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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制度范文1
《意见》是在北京市中小学中推进家庭、学校和社区全面协作的一份重要文件。这份文件有着系统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符合当前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北京社会文化发展和学校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
推进家长、教师协会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以学生发展为核心、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强调校内和校外协作关系的制度安排。从现代学校制度的视角来看,学校不再是封闭的系统而应是一个开放的组织,重视学校与家庭和社区的互动过程,是其开放性的显著标志。现代学校制度与传统学校制度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为了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教育目标,所有与学生发展相关的因素都要充分考虑到制度建设中来,其中首要的因素便是家长及其所构成的社区。
对孩子的教育影响主要来自三方面:家庭、学校、社会,其代表者分别是家长、教师、社区,三方面教育力量的存在是自古以来的基本事实。从近代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以来,教育理论和学校教育实践便都把三者形成教育合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学校工作来对待。但在近代学校教育发展的早期,学校教育理论更致力于学校教育系统的完善,有些极端的教育心理学理论甚至认为,社会需要一个更加封闭的学校教育系统来完成未成年人的社会角色的塑造。随着社会和学校教育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学校教育实践无情地驳斥了这种理论。家庭、学校和社会每一方面都对学生的情感发展、智力发展、社会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百余年的学校教育实践告诉我们:不论是否意识到家庭和社区在未成年人的教育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们都在同时实施着教育,并在学生身上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今天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乃至普通家长都一致认为: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比三者各自独立实施的教育影响更大、效果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换言之,为了孩子健康发展,学校和家庭需要在教育方面取得一致性――孩子的教育需要家校密切合作,学校的教育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
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学校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制约。社会舆论对学校的影响越来越大,家长看法对学校的影响同样越来越大。从教育理论发展来看,学校的外部评价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从学校制度建设来看,家长(市民)对学校满意度的评价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对学校发展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从社会舆论走向来看,学校的一举一动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现象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反映。对于学校教育来说,这种现象只是一种客观存在。当我们的办学理念还不适应开放形态的时候,会把这种社会对学校的干预视为“负面”力量,但当我们的办学理念转向现代学校制度所提倡的开放形态的时候,便会将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关注和参与视为一种正能量。通过一定的开放型组织方式,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共同目标,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教育合力,正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本质所在。
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方式不同,参与的深度也不同。通常我们把以向家长传达学生信息为主要目的的家长会参与方式称之为“单向联系”。这种方式下,家长是完全被动的,教师向家长传达的信息是经过精心选择加工的。由于信息的不完整,家长即使想要更多地对学校教育提出建议,也不可能提出适切、恰当的建议。家长的任何建议几乎都可被教师忽略不计。
在重视家长意见和建议的学校中,教师会将更多的信息传达给家长,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征求合作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这种方式可称之为“双向联系”。在这种方式下,家长可以发挥一定的主动性,家长的部分合理化建议会得到重视和采纳,并且家长在校外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活动。但家长的关注重心依然是自家孩子教育的问题。
在努力尝试实现家校合作的学校中,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形式更加多样,次数更加频繁,学校向家长传达的学校教育信息更加完整,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组织方式更加完善和有效。家长委员会在这类学校不是虚设,而是在学校制度架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成为学校管理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这种方式可称之为“支援性参与”。家长以组织的方式参与学校的计划和活动,家长的关注重心从“自家孩子”扩展至“全班孩子”甚至“全校孩子”。
《意见》所推进的家长、教师协会旨在把家长视为一个重要的教育集体,通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师参与家庭活动,形成一致的、有机协作的教育力量,并通过家长、教师协会的稳定组织,将社区的教育力量纳入学校教育的轨道中来,这种方式可称之为“管理性参与”。这个组织是学校组织的必要构成部分。在这个组织中,家长的教育地位获得充分肯定,他们不仅参与学校计划的制订,还要参与学校教育的实施、管理和评价。
家长、教师协会的实质是有效组织三方力量,形成教育合力
家长、教师协会,顾名思义是由家长和教师共同组成的一个教育协作性组织,目的在于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家长、教师协会作为学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已成为现代学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家长、教师协会不同于传统家长会的地方就在于它更加强调以“协作”为目的,以经常性的情况交流为手段,以制度保障家长参与学校事务为核心内容。
家长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的社会基础,也是家长、教师协会替代早期家长会的基础。家长教育程度的提高,使他们在有权利对学校教育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有知识和能力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在某些专门领域内的知识使他们成为参与课程发展的有价值的人力资源,他们的技能和才干可以丰富学校课程和课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许多家长在问题解决策略和反映市民心声的政策阐述方面也具有很强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家长也是描绘学校发展蓝图的有效帮助者。
将家庭、学校和社区这三方的教育力量组织起来,形成教育合力,在理论上并没有任何异议,但在实践中,我们所能见到的合力案例则少之又少,相反却常常见到“反力”。所谓“5+2=0”的公式,就是对这种司空见惯的“反力”现象的典型描述。在今天交通和信息空前发达的社会,学校力量之“5”越来越不抵家庭和社会力量之“2”了。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学校只是对其施加影响和教育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理论上认为全部影响和教育应由学校、家庭、社会三部分组成。三者对孩子形成一种教育合力,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理想状态。这种教育合力的典型表现是三方的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协调一致,互助互补。倘若三方教育不协调、不一致,则必然会造成重复教育或作用抵消,用公式表示就是:总教育Z=学校教育A+家庭教育B+社会教育C。今天的问题在于,由于学校教育过分强调自己的教育效能,因此包揽了过多的教育责任,甚至认为A约等于Z了。但是孩子生长所需要的不只是知识性内容,还需要情感体验。刻骨铭心的情感体验多是在家庭和社会获得的。教育活动的载体一是时间,二是空间,当A过分膨胀后,时间被过多占据,空间被过多挤压,这就意味着A挤压了B和C的时间和空间,进而挤压了二者的教育力量和作用。但事实上,后者的教育力量并未真的被挤掉,其教育作用也不可能真的被减弱,于是就形成了上述的“反力”现象,使得以家长为核心的社会对学校教育产生不满,“课业负担过重”“体育运动不足”“校外补习成风”等一系列现象的背后,这种“反力”的作祟不能不说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信息化社会,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来提升教育品质的基础是学校的开放。家长、教师协会背后的理念、制度和机制性的支撑也需要学校的开放。但是,这个意义上的开放不是学校简单地打开校门不再封闭,而是信息意义上的“公开”。从学校的角度说,如何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将必要的信息以制度化、组织化的形式向家长和社区公开,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学校应该知道而不知道,但社区知道的有关学生教育的信息,是学校教育的信息“盲点”,需要通过畅通的渠道加以了解,如学生在社区的某些行为。
2.学校知道而家庭和社区不知道的有关学生教育的信息,属于保密范围的,需要采取适当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措施加以保密,如学生的某些需要保密的成绩排名等属于未成年人隐私范畴的信息。
3.学校、家庭和社区都该知道的有关学生教育的信息,属于开放办学的公开领域,应当通过各种制度形式实施开放,如学生某些值得公开表扬或批评的信息,而家长、教师协会是此类信息开放的一种重要的组织保障。
4.学校和社区都不知道的有关学生教育的信息,属于未知领域,需要双方合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共享,如学生在社会上的某些碎片化但却能反映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问题的信息。这方面也正是家长、教师协会所能发挥独特作用的重要领域。
《意见》提出了协会的5项职责和功能: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沟通家校关系。这5项功能的确均符合家长、教师协会目前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作为其职责,也符合目前家庭、学校和社区协作关系发展状态。其中“参与学校管理”和“参与学校教育”是家长、教师协会与传统家长委员会的重要区别点,也是北京推进中小学家长、教师协会工作的重点。
家长、教师协会给学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当前社会舆论对学校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学校甚至被舆论逼进了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教育决策系统的封闭性和社会越来越旺盛的参与教育意愿之间的矛盾。我们在学校教育决策系统的开放方面做出过许多努力,比如在制订教育发展规划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对中小学办学质量进行监控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定期征集社会对教育工作满意度,等等。这些旨在努力开放教育信息的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舆论的压力,但封闭与参与的对立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学校的招生、考试、学业负担、教学质量、课程设置等问题依然是社会舆论每年都猜测、怀疑、不满、议论的热点。学校工作常年受到这类社会舆论的干扰,学校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受制于这类非专业性的压力。
家长、教师协会作为一种组织方式,能够有效地将学校与社会联系起来。家长、教师协会通过学校的渠道可以深度和主动参与教育决策过程,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家长、教师协会的参与渠道,顺畅地传达到决策过程中。理想状态的家长、教师协会是有效释放社会矛盾能量的重要组织。推进家长、教师协会建设,是目前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机遇,也是学校特色发展的一个策略选择。
在学校特色发展问题上,由于对特色的认识往往是通过其载体获得的,所以许多特色载体的选择具有“中性”特征,即谈不上某个被选对象是“最恰当”的,也谈不上某个被选对象是“最不恰当”的。采取更加民主的方式,特别是采取让家庭和社区更多参与选择的形式,有利于学校确立特色发展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学校的最终选择获得家长和社区居民的深度认可和主动支持。从这方面来说,建设家长、教师协会,无疑是学校特色发展的一个良好机遇。
从全市400余所已经开展家长、教师协会实验的学校经验来看,家长、教师协会的建立也给学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首先是校长的决策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其次是教师的教学、考试、作业等日常工作受到了某些干预,第三便是班主任的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程序性影响。接受这些挑战,改变习惯做法,将迎来新的面貌。
实验经验证明,校长与家长良好的合作,能使校长的领导获得更加广泛的支持,教师的工作也变得更加容易。当校长的决策与家长产生分歧时,表面看似乎削弱了校长的决策权利,但从促进家校交流的角度看,校长依然是最高决策者,其权利丝毫没有被削弱。由于有了家长的主动支持,学校决策有了更加坚实的落实基础。
有些教师可能认为家长对教学并不内行却还要参与意见,但实验表明家长并不试图在教学专业领域发表意见,他们更多的还是利用自己的专长,帮助教师丰富课程和课外教育活动。能够经常在教学方面征求家长意见的教师在家长满意度调查中通常都能获得更高的分值,这对教师的教学信心是一种极大的鼓励。
班主任在班级家长、教师协会的协助下,能够更好地设计班级教育活动。许多经验表明,由于有了家长的支持和帮助,班级活动变得更丰富多彩了,班集体更团结、更具活力了。
稳步推进家长、教师协会的组织体系建设
市教委的《意见》针对当前全市家长、教师协会建设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对家长、教师协会工作的推进做出了顶层设计:一方面,规范家长、教师协会的组建程序,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分级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组织;另一方面,市级层面加强问题研究和理论指导,区县加强领导工作,各校则为各级家长、教师协会组织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制度保障。
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和各区县自发参与实验的中小学校的经验,家长、教师协会在学校分为三个层级:班级、年级和学校。三个层级家长、教师协会的建立不分先后,但职责和功能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学校层面的家长、教师协会是三级组织的核心,是沟通家庭、学校和社区三方教育力量的枢纽,是参与学校管理、讨论学校发展目标和措施的主体。班级家长、教师协会是三级组织中的活动承载者,它按照学校家长、教师协会的活动总体计划,结合本班特点和学生教育需要,协助班主任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教育活动,商讨家庭教育与班级教育的结合等事项。年级层面的家长、教师协会主要存在于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年级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协助年级组开展同年级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并组织各班家长、教师协会开展统一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学校家长、教师协会的成员由各班或年级协会推荐,选举一名条件合适的家长担任协会主席,校长担任副主席。学校家长、教师协会依据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组织家长和社区参与学校相关教育活动,支持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协助学校做好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支持班级和年级家长、教师协会的各项教育活动。
具体来说,学校家长、教师协会的重要职责首先是沟通,组织家庭与学校间定期的有意义的交流活动;其次是确定家长的教育职责,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配合,指导家长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技巧;第三是帮助学生学习,通过有组织的方式,使家长在帮助学生学习方面起到更加有效的作用;第四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邀请和安排家长利用自己的专长,支持和帮助学校开展某些教育活动;第五是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影响到孩子和家庭的有关教育决策,组织家长以全面合作者的身份参与讨论和做出决策;第六是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将社区资源充分运用于学校、家庭和学生的学习方面。
在学校普遍建立起家长、教师协会的基础上,区县以各校家长、教师协会主席为当然成员建立“家长、教师协会联席会”制度。区县家长、教师协会联席会议依据学校家长、教师协会的章程,拟订本区县家长、教师协会章程,参与本区县学校教育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协调相关社会教育机构,配合中小学校做好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家长、教师协会联席会议的工作,帮助学校家长、教师协会完善其章程。
家校合作制度范文2
【关键词】病毒性肝炎;甲亢;甲巯咪唑;益气养阴方
【中图分类号】R977.1+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1-0098-01
病毒性肝炎和甲状腺功能亢进(以下简称甲亢)均为临床常见病,两病同时罹患的情况并不少见。甲亢本身可以导致肝功能不良,积极抗甲状腺治疗,对于控制甲亢症状、防止肝功能进一步恶化都有益。我院近十余年采用小剂量甲巯咪唑联合益气养阴方药治疗病毒性肝炎合并甲亢,现对此方案的疗效及安全性分析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及分组;28例病毒性肝炎合并甲亢患者为我院2000年2月至2012年10月的住院病人,年龄20至51岁其中男17例(60.7%),女11例(39.3%),诊断均符合第七版《内科学》的甲亢诊断标准⑴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的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⑵。病毒感染分类:HBV感染18例(64.3%),HCV感染4例(14.3%),HEV感染3例(10.7%),HAV感染1例(3.5%),HBV重叠HAV感染3例(10.7%)。甲亢针对性治疗分类:甲巯咪唑联合益气养阴方药16例,心得安治疗7例,未采取任何针对甲亢治疗5例。将使用甲巯咪唑联合益气养阴方药治疗者列为治疗组,其余病例作为对照组。两组感染病毒分类以及治疗前肝功能各指标比较无显著性差异,治疗前FT3、FT4、TSH指标比较亦无显著性意义。
1.2治疗方法:
⑴护肝治疗:所有患者均给予门冬甲镁,甘利欣,还原性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等护肝治疗及对症支持治疗,黄疸深者加腺苷蛋氨酸等促进黄疸消退。
⑵针对甲亢治疗:治疗组,甲巯咪唑5mg/次,3次/d。益气养阴方组方:黄芪20g、太子参15g、甘草10g、生地10g、白药10g、旱莲草20g、夏枯草15g、五味子15g,湿热重者去黄芪加玄参,每日一剂,水煎两次,各取两次150-200ml,混合后分两次服用。对照组,心得安治疗者,每次10mg,每日3次,其余未采取任何针对甲亢的治疗措施。
1.3观察项目及疗效判定标准:所有患者7-14天检测肝功能各指标一次,具体项目为,ALT、AST、白蛋白、球蛋白、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凝血酶原活动度。每两周查血常规一次。统计治疗八周时两组肝功能各项指标并以此为据判定疗效:肝功能各项指标正常者为“治愈”,各指标较治疗前好转者为“好转”,与治疗前比较无变化者为“未愈”,较治疗前加重者为“加重”,治愈加好转为总有效数。
1.4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采用 表示、比较用t检验,计数资料分析用卡方检验。
2结果
3讨论
甲亢引起肝功能损害在临床上较为常见,文献报道发生率为58.3%-75.8%,且肝功能损害与甲亢的病情、病程呈正相关⑶。原因是①甲状腺激素对肝脏有直接毒性作用,可引起并加重肝功能损害。②甲亢患者基础代谢率增高,内脏组织氧耗量增加,但内脏血流并不增加,造成相对缺氧状态。③甲亢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机能紊乱可引起肝损害。因而当病毒性肝炎合并甲亢时会使肝功能损害更为严重,积极控制甲亢病情,有益于肝功能恢复。此观点已在多数文献上得到认同,但临床医生因顾虑到抗甲状腺药物亦可损伤肝功能,不给予针对甲亢治疗至肝功能损伤难以控制,或减少了抗甲状腺药物的计量,因而对甲亢症状的控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同时也间接影响了肝功能的恢复。为了进一步提高疗效,同时减少药物可能对肝脏的损害,我们采用小剂量甲巯咪唑联合益气养阴方药控制甲亢病情。
甲亢在中医辩证中多属肝阳上亢,气阴两虚,故益气养阴法在甲亢的中医治疗中常常选用。在西医甲亢为自身免疫性疾病,而本组病例所选用的益气养阴方中的所有方药均有调节免疫的功效,其中生地还可直接改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交感肾上腺能神经兴奋的症状,使血浆cAMP含量正常。还有研究表明此组方可通过影响甲状腺组织NIS基因表达,抑制甲状腺对碘的摄取,减少甲状腺素的合成,且其作用与甲巯咪唑无显著性差异,从理论上说明益气养阴方可部分替代甲巯咪唑。本研究病例,在同样的疗程下,治疗组肝功能好转显著优于对照组(两组转氨酶、总胆红素下降差值比较P
参考文献
[1]赵文凭,张美贤,无碘中药在甲亢病中的应用[J],中医药导报,2006,3(33):119
家校合作制度范文3
方法:将我院2013年3月-2013年10月收治的502例手足口病患儿按不同治疗方案分为试验组(398例,常规对症治疗再结合痰热清、病毒唑)和对照组(104例,常规对症治疗再结合病毒唑),对两组治疗效果进行综合比较。
结果:试验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0.95%,明显高于对照组(82.69%)(P
结论:痰热清联合病毒唑治疗小儿手足口病效果显著,能明显改善患者症状、体征,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痰热清病毒唑小儿手足口病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163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1-0120-02
本研究回顾性分析笔者所在医院于2013年3月-2013年10月对502例手足口病患儿进行药物治疗的临床资料,研究观察痰热清联合病毒唑用于治疗小儿手足口病的临床疗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3年3月-2013年10月收治的手足口病患儿502例,均符合《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1],均有发热、手足皮疹、口腔溃疡等典型表现。男性患儿374例、女性128例;年龄10个月-5岁,平均(2.4±1.1)岁。按照不同治疗方案分为试验组(398例)和对照组(104例),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情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无明显差异(P
1.2方法。两组患儿入院后均给予退热、抗感染等常规对症处理。①对照组:给予利巴韦林注射液(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4116)10-15mg/kg*d溶于5%葡萄糖溶液100ml中静脉滴注,2次/d,连用5d。②试验组:利巴韦林用法用量同对照组,另再给予痰热清注射液(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0054)0.3-0.5mL/kg*d,1次/d,连用5d。
1.3疗效判断[2]。显效:用药1-2d后体温恢复正常,患儿手足皮疹或口腔黏膜疱疹症状明显好转;有效:治疗2-3d后体温正常,患儿手足皮疹或口腔黏膜疱疹有所好转;无效:用药3d以上体温仍未恢复正常,并且手足皮疹及口腔黏膜疱疹症状无任何改善。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组间计量资料比较用t检验,组间计数资料比较用卡方检验,设当P
2结果
2.1治疗效果比较。试验组患儿治疗总有效率为90.95%,明显高于对照组(82.69%),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临床症状消退及住院时间。试验组患儿发热、皮疹、口腔溃疡消退时间及住院时间均少于对照组(P
3讨论
小儿手足口病主要是由肠道病毒属的柯萨奇病毒组A组和肠道病毒7l型(EV71)引起的病毒性传染病[3],主要通过飞沫传播。病毒在患儿口咽及肠黏膜细胞繁殖后侵入血液形成病毒血症,再侵袭全身靶器官而引起疾病[4]。目前,小儿手足口病的临床治疗多采用利巴韦林进行抗病毒治疗,利巴韦林可通过干扰肌苷酸脱氢酶活性来影响鸟苷酸合成,对病毒DNA复制达到抑制作用,但利巴韦林有较强的病毒腺苷激酶依赖性[5],可导致患儿白细胞减少、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痰热清注射液主要成分有连翘、黄芩、山羊角、金银花及熊胆粉等多种中药材制剂,黄芩具有较强的清热解毒、化痰解痉的功效;金银花发挥广谱抑菌功效;山羊角有镇静、解热、调节免疫的功效;熊胆粉抑菌、祛痰、平喘。本研究采用痰热清注射液联合利巴韦林对手足口病患儿进行治疗,发现该联合用药方案能明显提高治疗有效率,并且患儿发热、皮疹、口腔溃疡等症状、体征能够在更快时间内得到改善,治疗效果较理想,可作为临床治疗小儿手足口病的首选用药方案。
参考文献
[1]付洪涛.痰热清与热毒宁治疗重症手足口病的疗效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017):2846-2847
[2]李华梅.痰热清注射液佐治儿童Ⅰ期手足口病112例疗效观察[J].儿科药学杂志,2013,19(008):23-24
[3]杨晓泉,叶晓明,黄瑞红,等.痰热清注射液联合更昔洛韦治疗161例小儿手足口病疗效观察[J].海峡药学,2012,24(4):190-191
家校合作制度范文4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新制度主义;制度要素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04-0035-04
制度可以解释为:“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1] 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而言,其具有跨界的性质及多元组织互动的特点,并且具有使用、产生、分散和消耗物质资源的质性,因此借用这一制度定义,可以较适切地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础要素及运行机制。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础要素
(一)规制性基础要素
规制性基础要素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调明确的、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包括强制性规则、法律法规、监督、奖惩和权宜性策略反应[2]。诺思指出,“正式规划能够补充和强化非正式约束的有效性。它们能降低信息、监督及实施的成本,并因而使非正式约束成为解决复杂交换问题的可能方式”[3]。也正是由于规制性要素能起到强制机制作用,因此很多研究者在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时,均指出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缺失及政策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是其首要原因。作为规制性要素的核心成份,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是校企合作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当前,教育部正在着手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同时还在进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力争使校企合作在立法层面予以确定。这将成为校企合作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二)规范性基础要素
“规范系统包括价值观和规范。所谓价值观,是指行动者所偏好的观念或者所需要的、有价值的观念,以及用来比较和评价现存结构或行为的各种标准。规范则规定事情应该如何完成,并规定追求所要结果的合法方式或手段。”[4] 由此可以看出,规范性基础要素不仅指确定目标、获得收益,也明确了达成这些目标所采取的适当方式和方法。对于校企合作这一组织场域,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是场域中的行动者,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在这一组织场域中,如果不同行动者所持有的校企合作价值观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各行动者所具有的特定权利和责任便会被确定,即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种角色便会被正式建构,而各行动者便可以支配一定程度的物质资源。如果各行动者所持的价值观存在差异或分歧,那么各种角色及其分工便无法确立,也必然会导致校企合作无法展开。从实践来看,明确的角色分工及职责定位等会对校企合作行为施加一种限制,但同时也会赋予校企合作行动者某种力量,即对于各行动者既给予特权也施加义务。当前,诸多研究者呼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职业教育法》中对于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清晰界定,但仅此还不足以达到规约、规范和引导校企合作行为的目标,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去评价校企合作行为及评价校企合作行为的标准如何,仍需加以研究并以符号系统表征出来。
(三)文化―认知性基础要素
制度主义者一直强调文化―认知性要素的重要性。无论是社会学家,还是组织研究者,均认为制度的文化―认知要素构成了关于社会实在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建构意义的认知框架。在这些研究者看来,在一个行动场域,意义产生于互动之中,并且用来持续理解不断的互动。对于校企合作来说,只有当校企双方达成对于校企合作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对其价值和意义的深度认知,才能够形成一种应然的合作惯例。然而,企业和职业院校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各自在很大程度上受其长期形成的信念体系和文化框架制约,对于校企合作情景是什么及应是什么会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文化信念的差异性极易导致校企合作行为的瓦解。因此,只有努力构建校企双方共同的文化信念,通过遵守共同的情景界定、参照框架,才能使校企合作获得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是一种“最深层次”的合法性,“因为这种合法性依赖于前意识的、被视为当然而接受的各种理解或认知框架”[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三大基础性要素都有其各自的特征和运行模式,只有这些制度基础要素结合在一起并充分发挥作用,校企合作制度化才能发生,这也是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必须解决的三大关键性要素。
二、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实践范式
(一)以规制性权威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建立
“强制手段的使用如果要有效果,就必须提出相对明确的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重要的制裁惩罚。除此之外,还需要使用一种重要的权力机制。”[6]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程度会受到这些权力机制的影响,而很多区域也正是以法律程序和政府政策来规约、激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目前,强化地方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资源互补,推动校企联姻,已成为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基本路径。比如,2009年宁波市在全国率先为校企合作立法后,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河南省的开封和三门峡、浙江上虞、河北唐山、福建厦门等市以及陕西省也纷纷出台了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强化权力机制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立法层面,还体现在其他权力资源的整合、联动及其共同治理层面。如,浙江省针对本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本省的校企合作提出具体促进政策,明确界定了政府、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系和职责(更多时候规制性制度要素是与规范性制度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更有效地促进区域校企合作,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两个关键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和中小企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共同推动校企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这在全国属于先例。201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这是国内第一个由行业制定并组织实行的校企合作办法,对各地及国家层面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建立也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二)以规范性角色建构推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
近年来一些新制度主义者提出,“过去人们认为是体现强制性要素的那些规制性活动,实际上往往更加依赖于规范性和认知性制度要素”[7],一些规范性要素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恰恰能够创造一种市场机制或规则供行动者遵循。近年来,很多区域从政府到学校层面分别建立政府主导的“合作办学理事会”、行业主导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学校主导的“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三级校企合作治理体系,在明确各组织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组织的规范、中介、指导和协调作用,推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促进了校企合作效益的提升。如,福建省组建了机械、通信、建筑、轻工、鞋服、旅游等6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成立高职院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大连市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宏观掌控全市校企合作的方向,制定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和实施战略;成立由教育局和人社局牵头,以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指导者,以完成提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制定职业岗位及技能标准、指导职业院校进行专业与课程建设、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指导校企合作等职能。江苏省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全省建立1200个由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从目前来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体出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
(三)以文化―认知观念对接推动校企合作制度扩散
文化―认知性要素在制度扩散中具有重要作用。意识形态或信念系统、认知结构不会凭空产生或发生转变,需要通过符号性、情景性的中介来传递和流传。对于某种事物,只有在群体行动后,才能真正建构其意义。在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过程中,很多地区致力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认知观念的对接,以“理论化”促进校企合作行为客观化,构建校企合作制度的文化框架。如,宁波市2009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职教进企业、服务促发展”、“牵手百家企业”、“2211校企牵手”等主题活动,推动职业院校主动走进企业,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难题。在集体行动之后,政府、行业企业及学校对于校企合作多方的需求有了进一步了解,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创设了条件和氛围。大连市组织校企合作洽谈会,协助校企进行联络并确定合作意向;组织校企合作总结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彭州市政府与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打造每年一度的西部纺织服装行业高峰论坛,加强与行业企业界的沟通,畅通了信息交流和汇集渠道。实践表明,校企合作需要政府营造促进互相了解与催生需求的氛围,通过活动对接达成观念对接,由此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知动力。
三、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实践的理论反思
首先,一些地区盲目复制、模仿其他地区校企合作政策经验和理论模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区域特征明显,经济水平、产业特点、企业性质、技术密集度等都存在显著差异。而任何根植于本土实践的校企合作制度化理论模型,也都不可能是完善的,即使有些理论模型抓住了区域实践中的某些特征,但其总会忽视另外一些特征,从而无法做到对实践进行准确、无偏差的描述,因此,在借鉴他域经验时,绝不能仅仅关注符号性事物,而必须将理论模型与其所嵌入的社会背景结合起来,即进行他域解构,再把符号、模型与本土实际进行重新组合,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
其次,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和政策中缺少对行业企业情感的关注。“符号系统包含的不仅是物质和意旨,还包含情感,因此符号系统引起的不仅仅是解释性或说明性的反应,还有情感性的反应。”[8]这种情感可能是制度要素的力量的来源之一。“一个稳定的规则系统,不管它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如果得到了监督或奖惩权力的支持,并且这种权力又伴随着畏惧、内疚感,或者清白无愧、高尚、廉正、坚定等情感,那么就是一种流行的、起支配作用的制度。”[9] 而在这方面,不仅理论研究不足,在实践领域也较少尝试,这是校企合作制度化过程中需要关注和反思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现代经济理论中,企业是一个把投入转化为产出的组织[10]。交易成本决定了企业关注、购买、生产和销售什么[11]。而企业是否愿意和职业院校合作,其首要考虑的要素便是交易成本。在法规法律等权威控制下,企业也许能参与校企合作,但其主观意愿不会太强,也必然不会产生预期的合作效果。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情感和信念,不仅需要国家引导性地组织开发针对企业家的系列教育培训课程,同时也要关注企业家的情感需求,以多种措施激发和维持企业家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情感性反应。
第三,制度化过程是在多层次发生的,不同层次制度化过程易出现逻辑的不一致,需要关注自下而上具体行动者的需求,及时矫正制度建构中的问题。在校企合作场域,制度是在多层次发生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建立过程,即政府层面为校企合作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制度环境,而在校企合作场域中,更多、更具体的制度场域与制度形式得以存在和运行,这些具体的制度场域与制度形式又为学校组织、企业组织及其他行动者的具体行动提供了环境,这种从上到下的制度建立过程,包括了制度扩散、转述、社会化、强迫接受、权威化、诱导与遵从等行为;另一种是自下至上的制度建立过程,即较低层次的组织及行动者通过选择、关注、理解、角色建构、失误、调整、创新、沟通、抵制和操纵等行为,对校企合作的制度环境自下而上地进行重新塑造与改变。在实践中,政府及管理者往往过多关注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进,对于企业和学校是否适用该项制度关注不足,即使接收到来自企业、学校的抵触意见和建议,也不愿改变既定的制度模式。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其既有规约、规范作用,同时也具有使能作用,即行动者有权力矫正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促进制度变迁,因此应更多关注场域中的而不是单一层次上的校企合作制度建立和变迁,理性面对问题,及时调整和纠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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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65.
[10][11][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5.7.
Regional Practice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he Theoretical Reflection
ZHOU Jing
(Jilin Teachers’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hangchun Jilin 130052, China)
Abstract Drawing the viewpoints of new institutionalism theory, this paper regards the regulative the normative, and the culture-cognitive elements as the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alyzing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reg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through the framework, three characteristics is found: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school-enterprises cooperation institution by regulative authority, promote the formul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s cooperation institution by the construction of normative character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 the diffusion of school-enterprises cooperation institution by the linkage of culture-cognitive concept. Through the reflection on practice, it is found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t is necessary to launch the other regio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local reconstruction while drawing lessons of other regions;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entrepreneurs’ emotional needs and response while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ing policies;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ursuit of institution changes of bottom-up organization and actors.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new institutionalism; institution elements
收稿日期:2014-01-10
家校合作制度范文5
关键词:智障儿童;家庭教育;先锋作用;教育策略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儿童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的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能发生分歧。”事实证明,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参与者、合作者、促进者,对孩子的成长大有益处。笔者所在的学校是本市唯一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如何发挥家长在智障儿童教育中的先锋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学校家庭教育现状
学校办学近五年来,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不断融合、摸索中,笔者发现现阶段家庭教育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家庭教育态度不一。大多数智力落后儿童的父母不能正视现实,存在两种错误教育倾向:一种是过分溺爱、娇宠,另一种是厌恶嫌弃、态度粗暴。家长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教养态度不一,这些都影响家校合作制度的建立,甚至容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冲突。
(二)家长文化素养不一。父母文化素质是决定家庭教育环境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父母文化素质越高,越可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越能为培养子女创造力提供有利的条件。本校80%的智力障碍学生来自农村,家长的文化素质高低不同,在智力落后儿童家庭教育采取的方法、技巧上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三)家庭成分的复杂、多元化,给家校合作制度带来了难度。学校有8.5%的智障儿童来自单亲家庭,5.7%的学生家中父亲或母亲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残缺家庭的增多、隔代教育的问题、家庭经济条件制约等也影响着家校合作制度的构建。
二、以理念为先导,提升广大家长的认识
长期的工作中,笔者深感家庭教育的不足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很多同事都有这样感叹,学生在校三星期的教育抵不上七天月假的影响;学校教育家长不理解,这给教育带来不少阻力;部分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就完全依赖学校,忽视了自己才是孩子的第一位教育者的职则。家长在人才观、教育观、家校合作观等方面,与学校教育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的情形,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就深深影响着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合作关系。通过分析,学校每位领导、教师感到确实有必要对家长的家庭教育给予指导,使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育人方法。
(一)组建家长委员会
组建家长委员会,目的在于进一步密切家校关系,沟通教育信息,提高育人水平,从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起支持、参与和监督作用。通过工作实践,新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模式确定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两级级机制。推过自荐、班主任推荐、民主推荐,选拔热心学校和家庭教育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先进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以唤醒其他家长的同情心、现身说法等方式积极协助学校调动其他家长参与到智障儿童的家庭教育中来,效果显著。
(二)班级家长会
家长会可以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掌握孩子发展情况,了解学校教育现状,能够及时沟通家长、学生和学校的思想感情,排除教育中消极的因素。结合学校每月放月假家长来接学生的有利时机,由班主任精心设计家长会内容,就学生本月在校的点滴进步、努力方向、下月学习计划等详细向家长阐述,并与家长面对面进行交流,对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困惑共同探讨,提出有效的、科学的教育策略。
(三)家长培训班
现阶段,学校内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智障儿童家长面对智障孩子往往感到手足无措,他们需要得到外界的协助和指导,使他们能够有目的地对治理落后儿童进行教育和训练。
针对家长的这个需求,学校根据家庭、家长的实际,利用家长来校接学生的时机,合理安排适当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班。培训的内容不仅有由教育经验丰富的老师主讲的教育实践策略,例如如何培养孩子的卫生习惯、如何对有攻击的孩子进行教育、学生回家如何延续学校培养的良好习惯、如何培养智障孩子沟通交往能力等与智障儿童成长息息相关的具体教育方法指导的内容,还邀请本市市医院儿科专家主讲儿童家庭康复方面的实践技能、邀请法制副校长就智障儿童法制教育观念的培养进行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的辅导员结合智障儿童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刻地剖析。一次次的培训、讲座帮家长们明晰了对孩子教育的方向及方法,在家长中普遍反响较好。
家校合作制度范文6
家庭教育是儿童所接受的最基础的教育。对于流动儿童来说,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还能够提高其学业成绩,促进其学校融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行家校合作,提升流动儿童的家庭文化资本,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是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流动儿童 家庭教育 有效途径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我国处于6-14周岁的流动儿童已达1472万,比2005年增加了347万。流动儿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尽管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尤其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如何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家庭融入城市的,面对陌生的环境,他们只能在家庭中寻找安慰与鼓励。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气氛、家长素质、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方式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为流动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正向作用,这对于儿童的思想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提高流动儿童的学业成绩
流动儿童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其教育理念往往也比较落后。对于孩子学习成绩的期望往往寄托于学校,自身责任意识不高,并且往往会忽略了对孩子学习的鼓励。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发现孩子的优点,对其赞美、鼓励;同时对于孩子的不足,也会采取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其进行改正,增加孩子的自信心。积极自信的孩子也往往会在学校中积极表现,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
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融入城市的水平高低与其家庭教育质量呈显著正相关,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在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融入城市的水平越高,其家庭教育的质量就越高,反之亦然[1]。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家长的城市融入水平,还能够促进儿童的城市融入水平,进而提高流动儿童的自信心,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二、提高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在于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不仅能够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家长的发展,还能够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全面、平等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家庭教育,首先可以从建立家长学校入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长学校的实际落实与运行,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数量;其次需要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流动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家长在活动过程中真正体会教育的意义。
(二)进行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2]。家校合作能够使家庭和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在运作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双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流动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有效进行家校合作,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投入,促使家校合作制度化、常规化。从双方主体来看,学校应该将家校合作常规化,使家长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使其习惯性地参与进来;学校应使家校合作制度化,使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家长应敞开心扉、积极配合,使家校合作有序展开。
(三)提升家庭文化资本
法国社会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认为文化资本是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相关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从家庭教育的意义上来讲,家庭文化资本包括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教育方式、家庭的书籍、音像、绘画、父母的文凭、职业资格等。布迪厄非常重视家庭文化资本对儿童学术成就的作用,他认为“教育行为中产生的学术型收益,依赖于家庭预先投资的文化资本”[3]。家庭文化资本对流动儿童尤为重要,提升流动儿童家庭文化资本能够直接增加流动儿童的文化自信。提升流动儿童家庭的文化资本,首先是政府和社会应该为流动儿童家长的城市化提供平台,尤其在就业方面,应该保证他们公平就业,帮助他们谋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间接地增加流动儿童家长的文化资本;其次,流动儿童家长也应自身付出努力,平时多看书看报,学习更多、更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积累、提升自身的文化资本。
(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流动家庭在城市属于外来者,但是他们在城市中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低估的。面对流动家庭在教育中的困境,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为流动家庭提供服务与帮助,使其感受到城市的社会关怀,增加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促进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合,进而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为流动儿童家庭构建社会支持体系,首先需要政府的力量,通过发挥统筹、引导的作用,制定政策文件,为社会支持体系的存在提供保障。其次需要社区和其他社会志愿力量发挥行动的作用,携手为流动家庭提供具体帮助。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乎流动儿童这一特定群体的健康成长,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关系着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付出耐心和时间,共同为流动儿童的成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作者:刘玉璠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周广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