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1
论文摘要:提出了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的审美结构及其在不同的设计阶段所具有的诠释特质。审美结构根据诠释认知的审美深度及层面不同可分为城市形态化、城市文本化和城市表现化的三级结构。这三级审美结构的实践途径分别为城市设计理念层面的意义诠释、城市设计表意过程的文本诠释和城市设计创作实践的主体诠释等。
1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的提出
城市设计诠释理论(或称之为解释论)是基于诠释学、现象学和接受美学等学科研究背景,以“诠释”的思维贯穿于城市设计的全过程,并将诠释学、现象学、接受美学及相关理论的知识点应用于城市设计的意义理解、文本表达及主体创作过程的城市设计思维与方法的建构。
以诠释学的视角,城市设计是基于意义理解、文化认同、文本诠释和诠释性思维构建的一门“城市空间诠释美学”或称之为“城市空间的诗学”。城市设计诠释理论是基于城市设计在美学与人文科学的研究图景,是城市设计思维与方法理论与诠释学交叉研究的初步尝试。在这个研究领域中,城市空间是复杂的、多元的;城市的意义是可认知的、可诠释的;城市的形态是可审美的,是可以用语言塑造的认知客体。
2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的理论基础
美学与人文科学领域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其中,现象学、诠释学与接受理论三大理论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主体。
2.1 诠释美学
在美学领域,谈论艺术作品的理解问题是诠释学争论的焦点。伽达默尔有意将系统的审美问题转变成艺术经验问题。伽达默尔认为,在经验所及并且可以追问其合法性的一切地方,去探寻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这样,精神科学就与那些处于科学之外的种种经验方式接近了,即与哲学的经验、艺术的经验和历史本身的经验接近了,所有这些都是那些不能用科学方法论手段加以证实的真理借以显示自身的经验方式。因此,艺术经验的真理问题的探讨就自然成为我们深入理解精神科学的认识和真理的出发点。
意义是诠释学一个核心的概念。理解是对意义的理解,诠释文本就是诠释文本的意义。意义表征着一种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多元关系。这种多元关系主要表现在要辩证地处理科学诠释的规范性与历史性、表达功能与指称功能,在文本意义的语形、语义和语用三个维度的辩证统一中建构科学诠释的意义结构(图1)。
2.2 现象学美学
现象学(从字面上说,关于现象的理论)是一个试图如其所显现的那样来描述事件和行动的一个哲学流派。它批评那种只把自然科学所描述的东西视为真实的倾向。胡塞尔现象学的中心概念是:“意识的意向性”[1]。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方法是凭借直觉直接从现象中发现本质。现象是指呈现在人们意识中的一切东西,其中既有感觉经验,又有一般概念。现象的背后还是现象,并不存在着自在的实体,因为实体在现象学中也是意识活动的产物。所以,现象是实体和构造实体意识组成的整体。本质也是现象,只不过是更为一般和纯粹的现象。从现象中发现本质需要凭借直觉,而不能以任何预先的假定为前提。从现象中发现本质的方法实际上是一个意识活动的过程。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包括3个步骤,这就是:①感性直观,即以出现在意识中的现象为对象,对它进行自然的描述;②本质直观,即舍弃杂多的外观因素,抓住事物不变的结构,洞察事物的本质;③先验直观,是专注于意识活动的主体本身,即把事物的存在的信息输入进去,从而达到纯粹的先验的自我表现并进而得到先验的自我。
2.3 接受美学
接受理论是以德国的姚斯(Hans Robert Jauss)、伊瑟尔(Wolfgang Iser)、瑙曼为代表的,诞生并盛行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种文学美学思潮。20世纪60年代后期法国南部康斯坦茨大学的汉斯罗伯特姚斯和沃尔夫岗伊瑟尔等几位学者为代表提出了“接受美学”(Rezeption-Aesthetics)和“接受理论”(Rezeptionstheorie)的主张。而且,他们的主张还很快构成了一门文艺美学新学科的雏形,并产生了广泛的世界影响。正如美国学者R C霍拉勃所指出:“从者到传统批评家,从古典学者、中世纪学者到现代专家,每一种方法论,每一个文学领域,无不响应了接受理论提出的挑战。”[2]接受理论又称接受美学或接受研究。是以现象学和诠释学为其理论基础,以读者的文学接受为旨归,研究读者对作品接受过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和规律的理论体系。它把读者与作品的关系作为研究的主体,探讨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反应与接受,以及阅读过程对创作过程的积极干预,并研究对作品产生不同理解的社会、历史和个人的原因。
3城市设计诠释的审美结构
3.1城市形态化的表层审美结构
城市的形态化是人们认知城市最表层的审美结构。因为,城市的物质形态被认为是城市物质、文化、社会因素的外显形态。物质因素是相对表层、外在的,是城市最基本的空间元素的组合。此外,城市设计是一种延续性的设计,它必须考虑城市现有的结构、文化、背景等。从城市文脉的角度来分析,也就是合情合理地理解、理顺整个城市整体的上下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对城市的审美体验往往是城市设计创作的初始阶段,审美体验也成为城市形态化的表层审美结构基本的审美方式。
城市形态化的表层审美结构提出了人们认知城市基本的认识论问题,或者说是如何对城市审美的态度问题。审美——也是诠释者对“意谓的客体”的实践形式。在城市设计的方法体系中,如何从美学的高度,以审美的方式研究城市形态的生成、延续、嬗变,寻求城市本质、本原、本体的回归,以及对城市意义的理解、解读、诠释等这一系列问题是城市空间诠释美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3.2城市文本化的中层审美结构
城市文本化是城市设计诠释的审美结构的第2个层面。城市文本化反映的是精神层面城市所体现的东西,它反映在城市文本之中。城市文本包括城市客体的拟文本和城市(规划)设计文本两个概念,它们在城市设计的不同指称、不同阶段对城市客体产生作用,是城市的诠释主体与城市客体的中介形式。在城市文本化的过程中,城市的意义在不断的深化中被拓展,人们理解城市的途径往往是从城市文本中获取知识,城市(规划)设计文本以理解和诠释等方式形成其基本的审美形态。城市(规划)设计文本的作用在于塑造城市意义的深层形象,开拓主体对城市体验的心理空间,以实现主体通过想象和联想在头脑中唤起的一系列具体可感的城市形象所构成的艺术形式。因此,中层的审美结构主要是通过文本所呈现的感觉、联想、移情、认同、控制等形式作用于城市,是在人心理上构成一种貌似真实而实则虚幻的城市形象,所以,我们称之为城市文本化的中层审美结构。
3.3城市表现化的深层审美结构
城市的表现化属于城市设计的深层审美结构。在美学关系上的城市设计原则只是在城市精神层面的设计体现,属于中层的审美结构。然而,城市之美决不是仅仅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城市文化和设计理念,城市更是社会生活的容器,是表现城市真实存在的“诗意的栖居”。因此,反映城市真实状态的审美形式必然是具有深层审美的表现化结构。所谓表现化是指城市设计的意蕴层面,即蕴含在形象的指向性和包容性中的历史态度和社会倾向。也就是说,在城市设计的操作阶段,城市设计的诠释主体很难以一种超然审美的态度去面对城市社会的复杂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研究更为深层的、反映空间复杂性与真实性的思维与方法。这一问题的出现也使得城市设计在相关交叉学科和政策实施层面的研究方向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例如,1995年,伊利诺大学(芝加哥校区)把规划系从建筑学院分出来,和公共事务管理系组建成新的城市规划和公共事务学院。注重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类城市问题,如城市中心区衰败的重建对策、新的城市中心区建设等。
城市的表现化反映城市设计主体在创作阶段对城市存在的真实把握。城市不仅仅是物质的、精神的,更是社会的。社会性的城市总是充满欲望、功利和实用的追求,如果完全没有这些,那么城市也就无需存在了。对城市设计来说,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通过设计使得城市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就是将城市这种狂野的甚至是疯狂的欲望、功利跟实用需求相结合,使浮躁的城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沉静下来。
4 城市设计诠释审美结构的类型指称
根据城市设计的诠释特性和城市设计学科特点的相关研究,笔者认为城市设计的类型可划分为:概念型城市设计、导控型城市设计和实施型城市设计3种,分别指涉城市设计注重形态概念、注重表意过程、注重创作实践在城市设计各个阶段不同的思维特性。概念型城市设计可称之为理念层面的城市设计,导控型城市设计(管束性城市设计)和实施型城市设计(开发性城市设计)可称之为操作层面的城市设计。在城市设计的诠释过程中,它们分别表现为城市设计在类型和阶段层面划分上的不同诠释途径,如在理念层面的意义诠释、在表意过程的文本诠释和在创作实践的主体诠释等(图2)。
“意义”是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理念层面城市设计的研究过程其实就是城市意义的诠释过程;在城市设计的表意过程中,城市设计师通过文本性成果指导、控制城市设计的实施,并通过文本控制体现城市文本化的中层审美结构;在城市设计的具体设计阶段(即操作层面的开发型城市设计阶段),城市设计师的创作实践活动(具体城市物质空间的设计)突出体现了主体创作活动的审美经验及主体诠释的自我表现等内在性问题。创作实践活动的城市设计诠释是在理念层面对城市意义的研究的指导下及表意过程的文本控制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主体创作特性的诠释形式,其诠释结果是创作出了具象化的城市设计作品,其诠释内涵反映了创作主体对城市存在的真实把握。
5城市设计诠释的实践途径
5.1 城市设计理念层面的意义诠释
“表意”是指创造意义的过程[3]。文化表意层面的城市设计主要表现在理念层面的城市设计对意义传达方面的追求,也可称之为对城市文本的研究。因为,诸如城市空间、城市环境、城市景观的意义都是被诠释和生产出来的,这些非语言的意义同样产生于社会和文化传统,但对其意义的诠释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城市建成环境的意义随着社会的价值观的发展而变化,以适应社会的经济组织模式和生活方式。因此,意义伴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也可以说,城市空间的价值就在于人们如何认知、评价城市以及如何从中抽取意义和赋予其意义。
在意义的研究中,我们对城市系统(城市文本)的整体概念进行诠释理论视角的解构,从其深层结构、显性形态、描述物、表现物等多侧面进行城市文本研究,这些概念分别对应城市结构、城市形态、城市空间的实体与内空等几方面展开城市设计文化表意层面的意义诠释(城市文本分析)。可以说,这是从城市最基本的概念理解入手,深入探求城市文本意义生成的美学途径问题。
5.2 城市设计表意过程的文本诠释
“文本”也称之为“本文”。城市设计研究的“文本”概念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城市自身的书写形式,称之城市文本,我们要通过“阅读”来认知城市,城市不同时期的形态被看成是一部文学著作的不同版本;其二是相对于城市客体研究所形成的规划设计文本,或称之为城市设计文本。如果突破纯技术层面的视角,城市设计文本则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上的城市设计文本包括:其一,是对于不同层次的形态环境的设计编制,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这些都是以形态为研究对象的设计表达;其二,是以城市设计的编制成果为纲要,侧重研究公共政策,制定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干预能力的内容,即转化为实施工具为城市设计的实施运作提供依据。[4]广义的城市设计文本可用“替代物”的形式研究城市客体。所谓“替代物”是源于人们认知客体的两类途径,一是以“实在空间”为认知客体的“直接认知”,二是以其“替代物”为认知客体的“间接认知”。“替代物”包括“描述物”和“表现物”两种文本形式[5]。
我们可以归纳出如图3所示的文本诠释框架模型。这是一个统括性的概念模型,从文本描述物到文本表现物的空间表现要素在这个模型框架中清晰可见。从描述物到表现物的文本“替代物”指涉了从表象到抽象的所有介质类型。其中,描述物的文本介质包括具体空间、图像介质、文字介质等,即从空间形态到空间实践的诠释过程;表现物的文本介质包括雕塑、影像……文学等,即从空间化到社会化的文本认知过程。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些文本介质的表现的内在机制,就会发现我们在参与、解读、实践空间的过程中是“有意无意”的通过对这些“文本介质”的“中介的”诠释而激发创作情感的(图3)。
5.3 城市设计创作实践的主体诠释
城市设计的诠释主体从诠释的初始立场走向了城市表现化的深层审美结构。如果说作者创造了城市的文本,那么读者则参与了重构文本中的城市。在作者与读者的共同视域中,城市设计师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对城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创作活动。如同文本一样,城市也能拥有多角度的诠释。因为城市本身就像一个开放的文本(open text)。在文本的想象空间里,不同的读者因为自身的经验不同而得出因人而异的城市景观和经验。“当一个文本的演绎者越来越多时,人们的视野将得到不断的扩展和补充,在反省、诠释城市生活的同时也能界定自己的位置,进一步塑造城市的现状和个性。”因此,在对城市文本和城市设计文本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更有必要深入研究城市文本创造者的创作活动。
城市设计的主体诠释主要是指城市设计主体在创作过程中,在其理解结构、心理结构和批评结构等影响下所具有的特殊的“诠释”思维特质。城市设计的诠释方法是在诠释理论特定的规则系统中,应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城市设计的城市客体(城市文本)进行有效分析和合理说明。这些分析方法将直接影响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的思维表达与设计手法。本文涉及到的城市设计诠释方法包括:语境分析、修辞分析、隐喻分析、意向分析和复杂性分析方法等。此外,城市设计主体诠释的创作表现也是在主体诠释的方法体系内研究的重要内容。
结语
城市设计诠释理论的建构是一种创新的尝试,是在城市设计诠释美学的审美特质与城市设计的学科特性双重影响下的城市设计基础理论研究。城市设计诠释理论注重对文本理论的研究,包括对城市文本的阅读和城市设计文本的创作过程及其创作实践主体性的探讨。文章提出的城市设计理念层面的意义诠释、表意过程的文本诠释和创作实践的主体诠释等三个实践途径,为科学研究诠释理论在城市设计的应用建立了总体的框架。
参考文献
1[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德]克劳斯黑尔德编.现象学的方法.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17.
2汉斯罗伯特姚斯.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周宁,金元浦,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282.
3[英]Matthew Carmona,Tim Heath,Taner Oc,Steven Tiesdell.城市设计的维度.冯江等,译.南京:百通集团,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88.
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2
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Abstract: Concerned with the practical necessity as to how to 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organization, guarantee system, motive power and process for urban design practice.
Key words: City design, Operation, Design, Management, Practice
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在我国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已是屡见不鲜,1997年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建筑学会年会和1998年在深圳举办的中国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会议中所交流的众多城市设计方案和论文,也表明了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设计活动已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展开。但从总体而言,对城市设计如何实施或如何发挥其作用这个运作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最近,深圳市、唐山市已逐步推出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这对于促进城市设计的合理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目前尚无专门阐述城市设计的地方法规,但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的过程则很好地例证了城市设计是如何运作这样一个现实性课题。本文即是在这样的城市设计发展背景下,讨论关于我国城市设计运作的一些问题。
1 城市设计的运作组织
同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一样,城市设计的运作一般存在着设计、管理、实施三个方面的组织要素。在这里,设计意味着城市设计方案的概念提出乃至设计导则的编制,管理意味着对设计的评价、修改意见和法定认可,实施则是保证设计提出的导则及其政策是否能成为后续建筑设计、景园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以及市政工程设计等具体设计所遵循的原则和指导。从一般的设计过程来看,从委托、设计、管理及至实施,基本是一个线型过程(见图1)。
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建设程序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中,城市设计尚不是一个独立的设计阶段,而是贯穿于城市规划的过程之中;同时,城市设计面临的又往往是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众多的潜在使用者。因而,政府规划部门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机构也就自然成为城市设计工作的主要管理者,同时,它又是以业主的身份制定设计任务,并在实施中起着监督的机能,因而实际上扮演着委托设计、评价设计和监督实施等多重身份(见图2)。
在日本OBP(OSAKA BUSINESS PARK)地区,开发建设一开始就从城市规划设计的组织管理入手,以利益团体(如鹿岛建设株式会社等)、专家、政府官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到管理层,从而很好地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保证了城市设计从概念设计到实施的良性运作。美国曼哈顿贝特里公园地区(世界金融大厦),是由开发公司(Olympia & York Properties)组织作为特别区加以开发建设,规划部门则作为相对单纯的管理者来参与,上海的陆家嘴地区之开发与后者有类似之处。上述几种国内外的运作组织方式监督或分解了管理方在城市设计中的三重身份,避免了组织内部的混乱状况,使城市规划设计之运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关系。这几种方式也可以成为我国城市设计地区加以借鉴的良策之一。
2 城市设计运作的保障
城市设计运作的保障,是指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以何种方式确定其法律地位,保证设计意图的实现。在我国,除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要运用城市设计方法这一个总体原则以及深圳市、唐山市最近以较为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加以确定,其它地方尚无明确的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当然,在国外对城市设计的运作保障方式也是各有不同,在美国,一部分城市设计的概念以融合在区划(Zoning)这种法律条文中的方式发挥着作用,而其它的部分则只能作为指导性的设计建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在英国除了少数的城市(如city of stoke on-trent)制定了专门的城市设计条例,大多数城市都在沿袭传统的包含部分城市设计概念的规划体系,并以个案评析的方式加以实施(美国和英国的城市设计概念不完全相同,本文限于主题和篇幅,不展开论述);在日本,城市设计尚无特定的法律用语,但内容相关(近)的“城市创造”活动,则多以民间组织的形式为主展开,对“城市创造”的有关内容也是以非正式的审议方式进行的。从上述可见,国外的城市设计运作之保障基本可以分为:成文法方式、个案审查方式和非正式方式三种。目前,我国逐步进入城市大规模建设开发之后相应的调整阶段,宜根据各地特点,对城市设计的运作保障予以明确,有效地控制建设开发,改善城市环境。
3 城市设计运作的动力
虽然城市设计考虑的是体型环境的综合设计问题,但其实质却是代表着各种利益和价值取向的集合。正如M.索斯沃斯在考察美国80年代城市设计方案之后得出的结论,当代城市设计的目标首先是与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其次是与城市环境品质的改善息息相关。
在我国从原先的以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之际,城市规划中的价值观、设计方法和决策方法都发生着一系列变化,而在国内尚未广泛确定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则应抓住这种契机,真实地体现出城市设计运作动力的本质,才能对城市经济的推动和环境品质的改善起到作用。
城市设计运作的根本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权利和市场的作用,其二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作用。虽然这两个方面有时是交融和共生的,但对此加以区分,则便于在决策中正确客观地分析其中真实的利害关系。
权利和市场的动力作用,在我国的城市设计运作中体现得尤为清晰,不少城市设计方案从目标确定之初,就受到权力机构的左右,相当一部分却不能为市场(规律)所认可,使其设计概念到实施都成为空想。实际上,权力和市场对城市设计的动力作用是相辅相承的。在民主的社会体制环境中,当权利层能充分意识到市场机制的存在和作用,往往能借市场发展的规律达到目标,使城市设计的运作顺乎自然,当然,城市设计又如同城市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先导性,有“预先设计”的意识,而不宜为短期市场利益所完全左右,在这一意义上,权力的指导作用才会真正体现。
人们往往认为政府权利就能代表着公共利益,这种认识应该是正常和理所当然的,但在我国转制的实际情况中,政府部门有时又会身不由己地代表着一定的团体利益,这样有失偏颇之权利作用就会对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运作起到不同的效果。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动力作用,在城市设计之运作中也是极其明显,美国Zoning法规中的发展制空权转移(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特别目的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等一系列技术策略都深刻地反映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协调关系。事实上,一个好的城市设计是在恰当地反映市场规律的同时,也较好地协调了公共和私人的利益。既能保证城市环境品质的追求,也充分开发和建设了城市。近年来,城市设计中所确定的关于公共开放空间、史迹保护、步行街区和绿化质量等一系列指导原则和纲要都代表着公共权益,也或多或少地对城市土地开发商造成了限制和利润损失。协调两种利益,有时甚至是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已是当代城市设计运作得以保证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城市设计师和城市管理者不仅要善于对体型环境的综合处理,更需要具备在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能力。
4 城市设计运作的过程
城市设计运作的过程是与其组织机制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设计、管理和实施三个主要阶段,这里所论及的管理阶段则是指前述组织关系中管理方所承担的委托、评价、监督实施中评价的一部分。三大阶段也可以分为十项分阶段,即:调查分析/设计目标的形成/概念设计/设计评价与决策/管理设计/管理设计审查/修改补充与政策制定/城市设计实施的交流与审核制度/后续设计实施的监督与评价/意见反馈与城市设计修正(见图3)。城市设计由于面对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多重的业主及利益团体,因而它的运作过程不是一个直线流程,而应是一个较长的循环过程。
参考文献
1 D. Porte.Toronto.An Urban Design Approach Urban Design Quarterly,No.66.
2 J. Barnett.Urban Design As Public Policy Architectural Record Books.1974.
3 黄富厢著.上海21世纪CBD与陆家嘴中心区规划的深化完善.上海规划建设, 1992(2).
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3
关键词:城市设计;历史街区;保护;意义;建设
城市设计旨在将人们生活的城市做合理、必要的规划,对已经不能适应人们需求的城市旧址做改建,是一种具有必要性、计划性的改造活动。在整个改造活动中对历史街区的改造最为复杂,最为重要。因为历史街区不仅是该群落实的居住旧址,它作为一种“历史文化”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物质文明财富。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和街区保护的联系方式,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新旧统一、充分体现时代特色,加强对传统老街区的开发与保护。
一、历史街区保护的意义
城市中历史建筑是以往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包含着诸多的信息,是传统历史的载体和生动写照,具有考古和历史研究等多重价值。历史建筑能使人们产生丰富的联想,是鲜活历史载体,在精神文化方面同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历史建筑和名胜古迹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史的重要见证,重要的建筑古迹往往会起到国家或民族象征的作用,对产生具大的凝聚力和精神鼓舞作用。作为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历史奇观,历史街区对城市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重要的文化价值。街区是人民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载体,是国家、民族、人民生存发展的基础。2)重要的科学考察价值。保存完好的历史街区是先辈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于研究当时的经济、文化、社会历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重要的教育价值。作为传统历史的见证,对后代的园林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有重要的启迪作用。4)重要的美学价值。
二、城市设计与历史街区保护
1、立法建设
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街区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可以通过借鉴其他立法完善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城市规划与历史街区保护现状,建立起一套拥有中国特色且合乎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各个地区的具体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使城市规划设计及街区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城市的开发建设与传统历史建筑的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当下欧洲许多国家对传统文物、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已到达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并且已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过程。为了加强在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对历史性建筑元素的保护,尽快建立起与现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历史街区保护法律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同时还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对人们进行常态化的法规、法治教育,既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使管理人员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又要提升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法制观念、违法必究。
2、详细的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时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主要依赖于详细的规划和科学的规划编制,其中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明确详细的保护内容。一般而言,规划设计时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以及保护措施都应当在深入、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以明文规定的方式明确表明,具体的街区空间布局、历史风貌、相关保护方法以及需要改善的地方都应当以条文、规章的形式注明。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开发商和一些政企负责人往往追求更多的是经济效益,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历史街区的保护,这对历史文物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都存在着极大的威胁。为此,在城市规划设计时必须先制定完备详细的保护方案,依次来指导和规范投资商、开发商的行为。对于城市规划与开发中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护方案中必须要有详细反映历史性建筑的修复和利用措施。在微观方面上更要加强控制,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精干的投资管理队伍
城市设计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技术性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强度大,在设计与保护过程中投资也与其他投资不同,需要投资者拥有更高的操作技巧、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因此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综合素质过高的投资管理人才显得十分重要且必要。具体可以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水平和优秀人才、支持国内人员外出深造、邀请有资质的专家协助规划设计等方法,提高我国城市设计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整体水平。
三、结束语
历史街区的保护是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更是一种动态规划设计的过程。保护,顾名思义就是“保留养护”,意味着继续的坚持,本身具有被动、消极的特点。规划设计则是一种有计划、主动性的筹谋活动,带有积极性和前瞻性。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街区的保护是一种动态、系统性的工作,其涉及的方面广泛,具体包括文物、环境、经济、社会等各个因素的影响。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应该发挥其主导型控制作用,将科学的理念贯彻到城市设计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中。
作者:飞新花 单位:红河学院
参考文献:
[1]周俭,陈亚斌.类型学思路在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运用——以上海老城厢方浜中路街区城市设计为例[J].城市规划刊,2007,(1).
[2]吴强.文化遗产历史空间保护与城市设计——以安徽东至尧渡老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研究为例[J].城市规划,2007,(5).
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4
关键词:城市记忆;城市设计;应用
涂欣在对城市记忆定义的梳理中认为,城市记忆是城市人的记忆,属于城市的集体记忆,不仅是整体性的历史认识同时也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重构过程。这种记忆对时间与空间进行了记录与表述,能够对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综合的反映。城市设计的理念一直以来都与城市规划思想紧密联系,城市规划领域的发展对城市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城市设计已经发展到包含了更加丰富的精神要素、人文情怀与环境目标。那么城市记忆在城市设计中是如何运用和体现的呢?笔者从总体城市设计阶段的城市记忆整体框架构建进行了探讨。
一、城市记忆及其基本构成
目前对城市记忆并没有明确固定的表达,城市记忆经常与城市的记忆、城市的历史记忆交叉互用,并且在城市记忆的使用中,既可以指“物”,也可以指“事”,同时还可以指过去的人,通常可将其理解为城市中人的记忆。涂欣在对城市记忆定义的梳理中认为,城市记忆是城市人的记忆,属于城市的集体记忆,不仅是整体性的历史认识同时也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重构过程。这种记忆对时间与空间进行了记录与表述,能够对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综合的反映。城市记忆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五种基本要素,即自然要素、人工要素、人文要素、社会因子与支撑网络。自然因素指的是自然环境,这也是记忆发挥功能的基础;人工要素是指建筑物与构筑物等;人文要素是指城市人创造的值得记忆和传承的文化等要素;社会因子是指群体或个体的记忆者和相互交往的体系;支撑网络是指上述四种要素的联系系统,用于城市记忆的联系使之成为整体,如法律法规、规划设计、文献记载等。
二、城市记忆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城市记忆的作用在于能够对城市文脉进行延续、对城市历史进行传承,同时增强城市居民的认同感与社会凝聚力,实现对场所的精神重塑。城市的发展具有延续性特征,只有城市具有记忆才能够拥有延续的历史,通过城市记忆的作用,城市的社会文化与物质结构在其发展规律的制约下发生演变,进而表现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城市风貌与形象。城市历史文化的割裂与城市记忆的中断都是当代城市特色丧失、场所感缺乏的原因。实际上,在城市记忆的推动下,城市居民对地域文化的共同意识、对历史的欲求都会使居民的凝聚力增强,如建国初期大量旅外华人回国,并为国家效力,在战后的重建工作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唤起人们爱国热情的同时增强了民族认同感,并促进了社会的繁荣稳定。城市记忆在为城市不断加入时间价值与人的意识中,让城市获得了历史与文化的深层含义,为城市构成了文化与灵魂,而在记忆功能消退时,人主观意识与外部环境之间也就失去了互动联系,而这样的城市便只能被称作使用空间,而不是场所了。
三、总体城市设计阶段的城市记忆整体框架构建
(一)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记忆整体框架构建
总体城市设计是从总体层面对城市的空间格局、发展趋势进行控制,是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相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能够对下级层次的城市设计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包括对城市的风貌与特色进行研究,从城市总体层次进行城市结构形态、视线走廊、竖向轮廓以及开放空间等要素的宏观构筑,并规划城市的功能,控制建筑的材质、色彩、风格、设施和环境等。同时对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居民活动给予全面的关注。
城市记忆整体框架也是从整个城市层面出发的,属于总体城市设计的物质空间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城市设计、更新与延续的关键。其中的“整体”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把握,针对的是城市总体,既代表总体的城市空间,也代表设计的整体性。由于记忆本身具有联系性与延续性,因此城市的有机体能能够获得良好的生长,而文化能够获得良好的继承和发扬。
(二)城市记忆整体框架构建过程及方法
1、记忆存储阶段
城市记忆存储是指对城市记忆要素的积累与保存,同时包括了环境意象与社会网络的保留与保存。环境意象是在对环境意义的感知下建立起来的,一个地区的整体环境意象通常由多个个别意象重叠而成,包括城市空间形态与自然环境等,这种整体环境意象有利于居民共同城市记忆的保留。而良好的环境意象则能够在为人们提供安全感,增强人们的体验深度与广度的同时,创造共同记忆的空间。而社会网络通常与原有城市空间并存,是人们相互间结成的所有社会关系,在居民的长期相处过程中,为城市结成了丰富的社会网络,这种社会网络在维持城市记忆中发挥着内在的力量。在城市的更新过程中,城市环境发生着变化,而保留原有的社会网络,能够在增加居民生活舒适感、满意度的同时,创造和谐的生活。
2、记忆提取阶段
在总体城市设计阶段的城市记忆整体框架是通过点、线和面来对城市的整体空间内容进行描述的,即城市记忆整体框架的构建是对这三点要素内容及相互间的关系的规定与设计。首先,对城市记忆要素进行分析。在城市记忆的组织中,时间与空间上的发展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根据时间的跨度与空间范围的大小可以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对城市记忆进行探讨。从宏观层面上看,城市记忆是整个城市空间范围的记忆组织,由于地域范围较大,因此利于较大时间跨度城市记忆系统的形成,并促进城市历史文化发展整体特征的形成。从中观层面上看,城市的某一地域通常以一类城市记忆为主,与环境的意义有着较强的关联性。这类区域通常为城市的某个街区、某个功能区域,如历史街区、工业、教育、商业等城市区域。
3、记忆整合阶段
城市要素的抽象归纳与抽象符号的层级归类都是城市记忆整体框架建立与形成的基础,实际工作中在对现状进行收集、分析与归纳后需要进行记忆的整合。首先,需要明确抽象要素在点、线与面上的等级关系。这里的等级关系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框架的整体角度及那行层级的区分,二是明确点、线与面各自系统的层级关系。将从城市中抽象获得的点、线与面符号语言进行层级归类,能够对城市空间组织中各要素地位与作用予以明确,并建立不同层级间的关系,保证城市记忆整体框架的完整与系统性。其次,是要建立起点、线与面之间的联系。包括同一层级的整合,以及不同层级的整体形态整合。最后,需要根据点、线与面的自身特点进行设计。在明确各个要素的关系、性质与等级的基础上,需要根据要素的特点,给出指导性的设计原则,从而实现对具体设计内容的引导与控制。
结束语
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对城市记忆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与理解,人类对城市记忆的关注实际上也是对人自身存在意义与存在方式的关注,在城市设计中应用城市记忆进行规划与建设,不仅有利于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合,同时还能够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友文.基于城市记忆的传统街区城市设计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10.
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5
关键字:城市设计;城市形态;动态过程;控制机制;局限性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国内许多大城市控制、引导城市空间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城市新的发展中心区域、城市重要景观地带的城市设计工作,既有城市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概念性设计,也有针对某一街区或节点的局部景观设计,不仅类型繁多,而且各种设计成果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都有长足进步。然而,在当前城市设计普及的热潮下,随着研究实践的深入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复杂化,以前许多被忽略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设计研究进一步深化、降低城市设计实效性的主要原因。
1城市设计成果缺乏深入的调研基础和客观目标
城市设计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要素的综合反映,并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持和创造城市自身的特色和活力;然而,在当前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更新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已造成了许多城市原有文化和地域特征的丧失,反映到城市设计领域,就是在重视城市建筑形体、景观等表象性研究的同时,忽略了对城市内在经济、人文因素的深层次研究;有的城市设计方案过于强调建筑造型对城市景观和空间的表现作用,在城市公共空间塑造上追求不切实际的所谓“宏大”效果,缺乏对方案长期实施的构想和方法,其设计内容已明显偏离了城市设计自身的特点和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1城市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缺乏深度和广度城市设计作为一门随现代城市发展而产生的新兴学科,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经济、政策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明显的以实证研究为核心的学科特点,与我国长期沿用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方式与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法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现场性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是导致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量”却缺乏“质”的内容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城市设计不得不偏重于形体设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针对城市旧城更新的城市设计,除了从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宏观的经济信息外,通过对场地的实地踏勘和长期跟踪观察来收集相关数据尤为重要,尤其是涉及交通、景观、城市意象、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状况、旧建筑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内容,不实地就近观察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时间短,工作量大,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而忽略或减少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就成了一个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在设计所在地没有常驻机构的外来设计单位,一般都缺乏对设计对象城市长期的资料积累和直观感受,在设计前期阶段有限的现场踏堪时间里,外来设计单位很难再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基础性的调查,从而导致其对设计地域的社会、人文地理、城市经济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刻的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间较短的压力下,为了赢得投标,照搬国内外的现成模式再冠以一个动听的口号,成为一些设计单位的常用手法;由于没有充分了解设计对象城市的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设计依据,设计方案往往比较生硬,与城市原有的生成形态和文化背景产生较大偏差,由此造成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徒有美好的设想,却缺乏实施的坚实基础。这种不求实效、一味追求奇特视觉效果的设计方法,将使城市设计逐步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须对此保持警惕。同时,城市设计成果是一个动态的修正过程而非终极的形象界定,带有很强的研究性质,许多具体的设计成果在经历时间的检验后将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这就需要参与城市设计的各相关单位随时了解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因此,建立一个长效、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成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1.2城市设计成果编制缺乏严密论证的现实目标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设计原则乃至实施细则都借鉴于西方的城市建设实践,西方的城市设计成果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远比国内的相关研究丰富;但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国内不同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差异,许多西方的先进理论乃至成功经验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城市发展的具体情况,仍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验证、不断总结和谨慎借鉴的问题,若盲目照搬,并不能有效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性作用。
当前,在国内城市设计领域存在一种追求所谓“国际影响”和“先进设计思路”的风气,许多城市在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城市设计竞赛招标时,倾向于邀请知名的境外设计机构;但许多境外设计机构在对当地城市原有的肌理、文脉和地域特征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往往将中国城市作为其新的设计理念的试验场,城市设计方案较少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在方案中标后,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去跟踪城市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也很难了解到自身方案存在的不足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等到后续的国内设计单位接手具体的工作时,许多问题才逐渐暴露出来,其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原有设计作重大调整,要么根据实际情况重头再来,由此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与此同时,在一些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已沦为地方行政部门争夺城市资源、表现政绩的一种新手段,因此常出现行政意志扭曲城市设计基本原则的现象,从而造成城市设计成果缺乏从整个城市未来发展角度出发的前瞻性,缺乏对城市存在问题和所面临挑战的清醒认识,也缺乏长期实施设计成果所需的愿望、手段和长效反馈机制。一些所谓城市标志性中心的设计,实际上是地方行政与管理部门求大、求新、求轰动效应的心态在设计中的反应,并未仔细考虑未来实施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同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当地城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当城市形态的意义在行政意志和商业消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沦落为一种视觉化的广告符号时,它必然会脱离和违反城市本身所特有的发展模式和形态生成机制,成为一种完全主观判断下的形式化游戏,这就助长了纯粹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设计方法及其包装手段的盛行。例如,当前许多城市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特别喜欢强调CBD的概念。但实际上CBD并不是一个可以预设的目标,而是城市经济和市场发展一个自然的选择和形成过程;以CBD为目标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很可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带来盲目性和巨大的开费,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建设背景下,片面强调超高层建筑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标志性作用,往往缺乏市场需求的可靠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极易动摇城市设计成果的核心目标。
有鉴于此,为了平衡好城市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关系,应参照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将城市设计流程明确区分为概念性的总体城市设计和实施性的控制性城市设计两个阶段,并对不同阶段的设计单位邀集范围、成果深度作出明确规定;概念性城市设计以整体性的城市形态建构为目标,可通过广泛的国内外方案征集获取更多有参考价值的设计理念,对参与的设计机构可不作限制;概念性城市设计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之后,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引性附件,用以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性的城市设计以具体地域的城市形态控制为目标,应以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单位为主导,并设置长期性的常驻机构和建立与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配套的研究、反馈机制,以保证对应城市规划的修编周期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设计成果作周期性的调整。
2缺乏对长期有效的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设计这一新的城市形态控制手段的出现,不仅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转变观念,而且需要在管理策略、机构设置、监督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突破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建设过程中,真正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到整个城市管理控制体系中并发挥作用的实例还不多,因此,针对城市设计控制手段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
2.1建构新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
城市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城市的发展必须要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城市居民、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企业都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受益。如果城市设计的决策与实施过程是非透明的,没有各方利益代表的共同参与,必然带来很大的矛盾冲突。因此,建构一个公正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得到绝大部分利益群体支持的城市形态控制规则是城市设计的核心,这也是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控制过程得以延续下去的社会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吸收、综合各利益方意见的沟通渠道和对城市设计实施过程进行长期跟踪的控制机制。然而,我国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方法存在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已不能适应城市设计所要求的灵活性和整合性,政出多门、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是实施城市设计成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尤其在主城区和IH城区,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互相交织,制约了城市设计的实施和深化。
当前许多城市设计成果往往直接转化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控制城市空间形态的依据,然而城市设计作为一种长期行为,带有明显的研究性质,既需要不断根据新情况而调整、更新局部设计,也需要为不同城市开发主体和开发区段的建设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还要协调不同城市管理机构的执法与监督工作;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更多的体现在县体的城市功能划分及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上,缺乏依据变化的城市发展情况不断研究分析的机能;因此,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构一个包含各行业人才、以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为核心、超脱于各个利益团体之上的协调机构,统一对不同地段、不同开发目标的建设项目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与反馈,以整合消解各种矛盾,保证城市设计成果实施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可尝试设置受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长期监督功能和一定裁定权限的城市景观控制体系,包括由各利益方代表组成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控制体系的城市总景观师、总建筑师制度,以及作为市民参与途径的公众听证制度和设计方案定期公示制度。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是针对某一城市设计区域而设立的长期性的技术指导机构,由于城市设计跨越建筑和城市规划的学科领域,同时涉及经济、人文、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及管理的机构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人才和利益代表,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委员会,一般应包括来自社区基层的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涉及城市开发的商贸金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涉及城市市容、文化以及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部门;在城市设计所覆盖的区域内,各个地块的开发活动不仅要满足规划管理所要求的容量、红线后退等硬性规定,还应通过这一区域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之一。
当前国内许多涉及城市公众利益的法规制定都在尝试实行公众听证制度,以保证法规的公正和透明性;城市设计成果的相关控制原则和措施具有强制实施的作用,已经具备了法规的约束特征,其制定过程也应采用公众听证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和透明性。公众通过参与过程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城市的了解,从而产生更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2.2完善实施标准,提升城市设计在城市控制体系中的地位
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发展控制体系中尚缺乏一个明确的法规地位,设计成果缺乏规范标准,也是造成其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施行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控制体系,重点考虑的是城市的物质构成及功能的合理性,很少涉及人与城市空间环境相互影响的问题,城市设计这一层面研究工作的出现,对原有的规划控制体系具有明显的辅助促进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涉及面较广,既有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又有新城区的整体形象塑造,既有几个平方公里的大尺度设计,也有诸如城市广场、城市街道整治等局部性的设计;由于当前城市设计的内容、范围、目标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很难以一个固定的或量化的标准来统一衡量设计成果的优劣,(实际上许多城市设计成果要经历若干年的实施运行后才能显现出其不足的地方),同时,城市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适应城市变化的动态过程,如何界定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内容和深度,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以上这些难点,就成了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城市形态控制法规依据的“瓶颈”,而城市设计成果如果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就很难确定控制的手段和程序,并直接影响到城市设计成果长期的实施效果。近几年来,国内有关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普遍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作用,并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图则。这种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非法律性控制依据的设想,既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又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运作空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扈万泰.城市设计运行机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oo2.
[2]李和平。李浩.城市规划社会调查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左辅强,马武定.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国际竞赛的困境[J].城市规划汇刊,2004,(6):67—69.
[4]城市规划汇刊社编辑部.花高价,买想法?——对境外单位参与国内规划设计和国际招标热的评析[J].城市规划汇刊,2004,(3):1—2.
[5]王世福.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6]仇保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变革[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城市设计的作用和意义范文6
关键词:人性化设计现代城市设计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ople living in modern urban environments have higher requirements, the author engaged in specific urban design process, and gradually found that people in modern citi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demanding humane, in this combined with my experience in the work of urban design, which to summarize and conclude. From the visual, rest facilities, layout, and other aspects of green design discussed in more detail.
Keywords: human design of modern urban design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存的现代城市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现代城市设计人员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秉承传统的优良设计作风的同时,要对于现代社会的新需要作一番考查,并且在不断学习之中取得长足的进步。在从事的城市设计工作过程之中,我逐渐发现人们对于现代城市新需要之中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对于所生活的城市人性化要求越来越高,就此结合本人在城市设计工作之中的经验,对此进行部分归纳。
一、现代城市人性化设计理念
人性化设计,其前身是人体工程学的出现与发展,最早起源于欧美。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工业化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人与机械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军事设计之中,人们开始有意识、有目的的运用人体工程学的基本原来和方法进行实践,进而达到人、机器和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开始将人体工程学的实验与研究成果,有效地运用到了工业生产、空间技术和建筑、室内设计之中,进而促成了现代城市人性化设计理念的最初萌芽。时至今日,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类对于现代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现代城市设计之中,更为重视人性化设计,能够积极的向“以人为本”和为人服务方向努力。因此,作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城市设计人员更应当重视现代城市人性化设计理念的养成。
二、现代城市设计的人性化设计的体现与提高途径
现代城市设计之中对于人性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我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之中发现,现代城市设计的人性化设计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视觉方面的吸引力
从建筑设计角度来看待人们对于建筑空间的整体需要的重视程度而言,在视觉方面的吸引力无疑是第一位的。根据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成果,人类对于空间的需要是多元化的,丰富多变的空间对于感情相对比较丰富的人类,具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因此,作为城市设计人员要首先能够对于空间进行必要的了解,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能够将不同空间的元素相对完美的组合在一起,形成丰富、高低错落而有序的现代建筑设计风格。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例如,绿化地带、喷泉、雕塑模型等等)去合理的创设不同空间层面的空间视角效应。
(二)休息设施的布置
在城市设计之中,对于一些场所的设计,尤其是像广场一样类似的较大的空旷的场所进行设计时,要注意对于休息设计的布置设计,在此方面将很好的体现出现代城市设计的人性化设计理念。相关研究表明,“(在广场中)人们坐在任何可以坐的地方,除了舒适的座椅,长凳,还包括台阶,喷泉、或花坛边缘,在极缺少坐处时,也有人会坐在草坪等维护栏杆上,甚至也有人直接坐在地上。”因此,如果在一个较大的场所没有相应的休息设施或者对于休息设施的设计不合理,一方面表明城市设计人员对于现代城市设计的人性化设计理念的掌握层次,另一方面,则将对城市之中其他设施的使用周期将带来极大的威胁。同时,我在对于休息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观察时发现,对于不同身份、年龄、习惯的人群的使用情况并不相同。例如,许多年轻人和小孩儿对于休息设施并没有严格的选择,只要是有休息的地方均可,而老年人则更偏向于选择一些有靠背的舒适椅子。因此,作为城市设计人员在设计具体休息设施时,应当对不同的人群的需要(例如,材质、椅子构造、椅子的分布,等等)尽可能满足,同时也要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的季节进行综合考虑。
(三)在绿化方面的设计
对于生活于现代社会城市之中的人而言,对于绿化地带具有着普遍的向往。多样化的花草树木对于改善人们的健康、心情、对人们工作之余的情感自然释放具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同时,许多植物呈现不同的色彩、形态,可以使人人觉得更加亲近大自然。目前在城市设计过程之中,对于绿化方面的设计已经得到了设计人员的重视,例如,对于不同的植物进行选择方面,对于草坪的铺设方面、对于不同地型的绿化方面,都有着较为系统的绿化措施,可以大大的改善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但是,在具体的城市绿化设计过程之中,还应当注意几点。第一,对于城市绿化的设计不能流于程序化。对于城市绿化设计而言,许多人对其认识还存在着意识观念上的不同,片面认为城市绿化设计只不过是弄一弄花花草草,认为城市绿化没有科学性,第二,对于城市绿化设计,要实事求是,要能够真正对于所设计的城市进行深入的考察。我在工作过程之中发现,一些城市设计师在没有考查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贸然的进行城市设计,这是不科学和极端不负责任的。因此,作为城市设计人员,我们的设计方案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布局,甚至是人民的生活、生产安全,其具体效果的实现将受到整个城市居民的共同监督,因此,广大城市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之中,应当更为注重设计之中的人性化,进而促进整个城市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亮. 中国城市规划变革背景下的城市设计研究[D]. 清华大学, 2006 .
[2]杨坤,欧阳范鹂. 基于天人合一理念的城市设计新方法[J]. 山西建筑, 2010,(01) .
[3]王非. 城市广场人性化设计研究初探[D].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3 .
[4]祁丽艳, 王云霞, 朱一荣. 我国详细城市设计的作用与意义的再认识[J]. 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