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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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

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生产性保护;核心技艺

[中图分类号]J52 [文献标识码]A

企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活动中的主体,在如何合理利用与活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问题上,历来存在着悖论,因为企业往往容易浮躁地追逐利润,而忘却自身还有保护文化遗产资源的社会责任,以至于很多非遗专家都不敢轻易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产业化的关系问题。因为,一旦造成错误的导向,很可能就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破坏。因此,目前,我们经常提到的概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不管哪种提法,其最终目的还是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去,保护与传承下我们民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明确两点: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民间生活中的艺术,被保存在传承人身上,而不是凝固在博物馆藏品的身上。“对于大多数的传统技艺而言,养几个传承人,让他们在活动或展会上表演、展示几近失传的技艺就像将它们装进了博物馆,人们所看到的只是某一段凝固的历史而已。这种僵化的保护只能维持一时,却不能给予这些传统技艺真正的生机。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吕品田说:‘只有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才能真正地保护和延续一种传统技艺。这意味着受保护的传统技艺必须参与创造当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实践。’”[1]13第二,企业的活动主要是产学研销,只有在这几个过程中实现了活态保护,才算是真正做到了活态保护。因此,借助企业博物馆的平台,通过传承人或艺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盘活,并贯穿到企业活动的产学研销中去,从而实现项目核心技艺的传承与弘扬。我们不妨以一个项目——厦门漆线雕技艺为例来探讨。

厦门市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是2002年由原厦门市工艺美术厂改制而来,是从国营单位变成现在的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完全自负盈亏,是福建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厦门漆线雕技艺”的保护单位。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厦门市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创办了蔡氏漆线雕艺术馆,这是福建省首家以企业身份创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2]16蔡氏漆线雕艺术馆在创办、运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都在困境中找到了合适的解决办法,并创造性地通过“企业办馆”模式把对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活态保护恰到好处地结合到企业的产学研销过程中去。

如何结合则成为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首先,企业博物馆作为一个载体,能发挥对生产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也可以说,企业博物馆展示了企业在生产上的流程、要求或者标准。很多人对非遗的产业化心存顾虑,既然进行工业化生产,作为农业文明的非遗怎么能够保持原生态而生存下去呢?失败的例子不是没有,比如江苏宜兴紫砂壶,产业化使得大量劣质产品和假冒产品充斥于市场,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如何让非遗既通过生产性保护来创造财富又能活态传承呢?厦门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是闽南地区漆线雕产业成功的企业之一。公司董事长张学平在警惕非遗产业化的同时,坚持走少而精的产品路线,即在借鉴大工业生产流水线作业的同时,坚持手工制作。蔡氏漆线雕艺术馆研发中心就是工厂生产的先锋和实践者,也是手工制作和创新的坚守者。企业在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企业利润的同时,也实践了活态保护非遗的目的。

其次,能发挥研发作用,在研发中实现非遗核心技艺的传承与弘扬。研发部门是企业的重要机构,是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砝码。因此,一般来讲,企业投入资金建设研发部门,都是希望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作为一个企业尤其是文化产业公司,完全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研发中心,并且为了工作方便和市场竞争,不对外开放甚至保密。然而,如此一来就不能尽到企业尤其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的社会责任。非遗作为一种生活在民间的活态文化遗产,如果被封闭起来,不与观众交流,企业就不能尽到宣传传统民族文化与倡导大家保护和认识非遗的社会责任,“一脉相承,创意未来”也成为一句空话。厦门市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创办的蔡氏漆线雕艺术馆,专门设立了研发中心,并把研发中心作为艺术馆展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向观众现场展示漆线雕艺术的完整制作过程。作为一种技艺,只有现场操作展示,才能告诉观众这种技艺的珍贵之处,才能让人们意识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的瑰丽。因此,在这个现场展示的过程中,非遗技艺得到宣传和教育,并成为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一部分。

同时蔡氏漆线雕艺术馆的研发中心也是企业生产创新的中心。研发中心有13名员工,都是从工厂工人里选拔出的技艺高超者或专业院校的毕业生。他们的任务就是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这个部门,厦门市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仅2008年就生产出五六十件新产品,其中有十多件在各种工艺美术品比赛中获奖。而且有的获奖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有的在拍卖中拍得高价。这些都是艺术馆研发中心为企业带来的丰厚利润。

此外,创新是创办博物馆研发中心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实现非遗的活态保护。一个实现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要对它进行活态保护以避免被工业文明吞噬,就必须通过创新把它导入现代社会。漆线雕之所以能够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而延续至今,就是因为它一直处于不断的自我创新之中。蔡氏漆线雕历经几次变革,各个年代的典型代表产品:神像、漆线蛋、漆线盘、漆线瓶、漆线画,都是经过漆线雕传人根据时代题材和人们审美要求以及习俗的变化,不断创新,使漆线雕成为不断主动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的产物。惟艺公司董事长张学平说:“漆线雕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是最近三十年的创新,才使这门艺术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总之,漆线雕技艺的创新既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提高了企业利润,同时也为漆线雕技艺的传承与发扬光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再次,能起到培训员工和培养创新人才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都是无形遗产,说到底就是人的技能和技艺的遗产,它们虽然以物质的形态为终极目的,但创造者和制造者的技艺才是遗产存活的标志和活态的形式。没有了技艺和掌握技艺的人,幸存下来的物化形态就成了消亡的纪念物,成了遗址和遗物。因此,传承人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和保护才是关键。

要培养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的人才,首先是要选好材。在蔡氏漆线雕艺术馆,选好材也是他们的首要任务。而艺术馆的产品研发中心,就是人才的聚居地。因为这些人是从工厂里80多位员工里面选的卓越者和专业院校招聘的毕业生,具有工艺美术方面的天赋和特长。把这些人选拔到研发中心,主要作用有:一是可以作为一个非遗技艺活态展示区,供人们观摩;二是可以集中培训,培养一批技艺水平和创新水平高超的人才。

企业员工除了要继续学习和钻研基本技艺,还要通过艺术馆实物展示区和多功能厅声像资料学习漆线雕的发展历史,研究漆线雕技艺的不同时代的代表作品,揣摩漆线雕技艺发展过程中留下的不同风格的纹样图案。蔡氏漆线雕艺术馆包括三部分:实物展示区、产品研发区和多功能区(用来播放声像资料的会议厅)。在实物展示区和多功能区,通过实物和声像资料展示了漆线雕300多年的发展流程,从清末民初的神像,到上世纪30年代的店号章和上世纪50年代已是声名远扬的蔡文沛先生的设计手稿;有蔡文沛和蔡水况先生的经典作品和近年获国家级金奖的经典新作;蔡氏漆线雕几次变革的代表产品:神像、漆线蛋、漆线盘、漆线瓶、漆线画等,通过一条明晰的线索告诉企业员工关于漆线雕技艺从“漆线妆佛”到“漆线雕艺术”的变化历程。

同时,以上这些培训还不够,企业还利用企业自身的力量和聘请编外人员来产品研发区授课,以系统提高研发中心员工的文化素养和创作水平。比如惟艺公司就经常让公司艺术顾问蔡水况先生给员工讲解技艺知识,又聘请厦门理工学院的黄曾恒老师到公司讲解中国纹样知识。这些培训从纵深层面上培养了漆线雕技艺的传承和创新人才。通过艺术馆培养人才,不仅能为企业培养一批熟练技工和创新型人才,而且对于漆线雕技艺的传承与发扬光大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能在营销过程中发挥传承核心技艺作用。

企业生产产品,进入销售,似乎只是一个买卖和实现价值的过程。然而,如果企业建设了艺术馆,在销售过程中,同样也能为非遗的保护与宣传做点实事。比如蔡氏漆线雕艺术馆,与漆线雕旗舰店同在一栋楼里面,店面在一楼,而艺术馆在七楼。这在最初只是一个被动选择。因为艺术馆的场地实在不好找,要么太远,要么场地费用过高。最后还是由原属厦门工艺美术厂的一栋七层楼的旧楼中分出一层来做艺术馆。没想到无心插柳柳成荫,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倒是促成了厦门市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现在这种经销方式。即当有客人对漆线雕感兴趣或者想要购买时,公司员工就将客人带到七楼的艺术馆进行参观,详细介绍漆线雕技艺的艺术特质。因此,厦门市惟艺漆线雕有限公司,化被动为主动,在本来简单的销售过程中,通过艺术馆在客人与企业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关系,即公司不仅仅是卖产品给客户,同时还向客户宣传和普及漆线雕知识,使得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漆线雕技艺,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来保护和传承这种技艺。

综上所述,作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流水线无非是产学研销等几个过程,在这几个过程中企业通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当企业有些偏执地追求利润时,就很容易忘记合理利用和保护非遗资源,而只有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可能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不忘要利用,也要保护文化资源。因此在利用非遗资源的同时,将保护非遗核心技艺的工作同时渗透进产学研销等各个环节当中去,这才能真正做到活态保护与传承。从这个方面看,蔡氏漆线雕艺术馆的经验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文2

1.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我国在[2005]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②传统表演艺术;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技能;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种以口头或动作等方式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一个地区长期以来人民智慧的结晶,并随着其所处环境和与自然、历史的互动被不断创新,为该地区群体提供历史认同感,从而成为地区持续发展的文化原动力。

1.2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的一部分,而活态文化多自主流传于民间,是以人为载体,高度依赖于语境及社会、自然环境空间的人类活动结晶,是一种活的文化形态[1],通俗地讲,即更多地靠口传心授传承的文化遗产。然而,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局限,这种非文字的活态文化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边缘状态。于是,需要被官方确认,才能有保护与传承的依据,获取相应的力量得以推广普及。基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便应运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通过申报、审批而被官方确认的活态文化即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因相关机构的重视而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弘扬。中华文化体系历经数千年的洗礼,各级各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逐年倍增,而承载这一资源的文献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伴随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图书馆对保护对象进行了翔实、系统的记录,积累了大量的视听文献资料。以近年来国家图书馆音像电子出版物采编组采编的音像资料为例,有《巴渝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VD)、《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集》(山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VD)、《太谷秧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DVD)等。这仅是几个极具代表性的套装非遗音像集,保存、整理这些文献在图书馆建设特色馆藏文献资源的同时,也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体现得淋漓尽致。

2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建设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通过口传心授和行为示范才得以相传,因此可以利用现代声像媒体技术采集他们的技艺。而新媒介的出现让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融为一体,能够弥补口头传承的随意、失真和文字描述的时空局限。对于已经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馆应更加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建设势在必行。

2.1均等化知识服务对图书馆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服务机构,在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担当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开放性、公益性的社会属性保障所有公民零门槛、均等化地获取知识。图书馆代表一种社会公平制度,以公平的底线向公众提供最宽广、最全面的知识信息,尤其是向弱势群体倾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载体即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历史造就了农村的经济贫瘠与文化个性。图书馆的普遍均等服务包含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关注,那么必然会选择适当的知识资源为农民开展知识服务,提高其文化自觉性,帮助他们挖掘本土化的文化资源,提升其文化自信,从而改变贫瘠的生活状态。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就扮演着传播文化、守护记忆的角色,保存和传播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传统功能。随着人类知识内容的多元化和文献概念的演变以及图书馆信息技术能力的提升,图书馆保存与传播文献的职责自然应从高文正典拓宽至民间文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民间传统的文化记忆,其传统价值与社会作用已经逐渐被人类认识,因此在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图书馆不能只强调保存濒危的一部分而忽视其传统“草根性”力量的另一部分[2]。随着光盘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信息以大大超越了旧时文本的方式传播着民族民间文化,并以此弘扬着中华文化传统知识。因此,图书馆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与管理,使得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互动融合,从而激发农村众多基层民众的文化自信与知识创造,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2.2图书馆特色文献建设的有力补充

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且大多濒危的国度,但受传统观念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偏重对文物、遗址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研究,而认为民族民间文化是本土人赖以谋生的非主流文化,因此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价值与学术价值已不容置疑,对其进行保护与研究势在必行。图书馆作为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与服务机构,肩负着传承文明的历史使命,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必将成为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流传于民间的非文字的活态文化,在传统习惯中,这些未能形成文字的精神产品虽然体现着民众文化的知识创造力,但没能有力占据图书馆馆藏的坚实地位。随着现代声像技术的发展,现代文献的概念发生了嬗变,非文字精神产品可以文献化,这无疑促成了过程知识的原貌记录与储存,同时更便于图书馆的文献采集。作为现代新型文献载体的音像资料可以将图像、声音、文字融为一体,直观准确、形象生动地完整记录和再现知识过程的空间态势,可以对无法用传统方式采集的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作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有力补充。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以其独具特色的资源价值,已逐步成为图书馆特色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馆藏资源的一种重要补充。如此一来,图书馆既抢救了民族民间文化,增补了馆藏资源,还能将这些资源整合研究,再反馈给广大读者,最终实现馆读共赢的良好局面。

3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采集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民间族群文化发展的产物,代表着广大民众心灵深处的智慧。记忆遗产的精神财富,客观上能够增强图书馆记忆、交流、传播人类知识的功能。因此,图书馆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作为一个特色项目给予重视,图书馆采集行为应该将体现群众文化创造的动态知识纳入收集范围[3],这将给图书馆保存与传播文献知识的观念带来较大程度的变化。具体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的采集,鉴于其载体形式与传播方式的特殊,采集此类资源,必须根据非遗音像资料的特点和馆藏需要,灵活妥当地运用多种方式,以使馆藏从文献向文献化适度扩张。

3.1常规方法采集

常规方法采集主要是指利用图书馆传统方法进行采集,即通过呈缴、购买、赠送、征集等方法获取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音像资料,包括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例如,前文所述,由太谷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赠送的太谷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山西传媒学院制作的《太谷秧歌》DVD光盘资料,该光盘资料反映的就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山西省的地方戏曲秧歌戏,该音像资料赠送3套,为丰富国图特色资源奠定了厚实的基石。值得一提的是,采购不能拘泥于传统的音像出版社、书店和音像销售市场,而要把采购渠道扩大到个体私人书店、电视媒体、文化社团等一切可以搜罗的文献集中地。常规采集方法常见且熟悉,相对容易操作,但由于此类资料的特殊性,仅靠常规方法,采集数量有限,因此有必要开展非常规的采集方法给与补充。

3.2非常规方法采集

非常规采集方法作为常规采集方法的一个补充,为文献采集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采用的非常规采集方法主要有实地采访、专项采集、读者互动征集、网上采集、依托媒体征集、隐形文献征集、合作建库、自建资源等,无论是何种方式,都要主动出击,彰显图书馆固有的文化自觉。谈到主动,这里仅选取几个更为常用的非常规采集方法略述一二。

3.2.1实地采访

图书馆不乏兼具图情知识和民间文化常识的人员,可以发动这样的工作人员走出图书馆,走进农村,来到艺人家里,甚至可以走进不易发现却可能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偏远地区,通过沟通交流,获得当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无论是得到个人赠送,还是允许个人购买,总之最终获取到非遗音像制品。

3.2.2网上采集

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使人类在信息传播与利用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世界。互联网带来了海量的音视频资源,其中不乏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影像资料。而且这些资源具有实时廉价、检索快捷、利用方便的特点,是不可忽视的非遗音像资料的一个来源。因此,图书馆要重视该类网络资源的采集,根据网站内容和所需类别,以下载、链接等方式,对网上非物质文化音视频资源进行采集。

3.2.3通过相关机构采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一般由文化部门来承担,例如文化馆、群艺馆之类的相关机构。这些机构拥有众多原生态的非遗资料,尤其越到基层,资料越翔实。图书馆应主动和他们联系,通过其获取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的内容。另外,还可以和地方非遗保护中心等组织进行沟通,争取相关机构的支持,尽可能多地开辟新的渠道与方式进行该类音像资料的采集。

3.2.4自建非遗音像资料

首先,图书馆音像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架设卫星接收器、网络下载及与广播电台及电视台合作,在版权允许的前提下,有选择地进行复制或录制使用价值大、处于濒危状态的非遗音像资源。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地方口述史料、民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等尚未物质化的地方原始资料,需要通过拍摄等技术记录其田野风貌。馆员可以利用自带的录音录像设备,亲手用影像记录最具原生态的文化表现形式,诸如民俗活动、表现技能等文化创造过程能够被原貌收录,并依靠图书馆的现代多媒体技术,自制光盘等音像资料,然后予以收藏保存。例如大理学院图书馆视听资料室利用影像技术先后拍摄了《绕三灵——苍山洱海的祝福》(DV录像带-自拍)、《大理三月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文艺展演实录》(DV录像带-自拍)、《大理三月街民间洞经音乐演奏实录》(DV录像带-自拍)、《大理三月街民族情歌对唱实况》(DV)等多部影像资料片,并制作成光盘存贮,建立相应的馆藏特色影像资料信息资源库,服务于全校师生及地方民族文化研究[4]。大理学院图书馆的这一举动是图书馆自建资源的有力措施,在业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的推广应用

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影像化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源,借助现代音像技术设备和多媒体载体形式,来发掘、记录和开发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信息,形成馆藏非遗音像资料,进而推广利用,不但对图书馆的特色文献资源建设是有力的补充,还是对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拓展。

4.1成立非遗音像资料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库可以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地方文化数字光盘旅游产品的开发,为地方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可观的社会价值。因此,图书馆应充分利用本馆的现有条件,建立图书馆音像资源协作网,形成特色非遗音像资料库,从而方便资源的推广与利用。以国家图书馆为例,作为业内龙头,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的非遗资源众多,音像部门可以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源中心,整合非遗特色音像资源信息,发挥大馆的示范效应和馆藏价值。如资料库可以细化分层,其中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影像资料信息库,在当今非遗传承人逐渐缺少甚至消失的情况下,这是可以有效防止人亡艺绝的必要措施。

4.2建立配套的非遗音像资料视听室

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体现其使用价值,采集到的这些视听资料,需要借助一定的设备才能为民众服务。因此,图书馆有必要开辟专门的非遗音像资料视听室,并派专人管理,负责宣传、咨询、解答非遗相关问题,指导光盘等视听资料的使用,并随时接受大众的意见,以更好地丰富完善该资料馆藏。只有专门的对待,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该类资料的采集与利用。

4.3举办展览、参观活动,延伸非遗音像资料服务

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展览、参观活动,借助文化机构的公众影响力来弘扬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定期举办非遗影像资料展览,尤其是吸引广大未成年人、城市青年一代来馆参观展览,以增进他们对祖国民俗民间文化的了解,引领其对传统文化的关注,从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5结语

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文3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体育类的项目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也相对单一,可以得出地方政府不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传承方式的限制等是目前河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的原因,并指出研究领域中的不足,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出现的缺陷,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保护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风俗习惯等以及生态环境。河南省境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提出,是对这一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等的一项文化工程。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逻辑分析法。在结合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中,多数人对武术、太极拳等所普及的项目较为了解,知晓项目的单一,不重视体育非遗项目体系的存在的重要性,在高校有一半的学生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或者只是了解个皮毛,关注度、参与度普遍不高,原因是高校缺乏相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平台,场馆缺乏、师资力量不够,多引进社会民间传承人来教授。

黄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1]。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地方干部与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地方干部在非遗申报时比较看重外显、容易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项目,而对无形的、潜藏于生活之中的文化遗产缺少发掘,这样就致使那些传承久远、深深影响民众生活的非遗项目不为世人所知[2]。

在多元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和路径,是新阶段体育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的法律保护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可操作性差、内容不完善,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3]。

(二)分析

以河南省少林寺为个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类别为武术表演。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局”商标,注册类别为药品和沐浴用品,因此,对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可采用注册商标。

河南省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在武术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武林高手云集郑州,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4]。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或其他拳种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少林寺禅与功夫的发源地,一千五百年的传奇,力量与智慧的结合,是东方文明的瑰宝[5]。

通过结果可以分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充分发挥传承人自身的优势,对于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很重要。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开展的体育非遗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从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及个人层面等还需加强宣传,不能固守传统教育模式,尤其是面对体育类非遗的存在,学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学校教育的不普遍,举办的非遗活动多是流于形式;非遗文化宣传的不详细、不清晰造成大家对它的模糊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

(二)建议

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可以设班招生,使地方的传统项目走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可以通过注册某项产权、商标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运作把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促使文化遗产的拥有人去保护非遗[6]。

在高校的教学中制作课件,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优势,比如通过电视广告或当下流行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更好的传播体育类,例如《叮咯咙咚呛》就是传播了中韩文化交流大任,通过明星学艺的过程感受到来自中韩文化碰撞的欢乐等。

参考文献:

[1] 黄涛.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J].文化遗产.2013(3):53-54.

[2] 邱丕相.武术的文化构成及当代传播[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5).

[3] 段友文,郑月.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9(4):127-129.

[4] 焦宏昌.第八届中国国际少林武术节开幕56国家代表聚中原[N].中国日报.2010.10.24(3).

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工艺;非遗;创新;保护;分流;发展;文化建设;原生态艺术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创新发展是非遗工作者和相关学者们常常谈论的话题,而这一话题其实含有两个完全不同性质指向的内容:一是非遗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二是非遗本体的创新。

非遗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无可非议,非遗工作者应该、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任务;学者们也应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帮助非遗工作提高效率、更趋完美。然而许多人又提出,非遗本身需要通过文化创新来继承和发展,以及创新是最有效的继承和保护等一系列看法。从大量的此类文章对非遗创新的一再强调中,从各地对非遗项目进行重新加工编创而形成的精品表演节目仍称作非遗的情况中,不难看出,非遗本体必须创新发展的观点是我国文化建设领域、也是各地非遗工作已经付诸行动的一种普遍共识。

但是,日本学者星野以介绍日本60年来开展非遗保护的经验和方式,提醒我们要谨慎对待非遗本体的创新发展问题。他说:“日本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选拔过程中,始终强调尊重原生态。德岛县的‘阿波舞蹈’,富山县的‘刮风盂兰盆节舞蹈’,冲绳县的‘诶萨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在全日本是非常有名的华美的民间歌舞,受到了世界各地观光游客的热烈欢迎,但是这些项目没有一个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理由之一便是这些项目在最近的80年里对原生态进行了加工和美化。”

日本把经过“加工和美化”后的民间歌舞节目排斥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之外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我国的非遗工作者应该慎重考虑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作为一种历史遗存以及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概念,非遗在时间维度上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时间差”,即在历史生成与传至今日之间,至少要有几十年到百年以上的时间距离;另一是“时间界”,即不论非遗在悠悠岁月中经历了多大变化,只要是它至少产生在几十年到上百年前而一直流变到当下为止的都属非遗。但从今以后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以当下为界,今后具有微变、渐变现象的非遗因其特性未变而仍然属于原有自然生态范畴,因而仍是“这一个”非遗;而创新发展的非遗因发生了从旧到新的性质改变和提升,成为了一种脱离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由突变而成的新事物,因而它已不再是传统遗存了。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因人作载体而在传承中不可避免出现变异现象的传统遗存,非遗在载体组成上还具有传承者和发展者二者合一的“同主体”特征,即传承者就是发展者,非遗的历史流变产生于传承者本身在当时的时代、环境等条件影响下,自觉或不自觉所作出的趋动。正是基于这种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力运动缘故,在历史长河中,非遗的动态性传承往往表现为同质的微变和渐变。然而,目前我国对表演类非遗保护项目进行重新打造的都是群众文化工作单位、表演院团巾的职业创作者,他们怀着创作精品的动机,以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来进行创作构思运行,最后产出的是对非遗原材料作精细加工后的表演艺术作品。即使有的从表面上看所作改动不太大,但它也是一种脱离原有生存土壤的、“修旧如旧”的新产品。这彳亍为是把非遗传承主体与发展主体作出分离后,以来自乡土、民间之外的外力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发展内力的替代。就这样,非遗保护项目在被打造成群文系统和专业院团的精品演出节目之际,完成了从传统遗存的素材身份到演艺作品身份的异质转化。

显然,我们谁也不会把冼星海《黄河大合唱》中具有山西民歌风格的“河边对唱”当作山西民歌,谁也不会把吸收越剧旋律创作的《采茶舞曲》看成是传统越剧音乐,即使是这些作品南山西民歌手在村头演唱,由嵊州农村姑娘在戏台上歌舞,也丝毫改变不了它们作为新作品的特质。同样,我们不应该、也不能把基于传统的创新发展物仍然称作非遗。刷上铮亮油漆的出土文物已不是原有文物,当代生产的文物高仿品要保存至少近百年后才能算作文物。对于在非遗保护项目基础上重新打造而成的优秀表演节目来说,它们可以是群众文化活动的精品,可以是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的精品,但唯独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内的精品,因为它们已经脱胎换骨,它们的创新发展者也不是非遗传承者本人,其新生命来源于非遗生存链之外及其传统遗存“时间界”之后的外力的孕育。即使创作者能够赋予其强大的生命力,使之传承到产生足够的“时间差”,那么,它们也只是一种将来的非遗,而不是当下的非遗。

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文5

5岁的田青是一位中国佛教音乐与古琴方面的专家,现任中国佛教协会名誉理事,曾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副主任。该机构由政府设立,负责保护中国传统的表演艺术、美食、仪式、节日和其他形式的文化。如田青所说,在中国,这类传统文化正逐渐深入人心,但其复兴的性质却是不明确的――他们是对活态传统的恢复,还是为城市化的中国人提供旅游观光的景点?在一间飘散着墨香味的书房里,《经济》记者带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未来的思考采访了田青。

“非遗”现状:理解是关键

《经济》:作为著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您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非遗吗?

田青:要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就要先了解对应的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壁画、代表性建筑和艺术品、手稿等。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人们世代相承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经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2006年成立,这个机构主要承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哪些工作?

田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下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国家中心”,2006年成为中编办批准成立的正式建制的国家事业机构,这充分表明国家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目前“中心”主要的工作是承担好文化部交办的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

《经济》:目前的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什么问题?

田青:应该说最大的问题还是意识观念的问题,就是很多地方官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丰富,但是保护意识薄弱。尤其是20世纪以来对传统文化的全面而彻底的否定,使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灭顶之灾。经过100年持续不断的摧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基础已经瓦解。虽然政府和专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整体的破坏趋势相比,保护的难度是相当大的。200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浮出水面,但是整体思路的扭转是困难的。

《经济》:具体有哪些不正确的观念?

田青:有一个叫“发展”的观念误导了很多人。许多中国人、地方官员甚至文化工作者自己都认为一切东西都需要发展。比如,现在所有的地方戏都认为要排演新剧目,要在乐队中加入大提琴,要有低音才丰富。好像这个就是代表发展了,不然就土了。这个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发展和保护完全是两回事。不是发展了就是保护了。虽然说从《诗经》到唐诗,再到宋词,都是有所发展的,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些都是在自己文化的根基上的发展,虽然形式变化了,但是民族审美标准、民族情趣没有变,“DNA”没有变。提倡发展的这些人内心都有一种深深的、挥之不去的自卑感。认为所有民族的东西都是落后的,只有异文化的东西才是好的。他们的“发展”更多的是“嫁接”,是把外国的东西硬加在民族文化之上,审美观念变了,传承的载体也变了。“破旧立新”、“不破不立”曾经像今天的“和谐社会”一样被全体国民推崇,一切旧有的而非西方引进的,都被视为落后的东西,一直到今天我们还可以在网上看到对中医的鄙薄,对英语的迷信,甚至春节晚会对待原生态民歌、对待戏曲艺术的态度,都向我们昭示,热闹的表象背后是对遗产的漠视。

表面上看,我们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很多了,事实上还远远不够。让全社会真正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起码还要用3年的时间。过去是没有这个概念,而现在是有了概念了却不理解这个概念。

“非遗”未来:抢救放第一

《经济》:近年来一直听到学术界大力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说法现在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大力支持。您如何看待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田青:全国各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有些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做出了很明显的成绩,比如云南、浙江,都是做得比较好的,现在有十几个省都公布了自己省级的名录,其他的省也在陆续公布。还有一些地方,比如甘肃的环县,虽然是个贫困县,但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把当地的皮影收集、整理后用来演出,他们还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建立了一个非常漂亮的皮影博物馆。浙江省政府每年都要投巨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经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今后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田青:今后工作的重点是传承人的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区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而且靠传承人来传承,比如传承人的认定,国家对保护单位的经济上的资助等……这里面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问题,都需要通过调研,通过讨论来逐步地解决。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将越来越重要。

《经济》:您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景怎么看,期望有哪些?

非遗活态传承的概念范文6

广东非遗保护工作发展瓶颈

组织机构方面。2009年省文化厅挂牌成立非遗处,全省现有4个地级以上市文化主管部门设立了独立的非遗科,其他多在公共文化处(科)或文物处(科)加挂牌子,部分地区甚至无专人负责,工作联系处于被动状态。2005年在省文化馆加挂省非遗保护中心牌子,至今仍没有独立编制。各级非遗保护中心除个别市县有独立编制外,大都挂靠在文化馆内。

基础设施方面。广东现有6个地市、14个县区建成市、县(区)级非遗展示馆,省非遗展示中心项目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重要建设内容,但该项目建设用地一直未落实。许多地市县区未将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制约了非遗保护工作整体化、科学化进程,严重影响非遗保护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专业人员方面。许多市县(区)没有专职和专业熟悉非遗保护工作的研究人员,整理、撰写有关材料能力不足。一些兼职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分管领导和专家小组成员对非遗的概念理解不透彻,对非遗的评判标准把握不准确,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匮乏,使非遗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和前瞻性研究缺乏,规划、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具体,工作科学性欠缺,严重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

整体性保护方面。文化部于2010年批准设立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我国第五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也于2014年2月由文化部专家会议通过,已按程序报文化部批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计划设立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华侨文化、禅宗文化、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区,省文化厅分两批批准设立了梅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雷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广府文化(越秀)、(中山小榄)和瑶族文化(连南)、(乳源)等六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因地方政府、专家观点分歧较大,潮汕文化、华侨文化、禅宗文化、海洋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进展缓慢;非遗保护实验区规划整体性不足、重开发轻保护现象,不利于非遗保护可持续性发展。

法律法规方面。《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11年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后国内第一部地方性配套法规。2008年省文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修订出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配套出台《2014年省非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4年9月《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广东省粤剧保护办法》(草案)已经提交省法制办审议。但因非遗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认定的传承人存在获得外国绿卡和香港、澳门等非广东辖区居民情况,出现了“候鸟式”、“外省籍”传承人等现象,给相关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广东非遗保护工作建议

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这是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在这一战略思想指引下,探索非遗保护工作的“广东经验”,使非遗保护工作中“广东模式”更加完善,建议如下: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原则第一是“政府主导”。政府主导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需要发挥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形成非遗保护的合力;需要政府分管机构牵头组织非遗保护机构,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建立咨询研究和督办检查机制,吸纳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因此,构建省市县三级独立编制的非遗保护机构迫在眉睫。

完善考核督办和激励引导机制。一是集中督导。以政府名义开展非遗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逐步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提升辖区内非遗保护工作水平。二是建立考核督办机制。需要将非遗保护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与民政、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工作一样,同布置、同督办、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由省级非遗保护部门组织对市、区及县(市)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进行督办检查。三是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与教育培训部门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对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懈怠非遗保护工作,造成非遗项目遗失、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情节轻重进行告诫惩罚,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健全协调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于2006年牵头8个厅局建立了广东省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成立了广东省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广东省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2013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但面对急剧转型的社会趋势,经济开发或城市拆迁中涉及文化场所、珍贵实物等非遗项目的很少征询文化部门意见,城市化进程中很多文化生态壁龛被消灭,让非遗保护失去了生存基础,非遗需要加强整体性保护力度,单靠文化部门难以完全解决。因此,需以政府名义建立非遗保护长效协调机制,对各部门涉及非遗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规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省非遗展示中心建设为突破口,早日建成并引领、推动全省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十项工程》提出的建设全省非遗展示中心、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综合性的非遗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性非遗馆或传习所的建设目标与任务。省政府要要求各地将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两条腿走路”,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