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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的规范要求范文1
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本人结合多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一)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基本上都属于危险货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相关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另外,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在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管理方面也负有相应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中的仓储现状
危险化学品物流涉及运输、装卸等6个环节,涉及10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与物流管理关系密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环节加以分析。
(一)仓储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危险品仓储企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东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约占总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约占25%;西、北部地区约占15%。危险化学品仓库严重短缺,这在我国各地是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据调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产业发达的地区更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迅速,而危险化学品仓库发展缓慢,远远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多在城区或近郊,由于周边环境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对其予以制约,限制其储存品种和数量,不允许扩大和发展,有的强行外迁或关闭。三是由于新建危险品仓库选址征地等准入门槛较严,仓库设施设备技术条件较高,投资大,投资者比较慎重。
(二)人才匮乏,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一是一线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占比重较大,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货物收发业务和装卸搬运工作,根本谈不上采用科学管理和养护技术;二是企业对从业人员只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而忽视专业操作技能培训;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仓储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磨合周期长,多数需要专业“充电”,短时间内难以满足要求,老一点的人才由于行业发展快,跳槽频繁,不够稳定。
(三)产业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乱状况没有完全解决。为适应危险化学品发展需要,减轻仓库严重短缺的压力,不少地区开始规划建设专业化工园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业发展打造平台。如,随着我国中西部石油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园区和仓储基地、仓库码头、储罐库区等相继产生,如新疆储备基地、四川商业石油储备库、宁夏东宁化工物流园区、重庆长寿化工物流园区和新兴的西南云贵磷化工基地、广西北部湾三大化工物流园区等。广州等物流业发达的地区也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化工原料仓库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专区)的规划建设,以解决城市危险化学品仓库紧缺问题。但目前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散乱状况依然存在,如广州市61家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分布在全市8个区。
(四)储存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经营许可对仓储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但由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短缺,一些非法经营者大肆发展“黑仓库”无照经营,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企业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象。这些仓库设施简陋,管理混乱,规模不大,数量不少,分布在各个角落,给城市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五)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标准老化,多年没有修订,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二是许多仓储环节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仓储作业流程标准、货物堆码技术标准规范、入库验收标准规范)。
(六)“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新兴经营模式出现。进入21世纪,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流通市场非常活跃,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运营渠道也比较纷乱,给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多城市开始尝试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常州、张家港等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如,经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准,由一商集团投资兴建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通过几年的运营,基本上形成了集购销、仓储、运输、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物流供应链模式,实现了“集中交易、专业仓储、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效能。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危险品仓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解决标准规定距离过宽难以有效执行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与承担者专业对口,避免出现片面性,使行业标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
(二)统筹规划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用地。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提出工业用地中危险化学品仓储类用地的份额和地点,确保仓储类企业能够满足当地危化品的储存需求,避免仓储企业无法搬迁的尴尬局面。
(三)对仓储企业采用阶梯式管理政策。建议有关部门按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对于风险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现有仓储设施,满足当地储存需求,避免为降低固定危险源风险而导致运输风险的增加。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建议无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凡是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都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认证,持证上岗,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
(五)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建议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的“黑仓库”坚决取缔,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二是建议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三是建议各地对辖区内的危险品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登记,根据本地区危险品仓储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发展计划,安排布局规划,着重缓解仓库短缺供不应求的状况。四是建议市场管委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企业,统一办理经营许可,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不带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取消经营许可证。督促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单独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掌控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等各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上下游之间的动态动向,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非法经营者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达到有利购销、方便监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绩效。
(七)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例如:统计、年检、登记、职业培训、资质认证、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等,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了解行业运行状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向企业宣贯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目前,我国已公布了3个涉及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分类的国家标准,它们是: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化学品仓库的规范要求范文2
一、厦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现状及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建设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9年1月1日,厦门市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与居民住宅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危险化学品店面约有170家,其中80%的店面经营装修用的油漆及配套稀释剂、胶水等民用危险化学品,其次是工业气体经营店,还有少数的化学试剂经营店、农药经营店等。另有约320家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贸易公司。此外还有有经营危险化学品意愿却因找不到合格的经营场所的零售企业及租赁不到仓库而按规定未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贸易公司至少100家。同时因厦门知名度高,经营环境好、辐射能力强,因此也有不少周边省市的企业希望在厦门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据初步估计,此类企业至少有50家。故厦门目前持有经营许可证企业和有意愿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至少有650家。
市政府于2006年部署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市场建设工作,现只有思明区和同安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开始了规划、设计阶段,其余四个区尚无具体措施,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其中思明区拟推动夏商集团在龙山原厦门乳品厂地块建设市场,该地块占地约2万平方米,初步估计,能建设几十间店面及部分备货库房。另同安区拟推动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同集路上建设一占地面积约21亩,能容纳40间危险化学品店面及部分办公室、约5000平方米备货库房的集中市场。估计这两个市场于两年后才能正式对外营业。
二厦门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的必要性
市场建设滞后的局面,可能与部分区政府部门对市场建设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有关。加快市场建设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破解零售经营场所难问题、缓解仓储难问题。
1,有利于消除位于居民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造成的安全隐患。
因厦门市大部分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与居民楼连在一起,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较大的经济和社会不良影响。市场建成后,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将人驻市场,在市场的统一专业安全管理下,将有效改变过去各自分散管理时的相对混乱状态。且即使发生事故,也因不与居民区连在一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较能得到有效控制。
2,有利于破解零售企业找不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为防止居民区的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市安监局要求,从2009年5月1日起,位于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危险化学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将不再予以换证。据统计,此类店面的许可证有效期最迟的可至2011年11月。也即从2009年5月1日起,两年半内,厦门市约170家经营店面必须搬迁至合格的经营场所,不然只能依法被责令停止经营。而厦门目前尚无符合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且建设市场需要一定的周期。如市场未建设或未能及时建成,放任现有的与居民楼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在原址经营危险化学品,将无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有违监管部门的职责。而如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则大部分企业将被迫停止经营或关闭,进而导致经营业者及员工失业,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目前同安等区已因上述原因导致查处非法经营店面的行动难以实施。因此市场建成后,将解决零售企业找不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建立带有备货仓库的市场还有利于缓解仓储难问题
为避免危险化学品贸易公司私存私放危险化学品,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市安监局规定,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的公司必须在厦门自有或租赁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将货物存放至仓库。而厦门市目前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属于过渡性质,规模不大。不少有意愿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贸易公司因无法租赁到仓库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带有备货仓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建立后,还有利于缓解仓储难的问题。
同时每个区都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相对的客户群,无法因个别区建立市场代替别的区建立市场。因此各区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建议由政府推动,企业投资建设,各区加快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既有店面又有备货库房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并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实现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大幅降低安全隐患。
三、厦门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的可行性
市场建设滞后的局面也可能与当地政府部门对市场能否建成存有疑虑,积极性不高,推动不够有关。市场能否建成,与是否有合适的有意愿的投资者有密切的直接关系。如有市场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将积极寻找合适的地块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因此,我们与相关行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谈,推荐企业投资建设市场。交谈中,他们都表示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建成后如能实现盈利。将积极投资建设市场。经调查,因想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店面必须入驻市场等原因,厦门市目前持有经营许可证企业和有意愿经营危险化学品的650家企业中至少50%以上将入驻市场。而经营业者人驻市场,将给市场投资者带来租金等收益。因此,厦门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只要选址得当,规模适度,是完全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的。只要政府积极引导,肯定会有投资者投资建设的。
我国其他城市危险化学品市场的建设经营情况也充分说明了这些。如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于2006年9月投资兴建,一、二期建成后场所供不应求,至2008年5月初完成三期扩建工程,目前天津市六区约60%的危险性化学品经营企业已入驻市场,有近300家。宁波现已建立镇海液体化学品交易市场及六个以销售油漆为主的专项化工经营市场。其中镇海液体化工产品交易市场2007年实现交易额超100亿元,缴税额近7000万元,现在正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宁波市管辖的余姚市于2005年12月建成有商铺156间及仓储面积为3191平方米的备货仓库的浙东油漆涂料市场。目前该市场商铺及备货仓库供不应求。
四、加快建设并建好危险化学品市场的建议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避免因进度迟缓导致的监管困局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避免因建设不合理导致的盈利状况不佳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市场规划建设时注意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在运作过程中,建议采取政府推动、企业建设、部门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
1,合理布局。因油漆及其配套稀释剂危险性较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工业气体低,从方便客户购物、增加经营者经济收益、兼顾市
场安全及合理统筹使用我市土地的角度,可在土地资源相对宽松的岛外建立一危险化学品综合市场,在其余五个区各设立一个以销售及少量存储油漆及其配套稀释剂、胶水等民用危险化学品为主的专项交易市场。综合市场定位为销售及少量储存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毒害品等工业及民用危险化学品,有零售店面也有贸易公司的市场。各个市场的规模可结合当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尤其是必须入驻市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进行评估而确定。
2,科学设计。一是目前涉及市场建设的安全标准主要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考虑到厦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以销售民用小包装油漆等涂料为主的市场较化工原料市场发生事故的概率低、事故危害性小的情况,并借鉴别的城市的经验,市场的防火间距要求建议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划建设市场。二是为了方便经营业者提取货物,缓解仓储困难,应积极争取在集中市场内设立小型备货仓库。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用仓库与经营店面、办公场所分区建设及管理的方式。各家商铺及贸易公司的货物统一存放至备货仓库,由有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资质的仓储企业统一管理。三是做好集中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方便顾客前往市场购物及消费。如建立停车场、配套的餐饮店等。
3,政府推动。一是推动市场建设。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应积极与相关区政府沟通,指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不按照要求建设市场的,可采用督察、通报、扣减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数等方式督促相关区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还应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区应成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建设领导小组,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小组组成成员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建设、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应争取将市场建设列入区政府督办项目,以加快审批和建设速度,尽早建成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并投入使用。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及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及在市场举办活动的方式积极宣传市场,引导、鼓励、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尤其是零售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建设完成后及时搬迁至市场,并鼓励广大客户前往市场购买产品。
4,企业建设。具体可结合各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运作。如:为了打消经营户担心临时市场搬迁而失去老客户的顾虑,安心在市场经营,有条件的政府可先规划出地块,通过市场招拍挂的方式出售,由开发商运作,建立正规市场。经营户通过向开发商租赁或购买店面取得店面的使用权或产权:或采用企业改造原有地块建立市场的方式以加快建设进度。
5,部门扶持。一是各级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严把证照审批发放关,对于与居民住宅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一律不予验收(审查)、发放证照,并严查各类无证无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引导这些设置在不符合规定要求场所内的企业入驻危险化学品集中市场。二是安监、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支持市场发展的政策。支持政策如,安监部门同意以零售店面位为主的专项市场统一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办理一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经营户分别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无需再进行安全评价,以减轻经营业者的经济负担和节约办证时间;工商部门同意市场内的经营户以市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替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争取让经营户早日开业经营;安监部门协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定期入驻市场以优惠价格就地培训有关经营业者:消防部门定期前往市场指导市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演练等:有关管理部门为入驻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解决问题等。
化学品仓库的规范要求范文3
论文关键词:发电企业;危化品;存储管理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一家燃煤发电企业,其正常生产所用的部分物资从属性上说,属于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范畴。为加强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及储存管理,我公司先后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移动式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氨站氨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事故处置方案》等,通过这些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了危化品在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建厂十几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危化品事故。
笔者结合日常物资供应工作实践,谈谈对在用危化品的认识及储存环节如何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工作。
一、燃煤发电企业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烧碱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易燃气体乙炔、氢气、助燃气体氧气等)、易燃液体(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对危化品的危险源进行了评估,其中主要有:酸、碱、氨车的接卸,有可能发生酸碱氨的泄漏,造成伤人、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化学试剂有害气体挥发,造成人员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离遇火种,发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员滑倒伤人、对皮肤造成伤害;氧气、乙炔使用未按规定摆放、固定、漏气,发生爆炸伤人。针对这些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化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化学主要危险品事故处理预案、公司危险化学品概述与防范及处理措施、化验人员和仓管人员取危化品证上岗等。
二、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设计及施工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室或仓库的构造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资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护拦坝等安全设施。任何易燃和爆炸性物资的储存都必须与相关法规相适应,不得随便存放。具体实施:对于储存的易燃液体,应建立适当的拦坝,以容纳任何溢出或泄漏;评估仓储物资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兼容性;对于小型仓库的危险物资储存应分间、分类、分堆储存;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资要单独储存;所有装有易燃液体的窗口都必须贴上相应的标签或标记;所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气瓶装载,并贴有相应的标签或标记,使用中的压力气体必须做好记录(如压力、数量、存放地点等),用后的空瓶必须送回到专门地点存放,并做好标记;安装在仓库或储存室的通风、照明设备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仓库都应适当加锁,以防止未经许可者进入;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必须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许可证;对不用的、过期或老化的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妥善封存及处理。
2.仓库的整洁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保持整洁,仓库内必须有统一的划线保持人行走道的畅通。所有易燃品、化学品、爆炸品必须分类,分间存放,贴有标签并在货架上排列整齐。所有装载危险物质的容器(无论是气态、液态或固态)都应处于完好的密封状态。对于有可能倾倒的气瓶、液罐等物资应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内或搁板上防止意外。如有溢出的物体应立即清除。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装卸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重压。应在大门入口及储存室内显眼处张贴“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等必要的图形标志。及时消除仓库内使用过的旧布和其他可燃物料。在适当的位置标明最大库容量。
3.使用接地
若有需要,仓库应按标准使用接地装置(避雷针),接地电缆和接地状况良好,并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对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性,并做好记录。当将易燃液体从一个容器倒换到另一个容器时,为了防止静电荷的积累,应进行适当的接地连接。接地连接用的导线或电缆、线夹应状态良好,且正确使用。连接用的设备应放在固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强调倒换过程中易燃性,安全工作程序的警告标志应张贴在工作现场。
4.容器及包装
进库的所有物资都必须在包装容器或箱上清楚标注。标注必须正确无误,对于特殊的物资除注明常规参数外,还应显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项。物资应存放在适合的容器内或包装箱中。入库时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如发现品名、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不得进库。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备用或换装的需要外,尽量减少容器的库存量,以降低风险。员工应有适当的培训,以便学习、了解物资标注的含义。
5.HCS大容量储罐
HCS大容量储罐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爆裂。设计时应考虑在周边增设拦堵坝,以防止泄漏时污染周围环境或河流。正常运行或使用时应有一定的措施确保排放阀全关闭。应有合适的监控手段和设备并制订应急措施(预案)以满足意外危急时的需要。大容器储罐必须按要求加标签。
三、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1.物资需用计划制订
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制订危品厂区运输路线图:其中对大宗用槽车罐车装运的酸(碱、氨)的进厂应专人专车按指定路线带路监督过磅,且设有液氨(酸、碱)车辆交接记录表,包含日期、车牌号码、带车进出厂人员签字及接卸车人员签字、交接时间、车辆的毛重、净重。装卸过程中注意使用PPE防护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仓库严格按照公司《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进行收发料,危险品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温湿度计,仓管员应每天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在高温季节应每天检查危险品库室内温度,如危险品库室内温度高于30℃,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危化品仓库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库房的照明、通风、堆放、整洁状况。库内显眼处悬挂有储存危化品的MSDS(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便于仓储人员或使用人员及时了解物资的属性及采取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2.确定公司区域范围内危化品的存放点
每月对各工作区域的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制订公司所有危化品现有的库存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储存或使用的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品类别及危险性分类、化学品数量、存放场所。同时检查各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建立仓储管理系统
将储存场所要求、储存标志、储存安排与储存量、收发储存化学品、储运条件、禁配关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废弃等按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同时利用仓储管理系统制订标准的工作程序。
四、加强危化品仓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基础性安全规定是保证危化品安全存储和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必须配备、配齐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放置或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位或岗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标志或警告牌;标明危险品的名称,注明其危险性质,如“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剧、有、腐蚀品”,“防止腐蚀、防止中毒、严禁烟火”等。
排气设施:由于化验或水处理工作中常常产生有毒或易燃的气体,因此凡是有药品存放或使用的地方均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我公司的通风设施一般采用通风柜及排气扇。
冲洗设施:应在大量使用或储放酸、碱、氨等部分或岗位设置喷淋器,以便人体不慎接触药品后的冲洗;应在上述部分设置冲洗水装置(冲洗水阀、水管等),以便在发生药品泄漏或扩散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冲洗用水。
消防器材:应根据储放或使用药品的化学性质及其危险性放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安全保卫:化验班或仓储班应将腐蚀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按《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进行领用及双钥匙保管;建立完整的化学危险品台账。
应急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设急救箱,内含急救包、云南白药、红汞、紫药水、碘酊、胶布、美宝烫伤膏、绷带、创口贴、纱布、棉花等药品或用品。
化学药品:在储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位或岗位,应配备洗眼装置及洗眼液;同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与性质配置低溶度的碳酸氢钠或硼酸及硫代硫酸钠溶液,作为酸碱烧伤时的应急涂洗之用。
2.不断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讲座
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化品工作的员工要重点进行安全专业培训,这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之一。
3.模拟现场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
以此检验相应人员执行《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水平,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4.加强企业内部的检查、监督力度
化学品仓库的规范要求范文4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管理
8.1剧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物质。
8.3需要剧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化学品仓库的规范要求范文5
【关键词】化学危险品;RFID技术;安全管理;可追溯性
【中图分类号】R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667-02
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对化学危险品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1】。为了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医院普遍涉及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由于化学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及腐蚀性等特点【2】,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若缺乏一定的使用安全知识操作或使用不当,易导致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发生【3】。因此构建医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模式显得十分迫切。传统监管方式在效率、实时性、可靠性、便捷性都不符合现在的管理要求,且在发生事故后,也没有有效手段实现责任的可追溯性。RFID技术特别是超高频RFID技术的发展,弥补传统监管方式的不足,基于超高频RFID存储和群扫功能的优势,将其用于化学危险品管理成为最优【4】。现就RFID技术在我院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简要介绍,仅供医院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参考。
1 医院化学危险品使用及其管理现状
我院化学危险品主要为六大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主要集中由总务、保卫科、实验室、药剂科等部门。操作使用主要集中在实验室、病理科、药剂科、手术室等部门。化学危险品主要由医师、护理、药师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使用,人员业务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品种多、使用部门广、操作人员杂,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若稍有不慎,必将对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安全带来巨大的影响,引入并采用RFID技术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5】。对医院化学危险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化学危险品数据库,对化学危险品收发、储存、使用、定期检验、废弃回收等环节的操作数据进行采集登记,以达到对化学危险品运行安全的追踪、监督和管理。对异常的化学危险品进行报警提示,实现医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
2 医院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措施
2.1 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
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员、使用人员、运送人员定期开展基本化学危险品知识的培训,要求他们在实际操作时要正确使用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谨守操作规范,严格按《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消防法》内容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使之掌握有关常识及消防器材使操作使用【6】。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通过1~2周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证件,每满2年还要复审验证,需通过1周的培训考核合格。通过考试和训练发给上岗证书,杜绝事故隐患。重视人员个人防护,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做好自保,减少伤亡和损害。重视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经常举行消防事故演练。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多种预案、以防火、防溅、防泄为主,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事发前有措施,事发后不慌张,消防设备保养好、用得上,使化学危险品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2.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与监管
购入的化学危险品,每个的包装上都必须贴有唯一的RFID标签,并且这些标签是不可逆的【7】。当化学危险品达到仓库后,仓库管理人员通过RFID阅读器将标签中的信息读取确认。这样可以更准确更快的将化学危险品放入仓库中,减轻工作记录工作量,且避免了人为的差错。入库以后的化学危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代码、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化学危险品的品名、数量、容量等,都应及时上传到医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数据库中。具体流程见图l。入库后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人定期监测化学危险品的状态、包括化学危险品在位情况、温度是否超过临界值、是否有泄露等。并且定期更新到医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数据库中。
2.3 化学危险品领用与使用
当相关部门和科室需要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用RFID阅读器扫描记录:领用时间、领用化学危险品品名及数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填写领用理由、领入部门,需使用多长时间。领用后,保管员应该给领用人介绍,该化学危险品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并且将相关领用信息上传到医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数据库中。特别在剧毒药品和试剂、放射性同位素的领用、使用要建立专门的账本,对于领用者的用途、用量要严格把关、核实无误后方可领用.领用时详细记录品名、规格、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剧毒药品和试剂实行严格的“五双”管理,制定严格的剧毒药品和试剂保管和领用制度,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账、双锁控制的“五双”制度和专库专柜的保管制度,库房管理员详细记录药品和试剂进出库记录单,使用者认真登记领用和使用记录,领用和发放至少3人在场并签字,实行月度清点、季度核对的清点制度。在医院运送人员送化学危险品进入领用部门和科室后,应由指定专人验收、确认,放在固定放置地点。科室应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加强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院长牵头邀请消防人员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灭火器正确使用训练;科室负责人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与质量控制,明确人员职责,指定专人验收,严格定点存放,使用后及时处置,做好科内质控记录。对使用中的化学危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将相关化学危险品信息上传医院化学危险品数据库,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4 化学危险品废弃与回收
废弃的化学危险品处理不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往往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由于化学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无论废弃前还是废弃后,这些化学危险品的化学结构并未发生变化,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威胁也未改变。处置不善,不但会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造成生态破坏,而且会对人体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很大程度的危害。因此,化学危险品的废弃过程尤为重要。科室领用人把废弃化学危险品交给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使用RFID阅读器扫描记录:化学危险品品名及数量、返回部门和日期,并上传到医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数据库中,监管系统就会判断废化学危险品的品名、数量、部门一致性。如果相一致,则表明完成一次废弃化学危险品的收集过程,否则启动追溯程序,核查遗失化学危险品的品名、数量和编号。废弃后的化学危险品应重新执行废弃化学危险品入库手续,放入指定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累积到一定量时,提交给化学危险品回收站,一并回收。
2.5 加强安全使用,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在化学危险品的仓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规范,控制仓库、实验室环境,防止性质相抵触试剂同时存在,坚决杜绝脱岗、擅离职守等违章现象的发生;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危害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应对,并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医院一旦发生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而准确地采取有效措施,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具体的应急救援过程是:当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报警,同时使用相关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等)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并利用简单医疗设备组织自救、互救等;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当地公安、教育、消防和医疗等部门请求支援,以防事态发展造成更大损失。
基于超高频识别技术的化学危险品监管系统大大提高了化学危险品盘点效率,提高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的工作效率及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对化学危险品的每个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按时回收流转在外超过规定期限的化学危险品,杜绝化学危险品遗失,提高公共安全,从而提升监控能力和安全监察能力,真正实现对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使用、回收全过程的可追溯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使用、运输、回收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医务人员、医院的安全和发展,有力的促进了医院管理体系的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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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的规范要求范文6
天河区安监局“三服务、两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情况汇报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优良作风教育,紧紧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密切联系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把重点延伸到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线,抓培训、摸实情,查隐患。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安委办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辖区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打牢社会安全生产基础。
(一)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我区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积极开展了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天河区安全生产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区代表队取得了广州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第三名的好成绩;在宏城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制作安全生产宣传画,在区政府和街道巡回展出;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到区辖内大企业宣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受到热烈欢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及执法警示活动,帮助指导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区组织咨询活动、知识讲座、知识培训194场(次),悬挂横幅、彩旗、标语1660条,张贴宣传画、图片4500多张,出专栏、墙报、板报420多个,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7万余份,宣传信息50多条。
(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共举办了两期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班,为大规模、大范围开展培训工作积累了经验。加强企业师资培训,组织48人参加了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师资培训班。举办8期安全主任新培训培训573人。举办3期安全主任再培训,培训334人(统计数据截至8月23日)。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普及了安全知识,打牢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按照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和我区《关于天河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指导意见》、《天河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试点实施方案》及《天河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主体责任试点工作。选定试点企业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注意帮助指导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不同行业企业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防范的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履行职责,依法从严监管
(一)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1、组织了对吉山13家化工仓库的自查和检查活动,初步建立了仓库档案;2、3月份召开全部13家化工仓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标准化建设》动员大会,把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仓库标准化建设作为上半年仓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经过半年来的推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3、组织化工城经营业户负责人业务培训,提高大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4、会同交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运输危化品车辆,促进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规范化,消除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上半年累计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80多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7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00多条处,关闭无证生产企业2家,关闭违法储存仓库3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62家,办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20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企业准入关。另外,为确保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安全、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振戎公司彩釉砖厂气站重大化学事故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和《联新公司天平架气站重大化学事故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完善我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这项工作计划在9月底进行一次实操。
二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行业是我区的事故高发行业,我局加大了对在建工地、危房、围墙、挡土墙、基坑、排栅等的专项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事故处理力度。上半年,重点对建筑工地相对集中的珠江新城地区进行检查,先后会同区建设局、质监站、冼村街道办事处、石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了建设工地38个,共计235次,整改70处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整顿工地2个。
三是对“三小”和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上半年我局会同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城管大队、街道等有关部门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饭店、宾馆、网吧等“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大减少了火灾隐患,保证了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部分火灾险情,我局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全区,督促各街道等相关部门确实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遏制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二合一”、“三合一”企业的查处力度,先后对元岗工业区、新塘的广州工业区、吉山宝山湖周围工厂、天园街工业区、沙东街粤垦路段等“二合一”、“三合一”企业较集中地区进行检查,先后检查企业200余家,整改隐患86处,发整改指令9份。
四是危房(危墙)安全整治。针对春夏季节多台风暴雨的特点,我局主动协调组织房管、建筑等职能部门对区内围墙、挡土墙和年久失修的房屋开展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处,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围墙坍塌事故。针对石牌街反映中山三院围墙存在严重安全稳患的问题,现场办公,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四、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服务与监管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