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保工作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2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范围
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包括:县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公园、街心游园、广场绿地、河湖水系水面、滨河滨湖观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
保洁标准
按照城市管理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主城区环卫保洁实行“四道工序”,即一扫、二冲、三擦、四捡;达到“六不”、“六净”、“五个一样”。“六不”,即:不见积水、积雪、积冰,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焚烧树叶、垃圾,不漏收堆,不向明沟、暗渠、收水口、花池、树坑、绿地等设施内倒垃圾。“六净”,即:路面净,道沿净,人行道净,墙根、树坑、电杆净,果皮箱净,收水口净。“五个一样”,即:白天晚上一样,主道便道一样,检查和平时一样,晴天雨天一样,大街小巷一样。
保洁时间
主干道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迟30分钟,夏季每日洒水两次),两个时间段分别完成一次洗扫、一次洒水,中间拣扫,全天候保洁。
次干道、背街小巷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迟30分钟),两个时间段完成一次清扫,在9:00-12:00、16:00-19:00不间断进行拣扫,7:00-19:00,12小时保洁。
城市公园、街心游园、广场绿地、河湖水系水面、滨河滨湖观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环境卫生清理,由各责任单位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确定。
管理区域和职责
(一)县住建局
1、负责兴源河以西、益民河以北、玉泉河以东、民有河以南城控区内街路(含玉泉街全线,不含万泉大街和长安大道,不含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民有河、漳河湾河岸路)路面、便道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负责长安大道(玉泉街至万泉大街)道路及长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线交叉口)两侧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邯大线上下线(广平县界至玉泉大街以西)道路及其两侧便道、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4、负责育才街、洹秦巷、建安路、永乐街、魁星街、民政胡同、邮电胡同、广电局东侧胡同等城区背街小巷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5、负责生态公园、三角公园、县标公园、孔融让梨文化公园、河心公园、魏都·黄河水景园观光带以及管辖的道路交叉口街心游园、广场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6、负责长安河、天河(万泉桥至魏泉桥段)、魏源河、景观湖、民有湖及其沿河、湖的河道、河岸路、河岸绿化、跨河桥梁等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及水面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打捞工作;
7、负责安漳桥(即长安大道跨漳河湾桥)、长安桥(即长安大道跨兴源河桥)、龙乡桥(即县标北老定魏线跨景观湖桥)、开元桥(即开元路上河里村北桥)、益民桥(即老定魏线跨益民河桥)等桥梁日常保洁工作;
8、负责建成区内管理公厕的日常保洁工作;
9、负责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10、与魏州街道办共同负责建成区内住宅区卫生管理工作。
(二)县规划局
1、负责勤廉文化公园、神龟驮城文化公园、益民山公园、日晷文化公园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益民山公园周围环形道路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起航广场、嬉水广场、台地广场、德孝广场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4、负责玉泉河(开元桥至玉泉桥)河岸观光路、河岸绿化、滨水码头等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建成区长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线交叉口)中间绿化隔离带卫生清理;负责长安大道(万泉大街至邯大线交叉口)道路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万泉大街主路面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邯大线、新老定魏线、魏峰线等省、县级道路上交通桥梁的日常保洁、垃圾清理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县水利局
1、负责城控区内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玉泉桥至益民河)、民有河、漳河湾及金龟湖、墨池·礼贤台及其河道、河岸观光路、河岸绿化、跨河桥梁、滨水码头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河湖水面上的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各专业市场
负责本市场内的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六)魏州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乡、棘针寨乡、仕望集乡
1、负责配合县直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县直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以外本辖区内的垃圾清理、卫生打扫等工作;
3、负责督促各城中村居委会做好各自村内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七)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负责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八)建成区内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楼体、楼道、院落、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所负责区域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活动,把需要整改的部位进行登记造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卫生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明责任,各负其责。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要与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也要层层分解任务,压死责任,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活、低碳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主要污染物得到切实有效处理,持续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加快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监察成果,拓宽生态环境监察领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景区主要出水口设置监测断面,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立体化监控,定期公布景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水预处理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督促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检查。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改进固体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网络的运行,持续推进各类垃圾清运下山。督促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分类分拣各类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改进生物处理工艺,强力推进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置进程,确保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逐步取缔景区垃圾焚烧工艺。加强景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严格落实危废五联单制度。
4、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景区内经营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老化严重、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淘汰。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代步工具。
5、严厉打击景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生态、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全面检查景区范围内非污染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等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重点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生态恢复以及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着重查处“未批先建”和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而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项目。
(1)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规定,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逐项落实;
(3)已建成项目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4)环保执法部门将适时开展对建设项目环评落实情况的后督察;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将建设项目相关材料报环保办备案。
2、加强工地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周边林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各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建筑材料,配套临时公厕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完工项目要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及时做好地的绿化美化与生态恢复工作。
继续实施建筑垃圾全面下山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
(三)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在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将对景区内宾馆酒店、餐馆食堂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雨污分流等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转、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后督察档案,列为每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跟踪督察的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整治重点,下发《2012年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照方案中的检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察阶段(10月)
迎接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景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执法整治工作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2年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2012年度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开展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园林局环保办。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依法申报污染排放情况,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景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历年专项行动、生态考核以及生态环境监察中未完成治理的环境问题以及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落实,真正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考核。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为目的;以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环境保护工程,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面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治理,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水平处于我国西部领先地位。
二、“创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努力把我市建成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阶段目标
*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年我市的基本条件及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三)相关指标
20*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领导(具体名单另发)。
四、创建范围
以秦都区、渭城区所管辖的行政区为主要创建范围。
五、基础分析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在污染防治、城乡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工业污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局部环境有所改善。
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同时,广大市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指标差距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如下: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与我市现状对比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共涉及27项指标,其中:基本条件指标3项,社会经济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10项,环境管理指标4项。从20*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中,已有人口自然增长率等15项基本达到要求,还有10项指标通过努力预计可以达到,但是,还有人均GDP、空气污染指数等2项指标需要我们做出巨大的努力。
1、“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小于100,并采用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而20*年我市实际空气污染指数为102,且采用月5日非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2、“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为国家卫生城市,我市已荣获全国先进卫生城市称号,但不是国家卫生城市。
3、“人均GDP”:要求大于1万元,20*年我市人均GDP为4862元。
4、“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而20*年实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市区渭河段为超五类水体。
5、“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求大于5%,我市20*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3.51%。
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50%,我市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5%。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求100%,实际为87.6%。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要求大于80%,实际垃圾处理率为40%。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实际达到49.16%。
1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我市实际为93.1%,且无烟尘控制区建设批文。
11、“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要求大于60%,我市区划调整报告已出初稿,待专家评审、政府通过。
1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要求大于60%,验收时在现场抽查。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近年来不够稳定。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空气质量考核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基本符合要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成为我市空气环境的首要污染物。
2、水环境问题突出。从*市环境监测站20*年对渭河*段兴平、南营、铁桥、中隆四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看,除中隆断面为四类水质外,其余三个断面为五类水质,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城市的形象,对地下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
3、噪声扰民现象依然存在。声环境中,交通噪声仍是最大的噪声源,社会生活噪声有加重的趋势,道路交通噪声虽然控制在70分贝以下,但整治效果不稳定,时有回潮现象,必须坚持长期严格管理。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不到考核要求。主要是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没有完全综合利用,大量堆积在渭河岸边,如果管理不善,遇到大风天气,将对周围环境构成威胁。
六、主要措施
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要巩固、提高,确保稳定达标。针对我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尚未达标的内容,必须下决心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工程。对四大工程所涉及的项目必须分工负责,抓紧落实,这是“创模”的关键,也是提升城市品位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点工程。
(一)环境保护“蓝天工程”
1、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决定》,加大天然气气化工程进程,全面提倡使用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十五”末,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的燃煤锅炉都必须改为燃气锅炉或集中供热。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实施无煤区和改煤区,该区0.7兆瓦以下(含0.7兆瓦)的燃煤炉、灶必须在20*年以前完成改烧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计委、建设规划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
2、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严禁焚烧秸秆,确保航空和陆地交通安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
3、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强对机动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所有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尾气排放年检和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要强制安装净化装置,确保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对排气污染严重,经维修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车辆,强制其报废。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2)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气年审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排气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4、在已建成的西区集中供热、北区集中供热、东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要扩大范围,保证集中供热率达到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牵头负责,市计委、城建局、环保局、规划局配合。
5、加强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工作,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机动车使用无铅汽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配合。
6、在市区积极推广公交车辆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年以前使市区行驶的公共交通车和出租汽车全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
7、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的管理,做的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确保文明运输。及时修复破损街面,绿化和硬化地面。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办配合。
8、20*年以前,要完善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两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加强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炉的林格曼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要求。此项工作由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市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办配合。
9、搞好环境质量监测,准确、及时向社会空气质量日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新闻单位配合。
(二)环境保护“碧水工程”
1、巩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占全市80%污染负荷的水污染源、污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计算机连网和远程通信。由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市区排水设施。20*年前完成市东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渭城区政府、市规划局、水利局、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对新修道路和新建房地产开发小区的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此项工作由城建局负责、市规划、房管局配合。
3、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此项工作由秦渭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公司、城管办配合。
4、广泛推广节水技术。今后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计委、水利局、城建局配合。
5、积极实行污水资源化。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进行污水综合利用,处理后污水再生利用。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氮肥厂、长庆炼化总厂等用水大户废水尽可能全部回收利用。此项由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6、认真贯彻“关、停、禁、改、转”五字方针。对重点污染源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关闭、停产、改造、转产,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那些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价值的排污单位,坚决关闭,以“关、停、禁”促进“改、转”。此项由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提出要求,市经贸委、乡企局落实。
7、秦都区要在20*年以前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确保2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秦都区负责,渭城区、市城建局、市城管办配合。
8、加强对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疗废物的管理。各医院废物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制定《*市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颁布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经贸委配合。
(三)环境保护“宁静工程”
1、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市规划局、城管办配合。
2、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的管理。加大监管和绕城道路建设力度,疏散机动车流量,整顿市内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的行为,强化对司机的环境教育,坚持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采取违者重罚,以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3、要加强文化娱乐业、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秦渭两区人民政府配合。
4、要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对机械噪声源要强化监督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在继续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基础上,20*年前完成区划调整和建设任务,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配合。
(四)环境保护“绿色工程”
1、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北部的长武、淳化、旬邑、永寿、彬县要开展生态保护示范县建设。建设旬邑石门山、淳化安子哇--爷台山自然保护区和永寿县翠屏山3个自然保护区,新建一批森林公园。到20*年底,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达到5%。此项工作由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市计委、林业局、环保局配合。
2、加强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树木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对规划的绿地、防护林带、公园项目,要抓紧落实,20*年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建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配合。
3、积极实施全民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社区、绿色文明示范村庄和绿色文明示范企业和绿色文明示范学校活动,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推广。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配合。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实施“三同时”等制度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严禁新建国家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控制新污染增长。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计委、经贸委、规划局配合。
(六)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认真执行国家、陕西省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市监察局、环保局出台的《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办。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切实增加环保投入,保证投资指数大于1.5%
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用于环保。由市计委、财政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主要“创模”工程见附表二)
(八)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表扬先进,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由市广电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电台、电视台、*日报社共同参与。
七、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要按部门职责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两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国家检查验收前达标。
市人民政府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创建成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并拨出专项经费,按年度考核结果对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工作部署
环保“创模”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制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环保“创模”动员大会,市政府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系列报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环保创模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订计划,实施步骤,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重点问题立项治理,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和监测,各责任单位准备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统计数据,每年年底将以上资料报环保“创模”办公室。
(四)自查验收阶段,环保“创模”办公室进行全面模拟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进行整改完成。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5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性工作总结;⑤负责各县(市)、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汇总和报告,提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名单,报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⑥提出需要召开调度会、部门联席会议、新闻会的主要内容,并组织有关材料。
认真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集中整顿关闭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已淘汰项目恢复生产,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要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涉砷行业有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单位。
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9、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察支队负责),并将我市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维护环保专项行动互联网页(信息中心负责)。
(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月15日前,对钢铁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涉砷企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处负责)。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控处负责)。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6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省与各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河南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燉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燉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燉鞋燉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及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省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0月—*年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年6月20日前,各省辖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7月底前,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国家上报。
3.总结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省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基本信息;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省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负责省辖市和县级普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骨干以及各省辖市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省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省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全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各地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省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省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检查、验收和表彰,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等。
各地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当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