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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 ci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rise buildings as the basis, to the high-rise building at the top as the object of study. : around and on the top of high-rise buildings morphologically related issues, in five elements of city image based on the top of high-rise buildings form: analyze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street space, square space, city culture, city landscape, city logo.
关键词:高层建筑;顶部建筑;设计方法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 top construction; design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层建筑顶部, 作为其竖向构图在天空中的结束,是其自身功能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同人的 “头” 、 “顶” 、 “冠” 一样重要高层建筑的顶部因处于特殊的建筑位置,在建筑功能的安排,建筑形象的塑造,城市空间文化的诠释,城市天际线的形态等方面有着特别的地位和影响,特别是在当代高层建筑逐步趋向巨型化,综合化和城市化的今天,在我国目前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的背景下,对高层建筑顶部设计研究,对于城市和高层建筑之间关系的阐述,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层建筑顶部的设计要求
1建筑学角度
功能布局是否合理,交通流线是否流畅,空间是否宜用而有趣味,造型是否美观,诸此等等是建筑学所关心和要解决的问题。而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设计中,功能和空间的要求相对于底部和标准层简单,主要考虑到对景观的利用和提升自身的价值,更多的要求在于其造型上。
2城市规划角度
高层公共建筑在城市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不仅仅是城市中的制高空间,而由于高层公共建筑的功自织有公共性和复合性,高层公共建筑群往往也是一个城市或区域经济,生活,商业,贸易的集中地。在这样的城市空间中,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往往扮演着塑造区域中的人文精神和标识性的作用。包括政府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工程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等,以保护工程的安全质量。中心城区组成的核心区域将成为为笨区域的核心,也以他们特有的建筑体量和形态成为该区乃至区域性的地标。
3项目策划角度
在一个高层建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对该地段的经济情况,交通情况,景观情况,人文情况功能组成情况等诸项实际情况和远景规划的调查,从而对项目本身的定位,包括功能组成,各功能的定位,服务人群,景观利用,建筑形象等进行约束,最终得到详尽的建筑学角度的任务书。
二、.高层公共建筑顶部空间的内部设计
1旋转餐厅
旋转餐厅是高层公共建筑顶部空间内部常用的空间形式。结合使用功能和艺术形象设计旋转餐厅,让人们在缓慢而平稳的旋转过程中,一边用餐,听音乐,一边观赏四周变换的景色,产生视觉和心理上的不同感受。
一般来说,旋转餐厅平面为圆形,中间部分为机械用房和厨房,周边设置餐桌的转台。转台在电器和机械传动系统的驱动下缓慢旋转,通常约1小时转动1周,有的还可以调节旋转速度。为方便人们向远眺望城市景色而不受视线遮挡,旋转餐厅多为连续的固定长窗,并适当降低窗台以取得良好的视野。东方明珠电视塔的旋转餐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观景平台
(1)观景平台
除旋转餐厅外,许多制高层高建筑的顶部还设计了观景平台,利用高度优势提供俯瞰城市景观的专门场所。观景平台分露天的屋顶眺望台和室内观景厅两种形式。环球金融中心顶部的观光厅就是很有趣味的室内观光厅。
(2)设施
1博览展廊
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空间也是设立博览展廊的合适地方,可以用来展示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以及有关的其他内容。
.2眺望点
从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空间可以全方位的观察和欣赏周围城市景点。眺望点是以登高远眺为目的的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空间必不可少的设施,一般要放置望远镜及指示台。东方明珠的旋转餐厅里就有这样的设施。
3电梯机房
电梯的出现是高层建筑能够发展的技术前提,电梯机房的设备要求对高层公共建筑的顶部形态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形态设计中可借助建筑的形体进行造型设计。仔细观察上海现有建成的大量的高层建筑会发现电梯机房被普遍做为顶部造型的核心元素。
4高位水箱
高位水箱要求了更高的结构和荷载要求,在顶部形态中也有巨大影响,对他进行的装饰和利用是顶部形态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5屋顶花园
随着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大,城市绿色空间和居民户外活动空间逐步减少,设计师和城市管理者们已把目光投向了城市屋顶,将其设计成空中花园,即给居民提供了户外运动场所,又发挥了调节气候,净化空气,隔热保温,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同时软化了城市顶部硬质灰色空间,改善了城市形象,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品质。
三、高层公建筑顶部设计方法
高层建筑以其巨大而高耸的形象,在城市建筑空间环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顶部作为其竖向构图在天空中的结束,其处理的优劣与否,不仅关乎建筑的整体造型,而且由于其在城市天际轮廓线中的醒目位置,在高层建筑设计中是十分重要。
1城市设计的方法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在城市设计多种设计理论中,图底关系理论,联系理论,城市形象理论对于高层建筑的顶部造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运用这些理论,可以依据城市整体天际线要求。另外还可以依据街巷空间的整体特色和群体高层建筑顶部关联性来推敲高层建筑顶部设计。
2满足功能要求的方法
在高层建筑顶部设计中,只满足其功能用房的要求是不够的,还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完成其美观的使命。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隐蔽”和“显露”的两种方法。“隐蔽”的手法通常采用高高的女儿墙,精巧的屋顶,半透明的建筑材料将顶部的设备用房因比起来“;显露”的手法则是凸显屋顶相关部分的空间,而造型各异的框架则形成了独特景观。
3满足形式美得方法
建筑形式美的方法包括统一,协调,尺度,比例等一系列方法。同样这些方法在高层建筑顶部的设计上也适用。没有绝对的设计方法,需要建筑师凭借自己的经验综合考虑。
4建筑形态的特殊处理化方法
在建筑形态和体量组合上还有一些特殊的方法可以用到高层建筑顶部形式设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加强顶部“雕塑化”的方法;
(2)套用“原型”的方法;
(3)分解“体量”的方法;
(4)运用形体“切割”“,掏空”的方法;
(5)运用形体“扭转”的方法;
5运用装饰的方法
装饰是表现建筑艺术性的一种手段,有一种定义是:装饰就是细部,能够受到欣赏。并且独立于任何主宰的美学大局。没有这种细部,就不可能将艺术运用到尚未艺术化的问题中去。
四、城市环境中高层建筑顶部形态设计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说,群体高层建筑顶部设计和建造所形成的城市景观也是创造城市艺术品的过程, 必须把握整体性原则。 群体高层建筑顶部的高度使之具有成为城市天际线秩序领导者的视觉优势,在恰当的条件下利用这种优势, 可以创造出造型丰富的顶部和体型, 并塑造出新的城市天际线。
2 多样性原则
任何事物都具有若干不同的组成部分, 这些部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 只有把这些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就各部分的差别而言, 可以看出多样性和变化,就各部分的联系而言, 可以看出和谐与秩序。在城市环境中, 不仅不同功能和性质的高层建筑, 其顶部应选择不同的造型形式, 就是同一类型、 处于同一地段或同一街区的高层建筑,其顶部也应选择不同的造型形式, 如平顶、 坡顶、 构架顶等形式, 或作不同的造型处理,以便达到多样变化的效果。
3层次性原则
层次性原则体现了高层建筑群体顶部在城市空间层次中的构成特征, 具有以下含义:群本身是一个系统, 同时群本身又可分为多个子系统,体现出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 从高层建筑群的规模层次来看,高层建筑群体顶部在城市中心区或城市商务中心区是一层次, 城市次中心又是一层次, 城市其它区域可为另一层次;或是城市地形高处为一层次, 地形低处为另一层次。高层建筑顶部的造型设计中应当考虑观赏点的流动特点, 并按照时序层次有机组织建筑景观,这无论对于集约式或复合式单体高层建筑顶部造型还是城市群体高层建筑顶部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可识别性原则
城市的可识别性要求城市环境清晰可辨,而群体高层建筑顶部所形成的城市天际线景观环境正是人们识别城市的重要物质元素。所以, 要使高层建筑群体顶部具有可识别性, 必须具有以下条件:群体建筑顶部自身形象较为统一、和谐、 富有美感, 并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组织结构清晰可辨, 避免整体的杂乱无章和缺乏秩序。
5 群体建筑协调性呼应原则
高层建筑顶部形态与周边建筑的协调呼应包括顶部形体、 立面组织、 外形轮廓线等方面的相似或相近处理, 使高层建筑与周围建筑在风格上统一、在符号上共用、在构图上相容、在形体上互补而达到协调。著名的上海外滩建筑群友邦大厦(原桂林大楼、 字宇大楼)、 麦加利银行大楼、和平饭店南楼(原汇中饭店)再现了昔日远东华尔街的风采,这些建筑虽不是出自同一位设计师,也并非建于同一时期, 然而它们的建筑顶部形态却基本统一, 整体轮廓线处理惊人的协调。无论是极目远眺或是徜徉其间, 都能感受到一种刚健、 雄浑、 雍容, 华贵的气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现代高层建筑在规模和功能上的城市化和巨型化, 己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单体建筑, 它的设计不再仅仅是一个建筑设计的过程, 往往要有城市设计的过程穿插于其中。,因此,高层建筑的顶部因处于特殊的建筑位置,在建筑功能的安排、塑造、诠释上,更要做足真功夫。才能使得城市标志性的形态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雷春浓.高层建筑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王建国.城市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2
关键词:暖通设计;高层建筑;存在问题
1、引言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高楼大厦也如雨后春笋一般。暖通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其设计方案对高层建筑的优劣关系重大。如何对高层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方案进行科学的比较和优选,是暖通空调设计人员在实际设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技术难题。本文分析了高层暖通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高层建筑的定义
高层建筑是近代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城市人口集中、用地紧张以及商业竞争的激励化,促使了近代高层建筑的出现和发展。
世界各国对高层建筑有不同的定义,有的是以层数划分,有的是以高度(米)划分。我国定义的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建筑,基本以层数划分,即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另一类工业厂房、库房和公共建筑,以高度划分,即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和公共建筑(不包括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我们习惯上称为超高层建筑。
3、高层建筑暖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贯彻执行暖通设计规范、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中,对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以下简称《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以下简称《制图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设计深度规定》)等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发现目前暖通空调设计人员在贯彻执行现行规范、规定、标准方面,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管网布置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
⑴供暖热负荷计算有漏项和错项《设计规范 》规定 ,冬季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应包括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但有的工程在计算供暖热负荷时却未计算这部分耗热量, 致使供暖热负荷出入较大。
⑵供缓管道敷设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设计规范》规定,供暖管道的敷设应有一定的坡度 ,对于热水管坡度宜采用 0.003,不得小于 0.002。然而,有的工程供暖供回水管坡度只有 0.001-0.0015。 当然,如确因条件限制,热水管道甚至可无坡度敷设,但此时应保证管中的水
流速不得小于 0.25m/s。
⑶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阀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高规》中规定,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或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时,应在两侧设防火阀。然而,有的高层建筑,风管穿防火墙处未设防火阀,有的风管穿过变形缝时仅在一侧设有防火阀,而另一侧则未设。
⑷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口风量的确定有问题根据《高规》规定,可以推算出各层前室送风口的风量应为L/2(20 层以下)或L/3(20 层以上,L 为前室总加压送风量)。然而,有的工程,其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口的风量却标注为L/n(n 为建筑物层数),显然小了许多。误将防烟分区排风量的计算混同于排烟风机风量的计算。有的工程排烟风机水平方向担负面积大小不等的2~3 个防烟分区的排烟,设计上错误地将排烟风机风量按其所担负的2~3 个防烟分区总面积每m2 不小于60 m3/h 计算,而不是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m2 不小于120 m3/h 计算,致使排烟风机风量偏小,难以满足防火使用要求。 高层建筑排烟系统排烟口选型不当。《高规》规定,(通风空调)风管穿过防火分区的隔墙处应设防火阀。笔者认为,排烟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防火墙处设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然而,有的工程在设计时对此有疏忽。
3.2在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⑴冷冻水系统设计不合理
冷冻水系统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①有的冷冻水系统由1 条主立(干)管引进,分几个环路,分环上不设阀门,给系统运行调节、维修管理造成不便;②有的空调系统为双侧连接,两侧热负荷及空调器数量相差悬殊,而供、回水支管管径却相同,两侧水力不平衡,难以按设计流量进行分配;③空调水系统同程、异程混用,给调试、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⑵供暖入口设置过多
设置供暖入口时,既要考虑室内供暖系统的合理性,又要考虑与室外管线衔接的合理性, 不能只图室内系统设计方便、省事,而不顾及室外管网系统。 然而,有的工程供暖入口设置过多。 如某 7 层综合楼,室内供暖系统分为 10 个环路 (1-2 层 4 个,3-7 层 6 个), 供暖入口设置亦达10 个之多,同外线衔接点过多,几个方向均有,不仅给外线施工造成麻烦,也给将来室内系统调节带来不便。
⑶空调系统的选择不合理
如某工程甲方要求部分房间要保持恒温恒湿,设计师简单地考虑从系统中分离单独地成为一个支路,增加了运行维护的难度,也加大了能源的消耗。这样的系统满足不了甲方所提的要求。又如某工程设有指挥大厅、会议厅、计算机房等,此类性质的用房,理想的空调系统应是低速风道系统,而设计却采用了风机盘管系统。
⑷排风系统设计不合理
如某工程地下室的暗厕(卫生间)等若干个生活用房和设备用房设一排风系统,水平风管长 60m,断面只有200mm×200mm,风阻较大;选用屋顶风机排风,却将风机安装在外墙上,显得很不协调。还有的工程的地下室设若干个包间(均为暗房),各包间均采用吊顶排气扇,排风经数十米长的水平风管排出室外, 风管断面仅有 150 mm×150 mm,
阻力大,排风效果差。
⑸平衡阀的设置存在问题
空调冷冻水系统宜设置平衡阀,一般应设在回水管上。而有的工程仅用普通的阀门代替平衡阀,有的在新风机组冷冻水供、回水管上均设置了口径与管径相同的平衡阀。
⑹风口的位置设置影响建筑美观
如高层建筑,厕所排风系统未设专用的风道,而是各自独立,在外墙设置风口,大大影响了建筑美观。还有的工程,新风口的位置布置不合理,也影响了建筑美观。
4、结束语
对照有关设计规范、规定、标准,本文列举了目前高层建筑暖通设计在设计规范、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工程设计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希望同行能在问题点上多加注意,善于改进。
参考文献:
[1] 陆耀庆.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韦洁,于海. 高层建筑暖通空调设计要点分析[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0,(05) .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3
【关键词】高层商业服务网点;火灾特点;防火设计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建筑市场的日渐成熟,大量的开发商基于小区配套要求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在建设时有意识的将底层规划成了适合商家经营的场所,除了为开发商带来直接的超额利润外,还改善了区域的质量,带动了住宅的升值,也给小区业主带来了便利,不少业主都为能够就近消费而拍手称快。可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底商火灾呈现多发态势,重特大火灾事故中也屡屡有底商的影子,最典型也最让人难以忘怀的就是发生在2003年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事故的原因就是住宅楼底商业主违章用火导致。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计,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却遇到很多疑惑,下面就具体的对底商的防火问题做一个粗略的分析。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
在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对于“商业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的术语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目录中对商业服务网点做过解释之后,在其之后的规范中却没有再针对商业服务网点做更多的解释,尽管术语中对其已经有了相应的限制条件,但是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这些条件还远远不够,至于适用哪些消防疏散和防火构造条文,就只能靠大家各自猜测。
3. 使用功能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类火灾隐患集中体现。
商业服务网点的使用,涵盖了三百六十行的每个行业,尽管概念中明确提出了使用功能,但是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却很难监管它的使用情况,比如小到美容院、摩托车修理铺、鲜花礼仪店、早餐店、小作坊等,大到银行网点、健身休闲、咖啡茶座、网吧游戏厅、酒店浴室等。装修材料广泛使用、各种新材料、新工艺在装修工程得到充分利用,经常性地会在一个很小的空间内使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和高分子材料,存储大量的可燃货物,场所内火灾荷载大。大功率的用电器、燃气、燃油灶具在底商中广泛使用,一些经营者为了节约开支,就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设备、电器线路、电线套管,由此埋下了先天的火灾隐患。少数经营商户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违章用火用电,甚至违规冒险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致使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4. 设计规范及标准不确定
4.1 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往往是根据《高规》及现行各地的消防及审查部分的解释为准,比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等规定。现在大多的住宅小区中,两栋或者几栋住宅之间的两层商业网点往往都是沿街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因为此类建筑的开间一般都很小,而两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又必须相距5m以上,所以基本上不具有沿街开设两个疏散门的条件,然而,可以开设第二个疏散门的地方往往是靠住宅区内侧的墙体或者两个网点之间的防火墙加设防火门,但是,如果大量网点的门开向小区内的话,会给小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降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的品质,而在两户之间防火墙上设置防火门,又不便于两户的安全管理,这在设计中是大家应尽量避免。那么网点设置一个疏散口的条文依据只能是《高规》的第5. 3. 2条: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但是,从表5.3.2中可以看到,其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中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还是有些不符,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既执行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要比5.3.2条文更为严格。因此,我们应当将网点按一个出口实际的规范条文单独列出。
4.2 网点的组合形式往往都是毗邻而建的,既多个网点组合为一个(或一段)建筑,每个网点只是整个建筑中的一个单元或者隔间,我们在分析网点设置一个疏散出口的依据时,是把网点作为整个建筑中的任一一个防火隔间,而不是整个建筑,如果将所有网点整合为一个大的建筑去做防火设计,那么我个人认为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时,在疏散距离这个问题上,《高规》中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个别地方执行22m或20m标准)。但是,对于这个疏散距离的定义的基础确实一个厅或者一个大空间的房间概念,而不是上下两层的独立的空间,用于此有些牵强。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对网点疏散距离应当有一个更明确的规范要求。
4.3 针对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设计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针对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设计,往往是设计师比较困惑的地方,比如高层住宅下的底层商业是按网点设计还是按照群裙房设计?疏散楼梯是否封闭?楼梯的宽度设计等等。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4
关键词: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Abstract: both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rawing review personnel and personnel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epartments are to fire the national fire control standard as design, review the basis. But because of the standard terms have not part of the detail of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and even conflicting, cause the differences in the course of execution. Now just a few of the common problems often arguing discussed below.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construction; Fire f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住宅小区内的综合楼
近几年,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势头方兴未艾,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且均以高层建筑为主。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每个住宅小区均要设有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在不将上述配套设施单独设置在一栋独立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放到高层住宅的1~2层。此时对建筑物的定性往往会产生争论和分歧。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项目:1栋建筑高度不超100米的30层落地住宅,每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一层设有4间共计90平方米左右的物业管理办公室、2间共计12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图书馆、1间3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卫生间。上述单体按照高层一类住宅楼进行的施工图设计,但在施工图审查时,审查人员认为该单体应该定义为高层一类综合楼。理由是本单体是由住宅、办公、公共用房三种功能组成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中的规定:“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对上述论断,笔者不敢认同。《高规》对“综合楼”的条文说明中有如下论述“……综合楼组合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形式为:若干层作商场,若干层作写字楼(办公用),若干层作高级公寓;若干层作办公室,若干层作旅馆,若干层作车间、仓库;若干层作银行,经营金融业务,若干层作旅馆,若干层作办公室等等”。仅从字面上理解可得到如下信息:例举了3种情况的综合楼组合形式,且每种功能均以若干层作为使用面积表述。仔细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规范定义的综合楼中每种使用功能均要占有相当的面积比例,最小也要占用一个楼层的面积,否则,该使用功能不能作为定义综合楼的依据之一。前面的举例中,办公和公用用房面积只占本层面积的1/3左右,定义为综合楼是在过于牵强。
笔者还曾遇到过另一个工程:1栋建筑高度不超100米、1~2层为每户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商服的30层住宅,每层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本建筑坐北朝南,在高层建筑南侧邻建(与高层主体分设墙体,中间为变形缝)建筑高度12.5米的3层地上停车库,每层面积3650平方米。停车场的长度与高层主体的长度一致。在停车库的上面有局部4层、总面积为350平方米的戊类库房(实为物业办公室)。在方案评审时,建筑专业给出的建筑性质为高层一类住宅楼。理由为:1~2层虽为商业用房,但每户的建筑面积均小于300平方米,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视为住宅的一部分考虑;地上停车库与高层主体有独立的外墙,中间设变形缝,可视为是2栋独立的建筑物;局部4层虽最终的使用功能为办公室,但出图时按戊类库房标注,可视为是停车库的一部分。对上述论断,笔者持反对态度。首先,高层主体与地上车库虽各有外墙,但两栋建筑贴邻,车库上方15米高度范围内为高层住宅,不可能设置防火窗,从而地上车库应为高层主体的裙房,即这两栋建筑不是相邻建筑,应按一栋建筑确定建筑性质。其次,《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为:“居住建筑的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笔者对该条文的理解为:规范允许高层住宅的1~2层作为小型营业性用房使用,目的是满足本单体或小区的居民生活方便。虽然规范对商服网点的总面积比例没有作出规定,但规范条文中突出一个“小”字,同时隐喻一个“少”字,商服网点的概念不能无限延伸。当某建筑或某住宅小区周边临街建筑的1~2层全部用作营业性用房且总面积很大时,即使每户的面积均小于300平方米,但此时商服网点的概念将不再适用。上例中1~2层总建筑面积达到了3360米,完全具备了一般商场所需营业条件,虽可按规范字面定义为商服网点,但其最终的使用状况将大大超出“商服网点”的内涵,加大了火灾的概率和危险性。再者,规范中对戊类库房的定义为:“储存不燃物的仓库”,上例中车库局部4层的戊类库房近10间总面积达到了350平方米,一定说全部储存不燃物实在有些掩耳盗铃。并且,“戊类库房”仅是图面标注,而真实功能是物业办公用房。综上,该建筑实际上的使用功能为:住宅、车库、商业、办公,即使勉强将1~2层商业用房定义为商服网点,那么也会有三种使用功能,且每种使用功能均大于等于1层(车库局部4层物业办公室为独立的一层),应该定义为高层一类综合楼。经过长时间的争论,本工程最终按综合楼进行了各项设计。
高层居住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计入消火栓总数
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使是在同一座城市,不同区域的消防审批部门的意见也不相同。起因源自规范对此项内容的规定不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8.4.3.2的条文说明如下:“……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高规》对是否将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计入总数未加说明。而2009年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是这样规定的:“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对同一个问题,三种不同的规定造成了从业人员的迷茫和争议。笔者现仅对居住建筑电梯前室消火栓(以下简称前室消火栓)是否可计入消火栓总数一事阐述自己的观点。
《建规》针对住宅的适用范围是“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此种类型的多层居住建筑规范不要求设置消防电梯,换言之,《建规》中对前室消火栓的规定仅适用于多层公共建筑,对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多层居住建筑无任何约束作用。《高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需设消火栓,但对是否将其计入总数未加说明。正常来讲,国家针对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分别颁布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设计规范,从业人员就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分别寻求法律依据,不应该互相索引,否则,颁布两套规范将失去意义。若上述认知成立,且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对工程设计实际操作的支持,笔者认为高层居住建筑中前室消火栓可以计入有效消火栓总数。
持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总数观点的另一个理由是:利用前室消火栓扑救起火房间时,需穿越电梯前室与走廊联通的防火门,造成烟气侵入,妨碍人员疏散。对此,我们可以从模拟实战加以分析:消防队员乘消防电梯到达起火楼层,第一时间在电梯前室拿到消火栓,开阀喷水、降温,在队友协助下打开通向起火点的联通防火门,边行进边喷水,打灭走廊内可能的零星火点,保证队友可以顺利地拿到设置在走廊内的消火栓。此时,前室消火栓打开通道的任务已经完成。但为了关闭联通防火门,消防队员需将正在喷水的前室消火栓移回前室、关闭联通门、关闭消火栓栓口阀门。这种操作是否会在实战中出现,笔者无法证实。但扑灭火灾的时效性是所有人都会认同的,在火灾蔓延前控制住火情是消防队员的首要任务。大多数的高层居住建筑,消防电梯前室与住宅入户门的距离都很短,前室消火栓完全可以到达火场附近,虽然其他消火栓的启动仅会滞后几分钟的时间,但对初期火灾的扑救,这几分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经常还会遇到这样一种户型:消防电梯前室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防火门与左右两侧的走廊联通,此时为满足《高规》、《建规》对消火栓设置的要求,可在电梯前室、左右走廊分别各布置一支消火栓。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左右两侧那边的住宅起火,不利用前室消火栓的情况下,另一侧走廊内设置的消火栓必须穿越2道防火门才能到达火场,防火门同样不能完全关闭。当然,在每侧走廊均布置2个消火栓是可以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的,但首先,消火栓布局过于密集,提高了建造成本,更主要的是在高层居住建筑中,电梯前室和走廊的面积均比较狭小,绝大部分仅可保证规范对疏散的下限规定,可以布置消火栓的位置极为有限,一个单元(不包括通廊式住宅)每层布置5个消火栓的情况基本不可能实现。另外,除个别情况外,高层居住建筑消防电梯前室均设有正压送风系统,适当的加大送风量,可以有效的减少联通防火门开启缝隙造成的烟气侵入。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高层居住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作为有效消火栓并计算在总数内。
小结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计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经济合理的进行消防设计,是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头等大事。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不能盲目放大火灾危险性从而增加建造成本,也不能一味迎合开发商降低造价的要求而偷换概念。当然,更希望规范组在今后的规范修订中对此类问题给予更完善的说明和解释。
参考文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5
关键词: 消防;高层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沿街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在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或将原建筑底部改为商业服务网点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部分建筑的防火要求和防火设计在现有消防技术规范中虽然做了一些规定和要求,但在执行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有些问题还值得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现就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1、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在术语上解释为: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以下简称《高规》)在术语上解释为: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
2、高层建筑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技术问题
2.1 商业服务网点在建筑内设置层数的问题
《高规》第1.0.3.1条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说明住宅底部仅有一层可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但《高规》第2.0.7条所解释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不超过两层,即可以设置为两层。同一部规范中对同一问题给出的不同的解释,对高层住宅搂底部一、二层均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定性带来了困惑。笔者认为,应统一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层数问题,应以《高规》第2.0.17条规定来定性商业服务网点,修订第1.0.3.1条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关于“首层”的阐述,在执行时要将“首层”改为“底部”。
2.2 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设置高度问题
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吸引顾客,对高层居住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网点的建筑高度进行加大,设置高层建筑底部层高为4.5米至5米左右的,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9.1.6 条注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 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的规定,不少业主是买一层的房子当二层使用,进行储藏、休息等场所,也就是常说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致使居住建筑使用性质改变,而现行消防设计对此类建筑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在这类建筑中,已经潜伏了商业用房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已经将商业用房的高火灾危险性带给了住宅用房。
2.3商业服务网点与综合楼、商住楼的界定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规》和《建规》中商住楼和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内涵已经不能涵盖商业及其他公共用途用房与住宅组合的建筑类型。《高规》第2.0.8条中定义的商住楼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高规》第2.0.7条定义综合楼为:“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在防火要求上又不是按综合楼来处理, 而是按低于综合楼的居住建筑进行防火要求,《高规》又没有相应的调整措施, 这就造成实际工程中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要求和防火设计的诸多困难。
3、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合理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虽然《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进行了防火、疏散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但却未涵盖到所有的同类建筑,建议在建筑防火工作中采用如下措施:
3.1加强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源头的监督管理
在建筑初期,要杜绝可能出现的住宿、经营、储存“三合一”的场所的火灾隐患。从严控制商业用房的高度,确保不能用于内部的加层。建议对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楼层层高加以限制,防止擅自加层, 商业服务网点用房分户隔墙应采用不易拆除的钢筋砼结构, 防止擅自扩大面积改变建筑的性质。
3.2 建筑后期消防监督管理
3.2.1 对于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高层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在后期使用期间个别相邻网点打通,致使该网点的建筑面积大于300m2,而变为商业营业厅或其它使用性质,在符合下列条件时:(1)与住宅和其它用房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完全分隔;(2)该场所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3)层数未增加,仍为一层或二层。考虑到行政许可或备案工作已经完毕,建筑已经竣工,按照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兼顾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整幢建筑未改变部分可以仍按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进行消防监督。改变部分在确保满足上述三项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可下面3.2.2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2.2 对于申报原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的高层住宅在后期使用期间个别相邻网点打通变为其它使用性质的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申报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时应采取以下办法:在商业服务网点部分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七章的相关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4.1条至第9.4.5条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安全疏散、防火分区、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执行。在住宅部分仍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等相应规范执行。
3.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对商业服务网点进行了举例列举,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经营类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住宅部分服务的新的经营项目可能会继续出现,因此在执行此规定时,应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的框架下确定。对于一些擅自改变用途, 将商业服务网点用作网吧、歌舞厅、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或将商业服务网点更换为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活动场所的,上述场所将原本是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变成了商住楼, 住宅建筑变成了公共建筑, 而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设计却不能满足公共建筑的需要, 成为火灾隐患,不适用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则应按照相应场所的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灭火设施以及安全疏散。
4、小结
由于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安全性事关整栋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所以,无论是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还是在消防监督中都应该高度重视这部分的消防安全。在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之前,我们既要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又要根据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一些实际情况,尤其是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尚未十分明确的一些问题,要加强研究和探索,进而确保商业服务网点乃至整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54号.
高层公共建筑定义范文6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中;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我们定义的高层建筑通常是指:高度达到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者总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火灾隐患较多,同时,逃生困难与施救困难,使得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显得更加重要。
二、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调查显示,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少建筑施工现场都雇的是农民工,甚至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就进入施工现场。他们缺乏专业的技能,更没有较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得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同时,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项目部基层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较为缺乏,最终导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下,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
2.2、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时高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然而,有不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些消防安全上的盲点。例如,一些施工单位受工期影响不断赶工程进度,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用火违章,电气电线线路违规接拉,没有及时开展防火防灾监督工作等。
2.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查制度不落实
现代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公共建筑,其内部都会设置多种消防安全设施,一般都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联动系统或者防火卷帘操作系统等。若要确保这些设备时刻处于安全工作状态,则需要定期维护,做到预防为主,并建立与健全相关检查制度。然而,许多高层建筑的安全消防管理并没有设有固定的检查维护人员,消防工作主要由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根本没有去定期维护、检查、操作上述各种消防设施,不符合当今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高层建筑施工必须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痛定思痛,为防患类似事故重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高层与超高层建筑施工特点及其消防安全措施的特殊性,提出如下三点处理办法及建议:
3.1 改进传统施工工艺,使用阻燃型保温材料、阻燃型安全网
淘汰易燃材料,开发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及施工安全防护网;改进传统施工工艺,推广施工新技术。这是一项从源头上消除高层建筑防火隐患的最有效途径。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最好的办法是预防,使用阻燃型保温材料、阻燃型安全网(聚乙烯密目网),同时改进传统施工工艺。
3.2 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是世界性难题,至今无任何有效的办法,重点还是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结合我国目前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我认为主要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现场不良作业环境两个方面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把防火工作做在平时,采取防控措施,消除现场安全隐患,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与结构功能和使用安全。
3.2.1 建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例如火险报警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在施工区限制吸烟及火源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专库,隔离存放,专人管理等。
3.2.2 按规定动火作业,做好防火应对措施
动火作业按规定办理,电焊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现场配置有效消防设施和防火应对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作业前要检查现场环境,下班时要检查焊割现场是否残留火种隐患。发现隐患并加以及时处理解决,严防违规冒险作业。
3.2.3 施工现场防火设施设备齐全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器材充足,消防设施完善,建筑材料及杂物有序堆放,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扑救方便。
3.2.4 消防给水正常
高层建筑施工期内,消防水源及管路、出水嘴设置必须到达顶部施工楼层工作面,并确保加压水泵扬程达到有效高度,现场设置储水池及抽水自动调节控制开关装置。
3.2.5 用电装置和电气线路符合规范
施工机械及照明使用的各种临时用电装置与电气线路和配电箱(柜)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电气设备材料,胶质线、花线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场所。各种电气线路不准私拉乱接,不得拖地或与金属物、易燃易爆物接触,应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电气故障应及时检修排除,确保绝缘或接地良好,防止漏电、短路起火。
3.2.6 提高警惕,多方合力抓消防安全
作为施工单位应改进经营管理,编制含有火灾事故内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员工交底、教育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花大力气落实整改,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依法治理,并出台一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举措,支持与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2.7 其他防范措施
在建建筑物内及仓库间严禁住人、做饭,严禁吸烟、生火采暖;高层建筑必须设置消防应急通道;强制推广使用阻燃材料及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建筑施工单位经常举办消防知识培训,提升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安全避险和自救逃生能力是防范火灾事故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原则。
四、结语
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时刻防范,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及检修,施工人员时刻自律,依法施工,有效的将危险因素控制在最低。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消防隐患关系着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等,一旦发生火灾其经济损失及人员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让我们行动起来,切实在施工工程中,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
参考文献:
[1]马伟明 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及预防[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08)
[2]王涛 浅析中小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J]-山西建筑2011(22)
[3]张清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J]-安防科技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