使金融活动规范化发展,禁止违规操作,减少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防止出现不顾标准滥发信用卡的行为。

第二建立完善的信用卡法律法规,自制度上堵住漏洞,不断增加犯罪成本,才能自根本上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上面提到的现象,笔者建议应该做到下面这些:一为了减少当前单位应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现象发生,使我国金融秩序顺利开展,可以考虑明确规定单位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二建立完善的有关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法规。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针对信用卡犯罪应用了列举式规定的方法。这种规定的优点非常明显,使司法的实用性大大增强,但推行这一办法的前提条件是列举一定要包括所有的危害行为。

2.2 协作配合,共同打击

打击信用卡犯罪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手段,不但要求国内不同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而且国际之间也要加强合作。

第一,金融系统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控制信用卡犯罪活动。各个发卡行之间要加强合作做到信息共享,随时交换用户资料,相互交流不良持卡人的交易情况以及犯罪分子应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活动的信息,才能及时应对信用卡犯罪分子的各种行动。各个发卡行内部要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学习制度,提高全部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公安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金融部门在发现金融犯罪活动以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而公安部门要将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各种防范措施及时反馈给金融部门,以便促进金融部门改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积极应对各种信用卡犯罪。

第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打击信用卡犯罪、明确网络银行风险责任的国际条款,利用国际刑警部门,相互帮助共同完成追缴赃款、查找犯罪分子、遣返犯罪分子的活动。

2.3 采用先进科技手段

第一,应用合理的卡控制技术。首先要准确确定持卡人身份,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大力推行照片卡、激光签名、个人身份识别代码、生物性识别技术等,从而确定持卡进行消费者是否真正是发卡行登记的用户。第二,发展设备生命周期技术,不断改善信用卡服务终端技术。要求银行系统每台设备都有本身的生命期限,到期后进行更新。发卡行也可以应用大量的加密手段:如在ATM机安装检验银行卡设备。这一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盗用信用卡消费现象出现,可以进行推广应用。第三,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可以建立快速联系方式,在消费时及时沟通信息,最终由发卡行确定是否完成交易,进行实时清算,这种办法也可以有效防止信用卡犯罪行为。第四,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互联网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尤其是要注意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互联网以及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移动银行等网络服务方面,要重视提高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如路由器技术、防火墙技术、加密机的IP限制技术,从而自根本上堵住非法IP进入中心机的机会,使犯罪分子无处下手。

2.4 提高持卡人防范意识

通过研究当前出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可以得出,很多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没有戒备之心,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可以趁机得到持卡人的密码、签名和个人信息,从而实行犯罪行为。还有,很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和身份证放在一起,一旦发生被盗现象,则双证同时丢失,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因此,要加强法制宣传以及普及信用卡安全使用常识,提醒持卡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积极防范各种犯罪行为,防止信用卡被他人盗取。可以利用多种媒体,如网络、报纸、电视等向广大民众宣传我国法律法规以及防范信用卡犯罪的基本常识,同时可以深入分析一些典型案例,以提高持卡人的警惕性,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3 结语

总之,打击信用卡犯罪是一项复杂任务,要求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属于长期社会工程。在防范信用卡犯罪过程中,主要依据经济视角去研究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从而进一步确定防范犯罪、预防犯罪的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高警惕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积极防范打击不同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现象,对信用卡诈骗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保证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稳定运行,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张海涛.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对策[J].硅谷.2010(13)

[2]王爱莲.从信用卡诈骗犯罪看银行管理漏洞[J].法制与社会.2010(24)

[3]鞠爽,章永辉,贾瑾.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问题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06)

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文5

关键词:电信诈骗;特点;主要类型;法律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2-0040-05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计算机网络所依托的电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虚假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在2014年两会期间所提出的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比2012年分别上升了77%、25%。针对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的情况,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自2009年6月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8000多起,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10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00余名,追缴及冻结涉案资金8500余万元。打击行动取得了明显战绩,但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具有专业化、集团化、跨境化、高科技化等特征和趋势,使得打击此类犯罪依然困难重重,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电信诈骗具有隐蔽性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远程诈骗活动,同时,行为人从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行为过程均发生在信息空间当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因而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诈骗,这使得案发后对犯罪分子的指认造成困难。犯罪分子得手后一般采用便捷的银行支付平台对钱款迅速分散、转移,并且销毁用于诈骗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即便案件被侦破钱款也难以追回,使得警方查控、追踪此类犯罪难度很大,电信诈骗利用信息空间超时空性的特点,往往是跨区域作案,有的诈骗团伙首要分子甚至盘踞在我国台湾和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操控着国内的电信诈骗团伙进行犯罪活动。可见,电信诈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作案容易追查难。

(二)电信诈骗行为主体具有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

电信诈骗集团的纠集方式主要有多种,其中一类是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纠集起来的家族式、地域式诈骗集团,一类为公司化专业诈骗集团,犯罪团伙内部组织较为严密,分工明确,一般分为策划、技术、信息、通话、转账、取款这几组人马。首要分子负责“公司”整体运作;策划组则精心研究银行操作流程,紧随社会热点事件策划出诈骗流程;信息组负责大量收购窃取各种个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U盾等工具;技术组则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通过VOIP网络技术实施犯罪活动;通话组则具体拨打诈骗电话,引诱受害人上当;诈骗得手后,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转账组、取款组人员则迅速通过网上银行、ATM提款机将赃款转账、分散后取现,再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境外犯罪集团的账户上。各个部分人员相对独立,各自不了解别组的工作情况以及团伙的整体情况,但又相互依附、配合默契、运转连贯,有明显的集团化和专业化特点,反侦察能力很强。

(三)电信诈骗的行为对象具有广泛性

电信空间的开放性使得大多数电信诈骗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并且可以同时向多个对象实施诈骗,而不是像普通诈骗罪那样只能一对一当面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的便利覆盖某一个不特定多数人的群体进行诈骗,从北京市110报警服务台报警人的身份来看,受骗人群已不限定于中老年妇女和退休老人,其中不乏国家公务员、高级知识分子、白领。可见电信诈骗犯罪受害面广,涉案数额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于传统诈骗。

(四)电信诈骗手段具有科技性与及时性

电信诈骗依托于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人员往往服务于多个犯罪团伙吗,资源共享,有利于技术的更新和提升,目前电信诈骗案件已从最早的运用手机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一号通、400捆绑电话技术,逐步发展到利用VoIP(Voice Overinternet Protocol)网络电话、黑客技术、U盾转账等技术,技术手段迅速升级,利用“透传”技术可使其拨打过来的电话显示任意号码,欺骗性更强,反侦查的能力也更高。另一方面,犯罪集团始终紧跟社会热点,用心揣摩受害人的心理,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犯罪手法,令人防不胜防。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利益诱惑型诈骗手法

1.中奖类诈骗手法。(1)短信中奖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利用一些当下的热门节目如《快乐大本营》、《星光大道》的名义进行抽奖诈骗,短信内容一般是“恭喜您的手机号码在xxx节目抽到奖金xxx万元,请在两周内致电xxxxxxx领取奖金。”随后以支付各项手续费、税费等为名使受害人一步步汇出自己的钱款,使受害人在利益诱惑下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邮寄中奖诈骗。诈骗行为人虚构一些周年庆祝活动,将其宣传单和包装精美的信件进行大范围邮递,“恭喜”受害人中奖,或者邮寄虚假中奖的刮刮卡,待受害人刮开卡后发现自己中了巨额奖金,受害人信以为真就会联系信件上的中奖联系电话,诈骗行为人其后以公证费、税费、手续费等为名进一步实施诈骗。(3)网络中奖诈骗。我们在上网的时候会有很多弹窗,其中有一部分就是一些虚假的中奖信息,而为了更有迷惑性,一般也会利用比较有公信力的平台和节目的名义来进行诈骗,一般在弹窗中会附上领奖网站以及验证码,受害人登录该网站后填写个人信息后会有专人打电话进行进一步诈骗,与前述第一种诈骗雷同,或者通过恶意链接利用手机病毒盗取受害人的网络支付信息盗取其网银账户财产。

2.虚假利益诱惑信息诈骗。(1)低价商品买卖诈骗。这一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受害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诈骗行为人设置的虚假信息,如二手物品、特价商品等等,然后受害人付款或者提供了各种信息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二手车买卖诈骗,行为人在各种平台上超低价的二手车,当有人联系进行询问,就谎称这些车是走私车、赃车而且不在当地所以不能亲自去看,随后要求受害人汇将这些车合法化的订金、将车运到受害人所在地的运费等,最后就通知受害人车虽然运到了,但是由于车的特殊性,必须预付一半才能看车,就这样一步步地诈骗受害人的钱财;其中还有一种二手车诈骗需要两名购车人,其中a去看车,b负责去银行,等a看了满意给他发短信后,由b给诈骗行为人指定账户汇款。而诈骗行为人运用改号软件冒充a的电话号码给b发短信,b以为车已看好便进行汇款,款项随即被诈骗行为人转走,诈骗完成。还有一些诈骗行为人利用低价商品信息的钓鱼网站获得受害人的网银信息,他会在商品信息一旁设置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当受害人点击时,就进入了跟上述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盗取其网银账号和密码,然后盗取网银里的钱;或者直接空手套白狼,让受害人用网银购买虚构的低价商品达到诈骗目的。(2)无息或低息贷款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网站等方式各种无担保贷款、无息或者低息贷款,宣称其具有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优势,抓住贷款人规避银行贷款的高利息和繁琐手续的贪利心理进行诈骗,而随着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的流行,此类贷款诈骗开始盛行于这些社交软件中,行为人一般使用美女或者帅哥的头像与贷款人聊天以取得信任后进行诈骗活动。此类诈骗主要是这样操作的:先以各种好处来诱惑受害人上钩,随后以提前缴纳利息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还款能力为借口,让受害人先打一笔钱到指定账户。还有更具有迷惑性的做法就是不让受害人直接把钱打到指定账户,而是让受害人自己去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把钱打到这个卡上,随后以验资为由,让其用诈骗行为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开通手机银行,一旦电话银行开通,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就完全被诈骗嫌疑人控制,可以随时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3)退税诈骗。诈骗行为人先从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的相关信息,随后冒充国家税务局或者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利用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联系受害人,利用其掌握的受害人信息,逐渐骗取其信任,并谎称现在国家出台相关的退税优惠,可以直接去ATM机进行操作,但需要提供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当受害人在ATM机进行操作时,诈骗行为人谎称退税仅能在英文界面操作,如果受害人不懂或者不熟悉英文,诈骗行为人就可以让其按照他的指示进行操作,将账号上的钱转走。

(二)针对避害心理的诈骗手法

1.冒充公权力机关诈骗。诈骗行为冒充公检法或者其他公权力机关,使用VoIP网络电话使其电话号码显示为特定公权力机关对外公开的号码,一般是以电话录音的形式或者直接通话告知受害人有法院传票未领取、涉嫌刑事犯罪、银行账户欠款等等,然后受害人根据提示进入下一级内容后,就会有“法官”、“公安”等对其进行恐吓,恐吓方式五花八门,最后大多都是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说服受害人将资金转入他们指定的安全账户,随后诈骗行为人将资金转走,完成诈骗。

2.冒充黑社会或者上级领导诈骗。冒充黑社诈骗,诈骗行为人事先通过黑市等渠道获得受害人的相关个人信息,通常包括住址、身份证号、车牌号、就读学校等等,然后冒充黑社会打电话给受害人,用凶狠的态度恐吓受害人,谎称有仇家向其寻仇,如果不花钱消灾,就会伤害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性命或者身体。受害人听到对方对其个人状况如此了解,便相信确有其事,一般会出于避害心理将钱汇入诈骗行为人指定的账户中。冒充上级领导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手段事先获取受害人单位的电话号码,然后通过改号软件使用此号码打给受害人,冒充其上级单位领导,让受害人单位购买一定数量的各种器材、车辆以及帮助解决个人资金困难等等,要求其将钱款打入某个账户,而受害人单位迫于领导的威权一般不会过问太多,就将钱款汇出而被骗。

3.虚构绑架事实诈骗。诈骗行为人通过黑市等渠道获知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待受害人不在家的时间先冒充老朋友或者同学同事套取其家中孩子的信息(年龄、就读学校、家的住址等),随后通过改号软件假装10000号等电信公司再次联系受害人谎称目前正在进行电信线路的整修之类的要求受害人配合工作而不要挂断电话。与此同时另一组诈骗行为人则联系受害人的丈夫、妻子或者其他亲属,声称其孩子已经在家中被绑架,要立刻在最近的ATM机将赎金汇入指定的账户之中,不许挂电话不许报警,否则撕票,有时候还会放出孩子求救的声音例如“爸爸,救我!”之类的,而且由于诈骗行为人事先也掌握了孩子的相关信息,而且在如此急迫的情形下受害人也无暇考虑,一般会信以为真立刻赶往ATM机,有些受害人会让其他亲友拨打其家里电话核实家中情况,而此时由于正在“配合”电信部门的检修工作,家中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受害人见状也就立刻汇出赎金而受骗。通过这样周密的布局,此种诈骗迷惑性极大。

(三)情义救助型诈骗手法

1.捐款诈骗。诈骗行为人主要通过设置各种公益机构的假网站来骗取人们的捐款,而且往往是紧跟时代热点,每逢天灾人祸便是他们大展身手的时候,各种模仿度还原度极高的假网站骗取了大量捐款。以汶川大地震为例,正当全国人民捐钱捐物、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上伪造出一个名为“腾讯慈善基金联合李连杰壹基金为汉川大地震紧急募捐”的钓鱼网站,该网站从网页布局、颜色、文字风格等完全模仿腾讯公司网页,伪装十分逼真,唯一的区别是接受捐款的银行账户不是某基金会的名称而是个人姓名,很多爱心人士在向灾区捐款时没有注意到这个可疑之处,诈骗嫌疑人则趁机大发国难财。

2.冒充熟人诈骗。此种诈骗方式便是俗称的“猜猜我是谁”诈骗,是比较普遍的诈骗手段。诈骗行为人事先通过黑市获取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然后电话联系其并谎称他是受害人的某个老同学或朋友并让他猜猜我是谁。由于诈骗行为人知道受害人的一些基本情况,而且受害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进一步追问他是谁,当受害人说出一个名字时,诈骗行为人就会顺着说他就是这个人,继续与受害人套近乎,最后说过两天去探望受害人。待过了一两天后,诈骗行为人会再次联系受害人,以在探望其途中出了车祸需要赔偿金、被警察抓获需要保释金、受伤或者生病住院需要医药费等等为理由恳求受害人给予帮助并承诺回家后立刻把钱还给受害人,利用受害人出于救助朋友的心理欺骗其把钱汇到诈骗行为人的账户下。待受害人照做后,诈骗行为人立刻销声匿迹。

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利用qq、msn、微信等社交软件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现在社交软件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通信方式,而且每个号对应的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此种方式更容易让人上钩。诈骗行为人首先通过木马等病毒盗取受害人好友的QQ、微信号,同样的以有各种急事如欠钱、交学费等等为理由向受害人寻求帮助,让其通过网银、q币等支付方式向其转账。还有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公司电子邮箱,向其他公司发送虚假电子邮件,以更改交易账户为借口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骗取钱财的诈骗方式。

(四)其他诈骗手法

1.代购诈骗。现在微信上越来越多代购店铺,但是与淘宝不同,缺乏必要的监控与行业规制,往往是通过朋友圈进进行宣传,私下进行买卖付款。一般都有比较好听的名字例如“英国名包代购”、“日本化妆品代购”,商品一般比市面上的便宜很多,宣称是正品并且由于可以逃避关税所以能拿到低价商品,一般是奢侈品,并且通过朋友圈进行宣传提高可信度。当受害人根据诈骗行为人发来的链接付款后一段时间没收到货物进行询问时,诈骗行为人就谎称商品已经被海关扣下必须缴关税,而当受害人再次将关税钱打给店家后,这个微信号便立刻杳无音讯。

2.二维码诈骗。诈骗行为人假装成淘宝买家,对卖家谎称需要采购多件商品,然后加对方微信,给卖家发送一个二维码图片,扫描之后显示一个名为“淘宝宝贝分享清单”的文件,使用前要求授权安装,诈骗行为人会说这是看图片的插件,安装后就可以看到购物清单了。实际上这个文件是手机木马,会获取受害人卖家的手机上的各种账号密码、网银信息以及一些个人隐私信息。

3.话费诈骗。诈骗行为人在朋友圈一些虚假信息,例如“名贵狗求免费领养”,声称养狗场被毁,若狗无人领养就会被安乐死,或者一些求职信息,例如一些大企业的实习、兼职机会等等,并且会在该条消息后面附带联系的手机号码。而当受害人拨打这个电话去咨询时,会显示该电话已经关机或者不能接听,而此时受害人的手机话费已经被扣掉十元钱。

4.“点赞”诈骗。诈骗行为人在朋友圈上一些活动信息,宣称新店开张赚人气,转发、收集、点“赞”就可以获得某某奖品,只需要把“赞”的图片截图并把联系方式发给他就能获得奖品。而受害人收集到足够的“赞”之后把联系方式发过去后却杳无音讯,拨打该条消息上的联系电话也不会有人接听。诈骗行为人其实是为了套取更多人的真实个人信息用于贩卖或者进一步诈骗,他们点“赞”信息后,不会透露商家具置,而是写着会电话通知,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当获得的个人信息足够多后,诈骗行为人就会自动消失。

三、惩治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建议

我国刑法对于电信诈骗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惩治电信诈骗犯罪,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酌情从严惩处。(2)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3)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上述第一款主要是对电信诈骗的既遂问题的规定,与普通诈骗罪适用同样的标准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诈骗案件解释》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在“20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内;而2011年的《解释》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在3000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为了适应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较前者最低数额提高了1000元,而且最低数额的幅度范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也是为了适应不同区域以及城乡之间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收入差距的现状,这样可以让各地方更加灵活地从实际出发规定相应的标准。但是,“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2000元提高了1000元,这是与同期工资数额增长不成比例的。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的工资数额增长是1997年的近4.5倍,最低标准应该提高更多。同时,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也应有所区别。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涉及的地区也比较广泛,数额标准和普通诈骗一样会导致打击面过宽,不利于司法实践,电信诈骗的最低数额应该适当提高。

(二)上述第二款主要是对电信诈骗未遂问题的规定

打击电信诈犯罪的难点主要在于调查取证困难。因此,司法解释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规定了电信诈骗未遂的具体类型。短信的发送量和拨打电话的次数一般会有电子记录,在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情况下,根据信息和电话的数量也能定罪量刑,这样的标准极大方便了司法实践中的调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未遂,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即“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这个共同的前提条件实际上表明;只有在“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前提条件下,才有可能构成电信诈骗未遂的三种类型;否则,如果不具备该前提条件,而是“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能够查证的”,那就应该构成普通诈骗未遂,而不是构成电信诈骗未遂。

《解释》这一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定罪的标准,有利于司法操作,但也有一些不足。短信诈骗与电话诈骗仅仅是电信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该解释并未规定其他电信诈骗犯罪的未遂标准,如利用网站诈骗信息、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诈骗信息等等。而且对于其中的“诈骗电话”、“诈骗短信”的定义应该进行解释,明确究竟是以诈骗为目的的电话和短信还是包含诈骗内容的电话和短信。

(三)上述第三款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规定

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相对于传统的共同犯罪其问题主要在于对于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电信诈骗犯罪分工明确且相对独立,对于主犯的故意认定虽然较为容易,但是由于主犯一般难以抓获,因此,认定共同犯罪故意有较大的难度。关于电信诈骗犯罪共同故意的界定,两高《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虽然是从帮助犯的角度来界定“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但它却清楚地表明了实施电信诈骗的实行犯与帮助犯二者所具有的“电信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虽然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共同故意”有一定难度,但也必须要加以认真查明、确定,因为它是成立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关于电信诈骗共犯的刑事责任分配,《解释》没有作出不同于普通共同犯罪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在电信诈骗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之下,其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各种技术手段,提供技术支持的帮助犯其实发挥了比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行为人更大的作用,居于电信诈骗的核心地位,缺少帮助犯的技术支持,整个电信诈骗机制就无法运转。而传统共犯理论对于帮助犯是比照实行犯所判处的刑罚处以较轻的刑罚,对更严重的行为适用较轻的刑罚,显然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为此,有必要将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提高到正犯的位置上来,也即共犯行为的正犯化,就是指将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提升到正犯的地位,使得原来的共犯行为脱离赖以依存的正犯而独立构成新罪。与之相适应,也就必须将电信诈骗单独设罪名,将帮助行为纳入电信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之中。

笔者认为,应当将电信诈骗犯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单独予以规定。电信诈骗犯罪有很多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特点,除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以外,还扰乱了信息空间秩序以及公共秩序,而且其侵害法益的严重程度高于传统诈骗,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规定为一个特定类型的诈骗犯罪十分有必要,也便于认定和操作,毕竟不能总是依赖于司法解释来解决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犯罪问题。

在法定刑的设置上,从罪刑均衡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应适度提高电信诈骗罪的法定刑,但又不能过重,不能规定死刑,而应该将自由刑与财产刑进行优化配置,以提高罚金数额为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信诈骗犯罪主体众多,未成年犯罪的比例很高,为此应该在法定刑设置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殊规定,以适用保安处分为主。

参考文献:

[1]欧阳颖思.探讨电信诈骗之特殊性――以客观构成要件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5).

[2]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1,(12).

预防网络诈骗建议范文6

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职责使命。”其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居于三大职责使命之首。为履行这一首要之责,黔南州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建维稳信息网络、严格管控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向各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不稳定因子发力,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五大理念”

引领“两创两严”

今年是黔南建州6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黔南州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内发展新常态和国际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体现为“两创两严”: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一是完善形成以“五位一体”统一抓,“五种力量”合力抓,最大程度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三大需求”,始终贯穿群众路线“一条红线”为主要内容的“5531”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针对困难弱势、利益诉求和特殊人员“三大群体”因地制宜实施了社会治理“135”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育新”工程,助力“135”工程升级为“136”工程;三是推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福泉“112”模式;四是实施涉法涉诉改革“2345”模式。一系列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其中多项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并吸引各级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创建维稳信息网络。2015年,黔南州法院启用案件信息管理新系统,完成三、四级网络和科技法庭改造升级,基本做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远程审理等,实现案件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全州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六张网”规划建设,其中“天网工程”安装监控探头10026余个。建成了覆盖全州的公安信息网和州、县两级警务综合平台,民警信息化应用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基础信息即采即录即查成为基层执法的规定动作和自觉行为,全州信息化建设应用走在全省前列。

严格管控社会治安。全州各级各部门以社会治安防控“六张网”、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六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深化平安黔南建设,主要做好机场、车站、街道、广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城市标志性建筑、大型商贸集会场所、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目标,铁路、民航、公交等敏感地点的安全保卫和管控工作。以打造“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升级版为龙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实施黔南“141”(一个核心、四轮驱动、一网考评)犯罪实时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打、防、管、控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分工明确的犯罪实时控制警务模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犯罪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全州累计实现236天“两抢”犯罪“零发案”。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捣乱破坏活动,成功侦破了“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全州每年刑事案件总量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连续多年呈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2015年,州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年收案7314件,结案7166件,同比分别上升6.54%和7.57%,结案率97.98%,居全省中院第一;全州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5人,办案率为100%,名列全省第一。

“十个精准”

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黔南州实施“两创两严”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建议施行“十个精准”助力破局。

精准掌握情报信息。动态掌握社情民意,快速就地化解各类矛盾隐患,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新动向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社会不安新趋势,重点关注国家安全领域、经济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等可能引发的重大、大规模聚集上访、舆论炒作热点等重大不稳定问题。

精准化解突出矛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一事一策、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要求,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合力攻坚、限期解决,确保突出矛盾问题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不叠加。

精准评估稳定风险。把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从源头预防减少突出矛盾纠纷、防范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风险排查预警,做到排查全覆盖、精准研判、及时预警、主动防控,有效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

精准管控重点人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扎实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认真落实稳控对象、稳控责任人“双实名制”措施,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坚决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基层、吸附在当地。

精准办理案件。坚持用群众工作方法统揽工作,着力打造阳光、责任、法治,提高解决突出问题的效能,真正把群众吸附在当地,努力防止上行。

精准帮扶退伍军人。积极主动了解和掌握困难复员退伍军人的所需、所急、所盼,切实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住房难、就业难、就医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多渠道、多方式帮助复员退伍军人创业就业。

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全州政法机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开展以“夏季严打”为龙头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好“严打”和专项整治各项措施,把矛头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突出犯罪。

精准巡查公共安全。健全和完善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公共广场和城区主干道增设治安卡口、卡点,增加巡逻车辆、流动警务室及警用设备,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精准设置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在思想上、工作上、措施上全面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准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坚持“三同步”(依法处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机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风险点妥善平息事态,坚决防止事态升级恶化,杜绝发生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