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管理模式 优化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261-1

1国内常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非营利性为目的,国内目前有以下三种常见的管理模式:

(1)全委托模式。以上海和南京为代表,这种管理模式是以全权委托的方式,由当地商业银行负责包括归集、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管理工作,即在委托银行就可以完成相关业务的受理和初审工作,不仅运营成本低,而且可以就近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但目前的政策执行尺度不够统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制度推广和普及的负面影响。

(2)半委托模式。以北京和天津为代表,这种管理模式是将住房管理中心部分业务委托给当地的商业银行,既保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动权,而且借助银行网点辐射范围广的优势,提高了相关业务办理的便利性,但目前这种模式要求住房公积金也建立一定数量自主经营的网点,以便辅助银行办理业务,因此在资源要求方面比较高。

(3)自主经营模式。以沈阳和大连为代表,这种管理模式要求在当地的各个指定区域位置,建立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完成相关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委托银行负责相应资金的划转。这种管理模式有统一的管理政策,而且能够及时办结相关的业务,但对经营成本的要求比较高,其中包括营业网点的建设和人工成本的支出等。

2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优化建议

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存在的优缺点,要求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模式予以统一,并通过区域合作、完善制度等,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的高效化和资金的规模化。

2.1统一模式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国内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在决策、制度、管理、核算等方面实现统一的属地化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等的部署要求,联合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找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方面的漏洞,并进行统一性的整改。与此同时,还要统一审核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体资格,按照统一的条件设置分中心,实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以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高、运作成本高、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全方位实现垂直化的统一管理模式。

2.2区域合作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的高效化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需要在省战略构思的基础上,实行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譬如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贷款业务。在此,各个城市需要组织专题调研组,调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范围内,建设区域合作的平台,针对各种层次的用户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互动性,其中包括贷款的审核与管理、合作单位的审查与管理、操作流程的创新管理等。在此,一方面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组织管理体系,采用扁平化的内部沟通管理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额,以及完善授权操作制度,另一方面是完善住房公积金质量管理体系、财务核算体系和信息传达体系等,全方位监控和防范贷款、合作、人事等方面的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能够最大化发挥应有的效应。

2.3完善制度

资金的规模化筹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首先是加强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支持率等,譬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用发展的眼光筹划宣传工作。其次是优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质量,基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情况,针对性开展归集扩面工作,笔者建议根据信息研究单位、统计单位等掌握的数据信息,以及通过走访调查,全面普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联合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利用归集手续费的调节作用,以奖励的方式激励委托银行的归集工作积极性,以及秉着公开和公平的原则,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质量。再次是依托行政执法,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在此要求各个城市确认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通过新闻会、法律文书、行政资格证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者的法律地位,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限问题,另外还需要建立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以督促行政执法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并有足够的动力致力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内部环境的构造。

2.4关于民生

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一项民生制度,譬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倾向于中低收入者。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优化,需要关注民生,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多元化发展,首先是贷款办理流程的优化,尽可能简化贷款的手续,以提高贷款的效率,可采用联合办公的方式,与合作单位实行一站式办公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效率水平。其次是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适用群体,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等级划分住房的消费层面,具体可以通过调查当地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确定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条件等。再次是增设相关的优惠政策,譬如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补偿住房公积金制度。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非营利性为目的国内目前有全委托、半委托、自主经营三种管理模式,不同的模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譬如全委托模式运营成本低,但政策执行尺度不够统一。为此,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决策、制度、管理、核算等方面的统一,并在在省战略构思的基础上,实行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支持率,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全面优化。

参考文献

[1]刘欣.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建议[J].决策与信息:下旬,2012,(12):286.

[2]张慧琴.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相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25):80.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发展历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多次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等,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国务院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性质、缴纳比例、管理机构、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存贷利率等,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们的住房利益,国务院先后对公积金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规范了监督工作,确定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转化关系,对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制订、作出相关民主程序要求 的规定,在强化和巩固公积金制度现有框架和强化职工维权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条例》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2、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主体不明确

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但目前为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实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际上的决策者和决策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职责。并且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系混乱,决策主体不明确,这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2.2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则不完备

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树立了《住房公积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其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不规范,这也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立法层次比较低。由于没有完善的拍套法则,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实施上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业务没有可遵循的条款,例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是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所适用的法规也有很大区别。

2.3监督力度不足,职责不明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审计、财政、人大、媒体等,但是各自的职责并不明确,分工混乱因而形成龙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1、我们继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对其管理机构进行优化,完善其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中心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转移等业务的办理,应该统一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可以方便进行公积金的服务。在提高服务的同时,要建立从上到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使住房公积金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归集、管理。这其中需要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受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让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可以经受社会的监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并规定对于违规问题和违规人员的处理条例。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需要法律的震慑,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对于违规人员严惩不贷。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该从立法层面上保证土地的供应量,严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应该对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进行必要投入,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3、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的问题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导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从业人员对业务缺乏了解,人才匮乏。应该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才的培养,优化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素养。每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该专业领域人员的专业化才能更好的发展,对于在岗人员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管理。对职工队伍的培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是职工的业务能力素质,二者缺一不可。业务能力主要培养职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知识,而且熟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流程等,职业道德素质主要培养职工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良好的敬业精神及服务意识。

四、结语

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相悖,因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我国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种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财会研究(甘肃)》,2007年9期.

[2]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山东房地产》,2007;2:30-31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3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使得这项惠民政策的普及受到限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8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2.缴存比例不规范,行业间、单位间差距大,导致事实上的分配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惠民效应。

3.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行政执法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4.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送资金,笔者认为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 ,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

。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问题;机遇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的货币化改革,并着手解决关于消费住房资金的来源问题,我国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一种具有政策性以及互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极大提高了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把握的发展机遇。

一、住房公积制度在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作用

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并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自90年代初开始实施以来,可以说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就住房建设而言,在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时,我国在住房领域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是资金短缺、供小于求,要切实解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唯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大幅度提高住房供给,然而,如果完全依靠国家财政那只能是杯水车薪,效果甚微,要实现住房的有效供给,只有集国家、单位以及个人的共同之力,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建立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便成为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有益探索。就住房消费而言,国务院通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从支持住房供给的住房建设贷款转变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同时,国家和地方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法定性,这些政策和措施都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费的覆盖区域和覆盖对象得以扩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并实施以来,不仅较为有效的缓解了住房供给和住房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的供需矛盾,而且在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住房分配改革、培育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以及廉租房建设等方面也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住房公积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点不容否认,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就难免会存在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度缺陷等种种问题也开始慢慢浮现,就住房公积制度而言,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度问题。这里关于制度问题的讨论主要是集中于执行方面,目前,住房公积金还没有实现社会群体的全覆盖,住房保障还没能更好的普惠社会群体,此外,部分单位无视其法定义务从而未给职工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使得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体不能正常享受到国家关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是资金利用率问题。从全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公积金的投放主要还是集中于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国债投资,在CPI逐步走高的宏观背景下,投放领域的局限将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沉淀了较大规模的资金,如何在合理把控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拓展资金运用领域,从而实现风险分散与收益率提升的双重目标仍是一个需要科学权衡的重大问题。

三是跨区域流动问题。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以城市为单位来进行管理,个人的缴存账户还未能实现跨区域异地迁移。从收益成本的角度看,这无疑是增加了缴存人的支出成本,由于这种成本属于沉没成本,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缴存人员的实际收益,这种由于制度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无论是对于公积金的缴存还是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流动而言,都是一种无形障碍。

三、住房公积制度面临的改革机遇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在运行过程中发挥了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在当今新的形势和背景下,如何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就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建立住房公积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解决广大社会群体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住房问题涉及的层面十分广阔,因此,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多渠道、多措施来解决我国的住房保障问题就为住房公积金更好的发挥其制度提供了发展机遇。

此外,2007年源于美国并波及全球的次贷危机给了我们一个重大的启示,那就是如果主要依靠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那么将很容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这是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在发放次级贷时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会推动过多的非谨慎性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形成房产泡沫,从而形成了过大的风险敞口。因此,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更多的还是应该依靠住房公积金这类政策性的制度安排,市场的不完善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机遇。

四、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关系民生的政策性制度安排,自从试点运行到推广至全国以来,有效的解决了成千上万社会公众的住房问题,发挥了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合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以及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身开始出现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社会环境日益变迁的新形势也给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进一步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的机遇,如何在肯定其作用、正视其问题的前提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从而大力推进涉及民生福祉的住房公积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应该是国家及社会都需要思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丽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挑战和发展方向[J].宏观经济研究,2013(11).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5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作法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年来。依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对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时限、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并确定中心办公室(审计监督科)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面负责我中心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部份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附后)

(二)制订公开制度规范。去年。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失密审查工作情况

加强失密管理,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激进国家秘密法》和市失密局意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密管理方法》加强了中心信息公开失密审查工作。

三、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中心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网》开通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分首页、中心介绍、政策法规、中心动态、行业动态、政务公开等九个栏目。共了63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信息40126条。一是机构概况。主要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内设机构信息。二是法规公文8条。其中行政法规6条;规范性文件2条。三是工作信息52条。其中政务动态51条;通知公告1条。四是公积金研究1条。五是公共服务40126条,其中提供查询服务(公积金缴存余额及个人贷款在线查询)39925次;解答住房公积金咨询留言201条。

2市中心归集科设立咨询电话和查询电话。中心归集科专门设立咨询电话。接待现场咨询7203人次,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3其它平台。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及公积金对账簿查询补登机等平台。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范文6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难点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没有引起地方政府足够重视;二是非公有制企业领导认识错误,认为这是增加企业的负担,不愿意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后,没有继续执行《条例》;四是非公有制企业几乎没有贯彻《条例》;五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普遍不知道企业应该为其缴住房公积金,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宣传工作没有跟上,宣传力度远远不够;二是部份地方和企业业主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意义,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还有一部份单位领导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人的住房储金这一概念认识不够;三是法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落后,缺乏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四是原有管理决策体制、机构设置不健全等历史原因。这也说明,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解决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

二、对策措施

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按“明确重点、狠抓难点、依法管理、积极促缴”的思路,采取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分步实施、分期到位的办法,逐个系统、逐个领域、逐个问题解决。第一步是首先着力解决改制后的国有、集体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问题;第二步是组织力量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第三步是按照《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出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手段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家喻户晓,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家喻户晓。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突破口,以公积金管委会名义,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市工商局联、市私营企业协会等领导机关和政府部门,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座谈会,商讨各方面的措施和方法。

2、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要从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公平税赋、承担必要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同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更有利于解决企业职工住房的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

3、在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法。先在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企业内实施,再逐步在面上推开,给非公有制企业一定缓冲时间,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

4、缴存比例在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最低缴交比例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低起点入轨,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5、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任何企业不得以企业自为由,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凡经营活动正常,并能基本保证按月发放工资的企业,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为业主及具有本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并与企业主签订2年以上(含2年)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以员工月工资额为基数,企业为其缴存5%,员工工资中扣除5%,两者均为个人,由非公有制企业统一按月缴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并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可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适当调整。

6、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建立专业执法队伍,严格住房公积金,对拖欠、未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