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财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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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的含义

金融理财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居民 理财活动 风险转移 风险防范

一、居民理财活动风险的内涵

“风险”,英语的拼写是“risk”,说的是“可能面临的机遇和危险,损失或损害等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风险”的一般含义是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显然,风险可以归因于偶然性范畴的可能性。每个人都接受风险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和个性,收入,年龄和家庭中的地位问题等都息息相关。

个人理财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理财活动风险指的是所谓的居民居民理财主体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对外部环境和居民金融主体认知能力的不足,缺乏对环境的复杂性的认识,导致财务失败或结果和预期目标发生较大程度的偏差。个人理财活动不仅关注资本的回报,也要重视理财活动风险,并最终实现在一定程度的资本和风险程度的回报率之间的平衡。

总体上,理财活动风险在居民个人中的体现包括总风险和特定风险两个方面的含义。个人理财活动的总风险是指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最初的总风险,财务风险和总风险过程。理财活动具体风险是指按一定标准的理财活动风险分类。从垂直管理环节可以分为,投资风险,风险资本结构配置风险;从横向看,民间借贷风险,投资风险,债务风险(包括担保风险),财产损失风险;从内容上看,包括健康风险,家庭成员遭受失业造成的伤害或死亡的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当然,也可根据特定风险的各种风险重新分类,如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投资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经济趋势变化风险等。可见,个人理财活动是危险的“网络”,居民在这方面的投资正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居民理财活动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识别和评估居民理财活动风险

首先,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理财活动风险。从人的角度来看,理财活动不可能不承担风险,避免风险是很难获得风险回报的。其次,为实现理财活动低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目标,居民必须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如金融,宏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特点,类型,功能,风险决策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和财务管理技能等。最后,必须进行理财活动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识别是风险预测与测量、分析与评价的前提,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居民理财都至关重要。理财活动风险评估是指在充分肯定存在风险的基础上,识别理财活动风险及其成因,具体分析理财活动风险。结果表明,分析居民可承受并愿意承担多大的理财活动风险,才可以以确保能有效应对理财活动风险。

(二)防范与化解居民理财活动风险的具体方法

1、回避居民理财活动风险

无风险回报的理财活动,或风险过大的理财活动,应避免此类理财活动。避免理财活动风险应事先采取措施,对损失或损害的形成因素加以消除,如此损失将不会发生。为了避免这两种理财活动风险:一是决策方案具有高风险性否定,如:不要购买信用条件不好的企业债券;防火,防盗措施到位,信用卡的保管妥善;二是个人财务管理的实施,发现停止或调整方案来避免理财活动亏损等不利局面出现。

2、控制居民理财活动风险

如果理财活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或不愿意避免,即可采取的风险控制方法。理财活动风险控制是将理财活动的风险限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包括:

首先,减少理财活动风险。减少理财活动损失或损害的风险,频率和范围,在其有限的可容忍的范围内承受。理财活动过程中减少风险,需要事前控制和全过程的控制,如:投资金额设定界限,不得突破;民间贷款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一旦违约,及时收集证据,如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讼;不提供担保或抵押。为他人提供担保,其实质是确定自己属于第二个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理财活动风险分散。在理财活动全面风险管理中,应根据收入,将总收入的1 / 3用于理财活动投资。在理财活动投资风险方面,股票,债券和储蓄,保险有一个投资组合,它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也不会因此影响家庭生活。同时,借来的资金量和结构必须和未来现金流和结构相适应,避免还款期过于集中和债务达到顶峰。再次,通过对理财活动风险的转移减少理财活动风险。转移风险是指对该机构或个人的特殊风险转移。转移风险的一般方法: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债权投资设置安全线;避免汇率,利率,价格的变化和损耗,在市场上对冲,购买股票,卖出期货,或出售的商品购买期货等。转移风险是对风险的转移,但转移理财活动风险的作用是不可预知的,无法控制的。因此需要不断提高预测水平,提高理财活动效益和成本控制和核算。但风险转移不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应该通过合法的交易和金融风险的手段,尽可能地转移合理的风险。最后,接受理财活动风险。承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风险。接受风险的原因主要是:避免或控制理财活动风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些损失或损坏是躲不开的,如人的生命,灾害的地震和火灾。家庭经济拮据,无法购买保险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在投资损失已成为既定事实,或风险预防成本是高于损失的风险,接受风险。

参考文献:

[1]黄怡,孙思惟.城乡居民家庭理财产品选择的比较分析――来自泉州地区的调查分析[J].会计之友,2011

[2]徐小换,方婷.居民收入与家庭理财产品选择趋势分析[J].金融纵横,2012

[3]敖旭.中国居民家庭投资理财问题浅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2

金融理财的含义范文2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ny managing finances products carri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to the managing finances market to comb, and pointed made the concrete study, based on this article has provid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d the suggestion to the investor and the Commercial bank.

关键词: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中国商业银行

key words: Managing finances product product type China Commercial bank

一、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和类型

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根据该暂行办法的定义,商业银行在个人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根据该定义我们认为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人民币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金融产品。

根据购买理财产品币种的不同,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型和外币型,在现有市场中投资理财产品的外币多为美元或港币这两种。

根据产品发行后存续期限的不同也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类,现有产品的存续期多为3个月、6个月、一年、两年等。

根据理财产品不同的发行主体对产品进行分类,可以将发行银行笼统的分为国内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有四大银行、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

根据产品的运作模式和收益特点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打新股产品、债券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和QDII理财产品等。下文将根据这种分类方法对银行理财产品加以具体分析。

二、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分析

1、 打新股产品

打新股型产品伴随着股票市场的升温,从无到有在2006年推出首支产品后,2007年几乎所有的中资银行都推出了打新股的理财产品,不少股份制银行甚至推出了十几种打新产品。这从侧面反应了中国股市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差拉大,给投资者带来更大获利空间,同时企业新股发行密集,最终保证新股理财产品在风险有限的前提下获得较丰厚的投资回报。

但是由于打新股的理财产品同质化日益严重,新股收益不断下滑,这加快了银行打新产品创新的步伐。银行相继对产品进行改良,或将活期储蓄的概念嵌入打新产品中,或将信托融资贷款与打新捆绑,并在资金闲置时投入票据、国债市场。然而随着2009年我国股票市场新股认购制度的改革,商业银行所推出的打新股产品也逐渐淡出市场。

2、 债券类理财产品

债券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收益稳定的市场,经过一定期限后投资者可获得收益,并获得原额本金的产品,大多数债券型产品提供给投资者一个固定的收益率。

对于投资者来说,债券类产品具有优质资产支持,可确定的较高收益,风险小,流动性强,为我国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对商业银行来说,针对的对象广,操作和管理的难度低,但资金的投资渠道有限,影响了收益率。

3、结构性理财产品

所谓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将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与衍生交易特征融为一体的一类新型理财产品。其表现特征是该类产品的收益一部分固定,而另一部分则与其挂钩资产的业绩表现相联系。结构性的特点是收益高,风险大,结构复杂,产品种类众多。

结构型产品按是否保证本金可以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两类;按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利率挂钩型、汇率挂钩型、股票挂钩型、指数挂钩型及信用挂钩型等。我国结构型理财产品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

4、 信托类理财产品

信托类的理财产品也被称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该类产品根据其资金运用方式,又可以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

信托型理财产品对于投资者来说,少量的资金既可以参与分享较高的收益,但不可以提前赎回,流动性差,且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对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信托类理财产品“变相”贷款,产品的开发成本小,基本上是资产管理的性质,只收取手续费,但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且收益有限。

5、QDII理财产品

所谓QDll,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产品的分析,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用人民币直接购汇,委托银行进行境外投资,到期后再将本金和收益结汇成人民币,这样没有外汇也可以参与国际市场;其次,银行对投资者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并将资金委托第三方托管,属于资产管理关系,这将大大降低投资款被挪用的风险。但是人民币QDII产品大多以人民币入市折换成美元本金进行投资,投资到期后,又得将美元本金和收益再折合成人民币返还给投资者。由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这一过程将使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的汇兑损失,而且很多银行在设计上缺陷明显,风险暴露突出。

三、 结论

本文以中国商业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为分析对象,首先介绍了理财产品的含义和分类,接着对理财产品做分类具体分析。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对于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关注产品的类型,流动性,投资领域,风险以及自身的需求;对于商业银行,要积极关注理财市场的需求,增强服务观念,建立完善的个人理财部门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在产品设计上,要加大创新力度,注意加强产品的自助化、复合化、个性化、品牌化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辛树森主编,《个人金融业务创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

[2] 王聪,于蓉,“关于金融委托理财业演变的理论研究”,《金融研究》2006年第2期

[3] 沈传河,朱新峰,王学民“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开发研究”,《特区经济》2006年第7期

金融理财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 外汇理财 产品 安全

外汇理财如今已成为了我国投资者进行金融投资的重要手段,投资者通过利率差价、外汇产品增值等获得较大收益。一般的外汇市场均集中在我国的商业银行,那里的外汇理财产品种类也最多,涉及最广。但是,高收益伴随的是高风险,所以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的安全也成了重要的课题。这就要求投资者首先要充分了解外汇理财产品。

一、外汇理财产品的含义

外汇,顾名思义就是外国货币,也可以是银行票据、付款凭证等外汇支付凭证,外国政府债券,世界银行特别提款权以及外币计算价值的各类资产等。

外汇理财是专门针对外汇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实现收益的理财方法。

外汇理财产品就是用外国货币购买的、用外国货币币值进行收益计算的金融产品。

二、我国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可以为投资者省去复杂繁琐的外币投资决策判断过程,银行事先制定相应的外汇理财条款,投资者根据银行人员的指导决定是否进行购买投资。我国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收益固定的外汇理财产品

外汇理财产品收益的固定与否,主要看该产品的挂钩方向。一般标的资产和投资性的外汇债券相对稳定,对应的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有可靠的保障。这类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也要稍高于外汇存款的利率收益。但是,收益固定的外汇理财产品往往没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并且外国多家中央银行频频降低存款利息,收益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使得我国银行对于收益固定的外汇理财产品的开发失去兴趣,相应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也逐渐在减少。

(二)外汇理财结构性产品

相对于收益固定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挂钩的是具有高浮动性的对象,例如大宗商品、国外上市的股票价格、黄金、石油等。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的范围很关,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产品:在外汇理财产品投入到市场之后,原本设计的条款与结构不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这是静态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反之就是动态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动态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灵活性。现阶段,我国银行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都会被制定最低收益额度,最低收益额度之外的收益情况要根据挂钩标的情况而定。

三、我国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风险

这里所说的我国银行外汇理财产品风险,主要是指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所带来的风险。

(一)收益方面风险

由于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是一些波动比较大的国际金融产品,采取的方法有单边、双边挂钩两种形式。单边挂钩的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在一定时期内的波动方向,双边挂钩的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在一定时期内波动的绝对值。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差距,如果挂钩标的波动较为剧烈,超出了预计范畴,会导致零收益的情况。

(二)投入资本赎回的风险

外汇理财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者是银行,最终的解释权也归银行所有。我国银行有权利在产品运行状况不利于自身收益的时候提出终止外汇理财产品合同,投资者不具有这样的权利。投资者想要在不利于自己的时机赎回投资,需要向银行支付违约金,这就造成了投资者投入资本赎回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也是基于上一条中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合同来说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中去,一旦在合同运行期间出现急需资金的情况,会造成周转的困难,导致投资者的财务危机。另一方面,在合同运行期间,如果市场利率大幅度增长,合同产品的收益程度赶不上市场利率的变化,也会造成合同产品收益率的贬值。

四、我国银行外汇理财产品问题的对策

第一,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深入对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了解,熟知产品的特点以及自身的承受能力,并且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走势,制定科学合理的理财规划。要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外汇理财产品的投资,不能鼠目寸光,不盲目跟风。

第二,对于银行来说,要紧跟国际金融及外汇市场形势,为投资者设计优质的外汇理财产品。一方面,要加快固定收益外汇理财产品的改革和优化,另一方面,要加大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的创新,用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并且要利用合理的方式方法为投资者规避风险,保障投资者和银行自身收益的双丰收。

第三,我国政府相关部分要加大对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监督与监管,做好外汇理财的宏观调控。银监会要发挥自身作用,规范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设计与运营,坚决打击利用外汇理财产品进行的金融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外汇理财市场的秩序。

五、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市场同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的将会更加紧密,外汇理财逐渐成为人们理财生活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但是,投资者要考虑到自身的承受风险的能力,用科学合理的手段进行外汇理财投资,银行要设计更合理、更优质的外汇理财产品,在不断提高自身收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后,任何针对外汇理财产品的投资都不能完全规避风险,银行以及投资者在进行外汇理财工作时要时刻保持理性的头脑。

参考文献

[1]张兴胜.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主要问题[J].中国金融,2011,(11).

[2]蒋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探讨[J].济南金融,2010,(4).

金融理财的含义范文4

摘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个人理财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之间相互竞争的焦点之一,是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业务。但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个人理财的概念问题,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现状;问题;对策

进入新世纪,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到2004年,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尝试人民币理财业务。在贷款利率很低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起步比较晚、现在发展速度又过快、势头过猛,导致银行目前所开展的业务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在监管的完善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方面也有所欠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来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适合我国银行理财事业的改善策略。

一、理财的含义

理财是指理财专业人士通过收集客户家庭状况、财务状况和职业生涯目标等资料,与客户共同界定其理财目标及优先顺序,明确客户的风险属性,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为客户量身订制合适的理财方案并及时执行、监控和调整,最终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的综合金融服务。相对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及世人对于个人理财的观感,中国理财标准委员会对于理财的实质特别突出了几点:理财是综合性金融服务,而不是金融产品推销;理财是由专业理财人士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不是客户自己理财;理财是针对客户一生的长期规划,而不是针对客户某个阶段的规划;理财本身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法制环境不完善。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出现了大量关于金融、银行、保险、证券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涉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却至今才列上记事日程。当前银监会所出台的三部规章,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只是行政规章,也叫部门规章,是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用以约束规范所属单位开展具体业务时一种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都不是法律,更不是民商法,它不可以用来调整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理财产品设计缺乏创新。目前各个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普遍存在产品单一的问题,所谓单一是指产品所涉及的金融投资工具比较单一,理财产品其实大同小异,产品设计缺乏新意,真正具有独创性的理财产品很少,反倒是一些容易被人所忽视的小银行在开发理财产品时常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惊人之笔。

(三)产品定位不明确。市场定位是理财人员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我国银行推出的产品不能被社会大都分人群所接受或认同,和市场的实际形势有所矛盾,没有亲自去考察当前的市场,和没有细分市场的前提下,设计出来的产品是不具亲和力的。

(四)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个人理财业务是国内的新业务,受国内教育发展的制约,国内个人理财市场的专才人员多于通才人员。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目前,国内银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具备国际职业资格的理财“高手”更属凤毛麟角。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当前没有为个人理财业务单独立法也将为法院日后处理银行与客户因理财业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埋下隐患,因为无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迄今为止也没有过在处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纠纷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所以当务之急我们要未雨绸缪、先挖渠后放水,而不是先放水后挖渠。同时为了适应当前金融改革的形势,我们一定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早日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环境,使得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客户在接受服务时有章可循,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纠纷时也有法可依。

(二)实施个性化服务,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选择基于差异化的核心竞争优势战略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从而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本银行区别于其他银行的竞争优势。要提高整体核心力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1)要在实现客户财务安全的同时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本质要求。提供符合客户潜在需求的理财信息,提出资金汇划、转账的最优途径,建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免部分费用,优先购买热销金融产品等手段,来达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2)要提高办理个人理财业务的便利性。采用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操作处理流程,以全天候、全方位、多品种的面对面、电话等多样化渠道和一站式服务,VIP客户的绿色通道和服务等方式,以实现客户在快节奏环境下对便利性的要求。(3)要使客户感觉到银行服务的亲和力,提升个人理财业务软件基础。(4)要提高客户对理财服务的可信赖程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要打消客户“理财是虚,推销其他金融产品是实”的顾虑,切实建立起竞争优势,必须提高客户对理财服务的可信程度。(5)成立专业理财室,设计一揽子理财方案。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6)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客户的资产是私有资产,银行应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管理,不能泄漏,这样才会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将资产由银行打理。

(三)合理进行产品定位。当前可选择的产品定位模式有以下几个:第一,密集单一市场。选择一个细分市场采用集中化营销,这是最简单的方式。通过密集营销,更加了解本细分市场的需要,并树立了特别的声誉,以此获得高的收益。但采用这类模式风险较大,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将受到极大损失。国外较多大型金融机构均选用此类目标市场模式。第二,有选择的专门化。选择若干个细分市场,各个细分市场之间基本无联系,但每个市场都可盈利。这样可以分散风险,但同时也分散了银行的资源。第三,产品专门化。即银行只专注于某一类产品,我国银行界用得很少。第四,市场专门化。专门为满足某个顾客群体的各个需要而服务,获得良好声誉,并成为该细分市场所需各种金融新产品的经销商。第五,完全市场覆盖。即通过各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各种客户群体的需求,完全市场覆盖又可分为标准化营销和差异化营销,所谓差异化营销就是同时经营不同的市场,并为每个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以此实现完全覆盖。作为银行的决策者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恰当的市场细分。

(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员。银行的理财产品是否能被推广,关键在于客户经理的整体素质。金融客户经理应具备与金融企业业务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道德素质、过硬化的业务素质和好的心理素质,同时还必须随时注重自身的行为规范,学会各种公关技巧。要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培训课程应根据复合型金融人才的要求来安排,可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同时还要适当学习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知识,通过培训,使我们的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培养出符合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委员会要求的注册理财规划,逐步实现理财规划师国际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霍文文:金融市场学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崔惠芳:商业银行营销战略的新模式:虚拟营销战略[J].生产力研究,2004(3).

金融理财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从消费者角度讲,个人理财服务就是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生活与投资目标,根据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承受能力,在专家建议

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至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流行的金融服务,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目前还处于新兴阶段,但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理财业务遭遇严冬,也带来新机遇

2007年A股一路高歌,股指高达6124点,有人预测股市可奔万点。这一年是个对股市信心高涨的一年,也是盲目投资的一年,不少新、老股民把存在银行里的钱拿来炒股。然而当大盘狂跌到1800点的时候,股民不得不忍痛“割肉”、“截肢”。还有一些受挫的股民暂时退出股场,寻找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来弥补损失。

由于金融风险突增,多数投资者中损失惨重。就此局势来看,寻找安全的投资理财渠道,成为众多投资者目前所迫切需要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大声疾呼“保本”的重要性,银行储蓄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不失为当前经济形式下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港湾。

在群众中信誉度高的我行,虽然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已进行各种有益的探索,但从全国范围看,目前仍处于“试水阶段”。在外有强敌,内有弱项的时刻,我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性立即突显出来。

二、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意义深远

从持续经营角度来说,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趋势。重视并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助于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树立应对挑战的信心。

由于金融产品无法申请专利,因此任何金融创新都只能领先一时,却不能领先一世。在金融服务领域中,无法复制的只有高品质服务。在此前提下,只有那些从更多细节着手,提供超越客户预期服务的银行,才有可能成为市场领先者。而个人理财服务,正是以新型的服务方式,在恰当的时机向恰当的客户提供恰当的产品,有效留住和发展了银行的高价值客户。这也符合了我行目前提出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的深层含义。也体现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

面对客户日益复杂的金融服务需求,零售业务需实现从单一的负债业务和简单的个人中间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服务转变。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正成为扩展银行零售业务功能的最主要内容,成为银行零售业务产品提供给目标客户的最主要渠道。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实现我行零售业务功能转型的重要途径与机会。

三、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产品不到位 从外汇理财产品(汇得盈)和人民币理财产品(财富1号)的推出,到如今的利得盈产品的走俏,从保险产品“千里马”到现在的“国寿鸿丰两全”和“安享一生”,尽管理财产品创新不断,产品合作项目日益增多,但与市民的理财意愿还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理财产品过于单一,同质性较大,缺乏一揽子产品。且百姓已不再满足于一家金融机构提供的单一品牌服务与产品,而是需要市场上最适合自己的各种类型、各种品牌的金融服务与产品组合。

宣传不到位 每当有新的理财产品推出,经常会忽略对内部人员宣传,造成只有具体负责销售的几个部门才了解理财产品的情况,其他部门则知之甚少。且宣传的方式还停留在红布条、橱窗广告、告示牌、印刷材料等传统介质上,客户视而不见。(利得盈产品虽然走俏,但是宣传速度远远不及产品的发行速度。)因此,应在销售新产品前,应做好前期筹备,指定专人就具体产品设计营销方案,针对不同客户提出不同营销策略,力求在实际中切实可行。

人员不到位 基层一线人员普遍缺少理财专业知识,缺乏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和金融产品销售技巧,在销售新产品时又缺乏对这些人员的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在宣传营销时只能简单根据材料照本宣科,谈不上销售产品所需要的为客户测算具体的收益水平,及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些客户经理也没有经过个人理财的专业培训,无法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应加大对个人业务顾问等直接营销岗位人员在理财规划和外汇、基金、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理财培训,更好的发挥所长。

但是应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进行风险测试是非常必要的,测评投资者的抗风险程度是理财客户经理职业水准的一种体现。通过对投资者进行严格的风险测试,确定其风险偏好等级,根据测试结果,为之量身订制理财产品,避免购买与需求有差异的产品。这样才能做到合理的投资组合、审时度势的购买。

四、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建议

第一、做好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建设。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建设和培育,既包括政策环境的建设与培育,也包括市场环境的建设与培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第二、进行个人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商业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在信息、设备、人才方面有优势应该作好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提供关于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的最佳组合方案。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技术性研究其包括: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内容的研究、客户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个性化需求的研究,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财理念。

第三、.品牌营销和业务的创新。银行要在服务上进行创新。要完善银行的电子化系统,做到使客户满意;从销售推广向面对面、家访式的社区营销方式转变,培养从业人员与客户的感情,建立相互信任、稳定持久的业务关系。在树立品牌营销的同时,还要进行业务的创新,积极开发和引进新品种。

第四、分步骤、分阶段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一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应采取由点到面、由大到小、由重点客户到一般客户的思路,真正使个人理财业务在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同时,为银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二是为客户提供以差别化服务为手段的理财建议到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投资咨询业务到成为代客投资理财,需要政策上、技术上、环境上、人才上多方面支持和配合。

第五、重视个人理财业务金融风险防范,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科学的定价机制及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金融理财的含义范文6

【关键词】银行 理财产品 风险 监管

一、文献综述

(一)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近年来,CPI居高不下,股票市场又屡屡受挫,人民面临着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的窘态,因此资本保值增值的需求的越来越强烈,商业银行也推出了大量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潜伏着巨大的危机,最近发生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理财产品问题一时间将理财产品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我们也不得不重新审视理财产品的监管问题,更好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文献回顾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孙希在他的论文《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中着重分析和总结了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与监管的博弈关系,并结合国外对个人理财产品监管制度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个人理财监管制度寻求一条更为便捷的道路。

成都银行的安伟、王忠钦在他们的论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与分类监管探究》中从法律关系角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再分类,针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政策的临时性和非系统性,进一步就法律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监管探究。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张楠的论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的治理“瓶颈”与对策》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现象,提出了通过完善法规、改进绩效考核、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入独立评估等方式对不当销售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二、理财产品概述

(一)理财产品概念及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我国商业银行在法律法规核准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投资者进行投资而推出的理财产品,或称理财计划。按照理财产品结构分类,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基础类型理财产品、结构型理财产品与衍生型理财产品。

基础类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基础商品、股票、债券等基础金融商品领域,其风险一般为金融市场和自身商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风险波动性不大。

结构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嵌入了相应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基础理财产品,如与市场各种指数、汇率、某种实物产品的价格挂钩的理财产品、隐含看涨看跌期权的理财产品等,这种产品由于投资于基础金融商品的部分使资金有一个风险闭口,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部分具有衍生品的收益较高、风险波动较大的特点。

衍生型理财产品则是合约主体是金融衍生品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往往具有高杠杆性、投机特点突出、风险波动性很大,往往成为监管的重点,如香港发行的曾引起巨大争议的KODA投资理财项目。

(二)理财产品现状

经过2004和2005年市场“预热”后,2006至2013年各年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幅增长,2012年全年共发行32170款产品,近六年的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69.55%,2013年上半年共发行18273款产品,可以预见全年理财产品发信数量将再创新高。

募集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2005至2012年的八年间,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规模分别为人民币2000亿元、4000亿元、8200亿元、37000亿元、47500亿元、70500亿元、160000亿元和247100亿元。

截止到2013年一季度末,理财产品余额已达到8.2万亿,较2009年末的1.7万亿有大幅增长。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61.04%。

(三)理财产品发展趋势

1.发行规模持续增长,增速有所趋稳。2012年上海中外资商业银行共发售个人理财产品27565只,同比增长10.18%,募集资金本外币合计33432.73亿元(人民币),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规模占全国的比例保持在14%左右。但不同于前几年理财产品发展的空前繁荣,从2012年开始,随着利率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理财产品逐渐进入稳健和规范发展期。

2.创新产品不断推出,投资范围越来越广,产品结构日益复杂。由看涨看跌期权、期货、信用掉期等各种衍生工具相结合的复合型产品层出不穷,如抛补性看跌期权、保护性看涨期权、两平、可转换、可赎回债券等。从投资范围看,QDII即可投资境外固定收益产品,也可投资香港、新加坡、英国等股市。从产品结构来看,有基础类型、结构型、衍生型理财产品,结构型产品中可以与各种不确定事件挂钩,如汇率、股票指数、商品价格等,甚至还与天气、二氧化碳含量挂钩,结构日益复杂。

3.短期产品仍是主导,出现基金化趋势。由于CPI不断攀升,物价持续上涨,中长期理财产品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除此之外随着人们流动性偏好不断增强,要求变现能力较强,理财产品从过去不可赎回不断向可以随时赎回的开放式基金的方向发展。

4.产品资金投向趋于稳健,债券和货币市场成主流。随着股市的持续低迷,部分股票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当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资金都流向了债券和货币市场等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领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占比增多,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三、理财产品问题及监管

(一)产品设计方面

1.理财产品“保本”概念的定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上往往用“保本”概念来吸引零售消费者,但也会误导消费者。理财顾问在产品推介中模糊使用“保本”概念,很多类别的理财产品都有保本特点,但对不同产品而言,保本的含义、方式和保障程度并不相同,但由于个人投资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可能会盲目购买理财产品,一旦出现亏损,商业银行就会面临被要求索赔,甚至诉讼。

关于保本概念,英国F SA和新加坡MAS都将“保本”概念分为本金担保和本金保护。不同的是英国FAS将“本金担保”定义为投资本金在投资期末作为最低额偿付资金无条件返还,由受监管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新加坡MAS则明确本金担保是指银行或外部第三方担保100%的本金返还。英国FAS定义“本金保护”为满足本金担保要求的产品可以使用本金保护名称。新加坡MAS则认为本金保护是指本金与某一评级高的资产挂钩。此外,英国FAS规定保本是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产品提供方具有告知该条件的责任和义务。新加坡M AS规定,产品如使用“本金担保”概念进行销售,担保方必须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产品提供方有责任事先向销售方解释清楚保本的含义。

因此,我国的监管机构也必须界定“保本”概念并规范其使用,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的经验将保本的概念界定为本金担保和本金保护,本金担保可以由具有银监会或第三方评级机构认可的达到一定等级的资产提供,本金保护则可以由嵌入了期权、期货等风险封闭的资产提供,并且规定销售方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必须向客户清楚地解释保本含义,消费者也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学会正确地提问。

2.理财产品设计要素的规范。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上经常采用滚动发行与期限错配的方式,一般来说合理的期限错配具有较低的资金成本,但当短期利率大幅上行或流动性紧张时,没有对冲手段的期限错配,就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商业银行将会面临挤兑风险,更严重的情况,该风险在开放式经济环境下,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的其他部门。因此各商业银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科学的市场预测体系,用滚动的短期理财资金去对接长期投资项目,用相对低廉的货币资金价格来赚取错配带来的期限息差。

3.理财产品的创新与规范。目前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上对产品功能的发掘深度不够,“搭便车”现象严重,一家推出的业务产品可以很快地被其他银行模仿,结果导致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及服务在内容上十分相近,缺少深度与特色。除此之外,由于产品的同质性,当某一产品出现问题时其他产品也难以逃避,出现风险连锁,放大风险损失。

鉴于此,商业银行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出独具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品牌,重视日常管理。商业银行还可以进行跨机构的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如与保险业的合作共同开发产品、代销产品和产品,与证券行业建立合作构建“银证转账”、“银证通”等证券交易方式、与基金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不仅可以获取费和服务费,而且可以充分的发挥其网点及客户优势,积极开拓其他合作方式,拓宽涉入领域,扩大资金和客户基础。

(二)产品销售方面

1.格式条款存在的弊端。银行理财产品合同采用的是格式条款,商业银行面临着道德风险,利用信息不对称增加一些不合理条款,让自己在某些情况下免除责任或给予银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此以外,银行还会利用一些模糊文字使自己处于优势,侵害客户的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规范合同文字的使用,禁止使用模糊的表达方式,严格要求合同制定方就合同中的附条款、免责条款等特殊条款书面告知、提示消费者。同时,在有些文字存在两种解释时,应该以对客户有利的意思解释方式,规避格式条款的弊端。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建立合同条款库,当签订合同时,可以由负责签订合同的银行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共同从合同库中挑选合适的“格式条款”,这样一方面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格式化条款的弊端,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订立合同的成本。

2.销售程序的严格执行。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销售程序先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再介绍产品风险收益,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卖产品”上面,理财经理流动性很高,通常是做两三年换一批,推荐产品的时候也急于卖出去,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回避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对统一的客户评价标准,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也应该设立独立监管部门,保证销售过程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同时,我们也建议改善产品的销售程序,例如绝对明确销售的各个环节,不同环节间由不同的人员或部门负责,并且在各个直接联系的前后环节之间设立一个触发点,只有该触发事件发生时,该程序才能被执行。

3.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华夏银行理财产品的风波源于该行销售人员私自兜售未经核准的产品,结果在兑付阶段出现了问题,这些都反映了商业银行在销售人员的管理存在疏漏,商业银行应该规范理财工作人员的管理。首先银行应该设立科学的选拔机制,明确选拔标准。其次要对签字理财经理及试用期员工的权限做出明确规定,防止私自兜售理财产品的现象。再者要加强对理财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基本工作知识和技能;定期培训使其了解该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最后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选择科学的指标进行绩效评估,切勿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三)产品管理方面

1.信息的透明度与披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一直是许多问题根源所在。很多银行对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等核心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投资者对产品的具体风险状况无从知晓。各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分行上缴的理财产品资金,“资产池”类产品的资金流向复杂,使得基层监管部门也难以掌握具体信息,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存在“庞氏骗局”的倾向嫌疑。

因此,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充分规范理财产品信息的披露,可以采用“类基金化”信息披露方式,定期公布产品单位净值,提高产品管理的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应该对资金运作模式做出改进,在理财产品的管理运作中,做到不同类别的产品、尤其是“资产池”中不同产品组合的分类管理、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加强对资金投向构成、投资收益等关键信息的定期披露,实现资金来源和投向“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2.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风险监控体系的构建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纵向来看,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应该联合形成理财产品的一级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本身成为二级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媒体等舆论监督作为以上两者的补充,构成三级监管部门,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保障理财业务的合法性。横向来看,银行内部应该遵照相互牵制、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专门的理财业务部门和组织结构设置,应设置独立的监督部门,从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产品管理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同时也应注意建立第三方评级/评价机制,为市场提供揭示、分析、比较各种类型产品、各种理财机构信息的准公共品服务,并建立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统一的投资者风险承受度评估体系。

3.监管模式的实质性转变与突破。由于监管机构的行政划分,相互关联的理财产品市场分别交由不同机构监督管理,但是金融市场的各类主体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早已超越或者是变相突破了自己的经营范围。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由于不同监管主体台监管标准不同、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同,造成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上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竞争条件,给理财产品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竞争混乱。

因此应转变这种监管现状,努力实现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的改革。现阶段的重点是对理财产品进行统一监管和特性监管的协调,这也是“功能监管”实现的重要途径。首先是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类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而为理财产品统一监管和特性监管提供坚实的基础。更进一步,统一监管和特性监管的协调又能促进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的实现,使监管模式逐步的将重心转移到理财市场主体的活动层面。同时,随着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模式的日益完善,整个金融市场的“功能监管”模式的实现又有章可循,也为实物资产向金融资产的转化提供了便利,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四、理财产品市场最新动态分析

根据央行最新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这并不会削减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能力,反而会使银行将业务发展重心逐渐转移向理财领域。不过在商业银行自身还没有相应的完善体制来迎合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改革,为商业银行迎接利率市场化增加了挑战系数。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积极推进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活动,创造公平有序的利率市场化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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