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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原则
1、重点突破原则:坚持把“工业向园区集中”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强化措施,引领城乡协调发展。
2、调优结构原则: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抓手,围绕我市四大主导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抓好大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培育发展和壮大,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小企业。
3、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以“十二五”规划为契机,科学制定阶段性推进计划,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突破,不断完善。
4、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政策支持与自主探索相结合,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1、促进产业发展,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一是,推进企业区域集中,促进工业集群化发展。坚持“工业强市”的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自然资源、乡镇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园区式”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二是,做大做强现有企业,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依托鼎鑫、燕赵等大企业大品牌做强新型建材业,增强水泥行业竞争力、效益和市场影响力。依托君乐宝、永盛乳业等培育壮大食品加工业,拉动食品加工工业带动力。依托信息产业基地、绿岛火炬开发区、获鹿镇工业园等,推进电子信息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以此构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极,增强以工哺农的能力。
三是,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把投资作为保增长,保民生的抓手和载体,为提高经济发展夯实基础,为提高城乡人民收入创造条件。一个是围绕省会西部信息产业带建设规划,构筑高精尖为主,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的电子信息工业体系。一个是围绕延伸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链条,最能使农民直接受惠,带动农民致富的食品加产业,力争统一集团落户,加快落杉奇建设进度,促其尽快投产见效。一个是围绕纳入我市总体发展规划格局内的重点项目竣工、建设等确保做好服务工作。
四是,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主要是围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攻坚战圆满完成的基础上,确保不反弹,按照国家行业政策,严禁新上小粉磨、小页岩等小型资源型项目,研究建立健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重点做好我市铸造业企业改造升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关停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特别是证照不全的小铸造企业,谋划建设铸造工业园区。推广使用低硫煤。规范整合采石企业规模化发展,采用阶梯开采新工艺,碎石爆破新技术,减少矿山开采扬尘,以此推进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城乡人们生活质量。
五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发展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壮大“四大行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融入主城区经济圈,努力把市建设成为市、省乃至环渤海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休闲旅游度假基地。
2、劳动力素质培训,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
一是,谋划建立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就业是民生之本,以企业需求为重点,横向联合现有的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促进岗位需求定向培训方式的形成。
二是,谋划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搭建劳动力交流平台,建立覆盖城乡的布局合理、运行有序、协调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实现我市区域内各企业、各乡镇,以及与外界交流平台的资源信息共享,为务工者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和服务。
三是,完善创业辅导基地功能。积极引导我市能人入驻基地,创办经济实体,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并为其提供投资创业融资担保、贴息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
四是,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创业促进就业。积极落实省、市以及我市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通过新上项目,企业技改,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降低创业门槛,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农民致富创业。通过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创业辅导,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依法行政,优化创业环境,以此促进全市城乡人民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发展。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并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制定工作方案范文2
一、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在专项治理前期工作存在的短板,进一步排查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存在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风险点,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一步强化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时间
“回头看”范围为全县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查处诱导住院。查处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查处虚假住院。查处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查验前期工作。按照州局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打击内外勾结专项治理和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核实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检查表册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是否按要求上报并整理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检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智能审核监控系统,筛查分析辖区内2020年参保患者在同一医院住院3次以上、不同医院住院5次以上、同一区域人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医疗费用结构相似、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点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
(二)现场检查。至少确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三)畅通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
五、工作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范文3
一、严格实行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功夫。
抓好综治维稳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是关键。我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局重点工作来抓,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主抓手,常抓不懈。局党总支会坚持每月听取一次全局社会治安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经费投入等事关综治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局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研究把握特点和规律,制定对策和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局属各单位从强化工作责任制入手,定期分析治安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组织落实。年初,我与局属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分解任务,量化指标,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为使综治措施真正能够落到实处,我局严格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出台了领导责任追究的有关措施和办法,对综治工作责任不实、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保证了综治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了综治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广泛开展法制、综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为增强公民的意识,调动公民学法、用法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今年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有规模、有影响、效果好的普法活动。一是年初在全市“千名干部送法下乡”活动中,我局购买书籍二百多本,派出三名干部进驻文坊镇虹桥进行宣传,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二是开展了房地产法规宣传月活动。在主要街道、各物业小区、各开发企业售楼处共展出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60余块,同时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2千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近万人次。
三、正确处理城镇房屋拆迁突出问题及,消除不稳定因素。
我局今年主要房屋拆迁工作是东门货场改造建设项目,其他还有遗留的和准备动工的拆迁项目近二十处,都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对此我局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基础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在拆迁工作中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现场调处。对于,制定应急方案,研究处置办法,形成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今年来,全市未发生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问题。
四、针对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已成为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在这些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效地消除了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我局主要有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两大块,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指导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五、规范综治办公室建设,完善综治工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范文4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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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范文5
[关键词]气质联用法; 工作场所;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中图分类号:06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356-01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为淡黄色结晶,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绝缘材料、染料、二异氰酸酯、聚氨酯橡胶、粘合剂、环氧树脂固化剂等,还是合成MDI的中间体。在职业接触中本品主要经皮肤吸收,也可能经污染的手而入口,引起中毒性肝炎[1],有误服后引起急性黄疸的报道[2],可在体内形成高铁血红蛋白,引发紫绀。但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建立工作场所空气中MDA的检测方法。本文采用活性炭管采样,用甲醇解析,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法检测,探讨适合于工作场所空气中MDA的检测方法。
1 材料与方法
1.1 仪器
Agilent7000B GC-QQQ, Agilent MassHunter 4.2工作站。毛细管柱:DB-1MS(30m×0.25mm×0.25μm),微量注射器:10μL,
1.2 试剂 高纯水;甲醇(色谱纯),MDA标准物质。
1.3 色谱条件
DB-1MS毛细管色谱柱(30m×0.25mm×0.25μm);柱温:230℃;柱流量:1.0mL/min;恒定线速率模式;分流进样,分流比:10:1;进样口温度270℃;检测器温度:270℃。
1.4 质谱条件
EI离子源(70V);离子源温度230℃;溶剂延迟3min;扫描范围30~300amu;检测器电压1.1kv;扫描速度300amu/s;扫描间隔0.4s。定性离子m/z198.2,定量用m/z106.1。
1.5 标准系列溶液的配制
取0.05gMDA标准品于25ml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贮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贮备液用甲醇逐级稀释成MDA的标准溶液,浓度分别为0.00312μg/mL、0.00625μg/mL、0.0125μg/mL、0.03125μg/mL、0.0625 μg/mL。
1.6 空气样品的采集及测定
在工作场所用砂轮割开活性炭管两端封口,将采样管的一端垂直连接到采样器的进气口上,以100m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采样后用塑料帽套紧管口,带回实验室。将活性炭分别倒入溶剂解析管中,各加入1.0 mL甲醇解吸液,盖紧瓶盖,振摇15min后供测定。
2 结果与讨论
2.1 仪器工作条件的选择
考察不同极性质谱柱,不同柱温对空气中MDA的浓度进行测定,最终确定DB-1MS柱,柱温230℃,溶剂延迟3min,保留时间为4.496min。此条件下,峰形良好,选择离子扫描(SIM)采集数据,可以提高分析的灵敏度。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标准溶液的色谱图和质谱图分别见图1和图2。
2.2 线性范围及检出限
分别移取标准溶液1.0μL进样分析,以离子峰度的均值对MDA的浓度(mg/L)计算回归方程为y=1200519.2x-9638.48,相关系数(r)=0.9997,检出限为0.008mg/L,本方法MDA浓度在0.003~0.06mg/L范围内呈线性关系,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05mg/m3(按采样1.5L计算)。
2.3 回收率和精密度试验
取18支空白溶剂解析型活性炭管分别加入0.2mg/L MDA标准溶液1μL;2μL;4μL加入量分别为0.2μg;0.4μg;0.8μg。每种浓度6个样品,按样品的处理方法进行样品处理。结果见表1。
2.4 样品的稳定性试验
配制浓度为的样品于室温下保存,于配置当天,第3、5、7天分别测定,以当天测定结果为100%,计算存放不同时间的样品MDA下降率。经试验,样品在室温中保存7 天,浓度下降率仅为0.5%,说明样品在室温中可保存7天。
3 讨论
本法采用活性炭管采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MDA,用GC-MS检测。方法的平均采样率为93%,浓度在0.003~0.06mg/L范围内呈线性关系,r=0.9997,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05mg/m3(按采样1.5L计算)。方法的RSD为0.6%,平均回收率为93%,样品在室温下至少可保存7天。方法的各种指标均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检测方法的研究规范》[3]的要求。本方法灵敏度高,结果可靠,操作简便,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工业毒理学编写组,工业毒理学(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457
制定工作方案范文6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第六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编制,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执行。
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目标;
(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十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六)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八)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一般事项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事项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归入制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将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条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