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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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文1

关键词:建筑抗震设计;发展与背景;最新修订;注意的方面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继唐山大地震,近年来我国陆续又发生大规模的严重地震,不断在敲响建筑抗震的警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也在我过建筑科技科研人员的精心研究下,做出了一次又一次的改动变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在人民政府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高层住宅,高层办公用楼等高层建筑陆续出现在了我们的视线中。所以为了人民更安全的生活,我们需要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上响应规范的微调,做出一些变化。本文结合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进程与最新的修改,对于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给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与背景

我国最早期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主要参考苏联的《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959年和1964年,我国曾两次起草并拟定了包括各类工程结构的《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虽然未正式颁布,但对以后的工程抗震设计仍起了重要的作用[1]。而后,随着国力的发展与技术的提高,我国于1974年正式颁布了第一本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11―74《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1978年,TJ11―78《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简称《78规范》)[2],国家建委批准颁布。1989年,GBJ11―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简称《89规范》)[3],建设部批准颁布。1990年开始实施,并于1993年作局部修订。2001年,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简称《2001规范》)[4],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于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作了局部修订,成为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版本)[5]。2010年,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目前已完成报批手续。我国在建筑工程抗震设计领域的规范基本成型。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最新修订

修订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件通知进行的。于2007年7月对《2001规范》开始修订,2008年4成初稿。而2008年5月12日发生了汶川地震,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的修订计划工作暂时中断,但是编制组成员迅速进入灾区开展震害调查,取得大量的建筑破坏资料数据,为规范修订提供宝贵而珍重的参考。震害资料显示,建设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各种地质情况影响,中、小学校舍和医院等重要建筑应提高抗震设防类别,各类结构的重要部位和薄弱部位、例如楼梯间等应予加强,结构防止连续倒塌和强柱弱梁设计问题应予重视等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建筑震害经验的基础上,对《2001规范》作了应急的局部修订,于2008年7月30日颁布了GB50011―2001(2008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修订内容有:

(1)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局部修订,对四川、陕西、甘肃地震灾区的设防烈度予以变更;

(2)增加山区场地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3)从概念设计的角度,提出建筑结构体系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4)提高楼梯间抗震安全性的对策;

(5)抗震结构材料性能和施工要求的局部调整;

(6)增加一定数量的强制性条文。

在完成2008版局部修订之后,《2001规范》的修订工作步入正轨,认真吸取汶川地震的震害经验,按要求于2009年12月完成审查并报批。2008版和2009年修订基本延续了《2001规范》的主要抗震设计理念和方法。

3 高层建筑抗震设计中应该注意的方面

3.1结构体系与材料的选用

在地震常发区,建筑结构体系或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是人们特别关注的事情。在我国,低于150 米的建筑采用的结构体系主要有三种:筒中筒、框―筒和框架―支撑体系。其它国家的高层建筑也常采用这些体系。但国外建筑大多都是钢结构建筑,而我国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比例高达9 成。如此高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国内外对如此高比例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抗地震作用并没有很好的经验。混式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内筒常常要承受70%至90%的震层剪力。采用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则应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位移限值作为变形控制的基准;但因为此结构的弯曲变形侧移比较大,采用刚度较小的钢框架协助减小侧移的方式,不仅效果不明显,而且会使钢结构负担显著增大,有时必须通过设置伸臂结构或增加混凝土筒的刚度的方式产生加强层才能达到规范的侧移限值;如果柱距或结构体系发生变化时,就应设置结构转换层。转换层和加强层产生的大刚度容易造成结构刚度的突变,往往会造成柱构件剪力的突然加大,外框架柱连接处与转换层构件或加强层伸臂之间很难保证强柱弱梁。因此要慎重选择转换层和加强层的结构模式,尽可能降低它们的刚度,避免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3.2场地和地基的选择

建筑的场地以及地基的选择对于高层建筑的抗震能力具有直接的影响,是建筑抗震设计的基础,在进行建筑场地以及地基的选择时,应该充分了解当地的地震活动情况,对当地的地质情况进行有效性、科学性的勘察,在收集丰富资料的基础之上对场地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评估当地的抗震设计等级,对一些不利于抗震设计的场地应该尽可能的进行规避,而实在无法规避的应该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在高层建筑地基选择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的选择岩石或是其它具有较高密实度的基土,从而提高建筑地基的抗震能力,尽可能的避开不利于抗震的软性地基土,对于一些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地基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加固和改造,使其能够符合相应的标准

3.3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的按照规则来,尤其是抗侧力结构应该尽可能的简单化,从而保证可靠性和承载力分布的均匀性;建筑结构的平面布置应该选择形状比较规则的图形,这样在发生地震的时候能够确保建筑整体的承载力均匀分布;应该尽可能的避免不规则的结构平面,造成建筑结构质心和刚心出现交错,这样一旦出现地震;一些和刚心距离比较大,刚度不足的构件就会发生侧移,受到较大的地震力的影响,有可能因为承受不住而发生损坏,最终导致建筑由于某个构件的损坏而发生倾斜和倒塌,为了防止抗侧力结构横向刚度突然出现变化,应该使垂直方向的抗侧力的截面积从上到下逐渐的递减。

3.4楼梯间设计的加强

楼梯的结构是直接或间接与主体结构相连的,例如,对于框架结构房屋,楼梯事实上是主体框架结构的一部分,在地震作用下,斜向构件梯段板也要承受剪力,这有可能导致梯段板断裂。梯段板通常有半个层高,两个标高处的水平位移有差值,容易使梯段板拉裂。另外,其各跑段梯段板的振型不一定相同和同步,容易导致梯段板底部受力钢筋与梯段板分离,钢筋断裂,还可能导致平台梁受扭破坏。在框架结构楼梯中由于存在休息平台,易形成短柱*除此以外,楼梯间高度相当于1.5个层高,这也会对楼梯间的稳定性造成影响.施工缝的留置也可能会影响楼梯的稳定性。多层民用房屋结构中,楼梯多为现浇板式结构,楼梯的施工应与楼房其他主体结构的施工同步进行,才能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和抗震效果。这样,在楼梯中就不可避免地留置一定数量的施工缝,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和支模方法直接关系到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难易程度。

为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及墙体的稳定性,以增强其空间刚度,应加强纵横墙体之间的可靠连以限制墙体裂缝的产生,发展及倒塌。

(1)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7~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的配筋不少于2Φ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浆强度等级。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主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突出屋顶的楼梯间,除其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外,所有墙体应沿墙高隔2Φ6通长钢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4 结语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还会在今后的实践中吸取更多的经验,从而成长的更加成熟,而高层建筑的成熟也将称为这我国走向小康社会的鲜明符号。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上积极响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对人民群众安全的责任。从长远角度看,开发各种合理的实用可行抗震设计策略,是一件非常重要且有意义的事情。

参考文献

[1]TJ11-74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

[2]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2008版

[3]王亚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沿革和最新修订 《建筑结构学报》 2010年6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文2

关键词:砌体结构;概念设计;构造措施

1、建筑设计

1.1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平面不规则的建筑由于平面上质量和刚度中心偏移距离较大,而在地震中产生较大的扭转变形。地震作用计算一般采用底部剪力法,此法的前提是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将影响水平力的传递途径,引起水平力的重分配和应力集中。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就有力地诠释了这个概念:平面规则的建筑破坏相对较小,而那些平面不规则的如H型、L型、T型、回型等建筑破坏相对较大。

1.2设计应严格控制房屋高度、层数和层高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2条明确规定了各种设防烈度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经过对多栋建筑(8烈度设防)抗震计算结果分析可知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抗震规范表7.1.2规定的限值时,不但横墙的间距、洞口的尺寸、窗间墙等都远大于本规范的限值,而且构造柱的设置数量远大于本规范的构造规定。即使计算能通过,建筑造价也要大幅增加。同样,抗震规范表7.1.5规定了砌体房屋的层高限值,若超过了限值则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如增加墙的厚度、加密构造柱等,无形中增加了很多造价。因此,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尽量避免房屋的高度、层数和层高接近、达到或超过抗震规范规定的限值。

1.3控制房屋的高宽比和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

房屋的高宽较大时,在水平力作用下,建筑的变形中不仅有剪切变形,而且产生较大的整体弯曲变形,与底部剪力法的计算假定条件不符,计算结果可想而知。依据有关资料,多层砌体房屋一般可以不做整体变曲验算,但为了保证房屋的稳定性,在设计中一定要控制建筑的高宽比。

墙体是多层砌体房屋最基本的承重构件和抗侧力构件,地震时房屋的倒塌往往是从墙体破坏开始的。应保证房屋的各道墙体能同时发挥它们的最大抗剪强度,并避免由于个别墙段抗震强度不足首先破坏,导致逐个破坏进而造成整栋房屋的破坏甚至倒塌。抗震规范第7.1.6条明确对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作了详细的限值规定,这一条与地震剪力的分配密切相关。抗震规范第7.2.3条明确了墙段的高宽比对刚度计算的影响,如高宽比较大时,等效侧向刚度取0,在抵抗地震作用时,不能发挥作用。同样,在设计时必须注意洞口的大小和布置,避免形成许多高宽比较大的墙垛,影响墙体的侧向刚度。

1.4合理设置砌体房屋的变形缝、楼梯间并采用合理的结构体系

为防止或减轻砌体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设置条件详见《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6.3.1条;当建筑物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应设置沉降缝将其分开,以适应结构竖向沉降变形,沉降缝的设置详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第7.3.1、7.3.2条;在软弱地基上建设时,还要符合第7.4.3条对建筑长高比的限值。如果是在抗震设防区,需要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相关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7条明确规定:为保证房屋抗震能力,多层砌体的纵横向墙体数量不宜相差过大,在房屋宽度的中部应设有内纵墙且多道内纵墙开洞后累计长度≥房屋纵向长度的60%;避免采用混凝土墙与砌体墙混合称重的体系,防止不同材料性能的墙体各个被击破;房屋转角处不应设窗,避免局部破坏严重。

2、结构设计

2.1设计说明

首先依据《建筑结构可靠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确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4.1条明确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第4.1.4条选用。对抗震设防区的结构设计,还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区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GB50223-2008)。为了能准确采用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注明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了能合理地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应注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2.2材料选用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对材料的等级进行了调整,如取消了MU7.5烧结普通砖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4.2~3.4.6条的规定限制了在各种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应采用的混凝土等级及其它要求。如在抗震设防区须同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2~3.9.3条中对混凝土结构材料的要求,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中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类构建不应低于C20等。

2.3抗震设计

由于墙体材料为脆性和整体性能差,使得砌体房屋的抗震性能相对较低。因此,抗震设计尤其重要。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进行抗震设计时,多层砌体房屋只要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计算。

采用经过批准使用的软件进行计算,其计算过程和结果不用怀疑。在计算通不过时应从两方面进行调查:其一,检查方案是否合理,即平面竖向是否规则、墙体水平和纵向错位是否较多、窗间墙是否满足等情况;在底部大开间的商住楼设计中还发现由于洞口过多、过大超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14条第3款的限值,出现大量高宽比大于1的砌体墙段,这样墙体的抗侧向刚度必然减小,影响结构的抗震性能,此时应与建筑结构设计者协商变更方案。其二,经过建筑方案的调整抗震计算仍通不过时依然不能仅考虑增加墙厚和增设构造柱来调整,这样工程造价会增加过多。因此可以考虑在抗侧移能力较弱的方向设配筋砌体或将部分墙段由砌体改为钢筋混凝土,即增加部分剪力墙。

2.4构造措施

在抗震设防地区,为了增强房屋的整体性,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结构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节的多层砖砌体房抗震构造措施进行抗震设计。由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墙体的约束,构造柱截面不必很大,但须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或现浇楼板连接,才能发挥约束作用。现浇楼板允许不设圈梁,楼板内须有足够的沿墙体周边加强钢筋(一般2φ10或2φ12)伸入构造柱内并满足锚固要求。构造柱和圈梁等延性构件的设置,对整个砌体房屋而言,承载力提高不多,而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却大大增加。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砌体房屋的抗倒塌能力,改善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参考文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文3

关键词:地震安全性评价 抗震设防动参数

一、安评的由来

我国是世界上多震的国家之一,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破坏、倒塌是造成地震灾害的最主要因素,只有使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具备适当的抗震能力才能有效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定合理的设防目标是抗震设计的前提,医院建筑作为事关国计民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又需要承担救治功能的重要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应当高于普通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符合:“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这意味着大部分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这一类建筑的抗震能力应当比住宅、办公等普通建筑更高,属于在地震发生时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工程。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在附则中给出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国务院颁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各省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都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明确了范围,以《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为例,在附件中就明确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这意味着对我省绝大多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的主要医疗建筑及重要设备用房都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及各省市已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医院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及应采用审定后的安评结果进行抗震设计作了明确规定。

二、安评的应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指出: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GB18306《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A1》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Tg)区划图B1》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进行设防;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批准的供设计采用的地震设防区划的地震动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反应谱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和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设防。

由于历史的原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设防的表述采用双轨制,即按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和设防烈度进行表述。抗震设计一般包含地震作用计算及构造措施两方面的内容,对于医院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不要求提高地震作用,只需提高其抗震措施,地震作用的计算是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相关的,而抗震措施是按设防烈度确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明确指出: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为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设防水准为50年超越概率10%;因此根据安评报告进行抗震设防时应按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的地震烈度,同时还应按提供的50年超越概率63%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安评应分别提供10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为10%和63%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对需要进行时程分析及大震性能化设计有定量要求时都还应提供超越概率2%-3%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值。

规范中的小震对应50年超越概率为63.2%的水准,称为多遇地震;中震对应的是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水准,称为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2%~3%的地震烈度,称为“罕遇地震”。结构承载力验算时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换句话说是通过小震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地震作用来保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是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的。地震作用计算采用的规范反应谱是根据国内外大量实际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加速度反应谱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和考虑技术条件的综合结果,因此是一个统计意义并进行了人工调整的数据,设计反应谱通常用以下三个参数来描述:最大地震影响系数αmax、特征周期Tg、长周期反应谱下降曲线的衰减系数γ。安评一般是针对特定工程建设场址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震危险性进行评估,假定某种地震动衰减模型、通过地震危险性进行计算,得到50年或100年(必要时)超越概率为63%、10%、2%场址基岩处的地震加速度峰值和反应谱,再通过概率方法运用一维或二维土层模型计算得到场地地表或不同深度土层处的地震动峰值及与反应谱有关的参数。理论上安评结果要比国家标准规定得更加有针对性和更加细化,但是,由于地震危险性评估方法、地震动衰减规律、基岩地震动输入及土层反应模型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从事安评工作的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差异,针对特定工程所提供的地震动参数可靠性和工程实用性大受影响。

对于提供了安评报告的工程的抗震设计,小震作用下,可分别按规范规定的和安评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取二者计算所得到的结构底部剪力较大者的楼层水平地震作用进行结构抗震验算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大震作用下,由于安评一般根据实际强震记录对长周期段的谱值变化规律按二次曲线衰减给出,规范反应谱把长周期段谱值变化规律修正为按直线下降,因此按安评结果进行结构验算有可能会偏于不安全,此时可按规范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

安评报告一般都给出了根据50年超越概率10%的动参数所在的基本地震加速度分区,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给出加速度分区可的可参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教材中加速度分档进行划分;据此确定基本烈度,然后按有关的建筑抗震规范确定具体的设防要求。

工程实例一:青岛胶州市某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病房楼,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

设计地震动参数 超越概率水平

50年63% 50年10% 50年2%

Amax(cm/s2) 32 98 164

βm 2.7 2.7 2.7

T0(s) 0.10 0.10 0.10

Tg(s) 0.45 0.55 0.60

C 0.90 0.90 0.90

工程场地地表5%阻尼比50年超越概率10%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98gal,依据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地震动加速度分区原则,本次结果属0.10g区。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为7度,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后,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确定。结构设计按7度、0.15g的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按8度采取抗震措施。

工程实例二:济南市某医院综合病房楼,重点设防类,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场地类别为II类场地,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设计地震动参数如下:

设计地震动参数 超越概率水平

50年63% 50年10% 50年2%

Amax(cm/s2) 31 78 134

βm 2.6 2.6 2.6

T0(s) 0.10 0.10 0.10

Tg(s) 0.35 0.40 0.40

C 0.90 0.90 0.90

依据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地震动加速度分区原则,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0.05g范围,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值为6度,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后,该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确定。结构设计按7度、0.10g的基本地震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按7度采取抗震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特征周期是根据场地类别及设计地震分组确定的,现行抗震规范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与超越概率(小震、中震、大震)有关,而特征周期与超越概率无关,而安评报告的特征周期一般都与超越概率有关,大震反应谱的特征周期往往大于小震。当按安评报告的结果确定加速度档进行小震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时,应选用安评的地震动参数(基本加速度所在的档对于的小震地震影响系数及特征周期)进行计算,并按规范的动参数计算,取二者的较大值进行设计。

实际上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来讲,在地震时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该是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设置在结构中的设备和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这一类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规定的年限就不应该是50年超越概率10%的情况,建筑规范给出荷载及地震作用都是以50年基准期给出,不同规定期限建筑物抗震设计的三个水准的取值均可转化为50年的相应超越概率,这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具体可参考相关文献。

三、结论

对于医院这一类需要进行重点设防的建筑,大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安评的结论往往同抗震规范的地震动参数不一致,《防震减灾法》及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防要求不尽相同,而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相关的设防标准解读也存在差异,使得设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本文从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及规范的相关规定出发,论述了医院建筑等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在抗震设防时如何应用安评结果进行设防。并结合工程实例给出了抗震设防的具体做法及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参考文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文4

关键词: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

2008年,汶川地震的惨痛事件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建筑物抗震的重要性。2010年,我国的相关部门结合国内建筑特点,颁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其中,对地震多发区的建筑物抗震等级以及抗震结构施工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有效地提升了国内建筑物的抗震标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本文重点对建筑物抗震结构设计进行分析。

一、建筑抗震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 抗震设计标准

目前,国内在不同地区设定的基本设防烈度,主要是根据该地区以及具体建筑在一段时间内遭受地震以及地震强度的概率而定的。如果是一般建筑,则执行基本烈度设防,如果是重要的建筑物,则相应地提升设防烈度,但是,随着烈度的提升建筑的造价会有所增加。

(二) 建筑结构形式

为了有效地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大震不倒”,在最新的设计规范中,砖混内框架结构被严格取缔了。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剪刀墙结构、框架结构等。尽管单纯的框架结构造价低,但是,抗震性能较差,因此,普遍适用于一些地震发生概率地、级别小的地区。

(三) 抗震措施

抗震措施主要是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决定的。在确定建筑等级及场地类型之后,将先进的抗震理念和系统的分析计算纳入到抗震措施设计中,即可改善建筑抗震设计,提高建筑抗震效果。

二、结构抗震设计中概念设计

所谓“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是指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是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地震动是一种随机振动,有难于把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准确预测建筑物所遭遇的特性和参数,目前尚难做到。在结构分析方面,由于未能充分考虑结构的空间作用、非弹性性质、材料时效、阻尼变化等诸多因素,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抗震问题不能完全依赖计算结果。而是应该立足于工程抗震基本理论及长期工程抗震经验总结的工程抗震基本概念,往往是构造良好结构性能的决定性因素。抗震概念设计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 建筑选址

避免抗震危险地段,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地基和基础在进行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和工程地质的有关资料,做出综合评价,宜选择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有利地段;避开软弱土、液化土、河岸和边坡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等不利地段;同一结构单元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也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用桩基,当地基有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

不均匀土层时,宜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

(二) 合理的平立面布置

建筑物的动力性能基本上取决于它的建筑布局和结构布置。建筑布局简单合理,结构布置符合抗震原则,从而确保房屋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建筑物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变化均匀,避免楼层错层。但事实上,由于城市规划、建筑艺术和使用功能等多方面的要求,建筑不可能都设计成方形或圆形。我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地震区高层建筑平面形状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对平面的凹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对体形复杂的建筑物合理设置变形缝,在结构设计时要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高宽比。

(三)结构选型和结构布置

结构选型根据建筑的重要性、设防烈度、房屋高度、场地、地基、基础、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条件比较综合确定。单从抗震角度考虑,作为一种好的结构形式,应

具备下列性能:延性系数高;匀质性好;正交各向同性;构件的连接具有整体性、连续性和较好的延性,并能发挥材料的全部强度。结构布置遵循的原则是平面布置力求对称,使构件分配的力均匀;竖向布置力求均匀,尽可能使其竖向刚度、强度变化均匀,避免出现薄弱

层,并应尽可能降低房屋的重心。

三、建筑结构消能减震与隔震设计

通常情况下,传统的建筑结构抗震主要是对建筑结构本身的抗震性进行加强,从而达到抗震能力提升的目的,这种抗震设计较为消极。而消能减震隔震设计是指在结构体系中设置隔震层以隔离地震能量,或在抗侧力结构中设置消能器吸收地震能量,从而达到减轻震害的目的,是积极主动的抗震对策。我国已经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纳入了隔震与消耗减震的内容,并制定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标准》、《夹层橡胶垫隔震技术规程》。但由于它是一种新型的结构体系,且隔震层以上结构部分的使用要求高于非隔震建筑,因此,在目前的设计中应用较少。其主要原理为:在房屋底部设置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器等,以延长构件的自振周期、增大阻尼,或在结构中设置消能装置,通过局部变形提供附加阻尼,消耗地震能力,而达到保护上部结构的目的。

四、结论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抗震设计方面取得了很多进步,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抗震设计方案。但是,由于经验以及资金投入等诸多因素,导致设计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尚需要进一步完善。总而言之,要想真正确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高效、科学,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原则,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理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确保我国的建筑结构抗震水平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 刘欣. 由汶川地震引发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思考[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8).

[2] 吴智,李贵男,段壮志. 民房建筑结构抗震能力分析与抗震措施探讨[J]. 山西建筑. 2009(29).

[3] 叶列平,曲哲,陆新征,冯鹏. 提高建筑结构抗地震倒塌能力的设计思想与方法[J]. 建筑结构学报. 2008(0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文5

关键词:新抗震规范;旧抗震规范;对比研究

1引言

新抗震规范 GB50011-2010在2010年12月01日实行,GB50011-2001作废,无过渡期。主要变化是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总体来说新版的更符合国际标准。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布和实施,为抗震设计带来了先进的抗震设计理念和新的抗震设计方法,通过对新版抗震规范的深入研究,本文在两个方面对新旧抗震设计规范作了对比和分析。首先,对新旧规范中抗震设防思想和标准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其次,针对新旧规范中确定地震作用的具体方法作了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总结了新规范改进的指导思想,分析了新规范抗震设计方法的改进,以及应用新规范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2新旧抗震规范对比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

一、第 3 章新增 3.10 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 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 值: 6 度——0.12;7 度(0.10g)——0.23;7 度(0.15g)——0.34;8 度(0.20g)——0.45;8 度 (0.30g) ——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 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 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 条,将场地类别中的 I 类细化为 I0 和 I1 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 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 I1 类, 硬质岩石场地定为 I0 类。相应地,表 5.1.4-2 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 I1 类的特征周期值与 2001 规范中 I 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 条,1、增加了6 度罕遇地震的αmax 值; 2、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01 规范只是在计算 8 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 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 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 η1 及阻尼调整系数 η2 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 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 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 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注 4 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2、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 0.2g 和 0.3g 两种要求;3、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4、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 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增加了24m 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6.1.2 条文第3款条文说明,明确了大跨度框架的定义。

八、6.1.3 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6.1.3 条第 4 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 6.1.2 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九、6.1.4 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 70mm 增大至 100mm。

十、6.1.9 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

十一、6.3.4条第1款,就是为了防止地震时跨中上部出现负弯矩而配筋不足。对于非抗震设计,连续梁上部的跨中上部钢筋,仅是架立筋,不是受力筋。对于抗震设计,由于在强震发生时,梁支座上部的负弯矩区,有可能延伸至跨中,因此规程规定,在一、二级抗震设计时,梁跨中上部钢筋不小于 2φ14 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

十二、6.3.6 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柱的轴压比限值下降了 0.05,限值更严了。

十三、表 6.3.7-1,柱截面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

十四、6.4.2 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一、二级扩大到三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 0.6,与二级相同;并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十五、6.4.3 条,增加四级抗震剪力墙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 0.2%的要求。

十六、6.4.4 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一般剪力墙为300mm,框支剪力墙的落地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200mm)和最小直径要求。

十七、6.4.5 条第1款,修改了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增加了非加强部位的构造边缘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6.4.5 条第 2 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约束边缘构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确定。

根据十四至十七项,剪力墙结构,特别是三级抗震的剪力墙,造价必然较01 规范时大为提高。

十八、6.4.7 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此条对工程中常见的连梁抗剪超限可能较有帮助。因内力按刚度分配,若连梁高度为原来的1/2,则每根连梁的刚度下降为原来的 1/8,上下两根由水平缝分开的连梁 总刚度为原来的 1/4,剪力下降较多。

3结论与展望

2010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的经验,在抗震设计理念和思路、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场地分类、土壤液化公式、地震影响系数曲线、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减震系数的计算等方面相对于旧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了很大的不同和改进之处。需要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解读,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抗震概念设计的优化准则及其相应的构造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尹克坚;如何确保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J];广西建筑;2010年

2 佚名;为轻钢住宅“强筋壮体”[J];中国房地;2009年

3 刘庆斌 、娄立平;高科技锻造财富中心[J];中国房地;2008年

4 毛屹峰;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设计要点[N];经济信息时报;2009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范文6

关键词:基础拉梁;地震倾覆力矩所占的比例;抗震构造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关于基础拉梁

在实际工作中,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独立基础设置拉梁的情况随处可见。这主要是基础梁既要承担上部结构,同时也要拉结基础,减小和调整基础沉降。

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1.11条:框架单独柱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①一级框架和Ⅳ类场地的二级框架;

②各柱基础底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差别较大;

③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

④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液化土层或严重不均匀土层;

⑤桩基承台之间。

1.2 单独柱基之拉梁:

1.2.1 拉梁的计算可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

①取拉梁所拉结的柱子中轴力较大者的1/10,作为拉梁轴心受拉的拉力或轴心受压的压力,进行承载能力的计算。按此方法计算时,柱基础按偏心受压考虑。基础土质较好时,用此法较为节约;

②以拉梁平衡柱底弯矩,柱基础按中心受压考虑。拉梁正弯矩钢筋全部拉通,负弯矩钢筋有1/2拉通。此时,梁的高度宜取第三款中的较高值。此时,梁的构造应满足抗震要求。

1.2.2 如拉梁承托隔墙或其它竖向荷载,则应将竖向荷载所产生的拉梁内力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之一所得之内力组合计算。

1.2.3 拉梁截面宽度≥1/25L~1/35L,高度≥1/15L~1/20L(L为柱间距)。如按0.1N方法计算,配筋应上下相同,总量不少于4φ14,箍筋不少于φ8@200。按本条第一款第一法者,拉梁截面可取下限(承托较重隔墙者除外)。

1.2.4 如拉梁承托隔墙或其他竖向荷载,则应将竖向荷载所产生的弯矩与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的内力进行组合,按拉(压)弯构件或受弯构件计算拉梁纵向受力钢筋。拉梁截面配筋应上下相同,各不小于2φ14,箍筋不少于φ8@200。拉梁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正弯矩钢筋应全部拉通,负弯矩钢筋50%拉通。

1.2.5 凡框架层数不超过三层,基础埋置较浅,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不大,地基土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土层,液化土层和很不均匀土层者,可以不设置基础拉梁。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另行考虑。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我有了以下一些心得:a)在做无地下室的多层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埋置深度又较深时,由于建筑首层层高较高,抗震设计时楼层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一般很难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5.1条的要求。为使其满足要求,减小底层柱的计算长度和底层位移,在±0.000m的位置设置了基础拉梁,从基础顶面至拉梁顶面做为第一层,从拉梁顶面到首层顶面做为第二层,也就是将原有结构增加一层进行分析。b)在做无地下室的多层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埋置深度又较浅时,基础梁一般是设置在与基础平齐,此时拉梁的配筋计算,可采用上述第2项中的方法。c)在做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结构,如果场地不是很好时,通常我们会要求把拉梁做在基础底面,以增强结构的整体性减小沉降。

2 关于地震倾覆力矩所占的比例

老版本《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3-2002; J186-2002)8.1.3条: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柱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其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限值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其实,框架-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尽相同,结构性能有较大的差别。在以前的工作中,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到底占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一直困扰着我,因为,以50%为界太笼统了,而且8.1.3条的条文说明中也没有具体提起总的地震倾覆力矩是指每一层的还是结构底层。

新版本的高层规范对此的规定更为具体明确,新版本《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3-2010; J186-2010)8.1.3条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②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③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④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满足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第3.11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和论证。

3 关于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1.10条.抗震措施是指: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1.11条.抗震构造措施是指: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定义来看,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抗震措施”定义中的 “包括抗震构造措施”,表面看来好像可以直接理解为,它们均应对应着相同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抗震措施”中的“抗震构造措施”所对应的设防烈度与“抗震措施”所对应的设防烈度是可以不同的。它们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也就是说,“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通常与“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相同,但还是可能有一些细小的调整。就拿我们营口来说,建筑场地类别多为Ⅲ、Ⅳ类场地,而且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7度(0.15g),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3.3条.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我们营口,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7度(0.15g)、而建筑场地类别又为Ⅲ、Ⅳ类的时,这时如果建筑物再为乙类建筑时,我们又该如何考虑其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呢?提出这样的疑问是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0.3条第2款中指出: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0.2条第2款.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也就是说,当我们这里要建的建筑物为乙类建筑时,应该按设防烈度为8度来考虑抗震措施所采用的抗震等级,又因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7度(0.15g)、而且建筑场地类别又为Ⅲ、Ⅳ类,这时按照上述规范规定,应按设防烈度为9度来考虑抗震措施所采取的抗震等级。这也符合施岚青老师主编的《多高层混凝土结构》中第30页上的观点。然而,朱丙寅老师在他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一书中却又指出:对于场地类别为Ⅲ、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乙类建筑,考虑其双重调整的特殊性,建议对7度(0.15g)可按提高一度即为8.5度考虑,这样采取的抗震措施比8度更高。但是规范并未给出更高要求的规定,所以处理起来会有很多争议。还需要与当地审图中心探讨研究。

总之,结构设计是个系统、全面的工作,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灵活创新的思维和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设计人员要从一个个基本的构件算起,做到知其所以然,深刻理解规范和规程的含义,并密切配合其它专业来进行设计,在工作中应事无巨细,善于反思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因此,只有热爱结构设计工作,能从结构设计中获得快乐的人才能更适应结构设计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3-2010;J186-2010)

[3].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

[4]. 《PKPM新天地》

[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