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的主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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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的主体

内部监督的主体范文1

一、企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企业财务内控是指企业在制定好了整体的发展目标后,对资产购置、资本融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通情况以及所获利润进行分配、管理和控制、监督的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内控有着整合汇总企业资金、根据实际分配资金和全程监控资金流向等作用,为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提供保障。

二、建筑企业进行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一)规避风险

企业通过财务内部控制进行财务数据收集与编制、生产计划确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把控,并可初步预测未来某一阶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也可以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换而言之,进行财务内部控制不但便于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能够达到预测风险、规避风险的作用。

(二)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企业在进行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时,可明显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把控能力。企业通过财务内控对企业各方面进行监控,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并确定各部门内部控制的分工,使企业内部机制更加井然有序。

(三)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实行企业财务内控管理能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让企业资金得到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企业内控管理对企业从各种渠道筹集来的资金进行整合、汇总,并根据企业各个施工项目的财务预算表对企业资产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三、建筑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数量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增大,这使得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开始意识到,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可以从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来着手进行,而建立配套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就是其中的关键之一。有些企业建立了财务内控的相关管理机制,但不够系统和完善,大部分建筑企业往往对外在的建筑质量安全工期控制重视程度更高,对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存在制度控制的空白点。由于建筑行业地域施工的不确定性,企业在为确保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会疏于对工程资金流向的控制;建筑企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存货流动快、数量多、金额大、变化迅速,资产的配置往往在一个年度内会有多次变动,企业对资产盘点与验收、原始单据、单据管理等都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这致使建筑企业财务信息非常混乱,资金流动、收支情况等很难准确统计和整理出来,更不用提依据企业实际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工作了。此外,一些部门或企业单有计划,没有实际的行动,财务管理机制与体系形同虚设;一些建筑企业缺乏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不够完善,相关奖惩制度没有落实到部分和个人之上,员工的积极性无法得到提升等也是财务内控机制不完善的表现。缺乏系统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内控体系将使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松散无序状态,进而对企业整体的运行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企业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建筑企业为增加经济效益,求得生存和发展,往往会在不违背国家规定和制度条例准则的基础上充分挖掘自身优势进行收入拓展活动,这种行为本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很多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往往会迁就业主提出的把部分施工内容单独由业主指定,或者允许一些合作单位带项目挂靠的要求,对于这些工程产生的支付资金,建筑企业往往没有充分重视起来,对其流向进行监控,项目与业主以及分包企业各职能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致使重帐和漏账问题频频出现,这加大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难度,也降低了其工作的正确率。同时,采购方面缺乏相关制约机制,建筑企业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和控制,这也将加大资金出现意外流失的概率。

(三)企业财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一直是阻碍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一些财务人员没有及时更新、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没有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这造成了一些财务人员的能力达不到企业财务内控所需要求的情况,财务内控的执行力度、内控方式和最终效果等也差强人意。同时,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理念出现模糊和偏差也是阻碍财务内控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一些财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理念观念,没有将企业和工作放在心上,工作中态度散漫,缺乏上进心和责任感,这些都是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理念的外在表现。

(四)缺少企业财务内控信息与交流平台

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种类多、数据繁杂,需要建立起先进的企业财务内控信息平台对会计信息进行整合和系统管理。财务人员可以将各个部门的各项收支情况都放入平台中,既加深了财务人员对企业各方面财务状况的了解,又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系统有序。然而,建筑企业往往缺乏这种先进的财务内控信息与交流平台,或者建立的平台不够完善,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将对建筑企业财务内控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企业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分工不明晰,部门员工间了解和交流较少、缺乏双向交流与信息反馈等问题也是影响财务内控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四、如何优化建筑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内控能力

(一)建立健全的资金集中管理财务体系

建立健全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不可少的措施,健全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帮助建筑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是一种以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分析等活动为基础的创新型管理模式,在这种体系下,上级公司很容易对下属子公司或部门进行资金管理与监督,能够有效地规避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内控风险,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促进建筑企业不断发展与进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采用了集团化公司经营模式,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的经营模式给企业的管理与监控增大了难度。如果企业的财务管理无法发挥其作用,将影响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也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进而影响整个集团的进步与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对于建筑企业规避财务内控风险的作用可见一斑。

针对大部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企业各个部门应行动起来,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内控体系,健全管理机构,并进行明确合理的分工,将责任追究到人。实行绩效考评和科学的奖惩制度,对表现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嘉奖;对工作懒散无作为、工作质量不过关、效率低下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惩处,使企业形成奖惩分明、分工明确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建筑企业资金监控、建立系统监控机制

为保证企业资金流通的透明度和使用的正常合理性,使资金都用在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点上,加强建筑企业内部的资金监控力度是必不可少的,而建立起一整套资金监控机制便是一种有效举措。建立企业资金使用规范制度、资产资金移交规范章程、资产清查制度和企业采购人员章程等各项制度和规范,以达到对企业资产资金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全程跟踪、审查、监督的预期目的,进而达到监控企业资金,避免出现资产资金意外流失、非法挪用占用等问题。

(三)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财务人员是建筑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管理者、执行者,因此,财务人员的自身情况将对财务内控的管理效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要提升建筑企业财务内控的效果,就绝对不能忽略提升财务人员自身素养这一点。如何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素养的呢?这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从强化财务人员专业技能方面来看,企业应多开展财务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并辅之以一些竞赛和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增强各成员的法律意识;对于集团型企业可以组织各子公司进行内部互查,加强审计,在检查中提高和完善个人业务水平;企业也可以积极引进专业型高素质人才进行财务内部管理工作。第二,从完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来看,可以评选出企业“职业道德模范”,鼓励员工向其学习,并对职业道德先进人物进行嘉奖。

(四)建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双向沟通平台

内部监督的主体范文2

一、高校内部财务监督的内容

高校财务工作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高校办学的全过程,渗透于办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财务工作的好坏,综合反映高校办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绩效的高低。财务监督是搞好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是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财务工作与财务监督形影不离,哪里有财务活动,哪里就应该有财务监督保驾护航。

(一)监督高校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 高校的财务规章制度是各高校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国家的有关法规具体化,并加以必要补充而制定的。它既是学校贯彻国家财会法规的重要保证,又是贯彻执行学校财经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各项财务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对于整个财务工作是个纲。纲举目张,只有监督财务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才能保证学校各项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监督高校综合财务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高校综合财务计划是高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是高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高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同时也是体现着高校的规模和发展方向。综合财务计划所确定的办学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对高校的事业发展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它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类型复杂等特点。财务监督主要着眼于综合财务计划的编制是否体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计划是否真实可靠、支出计划是否科学合理,还要监督综合财务计划执行的纲性原则、计划调整的科学性以及执行结果的效益性。

(三)监督高校办学经费收入与支出 高校收入是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基础,执行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学校要做到资金集中,政策灵活、使用方便,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取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主要监督学校是否依法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学校经费支出的过程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的过程,要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支出过程中,首先要监督支出计划的管理和控制。支出计划确定后,学校的财务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各项支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计划和超计划的开支项目。其次监督支出程序的规范性,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办理各项支出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根据真实、有效的凭证,按实际支出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还要监督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监督高校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的利用和保管 监督学校现金管理是否符合条例,是否有多头开户、套取现金、违规从事金融行为,有无随意开支、白条抵库、非法挪用、私设“小金”的情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录报告是否准确等。大宗设备、材料采购、大型维修是否进行招投标和实行政府采购;对外投资有无可行性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建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高效。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防止被盗、毁坏和流失。

(五)监督高校贷款规模与风险 高校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学校发展依靠金融支持,是我国高教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利用银行的信贷资源,加快高教事业发展是个好的作法,它弥补了政府投入不足,解决了资金缺乏的瓶颈,能促使高校适时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加快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但是,银行借贷资金作为高校的一项负债,需要高校未来一确定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从而构成高校的一项确定的负担。如果对贷款的借贷计划不周、管理使用不当,势必会使学校陷入财务危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校内财务监督必须高度重视贷款数额的可行性和还贷能力,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趋利除弊。

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

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规定高校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组织方式,确定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建立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效益的有力保障。

(一)高校内部财务监督是自我监督 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是学校内部人员。内部监督的主体,即由谁来实施内部监督。由于内部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主体只能是内部人员,而不可能是外部人员。内部监督的实施须由学校教职员工的齐心努力和协调配合,因此,包括校(院)长在内的广大教职员工构成内部监督的主体,其中以各级管理者为主。在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中,由于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其监督的任务也不同。一般而言,校(院)长主要是对整体财务结果的监督,对向下授权执行的监督以及对学校政策、制度制定的监督,而中低层管理者是日常性的、常规性的、程序性的监督。内部财务监督的客体是学校内部的经济活动。内部监督的客体即是指内部监督的对象,体现为学校内部的人、财、物等基本要素及其办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组合关系和组合方式。从横向说,学校内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都是内部监督的对象;从纵向说,学校中的各个层次,如院、系、所等也都是内部监督的对象;从业务办理过程说,学校内不同的业务阶段和各项业务内容也是内部监督的对象。通过内部财务监督,使各项经济活动在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保持分工、协调、均衡和衔接,自动监督检查,纠正错误,使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目标的要求正常进行。

显然,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并不具有互斥性。一个员工、一个部门既是内部监督的主体,又是内部监督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又要受到他人或有关法规的制约和监督。这就形成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决定了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必然是一种自我监督。

(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制应为“统一领导、二位一体” 具体表现在:“统一领导”是指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在学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的前提下,由校(院)长在法定的组织机构基础上逐级授权,直至基层单位。这些层次的责任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互相制约,共同实现学校内部财务监督目标的群体。校(院)长是该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监督者。“二位一体”是指校内财务监督由管理监督和会计监督组成。管理监督是通过对参与经济活动的部门、岗位、人员的科学管理实现监督。监督的成效取决于职权与职责的确定情况。科学的分工使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对任何一项或几项经济活动没有独立完成的处理权,必须经过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查证、核对。从纵向而言,至少要经过上下二级,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牵制,各有顾虑,不能随意妄为;从横向而言,至少要经过两个互不相隶属的部门或岗位,使一个部门的工作或记录受另一个部门工作或记录的牵制,借以相互制约,防止和及时发现业务执行中所产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会计监督是指校内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反映过程中的监督。《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同时《会计法》也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事项进行监督,如对原始凭证、记账凭单、会计账薄、实物、款项、财务收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及时向上级如实反映,要求做出处理。由于会计工作贯穿于学校整个经济活动,渗透到学校各项业务活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是对学校整个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因此会计监督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

参考文献:

内部监督的主体范文3

关键词:检察机关 执法活动 内部监督 现状 对策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只有把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战略问题来抓,作为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看,不断推进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才能更好地改造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以下本文就我国目前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进行了一下浅议。

一、内部监督制约在检察执法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界定

监督本身是一种牵制约束,是一种具有主观意志导向性的约束,即在监视观察的基础上督促监督对象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检察工作体系中各部分相互作用的程序与方式,故其与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领导管理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包括对人员的监督制约、对办案的监督制约和对辅事务的监督制约。对人员的监督制约主要是指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履行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情况等实施的监督制约;对办案的监督制约,实际也就是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即对具体行使检察职能情况的监督制约;对辅事务的监督制约主要指对文件档案保密情况、国有财产使用情况等内部日常事务的监督制约。

(二)内部监督制约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在国家与社会整体监督制约体系中同样要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和制约。通过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滥用的权力运行规则,在对检察机关的适用上主要是通过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最高权力、行政权力和审判权力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来实现的。根据国家权力来源于市民社会及公民权利的现代国家观念,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同样要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这些监督制约是依赖于检察系统以外主体所实施的外部监督制约。外部监督制约具有主体与对象相互不隶属的独立性特点,在监督制约效果上更能体现客观性和权威性。但强调外部监督制约并不否认内部监督制约存在的必要性。内部监督制约在实践中相比较于外部监督制约尤其固有的优势:首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能够克服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不存在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威胁。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往往需要在“制约检察权的滥用”和“检察权独立行使”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而目前,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实践中对二者的界限划分都不是很明确清晰,这就给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效果的发挥造成不良的影响。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就不存在这种缺陷。其次,由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在执行、管理、决策等方面具有统一性,工作职能相近,监督制约内容更详尽细致,特别是上级在监督下级的过程中,还可以利用自身层级权威来加强对下级的约束,使内部的监督制约能够更深入持久、及时适当。所以,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于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过程的规范和约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保障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正确进行的重要环节。

二、目前我国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也相应地得到了不断建立和发展。但是,从检察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看,由于在检察权的内部配置及一些运行环节中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影响了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以下是目前我国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和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检察权的属性决定,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上级领导下级,这也是我国宪法和组织法予以规定的。这种体制既是为了有效保证检察权整体运行,也是防止下级滥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但实践中,这种机制的作用发挥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现行的领导体制上级院是业务领导,地方党委是政治领导。基于此原因,上级院往往对下级院的领导缺乏积极性。反过来,下级院因此不愿主动接受上级院领导,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执行上级院对执法活动的正确意见。二是在领导方式、程序上运作流程不规范。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的范围、通过哪些手段领导、不服从领导的责任规范等不完善。下级院对哪些事应该请示汇报、用什么方式请示汇报及对上级院的错误意见如何提出异议等问题,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行政化的案件监督管理模式不符合现代司法活动的规律

目前所采用的办案人员承办案件、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或决定的办案模式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而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实质上是严格细致的司法活动,它要求司法决定的作出必须符合亲历性的要求。行政化的案件管理模式割裂了事实审查与法律适用的过程,即审者不定、定着不审,实践中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检察委员会的审议也容易受到误导,从而难以保障案件的质量。

(三)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监督制约不足

对于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逮捕、都由检察机关一个机关决定,因此,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内部监督与制约,对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就显得的特别重要。之所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监督制约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由于立法上存在欠缺,从而难以规范监督与制约的流程。其次由于内部运行流程规范上的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协调、通报机制,反贪、反渎侦查部门从案件的受理到决定立案侦查的具体过程,其他部门无法知晓,造成监督制约渠道不畅,出现的问题难以发现和纠正。再次由于反贪、反渎部门设置上不同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等其他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上的高配,使得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被重视和接受,从而导致监督制约往往流于形式。实际工作中对直接受理立案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终结监督基本上也是处于空白。

(四) 检察委员会职能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

从检察权的制约来说,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的决策机构,对有效的防止检察长个人决定问题可能发生的偏差,比其他监督制约方式具有无法相提并论的优势。但是目前检察委员会自身也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议事范围不明、工作流程不规范、决策效率不高、督办机制不健全、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权行使上的内部监督作用,使得检察委员会的职能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

三、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对策

要确保检察执法活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正确运行,防止检察权不被滥用,就必须加强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这既是国家权力原则的要求,也是司法权运行规律的要求。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团体的干扰。但我国的政体决定,这种独立并不是绝对的独立,要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检察执法活动,就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些就都需要监督与制约。因此,要使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到实处,就要完善健全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教育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检察人员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增强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意识。继续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让干警明确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肩负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自觉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

“检察一体化”是依检察权兼具的行政特性所建立的,在检察系统中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的上命下行是纵向的领导关系,整个检察系统应是统一的有机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这种体制能有效地保障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又有利于在检察活动中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因此我们要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人员管理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与监督;要完善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使上级检察院能全面了解下级检察院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工作思路和方法,便于上级检察院领导和监督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特别是改变基层检察院保障水平低、装备缺乏的情况等等。

(三)完善检察长、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长负责制下的检察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仍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也是需要监督制约的。为了保障检察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检察官与检察长授权主管副检察长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向检察长报告自己的意见,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意见与检察官的意见不一致,检察长应以书面形式决定;检察长与副检察长、检察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与多数委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向上一级检察院请示;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检察长授权副检察长主管工作时,不能同时分管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也不能同时分管自侦、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等等。

(四)完善自侦案件监督程序机制

首先,要建立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侦查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规定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其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对应当立案而自侦部门没有立案的,可以制作内部文书要求自侦部门说明理由,自侦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说明理由,侦查监督部门认为说明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根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执行。第三,明确规定自侦案件从受案到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采取及变更、侦查终结,按案件的诉讼进程要将相应的文书送达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便于掌握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和意见。

(五)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权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在检察系统内部,确是依照不同的权能,分属不同的部门行使。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是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环节。要依据检察权的不同权能科学地配置,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对职能交叉的部门应进行调整。按照总体要求一时不能调整的,要通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明晰职能,明确责任,健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此外,为了加大内部监督制约的力度,可以设置办案与办理复议、复查分离制度。控申部门受理复议、复查申诉后,可以要求原办案部门就案件的处理作出说明,提供材料和依据,分流其他业务部门办理的申诉,其他部门要将结果通报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重新审查,与原办案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之,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在着重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基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属性和运行特征,加强完善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而积极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吴磊.中国司法制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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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光中.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合理配置[M].人民检察,2005年

内部监督的主体范文4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转轨变型期,事业单位的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在会计政策的执行上也出现各种会计制度齐头并进的趋势。正是由于转型时期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十分健全,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现象和不规范的经济行为才不断地出现。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虽然国家规范经济行为的措施日臻完善,财政、税收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强化,但有些部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当然很多,但会计是内部监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会计监督弱化,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会计信息失真,必然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是防止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但为什么还出现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

1.利益驱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效益往往是事业单位追求的的惟一目标。单位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企业管理者,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2.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

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

3. 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

目前,在一些单位中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企业管理者,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措施

1. 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会计主体为保证其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财会部门在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内部控制工作,要求财会部门不能将眼光仅仅局限于财务活动,而应贯穿单位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制定发展战略、分析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等环节扮演好关键的助手和参谋角色。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不力,问题关键还在于事业单位还未意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对内部会计监督还存在着很多误解,因此会计监督能力弱化,致使会计信息不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参与各项经济业务的工作人员要职责明确,相互制约;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对于不相容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事业单位在设置内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这样就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使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提高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改善会计监督

对企业领导来说,要提高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积极支持财会部门实行会计监督,尊重会计人员,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要使其认识到只有事实求是地反映单位的经营状况,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为国家经济管理提供真实的信息。而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主要是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职责明确,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效力。

4.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诚信的原则和道德价值观,主要取决于单位负责人。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内部监督的主体范文5

关键词:会计监督职能;建议

一、会计监督职能及特征

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功能。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监督具有以下特征:1.会计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2.会计监督主要利用各种价值指标,以财务活动为主,具有综合性;3.会计监督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的监督,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二、当前会计监督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会计监督法规体系有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仍有一些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如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现问题时如何问责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二)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就目前来看,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常态化监管有待加强,信息网络技术的利用也需要进一步推进。

(三)对内部监督关注不够。现阶段,财政部门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在于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对单位的内部监督关注不多,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落实与否,缺乏统一的评价机制。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时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也仅限于审计相关部分,而且评价结果也仅仅对自身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的选择产生影响。

三、加强会计监督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依法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问题还在于我国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会计信息不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招待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三)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基础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其意愿办事,出了问题或将其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羊”,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用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五)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再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日常监管。主要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目的在于实时监控和预警防范。通过建立、完善企业会计动态监管数据库,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动态、持续监督,通过约谈提醒、实地调查等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不定期开展查前调查,对日常发现的线索、疑点、问题及举报及时进行监督;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台账制度,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现场审计、逐级复核、报告出具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全面监督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执业质量、会计信息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主要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我办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财政部统一组织或者我办自行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寓于财政管理之中,围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灵活运用“从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延伸到企业”、“从检查企业延伸到会计师事务所”。

(三)调查研究。围绕财政管理和会计制度改革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完善财税政策,加强会计监督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整体水平服务。

内部监督的主体范文6

关键词:我国企业 内部治理 监督机制

1 国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运行模式评述

企业内部监控主要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和发展的,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三种内部监督机制,分别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单轨制”,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三角制”。

1.1 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企业内部监督模式——“单轨制” 从内部监督机制来看,英美国家实行的是“单轨制”,又称“单一委员会制”或“一元制”这种监督机制的主要特点是股东大会下只设董事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同时,兼具公司的监督职能,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则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的经理执行,这种集监督与经营职能于董事会这一个机关的机制被称作是“单轨制”。在这种公司中,董事会有权决定经理层的任免问题,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但是这种模式中,经理可以由董事会兼任,而且美国公司中这种经营监督权相合一,经营者与监督人之间相互交叉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公司内部监督效果相对较弱。

1.2 以德国为代表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二元制” 德国的公司受到西方“权利制约权力”,“分权制衡”等政宪思想的影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表现为将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利分离开来,分别设置不同的公司机关并行使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以期通过权力制约权利来达到平衡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达到公司绩效的最大化。这种在公司股东大会下分别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用以分别行使业务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内部监督模式被称为是“二元制”。这是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内部监督机制,它能够有效的在公司内部控制经营者的权利,达到出资人直接掌握公司真正利益取舍的模式。在模式运行中,强有力的监事会在约束经营者利己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3 以日本为代表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三角制” 日本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是效仿德国企业的“二元制”建立起来的,但同时,经过二战后美国对日本的扶持和影响,又吸取了美国企业的经验,两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代表董事,监查人,其中,董事会有股东大会选任和罢免,代表董事由董事会集体选举,监查人有股东大会选任和解任。公司的董事会仅为一个会议机关,对外不代表公司,而由董事会选任的代表董事则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负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和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代表董事实际上是董事会的执行机关。在真正意义上,董事会其实是兼具着经营和监督权利的,但同时,又设立了一个与董事会平行的监查人来专门的执行监督职责,这就被形象地称之为“三角制”的内部监督机制。

2 我国企业公司内部治理中监督机制的不足

我国企业受到国外企业制度的影响,根据经验,大都选择了德国运行的“二元制”内部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把经理作为法定公司机关。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成分中具有一些特点,虽然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的运行中或多或少的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

2.1 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仍很要重 “一股独大”现象在我国企业中并不少见,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这种情况尤为严重。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如果占有大量股本的持有者不支持或者出现抵制反映,内部监控就彻底失去保障,实施监控的工作人员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放弃监控的权力或者是跟随股本持有者的意见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这样就影响了监控的力度,效果和作用,在集团中内部监控消失作用,从而将内部监控只是当作形式。

2.2 监事会形同虚设 在日常的工作中,监事会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合理的运用监督方式对集团运作进行内部监控,若监事会被总裁架空,没有实际的权力和监督效果,那么大部分监事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都不会被采纳,另外,在监事会的例行大会中,一般情况下由于监事会的力量薄弱,所调查的数据不全,信息有缺失现象,只是核对了现有数据和资料的情况,对各个部门的监督并没有实际作用。各个部门也将监事会看作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或者是一个有名无实的部门,不但达不到监控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对内部监事会的监控出现抵制情绪。

2.3 没有发挥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 在企业相关制度中,多数情况下没有出现有利于员工内部监控的条款,对于管理层的监控就单单依靠董事长和总裁的监督,对于在员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能及时地反映到有关领导或者是部门那里,从而使得员工监督缺失,造成员工和管理层经常行动,口令相脱节,员工达不到管理层提出的要求,而管理层也不能同时针对员工的需求等发面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等,两方面缺乏沟通,对于企业内部效率的提高有严重的影响。

3 我国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建议

3.1 强化企业股份合理配送 合理的股份配送是一家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在合理的股本构成条件下,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和权力能够有效地发挥,不仅可控制少数人操纵企业正常决策,还可以在根本上解决企业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要解决企业内部治理不合理首先应当解决股本构成问题,达到各部门、各种性质的管理人员股本构成相对平衡,各部门的权力义务都可控制,这样才能使集团内部监控有效的开展。

3.2 加强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 企业在制度上赋予监事会监督作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监事会的监控力度效能往往被忽视,大多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只在乎总裁对自己的监督控制,这就造成了监事会成为一种摆设,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效率严重的影响了监事会正常的监控。强化监事会的控制力度,对监事会的控制利用现实中的权力加以巩固,将集团行政高管人员的业绩和监事会的评价结合起来,利用360度监控数据评价,从全方面肯定高管人员的工作和态度。这样才能加强监事会在监督集团工作时的可行性,对监事会的监控工作也有一个权力的保障。

3.3 引入监事会分立治理模式 将监事会成员,通过专业倾向,知识构成等因素分别分为监事会下的各委员会中,使监事会分立治理,有效监控集团运作中的专业行政部门行使权力。相应的委员会分别监控相应的行政部门,利用委员会成员中专业知识和对集团的了解,从集团的实际情况中监督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并且与总裁很好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制约高管人员的权利行使行为。

3.4 建立员工工作监督系统 员工参与主要制度的修订,参与主要决策的制定过程,并且在监事会和董事会中,将员工参加数提高,扩展途径是员工在有意见和建议时快速的向有关领导反映,加强管理人员与员工沟通的次数,鼓励员工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并且奖励员工的监控行为。在实际的操作中,保持员工正确的工作态度,培训员工荣辱观和价值观,使他们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明确的辨别并做出合理的反映。

4 结语

在经济新形势的发展下,许多企业都忙于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但在管理上确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漏洞,在实际的运作中,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的公司内部监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内部监控的不完整或者是信息的缺失比较容易让高管人员出现个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从而损害集团的利益,这样的情况在我国也是屡见不鲜的,我们在新形势下应该努力向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看齐,严格做好企业内部的监控工作,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监控的可操作性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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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向军.公司治理的模式及借鉴[R].北京:上海财经出版社,2006,pp.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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