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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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总结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1

摘 要 浙江省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在我国的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该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发展加以研究具有深刻的意义。论文对如何选择浙江省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与发展节点进行了分析,并对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结构中的“点—轴”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

关键词 “点—轴”渐进扩散理论 浙江区域 体育竞赛表演业 空间结构

一、前言

“点—轴”渐进扩散理论,1984年由我国经济地理工作者陆大道研究员提出。[1]陆大道对“点—轴”空间结构系统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该模式是在大量的区域发展经验基础上总结的,是普遍规律[2]。体育竞赛表演业作为现代区域经济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产业,也基本遵循区域发展的“点—轴”渐进扩散规律,并把这种规律上升为一种理论—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渐进扩散理论进行系统研究。

二、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对区域发展的重要意义

笔者结合石培基、李国柱对“点—轴”系统理论的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及陆大道、陆玉麒的研究成果,认为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对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各级中心城镇与重点赛事中心的作用

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突出了体育竞赛表演业城镇与重点赛事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渐进式扩散对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增长的推动作用又比单纯的体育竞赛表演业点状开发方式要强。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体育竞赛表演业中心节点在体育竞赛表演业带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开发与体育设施建设,使整个体育竞赛表演业区域面向网络系统发展。

(二)有利于发挥体育竞赛表演业集聚经济的效果

由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到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到体育竞赛表演业聚集区的空间结构是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组织变化的客观趋势。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顺应了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在空间上集聚成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并沿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线渐进扩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发挥集聚经济的效果。

(三)利于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规划布局与线状体育基础设施之间最佳的空间结合

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反映了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结构的客观规律,按照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开发模式组织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发,可以科学地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公平与效益、从不平衡发展到较为平衡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区域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资源的开发、设施的空间规划、区域市场的开发与培育等紧密结合为有机整体,发展相融合,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互相配套,避免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实践中出现时空的相互脱节。

(四)利于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放式发展,提高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可达性

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有利于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放式发展。它具有较高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可达性,因而往往成为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发的优选地位。它的发展,又会在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体育竞赛表演业线状基础设施和网络,将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要素向四周扩散,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

三、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重点发展轴和重点发展节点的选择

体育竞赛表演业区域内各个节点是成等级系统的,联结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的发展轴也可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对周围的区域具有不同强度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规划中运用、分析和确定“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和“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的位置和等级非常重要。

(一)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的选择

区域内适合作为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的地带比较有限。一般来说,在各条发展轴线上确定若干节点作为重要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并且明确各个重点发展节点的地位、性质、功能与发展方向等。确定等级体系,形成不同等级的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促进次级发展轴线上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形成由不同体育竞赛表演业等级的发展轴及其节点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从而带动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整体发展。

(二)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节点的选择

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上的各个节点是发展轴带区域的各级中心节点,它们是发展轴线集聚作用和扩散作用的核心。重点选择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发展条件及其在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的地位;其次,是发展规模;最后,是空间分布的现状。它的实施是从高级发展轴线向次级发展轴线及从高等级城市向次级城镇逐步展开的过程,可根据节点空间分布的现状,在中心城市相适宜的距离上,选择有较好发展条件的节点作为重点发展节点,使其成为次级发展中心。

四、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形成的机制

(一)政府支持是形成的保障

政府对体育竞赛表演业的支持是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目前,浙江省体育局针对体育竞赛业发展的现状,制定了《加快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进行了《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的调研课题。并结合浙江实际,从大的区块上将浙江体育体育竞赛表演业规划为几个板块:一是全省的高尔夫为主的集群板块;二是环杭州湾为主的板块;三是环太湖为主的板块;四是以舟山、象山等为主的环海海钓板块;五是以千岛湖、钱塘江、富春江和舟山海上板块;六是以衢州龙游的汽车拉力赛和杭州汽车漂移大赛为主的板块;七是以一市一项的国际国内重大传统品牌赛事来带动体育竞赛表演业板块。

(二)交通是形成的基础

城市交通发展是城市空间规划布局的基本框架,是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进行空间联系的通道。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线是必然交通发展轴线,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增长点的受交通发展轴线和空间规划布局影响与制约。这些高速发达的交通轴线,是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形成的基础。

(三)基础设施建设是形成的前提

体育竞赛表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区域竞赛表演业一体化的形成。竞赛表演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浙江省的主要体育设施为黄龙体育场;中国龙舟协会龙游全国竞赛基地;国家体育总局千岛湖水上基地;安吉的户外运动基地;“白沙钓岛”国家基地等,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是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形成的前提。

五、浙江省体育竞赛表演业的空间一体化规划

在体育竞赛表演业中心城市相适宜的距离,选择资源条件较好的点作为次级发展中心,或选择区位较好的点作为次级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心。一级体育竞赛表演业中心与二级中心在体育竞赛表演业市场联合营销、资源与产品联合开发、体育赛事联合设计、体育赛事中心形象联合塑造与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同理,围绕次级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心,也可以培育三级、四级发展中心。浙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线总体分布如表1。

六、结语

目前,浙江省体育竞赛表演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在调控机制上应着重竞赛机构的重组、目标及战略的选择、制度重构、手段构建、理顺决策与实施监控等方面;政府在赛事布局上应按照“明确目标和发展战略,把握关键、循序渐进、加强监控、统筹发展”的思路推进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的发展。简而言之,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规划中,一体化发展是关键,以体育竞赛表演业轴线的节点为主,从而推动浙江省体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玉麒.论点轴系统理论的科学内涵[J].地理科学.2002.22(2):136-143.

[2] 陆大道.区域发展及其空间结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13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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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陆玉麒.区域发展中的空间结构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8-199.

[5] 方创琳.区域规划与空间管治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88-220.

[6] 石培基,李国柱.点-轴系统理论在我国西北地区体育竞赛表演业开发中的运用[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3.19(5):91-95.

[7] 卞显红,王苏洁.长江三角洲城市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分析及其联合发展战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50-107.

[8] 卞显红.城市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分析及其发展透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9-80.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2

【关键词】普通高校;体育;竞赛;管理模式;研究

目前部分高校校内体育竞赛模式所存在的陈旧单一,新的竞赛管理理念与现状构成的矛盾都要求体育工作者在遵循高校校园体育竞赛模式的原则基础上,构建新时期高校校园体育竞赛新模式,既填补该研究的空白,也可以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高等学校的体育竞赛是大学体育工作和大学生校园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是校园最为热闹和亮丽的风景,对推动高校的体育活动的开展有重大意义。三位一体的教学――训练――科研都可以在体育竞赛上充分表现。它凝聚运动员、教练员和许多体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运动员精湛的技艺和场上妙趣横生的较量,场上队员与场下观众的互动场面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教育价值。

一、管理模式的定义

管理模式的定义是从特定的管理理念出发,在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操作系统。可以用公式表述为: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系统结构+操作方法。校内体育竞赛管理理念应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让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的素质教育为出发点, 以优化校园体育竞赛环境。而构建高校校园体育竞赛的新模式必须对现存在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扬弃发展。纵观体育校内竞赛管理模式发展大多经历了俱乐部管理模式,体育协会管理模式,各赛季单项比赛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分析各模式的利与弊,总结发展过程中的得与失,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来构建校内体育竞赛的管理模式。在改革、开放更加深入的形势下,一些围绕学校体育竞赛的具体办法与措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各种体育竞赛反映出几种管理模式。

1.俱乐部管理模式

高校体育俱乐部就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自身的条件,自由选择和确定参加俱乐部活动的项目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充分调动了学生锻炼身体的主动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选择自己所喜爱的项目进行学习和锻炼,丰富了学生的文化生活,紧密联系本校实际。学校体育俱乐部由学校主管校长、体育教学院系和学生会共同负责,组成俱乐部领导核心,下分设若干专项俱乐部。体育俱乐部中所有职位全部由学生骨干担任,通过学生选举产生。运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俱乐部会员交纳的会费,俱乐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大学里的竞技体育的组织主要依靠学生体育会和俱乐部这些民间组织来进行,学生几乎都参加这些民间组织,比如足球、排球、棒球等俱乐部,各类俱乐部每学期都制定有详细的活动和训练计划,并在实际中付诸实施。每周至少有4至5次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练由体育会负责聘请。绝大多数学生有自己的俱乐部,定期训练和比赛。这一组织的存在,对提高学生专项技术水平和促进体育社会化方面均有积极作用。业余体育俱乐部并不只存在于大学,而是贯穿从小学――中学――大学的整个体育教育过程。学校运动员的培养独具特色,学校未设专门的校运动队。学校成立俱乐部,俱乐部中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和各级比赛,学生为了学校的荣誉和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而刻苦训练。

2.体育协会管理模式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成立于1975年,现总部设于北京市。该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辖的单项运动协会之一;是中国大学生运动的唯一全国性群众组织。1975年,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加入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宗旨是:在全国高等院校学生中,宣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审核、批准和单项协会的成立及有关事宜,审定各单项协会的活动计划,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协助国家教委及各单项协会举办各类全国性大学生体育比赛和其他体育活动;促进与世界各国学校体育组织的交流;参加国际大学生的各种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体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体育经费、会员费和社会赞助。

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组织能力特点,大学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应采取大学自治的方法,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管理的基本形式应以各单项俱乐部为基本管理单位,进行体育竞赛和余暇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应是独立的、自治形式的,由体育骨干、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组织建立的课外体育辅导站能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能力,同时为学生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健康、和谐的平台。

3.课外体育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高校体育体系模式都是以课程为中心而构建的,它主要通过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不断改革来实现与完成高校体育的目的任务。以课程为中心的高校体育体系模式,强调课程的“中心环节”、“基本途径”的作用,因而在课程建设中投入很大,并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课程体系。然而,课外体育的发展水平与体育课差距较大,“课内外一体化”在实践中难于落实。当然体育课是实现体育课程目标最好的组织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对大学生而言,重要的是应在更为丰富的、交互性的、真实的课外体育活动中获得体育运动的直接经验并感悟体育运动的真谛。

课外比赛集中体现了体育运动的魅力和乐趣,以组织好学校的各类竞赛作为龙头和杠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的体育积极性,活跃大学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是搞活大学课外体育的核心和关键。大学课外体育的比赛组织有别于普通的竞技体育比赛,应采取固定赛季时间和比赛项目的方法,每月举办2~3项比赛。这样既便于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比赛进行准备性训练,以赛促练,调动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也有利于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在比赛级别方面应考虑到使不同层次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学生均有参赛的机会,都有在赛场上展示自己的舞台。同时在比赛的组织管理方面应充分发挥单项体育俱乐部的作用,不同级别比赛由不同的部门(人)组织。

二、各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表现在课外体育组织与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外体育疏于组织与管理,严重落后于体育课程;二是体育俱乐部管理职责不清,体系混乱;三是课外锻炼呈个人、分散、自由的无序状态;四是课余比赛、课外训练的组织与管理没有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的体育积极性。经费来源单一,缺乏完善的竞赛场地,经费不足,缺乏专业的竞赛组织管理人才,缺乏安全防范制度,参赛学生对裁判争执很大,政策性支持不够,参赛范围大,组织管理难度大,竞赛时间难以协调确定,管理条例不够全面合理。部分研究学者调查表明,表现在课外体育组织与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外体育疏于组织与管理,严重落后于体育课程;二是体育俱乐部管理职责不清,体系混乱;三是课外锻炼呈个人、分散、自由的无序状态;四是课余比赛、课外训练的组织与管理没有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的体育积极性。

三、对策研究

1.要将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纳入学校教育之中,使竞赛为教育服务,教育促进竞赛的发展

大学校际体育竞赛活动之所以得以发展与完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已被纳人学校教育之中,学校把开展校际体育竞赛看作是向学生以及教职工提供参与和观赏体育竞赛的一种文化娱乐途径。同时,学校也把校际体育竞赛当作提高学校声誉,吸引学生与资助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美国各大学均设置了综合性的校际体育竞赛项目,为保证运动员在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学校对运动训练的组织、控制与管理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对训练与竞赛中出现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也自然促进了有关体育学科的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可见,校际体育竞赛对学校教育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教育的发展也必将促进校际体育竞赛的发展。

2.健全的组织机构与明确分工是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管理的必要组织措施

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者行使管理职权,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的,所以,管理机构是管理活动赖以进行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精干,对于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是十分重要的闹。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管理组织机构,从全国大学体育协会,到地区联合会,乃至学校,级机构层次分明,任务明确,分工合理。高层次机构的成员直接由各级学校的行政长官以及学者、专家组成,作为低层次的基础管理机构的各学校体育运动部或办公室则由专职人员组成,专门对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3.加强与社会联系,多方面筹措体育经费,建立体育运动后备人才

高校竞技体育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系统,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使其商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我国高等院校的运动训练和竞赛应与地方、体委、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争取更多的体育经费,也可走联合办队的路子,提高社会化的程度。政府职能部门应从具体的校际竞技体育管理中退出,而只从宏观上进行监督。加强对招收活动的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招收活动管理条例,使招收工作有法可依。加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自身体育人才库的建立。吸收美国成功的商业运作经验,建立健全的资助奖励制度和法规。吸取美国成功的商业运作经验,建立健全的资助奖励制度和法规。

随着全民健身和体育教育改革步伐的发展,让更多的高校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感受体育带来的快乐,这应是学校体育竞赛改革前进的指导理念。最大限度地吸引和组织不同条件和特长的学生,运用不同方式,参与到学校体育竞赛及体育活动中来,满足学生群体的多元需求。

参考文献:

[1]华凤岩,范鹏,张庆春.对普通高等学校竞技体育工作现状的调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5(1):93-95

[2]裴立新.全面小康社会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92

[3]钟天朗,于洁.上海社区公共运动场运作管理模式探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5:14-19

[4]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指导丛书》编委会.国外大众体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52-71

[5]骆积强,方熙嫦.台湾社区体育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2):131-134

[6]郭科明.高校竞技体育改革之一――对高校运动训练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7):103-104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3

深圳普通中学生之所以在国内外体育竞赛中能有如此优异的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深圳多年来坚持在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2007年以来,深圳市成立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市、区政府将学校体育工作成效作为教育考核重要内容,强力推进阳光体育。各中小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如火如荼,青少年学生纷纷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享受运动,强健体魄,身体素质和竞技能力明显提高,成为深圳教育的一大亮点。

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全部铺设了塑胶操场,体育器材设施设备配备全面达到教育部新颁标准化建设标准。各学校还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园地。2011年深圳大运会63个使用场馆,有21个属于教育系统,17个在中小学校。正在深圳举行的广东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包括田径、游泳、球类等7个比赛项目是利用中学场馆进行的。这些学校的体育场馆和相关配套设施达到了国际比赛标准,双休日、节假日对学生免费开放。

打造体育特色学校,是深圳市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一个重要策略。深圳市教育局将认定体育特色学校作为素质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的一项标准,每学期开展一次创建工作专项检查,每学年组织一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对被认定的特色学校给予市、区专项经费,市、区两级每年各拨付创建小学10万元、中学15万元。深圳还建立专门的体育督导评估队伍,对学校进行科学考评,考评结果与校长和学校考核奖惩挂钩。

评价机制极大调动了各学校开展阳光体育的积极性。各校都着力建立全员参与的模式,实施1+1、1+2甚至2+2工程,让每个学生至少拥有一门以上体艺特长。同时,各校都开展体育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创造性地开发课程。各校逐渐形成特色传统项目,推进“一校一特色,一生一体艺”教育特色建设。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4

我校领导十分重视体育工作,把它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首先把它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学期初在行政会议上听取体育工作计划,并予以审议;学期结束听取总结汇报。对于学校举行和参加的重大体育活动,则在行政会议上予以协调安排,给予人力、物力、时间上的保证。平时校长除了亲自挂帅以外。学期初协助教研组制订体育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帮助他们进行工作总结,平时则共同探讨,解决体育教学中所出现的问题。学校领导还亲自督促全校“两操、一课”的进行,以推动学校的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对体育工作的认识不够,学校体育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十分严重。我校领导坚持贯彻“首在体育”的办学宗旨,把体育教学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绝不允许占用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校领导,每学期开学前,首先让体育教研组安排课表,确保体育课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建立激励制度,搞活动体育教学工作。

学校长期以来,坚持每天对各班进行广播操评分考核以外,还对各班参加体育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情况和体锻达标率、优秀率作为评选文明班、优秀中队的重要依据。这样大大加强了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老师对体育工作的重视,无怪乎,在操场上,经常可以看见班主任老师的身影。同样也促进了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的开展。

2、抓常规,出成效。

本学期日常工作中我校注重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班主任平时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每天早晨,学生一听到广播操铃声响了以后,就会自觉地在教室门口列队,排着整齐的队形,随着音乐的节奏,精神饱满地列队进入操场,班级的组织性纪律性得到了加强,增强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互助互爱的精神,班级的凝聚力得到了加强,为良好班风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参加区中小学生运动会中,我校克服了人员少,取得了单列学校第二名的好成绩。

二、加强管理,促进体育教学工作。

1、抓好体育课教学的过程管理。

体育课是一门学科,而且是一门“主课”。既然如此,就必须认真对待,加强管理。学校要求教研组做到学期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分工,有措施;成绩有纪录;资料有积累。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要求体育教师根据学校场地器材条件,认真备好课,做到备课、备人、备场地,充分利用40分钟的课堂教学,抓好学生的体育常规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有机地结合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学校领导定期和随机检查教案,随时进行听课和评课。坚决杜绝无教案上课和“放羊式”教学。

2、结合体育课程标准,因地制宜制订教学计划。

学校要求体育教师,因地制宜上好每一堂体育课。学校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⑴抓教学进度和备课;

⑵抓常规纪律;

⑶抓安全教育;

⑷抓运动密度;

⑸抓锻炼实效;

⑹抓听课评课。

3、树立课外活动是课内体育教学的延伸的教学观念。

体育竞赛活动和群体活动是体育课教学工作的实效的检验。只有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才能更好地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和群体活动,促进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学校要求体育教师凡是学校开展的竞赛活动和群体活动,都要列入体育教学计划之中,对学生加以指导。这样既推动了竞赛活动和群体活动的开展,反过来又促使学生重视体育课的教学,提高了体育课的实效性和学生的兴趣。

三、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搞好体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

教研组是学校落实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主要基地之一。有计划正常地开展教研组活动,研讨教学工作,学校体育工作,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是搞好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保证。我们的做法是:

⑴集体参与制订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共同做好体育工作小结。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5

[关键词]体育表演;著作权法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28. 169

体育表演是指以音乐、舞蹈、服装等艺术表现方式为烘托,把不同艺术化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内容进行改造、移植、放大和组建来实现本运动项目的基本内容,以运动技能和艺术表现为主要内容的具有较强观赏性和审美价值的身体文化娱乐活动。由于体育具有竞技性、公共性以及较强的规则性,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将体育中的体育表演排除在艺术的范畴之外。而著作权法又明确规定所保护的范围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如此一来便顺理成章地将体育表演排除出知识产权保护之列。究竟体育表演是否适用著作权保护,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著作权属性进行分析。

1 体育表演的定义与特征

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竞技体育的一大重要表现形式, 它反映最高运动技术水平,代表技术发展方向,集中了体育主要科技成果。体育竞赛一方面是一种竞赛, 其主要目的在于取得优异成绩以便从比赛选手中胜出,但另一方面,它具有极强的可观赏性,即使不参加比赛,它仍然可以独立出来成为一种艺术表演。概而言之,运动竞赛表演是竞赛者的表演,也是表演者的竞赛,胜者即优异的表演者,优异的表演者也即胜者,运动竞赛表演是体育运动员以表演的方式参与竞赛的现代体育的一类比赛项目。[ZW(]孙熹,“论体育竞赛表演的表演者权”,载于《安徽文学》2007年第1期。[ZW)]

(1)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技艺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现代体育表演已不再是简单的游戏,它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思想性,有自己深刻的主题,并通过运动员的竞技表演来体现主题,从而被人们所感知。

(2)竞技要求高,动作创作难度大。体育表演并非单纯体力的较量,它更是一种对技能的完美表现和动作的创新发展,在每一次大赛中都会不断地涌现各种各样的新的动作,在幕后也会创造出独特的训练方式甚至比赛服装。现代的体育竞赛缺乏创造性和独特性是难以吸引评委和观众的,也是缺乏生命力的。

(3)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表演可以通过录像、拍照将其固定下来,也可以通过重做、模仿达到有形再现,它与舞蹈极为相近,都是通过人体的连续动作、姿势、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生活,只不过节奏更快、运动量更大而已。

(4)具有极强观赏性。体育表演通过运动员的形体动作表达一定的主题, 而这些动作都是经过训练和编排而设计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美感,对观众来说,是一种美好的享受和身心的愉悦。[ZW(]孙熹,“论体育竞赛表演的表演者权”,载于《安徽文学》2007年第1期。[ZW)]

2 体育表演法律属性的观点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对于体育表演的法律属性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热潮。当然,其中力挺派有之,反对派亦有之,还有部分专家主张对于体育表演的内容进行切割和分层,力主对于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著作权保护。力挺派中张杰认为,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竞赛与表演的结合, 其表演的方式凝结了运动员和其他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 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进一步研究发现, 运动竞赛表演实质上是著作权法中的“作品”。[ZW(]张杰,“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载于《体育学刊》2001年第8卷第4期。[ZW)]孙熹认为,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竞赛与表演的结合, 其表演的方式凝结了运动员和其他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 符合著作权作品的要件, 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ZW(]孙熹,“论体育竞赛表演的表演者权”,载于《安徽文学》2007年第1期。[ZW)]张厚福认为,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智力成果, 具有思想性、技艺性和固定性, 有竞赛表演、电视转播、会徽等客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运动员可以作为表演者, 运动竞赛表演可以作为作品, 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ZW(]张厚福,“论运动竞赛表演的知识产权保护”,载于《体育科学》2001年3月第21卷第2期。[ZW)]虽然力挺派中人数众多,但反对派中亦有不同声音,熊任翔认为,体育比赛不符合著作权中对作品的定义。因而,体育比赛不能进入著作权客体的范围, 体育比赛不是作品。[ZW(]熊任翔,“体育比赛的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探析”,载于《经济与法》2005年第6期。[ZW)]

根据大多数国家目前所遵循的惯例,体育表演原则上不被看作艺术作品,因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且在我国的大多数法学著作当中,对于体育表演的作品属性大多持否定态度。“作品必须能够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作品主要地应该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具和手段,这是它区别于体育竞赛,区别于工业领域中的技术发明创造、商业领域中的经营方法之处。”[ZW(]韦之著,《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底16页。[ZW)]“也有国家认为,口头作品实质上不应列为作品,它只是某种类型的表演;口头作品的作者与那些并不表演已有作品的体操演员、杂技演员等,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前者的动作主要在嘴上而已。”[ZW(]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ZW)]

3 体育表演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

国内专家之中有人运用洛克的劳动理论来论述体育竞赛表演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ZW(]马小华,“体育竞赛表演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载于《泰山学院学报》2010年5月。[ZW)],但这一论题未免过大,因为根据物权理论,只要是法律意义上的物,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毋庸置疑;还有就是表演权的存在是以作品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作品,也就没有表演权的容身之地。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法律设定表演者权有利于维护表演者的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ZW(]曲三强著,《知识产权法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67页。[ZW)]即使表演者自己创作节目自己表演,也不能抹杀这两种权利之间的区别。只是表明权利主体身份的重合。

概括起来,学术界不承认体育表演为作品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不承认体育竞赛表演是艺术;第二是认为体育竞赛表演没有表达性。[ZW(]汤卫东 于善旭,“体育竞赛表演的作品属性研究”,载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9卷第4期。[ZW)]上述对于体育表演的作品属性的否定看法和理由,属于对体育表演的曲解和以偏概全。体育表演并非是体育活动的全部,其只是体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偏重点在于“表演”而非“竞赛”。这是对体育表演作品属性展开论述的基础,否则属于无源之水。体育属于一种健身的手段,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体育表演作为作品存在的可能性。所谓表演,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两层含义:第一,指戏剧、舞蹈、杂技等演出;第二,指做示范性的动作。很显然,体育表演主要是指类似于第一种含义中的演出。体育表演中的一些项目不仅具有竞技性,而且在艺术性和表达性上也毫不逊色于舞蹈作品。例如我国优秀花样滑冰运动员陈露的一套《化蝶》动作,当时陈露身着紫色蝴蝶状的运动服,在梁祝音乐伴奏下翩翩起舞,充分表达了祝英台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对悲惨命运的抗争,其艺术感染力显然征服了裁判和观众。这段动作,无论是编排、音乐、舞美和服装等,无不凝聚着编创人员的大量脑力劳动,其独创性毋庸置疑,其表达性显而易见,也完全可以复制,这和舞蹈作品有区别吗?[ZW(]汤卫东 于善旭,“体育竞赛表演的作品属性研究”,载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底19卷第4期。[ZW)]当体育表演中的表演,即艺术创作成分达到一定的度,其也具有了作为作品存在的意义。

而且著作权保护并不以一定的创作目的为前提条件,按创作目的的不同,只是把处于著作权保护之下的客体分为不同的类。[ZW(]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页,转引自汤卫东 于善旭,《体育竞赛表演的作品属性研究》,载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9卷第4期。[ZW)]至于创作完成的体育表演的目的并不能决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保护。其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和属性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

4 体育表演构成著作权法的作品

关于体育表演涉及的著作权的客体,体育表演凝聚着运动员、教练员和科研人员的智慧,与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只是在表达的方式上,但这不是本质性的差异,至少艺术性的体育表演体现了人类的思想,具有作者的个性痕迹,因而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当前分歧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体育与艺术的归类问题,因为杂技已经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体育与杂技的动作编排、艺术表现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共性因素,而体育因为有其特殊性,对体育竞赛知识产权的研究没有从基本的法理上分析。体育表演知识产权包涵大量的智力成果,它不是单纯是一种肢体的运动,更是一种特殊智力因素的凝结(肢体运动智力、科技服务等)。[ZW(]吴衍忠 张春燕,“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相关问题论析”,载于《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年7月第30期第7期。[ZW)]

体育表演中的著作权法的客体主要是指成套技术动作编排。《著作权法》含义下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是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以下我们就对体育表演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进行分析。

4. 1 体育表演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未对作品受保护的实质要件做出明确规定,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和其他国家的规定一致,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独创性的含义进行解释。关于独创性含义的解释,英国法官彼德尔逊曾指出,“独创性”一词并不是指思想的独创性,而是指思想表达形式的独创性。著作权法不要求表达形式必须是新颖的形式,但此作品不是对彼作品的抄袭,应该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因而“独创性”的含义就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对其他任何作品的复制,只是区别这种特殊产品的来源及归属的判断标准。[ZW(]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第34页。[ZW)]

现代体育运动越来越多地融合艺术,并不断涌现新的运动项目,具有极强的艺术性。特别是现代舞蹈和现代音乐更是大量渗透到艺术体操、健美操等竞技运动项目中。它们在融合艺术方面尤为突出,吸取了舞蹈语汇中的精粹部分,并加以“制作”和“再创造”,充分运用人体各部位特定的基本姿势,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和节律进行的一种艺术活动。[ZW(]胡飞燕,田雨普,“融合视角下的艺术体育观”, 载于《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第11期。[ZW)]以体育表演的艺术体操为例,创新的编排和独创性的难度动作是衡量当今竞技性艺术体操发展实力的重要因素,是体现运动员能力的一个主要依据。创新是艺术体操发展的生命,一个运动队或一名运动员要想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除了具有高超的技术外,关键还在于成套动作编排中有无创新。特别是自2003年起,艺术体操竞赛规则将特别性加分提高到最多6. 00分,充分说明了独创的重要性。新颖的编排和动作的创新无不凝聚着艺术体操工作者的智力创造活动,它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ZW(]胡效芳,张扬,“论体育技战术创编动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艺术体操项目为例的研究”,载于《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10月第4期。[ZW)]

不可否认,艺术体育表演中的某些项目中的动作数量在一定时期是固定的,作为教练组和科研人员对于动作的选择和编排回旋余地不大,但是即便如此,艺术体育当中的绝大多数项目都将评分的着眼点放在了艺术表现力上,而艺术表现力在著作权法上准确的对应词就是独创性。艺术体育一般都是运动员和教练员合作创作的独立作品,每次比赛中参赛者为了获奖,就必然有创新的动作或形式,这些创新无论程度高低,但都是独立创造完成的,他们具有独创性。当然,在艺术体育中我们也不能排除完全重复前人表演的运动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不同的运动员对其动作要领的理解与掌握的不同也带有表演的创作性。正如弗兰克兹・沃尔洛兹所言,二流的作品与杰作享有同样的著作权保护,但他们必须包含一点新意――尽管可能微乎其微――使之区别于既存的作品。就像同一套动作编排,由不同的专业运动员进行表演和完成,其质量和艺术表现力自然不同,这时候,相同的动作编排由于其局限性,可能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不同人对其的演绎自然不同,可能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无法点评其中的差别,但并不能否认其独创性。

4. 2 体育表演的内容表达

TRIPS协议中,以第9条划出了这一范围,即:“著作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ZW(]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25页。[ZW)]构成作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至于这一精神内容到底是抽象的内容、视觉性的内容、听觉可以感触到的内容还是在思想生活或者精神生活中涉及的其他内容,在法律上效力都是一样的。但是,人类的智慧只有以某种综合的方式体现在某个作品之中时才满足这里内容方面的要求,仅仅具有独创性的思想片段是不够的。与此联系,相关的内容表达却不一定要完结,因为,即使是作品的草稿或者作品的片段,只要它们已经具有了作品的独创性特征,也会受到保护。[ZW(][德]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13页。[ZW)]

人们在体育运动的过程中,既表现出人体形态的完美,同时也表现出人体的运动形式美及人与人、人与物的和谐美。体育运动的丰富内容,表现出不同的美的形式,但就运动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美的技巧性的人体运动。惊险、优美的体操,变幻莫测的球类,展示力量与技巧的田径等,变幻出无尽的由人类用自身编织出的美的画卷。人们在体育运动中所创造出的高超技巧和精妙的组合,展示出人的本质力量,并通过本质力量体现出人体形态的完善美、运动形式的变化美、意志品质的坚毅美、思想道德的高尚美等欣赏内容。[ZW(]金文轩,“论艺术与体育”,载于《青海师专学报(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ZW)]

体育表演的内在表现力如此之丰富,但在作为知识产权产品属性方面却饱受质疑: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同一套动作编排如何受到保护?发出这种质疑的人们可能忘记了这样一个前提:法律对于作品的保护只及于表达而不延及思想,也就是说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一公理的适用以思想与表达可以互相分离为前提,而事实上,作品的思想和表达就如纸的正反两面,你不可能在不伤及反面的同时切下正面。既然无法分离,法律又如何做到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呢?[ZW(]彭学龙著,《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第34页。[ZW)]作为传授技能、传播文化、弘扬人类崇高理想、增进各民族团结与友谊的社会形式的体育,不断地被各种艺术形式所接受,寓于体育以各种思想与情感,并通过不同的艺术形式,从而充分再现人类体育活动中所表现的各种美的形象与内容。并通过各类不同艺术的传播与表达方式及各自的不同作用,促进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与完善。[ZW(]金文轩,“论艺术与体育”,载于《青海师专学报(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ZW)]

外在的表达方式是按照表达手段采取的一种造型,比如书面作品的各个句子、某个音乐作品的音符先后顺序与音符连接、某个雕像的造型结构、在给出了表达手段的时候,外在的表达形式才得以建立。这种外在表达形式使得表达某种精神内容成为可能。它由创作的特殊资质所必需的各种普通的组成部分构成。[ZW(][德]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42页。[ZW)]艺术体育表演里的花样游泳、艺术体操、花样滑冰等,也都是通过动作、图形、音乐,实现体育、艺术和思想上的高度完整的统一。特别是体育舞蹈同舞蹈更为相同,都是通过人体的连续动作、姿势、表情表达思想情感、反映生活,只不过节奏更快、运动量更大而已。

无论是探戈还是伦巴,无论是拉丁舞还是斗牛舞,这种艺术体育的表达手段确定之后,才会去选择舞种之中的各个动作进行组合,以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这是所有的知识产权产品生成和创作的基本流程。在第23届世界艺术体操锦标赛上,俄罗斯运动员巴斯科娃的球操在圣一桑“天鹅之死”音乐的伴奏下,演绎了一只美丽的天鹅小姐的一段凄美的感情故事。从艺术体操历届评分规则的发展同样可以看出,艺术体操成套动作对主题思想的要求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变化过程。[ZW(]胡效芳,张扬,“论体育技战术创编动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艺术体操项目为例的研究”,载于《体育学院学报》2004年10月第4期。[ZW)]

4. 3 体育表演的可复制性

广义的复制权一直是以“固定”(fixation)为基础的,要构成著作权意义下的作品的复制,必须满足固定的要求。充分的稳定性一直是定义“固定”的主要功能性因素,只有稳定到能被观看、复制或者传播,才符合“固定”要求。因此,著作权术语下的所有复制行为都构成某种有形的固定。应当从功能性方面考虑作品固定的充分稳定性,也就是说如果在计算机系统的辅助下,作品能够被观看、复制或者传播,则可以认为该作品具有充分的稳定性。[ZW(][德]莱因伯特,莱温斯基著;万勇,相靖译,《WIPI因特网条约评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ZW)]对于体育表演来说,可能每一次的艺术表现形式都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是借助于现代影像技术的应用,完全可以完成并达到这一要求。

体育表演与舞蹈一样可以固定和复制。舞蹈是通过组织、提炼和艺术加工的人身动作为主要手段来表达思想情感、反映生活的作品。舞蹈动作可以以舞谱形式、录像形式固定,也可以是未固定下来的动作。体育表演同舞蹈有相同的性质,每次体育表演的表演或竞赛不仅有新人,还都要争取创造或打破世界纪录,并且在体操、艺术体操、跳水、花样滑冰等项目上都有创新动作的出现。体育表演可以通过重做和摄影、录像、录音、拳谱、挂图等形式进行再现、固定、复制和出版。[ZW(]赵是瞻,“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湘潭大学2008年硕士学文论文。[ZW)]

但是这一要求也并不是跨越时空和国界而普遍存在的。大陆法系国家多认为,作品创作完成,即可受到保护,作品固定性不是受保护的先决条件。例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12-1条明确规定,该法保护作者对其创作的各种形式的智力作品的权利,而不论智力作品的种类,表达形式、价值、目的如何。也即,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和个性特征”,一般不需要以有形形式固定下来就可以受到保护。这种立法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ZW(]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第38页。[ZW)]

体育竞赛总结范文6

2020年注定是XX学院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全院上下齐心协力,顺利通过教育部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学校体育工作是教学质量合格评估中重要指标之一。体军部全体同仁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积极推进运动训练、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各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竞技体育稳步发展,积极参与高水平体育竞赛。

通过课余运动训练和比赛,推动了学校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增进了学校间的交流,丰富与活跃了校园文化生活。充分调动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训练时间,进行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成效,努力创造优异成绩。通过各运动队开放式训练管理,让更多的学生得到更高层次的提高,使运动队成为发挥学校窗口作用和推动学校全民健身的切入点和排头兵。运动队参加全国及省内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

一年来,我院运动队在各类全省、全国性体育赛事中屡创佳绩:我院射箭队首次参加中国大学生射箭锦标赛中,虽然没有取得更好地名次,但是为今后的训练和参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加全省大学生足球、田径、射箭、击剑、台球、羽毛球、篮球等比赛中,共获得第1名11项、第2名13项、第3名16项、第5-8名20项的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节,群众体育工作全面推进。

2020年体军部会商学校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做好全年的群众体育工作安排,调动更多层面、更大范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

体军部对XX学院第九届校园阳光体育节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与改造,使得校园体育节的内容更加丰富、性质趋向多元化,在表现出竞技性的同时又增添了趣味性、健身性和广泛参与性,即有突出“更高、更快、更强”的田径运动会,又有强调团队配合、增进健康的健身性项目,扩大了参与面,让阳光体育节真正成为全体师生的节日。体军部全体教师克服种种困难,在完成繁重的体育教学、训练、科研、教研任务的同时,积极投入到学校各种群众体育工作当中,组织开展或支持开展了学生、学生社团及教工参加的校田径运动会、教工篮球、排球、飞镖、游泳比赛、学生台球赛、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学生羽毛球比赛、学生射箭比赛、“迎新杯”学生三对三篮球比赛、七人制足球比赛、学生乒乓球、学生越野接力赛、学生软式飞镖比赛、学生游泳比赛等体育竞赛15余项次。

学校的群众性体育组织逐渐壮大,现已成立学生体育单项协会9个,教职工也先后建立了篮球、足球、羽毛球协会等多个群众体育团体,体军部不仅为这些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器材等便利,同时也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对增强全体师生员工体质、增进交流、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以及创建浓厚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群体竞赛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运动队管理,与相关部门一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解决好学训矛盾。

二、提高各运动队水平,争取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1-2项并取得前八名成绩;在全省比赛中再创佳绩。

三、提高学院阳光体育节各竞赛项目组织水平,扩大参与人数,打造精品赛事3-4项。

四、提高各部门群体竞赛重视程度,争取阳光体育节各单项成绩分数纳入到第十六届田径运动会各代表队团体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