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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范文1
论文摘要:随着现代买卖形式的发展,消费者的安全权产生了新的侵害形式.本文指出如何实现消费者安全权的有效保护,如何保障新交易形式中的消费者安全权已成为完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
一、消费者安全权概述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即是安全权。安全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其他权利就无从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即是安全权,足见其重要性。笔者认为通过对侵害主体的界定,可将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作如下划分:
由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侵害。对消费者而言,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在为商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权的要求。
由营业场所设施或第三人造成的侵害,消费者应当享有广义的安全权。因经营场所的设施,例如电梯设备坏损,天花板跌落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侵害,同样应当认定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范围内,都应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二、消费者消费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消费领域的安全问题
1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凤爪;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这些商品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2.药品安全问题
药物原本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有些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还掺杂有害成份,致使病情加剧。
3.化妆品安全问题
对美的追求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越来越多,有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4.服务的场所和方式的安全问题
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饭店管理不善,顾客财物失窃等等。服务方式不安全: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等。
(二)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1.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人身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问题集中体现在隐私权上。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威胁。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使用以致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垃圾邮件的骚扰等。通过手机短信对安全权的侵害,表现为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和利用。用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一旦进入互联网,就可能被传播、转载、披露、利用。
2.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财产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采用的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区别于日常的即时清结消费交易。受到金融服务水平和电子化程度限制,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还难以得到保障。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进行网上买卖时承担着许多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泄露给第三者;帐号密码被盗窃或非法破解以致电子货币被盗等。
三、完善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提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商品,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正当的维权。消费者维权的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果因损失小,怕麻烦或诉讼风险而放弃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
(二)制定专门的立法和制度
1.建立专门的《消费者安全法》
消费者安全法建立在民法典的侵权法以及现行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的基础上,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遭受经营者侵犯的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经营者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和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时,在法定条件下,应当承担超出实际造成的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消费者的人格权,包括消费者的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规定消费者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包括规定经营者在侵犯消费者人格权时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专门立法
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应当包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制定隐私保护政策与措施并予以公示,对消费者面临的隐私风险有说明和提示义务,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限制、禁止使用的义务;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与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个人信息的使用安全。经营者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是合法的,未经被收集人许可,不得对其信息进行公开或转让。
3.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
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面对的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向法院起诉,由法庭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降低消费者诉讼的难度。
(三)加强社会监督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
消费者对诸如食品、药品、交通工具等产品的消费安全程度难以凭个人知识加以鉴定,一旦鉴定错误,其后果往往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政府必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准检验。对于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
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医院安全 管理制度 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3-0047-02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医院的根本工作,医院安全管理关乎医院生活、生产秩序和人身、医疗安全。因其行业的特殊性,使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尤为艰难。近年来,随着医院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人们对人身财产安全的愈发重视,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愈发重要。完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已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和重点。
1 医院安全制度的完善
1.1医院安全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医院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安全消防、设备安全、药品安全、饮食安全、安全应急等。这些安全目标的实施保障医院安全关键所在,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乎人身财产安全。早在1997年,钱秋生提出在医院内部设立“安全奖”的想法[1]。后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安全治安、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等的研究也越来越多[2-6]。
1.2传统医院安全制度局限性分析
医院由于其人员流动性大、设备接触使用者多、开放性大、药材品种数量巨大等使得安全制度在实施的时候面临巨大困难。目前还没有形成医院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停留在经验化的层面,不具有系统性、指导性、约束性。
1.3医院安全制度的完善研究
制度实施的保障是制度规定的明确性、量化性以及强制性。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在各个方面形成章、节、条、款等规范性文件。医院的安全制度体系见图1。
2 医院安全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构建
2.1医院安全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构成分析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体系,才能使其切实落实,不然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1)安全文化宣传。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医院安全问题的关键就是人人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是安全生活和生产的前提,是安全价值观的核心,是安全行为的指导,是安全制度得以实施的源动力。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可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指导人们的安全行动,提高人们的安全责任感。
(2)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安全制度实施的有效手段。单凭人们的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其力度略显单薄,唯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才能更好的督促医院各人员切实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医院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协同监督管理方式,以期实现安全管理制度的切实落实。
(3)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使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甚至个人。使各部门各负其责,避免责任推诿现象发生。对于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予以适当的惩罚,评选安管管理优秀代表并予以奖励。这样使安全责任有据可循,安全管理分工明确,从细部入手,严管严查,维护医院的安全和谐。
(4)安全标准化。规范医院各部门、岗位、环节的安全行为,确定安全管理指标,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以参考,对落实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通过安全标准化落实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标准,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根本理念,将为医院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5)安全设施布设。医院的安全设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也是安全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一个可靠的安全设施系统将全方位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医院因其特殊的公共聚集性是一个非常复杂、不易管理的场所。各类遍布的医院生活、生产的基础设施也成为医院安全事故的源头。建筑设施、医疗设施、洗涤设施、保洁设施、饮食设施等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是安全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
2.2医院安全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构建
医院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各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标准化、安全设施布设之间并不是孤立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医院安全管理必须保证各方案措施的协同性,强调任一方案其成效都是微小的,它们之间相互协作、互相促进,发挥医院安全管理最大效率。
医院的安全文化建设使各部门、各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动力源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管理,才会在行动中真实体现。只有人人重视安全,方能实现医院安全管理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医院的人身财产安全。
医院的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安全制度实施的手段。在监督检查中使各人员意识到自己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去深化安全管理文化理念、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践行安全管理标准,保障医院安全制度的顺利实施。
医院的安全责任制是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关键。将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才能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到位,避免互相推诿、依赖他人的现象发生。安全责任的明确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前提、安全文化宣传的具体体现、安全标准化的依据。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医院安全。
医院的安全标准化是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依据。一个具体、量化的标准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安全知识文化的具体内容,是保障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安全标准化方能保证医院的每一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达标,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的安全设施布设是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基础。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设施布设才可以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医院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全设施布设是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安全文化宣传的实物依托。安全设施的到位将大大提高医院的安全管理水平。
3 结论
(1)完善了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构建了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综合保障体系,为医院切实落实安全制度提供了决策依据,为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方法保障。
参考文献:
[1]钱秋生.医院内部分配设立“安全奖”的一种尝试[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1998,1.
[2]孙民.坚持预防为主 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4.
[3]陈建荣,马念祖,缪旭东,王建军.构筑医院治安防控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医院,2005,3.
[4]韩军.浅谈医院安全文化建设[J].医院院长论坛,2008,6.
[5]钱敏才,马琼芳,季红英.构建医院安全文化的探索和实践[J].医院管理论坛,2010,1.
[6]刘阳晨,刘松林.数字化医院安全策略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0,2.
作者简介:陈海云(1979-),男,民族:汉族,籍贯:湖南耒阳市人,学历:专科,助理政工师职称。主要研究方向:医院安全保卫。
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 铁路运输 安全意识 重要性 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铁路运输成为时代快速发展的主旋律,在任何时候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都是很有必要的,其可降低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展,保障职工人员的安全、企业财产的安全,为更好的发展铁路运输创造条件。而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是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为此,本文在通过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来探讨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1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在执行铁路运输工作的过程中要时时刻刻注重自身的安全和铁路运输的安全性,针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有很大帮助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而从铁路运输安全意识出发,选用适合的铁路运输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铁路运输水平,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稳定、高效。总体来说,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能够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有效的保障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我国铁路运输更好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1 危险货物的运输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石油运输和部分危险品在运输中使用的是专用车辆外,运输设施质量存在问题,操作守则也存在缺陷。有些企业没有重视安全技术性能管理,只在乎企业的生产效益;在源头管理与流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全面,所以必须及时的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完好,并且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测和维护。
1.2 实现从单一产品向综合方向发展
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促使铁路交通向更快捷、更方便的方向发展,对于铁路运输系统来说,必须具有准确的调度通信信息系统,为调度人员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信息,解决单一产品存在的弊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铁路行车调度指挥将向自动化方向快速发展,不但能通过有线、无线、移动、固定等形式能与GSM、无线集群有效的连接,而且实现了固定和移动终端相互间的互相视频,使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管理系统能有效的连接在一起,从而实现了从单一产品向综合方向发展。
1.3 提高机车乘务人员的调度能力
科学合理的行车调度与乘务人员对机车线路的了解及乘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从另一个方面讲机车使用效率、内燃机的燃油的消耗量同样与行车调度有着直接的联系。社会的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铁路运输造成十分巨大的压力,这就给铁路部门运输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据调查,目前随着我国列车数量的增加,铁路运输能力基本上能满足现代运输能力的需要,但还需要在一定程度拓展空间,以适应人们对运输量大的铁路运输需求。因此,从机车调度系统方面来说,调度人员对机车的运行情况掌握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并且调度员必须具有早知、早预见的能力,才能为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提供重要的保证。
1.4 建立铁路运输安全预防技术体系
铁路运输安全预防技术体系是预防理论体系在技术层面的延伸,由安全预测技术、安全规划技术、安全设计技术以及安全评价技术组成。其中,安全预测技术和安全评价技术主要实现对铁路运输系统的安全评估。
2 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连续性、艰巨性的工作,这需要铁路运输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能够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职工的安全及铁路运输的安全。所以说,强化铁路运输安全意识,并以此来选用适合的对策,改善和调整铁路运输,这对于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2.1 注重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意识
铁路运输方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协调好“严”与“情”的关系,使其在思想和心理上诱导职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工作中时刻的保证自身和铁路运输的安全。所以说,在铁路运输方面注重文化建设,对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很大帮助,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
2.2 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提高铁路运行安全
铁路运输方面新技术的应用主要是结合当前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在传统模拟信号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合理的引入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来对铁路信号进行分析,以此来判断铁路运输效果,及时调整铁路运输中存在的不足,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稳定。在传统模拟信号处理技术中引入计算机技术,使得铁路信号系统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数字化,这是铁路运输的安全的重要保障。
2.3 注重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提高安全保障措施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对铁路运输提出厂更加严格的要求、更高的目标,铁路运输中所应用的传统信号设备和模拟信号处理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铁路运输的需求,对此,应当利用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技术等来构建新型操作平台,以此来合理的、有效的控制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稳定性。其实,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整个铁路运输存在的缺陷、存在的安全问题、信号系统运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进而选择适合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等,合理的开发一个新型操作平台。但是,新型操作平台可以使铁路运输信号进行处理,进而得到铁路运输实际信息,调整铁路运输的安全措施、处理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等,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所以,即便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很困难,但也要不断努力构建,为促进我国铁路运输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
3 结语
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共同的推动下,我国铁路运输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应用于铁路运输中的传统信号设备和模拟信号处理技术越来越不适用,这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有很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对此,应当强化铁路运输安全意识出发,采取有效的对策来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比如增强铁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合理的应用新技术、构建新型铁路运输操作平台等,能够真正意义上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稳定,为更好的发展铁路运输做铺垫。
参考文献:
[1]万树勋.强化铁路运输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及其对策探索[J].科技创新导报,2013(28).
[2]束利民.浅谈铁路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14(06).
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大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回顾近年大学校园,暴力事件、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校园内外不稳定因素频现,大学校园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除了为学生提供高层次、综合性的知识,为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等提供平台之外,如何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并逐步形成系统性的大学校园安全文化也应是高校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大学校园安全文化概述
近年来,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转变,我国大学办学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办学规模急剧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深化与细化,大学校园内不论是人员结构还是校园设施都呈现出动态、复杂、多变的新特征。与此同时,诸多大学上至校园安全理念下至校园安全管理均未形成行之有效的体系。大学校园安全文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涉及安全文化的内容,又涉及大学校园文化的部分内容。但就目前的理论研究来看,我国的学者并未明确安全文化和校园文化的概念。本文认为,大学校园安全文化是指,在大学工作范围之内,为保障校内所有人员包含教师、学生以及行政工作人员等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所建立的、统一的安全理念、规范化管理体制以及完备的安全设施等的总和。具体而言,大学校园安全文化因其管理内容、对象等的特殊性具有独特的内涵。
1.管理对象的复杂性
大学校园安全所管理的对象除了大学生外还包含了大学校园内的教职工等人员。因此,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管理对象数量庞大。目前中国的每所大学少则几千人,多则上万人,庞大的人员数量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其次,管理对象来源复杂。大学校园内,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大多来自不同地域,文化风俗和生活习惯均有所不同,因此,在日常人际交流当中文化风俗和生活习惯之间的协同既是引发安全纠纷的焦点,也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最后,管理对象年龄特殊。大学生是校园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这一时期的他们却正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年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大学生极易冲动,感性大于理智,并且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这更加大了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2.管理内容的多样性
从广义上讲,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范围既应包括校园内部,也应包括校园周边。狭义上指大学校园内部,本文所指管理范围为狭义上的,其涉及的内容应包含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两大方面。具体而言,财产安全既包含私人财产也包含公共财产;人身安全则包含了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名誉安全、隐私安全、著作安全,等等。
3.管理工作的长期性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其管理工作应从大学设立之初延续到大学终止,而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成则需要更长时间的沉淀和积累。因此不论大学内人员如何流动,在校园安全文化建立过程中上到顶层的安全理念、规章制度,下到基础安全设施的维护上均应具有前瞻、稳定以及长期性。
二、大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1.安全文化建设是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
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健全的安全文化体系是校园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相对于大学校园内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来说,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密不可分。日常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安全人员、安全设施等硬性条件的支撑,更需要安全文化打造出的和谐、有序的安全氛围等相关软文化的支撑。而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正是致力于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校园氛围,让安全意识深植于每个人的心中,落实到每项工作之中。
2.安全文化建设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大学生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学期间,他们除了学习科学知识以外,还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健全的人格。安全意识的培养理应成为法律意识、人格培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囿于传统教育观念或习惯,大学生培养中往往重视智商疏忽了情商,这也是造成当今大学生自杀、抑郁等各种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而安全文化建设中法律知识的讲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心理方面的辅导,有利于疏导学生的情绪。因此,安全文化建设能够从根本上重塑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3.安全文化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生是“中国梦”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实现“中国梦”首先要为大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又是通过安全观念的倡导,促使校园内师生员工尽快形成安全观念,树立安全态度,养成安全习惯,践行安全行为,从而形成完整的校园安全体系。其次,安全文化建设打造出校园安全体系,进而形成的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既保障了大学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又有助于大学生全方位的发展。最后,大学核心竞争力有赖于大学的创新性发展,而安全文化的建设则是保障大学创新性发展的安全外壳。因此,安全文化建设既是大学培养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性要求。
三、大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范文5
1、 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2、 在学习和生活中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
3、 进行预防灾害,预防突发事情的教育。
教学过程:
1、 导入:列举出生活中的安全事例。
2、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a、公路上、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是因为有的人安全意识不强。
b、 班级举例:学校发生的事故及后果。
c、目前学校抓的几项工作。
小学生应注意安全的地方:
1、 学生讨论。
2、 集体归纳。
(1)人身安全,在校园内或公路上不追逐打闹,不爬围墙,不爬树,不接近有电等危险地点,劳动时,注意安全,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课外不玩火,不玩水。
(2)交通安全,在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叉路口要注意行人车辆,通过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 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钱财,如有遗失或遇偷盗、敲诈等应向老师及时反映或报警。
(4) 饮食安全,不饮生水,不吃不卫生的食品,不吃有病的鸡肉、猪肉等,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霉变或过期食品。
(四)、学生自查哪些方面未做好,今后要加强注意。
(五)、教师小结《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朋友们好: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后的天,我们已经是一年级的小学生了,为了今后能更好地学习、生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些小学生应该记住的一些安全知识。
人们常说:“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小朋友们接下来你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平安是吉祥,健康是幸福,良好的身体才是学习、工作、生活的本钱。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珍爱生命,珍惜幸福的学生生活。我们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
、做好课间活动的安全。楼梯口是我们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不少学校都发生过楼梯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在课间休息时,教室里、走廊上、楼梯间到处都是走动或者站着的同学,如果追赶打闹,一是可能由于跑的速度过快而使自己扭伤手、脚、腰或跌得头破血流;二是可能撞倒其他同学,造成意外事故。
第二、做好劳动活动时的安全。学校或班级都要组织一些公益劳动和打扫卫生的劳动,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劳动中,也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危险,小朋友们要注意了解劳动场地的特点,做好安全防范;注意劳逸结合,累了就休息一会再劳动;不要在高空和有危险的地方劳动;不要在劳动时间打闹嬉戏。
第三、注意交通安全。
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不坐“三无”车辆;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靠右行;在城市里还要注意走斑马线,走人行道。
第四、提高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在路边小摊点、无证无照的商店买东西,不买“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不暴饮暴食。在校外不能随意的相信别人,碰到有人问路时我们只能指路不能带路,不能和不熟悉的人一起玩,遇到坏人时应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
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消费者
对于产品召回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的规定都略有差别。一般说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场合,如果经营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应主动将此具有危险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实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但却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的制度。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规范生产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从主体上看,缺陷产品召回的义务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这一般包括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进口者等等。在客体上,召回的产品具有缺陷性。召回范围是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所以任何一种产品都可能适用于此系统。对于缺陷产品召回,一般遵循信息宣传,回收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销毁流程。
一、中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 相关内容散见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特定行业产品召回制度。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武器,但涉及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内容大多泛泛而言, 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首先, 该条明确缺陷产品是指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而非由于消费者的不当使用所引起的;其次, 该法律规范和《产品质量法》的内容相呼应,《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实质标准,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针对缺陷产品经营者应当采取的措施: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且告诉消费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防范危害发生的义务。显而易见,产品召回制度有着防患于未然的功能, 较之于被动保护有着明显的优越性。
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存在的问题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关于缺陷产品的监管立法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出台的法规不很完善,二是缺乏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与缺陷产品管理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作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法律消费权益保护法也存在一些不完备之处。该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种规定是我们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础之一,但对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比如向哪个具体行政部门报告、采取什么方式告知消费者等。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的规定也不很明确如违反第18条的告知义务和采取防范措施义务经营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二)召回对象类型单一,范围狭窄
缺陷产品能否被召回与缺陷的认定标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欧美发达国家,凡是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产品都可以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其认定缺陷产品一般采用不合理危险的实质标准;而我国借鉴的是俄罗斯等国家的标准,采用的是 层层推进式的选择性标准,采用这种标准极大地缩小了产品召回的范围,因此,很难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与美国立法层次较高涵盖范围较广的产品召回制度相比,我国目前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仅仅涵盖了汽车、农机产品、药品食品儿童玩具等范围,因此,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当然,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将来还要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三)相关责任人的召回责任不明,缺乏威慑力
关于产品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发达国家采用比较多的是综合责任形式,不仅承担民事责任 ,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美国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如果不遵守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等待它的将是高达上亿美元,甚至数十亿美元的惩罚性罚款。回头再看看我国现行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除了行政责任的规定以外,别的什么责任都没有,相关责任人即使承担了行政责任,等待他的也不过就是数额较低的罚款。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而相对于由于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情形,这3万元更是微不足道,难以弥补损失。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比,处罚额度实在是有如隔靴搔痒。”
三、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一) 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体系
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体系, 首先要改变国内立法顾后不顾前的情况。从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而言,消费者保护更侧重于将中国的立法重点放在侵权现状的弥补和事后的制裁,不注重违法行为的事先预防和制裁。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前提是健全的经济立法,没有完善的经济立法,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是无法想象的。因为规范厂家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测确定按照法律强制厂家召回有问题的产品是一个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运作方式,综观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经济立法高度完善的国家。
(二) 执行主体与鉴定主体相独立原则
即设立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 成立专门的产品检测中心, 制定产品质量检测认定标准, 对产品缺陷是否构成召回程度独立发表意见, 允许生产商、销售商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疑并进行听证。依听证结果, 由专门的执行机构, 如质检局强制召回。差距不仅在立法和执法的盲区,令我国缺陷产品管理尴尬的是,还没有独立和公正的监督机构,更没办法谈及检验技术手段。第三方检测、认定是召回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三方机构不仅应具有技术属性, 而且还应具有法律属性, 属于法律仲裁机构, 必须保持中立性和权威性。同时, 只有制定我国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认定标准,才谈得上对问题产品进行判定和处罚, 使厂商强制召回。只有制定我们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认定标准,在我们谈论对问题产品的判定和惩罚时,才能强制厂家召回有问题的产品。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特别是欧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