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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整合力量,以掌握测定土壤养分情况、试验配方施肥效果为基础,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覆盖率和贡献率为目标,采取最简便、最快捷的方法与手段,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形成良好的科学施肥氛围,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加快配方肥施用步伐,加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0万亩,辐射面积达到60万亩,其中配方肥施用面积20万亩。当年实现肥料利用率提高4—5个百分点,平均每亩节本增效40—50元,总节本增效2400万元以上。
具体工作任务是:分析化验土壤、植株样品4000个;布置田间小区试验和配方肥对比试验各10个;创办20个1000亩以上水稻测土配方施肥中心示范区,5000户示范户;制作耕地土壤养分布图和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分区图;发放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5万张以上,入户率达95%以上;培训乡镇、村组和示范农户5000人次以上,为5万以上农户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
三、工作重点
测土配方施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技术环节环环紧扣,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实施好,必须抓住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主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土壤测试。测土是制订肥料配方的重要依据,按照全国要求,根据土壤耕地养分分布状况,统筹考虑土壤类型、肥力等级和地形地貌等因素,将4000个取样单元科学划分到乡、村、组。具体是:大洞80个,泉口300个,横路250个,鲁溪300个,官莲200个,巾口80个,宋溪120个,甫田140个,澧溪350个,船滩400个,东林300个,上汤80个,清江200个,石渡200个,石门楼300个,罗溪300个,罗坪160个,新宁镇300个,杨州80个,开发区60个(详细情况见附表1)。土壤样品采集由县土肥站统一编号全球定位取样,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大力协助完成。要求准确测定每个样本的氮、磷、钾、有机质和PH值等养分数据,并完成400个以上样品的锰、锌、铜、硼、硫等中微量元素测定。同时,对所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校正建档保存,并制作耕地土壤各种养分状况分布图,为制定配方提供数据。
(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包括田间肥料效应试验和配方肥对比试验。分别在泉口、鲁溪、横路、宋溪、澧溪、船滩、清江、石渡、罗坪和新宁镇等10个乡镇进行。田间试验方法由县土肥站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操作方法,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到有方案、有牌子、有生长记录、有总结。通过田间试验,摸清水田旱地养分校正系数、土壤供肥量、农作物需肥规律和肥料利用率等基本参数,确定农作物合理施肥品种和数量,基肥、追肥分配比例,最佳施肥时期和施肥方法,对比测土配方施肥的增产效果,验证和完善肥料配方,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参数,建立施肥指标体系,为配方设计和施肥指导提供依据。
(三)配方设计。组织和聘请有关专家,汇总分析土壤测试和田间试验数据结果,同时对农户施肥习惯进行广泛调查模底,基本掌握气候、地貌、土壤类型、作物品种、耕作制度的差异性,合理划分施肥类型区。审核测土配方施肥类型区和测土配方施肥参数,建立施肥模型,分区域、制定水稻肥料施用配方。要求至少划分出9种水稻施肥类型区,设计9种水稻肥料配方。
(四)配肥加工。4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任务分解为:大洞0.8万亩,泉口3万亩,鲁溪3万亩,官莲2万亩,巾口0.8万亩,横路2.5万亩,宋溪1.2万亩,甫田1.4万亩,澧溪3.5万亩,船滩4万亩,上汤0.8万亩,东林1.0万亩,石渡2万亩,清江2万亩,罗溪3万亩,石门楼3万亩,罗坪1.6万亩,新宁镇3万亩,杨州0.8万亩,开发区0.6万亩。20万亩配方肥施用面积按各乡镇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减半落实(详细情况见附表2)。在落实配方施肥过程中,要根据农民意愿和乡镇、村组实际,采用两种方式应用配方肥:一是农民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自行购买各种肥料,配合使用,施用面积8万亩以上;二是按照“测土到田,配肥到厂,供肥到点,指导到户”的措施办法,采取“技、产、供”三位一体化的运作模式进行。具体来说就是以县土肥站为技术核心,以招标的复混厂为配肥“龙头企业”,以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为供肥点,生产各种配方肥供应给农户,力争生产水稻配方肥8000吨(具体见任务分解表),满足12万亩以上水稻配方肥的需要。
(五)示范推广。为了“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充分展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效果,引导农民应用测土配施肥技术。各乡镇都要建立一个测土配方施肥中心示范区,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全县累计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通过示范辐射带动面积60万亩以上,示范区要做到有方案,有牌子,有责任人。示范区内农户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发放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统一购置配方肥,统一技术指导。
(六)宣传培训。一是建立层层培训制度,全年举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班120期次以上,培训乡、村、组和重点示范户等技术骨干5000人以上。同时,对农技推广人员、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商等技术人员,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二是要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报刊、宣传单、标语、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科学施肥意识,普及科学施肥技术知识,确保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各乡镇要写好本乡镇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总结、肥效小区试验总结、配方肥对比试验总结和测土配方施肥中心示范区工作总结。县农业局将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发现好的先进典型,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为来年更好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项目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完成目标任务,将项目实施进展安排如下:
1、年9月—年11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划分取样单元;着手采取土壤样品;完善化验室基础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2、年12月—年月:安装仪器设备,化验土壤样品,搞好农户用肥情况调查;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3、年月—年月:整理化验数据;绘制全县土壤养分分区图;制定肥料配方,绘制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分区图;所有样品、资料、数据建档保存;组织配方肥生产。
4、年月—年9月:布置小区肥效试验,对比试验;建立中心示范区;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发放施肥建议卡;整理数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县的各种参数;科学划分不同土壤的施肥类型区;改进配方,建立配方施肥数据库,为来年更好推广这项技术提供科学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
成立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商局、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和各乡镇政府主管农业领导组成。县土肥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乡镇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二是加强对配方肥加工企业的监督。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将对配肥企业和肥料市场严格监管,切实保证配方肥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哄抬价格、坑农害农等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立专帐,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完善机制
一是实行合同管理。由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乡镇测土配方施肥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奖惩办法等,实行法人负责制。
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范文2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国土为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发水保项目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国家和流域(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实行中央、流域、省、地(市)、县分级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六条农发水保项目按项目区申请立项,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按流域或区域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7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所在地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
第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规划。
农发水保项目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每个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第八条农发水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项目区为单元,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或单坝)为单元,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并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执行。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水利部,经水利部审批后立项。未按要求联合申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水利部在立项审批前,组织流域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其评估意见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与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建立责任制。评估人员应对项目区选择的合理性、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施工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的要求,落实群众投劳承诺。凡是投劳不符合有关规定、投劳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部按照超过国家农发办当年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10-20%的比例,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各省项目实施的综合考核情况,会同流域机构提出下年度备选项目。在国家农发办下达下一年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总指标20个工作日内,在保证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项,向国家农发办申报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同时附报项目评估审定情况。
第十五条农发水保项目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以及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编报、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送水利部,抄送流域机构,同时附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水利部会同流域机构对省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3个月内报国家农发办批复。
水利部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的汇总计划,批复项目分省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水利部批复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逐级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省财政部门和水利部。
第十八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设计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年度实施计划申报、竣工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农发水保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的种苗、淤地坝和坡面水系工程、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应推行招标投标制。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和分包。
群众施工的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劳力安排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农发水保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质,由项目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落实群众投劳。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42号)的要求,实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并作为监督检查与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属布局、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调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涉及总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修改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应开展效益监测工作。监测工作须由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成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地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办理产权登记,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三十条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原则上为:省级不低于80%,地(市)和县20%以下,地(市)、县分级配套比例由省(区、市)自定。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原则上取消县级配套,由此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将根据情况调减下年度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技推广费、幼林管护费分别按财政资金总额的2%、2%、7.5%和2%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农发水保项目验收包括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或下一期农发水保项目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
年度验收工作由省(或委托地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省(或地级)财政部门组织,在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全面的验收,对单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年度自验报告。年度验收按项目对各项措施进行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0%,淤地坝、坡面水系、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做出评价,提出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实施三年期满后,由水利部组织竣工验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规章制度;
(四)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五)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竣工验收结束,应提出验收总结报告并对分省分项目做出评价。
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和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年度验收报告;
(二)监理报告;
(三)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工程管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四十条水利部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考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项目考评,并按考评标准做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一条流域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农发水保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验收,并将检查、抽验情况报送水利部。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向水利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项目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按文书、财务、工程三大类,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十三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掌握到县级,县级掌握到乡级,乡级掌握到村,基础资料到户。
第四十四条省水利水保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抄送流域机构,并附年度验收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
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第三条专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委予以积极配合。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省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与国家粮食局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承诺按规划目标完成本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实施专项建设,保证装具质量,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第五条专项的建设内容包括: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建设标准化小型粮仓、配置新型储粮装具(圆筒仓、钢网仓等)(以下简称“粮仓”),对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技术指导。
第六条专项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中央补助投资比例为30%,其余70%由地方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专项原则上应安排在前期工作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商品粮基地县。项目县的选择要根据本省建设规划,分片集中安排。安排项目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参与项目的农户,其储粮数量应在1万斤以上,其他地区应在2500斤以上。参加项目的农户要自愿提出申请,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所购粮仓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第九条省级政府应提出组织实施本省(区、市)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的承诺,地方配套资金应在国家粮食局批准该省年度实施方案后一个月内拨付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账。地方配套资金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位,取消该省项目实施资格。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十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国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负责审查批准各省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
第十一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制定选择粮仓施工企业或供货商的办法;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建立农村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参与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的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第十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全省年度实施方案连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第十四条各省应通过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粮仓供货商或施工企业。供货商或施工企业的选择要满足本省项目布点和实施的实际需要,尽量方便运输,方便农民提货,节省成本费用。已中标企业在专项实施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应续标连续承担供货或施工任务。
第五章设计与施工
第十五条专项拟建粮仓要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要采用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审查鉴定的标准化设计图纸。专项所建粮仓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进行统一标识。
第十六条国家粮食局组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专家组,负责审查确定各省仓型、核定概算,对专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进度检查和验收抽查。各省(区、市)应选定一家粮食科研设计单位作为本省(区、市)专项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本省(区、市)专项的设计、技术服务、粮仓制造质量和安装监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需要对已通过专家鉴定的标准化仓型进行修改、完善的,要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对修改后的仓型进行审查鉴定。拟采用粮仓的仓型确定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核定造价(概算)等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各省必须按照确定的标准图纸组织招标、生产和供货。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要依托有关粮食科研机构、粮食仓储企业等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农户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供货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或供货合同和标准化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生产和供货,并配合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供货或施工单位应对所供粮仓统一编号,按农户登记,以备检查。同时要按照专项统一标识要求对所供粮仓刷涂(张贴)永久性统一标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应设专账统一管理,按进度直接拨付给供货或施工企业。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内容,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以省为单位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2%安排资金作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验收职责);安排2%作为技术支持、制造和安装监理等费用(支付给设计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安排0.8%作为国家粮食局专家组费用。上述费用列入单仓造价测算,并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工作进度支付给服务单位。
第二十二条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给供货方。对于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省份,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国家将不再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专项。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是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省(区、市)粮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国家粮食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专项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县应对受益农户和补助金额等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县应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新建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粮仓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合同编号等。
第二十六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粮仓供货或施工单位招标情况、制造和安装进度、技术服务单位等。国家粮食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需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施工、供货任务,或施工、设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施工或供货企业,除按合同依法追究责任外,今后不允许再参与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及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任务。
第八章专项验收
第三十条专项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粮仓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要求,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所有工程款或货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商,建立完整的农户储粮新建粮仓电子档案并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
第三十一条专项的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阶段。年度验收一般先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年度验收。竣工验收以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国家粮食局组织抽验。
每年的项目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完成,8月底完成本年度项目的年度验收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专项规划期(2009年~2012年)最后一年的年度验收完成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的总体验收,将规划期专项总体实施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形成总体验收报告。
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范文4
××××2006年的林业工作区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我镇新城建设的发展规划,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坚持服务于林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于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服务农村、富裕农民为目的,以科技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业法规宣传工作
宣传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宣传画册等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政执法,保护生态资源,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采伐手续。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二、林政管理工作
1、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2006年共办理采伐手续21件,审批采伐378株,采伐蓄积148.72立方米,其中工程性采伐9件,300株,采伐蓄积106.78立方米;一般性采伐12件,78株,采伐蓄积41.94立方米。通过伐后自查,有3件,在采伐期限内未采伐,采伐证以收回,共计116株,52.39立方米。
我站认真做好采伐监督工作:在收到林木采伐申请后,我站工作人员亲临采伐地进行监督采伐,落实采伐株数,并在采伐时做好工作和伐后督促工作。
2、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按照区林业局要求,对我镇现有37株古树名木进行里部分养护,并建立了电子档案。
3、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在春秋两季候鸟迁飞时期生态林管护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辖区内坚决制止乱捕滥猎,使野生动物得到了保护。
4、培训、学习工作
2006年共举办培训班6次,共计500余人次,进行了果树管理、生态林管护、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业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三、果树发展、管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总体发展思路和“生态立区”战略,充分利用北岭旧址的土地、植被和生态资源,缓解异地搬迁后全员就业困难的矛盾,经北京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进行规划和设计,我镇在原北岭地区实施了千亩干果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以核桃栽植为主,共栽植果树4.5万余株。
四、造林工作
(一)工程基本概况
××××2006年荒山造林工程任务为200亩,主要种植树种为侧柏、核桃,其中:侧柏9500株、核桃5500株。
(二)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
××××2006年各项造林工程于2006年3月10日开始动工,于2006年5月5日全部完工。整个工程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为保证各项造林任务顺利进行,我镇同有造林任务的12区居委会签订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责任书,采取资金包干,分期支付,分别组织实施,相互协调的原则,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责任。
(三)工程保障措施
1、质量保证:严格按工程项目实施设计书进行施工,由区林业局、××××林业站组成检查机构。随施工,随检查,随监督指导,确保按施工设计方案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组织保证:××××林业站是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镇长为项目负责人,林业站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自验等工作。各有造林任务的村委会负责施工。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机构健全。工程完工后,配合区林业局及监理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
五、生态林补偿机制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顺利实施,在管护人员上岗的1年间取得了成效。生态林补偿资金已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管护人员手中。
六、京津风沙源治理
自2000年沙源工程正式启动以来,我镇经过精心组织和严密实施,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治理面积13993亩,其中:退耕还草500亩,退耕还林2493亩,封山育林6000亩,飞播造林5000亩。今年完成飞播造林任务(点播油松种子)900亩。
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有效的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提高郊区生态功能,对加快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生态城市、宜居城市提供一个健康、安全、优美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林业病虫害监测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和市、区严防危险性林木病虫害指挥部《关于开展危险性林木病虫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镇各重点路段、重点园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按照区严防危险性林木病虫害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对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重点检疫对象实施监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镇长××*同志为组长、各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科,林业站站长××*人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监测灭疫队伍
全镇成立监测灭疫队26支,队长分别由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监报员和村干部组成。监测灭疫队指挥部设在镇农业科,××*副镇长兼任指挥。该队伍执行美国白蛾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现前的监测和发现后的防治两项重要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情况
镇政府与辖区内各村、居委会逐级签订《××××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责任书》共31份,与每个测报员签订了美国白蛾等森林病虫害测报管理责任书,按时观察记录,认真填写表格,按时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定期上报监测数据,严格执行旬报告、零报告和特殊情况两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使防控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实现测报工作规范化。
(四)制度保障
1、完善联防联治机制。我们积极与周边兄弟乡镇沟通,建立了镇、村级的监测、防止信息互通互报制度。实行整体规划,镇林业站与村分级联动的联防联治机制;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同步防止。
2、预防与除治制度。根据辖区美国白蛾发生情况,制定《××××防治美国白蛾等危险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根据防控预案编制了《××××美国白蛾等危险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作业设计》。
3、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旬报告、零报告和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等严防制度。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普查和巡查工作。
5、建立奖罚通报制度。对在防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灾情和疫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不严、隐瞒疫情、防控不力、贻误防控时机,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美国白蛾监测测报点布控情况
2006年以监测、除治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为主,全面展开了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35个测报点覆盖全镇,监测率达100%。全镇有专职测报员31名,经过4月7日技术培训后,已全部上岗。
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林地面积扩大、封山育林取得成效,林内可燃物增多,森林防火的难度加大;二是林业产业发展还应加强,特别是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
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范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顺利完成沼气建设项目工作,乡政府专门成立了乡政府安居工程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财政所会计,乡农技推广中心,包片领导等为成员,同时还成立了农村沼气建设办公室,抽调乡农技推广中心人员专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对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建设进度等进行监管,同时负责上报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各村由村主任对各项工作进行负责。全乡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针对今年“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我乡对沼气建设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灾后重建农房的农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组织沼气生产工;对农户进行宣传,在新修房屋的同时,修建沼气池,以利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新农村工作的发展。印发了沼气池日常安全运行管理技术资料350份,沼气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375份,开展培训会6期,参加培训375人次;向农户广泛宣传沼气池建设的好处,它是一项安居工程,有利于环境美化,减少疾病,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利用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为群众主动和广泛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创造了条件。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保证沼气池建设安全
为了切实抓好这一安居工程,民心工程,让群众满意。在实施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每个环节,确保技术指导到位。坚持科学指导,从建材到施工,从模具到灶具配备,都严格按照县农业局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和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保证了沼气池建设的质量安全,确保建设1口,使用1口,达到了节能环保,永续利用的目的。同时还注重了沼气池的日常维护,操作,使用等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全乡现有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365口。
四、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县农业局下达我乡的32口建设任务,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将任务分为两个建设区,第一区为村,完成26口,第二区为村7口,第三区村完成2口,第四区村完成了6口。
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范文6
一、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现状:
**县将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主阵地,投入**多万元信贷扶贫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安排了**元财政扶贫资金开发优势农业产业。同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扶贫机制。**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签订了最低保护价收购合同,使该县树莓生产规模达到**亩。近年来,**县将社会扶贫作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县是农业大县,以农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虽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政府也在不断加大扶贫投入,但由于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仅靠政府投入和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探入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县委、县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于2008年初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党政机关(企业)开展定点包扶贫困村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了贫困村结对帮扶工程。
(二)规范管理,精心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结对帮扶工程的协调管理,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扶贫办根据自身职能,负责结对帮扶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结对帮扶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本工作总结来源于)规范项目管理。在结对帮扶形式上,尊重企业家的意愿的基础上,协助农民培植致富产业,招收当地农民到企业上班。贴息贷款企业还拿出扶贫贷款贴息的**%用于结对帮扶重点村的建设。近三年来,共争取上级扶贫贴息资金**万元,用于帮扶重点村建设**万元。
(三)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民营企业家回报社会的愿望和服务家乡的热情,做了大量工作,帮助企业家选项目、定规划,动员和引导企业家投资扶贫开发项目。经过精心组织实施,**的结对结对帮扶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2009年**月底,全县**个企业参与结对结对帮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十分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发现结对帮扶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特别对**等企业家大批量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事迹,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引起了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从事社会扶贫开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已成为企业家的自觉行动,民营企业家帮建新农村蔚然成风,共建共享的和谐**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