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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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突破土地性质变更,着力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改变国有粮食企业“小、散、弱”状况,促进我市粮食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主要目标任务(见附表):

1、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经营模式,2016年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率10%。

2、突破土地性质变更。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加强与国土、财政、工商、税务、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国有粮食企业土地性质变更工作减轻资金压力。2016年全市实现土地性质有划拨转出让面积不少于600亩,变更率不低于10%。

3、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除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供粮企业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国有粮食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机制。推动政企分开,实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激发企业活力。2016年度实现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住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经营管理规范年活动。2016年度重点培育10家“1+N”示范企业,与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向生产、服务、深加工领域延伸。

三、推进措施

(一)征集意见,加强指导

今年3月至4月市粮食局组织专人通过调研考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向各县区了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明确主攻方向,并及时同省局进行沟通,了解有关国企改革的最新精神,并出台工作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学习考察,汲取经验

二季度适时组织各县区粮食部门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市土地性质变更、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外地政府在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和支持力度,依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争取在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深入推进

一是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考核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议。适时在国企改革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区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鼓舞先进、鞭策落后,以点带面。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2

一、战略意义

工办系统目前还有7个企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企业破产清算已经进行了10多年,对企业职工生活、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职工常年为落实待遇集访、群访,有些企业的矛盾非常尖锐,拖的时间越长,改革的成本越高,对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通过利用破产、清算企业土地招商变现的办法,一揽子统筹解决工办系统企业遗留问题,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有利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利于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有百利而无一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2013年10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有序推进、三年攻坚”的总体思路,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要素、全力突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目标任务

第一年(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完成原县酒厂、原县砖瓦厂和原县工业供销公司土地处置工作。

第二年(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完成原天公司土地处置和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第三年(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完成县轻工商场和县农机修造厂清算工作。

四、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三年攻坚行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改革相关问题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清偿、债权债务、资产帐务、规划调整、招投标等事项。

2.坚持先收后出原则。所有涉及土地的处理必须先收储、后出让,收储出让两条线分开操作,国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城建公司或城司收储,收储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收储土地用途按城市规划、市场经济规律、招商引资需要使用。对于没有收储价值的土地,可直接挂牌出让。

3.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区别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一卖了事。每个企业成立单独的工作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切合企业实际的解决方案,全力组织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分步骤分层次,分清轻重缓急,首先保证解决职工养老金、医保金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五、攻坚方式

㈠原县酒厂

县酒厂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占地40.68亩,座落在镇15号。2001年5月,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7人,离退休职工45人。

经测算,破产清算费用2362.74万元。厂区内95户职工住房建于60—70年代,经权威部门鉴定均属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拆除。县政府会办酒厂职工住房在拆迁时视同办理“两证”处理。多年来职工集访群访不断,强烈恳求解决住房问题。

酒厂地处县城次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收储价值,可以开发建设小型专业市场或商住目前。由于酒厂职工宿舍属于危房,解决酒厂问题迫在眉睫。解决方案是作为工办的第1号工程,立即着手制定收储方案,提请政府研究由县城建公司收储,收储资金用于解决职工问题。

㈡原县砖瓦厂

原县砖瓦厂是1958年成立的国有全民小型企业,坐落在阜余镇内,占地334.6亩,2004年10月28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0人,退休职工98人,破产清算费用912.92万元。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经过多次挂牌、登报、挂网招商都未能如愿变现,目前房屋资产已经大部损毁或灭失。

砖瓦厂地处乡镇偏僻地段,加之原阜余镇已经撤消,在生产砖瓦期间地面开挖取土面积较大,实际可利用面积不足三分之二。解决方案是通过招商引资新上粮食仓储加工项目。

㈢原县工业供销公司

原县工业供销公司成立于1975年,位于镇1号,占地6.5亩,2004年4月28日县法院裁定工业供销公司破产。在册职工46人,退休1人,离休4人,全部划转到鹤灵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县磷肥化工有限公司。目前,供销公司破产清算组正在申请县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工供公司地处黄海桥西北,紧邻射中,位置优越,商业价值较高。但由于红线退让,有效使用面积较小,收储价值不大。可与双山集团商洽,由其收购,这样可与双山宿舍区整合进行整体开发。如双山集团无收购意向,则由工办挂牌出让。

㈣原天制造有限公司

原县天制造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县无线电厂,占地8.5亩,于1998年5月以“等额资产带等额债务”的形式改制成立。在册职工人数262人,退休职工38人。2010年3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费用1053.5万元。

天目公司地处县城商业中心地段,但从四周建筑现状看,不能规划高楼开发,收储出让操作性不大。解决方案是结合地块实际,与城管局地块联合操作,可用于建设快捷酒店或幼儿园。

㈤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1998年改制成立县化工有限公司,接收了原企业650名全部职工,同时承接了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2006年2月公司破产,至今未终结。2006年7月公司发生“7.28”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1年5月9日县委徐书记召集会办公司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办纪要,决定公司解散清算。

企业职工总数579人,其中在册职工366人,退休职工211人,离休2人。经测算,破产费用1935.06万元,公司清算费用1018.35万元,合计2953.41万元。

公司目前是工办系统中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复杂、维稳最困难的企业。职工为了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关停资金、7.28事故家属补助等问题经常到政府集访,同时去市、省、网访也时有发生。

解决()公司问题的方案是:公司破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不要与县内其他资产捆绑操作,个案处理,早日终结。公司争取在今年春节前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费用先由政府垫资,其合兴厂区土地、临海厂区土地及德发大道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㈥县轻工商场

㈦县农机修造厂

县农机修理厂始建于1958年4月,1992年3月撤并给县纺机厂。企业现有职工49人,退休职工2人。拖欠职工集资款,失业金、养老金、职工工资、金融、税务部门贷款本金、利息、税金及他应付账款等总负债达398.58万元。此外,农机厂房产证因拖欠县工行贷款18万元被县工行抵押,现已转省华融公司。该公司提出需交6万元才能退还房产证。企业现有土地为租赁镇淮海村的土地。

企业于2002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由于企业注册资金52万元实际仅到位1.5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暂不予破产。

解决方案是与市中院协调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六、保障措施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面上协调指导,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具体牵头,县工办组织实施。每个企业成立一个工作组,由县工办、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城建公司、城司等部门人员组成,明确推进目标,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考核要求,确保完成三年攻坚任务。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3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相挂钩的途径,坚持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安全保值、风险评估”;对商业银行按考评量化计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综合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一)资金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

3、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

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设立财政资金统分账户(以下简称“统分账户”),即:收支总户+收入分户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分配、统一支付、统一核算,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

1、统一归集市本级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2、统一分配调度各类资金。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对统分账户及相关账户资金存量进行统计,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对其实际资金存量进行调整,收入分户资金以定期存单或协定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当收支总户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资金支付需求时,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存款。

3、统一支付。从收支总户统一支付和解缴各类资金。

4、统一核算各类资金。对纳入统分账户的各类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科目和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社保基金专户、保留的财政专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管的市直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存量,全部纳入总量考核。

6、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动态管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应当实行招投标的要坚决采用招投标方式。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按照《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确保政府性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三大类:

(1)纳税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在淮纳税情况。

(2)贷款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期末贷款余额、考核期末贷款增长率、对淮期末存贷比、对淮期末增量存贷比、期末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考核期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期末对淮投资公司贷(融)款余额等七个分指标。

(3)行风评议指标,反映银行的服务承诺和在淮设立的营业网点等情况。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指标及相关分指标确定一个分值;其次,计算每家银行各项指标,占所有被考核银行指标之和的比重;第三,将每家银行的各项指标的比重乘以分值,确定每家银行各项指标的分值;第四,将该银行的各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计算对淮存贷比指标时,在实际存贷比基础上另加10%,作为计算数据。

3、考评时间安排。对商业银行考核评分原则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中旬。

4、核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5、新设银行支持。对当年在淮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5000万元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6、约束性措施。对纳税总额、对淮存贷比、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均下降的,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四)预警机制。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

三、实施步骤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稳步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配套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快捷化,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围绕探索建立现代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全面改革与转变工商职能不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全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条件,全面创新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流程,打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最宽、门槛最低、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时效最快、环境最佳的准入环境。

二、主要内容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规范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推进“先照后证”登记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一)创新主体准入登记流程,实行“先照后证”。对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原则上实行“先照后证”。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煤矿、客运等关系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外,市场主体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工商部门在有关经营范围加注“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等字样。工商部门登记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与相关审批管理部门实现互通共享。全市各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关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无证经营或超出核定许可、批准项目经营的,由相关行业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完善城区及乡村分类规划、建设、预留各类工业园区、中心商务服务区、便民服务点以及特殊行业经营网点,实现居住与经营适当功能分区,对“住改商”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

(三)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五)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一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行网上注册登记。积极推进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管理系统,2014年内初步建成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登记服务模式,明年内基本实现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服务,并加强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强化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有需要的其他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无偿代办、服务。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5

为切实转变职能,实行“以钱养事”,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合理利用环卫资源为核心,按照“作业专业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培育市场、强化监管,实行“事企分开、管干分离”和“以钱养事”,探索建立环卫作业和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改革环卫机构,管理和作业分开。

环卫局事业性质不变,精减机构,提高效能,重新定岗、定人、定责。局机关设5个科(室):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工会、纪检等工作,配置3人;人事科:负责人事等工作,配置1人;财务科:负责财务、审计等工作,配置2人;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协调等工作,配置2人;质检科:负责清扫、保洁、清运、公厕管理等日常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合同管理,配置8人。班子成员4人。另外下设一队两所:监察队(负责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和收费、门面装璜收费等工作,配置12人)、收费所(主要负责收费及配合交警、工商、建设部门收费,配置18人)、公厕管理所(负责公厕清扫管养,配置12人)。事业机构在职在岗共62人。对以上岗位面向全局正式工实行公开竞争上岗。

2、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1)将清扫保洁逐步推向市场

——合理设置标段和标的额。为了切实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按照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1996年)和《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2008年),结合*实际,核定基数,定额包干,将城区清扫保洁段面分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标段(具体范围及面积分别见附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各标段清扫保洁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付给中标的环卫保洁公司,建设(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和监管。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为确保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上述四个标段中的城东、城南两个标段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另外两个标段在环卫局实行内部承包。建设部门代表市政府作为四个标段的业主,具体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机制,严格监管。一是建立资金拨付机制。根据每月清扫保洁作业实际情况,严格按以下评价程序拨付资金,即环卫局质检员考核环卫质检科、局长初审建设局分管局长审查分管城建市长审定,最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二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对中标公司的监管。为应对突况,中标公司要交纳至少相当于一个月承包额的责任保证金,因清扫保洁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市建设部门可以终止承包合同直至取消保洁公司承包资格;要加强对环卫局质检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监管:1、质检人员在环卫局内部实行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市建设局加强审核,正常情况下每年更换一次。2、实行末位淘汰制,建设部门要制定质检员工作考评机制,按月考评,连续3个月考评排名最后的质检员自动淘汰。3、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公开接受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领导的监督,每月定期征求社区负责人和居民代表的意见。

(2)对垃圾清运实行责任承包

根椐环卫局实际清运能力,在核定人员工资、油料、维修养护等费用的基础上,核准日清运垃圾总量,在内部公开招标,实行总体承包,自负盈亏。环卫局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质量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垃圾是否日产日清,运输途中有无抛撒,垃圾是否全部进入处理场。清运总承包额为131万元左右。

3、创新卫生费征收和管理思路,加大征管力度。

创新思路,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卫生费征收和管理力度,为环卫事业提供经费保障。要以开放的思路、改革的手段强化卫生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卫生费按应缴标准由财政(核算中心、非税管理局)代扣代缴,企业的卫生费按应缴标准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协助环卫局征收,垂管单位的卫生费按应缴标准由环卫局征收,车辆卫生费由交警部门代征,建筑垃圾处置费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代征,工商个体门店卫生费由环卫局征收,居民户卫生费由新堤办事处(社区)代征。各代征代缴部门所收卫生费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4、妥善安置退休职工,维护行业稳定。

劳保、建设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密切配合,将环卫退休职工一次性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7月下旬):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召开环卫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引导干部职工理解、参与和支持环卫改革。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9月中旬):完成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召开标前答疑会、进行招投标及评审等工作;完成清运作业内部承包等工作;完成环卫局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竞争上岗工作。

3、交接运行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中标企业与环卫局搞好对接工作,合理安排清运保洁人员,实现平稳过渡,确保城区环卫作业运行顺畅。同时,负责代征卫生费的相关部门与环卫局完成交接手续,制定卫生费征收和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是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环卫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建设、财政、劳保、审计、监察、物价、人事、地税、公安、行政服务中心、新堤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卫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五),负责对环卫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广泛宣传环卫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组织环卫职工学习、交流和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积极引导环卫职工自觉投身改革。广电部门和新闻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动态报道,努力营造环卫改革的良好氛围。

3、配套政策,严格监管。物价、财政、税务、建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环卫改革的具体措施。根椐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重新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环卫公益性的特点,制定清扫保洁公司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考核、检查制度及环卫设施管理办法等,不断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努力使环卫改革取得成效。

4、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促进环卫作业产业化发展。

(1)政府逐步加大环卫经费的投入。城市环卫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为主经营服务性为辅的行业,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市政府将根椐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同步增加投入。

(2)提高城市市民环卫意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和不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改变市民不良卫生陋习,提高市民对环卫工作的认同度,逐渐形成自觉缴费的习惯,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6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依据。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性、要素齐全性、说理充分性为目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是本局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工作标准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5年9月-10月)

本局将在2015年9月份对一线执法队员进行培训,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讲解。同时由局法制科对本局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的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和制作规范并下发各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1-12月)

各执法单位根据下发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和制作规范的要求,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加以运用,局法制科负责进行具体指导。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的基本要求。在此阶段,本局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评选优秀行政执法文书,并作为示范文本下发各执法单位。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本局将以案件评查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和总结,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有条件的执法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先行试点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有效举措,是消除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本局执法形象的有效途径。各执法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文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确保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执法单位要加强领导,措施到位,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在推行中遇到问题、或总结出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与局法制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