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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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自然灾害、城乡居民、应急

一、赣州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赣州,地处江西省南部,位于赣江上游,东以武夷山脉为阻,西以罗霄山系为障,南凭巍峨的南岭,北临低矮的雩山,形成一个周高中低,向北开放的地形。由于这种特殊的地形,北方强冷气流极易侵入该地。因此,赣州地区自然灾害主要特点为:

1、自然灾害种类多,甚至连其他地区少有的灾害也经常发生。如,赣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所致的恶劣天气春寒、瘴疫等。

2、发生频率高,几乎无年不灾。更有甚者,往往有多种灾害在某一时期内同时爆发,更增加了危害的程度。尤其是水涝旱灾特别严重。频繁的自然灾害,给赣南人们带来巨大的灾难。它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使人们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例如,水旱风雹都是赣南极为常见同时危害性极强的灾害,每次灾害都使农业遭到极大损失。

二、当前赣州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应急预案体系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横向来看,赣州市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已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和众多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但是预案体系仍不系统、不全面,很多场所、部门的应急预案尚未制定,应急预案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以达到应急处置预案无缝隙化的目标;纵向来看,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体系也不健全,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应急预案体系,但是仍有较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此外,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预案体系建设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2、各级部门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不足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部门等应急预案体系已具雏形,但更多的是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来制定的,绝大多数预案尚未启动过,除消防、公安等少数部门安排演练外,其他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并未对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模拟演练或者是进行相关培训。只有通过进行实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才能知晓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切实可行,另外,对应急的具体运作程序也可进行了解。要真正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培训和演练是最好的方式。有了忧患意识仅仅是第一步,第二步要掌握安全知识,第三步还要通过培训和演练变为安全技能和指挥才能。

3、救济物资储备以及公共财力不足

自然灾害的突发性特点, 要求应对自然灾害必须居安思危, 防患于未然, 做好救济物资储备非常重要。在调查中发现, 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储备足够的救济物资, 而是在灾害发生后, 紧急召开会议临时筹措资金,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济时机。在乡(镇)一级,普遍是保吃饭的财政,没有财力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也没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机制;在村一级,集体经济非常脆弱,还有一部分是空壳村,自我救助能力较低。一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只能是请求和等待上级调拨物资和装备予以支援和救助,难免渴近水远、捉襟见肘,影响减灾效果。除此之外,在调查发现, 虽然政府给予了及时的救济, 但是救济标准偏低。然而,科学合理的救济标准是救灾物资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救济覆盖范围有限。长期以来, 我国救济标准偏低, 救灾资金总量不足, 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只能用有限的救灾资金保障重点对象的救济, 总体水平不高。

三、提高赣州市城乡居民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

1、多举措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中,大多源于防灾减灾、自救意识的单薄或空白,因此首先要重视灾前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当地灾害的灾前征兆、灾害背景和防灾准备的宣传教育。要通过编制各类灾害的科普读物、彩页、张贴画,以及举办知识讲座、摄影展、专板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自然灾害和科技成果,普及灾害基本知识、防灾避险常识。其次,加强临灾教育。可针对灾害区域分布特点,分地区、分层次、分对象传授,特别要深入农村、学校、社区进行广泛宣传,把灾害常识宣传工作常规化、普及化,从而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人人知道怎样防灾、抗灾,灾害来临时如何自救和互救,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 加强灾后教育。灾害发生后, 灾民容易走向心理极端, 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综合减灾管理体系

各种自然灾害都有其各自形成、发展和致灾的规律,但从总体上看,各种灾害的发生都是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关联性。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分灾种管理机制,各涉灾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灾害信息和数据的通道,这种情况限制了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应的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完善综合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技术规范,加强灾害链的综合防御。

3、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针对现有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的状况,继续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形成完备的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着重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使预案明确回答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而且需要通过必要的演练来不断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时效性、完整性和经济性。

4、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将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到监测、预测、应急决策、资源调配等各个方面,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公共安全资源为基础,以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立足自主创新和强化科学管理为途径。■

参考文献

1、 邹春生、自然环境与客家人文特质的形成【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

2、 张永领 基于应急管理阶段的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0(9)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纲

1.基本概况

路街道办事处位于西南部辖区总面积1.04平方公里,目前有7社区,总户数17146户,常住人口43620人,外来人口5360人。

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本街道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办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办发号)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1、路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总指挥、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全面负责防御和处置各种自然灾害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供给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组织体系分组实施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信息组:收集处理监测组的各类自然灾害预报,与社区信息员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和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并指导各部门依法按章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及时掌握灾情等灾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党政办、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信息员。

监测巡视组:负责街道辖区内观测及了解灾情信息工作。随时掌握灾情程度以及易发山洪重点防范危险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和洪涝灾害区的位移等的信息监视观测工作。

综治办负责辖区内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公共场所汛前安全检查,灾前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工作,落实医院值班救护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综治办、街道劳保所、司法所、经济办

抢险救援组:灾害来临时,派出所和城管执法中队协助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区域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道路通行情况,确保道路畅通。街道人武部要做好当地驻军的自然灾害救助协调工作,积极组织青年民兵突击队和自然灾害抢险小分队集中待命,在救灾中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按照街道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危险区依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动员到户到人,一个不漏。必要时可以进行强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街道城管办负责街道区域内的在建、在拆民房的安全避御工作,对居民危房落实及时通知、协助避险等措施,对户外广告牌等安全性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街道人武部,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路派出所、和有关单位。

保障组:负责自然灾害物资及设备供需、避灾点建设落实布置;避灾转移人员组织安置;灾情调查统计汇总上报;救济物资的管理与发放和受灾群众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处置。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役队进入现场,及时展开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事件发生或灾区使用;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队及卫生防役组运送并火化死难者,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街道计生办、大二院。

三、应急准备

1、应急保障队伍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保障力量由可指挥使用的应急队伍和申请使用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可指挥使用的应急力量:街道执法中队、街道派出所、社区应急小分队、社区医疗服务队、社区物业保安队伍、志愿者队伍等。

(2)申请使用的应急力量:分为大工程单位应急支援队伍和其他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市疾控中心、大二院医院等。

2、避灾点:

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每年组织1次社区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一)灾害发生后,街道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1小时内向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每日8:30前将截至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三)灾情核报。街道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3、台帐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街道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街道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领导,给予协调支援。

发生自然灾害时,由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响应程序,启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指挥协调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指挥长指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街道领导小组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3、应急措施

启动响应后,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救灾人员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街道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街道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派出现场工作组;如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街道领导小组督促灾区所辖社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事件报告

   第五条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领导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本级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档案查阅利用室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和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戴时鑫

   现场指挥:余为群

   协调:邢良波

   成员:邬益良、鲍广玮、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管理员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报由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 报告制度和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生病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2、通知员工所属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抢救工作。

   3、若遇员工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水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2、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保护财物,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说明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3、突发大面积停水停电:迅速打电话向物业管理部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以及来水、来电时间。

   4、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4、 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李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协调。 负责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突发性事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转达落实上级要求。宋秀华:负责教职工思想教育,调解教职工的民事纠纷。杨俊 :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张瑛、倪渊:负责全校后勤(食堂、饮水)安全保障,消除校园房屋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二、报告制度和程序2、学校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报告单位等。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消防防范与消防预案1、消防防范(1)应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对重点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如教学楼等,以确保人员密集的地方道路、通道、楼梯畅通无阻。

(2)做好幼儿的消防教育工作,避免使用明火物品,如酒精炉、电炉等。2、应急预案(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2)保障安全通路畅通,有组织的做好幼儿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3)疏散集合地点设在室外操场,由安全小组成员带领教师做好幼儿的清查和安抚工作。(4)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5)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物质,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贵重物品进行专人看管,防止丢失和被盗,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清理登记。(二)食品、卫生防范措施与安全预案1、预防措施

(1)利用广播、报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和教育。(2)保障公共场所的通风,空气清新,搞好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物品进行消毒。(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工作,对无从业合格证或健康证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4)杜绝“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应急预案(1)在校内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和学生,应急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课,并对有传染病人员的班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如遇传染病强烈性感染,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维护学校稳定。(3)若遇学生非正常中毒或住校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4)由保健员负责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以便更好的救治中毒人员。(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消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并由校领导对中毒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安抚,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楼道堵塞及安全疏散应急方案

1、楼道的安全(1)禁止幼儿在楼道内戏闹、滑楼梯栏杆和翻越栏杆,一经发现,应对违者进行通报批评。(2)园总务科应对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楼梯通道安装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标示。2、疏散应急方案(1)每日在幼儿到校前,门卫应及

 

时开启学校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总务科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四)用电管理与停电应急方案1、用电管理

 

(1)校总务科应加强对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清查和维护,不得带故障使用。(2)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和电源开关,严禁使用绝缘过期的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规范。(3)各班应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电暖设备,以免发生融电及火灾的发生.

2、应急预案(1)若遇电力部门通知停电,总务科应通知各年级组,备齐照明应急所需的物品,如电筒、蜡烛等。(2)如停电时间较长,可组织保育员关闭教室及消毒间的所有用电设备。(3)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热的饭菜,不得提供给幼儿,学校总务科可通知食堂校外另购餐,但应提醒注意饭食卫生。

(4)应防止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触电应立刻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五)预防自然灾害与应急预案1、预防自然灾害应坚持的原则(1)认真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资料,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师生进行常识教育,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2)对于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应早动手,早预防。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以确保广大师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极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及时组织抢救。(3)总务科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雷击所造成设施和人员伤害。2、应急预案(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到位,并及时将险情通报到各班、年级组.(2)认真组织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要求各班主任清查本班人员,对没有及时撤出的幼儿,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4)在灾害性事故发生后,各班主任、应深入细致地做好安抚工作,对伤员进行及时医治。(六)防范侵害学生事件措施及应急预案1、防范措施(1)每年以园报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并以板报、橱窗等形式,增强幼儿及家长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2)门卫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验证及来访登记制度,杜绝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内。(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对围墙较低的地方进行整治,以防不法分子翻墙入校。(4)坚持校务值班制度,夜间并安排保安人员对校内进行夜间巡逻,并在各重点要害部位加装红外线报警器,以防贵重物品的丢失。2、应急预案(1)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校保卫科,不得随意放行。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摘 要: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气候类型多样,地形复杂,南北和东西自然环境差异很大,自然灾害种类很多,近年来自然灾害产生的公共危机严重危及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公共危机主导者的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危机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政府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政府能够更好的应对风险,处置危机,建设平安中国。

关键词 :自然灾害 公共危机 危机管理

一、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危机管理问题

(一)公共危机预防思想准备不充分。“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2]强调的是预防思想的重要性.阿尔文?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中也表述了同样的思想“由于不去预先考虑未来的问题和机会,我们正从危机走向危机。”[3]实践也证明,随着危机危害性的加剧,危机预防已经成为危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危机预防的思想准备是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先导,发挥着导向的作用。

(二)公共危机预防技术和物质储备缺乏。应对公共危机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物质储备,一方面是软技术,即理论指导技术。另一方面是各种硬技术,即监控技术、各种物质储备等。汶川大地震破坏特别大,因此救援的难度也大,救助所需要的各种技术设备要求也多,但在地震救助的过程中如生命探测仪、破除器材、担架、医疗设施等基本的技术设备都很难满足,从而影响救助的正常进行。为此,必须加强应对公共危机的各种技术和物质储备,为公共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存在漏洞。根据专业部门对我国 3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统计的情况看,我国 3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只有 12 个省级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而其余的几个省级政府竟然都没有建立专门的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些地方关于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内容混编在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有的甚至被粗略的放置在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去。

(四)组织间协调机制缺乏。部门之间在应急管理中的分工协作关系上不够明确,既导致部门分割、职责交叉、管理脱节、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也因统一协调不足,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在面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时往往不能迅速形成统一有效的力量,无法有效的及时配置救灾资源,导致了“九龙治水”而治不好水的局面。在自然灾害危机管理资源保障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保障基本按日常行政职责分工方式,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源保障。

(五)信息整合机制不健全。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而灾情信息分散于各部、局、省、市、自治区。目前我国主管灾害的专业部门,如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都各自建有内部的信息网络系统,有些已经开展了部分的信息交流。但由于条块分割,使得一般政府官员、社会公众无法了解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灾害总情况,这对于国家制定统一的减灾国策、立法、管理、经济、建设、教育、军工等方面都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

二、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危机管理对策

(一)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危机意识,注重应对公共危机的培训通过不同的媒体渠道,定期开展危机宣传和教育以及演练,不断强化民众和政府的危机意识,成立专门的专家组来定期给应对公共危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工作。第一,加强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定期组织有关本地潜在自然危机的培训和学习,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丰富应对危机的专业知识,提高危机应对能力。第二,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设置专门的危机应对知识宣传点,利用媒体宣传应对危机的知识和技能。

(二)立足地方实际,制定科学的再燃灾害类危机应对预案。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当一起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一级等待一级下指示后再行动,与每一级按照应急预案的自行启动相比,效率要相差 300多倍,而第一时间处置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伤亡数目的多少和处置成本的高低。[5]好的危机应对预案需要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第一,细化单一自然灾害的危机管理预案。第二,制定综合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预案,一方受灾,多方支援。第三,对于预案要不断的论证其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完善自然灾害类危机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党的十以来,国家层面一直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断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所谓的法治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社会上所有的领域都应该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中来,公共危机也不例外。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细化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部门有关应对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晰权利义务,明确职责。第二,通过法律将应对相应的公共危机上升为全社会应该相应的义务。第三,重点规范危机的预防预警和预控相关内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应对危机的协调联动模式。风险社会,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不可控性以及复杂性使得应对灾害时单一部门不可行,单一主体——政府不尽如人意。除了依靠传统的力量,还要依靠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第一,政府需要加强与非政府组着合作,保持良好的关系,危急时刻果断使用这种力量。第二,保持传统的动员优势,创新动员方式,动员民众力量。第三,平时注意培训专业的应对危机的队伍,简历专家库,科学有效的应对危机。

(五)建立科学的危机应对保障机制。在应对危机时能否及时的将人财物资源信息有效的集中起来十分关键。这就需要危机以前的日常工作来完善。比如应对危机的屋物资储备机制是否健全,物资储备选址是否科学,应对危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等,具体而言需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充实物资储备。利用现代的物资分类科学,分门别类对物资进行分类,以便需要时及时高效的提取。第二,完善应对危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防灾设施可以抵御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减少伤亡人数,甚至可以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缓解危机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学举.灾害应急管理[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2.

[2]孙武.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2,8-9.

作者简介:

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