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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 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曹伟伟.浅谈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 于思文.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 史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 大众文艺,2015(03)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非物质文化;可持续发展;台州黄岩翻簧竹雕
自20世纪开始,人类对于文化活动的传播便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叠加,各种非物质文化的传播不仅是文化的传播,更是精神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了人类对文化社会演变的认识和发展方向的预判。我国台州黄岩翻簧竹雕作为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一种,其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不仅能够保证我国文化的完整性,更有利于促进人们精神上对社会的认同。
1 强化互联网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原因及重要性
在信息化笼罩整个社会的今天,“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更渗透到了文化领域,互联网+与传统非物质文化的结合,是当代人们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形式。
1.1 强化互联网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原因
人类历史上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为:笔墨录音电视互联网。在这个传播模式中,体现的是人类对文化传承形式的演变,更彰显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当今世界的发展是基于互联网时代下的发展,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模式[1]。当代人们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关注度逐渐降低,不仅传承人缺乏,传承技术更是不够创新。互联网是当代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利器,若将互联网+与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不仅能够带动传统文化繁荣,更能丰富人们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
1.2 强化互联网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
互联网背景下,通过各种新媒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传的融合,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物质消费的需求,更能引起人们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与拥护。任何文化形式的生命力不在于其在某个时代引起多大的波动,而在于其能付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不断完善自己。与时代背景相融合,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互联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能够引起广大受众的关注,当代人们日常休闲和工作都会依赖互联网[2]。若能将文化与互联网相融合便能够引起更多年轻人的关注,进而更好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传的传承。此外,当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许多的商品通过互联网的渠道进行销售,若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互联网的电商平台进行对接,便能够通过商业的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产业相挂钩,在传承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更能够提高一定的经济效益。
2 互联网环境下实现台州黄岩翻簧竹雕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台州黄岩翻簧竹雕是我国著名的手工艺艺术,在发展中形成了特有的文化形式,是中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互联网+的模式来强化台州黄岩翻簧竹雕的可持续发展备受社会的关注。
2.1 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
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产物,其经济运营模式的出现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腾飞,更对各类文化的传播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台州黄岩翻簧竹雕,是一种手工艺艺术,其文化可转换为物质形态,不仅具备物质价值,更具备欣赏与收藏价值。台州黄岩翻簧竹雕可以以商品的形式上传到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来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进而实现经济与文化“双收”的局面,在商业流通的过程中,还会勾起部分国人的兴趣,进而转向对该手工艺技术的学习,促进台州黄岩翻簧竹雕手工艺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2.2 形成规模性的技能培训基地
台州黄岩翻簧竹雕作为一门手工艺技术,其传承和发展就必须人们主动的进行培训和学习。然而,现阶段我国台州黄岩翻簧竹雕的继承人少之又少。而且,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规模性的传承,让台州黄岩翻簧竹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形成规模化。为此,在台州黄岩翻簧竹雕形成商业规模的前提下,使业界人士共同融资,组建黄岩翻簧竹雕的培训机构,使技术形成规模化、制度化。作为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政府亦要提高扶持力度,提供培训基地一定的厂房设备,并减少相应的赋税,让台州黄岩翻簧竹雕艺术在良好的环境下得以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2.3 强化互联网+的理念,提高宣髁Χ
台州黄岩翻簧竹雕作为一种手工艺品,在学习与传承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转变人们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理念。在互联网+模式背景下,通过互联网下的新媒体对台州黄岩翻簧竹雕进行文化传播。强化对黄岩翻簧竹雕手工艺文化的宣传力度。并在互联网环境中形成固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积极意义的氛围,让人们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受互联网文化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进而对台州黄岩翻簧竹雕产生浓厚的兴趣与对民族文化继承的责任感[3]。
2.4 通过互联网来革新黄岩翻簧竹雕的传承方式
在传统文化传承中,台州黄岩翻簧竹雕传承主要以继承人的方式“人对人”进行传承。这不仅降低文化传承的效率,更影响了其持续性发展的可能性。为此,要与互联网进行对接,通过互联网+模式来讲黄岩翻簧竹雕的传承方式进行革新,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等公众平台对其进行宣传,在保护性继承的手法上进行改革,通过明星效应、非继承人培训和网络真人秀等形式,以“互联网+”新媒体渠道播出,进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互联网+模式在当今时代与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其中,台州黄岩翻簧竹雕不仅拥有者独特的文化特性,更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工匠精神”的体现,为此,要切实强化互联网+模式下台州黄岩翻簧竹雕的发展,以此来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犹建.网络时代数字化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J].新闻爱好者,2012,01(19):39-40.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陕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周、秦、汉、唐等十三朝都在西安建都,圣地延安又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因此,陕西民族民间文化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陕西省委、省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历来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早在上世纪50年代,陕西省艺术馆就开展了对全省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抢救、收集、保护和研究工作,收藏了大量的民间戏曲、曲艺曲谱,民间画师手稿,民间美术品,以及皮影、刺绣、剪纸、拴马桩等民间工艺。1980年以来,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陕西省编撰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陕西卷》(十大集成)已全部出版,使许多濒临消亡的优秀民间艺术得以保存和传承。
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系列活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在我馆设立的陕西省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了全省民间文化传承人(艺人)调查登记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和试点;同时,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和第一、二、三、四批名录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建立了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成立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印发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今后做好传承人工作的基本的政策依据;利用数字化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围绕上述内容,目前共建内容164项,以后还将不断增添新项。据统计,目前我省进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3项,国家级名录项目62项,省级名录项目453项,市级名录项目1257项,县级名录项目2292项。已命名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18人,其中54人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许多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以前逢年过节,农村组织的狮子班、罗汉班、坐唱班、莲花、舞龙、走马等各种传统行会闹腾得红红火火,而现在这样的生活方式已不多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群众娱乐活动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电视节目成了中老年人的主要休闲生活,网络占据了青少年的休闲时间,现代娱乐方式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参与传统娱乐活动的热情和兴趣,无意间使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极大的冲击着传统手工业。经济效益低下,市场需求萎缩是传统手工业面临的现实考验。现代工业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不容忽视,包括工具机械的制作、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等各个行业。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几乎取代了传统的手工业制作。例如,一些工厂采用机械化大规模生产,几分钟就完工,降低了成本,传统手工制作根本无法与之竞争。上述种种,无不表示,现代工业已经把传统手工业逼入了死胡同。
多元文化的冲击,使非遗传承人后继无人。由于多数老艺人们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显得犹豫、盲目以及不适应,年轻一代却不断追赶潮流,各行业的经济效益又是其发展的重要标准。因此,老艺人多数处于以下三种境地:停业改行的居多;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需求时生产;还在维系本行业的显得力不从心,难以为继,收入微薄。多数家长(其中也包括老艺人)宁愿让子女到工厂打工也不愿学习收入微薄的老行当,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了人走艺亡的危险境地。
如何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制度层面上,要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目前,从全国到地方都认识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出台了保护法,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制订了各种奖励制度等等。但这一切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市县级以上的层面上,乡镇一级的政府到底对此项保护工程该负有怎样的责任,要有什么行动与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扎根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最需要基层乡镇政府的关怀和帮助的。因此,要想做好保护工作,当地政府的保护措施与政策必不可少,不能因为领导的认识不同而有所差异,只有在乡镇一级政府形成非遗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进行非遗保护。
在群众意识层面上,要扩大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多数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明确,多数被普查到的传承人认识不到自己是某一方面的传承人,甚至有的艺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怀有鄙视的态度,认为是“讨饭生活”,待生活条件稍有好转,就不愿再从事或对外展示了。认识的不足导致了传承人对自己从事的行业漠视,对其即将失传的现实也抱着毫不可惜的态度,诚然,让非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我们要加快这个进程,要在各个领域,尤其在农村,用多种方式多加宣传,积极营造非遗保护的氛围,让全社会提高认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非遗自身的层面上,找准与现代生活的融合点,适度融入现代文化元素,充分发挥其优势。将现代生活中的文化需求作引子,适度加入鲜活而有益的时代元素,这样既能保持非遗的真实形态,又令其自然融入到现代生活中,成为人们生命和生活的常态部分。例如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成为学校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让孩子讲讲当地的传说故事,唱唱当地的民歌民谣,玩玩以前的传统游戏,做做简单的传统手工艺。又如,我馆对外展销的手工布鞋,既沿用传统的制作方法,又在鞋的外观造型上添加了现代元素,美观耐用,赢得了顾客的好评。同时,与旅游资源相结合,打造民俗旅游亦是好方法。例如,走进陕西关中民俗博物院,游客们既观赏了关中民居,聆听了华阴老腔,也品尝了陕西的风味小吃,从而带动了许多产业的同步发展。年轻一代将现代语汇适度融入古老曲韵中,形成既具时代风格又散发着悠长古韵的说唱艺术。例如,陕西的秦歌演唱者十三狼就是将秦腔和歌曲相融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演唱风格。总而言之,挖掘非遗自身优势,不断创新,使其重新找回市场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城市化;维吾尔族土陶技艺;文化生态;礼物与商品
【作 者】丁玫,复旦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所博士后。上海,200433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3 - 0025 - 007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产生和保护是工业化、经济全球化以及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也是世界性的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是中国政府近年来为了继承传统、保护地方特色文化、文艺兴国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国于2004年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根据《公约》的原则和精神,中国政府启动并完成了第一次非遗普查工作,建立了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据《201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报告蓝皮书》,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三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认定了四批1916名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了41家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同时,管理部门还启动非遗数字化保护,开展数字化保护试点项目的建设以及全国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1 ]具体到本文所考察的新疆地区,到2013年为止,新疆非遗项目总计有3784项,其中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地级和县级几个层面。① 其中,新疆的土陶工艺属于国家级非遗项目。
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反映出几个方面特点,首先,国家和政府充分意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护国内各地方和各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性;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认定到立法等程序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为主;再次,近几年各主要高校也开设了非遗传承人等培训基地,这样的方式调动了各地方的积极性,但仍然是以高校机构作为主导而传承人作为学习者的模式。调动社会各级力量保护非遗固然不可缺少,但非遗传承人的视角和声音也应该得到重视,进而实现全面的非遗保护模式。本文以新疆喀什地区土陶传承人吐尔逊的经历为例,基于人类学田野调查资料,从维吾尔族土陶匠人的视角出发,考察土陶制作技艺的意义和文化内涵。土陶制作技艺是维吾尔族文化身份的守候,也是中国当代社会改革和变迁的见证与反映,对土陶制作技艺的保护应该注重文化和精神的层面。土陶技艺的理念是一种文化生态,是匠人对当下工业社会生产、人与社会关系的反思。因此,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中,个体传承人的想法和意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考虑,自下而上的非遗保护和传承既有可持续性也有必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存活在过去的“遗产”或者文物,而是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参考,是对当下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有效的弥补,因此,对非遗更好的保护模式是向之学习,理解和发扬其文化和精神所在。
一、喀什城区改造与非遗保护
喀什噶尔(简称喀什)地处南疆地区,是新疆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维吾尔族文明的重要传承地所在。喀什的维吾尔传统手工艺是当地的传统文化和城市构造的综合体,因此,在讲述土陶手工艺匠人的生活之前,有必要了解土陶作为非遗的背景与城市环境,换言之,土陶如何成为非遗保护的对象。和很多穆斯林聚居地区一样,喀什市的构建特征是以艾提尕尔(Haytgah)清真寺为中心向四周发射型扩展。不同的人群对于城市的中心有不同的定义,对喀什当地的维吾尔人而言,艾提尕尔清真寺从历史到现在都是这个城市的文化与精神中心所在。喀什老城区居住着22万人口,占喀什市总人口的1/2,居民以维吾尔族为主要群体。结合喀什地区的老房改造、抗震减灾和扶贫问题,2001年9月国家启动《喀什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老城区抗震防灾实施方案》,重点治理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地道回填,老城区危旧房的一期和二期改造,以及现代旅游业的开发。[2 ]22 ① 2008年12月《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进行一对一逐户设计,这一阶段的治理重点在于建设疏散场地、降低人口和建设密度,建设一批供水、排水、垃圾收集等集中点,同时打造旅游街区,配建一定数量的经营用房,为低保家庭提供固定经营场所。[2 ]22 经过这两个阶段的改造,目前喀什老城区大致形成两块相对分隔的区域,一部分是已经新改造好的、旅游特点突出的区域,以400年历史的城门作为入口,城门口布置有整齐的园艺,还有一块地方专门供走钢丝杂技表演。站在城门垛望去,城里是整齐而崭新的两层或三层小楼,城外望去可以看到不远处原有样貌生土结构的“高台民居”②。
改建后的新区有平整的街道、崭新的砖瓦楼、新油刷的各种颜色的房门,还有房门上铁匠刚打造好的银色门环。旅游气息在这个区域逐渐成为突出的主题,例如每条街道(维吾尔语为Kocha,意思是小街)都标有清晰的文字介绍,通常有汉语、英语和维吾尔语三种语言,有的街道还配有一些传说故事;偶尔穿行在小街上的旅游花车,花车被各色花帽装点着,里面坐着穿着艳丽民族服装、打着手鼓放着音乐的维吾尔族年轻人,孩子们追逐着花车嬉笑而过。对于游客而言,这里无疑充斥着旅游的节日气氛。这个街区有一个“售票口”,是2015年夏天才开设的,来访的游客们现在需要从这里买票进入街区,这里同时提供简单的游览地图和介绍,工作的导游多数不是喀什本地人,喀什老城旅游景点的设立为这些外地来的维吾尔年轻人提供了工作机会。这个改造街区的一系列设施都展示出改建计划的重点是发展旅游业,而在这里最具特色的铁匠和木匠手工艺也成为旅游亮点。
喀什老城这部分虽然修缮一新,但对于维吾尔手工匠人和居住在这里的人而言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区。这里几乎每家精细的门窗雕刻都出自这个街区的木匠之手,从门上的雕花到窗台的栏杆、大门上的各式圆润的门环也都出自这里的铁匠之手。当然,这些匠人除了忙于为仍然在建的房子提供需求之外,他们还继续自己的传统手工艺,比如木匠铺会在门口摆设一个摊子,里面通常是自家的木匠工作坊,制作维吾尔族传统日常生活里使用的各种器具,比如木碗、木勺、摆放经文的镂空书架、装饰品,还有专门制作各种型号的木质小孩摇床(bvxvk),小孩子的学步器等。和木匠一样,铁匠也是喀什著名的手工艺人之一,然而显然从事铁匠工艺的年轻人比较少,以一位修补铁桶的老人为例,他不愿意接受拍摄,主要是因为他上了年纪而又没有年轻的学徒继承手艺,才不得不自己继续工作,有人拍照让他想到自己的境况而伤心。虽然街区里打铁铺里的叮当声不绝于耳,但是和这位老人面临同样问题的传统手工艺却是繁华中的潜在问题。
喀什维吾尔传统手工艺面临的挑战来自于多个方面,全球化和快速的城市化使得年轻人不再愿意留在家乡务农或当学徒,学辈留下来的手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到城市里打工、学习或者工作,希望在城市里获得好的生活条件和未来。[3 ]147 再者,喀什老城区的城镇化改造也给这里的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带来的一定影响。城镇化不仅仅是居住地点的更新,也是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理念的变更。比如随着搬迁,一些以前务农的人家决定卖掉原有田地,在改造后的新区以旅游为支撑开店做生意,有的年轻人开始和在内地的亲戚朋友合伙做生意。离开以往的生活区域,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渐改变,改建后的新区居民有不少都是从原住址搬迁到喀什新区的公寓住房,而留在这个新区的房子则打算作为以后的商铺。新区的楼房对木匠和铁匠的手工产品远没有以前的需求量大,人们的家里也不再需要铁水桶等铁质手工器,而维吾尔族传统务农的铁质坎土曼的使用率也在下降。
喀什的城市化进程是促使土陶技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因之一。在城市化必然的改变过程中,政府提出了多样化的保护方式,在2007年天津大学再次修订完成的《喀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提出要以保护、修缮和保留的综合方式改建老城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喀什老城的非遗申请和保护也随着城区的改造而提上日程。其中的代表是老城区高台民居里的维吾尔族土陶工艺。正如上文所说,喀什老城区的改造计划从2001年逐步论证并付诸实施,在这期间2006年国家首次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维吾尔族土陶烧制技艺列在其中。
不远处的高台民居虽然同属喀什老城,远没有改造后街区的整饬,没有浓重的旅游味道,这里却更具有日常生活气息。高台民居对游客的开放程度并没有改建后的旅游区大,在这里笔者拜访了土陶传承人吐尔逊・祖侬。
二、土陶和维吾尔族传统
维吾尔族土陶技艺又称为“模制法土陶烧制技艺”,这种土陶技艺大约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主要以手口相传,没有详细的文字记录②。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吾尔土陶主要分布在北疆的吐鲁番和南疆的喀什,其他地区也有土陶技艺,比如阿克苏的阿克陶县土陶归属于新疆自治区级非遗。喀什的土陶技艺最有名气也非常有代表性。吐尔逊并不是高台民居里唯一的一家土陶技艺传承人,在他附近不远处还有两三户人家也都是这项技艺的传承人。吐尔逊的展览室正中间的墙上摆着一份有合影的官方证书,是他被授予国家级非遗传承者的见证。
虽然吐尔逊不是喀什土陶技艺唯一的传承人,但是他的土陶制作和宗旨却和周围其他几个传承人有明显的不同。在吐尔逊的展室里,碗、茶杯等和食品相关的容器大多不上釉,有部分上釉的成品通常只是在器皿的外部,一些花瓶和用来做摆设的器具有上釉,以绿色为主,但是釉层并不厚重。吐尔逊的工作室是一间窄小的房间,这里的主要光源是从上层阁楼透进来的几束阳光。说是阁楼,其实是一层土隔板隔离开的上层空间而已,一层是处理和储存陶土的地方,另一层不大的空间正是吐尔逊每天工作的地方。夏天虽然室外酷热干燥,室内却阴凉舒适,条件正合适制作土陶。吐尔逊几乎一整天都要在工作室里忙碌。小房间里有两扇小玻璃窗,阳光就是从这里进入,周围的墙上都是木头架子,上面摆放着各式各样未上釉的烧制成品。正对着楼梯的位置是吐尔逊的工作台,制作陶器的转盘夹在一层与二层之间,吐尔逊半个身子悬在一层的房顶上,上半身露出在二层,脚下踩动踏板,一边用两手熟练地制作各式器具。
(一)土陶的坚持:文化生态
土陶制作是吐尔逊家的祖传技艺,到他这里已经是第六代。吐尔逊说制作陶器的方法就是这样从父亲传给儿子一直到他这里,但是他的儿子不愿意学习家传手艺,而是倾向于外出工作或者经商。现在家里的妻子和女儿帮忙照看展室,有顾客来的时候帮忙接待。说到自己制作的陶器,吐尔逊很自信并且骄傲地说,他制作的陶器和祖上传下来的几乎一样。吐尔逊强调的是制作理念,特别是针对给陶器上釉,他强调用作盛装食品的器具不应该上釉,因为釉都是各种金属类物质所成,上在陶器上虽然美观但是不利于身体健康。因此,传统的维吾尔土陶由于通常用作家庭餐具而直接烧制而成,并不上彩釉。吐尔逊指着旁边刚做出来的小茶碗陶丕说,这些碗健康实用,倒上茶水可以保温,又不会烫手,还可以留存茶香。周围的几家土陶传承人做的陶器几乎都上有各色彩釉,色彩鲜亮诱人,吐尔逊坚持他不会那样做,虽然好看的东西通常卖得好价钱,但是传统的东西是从父亲和祖父传下来的,他们那样做是为了坚持陶器的健康,自己也要坚持这一传统。
吐尔逊也提到来参观和拜访他的很多人,都说他的陶器要想走向如今的市场,必须要改变要更现代化,虽然吐尔逊不拒绝改变,但他更坚持传统的传承。在吐尔逊看来,他所传承的技艺并不仅仅是技术本身,也不单是制作出来的具体产品在实物层面的保留,而是文化和精神。根据吐尔逊的理念,不上釉的土陶不仅是器物,更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交流与连接方式,吐尔逊制作陶器的土(seghiz①)专门从阿图什运来,质地柔软且非常有弹性,有很好的可塑性,只有这土才能做出最耐用且健康的陶器。土质的选择和土的来源地都是独特的地方知识(local knowledge)②,这些地方知识记录和延续着南疆各绿洲之间的历史和交流。在公路和铁路联通南疆主要城市之前,各绿洲之间往往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由此形成了Rudelson笔下各地维吾尔人相对独立的“绿洲身份”[4 ]39-70。而吐尔逊家几代人以来都是从五十多公里外的阿图什一个村子运来陶土,这样频繁的往来正说明商业和物品贸易连接着南疆各绿洲的维吾尔人,这样的往来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绿洲居民之间共同的想象。陶土在喀什和阿图什间的买卖运输,同往来于绿洲间祭拜麻扎的人们一样 [5 ]16-51 ③,是南疆维吾尔族从相对独立的地域认同到一个共同的民族认同的纽带。由此,对土陶传统技艺的传承是对维吾尔民族文化身份的守候,是象征个体与群体、个体与自然的文化生态。
土陶的传统用途除了用作日常家用器具,还用于街区里的清真寺建筑装饰,吐尔逊展示了专门用途的模具,主要用于清真寺院墙顶部(见下图)。他回忆说以前家里为清真寺制作的这些土陶产品数量不小,有时会成为他们主要的制作产品,现在这些模具已经不太使用了。吐尔逊记忆中为清真寺制作大量的土陶装饰是在20世纪90年代,这个时期正是改革开放深入影响新疆的时期,很多喀什的维吾尔族商人在生意成功之后,都会捐乜贴④ 修整清真寺,以此感谢真主的赐予,类似的情况在伊犁地区也很显著⑤。在阿拉伯语和维吾尔语中用zakat指捐给清真寺的乜贴钱。Zakat是一个含有丰富伊斯兰文化的道德概念,基本可以泛指捐献,在《古兰经》中zakat所指的捐献包括分享(财物)、增强(社区)和社会公平。[6 ]319 Zakat反映财物所附着的道德和精神对个体、群体以及整个社会的贡献,它强调个人所得财物对于社会的回馈。Zakat可以是穆斯林给予社会上任何需要的群体而没有民族限制,比如孤儿、鳏寡孤独者等弱势群体。[6 ]319-321伊斯兰文化认为zakat是一种义务,维吾尔族传统文化通常用来证明财产的合法性。
维吾尔族文化中,世俗与宗教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伊斯兰就是人们每日的饮食起居和婚丧嫁娶,社会与伊斯兰是一个整体。商人的成功既是社会的给予也是真主的赐予,捐钱修建清真寺,由此证明自己的钱财取之有道,更是对社会的回馈。喀什老城的清真寺有上百座,除了最大的规模的艾提尕尔清真寺,人们居住的小巷中隔几户人家就有一座小清真寺,于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20世纪90年代,[7 ]150-170很多小清真寺得到捐赠的乜贴钱进行修整,吐尔逊因此承担了很多清真寺修建的相关工作。这种回馈尤其体现在维吾尔社区里,小巷里的清真寺(mesjid)几乎是每个家庭的男性必去的地方,做礼拜前后也是人们重要的社交时间,清真寺是精神的家园也是社区的重要社会核心。在20世纪90年代,和国内其他很多城市一样,喀什的很多维吾尔商人注意到社会道德和传统文化的流失,兴修清真寺是对精神和道德的回归,也是对传统的保持。吐尔逊在当时制作清真寺的装饰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中国社会并没有处在一味追求金钱的趋势中,针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喀什的维吾尔族以他们的方式弥合社会问题。吐尔逊的祖辈就在为清真寺制作装饰材料,然而他们的经历见证了当代喀什维吾尔族社会的改变,也是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反映。因此,喀什土陶的非遗保护需要考察传承人的视角,从文化和精神上加以尊重和保护,而不能轻易地从现代市场的角度出发简单改变土陶工艺和制作文化。
(二)土陶的商业化:介于礼物与商品之间
我国现行的非遗保护注重非遗保护与扶贫和发展当地经济紧密结合,非遗的保护与市场化进程相关联。吐尔逊家附近的两家土陶传承人显然已经做出了市场化转型,他们的产品几乎全部是上彩釉的土陶制品,包括盘子、水壶、碗等,这种转型也说明土陶的功能从维吾尔族社会的日常用品日益转变为以审美为主的艺术品或者商品。因而,土陶的使用价值在降低,而其商业价值籍由旅游市场而得到不断提升。面对市场化的趋势,吐尔逊有他的思考和见解。
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传承人的缺失。以前也有一些向吐尔逊学习的维吾尔族年轻学徒,后都因为工作枯燥、挣不到多少钱而离开,对吐尔逊的土陶技艺感兴趣的也不乏外国人士,曾经有几名韩国游客慕名而来向吐尔逊学习过两个月。吐尔逊担心没有学徒而手艺要失传,另外,市场化的生产也要求人工的增加。吐尔逊说自己的技艺一定会有年轻人感兴趣,只是很多人还不了解这项手艺,他希望可以通过一些宣传去找到学徒。吐尔逊还希望通过时下新疆很受欢迎的《甜蜜的梦》节目(类似于《中国梦想秀》节目,以维吾尔语为主)来介绍自己的技艺同时寻找学徒,但是他担心自己不能在节目里很好地表达。他认为自己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上电视面对那么多人不知道要怎么在大众面前演讲,所以也不敢真的去尝试。
吐尔逊的土陶作坊年久失修,环境不太好,难以吸引学徒来学习,他希望政府可以帮助进行一些加固和修缮。在几年前的改造中,政府曾经建议吐尔逊和周围的家人搬到新修建的改建区,但是考虑到新的住房结构不适合土陶制作,另外也舍不得离开世代家人生活的地方,所以吐尔逊和家人还是选择留在世代生活的生土结构的房子里。非遗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保留了高台民居,因为要保护土陶技艺,它的制作场所也得到保护。土陶成为非遗是喀什城市化进程的产物,而成为非遗的土陶技艺也保护了喀什老城区的建筑和文化。
对于土陶技艺的市场化,吐尔逊希望可以在喀什或者乌鲁木齐开一家店铺,通过店铺向外界宣传自己的手艺,同时也可以有更广泛而稳定的顾客群体,目前大多数顾客主要是夏天来喀什的外地游客。关于陶器的价格,吐尔逊特别指出,自己的土陶不会卖那么贵,他的目的在于让很多喜欢土陶的人都买得起,为的是推广土陶制作文化,而不在于把土陶变成奢侈品。事实的确如此,在见到吐尔逊本人之前,笔者在他的展室买了两个小茶碗作为纪念,一共只用了十元人民币,在著名的旅游景点能以这样的低价买到用心之作的手工陶器实在令人惊讶。陶器的市场化带来大规模的量化生产,吐尔逊坚持手工陶器的低价售卖是他对现代工业化生产的反思,用他的话说,工厂生产出来的都是一个模子打造出来的成品,所有的东西都是标准化的复制品,一模一样,没有生命,自己手工制作出来的每一个都有细微差别,每一个都不一样,像人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这些陶器是有生命的。
工厂的东西可以大批量生产,卖得便宜,但流水线上的陶器商品却是人与价值的分离。吐尔逊的陶器虽然只可小规模制作,但保留的是人与物的结合,手工陶器包含的是意义和文化,也可以给顾客能接受的价格①。从陶器的制作理念、价格的制定到对未来市场的考虑,吐尔逊所遵循的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土陶社会价值的实现,这种社会价值可能不再是使用价值,而是土陶所承载的文化精神。从这个角度而言,吐尔逊对土陶市场化的考虑更接近于“礼物”这一人类学概念。以莫斯(Mauss)为代表的人类学家认为,和商品交换相对,礼物和资本主义市场里的商品交换不同,不以利润为交换目的。[8 ]10-23莫斯用新西兰毛利人的hau的概念解释礼物关系,送礼方将自己的精神(hau)的一部分寄托在礼物身上,而hau因为是他人精神的一部分被认为是有危险的,因此收礼方必须回礼,将hau物归原主。Hau的概念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就是对礼尚往来的规定,即来而不往非礼也,由礼物而规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礼物的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Gregory提出礼物交换与商品并不是完全对立,二者有相同之处,商品交换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礼物交换最大化的是交换双方的社会地位。[9 ]24-36可见,喀什维吾尔文化与新疆其他地区、国内其他城市以及国际上的文化交流,强调的是喀什维吾尔族土陶文化在诸多文化文明中的一席之地。正如Appadurai指出,随着物品的流动和在不同阶段的作用,礼物与商品之间的界限模糊,[10 ]3-65土陶进入市场成为商品也带来利润,具有礼物交换的特征。土陶介于礼物与商品之间的特质为解决当下社会问题提供可能性,工业化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价值缺失并不是必然的,吐尔逊对土陶在当下市场的理解说明文化、价值与意义有可能与市场化并行存在。喀什土陶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之一,其介于礼物与商品之间的特征也许可以推而广之来理解国内外其他的非遗当下所处情境。由此,非遗的保护除了适当推动市场化之外,也要重视其作为礼物层面的价值和意义。
三、结 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过去遗留下来的文物,特别是在全球化和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背景下,面对随之而来的价值缺失和社会道德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现今社会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文化和精神。本文通过吐尔逊的视角说明,土陶技艺所蕴含和传承的正是现代工业社会所缺失的精神和价值所在,因此具有现实的社会价值。吐尔逊对土陶技艺的理解和未来市场化的规划值得受到重视,这些理念传递的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既文化、价值与市场和经济兼顾。因此,对于土陶的非遗保护和市场化,首先需要考察和理解非遗背后的历史、文化和价值,学习这些文化对当地和整个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贡献。喀什土陶传承人的视角同时说明,非遗传承和保护应该充分重视传承者的想法和理念,认识到这些理念是对当下的全球化以及工业化进行的对话和反思,而不是把传承人的想法也归为“遗产”而断定不适合现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往往是目前工业化社会所缺少的人文关怀和价值,是对当下社会发展的促进。世界其他非遗保护的成功案例也证明同样的观点,比如在日本,很多传统手工艺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所保护的正是这些匠人的制作理念,即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精神,而日本的匠人精神也因此在全社会受到尊重和推崇,这种匠人精神随之为日本现代工业和制造业所继承,造就了日本现代工业的成功。非遗的保护是精神的传承,如果把这种文化和精神拓展和应用到其他的社会领域就会促进文化兴邦。
参考文献:
[1] 陈平,编. 非物质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5)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 竺雅丽,王晓鸣,杨年山.中国保障性住房的街区式住区发展模式研究――以新疆喀什老城区改造为例[J].城市规划,2010(11).
[3] Cappelletti,Alessandra. Developing the Land and the People: Social Development Issues in 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1999C2009)[J].East Asia,2015(32).
[4] Rudelson,Justin. Oasis Identity: Uyghur Nationalism along China’s Silk Road [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8.
[5] Thum,Rian. The Sacred Routes of Uyghur History [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6] Nanji,Azim. Zakat: faith and giving in Muslim context in The Wiley-Blackwell Companion to Religion and Social Justice [M].Blackwell Publishing 2012.
[7]Dautcher,Jay. Down a narrow road: Identity and Masculinity in a Uyghur community in Xinjiang China[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
[8] Mauss,Marcel.The Gift: The Form and Reason for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M]. Translated by W. D. Halls London: Routledge,1990(1925).
[9] Gregory,Chris. Gifts and Commodities [M].London: Academic Press,1982.
[10] Appadurai,Arjun,ed. The Social Life of Things [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5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使得“非遗”申报等活动如火如荼展开。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将“非遗”保护与传统工艺[2]的振兴首次结合,传统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其中所提到的“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既对提升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有指导意义,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也直接关系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命运。
一、根基――工匠精神是非遗之传统
中国历来崇尚工匠精神,匠是中国传统的字眼,《说文解字》中云:“匠,木工也”,而后具有专门技术的人都被称之为“匠”,工匠则是指有特殊技艺的人,是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不可离的木匠、铜匠、铁匠、石匠、篾匠等职业,明朝皇帝朱元璋亲自起草的《工匠顶替》昭告中就对工匠的安排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工匠精神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工匠“切磋琢磨”精神,德艺兼修、本真、匠心,一直都是传统工匠的思想核心。
工匠精神存在于“非遗”的每一个项目中。中国“非遗”申报与梳理事业如火如荼,目前,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总数超过一万项的非遗名录,其中 38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 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 110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国家级代表传承人 1986名。各级“非遗”代表项目涵盖了大多数的民间工艺,绚丽多彩的民间工艺,既是工匠们谋生的手段,又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名录中无论曲艺戏剧,还是工艺美术项目,其之维系传承,都归功于工匠精神的坚守。
“非遗”背景下,民间的画工、绣工、舞者等大工匠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甘于寂寞、默默奉献的民间手工艺人,秉承工匠精神的传统,自觉而严格地恪守传统文化的规范、程式,秉承精益求精的精神,以近乎完美的标准来对待自己的文化对象,成为技艺高超者,成为某一地区特有文化的代表传承人。如闽南传统民居营造技艺的大工匠王世猛,就是闽南民居营造技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另外一位闽南著名的大木匠师叶本营则成立公司,将传统的建筑技艺与电脑技术相结合。
“非遗”传承人的工匠坚守使“非遗”项目得以薪火相传。如《百鸟朝凤》中的唢呐艺人焦三爷,用自己的一生捍卫自己的唢呐事业,面对外物的冲击和身体的病痛,坚持而不放弃,完美呈现了工匠精神。又如刺绣,一针一线,都是匠人手绣而成,把绣品当作艺术品而非商品来研究与提升。山东高密扑灰年画、高密剪纸、胶东纸扎、扑灰年画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代表项目,虽然艺术形式各异,但体现的民俗精神和艺术之美是一致的,工匠对艺术至臻的追求也是相同的。高密市河南村范祚信是国家遴选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剪纸艺术的传承人,出生于 1944年的范祚信,老少四代剪纸,母亲刘氏是剪纸顾问,妻子刘财花,孙女亦是剪纸能手。范祚信自 7岁学习剪纸伊始,剪刀就未曾离手,如今双手布满老茧。在被遴选为“非遗”传承人之前,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剪纸工匠,夫妻赶集卖剪纸,补贴家用; 80年代,参加县文化馆,成为专业剪纸能手,如今变成了剪纸传承人,自创剪纸纹样,传承剪纸手艺,这么多年持之以恒的坚持,依靠的就是他几十年如一日的对剪纸的爱好,剪纸已成为他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纸扎是传统丧葬仪式的祭祀明器,在山东潍坊和高密非常流行。笔者曾经采访过山东潍坊诸城市桃林乡瓦屋村一户已传承了四代的纸扎艺人,他们既不是非遗传承人,也不是出名的大工匠,纸扎只是他们世代相传下来的农闲时的副业。虽然如此,与机械化构图和打印图、流水线的丧葬明器制作不同,他们还是坚持一切手工,用自家庄稼的桅杆和玉米秸秆做架,手工裁剪彩纸,裱糊制作而成。因为纯手工制作,并且追求精致的外观,夫妻二人至少需要两天的时间才能完成一件成品,虽然没有系统学习过构图和色彩搭配,他们却可以持续地从客人的口中收集意见,并努力加以改进。对他们而言,纸扎不再仅仅是生产可供买卖的产品,更是承载了情感与文化的艺术作品,这是最质朴的工匠精神的体现。
可以说,目前“非遗”代表项目中的每一位民间艺人,对工匠精神的坚守是此类项目能够保存至今,成为“非遗”代表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重塑工匠精神――“非遗”保护之核心
与“非遗”如火如荼申报的局面相比,如何开展“非遗”保护成为一个难题,从过去重申报轻保护,而后重保护轻传承,到如今走入博物馆化保护的死胡同,即便是致力于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也是问题重重。政府与学者多次提及“非遗”保护,关注的是非遗项目本身之艺术形式、内容,保护措施也多是经济上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却忽略了“非遗”代表项目共有的留存之根基―工匠精神。未来,重塑工匠精神将成为“非遗”保护的核心所在。
“非遗”生产性保护是近几年非遗保护的新举措,针对的是技艺类文化遗产。“非遗”有多种分类方式, 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五大类。[3]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则细分为十大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 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中罗列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传统技艺 241项,传统美术 122项,约占 1372项的三分之一,省级代表性项目的比例与此同。针对“非遗”类别不同,其保护亦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三种方式。抢救性保护以记录保存为主,整体性保护则是与文化生态环境为整体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生产性’是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共有属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体现,只有在生产实践中,其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等才能实现保护、传承和弘扬”[4]。王文章主张要根据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性质和类型而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有一些属于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比如说年画、剪纸,就要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要把它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这些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调动其积极性,而对一些民间信仰的项目及其他濒危的传统音乐和传统表演艺术,目前要把抢救放在第一位。 ”[5]
生产性保护既能传承技艺,又能够卖出产品。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社会科学院就在 2010年和 2011年对非物质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开展专项调研, 2010年11月,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并起草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6]。截止到2016年,文化部已命名了两批共一百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7]。生产性保护和示范基地取得了一些成效,如陕西凤翔县城关镇六营村的凤翔彩绘泥塑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陕西西秦刺绣采用全国展销等模式展开销售[8]。
诚然,生产性保护应该成为“非遗”传统技艺的生存保障。经济背景下,传统手工艺的经济困境导致艺人温饱不足以自保,利益驱使下不得不转行,所以满足工匠的温饱需求,或者说初始阶段保障“非遗”商品获取市场认可,是其生存传承的基础保障。但目前来看,“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际生产中存在着过度商业化开发。在追求“短平快”和“赚快钱”社会风尚下,打着“非遗”名号的“非遗”手工品热卖,随之而来的价格上涨,实际上多是大批量制作和流水线上的机械生产的产品,直接影响到了“非遗产品 ”的品质,过去辉煌而今天品质日益粗劣的中国陶瓷,虽然产量大,但是收益低,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不高,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非遗”之所以得到传承,一在工艺,二在精神。以所列的山东高密地区为例,国家级“非遗”项目聂家庄泥塑的材料成本不高,但生产周期较长,从选泥、形塑到上色要一年时间,扑灰年画、剪纸亦是如此,材料便宜而手艺非朝夕之功。国家传承人的原创作品是创作者艺术经验、智慧的体现,过度商业化和机械生产则降低了“非遗”产品的艺术质量和口碑。高密剪纸传承人范祚信耗时三年设计的原创剪纸作品《水浒 108将》纹样,每年仅可手工制作五套,而电脑印花和模切机的复制品则可大批量出现。这种大批量的机械产品冲击了民间工艺的手工价值,打击了手工艺人的生产积极性,甚而影响到了非遗的传承,山东高密地区扑灰年画目前只有三家传承世家,剪纸亦只有八人左右,聂家庄泥塑情况较好,约有四五十户。另有原因则是某些非遗传承人在市场和经济的诱惑下,没有坚守工匠精神,脱离生产制作一线,成为生意人;年轻一代选择机械加工的快速学习,未能领会非遗之真谛。
同一地区“非遗”生产性保护境况较好的聂家庄泥塑,可给予我们更多的启发。起源于明朝万历年间兴盛于清康熙年间的高密聂家庄泥塑,本是儿童玩具,原只有泥塑老三样:叫虎、鸡、摇猴。现在却成为高密地区旅游送礼之佳品,品种多样。此地泥塑价格虽然比一般工艺品价格高昂,但民众却对此尤其喜爱,归其原因,在于泥塑作品的精致独特,这离不开泥塑艺人们对自己产品的完美追求。聂希蔚是高密聂家庄泥塑的国家传承人,其自小学习泥塑, 80年代接受过专门雕塑的学习,成为具有高超泥塑技艺的专业艺人。聂希蔚的精益求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改变世人对泥塑的印象,泥塑不仅仅只是儿童的玩具,儿童玩具数量重要,而聂希蔚更重视泥塑的质量和品质,对他而言,每一件泥塑都是所谓的细活。二是注重创新,他注重泥塑题材、工艺和材料的创新。即便到了晚年,成为国家传承人的聂希蔚,也不贪图经济利益大肆制作泥塑,致力于开发创作新泥塑品种,对其进行色彩、工艺的提升,为泥塑的发展贡献力量。对他而言,追求产品的创新与艺术高度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自我愉悦和满足的过程,是一种精神层次的追求。
“非遗”的创新亦离不开工匠精神。工匠精神除了精益求精之外,应还有一层更深的含义,即竞争与创新。中国传统手工技艺的精进离不开行业内的竞争,而竞争促使了技艺的创新。如今,根据“非遗”传承人制度,某一人员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他人员很难再次被认定,如此一来,传承人仿佛被打上了手艺所有者的印记,易引发垄断。垄断亦不利于其传承与创新。只有随时有竞争、创新意识的手艺,才是未来更有希望的,“非遗”保护应百家争鸣,保持竞争。
可见,即便是“非遗”生产性保护政策之下,工匠精神的坚守亦尤为重要。故“非遗”保护和创新,需重塑工匠精神,这关系到“非遗”的传承和命运。
结语
“非遗”项目之所以能够流传千百年,根基在于工匠精神的坚守,非遗能够留存至今,传承人的工匠精神功不可没,而非遗的保护和命运走向,最终亦取决于工匠精神的重塑,工匠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的必然条件,由此来看,未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另外一条途径,除了将其博物馆、市场化、经济化之外,可通过弘扬工匠精神的方式,使其更好地保存并发扬光大,保持其长久的生命力和优良的品质。
注释:
[1]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王晨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指出,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与民众生活联系紧密,富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手工技艺机器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的产品。[3][7]宋俊华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9,11.
[4]赵辰昕主编.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访谈录[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79.
[5]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413.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 TRIPS协议;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 G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6-0012-03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并未包含有关传统文化的相关定义及保护的具体范围。目前在TRIPS中关于传统知识的讨论、给予的概念也是狭义上的,其讨论的传统知识是可以产生新的技术发明的传统知识,而且现行专利制度并不是将专利授予传统知识本身,而是基于传统知识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二次发明。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版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专利权、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而对于TRIPS中有关传统文化与传统知识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该条款并不直接包括传统文化或是传统知识,而是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在2001年《多哈宣言》的第19段,就将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的审议由植物品种保护扩展到TRIPS协定与CBD的关系、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并且明确了传统知识是新一轮贸易谈判的优先考虑议题之一。TRIPS协议第二部分第一节“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也就是说,TRIPS协议旨在保护各种“智力创新”,而不涉及“智力源泉”(包括传统文化)。WTO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智力成果独创性或首创性之上,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是新作品、新技术、新知识。欧美文化在知识产品的现代化生产和传播中,以各种“智力创新”的形式得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周延保护;与此相反,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工艺、民间传说、土著礼仪及地方视听表演艺术等,则因为是世代传承的(不符合原创性要求)、依附部族的(不具有个人主体特征),无法适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TRIPS协议中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利益平衡原则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
TRIPS协议签定主要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的,其中的“游戏规则”也是由大多数发达国家制定,满足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与该国的经济、科技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TRIPS中的知识产权强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极为不利,存在严重失衡现象。从表面上看来,TRIPS协议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相协商谈判之后制定的,但实际上,这貌似“公平”的协议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平衡”。
TRIPS中并未具体规定有关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却包含有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的相关弹性条款。TRIPS协议的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中的第七条为“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这一条款里,明确说明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且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据此,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相当于“生产者”,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生产或是再创造并取得利益的发达国家就相当于“使用者”,在发达国家使用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同时,应采取相应合理的措施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肆意使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发达国家却利用其发达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取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动植物遗传基因,以达到满足自身商业利益的目的。发达国家的一些公司在开发土著居民的土地时,先开发原料,然后对这些天然资源进行所谓的“提纯”或加工,将其视为“发明”,并宣布他们对这些发明拥有知识产权。发达国家通过运用发明权利,直接或间接占有土著居民的生物资源或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其行为非但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的事先同意,而且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任何的经济补偿,极大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其中有关生物剽窃的案例数不胜数,在马达加斯加热带雨林中,有一种具有独特遗传性状的稀有长春花植物,这种植物可以作为药物用来治疗某些癌症。根据从紫长春花属植物中提取的长春花碱和豌豆碱制造的药品,对治愈何杰金病和小儿淋巴细胞白血病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据此,美国礼来制药公司(Elililly)把它开发成为药物,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仅在1993年销售额就达1.6亿美元,每年从这些药品中盈利上亿美元。而马达加斯加(这些紫长春花属植物来源地)却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的利益。
(二)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与改编者、使用者、传播者利益的平衡
这里提到的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不是上文中提到的传统社区或是传统部族,因为之所以将传统文化资源的来源地定为传统社区或是传统部族,是由于很多传统文化资源是经过世代流传下来的,因此无法确定其真正的创作时间或是具体的权利归属,在这种情况下的传统文化资源处于公共领域,因此可以将政府或是传统社区、传统部族看作是该传统文化资源的权利所有人。而本文提到的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是可以确定的权利所有人,也就是说,有一些传统文化资源是可以确定其权利归属的,比如有些传统技艺或是一些传统中医药配方是由拥有该技艺或是知晓该配方的家族世代相传的,那么这些家族的后代便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人。
传统文化在经过改编后是否产生了新的文化类型,是否就可以否认该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人的权利与利益?笔者认为,虽然经过改编的传统文化和原始的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很大的不同,但是经过改编的文化是基于原始的传统文化才产生的,因此不可否认传统文化传承人对此利用的贡献,经过改编的传统文化可以产生新的文化形式或是文化类型,但这并不妨碍传承人声明其对此传统文化的权利。改编者在对确定了该传统文化资源归属的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前,应先征得该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事先同意,通过双方达成合意的方式取得同意后方可对此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在改编的过程中,改编者不应作出任何损害原传承人精神利益的举动,也就是应保持对该传统文化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就是注重经济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双平衡。
传统文化资源在被商品化之前,其经济利益十分有限,主要体现的是精神价值而不是经济价值,而通过产业化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后,就能体现其社会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文化传承人可以同意他人对其所传承的传统文化资源的正当合理的利用,并且从中获取报酬。这既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持续发展,又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其财产权。在传统文化传承人许可使用过程中,传承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两者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既要严格保护传承人的利益,又要顾及使用者的效率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代表性国家对TRIPS中相关弹性条款运用的范例
(一)对TRIPS相应弹性条款的解读
弹性条款,又被称为灵活性条款,是法律规范中具有“弹性、灵活性”的条款,它大量存在于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中。国内法规范中的弹性条款一般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模式或后果的法律规则,法官在适用该条款时有自由裁量权,适用时既可以作扩大解释也可以作缩小解释。国际法规范中的弹性条款,是因为条约的缔结过程中缔约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难以协调,但为了达成协定,谈判各方在利益平衡基础上达成的妥协结果。弹性条款是国际条约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技术性和策略性手段。
所谓的TRIPS弹性条款是指TRIPS协议中为各成员方设定相应自,成员方可以以自身的方式对其进行灵活性解释和实施的条款。TRIPS弹性条款是为了平衡WTO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各成员方不同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而产生的,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协调。如上所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而由于经济发展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诸多的不利因素,尤其是在TRIPS协议中,很多规定都是由发达国家推动制定的,TRIPS协议中甚至没有对于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明确保护。在此状况下,就需要发展中国家积极寻找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并加以利用,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二)代表性国家对TRIPS中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
在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方面,发展中国家印度和巴西一直是处于“先驱”地位,为利用弹性条款做出了大量的努力,相对落后的非洲国家也有着历史教训和经验,主要是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譬如,巴西对于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利用主要集中在强制许可方面。专利的强制许可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专利药品的费用高昂导致很多贫穷落后的国家不断提高研发药品的成本费,使国内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政府运用了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设置了完备的强制许可制度。印度对TRIPS中弹性条款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平行进口方面,为了本国利益,印度政府充分利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利用TRIPS中第6条有关权利用尽制度设计由本国自由选择的原则,制定出了最适合其利益的平行进口制度和相关出口规则,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再如,非洲的突尼斯以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突尼斯在其1966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中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确立了以版权保护的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由相关部门与机构对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进行收费管理。1976年3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共同帮助之下,突尼斯制定了《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该法也独立地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保护,由于整个立法中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两个国际性机构的参与,这一法规的出台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进入到国际视角,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94年突尼斯对其《文学和艺术产权法》进行了修改,使民间文学和艺术的保护更趋完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于1977年3月在班吉召开会议修改《利伯维尔协定》,并通过了《班吉协定》,签字国为喀麦隆、中非、加蓬、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和布基纳法索、乍得、刚果、贝宁、多哥、尼日利亚、塞内加尔。1984年马里加入这一组织,共有成员国13个。《班吉协定》由本文部分和9个附件组成,其中附件7以“著作权与文化遗产”为标题对民间文学与艺术进行了规定。非洲作为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各种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亦是层出不穷,《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和《班吉协定》的出台,对于整个非洲地区的文学艺术的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对我国运用TRIPS协议相关弹性条款的建议
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意味着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达到TRIPS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遵守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同时,也应注重自身利益,不能忽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味追求对协议的严格高标准的实施。虽然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发展,基本上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但我国科技水平基础薄弱,传统知识产权意识欠缺,TRIPS协议还是会给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中国是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的文明古国,因此如何在国际范围内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点之一。目前我国应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来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
一是应充分理解把握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TRIPS协议中规定了各国应该采取“适宜的方式”来规制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而TRIPS中并未明确说明“适宜的方式”的具体形式,因此我国可以采取对保护我国传统文化有利的措施来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加以规制。例如采取事先同意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以及披露传统文化资源来源地机制等。TRIPS中还规定了利益平衡机制,比如对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对于这一点,可以将之转换成传统文化来源地与传统文化资源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对其加以规制。还有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原则,我国立法可以利用这一点对于其他国家盗用我国传统文化资源加以规制。
二是应积极参与TRIPS协议多边谈判。一方面,中国要积极参与多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使其更适合中国自身的发展状况。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需要保护,不仅要在国内法上加强保护,而且要在国际上争取多边保护;另一方面中国应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合作,增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谈判地位和发言权,改善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决策程序的局面。中国不应一味地指责和抱怨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不公平性,而应努力提高中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将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TRIPS协议中。只有对传统文化的国际化予以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效实现本土传统文化资源权利人可持续性有竞争力的财产利益及精神利益。
[参考文献]
[1]冯晓青.南北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失衡及其利益平衡之重构[J].吉首大学学报,2005(3).
[2]古祖雪.基于TRIPS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J].现代法学,2006(4).
[3]黄玉烨.知识产权利益衡量论——兼论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J].法商研究,2004(5).
[4]李明德.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的关系[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5]林鸿.论传统知识利益分配的实现模式[D].厦门大学,2006.
[6]吕炳斌.TRIPS协定中的传统知识问题——专利视角的探讨[EB/OL].国际经济法年会论文系列..
[7]孟云凤.TRIPS弹性条款的解释及其国内实施[D].厦门大学,2009.
[8]师华.从TRIPS协议弹性条款谈起[J].政治与法律,2003(5).
[9]吴汉东.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J].中国法学,2010(1).
[10]肖婷.刘华锋.透过TRIPS协议看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3).
[11]叶盛荣.李旭莲.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博弈策略——基于知识产权之利益平衡机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