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1

剪纸进入高校美术专业教学得力于近年非遗研究的热潮,是非遗传承发展的新突破。2002年10月22日至23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国家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会议为高校美术专业非遗学科建设、非遗课程设置开辟了道路。2004年4月,此研究中心策划承办了由中央美术学院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京代表处联合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剪纸国际学术研讨会》及《走进母亲河──中国民间剪纸天才传承者的生活和艺术》大型展览,同期举办的国际会议与展览,参与人数达四百多人。此活动参与者包括教科文及国家政府官员以及文化遗产地政府官员、文化遗产专家学者、民间传承人代表、基层民间文化工作者以及不同地区的高校教师代表、大学生代表、中小学教师代表等。此活动推动了全国范围内中国民间剪纸的传承事业。2004年9月,历经两年普查、收集、记录、整理后编撰出版了大型申遗画册《中国民间剪纸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图像文本──中国民间剪纸天才传承者的生活和艺术》,此画册作为无形遗产申报图像文本,推动了民间剪纸非遗传承工作的开展。2015年3月至4月文化部非遗司与中央美院合作推出“非遗保护与现代生活――中青年非遗传承人研修交流活动”。2015年7月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推进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高校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十八所高校结合各自专业优势开展了培训工作,剪纸是其中重要项目之一。此次高校活动意义重大,标志着全国美术类非遗高校教学传承工作已经拉开序幕。

满族剪纸在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学研究中具有代表性。一把剪刀、一张纸,材料便捷,使得剪纸在美术类非遗教学传承中具有明显优势。满族剪纸是北方少数民族美术类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1月长白山满族剪纸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满族剪纸成功融入高校美术专业教学在于它的深厚文化内涵和独特审美特征。满族剪纸内涵丰富,涉及萨满文化各方面,如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以及其他细致的民族信仰等知识,几乎所有与萨满教有关的事物都成为满族剪纸表现的题材。满族剪纸地域特征明显,作为东北地区剪纸的代表,与黄河流域剪纸、淮河流域剪纸、长江流域剪纸、江浙及华南地区剪纸齐名。满族剪纸以大气、朴实的风格著称,具有阳剪为主、线条粗犷、以均衡为美的艺术特征。满族剪纸文化底蕴丰富,艺术特征明显,技艺传承完整,因此适于编入高校美术专业教学。通化师范学院较早利用地方资源进行此方面的尝试,取得丰硕的成果,其经验在非遗高校教学传承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00年通化师范学院在全院开设了满族剪纸公选课,授课三十二学时,二学分。在美术系将满族剪纸列入必修课,授课八十学时。2004年通化师范学院满族剪纸课被评为吉林省优秀课程,成为彰显吉林省非遗教学特色的精品课程。[1]通化师范学院的成功之处在于做到了两个重点:以传承为主,注重创新。在教学传承中既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面貌,保持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高度,又发挥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时展的传承功能。

一、通化师范学院满族剪纸教学以传承为主

通化师范学院满族剪纸课程积极挖掘传统精髓,保证传承正宗。高校非遗传承工作的难点之一是教学传承中要保持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面貌,保持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高度。为保持满族剪纸传授的技艺高度,在满族剪纸课程设置中,教师采取启发式教学,循序渐进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聘请满族剪纸传承人口耳相授指导学生。聘请满族著名民间艺术家授课情况以列表的形式具体说明:(见表1)

满族剪纸传承人掌握着名震一方的技艺绝活,每一个传承人既是满族剪纸技艺的精英,又是一座满族剪纸文化的“活”博物馆,他们拥有满族剪纸“原汁原味”的资料,他们是满族剪纸艺术活态存在方式。

为传承正宗,通化师范学院满族剪纸课程内容包括满族剪纸文化内涵及艺术特征理论讲解、满族剪纸技法传授、满族剪纸创作研究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包括:满族剪纸的艺术特色与满族传统生活方式之间的密切关系,满族传统剪纸材料多元化与生活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满族剪纸的传统题材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密切关系,满族剪纸与其他地区民间剪纸的区别,满族剪纸视觉空间的处理方式,满族剪纸的传统技法及剪技变革过程,满族剪纸纹样的寓意。第二部分包括:纸质满族剪纸和非纸质满族剪纸的技法,大体为折叠、打翅、连接、拼接、纹饰、香火烧孔、手撕、染色等技法。非纸剪纸的材料包括苞米窝儿、树叶、树皮、鱼皮、红辣椒皮等。第三部分满族剪纸创作研究是在学生熟练掌握满族剪纸技法及艺术风格基础上,启发学生以身边熟悉的事物为题材进行综合艺术创作。与教学内容相对应,授课方式包括讲解、提问、讲座、示范、写生、视频、创作实践等。聘请满族剪纸艺术家亲自指导学生,使得民间流传的传统技艺传承有人,艺术家的示范、表演开阔了学生的视野。

二、通化师范学院满族剪纸教学注重创新

从学情角度分析,高校艺术生思维活跃、造型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因此,通化师范学院在教学中充分利用教学对象思维活跃的优势,激发学生对本地域文化资源固有的亲切感和传承的责任感,使他们能够借助原生态的场域,进一步加深对本地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具体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向学生呈现多元的审美标准,拓展学生的艺术认知与思维方式。譬如,满族祭祀剪纸是满族祭祖活动中祈福纳祥的重要祭祀品,其不但在题材上与一般民间剪纸不同,而且在图形创意、视觉思维的运用方面也与众不同,其以独特的视觉思维形式完成宗教实用功能。挖掘满族祭祀剪纸视觉思维的独特性,让学生理解其中蕴含的象征性、意象性内涵,无疑会拓展学生的艺术思维能力。第二,鼓励学生打破规范,寻求创新。第三,组织学生进行田野调查、采访民间艺人、考察手工作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际讲座、省市研讨会、国内外展览。例如通化师范学院每年与市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满族剪纸比赛,成立了“大学生满族剪纸研究会”。通化市中小学擅长剪纸的教师多从这些学生中培养成长起来。(见表2)

满族剪纸课程的重点在于传统技法的掌握和题材的创新。如图所示,培养学生的综合创作能力,需要通过掌握传统技法能力和传统文化的理解能力两个方面的相应环节来实现,如要想抓住满族剪纸的精髓,学生不仅要掌握满族剪纸的传统技法,还要具备满族习俗、萨满文化等相关知识,提高对满族剪纸文化内涵的理解能力。可见,综合创作能力的培养呈现动手、动脑的“二维性”。各阶段综合创作能的培养也有明显的层次性,如以传承传统技法为基础,创新才能有坚实的根基。“掌握满族剪纸传统技法、纹饰”是“用满族剪纸传统技法作为解决创作问题的方法”的基础。这种梯度关系决定了综合创作能力的培养必须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综合创作能力的培养分四个阶段,在模式图中表现为四个阶梯,四个阶梯呈递进关系,上一个阶段能力训练需要建立在下一个阶段能力积累的基础上。如第二个阶梯“用传统技法作为解决创作问题的方法”,这个阶段训练需要学生熟练掌握各种满族剪纸技法,包括折叠、打毛、连接、纹饰等,并且要理解各种技法和纹饰适用的寓意,然后按照自己创作的需要重新组合传统元素,设计出新的形式。如果创作需要表示吉祥寓意的植物纹样,可以重新组合满族剪纸中柳枝、生命树、鱼尾草等图案纹饰。又如第四个阶梯“传统技法创新”,这个阶段需要学生在掌握满族剪纸“三棱形葫芦”、“成串的龙尾”、“折叠的元宝形”等立体造型样式后,运用粘贴、打孔、折叠等技法创作出视觉层次丰富的组合作品。坚持源于传统,不囿于传统;源于地域,不囿于地域的原则,才能不断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创作能力。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部门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相关公共文化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职责。档案部门作为“记录历史,文脉传承”的公共文化机构,应以《非遗法》的颁布为契机,积极参与非遗的保护工作。留存历史,弘扬文化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重视度。实践中,很多档案部门都实际参与了非遗保护工作,但其工作领域及重点普遍仅限于非遗档案的建档和保存,工作较为隐性。而“传承和传播”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和关键,工作更加显性,在获得重视的倾向性方面有明显优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珍贵的文化资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初步统计,全国各地现存的非遗项目近90万项之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非遗的传承和传播在强势、主流文化的冲击下,现面临着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较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一是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我国非遗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有关管理规范、保护标准等方面的制度尚未健全。二是非遗传承意识淡薄。“申报热情,传承冷漠”的两极分化局面较为突显,多项申遗项目在申报成功后呈现出传承人断层,“绝活”无人问津的局面。三是申遗档案很难得到妥善保护。由于思想意识不足或保管条件有限,大量典籍、实物等珍贵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有些甚至已流失或损毁。因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视和加强非遗的传承和传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需要破解的课题。

二、加强非遗档案开发利用对档案部门及非遗的传承传播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为保护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和收集整理而形成的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①档案部门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公共文化机构,结合其自身特点,突显出非遗保护方面的种种优势。如:档案部门拥有完整的档案管理设备和档案保护设施,可避免资源浪费;档案部门有完善的档案管理与保护制度,可为非遗档案的管理提供保障;档案馆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有效促进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等。基于以上优势,很多档案部门都实际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例如:南京云锦、金线金箔、金陵刻经、秦淮灯会是南京人耳熟能详的国家级“非遗”,江苏省档案馆已经为这四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建立档案。又如:2011年9月,云南省通海县档案馆接收洞经古乐和“高台”艺术两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进馆。由此可见,档案部门在非遗档案的建档和保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档案部门也应认识到非遗档案开发利用对档案部门及非遗的传承传播的重要意义,我们需要打破传统,转变工作模式,利用馆藏和现有条件,积极开展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

(一)服务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增强责任使命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给档案部门保护非遗的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③另外,《档案法》赋予了档案部门在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等方面的组织与指导职责。文化需要记忆,历史需要留驻,做好非遗的研究、宣传、传承和弘扬等环节则主要涉及到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部门要将积极开展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促进非遗的传承和传播,视为弘扬和传承人类文明和文化的神圣使命,履行档案部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创新的契机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真实反映了地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民间传统工艺等显著地方特色。和馆藏的党政机关的文书档案、普通的专门档案相比,非遗档案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其特殊性,有较大的挖掘空间。此外,非遗档案需要更深入的开发利用及全面的管理要求,需要档案部门打破传统观念和工作模式,进行全新的探索和尝试,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辟创新道路。

(三)通过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促进非遗的传承和传播,进一步提升档案部门的影响力

档案部门不应将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局限于建档和保存。虽然做好建档和保存是非遗传承和传播的前提和基础,但档案部门应在做好“幕后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自身工作产生的“绩效”,在非遗的传承和传播上发挥优势,突破创新。档案部门要加强非遗的宣传,展示非遗档案开发利用成果,为非遗的传承和传播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及具体措施,在弘扬文化、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从而进一步提升档案部门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三、非遗档案开发利用的途径

(一)广泛收集,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

收集工作是档案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前提条件。要做好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必先广泛收集能够反映有关非遗的历史起源、表现形式、传承情况等各方面具有珍贵价值的文献典籍、影音资料、实物道具等资料。非遗档案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民间遗存量大。因此,档案部门要更新观念,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非遗档案的收集工作。此外,为了更好的留存历史,为历史文化发展历程的认知和研究提供全面的支持,档案部门应在全面系统的记录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为非遗的宣传和传承提供便利条件。

(二)深入编研,编写文献资料

档案部门应立足馆藏,深入挖掘非遗档案独特的文化意蕴,并对其进行系统整理和考证研究,使其形成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编研成果,充分展现非遗档案的文化魅力。目前,我国非遗资料编研较突出的成果有《十大文艺集成志书》、《中国文化遗产大辞典》、《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等,均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精华。

(三)加强宣传,弘扬历史文化

积极开展非遗档案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弘扬优秀民族历史文化。首先,档案部门可借助文化机构的公众影响力,联合举办文化艺术节、博览会等现场展示活动。例如:上海闵行区档案馆在2013年国际档案日之际,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城市记忆·经典闵行——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特展”。重点展示了马桥手舞狮、江南丝竹、七宝皮影戏等非遗实物展品和档案资料。钩针传承者们还在现场展示了钩针编结技艺等“绝活”,使百姓近距离感受非遗文化的魅力。④其次,档案部门还可利用社会媒体、网络等众多宣传渠道,推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例如:江西省艺术档案馆已经建立并开通了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开开通的第一网——江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网,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遗的关注程度,推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⑤

总之,现在全国各地已形成一股强大的申遗热潮,各部门对申遗工作都给予极大的重视。身兼“记录历史,文化传承”重要职责的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将其作为工作重点。虽然我们还面临着工作机制、管理经验、资金及人力支持等多方面的困难,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可谓任务重、难度高、阻碍多,但只要档案部门开拓进取,全体档案工作者齐心协力,必将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做出更大贡献。

注释:

①张惠萍.档案学视角下的岭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研究[J].云南档案,2012(09):34.

②摘编自新浪新闻网(来源《金陵晚报》).四大非遗走进江苏档案馆.2006-7-12.

③王云庆,万启存.守护精神家园——谈档案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J].档案与建设,2007(02):15.

④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文化;传统音乐;保护与传承

一、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举措

(一)完成了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重庆市自2005年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于2010年基本顺利完成了初次普查任务。①根据普查情况的统计,重庆市纳入到保护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17个门类,共计4110项。其中传统音乐类有841项,传统舞蹈类287项,曲艺类122项,传统戏剧类69项。普查工作的完成,使得包括政府文化部门、不同机构和单位的研究者、学校在内方方面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种类、项目概况等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对于包括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传统音乐类的项目数量高居榜首,同时传统舞蹈中所用的歌曲和乐曲、传统戏剧(绝大部分属于戏曲艺术形式)和传统曲艺当中的音乐部分也均属于传统音乐的范畴。重庆市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普查工作的完成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了基本的依据,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民间传承模式与社会传承模式并举

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既注重抓好民间传承的模式,同时又探索有效的社会传承模式,做到了民间传承与社会传承模式并举。在这方面巴南区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庆市巴南区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像抓产业园区一样抓民间特色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这和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速度的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效扶持,巴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巴南区于2003年出台了《抢救巴南民间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前列。同时,建立起重庆市首个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自2004年以来,巴南区已先后投入了60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先,巴南区坚持民间传承模式常抓不懈。民间传承模式指的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将音乐技艺世代相传。民间传承模式有时采用家族式的传播方式,有时采用师徒式的传播方式。其传承活动中施教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家长或师傅),传承活动受教的主体是家庭中的晚辈或者徒弟。传承活动往往是在家庭中或特定的传统音乐场所中完成的(不是在现代意义的学校中完成)。巴南区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工作完成之后,采取有效的资助扶持,鼓励传承人以传统的民间传承方式对传统技艺进行传习。其次,巴南区探索有效的社会传承模式。社会传承的模式是在传统民间传承模式的基础上,在口传心授方式的基础上融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由专家施教,建立一些乐队、艺术团等组织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传承方式往往会形成一些规模效应。巴南区近年来聘请了重庆市和巴南区的一些专家,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其教学进行了思考与提炼,组织职工和农民群众参加,建立起一批乐队、艺术团。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效地引入到音乐教育体系中

西南大学的尹红教授主持了2006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课题批准号:DLA050175)。在该课题实施的过程中,确立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在音乐教学中进行保护,在保护中结合音乐教学。②课题组对中小学校发出的口号是:唱起家乡的歌、跳起家乡的舞、奏起家乡的乐。③2006年10月8日重庆子课题组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题,酉阳县、秀山县、石柱县、黔江区的音乐教研员以及参与实验教学的领导和教师参会。共有15所学校参与了与课题相关的实验教学。在该课题的引领和影响下,重庆市中小学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迄今为止,建设较好的传承基地有酉阳县可大乡新溪小学———酉阳摆手舞传承基地;酉阳县四中———木叶吹奏传承基地;秀山县海洋乡中心小学———秀山花灯传承基地。另外还有两所特色教学学校:秀山县第一民族小学、秀山县实验中学———花灯特色教学学校。这些学校采用选修课程以及课外活动课程的形式展开专门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活动。聘请当地市级或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课程的教师,专门向学生传授当地原生态的传统音乐。教学形式灵活,有集体课、小组课,也有一对一的个别指导课,每周一至两个课时。教师教学认真,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高,这些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此类课程,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引入到基础音乐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了基础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的作用。同时,在音乐课堂教学中,也注重加强当地传统音乐的比重。专职音乐教师在课堂音乐教学中教唱传统民间歌曲,传授传统民间乐器的演奏技术,加强传统音乐欣赏方面的教学。有些学校还组织教师,成立传统乐器演奏队、合唱团等,借此形成传承传统音乐的氛围,培养学生对传统民间音乐的兴趣。有些学校还利用课间操的时间,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参加全校性的传统民间歌舞集体表演。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验初级中学利用课间操时间,2800多名学生手拿折扇,集体跳起由花灯舞改编而来的花灯操。高校主要承担起了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任务,同时有些学校还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同课程建设相结合,并取得了一些成果。重庆文理学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该中心对包括音乐类项目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积累了鲜活、丰厚的第一手资料,完成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简明图集的编撰,完成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带的划分及其与经济状况之间的关系梳理。该中心还注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同校本课程的建设结合,开发了面向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2007年该课程被评选为重庆市级精品课程。长江师范学院注重发挥处于乌江流域的地缘优势,对乌江流域丰富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进行合理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乌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成立了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所,确立了以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为办学特色的目标,提出了合理开发、运用乌江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学,加强特色课程建设的思路,④开发建设了《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欣赏》校本课程,出版了特色课程教材《乌江流域民族民间音乐教程》。⑤长江师范学院的师生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教学有机的统一起来,师生注重运用田野工作的方式搜集有关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既是科研材料,也是教学资源。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音乐教育体系,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与音乐教育的互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了一块宝贵而有效的阵地,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从教育内容方面对音乐教育的有益补充和丰富。

二、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策略

(一)存在问题

1.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值得关注。大部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变迁,文化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文化生态变迁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在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生产方式也不断地在发生着改变。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的农耕生活方式不断被机械化的工业方式所取代。传统的村落和街区遭到严重破坏,传统习俗和礼仪不断萎缩,以口传心授传承的技艺也不断衰落甚至消失。这也就意味着传统音乐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改变,对于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甚至可以说是恶化。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它同传统的农耕文化生态有着紧密的联系。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音乐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冲击。戏曲音乐、曲艺音乐、民间歌曲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响。

2.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有待提升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而人们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与形势的严峻性不相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失传,便不可再生。音乐技能保存在民间音乐家的头脑中,只有这些民间艺术家将它们表演出来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感受到这些民间艺术的存在。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传统上更多的是靠口传心授的家庭代际传承以及师徒相袭。由于年轻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追求时尚,喜欢新的艺术形式,不愿意学习和掌握传统艺术。由于缺失强烈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紧迫感,一部分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失去了舞台和市场,生存空间逐渐减少,有些演唱和表演技艺已经失传,甚至有些乐种趋向衰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日渐减少。普通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参与意识淡薄。有学者专门对此进行过调查,从调查数据来看,被访对象大部分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⑥由于没有强烈的紧迫感,致使有些地方的一些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被充分的挖掘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申报轻视保护,重视开发轻视管理的现象。

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经费不足

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市不同区域,而且形式多样、项目数量众多。其中的戏曲、民间歌舞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集体完成,同时也需要服装道具,因而保护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大都是农民,同时年龄偏大,收入偏低,有的甚至没有经济收入。传承人单靠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很难养家糊口。因此,在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面临着经费不足的困难。

(二)重庆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改进策略

1.保护文化生态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成为必然,但我们不应该任其变化而不采取任何举措。有学者曾经提出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应该坚持整体性的原则。⑦值得我们在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加以借鉴。在保护过程中,我们应当不仅仅停留于对于单个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上,还应当尽可能地保护形成这一个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生态环境。比如,一些劳动号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就是其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这种文化生态环境加以小范围的保留。再如傩戏、摆手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演出场所,也应该是我们工作中注意保护的重点。还有一些与民间信仰相关的、音乐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祭祀仪式,也应该注意加以引导和保护。可以在传统文化特色较鲜明,传统习俗和信仰保存较好的社区或村落开展一些传统文化建设活动。

2.提升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

从总体上来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的教育、宣传和引导还不够深入和扎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局势要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广大群众、非遗传承人、研究者、各类学校及研究机构等提升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加强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教育引导工作。各级各类政府文化部门可以开设针对不同对象的非遗学习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可以针对普通群众开展相关讲座,印发相关宣传资料。电视台、广播电台也可以开设非文化遗产的相关栏目,学校可大力开设相关课程。通过切实可行的举措,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3.多渠道保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经费

拓宽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来保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所需的经费。首先,各级政府应该适当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加大经费的投入。其次,应思考借助市场,做好“非遗”相关的音乐文化产业。在保护的前提下,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市场收入补贴传承人的生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一些经费。同时,这样的方式也可以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很好的宣传与打造。其三,采取有效举措,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4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

一、依法确认和确定遗产持有者身份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确认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对于家庭所有成员共有的一项遗产,如何确认最具传承能力和资格的持有者的问题。因为同一遗产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都有权做传承人,而非遗特有的自身文化技艺决定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平均地接受非遗的技术传承,有的是家中的长子,有的是次子,有的甚至是族外师徒。所以,应明确确认遗产持有者身份的程序,规定首先由一家之主来提出遗产持有者的人选,然后由遗产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保遗产持有者符合条件。另外,在确认中不能单纯地将遗产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作为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

(二)族人和族群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建立相关的认定条例。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对此,需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认定条件。立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属于族人,同时也属于社会、民族和国家。强调在保证遗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各族成员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申报保护。

(三)确立遗产授权人的身份和资格。国家已规定每一项遗产在申报保护前要由遗产持有者向相关单位授权。但目前的授权要求是遗产的实际操作者(指遗产的具体传承人)有时因家庭、家族的当家人出面干涉,使这个授权往往被否定。为此,应明确规定:“授权时必须由遗产持有者和家庭、家族主要当家人共同签名授权。”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四)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和资格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经过层层选拔认定的项目代表人,一经国家选拔和认定后,要立法保护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非遗传承和保护不受相关事项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他们在非遗技艺的传承上,在收徒弟的日常工作上,要给予保障并提供支持,以便更好地行使和发挥他们传承人的工作能力。

二、要通过立法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是指遗产的自身特点性。如前郭的查干淖尔冬捕、延边的民众节,各项与自然和生活相关的礼仪活动、传统节日等等。要立法促进这些项目的正常活动的开展,以促使这些遗产得到传承。

生产性保护的观念还可以施用于那些可移动遗产的制作和展示,特别是不受环境和背景限制的手工艺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如剪纸、浪木根雕、石刻、泥塑、草编、柳编、布贴画、刺绣,包括各民族的服饰制作,还有民族表演艺术和歌舞音乐等类别的项目,可以给它们创造生产性保护的条件。提倡这些类别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进入旅游区展示。特别是在民族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要充分发挥其特点,为族人和社会展示自己的技艺,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以促进它们自身的传承和发展。

三、应明确做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地传承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依靠传承人来传承的文化形态,是一种既固定又流动的活态文化,应区别不同的项目,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地传承。

(一)家庭或家族性遗产要保持遗产传承的传承性和背景环境性。许多遗产属于其家庭或家族自身祭祖或展示表演。要慎重对待这种遗产,不支持脱离本地域本区域的异地展示。但如政府和重大活动在相关组织或部门的安排下出去展示可以安排,但一定要得到遗产持有者当家人和本人同意方可。因为,脱离了背景环境的非遗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非遗文化形态,违背了非遗的真正精神和面貌。

(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于传承人自身流动而带出遗产,要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加强解决。如前郭县的非遗项目蒙古博的传承人青春就是这样的实例。她由前郭到了呼伦贝尔盟的海拉尔女儿家生活,从而将蒙古博的技术带到了另一个地域。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设法为她解决回到本地的条件,让她回到本地传承保护。如果不成,要立即同异地相关部门联系,作为特殊情况同异地联合申报这项遗产。

(三)关于建立遗产展示基地。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遗产专题园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这种做法直接起到了遗产抢救和保护的作用,开辟了非遗传承的新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一些可移动性项目,不受遗产背景和条件限制的民间艺术类遗产剪纸、雕塑、制作类,集中在这样的地点展示,真正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些依靠背景和民俗信仰空间而生成的遗产,如祭祀类、信仰类,还是慎重到异地传承为好。同时,在异地存活的这类遗产是否由异地组织者申报,要非常慎重。应该立法解决这类遗产与异地组织者间的关系,从而解决目前非遗类型中存在的多种情况和问题。

四、成立保护机构和设立专项资金应依法进行

(一)全面建立独立的非遗工作机构。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并要求各地组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专家机构,但因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数地方没有设立,有的非遗机构置于文化机构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这不利于开展工作。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物质遗产资源比较集中,并且具有唯一性和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但要建立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还应建立传承机构,确定人员和编制,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应依法设立专项经费。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支出,专项使用;并制订有关政策吸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项目,确保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五、应将促进全社会提高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以法律形式来体现

非遗的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因此要立法促使全社会能自觉地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遗产持有者,并给他们创造保护的条件和环境。

(一)要加强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针对目前许多工作人员和文化工作者及社会大众对非遗概念还不太清楚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非遗保护知识,尽快普及公民对这个领域知识的了解,从而不断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意识。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5

[关键词]传统文化 高校 课程 融合

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足以使中国人、海外华人引以荣耀和自豪,它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本身具备文化科学价值。自古以来,各种文化的相互交融和千百年来的传承,使得河北省各地至今保存着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资源,它们和其他文化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展示了燕赵大地丰厚的文化底蕴。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对于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几千年来口传身授的民族民间活态文化传统正面临着急剧的流变和消失。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调查发现,由于生存土壤消失、难见经济效益,“非遗”保护正面临着后继乏人的窘境。

一、传统文化在高校传承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原本丰富的传统文化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几千年来口传身授的民族民间活态文化传统正面临着急剧的流变和消失。很多传统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展开调查发现,由于生存土壤消失、难见经济效益,传统文化保护正面临着后继乏人的窘境。

高校作为一个智能、知识与信息的基地,作为人类文化的传习地,首先应当成为一个民族古老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库,最直接的体现民族智慧和精神的本土文化意义和价值。因此,高校应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自觉,以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有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在大学现行的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传统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传统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把自己的几任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建设中。

高校引入传统文化教育将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高校不仅仅是科学知识的传授者,还是人的塑造者,应重视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大学要引领先进文化,必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定不移地守护好大学自身的精神家园。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习得与传承将对校园文化的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大学生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势在必行。

二、传统文化在高校传承与保护的途径探析

传统文化遗产的形式类别十分丰富,但是对于广大高校学生来说,对于传统文化的了解还知之甚少,更谈不到喜爱和参与,绝大多数学生对此没有兴趣。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当今的一代,生活中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等现代元素,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由此可见,在高校传播传统的传统文化知识,热爱和保护日渐消失的中国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仍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高校应把引导学生了解传统文化作为首要任务,使广大学生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对于个人及国家的重要意义。高校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不仅是传统文化资源融入高校对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教育过程,是一个校园文化与传统民族文化的整合过程。通过传统文化教育,使高校学生正确认识各民族民间文化差异,充分认识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中国文化的完整性、丰富性、互补性的意义,形成保护传统文化自发的、自主的积极态度。通过传统文化进校园的举措使高校成为中国弘扬传统文化的典型,把大学校园文化与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结合起来,与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

2、高校应开发和构建传统文化教育体系

根据现行的学科布局与课程设置,高校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补充修订。制定详实的教学计划和考试评定细则,规范传统文化项目的教学。有了法律的依据,学科与课程的支撑,才能有效地得以贯彻落实。为了尽可能减小对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冲击,减小学生的学习压力,传统文化项目教学可以多开设选修课,学生通过参加学习拿到相应的学分。

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就必须有专业性的人才队伍,而当今我国教育体系中,对传统文化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今大学中,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因此,如何培养专业传统保护人才问题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至少应在两个层面上得到落实。

教师是教育实现的重中之重。主管部门应对高校担任传统文化课程教学的教师统一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培训。通过实际的教学实践过程,定期举办教学工作研讨汇报会,逐渐培养一批集教学、科研、管理、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聘用民间艺人到高校担任客座教授,根据这些民间艺人的技艺和特点,将相关项目纳入到学生的日常教学当中,这样可以拓展民间技艺的传授空间,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以非遗传统竞技类项目为例,河北省有许多传统体育类项目,如常山战鼓、沧州武术、永年太极拳、井陉拉花等项目,完全可以将这些项目纳入到日常的体育教学当中,聘请当地的名艺人到学校表演示范,并且为学生进行关于当地传统项目的教学讲座。这些课程的开设,既可以使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而强身健体,提升综合素质,也可以达到传承文化发扬光大之功效。

其次是在相应的高校增设有关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传统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把大学生素质教育和我省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作为发展特色教育的方向,在高校开展普及传统文化知识、弘扬传统文化、培养民族文化传人的活动。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6

关键词:湟源排灯;遗产传承;保护研究

排灯传承与保护现状分析

一、政策保护与地方落实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非遗文化逐渐偏离社会主流,客观容易导致政府单位重视程度低等情况发生。其次,遗产传承与保护政策缺乏长远规划,问责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度不透明,也迫使地方政府急需将遗产保护纳入科学、合理、有效的轨道。最后,由于基层文化单位设施薄弱、资金不充足、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尚无能力承担重大规划的实施,致使地方文化单位无法彻底履行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义务。

二、传承人与受传者面临的问题

“我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共认定40名,这些传承人,80岁以上的2名,70岁到79岁有10名,60岁到69岁有11名,60岁以下17名。传承人中耄耋之年者占30%,现已去世2人。这些传承人中,年龄最小的30岁,最大的87岁。”[1]目前,我省传承人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年龄问题。与此同时,我省传承人收入普遍不高,生活补助较低,有的甚至连生活尚无能力解决,致使传承工作面临困难。除此之外,湟源排灯通常以“师带徒”、“口传心授”方式进行培养,由于其技术难度高,工艺流程复杂,也致使大多受传者半途而废。

三、传统技艺与现代技术创新的问题

目前湟源排灯虽已实现在创新中发展,但如将技术盲目应用,不加以限制规范,则可能出现传统技艺的消亡。这不仅不利于传统技艺的传承,也有违国家保护的初衷。同样,新技术虽能带来丰厚的市场效益,但也有可能致使排灯制作陷入程式化、低俗化困境,因此处理好创新与传统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非遗认知与市场发展前景的问题

湟源县通过多年来举办展览活动,将排灯知名度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排灯毕竟作为一种地方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其文化脱离社会主流,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于它的认知程度。目前的排灯工艺品几乎以个人或作坊加工的模式进行制造,这也成为限制排灯发展规模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排灯还涉及销量低、销路少、功能小等诸多问题,这也严重制约了排灯的市场发展前景。

五、实践与学术研究不一致的问题

经过传承人和当地文化部门的多年努力,湟源排灯在造型及样式方面出现了创新和发展。这些富有创造性的工艺是否被详细记录,或传承人在研制过程中,这些富有新意的想法从何而来,与其他哪些领域的人们进行了合作?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都启示都应被遗产保护者记录并加以研究,为排灯在今后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同样,由于我国对于非遗理论研究的起步较晚,客观致使排灯保护过程中,较易忽视对期所处地理环境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从而导致实践与学术不一致现象的发生。

排灯传承与保护中的解决措施

一、政策保护与地方落实问题的解决

排灯保护过程中,应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的进行保护。首先,地方文化单位应根据排灯目前生存状态和传承特征,制定阶段性保护计划,同时应为排灯保护建立效果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掌握保护近况。其次,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排灯文化遗产,树立人们遗产保护意识。建立地方文化部门对话机制,实现官方间定期交流。及时开展对排灯濒危技艺的抢救,加强对排灯样式的收集整理。开展对文化保护人士的定期培训,保障规划的长远实施。最后,地方单位应平衡排灯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寻求非遗传承保护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使这项文化遗产更贴近群众生活。同时也应积极向省外学习,掌握先进的遗产保护措施与方法,为实现排灯的顺利传承提供保证。

二、传承人与受传者面临问题的解决

首先,“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最根本是要提高传承人的责任心与保护意识。”[2]传承人对排灯的保护与传承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式,为其提供传习场所,也为招收学员提供平台。同样,传承人也可到我省各大高校开展教学,使广大学生投入到排灯的传承与保护中去。其次,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企业和社会资助等方式,成立排灯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提高艺人生活水平,为其提供良好创作环境。对受传者也应给予基本生活补助或按月发放工资,营造良好学习条件。再次,完善排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传承人技术成果的保护。最后,建立排灯传承人的确立机制与退出机制、后继传承人的遴选和认证机制。建立排灯遗产专家协会,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对排灯进行管理。

三、传统技艺与现代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

“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将民间传统文化忠实的记录下来、保存下来,或者为其提供一个生存空间。而创新是指通过开发和利用的模式对其进行加工、改造和包装,产生新的存在形态,并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发展。”[3]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求我们建立完备的技艺档案库,对传统技艺进行详细记录整理。其次,以分类的形式对排灯实现保护与发展并存。一方面坚持传统技艺和工艺流程,制作传统排灯;另一方面又不断迎合市场需求,生产新型排灯;不仅可将传统技艺、造型、体裁加以保留,同时也符合广大消费者对排灯工艺品的需求。

四、非遗认知与市场发展前景问题的解决

首先,通过媒体强化人们的遗产保护意识,形成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倡议群众参与拯救活动,通过找寻旧时影像资料或实物,完善排灯资料库,增强社会认知度。通过对青少年开展遗产普及教育,使学生认识保护排灯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传统节日里,可将排灯进行展出,并发行带有排灯图案的纪念章、邮票、银行卡等,或在公交车内悬挂小型排灯装饰品,引导省内群众了解排灯,以达到宣传目的。其次,关于排灯市场前景,地方企事业单位应以长远眼光树立“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理念,分步合理地开发排灯资源,杜绝以牺牲排灯文化资源的方式换取短期经济效益。同时,要积极拓展排灯功能,提升排灯工艺品档次,拓展排灯产业链,将排灯文化元素创造性的融入木雕、家具制作等相关文化产品中。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当地民间作坊、文化产业公司参与制作,实现规模化生产。

五、实践与学术研究不一致问题的解决

首先,开展对排灯艺人、工艺、制作流程等信息的详细备案,将记录内容以电子光盘等形式进行保存。文化工作者应及时掌握湟源排灯的新动态。其次,选取省内著名文化工作者和艺人,组成排灯遗产专家协会,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最后,大力培养年轻人才,开展遗产课程培训,强化地方人才建设。并通过加强省内外交流合作,为排灯的传承与保护提供理论依据,实现排灯理论研究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排灯文化遗产的产、学、研、用相结合。

结束语:

排灯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关乎湟源县文化与经济的长远发展,随着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围绕排灯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几个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排灯文化遗产是具有个性的。湟源排灯作为一项多元民族文化内涵的集中体现,促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应掌握其个性,从而使保护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其次,排灯内容的丰富性与保护措施相对单一性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虽然我国近几年逐渐加大对非遗产的挖掘与保护,但目前的保护仍是以探索的方式进行开展,无法将与保护相关的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最后,有关于排灯的传承保护与产业开发之间的关系,需坚持“以开发促保护,以保护促开发,以保护为主”[4]的原则进行开展。只有通过互相借鉴、积极沟通、综合比较等方式,才能为湟源排灯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辛秉文.青海省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调查[J].青海文化,2012(2):43~46.

[2]张海英.浅谈平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J].青海文化,2012(3):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