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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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3.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

1.3.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省、市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服从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核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上级应急指挥部文件办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统一外宣报道口径;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市直驻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及养殖环节畜牧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种类、程度和规模。

区旅游局(啤酒节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大型节庆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

食药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环保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公安、监察及相关监管部门,或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安办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新闻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检测评估组。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检测评估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7)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质量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在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确认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5)对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预警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

(1)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由上级食品安全机构或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区食安办按照预警信息组织区内预警信息。

(2)Ⅳ预警信息由区食安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报经市食安办核实后,由区政府组织。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区食安办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我区以外其他区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区食安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区食安办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市进行通报。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区食安办、各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判;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2.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影响程度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以及上级预警信息的变化,区食安办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2.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区食安办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2.1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接受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区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对经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报请区食安办协调监管职责部门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区食安办应及时报请上级食安办协调。

事发地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区食安办报告,区食安办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报市食安办。区食安办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区食安委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4.4报告内容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区食安办对于初步判断为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同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排除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职,落实有关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1)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委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区食安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区食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事发地街道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

(6)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政府、食安办以及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事发地街道、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2.3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安办会同农林、海洋、质监、工商、食药、卫生、商务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工作。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务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区财政应急资金和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级别提升的需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上级指挥部响应级别的调整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逐级报送区政府、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7.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物资和经费保障

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演习演练

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街道食安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2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渡口渡船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健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1)特大事故或险情(特别严重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或险情(严重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或险情(较重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或险情(一般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宏兼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险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施救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2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中的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个人)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定等级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拨打海事救援电话,同时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乡、镇、街道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事故类别或等级;事故发生地点及水文气象、日期及具体时间;人员伤亡及船舶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④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应急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

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

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

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5.1.1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2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本预案1.3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有关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反应阶段,由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支持。

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5.2一旦本市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市政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部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3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乡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协同区、市应急委处置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乡政府主要领导为本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政府为主,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有关单位及村组应当与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领导、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宪法》;省、市、区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四)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因违规组织生产、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混乱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灾难性事故。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矿山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烟花安全事故、危化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等。

1、地质灾害隐患安全事故:我乡属地质灾害多发段,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灾害性灾难经常发生,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指从事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设立安全防护网。在安全措施极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作,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消防安全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导致火灾或在火灾时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各种危害因数;

4、烟花安全事故是指在制造烟花炮竹时违规操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和专业从事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炮竹时未在指定地点和安全措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危化安全事故是指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危险因数造成的火灾、爆炸等灾害性事故;

6、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线老化等引起的线路自燃造成的火灾等事故;

7、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路上行使的车辆和水中穿行的船只在行使时不遵循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

(五)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为确保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保证人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乡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何后贵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吴同志为副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突发生产事故应急小分队,其职责如下: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负责指导本乡范围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和定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指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救援工作,解救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财产;协调调集相关单位、村组,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在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办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常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在第一时间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3、应急小分队;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实施紧急性救援工作,指挥事故现场人员安全转移,对伤员采取急救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化和严重化。

三、应急方案

(一)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等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机构、区应急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同进向相关区、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4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训室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31

[中图分类号]G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大安全观已经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安全的诉求不仅体现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还体现在生活和学习领域。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新一代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在搞好职业教育的同时,也逐渐将安全提上日程,并制定了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将安全事故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的相对较少,建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更是少之又少。

实践训练是高职院校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学生在实训室进行实践训练过程中使用机器设备、电器类仪器、仪表等都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也发生了机械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因此,各高职院校必须建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并使设备和设施免遭破坏,从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1 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现状分析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法律责任,但多数高职院校普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章立制,虽然大部分院校在安全生产方面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在实训安全事故应急方面仍未形成体系。高职院校建有大量的实训室用于学生实践训练,实训室的设备设施与生产经营单位类似,在实践训练过程中难免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有害因素分析,以明确实训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并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严重程度作出评估,从而针对事故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提高实训安全管理水平。以某高职院校为例,实训室危险源辨识清单如表1所示。

2 实训室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1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级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可知,实训室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于高职院校实训项目较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风险类型多,因此,必须建立实训室安全事故综合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事故预警及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及应急保障等内容;而针对风险较高的事故,要建立实训室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实训室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内容;而对于具体的实训场所,可根据事故类别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在分析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注意事项。建立实训室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可在日常实训过程中起到事故预防的作用,使相关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可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启动应急预案,起到控制事故的作用,降低事故损失。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级如图1所示。

2.2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模型

实训室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需要领导高度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能起到控制事故的目的,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降低财产损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必须包括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且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能持续改进,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模型

2.3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在应急体系中,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是核心,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对实训室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确定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对应急机构、人员、装备、救援行动及指挥和协调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在应急预案后,应对全体师生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找出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修订并完善应急预案。

3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关键问题

3.1 实训室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应急预案是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训室危险源辨识是预案编制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如果对实训室危险源辨识不够全面,可能会漏掉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的危险源,尤其是一些特种设备,必须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检验。此外,还要根据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找出实训室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四方面找出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3.2 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程序和具体措施,明确规定应急响应相关人员的职责,使其在应急预案启动时能够快速作出反应。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过程中,必须结合实训室实际情况,邀请实训室管理人员参与编制工作,应急处置方案必须经过应急演练来检验其效果,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形的,应及时修订,确保万无一失。

3.3 应急演练的开展

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可能无法预测事故现场状况,导致实施过程中出F问题,应急演练的开展成为检验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符合度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演练才能发现问题,因此全体师生必须重视应急演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师生往往将应急演练作为一种形式,普遍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没有从应急演练总结经验教训,在事故发生时无法保证应急救援行动有效进行。因此,在应急演练之前,必须对演练者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并使其真正获得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3.4 应急预案体系的实施

在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此外,在应急救援中,根据事故影响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在事故扩大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必要时还要与外部应急预案相衔接。

4 结 语

高职院校实训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建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可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降低设备财产损失。因此,各高职院校应根据院校实际情况,建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何理瑞.高职院校工程实训安全现状评价及应急管理探讨[J].实验室研究与探讨,2010(10).

[2]姚朋君,范强锐,史天贵,等.高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构建[J].实验室研究与探讨,2015(4).

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6

 

1编制目的

 

1、确定xx镇交通事故应急指挥者及管理者的职责和作用,确定相关应急人员的应急功能和任务分配,协调xx镇内应急资源的使用,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机制。

 

2、对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先期处置和先期控制措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蔓延条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3、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2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交通事故类型

 

本专项应急预案的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类型:

 

1、车辆伤害;

 

2、火灾;

 

3、爆炸;

 

4、中毒和窒息,指职业性毒物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伤害。

 

2。2事故风险分析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见下表2。2-1。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表表2。2-1

 

2。3事故分级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总指挥部,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xx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xx镇、村、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组成,见图3。1-1。

 

交通安全事故领导机构为应急总指挥部,

 

负责领导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业企业组在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部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

 

xx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3。2职责

 

xx镇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全xx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

 

xx镇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状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本xx镇交通安全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3。2。1应急总指挥部

 

应急总指挥部由下列人员及单位成员组成:

 

1、总指挥:

 

xx镇xx镇长、安委会主任,负责指挥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全面工作。

 

2、副总指挥:

 

xx镇副xx镇长、安委会副主任、派出所所长胡秀杰,负责协助总指挥全面处理重、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道路畅通及相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xx镇副xx镇长、安委会副主任鲍海涛,协助总指挥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区安办、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相关状况的上传和下达。

 

3、成员:

 

xx镇安委会相关职能组成员及xx镇安监办成员。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xx镇派出所、综治办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xx镇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优先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3)xx镇安监办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xx镇卫生部门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5)xx镇环保部门负责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6)xx镇民政办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地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并带给优质相关服务。

 

7)xx镇派出所协助大港消防支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协助组织搜救伤员工作。

 

8)xx镇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事故发生地参与个性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9)xx镇政府法制办负责带给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意见。

 

10)xx镇气象部门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带给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状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11)xx镇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由总指挥授权统一通报事故状况,做好宣传工作。

 

3。2。2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下列工作小组组成:

 

1、综合协调组

 

1)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状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评估,并根据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向其他工作小组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工作小组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联系及请求社会保障力量进行援助。

 

2、现场警戒组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现场抢救组

 

1)负责根据各类事故的类型、特征,依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支持附件,实施事故现场抢险;

 

2)现场伤员搜索,抢救现场物资;

 

3)施工设施的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4、医疗抢险组

 

1)组织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处理工作;

 

2)负责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疗卫生人员、担架、氧气呼吸器、防毒化服装的抢险需要;

 

3)因事故伤害人员的抢救需获得医疗援助时,负责向上级卫生系统联络。

 

5、物资保障组

 

1)制订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检查、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建立应急反应物资档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到事故现场;

 

3)负责保障电力、通信设施安全畅通。

 

6、善后处置组

 

1)负责事故调查评估;

 

2)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3)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事故现场恢复。

 

4预防与预警

 

4。1交通事故的预防

 

xx镇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通道路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2、辖区道路建设和交通状况;

 

3、潜在的重大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xx镇区域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状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特征及其分布;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潜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6、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交通运输企业自行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

 

4。2交通事故的预警

 

xx镇交通事故的预警机制依照《xx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4。2章节的资料执行。

 

5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见图5-1。

 

图5-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xx镇交通安全事故24小时值班为:022-[1**********]3。

 

报告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信息来源。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

 

6、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事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措施。

 

9、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

 

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事故信息

 

上报格式、资料,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xx镇应急办、xx镇派出所等,必要时报119、120,请求救援。紧急状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xx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xx镇安委会领导报告事故的初步状况,并同时向大港区应急办报告事态发展和现场状况。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xx镇安委会要及时通知区商务局。

 

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带给的支援。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主动向xx镇应急办、有关部门带给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xx镇应急办、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带给参考。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故及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交通安全事故,应加强状况报告。

 

相关工作可依据《xx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Ⅳ级响应:企业级的响应,针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Ⅲ级响应:xx镇有关部门级的响应,针对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xx镇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门能够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由相关xx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3、Ⅱ级响应:xx镇应急指挥部级的响应,针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超出xx镇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门、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急处置潜力的,需xx镇应急总指挥部统一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交通事故为Ⅱ级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由应急总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处理。

 

4、Ⅰ级响应:滨海新区、大港区区级响应,针对个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危害,超出xx镇应急处置潜力,需立即向上级应急机构汇报,请求增援;或上级部门要求公司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交通事故为Ⅰ级交通事故。

 

发生Ⅰ级交通事故,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xx镇应急总指挥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

 

当事故到达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事故发生现场人员或接警人员应迅速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1)事发单位负责人及相关接警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2)事发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接警人员应及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状况,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发展趋势超出单位或现场接警人员应急救援潜力时,应及时报请xx镇政府(应急)办及安委会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程序;

 

3)xx镇派出所接警相关人员按照报告程序上报xx镇应急办,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2、Ⅲ级响应

 

当事故到达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立即上报事故信息,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1)立即向xx镇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资料,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2)由事故职责方或现场接警人员组织、研究、制定、决策应急救援方案,统一指挥和调配有关有效资源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xx镇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立即向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状况,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并按照应急指令下达程序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2、Ⅱ级响应

 

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当到达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未防止事态的进一步

 

扩大,xx镇应急总指挥部分析事态状况后,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派遣xx镇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入驻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职责划分开展相应工作,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并向xx镇应急总指挥部反馈状况,xx镇应急总指挥部则根据实际状况下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3)xx镇应急总指挥部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救援状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状况。

 

3、Ⅰ级响应

 

当事故到达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xx镇应急总指挥部配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如下资料响应:

 

(1)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状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态势。

 

(2)在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前,调用xx镇内应急资源,按照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在滨海新区、大港区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理解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现场处置

 

6。3。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预案第5章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中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上报;

 

2、各单位应建立信息通讯网络,构成值班电话、无线对讲系统、领导和相关人员移动电话组成的通讯联系网,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无阻;

 

3、在必要时及时请求社会救援。

 

6。3。2应急救护

 

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和第一批到达现场的接警人员务必保护事故现场,安排专人严密封锁周边危险区域。

 

2、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和第一批到达的接警人员在进行信息上报的同

 

时应首先组织开展救援。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事故现场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安全处理因交通事故泄漏的燃爆、有毒、腐蚀性物品,疏散周围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2)疏通事故现场通道,保证救援人员及车辆行驶道路通畅;

 

3)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

 

在自救过程中,当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

 

3、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xx镇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灾害状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单位和毗邻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带给增援或保障。

 

1)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各成员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救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应急总指挥部的安排;

 

3)现场应急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推荐等,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各单位务必持续通讯畅通;

 

4)当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不能满足救援行动要求时,应及时向xx镇政府、大港区应急办、滨海新区应急办汇报,请求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或资源;

 

5)根据现场状况,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社会救援力量(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中有医疗资源名单,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状况选取医疗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3。3应急疏散和警戒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在充分思考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建立警戒区域、紧急疏散、扩大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

 

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部应综合应急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人员紧急疏散的推荐,推荐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6。3。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工作资料如下:

 

1)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查明并控制险情,防止灾情扩大(如损坏电气设备;燃料泄漏;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环境;建筑物倒塌等)。与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经批准后,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抢救组排险人员根据状况携带专用防护器材和专用工具迅速到达指定现场。严密监视现场危险源,转移危险物品,防止发生联锁事故。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消除事故现场火种和其他危险源。

 

3)医疗抢险组组织抢救伤员,迅速将伤员移至安全地带,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现场警戒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围栏等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原始状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区域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证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撤离区和疏散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财产安全。

 

5)后勤保障组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的救援用车,做好救援物资供应的保障工作。

 

6)在组织现场救护的同时,安排人员记录事故现场基本状况、事故原因、事故时间、伤员受伤部位及程度、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手资料。

 

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一览表表6。3。4-1

 

6。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人数清点的规定。

 

6。5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难以控制的前提下,由应急总指挥部发出指令,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资料如下:

 

1、事故单位及现场接警人员负责现场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现场处理组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6。6事故分析与评估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根据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和分析来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的范围。同时,在充分思考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xx镇应急总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xx镇应急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关掉。

 

6。8后期处置

 

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处置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按照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职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事故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3、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以事故单位为主,上级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5、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应急救援工作的推荐,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依托xx镇现有相关网络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保障期间信息通畅。

 

2、xx镇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及xx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相关值班工作依据《xx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执行。

 

7。2队伍保障

 

成立xx镇专职应急救援小队,并鼓励和奖励村、企业建立自己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7。3经费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首先由事故职责单位承担,事故职责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xx镇安委会帮忙协调解决。每年xx镇应急办和专职应急救援小队工作经费应从xx镇年度财政计划中列支,村、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经费原则上自己解决,应急救援抢险中表现突出的队伍和个人由xx镇安委会审议后给予奖励和补贴。

 

7。4物资装备保障

 

特殊设备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联系,费用由职责单位负担。

 

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带给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用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灭火桶、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消防器材: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带、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斧。

 

7。5医疗保障

 

按因地制宜、防救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事故,联系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保障工作。

 

7。6公共设施保障

 

xx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水、电、油、气、热的供给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7技术保障

 

xx镇安委会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带给技术支持。

 

7。8紧急避难

 

xx镇政府应指定或建立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明确各级职责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和疏散。xx镇应急办应为涉险人员和xx镇专职应急救援队人员带给贴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培训与演练

 

8。1公众信息交流

 

xx镇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要普及交通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潜力和心理准备。

 

8。2培训

 

xx镇应急总指挥部xx镇安委会应用心开展针对各类不同事故的专业技能培训,对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相关工作可依据《xx镇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培训制度》执行。

 

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资料,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潜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潜力。

 

8。3演练

 

演练由xx镇安委会负责协调组织,各级应急救援负责部门按照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任务进行演练,透过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潜力,完善和改善应急救援体系。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相关工作可依据《xx镇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培训制度》执行。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部门为xx镇应急总指挥部xx镇安委会。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

 

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xx镇应急总指挥部xx镇安委会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xx镇应急总指挥部每两年要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评审结果报xx镇政府审定。各部门应按职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并根据实际状况及时修订,预案修订状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状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镇应急总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