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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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

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非遗传承;保护;制度建设

一、我国非遗传承人面临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非遗保护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非遗保护意识的淡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国非遗传承人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一)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很严峻。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非遗的传承方式是自发推广,主要依靠传承人个人的力量在市场经济中传承宣扬非遗。由于非遗行业的产品大多是精神和文化方面,而我国的人均经济水平不高决定了文化精神类产品在我国当前居民消费中仅占据极小比例,这使得非遗从业者举步维艰,由此可以看出纯市场机制的传承不利于非遗保护。

(二)非遗传承人呈普遍断层趋势,传承人断层现象是各类非遗面临的共同问题。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既有非遗自身难以传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外部因素。中国传统文化国粹的曲艺、传统戏剧、音乐类目的非遗在现代流行音乐文化的冲击下,早已被青年人所遗弃,甚至部分老年传承人也逐渐将其遗忘民间工艺类的非遗也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无法形成广阔市场而少有学徒;科技的进步也使得传统医药类非遗为西医及更为精密的医疗设备蚕食得几乎无生存空间。

二、现行非遗传承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相结合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国家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立法主要见于2008年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的《非遗法》;地区性非遗传承人制度主要是各省市相关部门文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非遗传承人的资格认定、扶持、义务等问题。

(一)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有缺陷

我国非遗传承人采取层级认定方式,非遗传承人也分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市等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行规定在非遗传承人认定方面存在两个缺陷:

(1)没有明确具体非遗的传承人数量。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认定的传承人越多则对非遗传承推广的力度越大,一项非遗被认定并获得支持的传承人数目将直接影响该非遗的最终生存。非遗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间艺人,他们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传,直接关系到某个“非遗”项目的兴衰存亡,也只有认定支持更多的传承人,才能通过群体力量延续非遗的生命。”对特定项目的非遗,认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2)“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不科学。非遗法规定传承人应:“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三个积极条件;45号令第4条还增加“不应当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这一消极要件。需要明确的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应是传承人的义务而非认定传承人的条件;而从事非遗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在完全掌握了一项非遗后完全能够较好地将之加以传承,也应当将其纳入传承人范围予以支持。

三、完善非遗传承人制度之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

合理确定非遗传承认认定数量。鉴于传承人的数量同非遗项目的生死存亡存在极大地联系,我们有必要规定非遗传承人的数量,通过非遗传承人的稀缺性来提高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精湛技艺和社会地位。瑚认定非遗传承人的数量是非遗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的工作,当前制度上未明确认定数量。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结合具体非遗的稀缺性、本地财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给予更多非遗掌握者以“传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质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非遗传承人员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

政府应当对特定弱势的非遗传承人群体的扶持给予特殊考虑,他们无足够的社会保障,只有彻底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才能确保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用在传承工作上。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精神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取得可借鉴联合国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利益分享原则,依据此原则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维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利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利益分享原则表现为:依据公平合理的理念在开发者和传承人之间分配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惠益。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必须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参考文献:

[1]苏晓红胡晓东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的多元构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4期.

[2]周安平 龙冠中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 》,《知识产权》2010年5期.

[3]汤凌燕;柳建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法律思考——以福建省为主要分析对象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

[4]王光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与造就模式试探 》2009年4期.

[5]旷凌龄 《等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之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09年 13期.

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湖北民间舞蹈;艺术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J7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161-01

民间舞蹈产生、发展于民间,是广大劳动者智慧和创造力的体现,反映着人们的情感表达与生活状态。民间舞蹈艺术不仅是各族群众日常生活的积累,还是各个民族民俗的表现形式。湖北民间舞蹈包含了高跷狮子、高跷亭子、扑蝴蝶、天狮子、武汉采莲船等。在端午节、元宵节以及各民族的祭祀活动中,会有大量的民俗节目,而这些民间舞蹈艺术是非常重要的节目之一。民间舞蹈的产生,与各族群众自娱自乐、载歌载舞的爱好分不开。对这些优秀的民间舞蹈进行研究并保护,是我们文化工作者的责任。

一、湖北民间舞蹈及其特点分析

湖北地区的民间舞蹈融合了各民族的精神文化和历史内涵,总体来看,湖北民间舞蹈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娱乐性和大众性。湖北民间舞蹈受到湖北当地乃至全国人民的喜爱,毋庸置疑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欢乐,如麻城花挑,是一种喜庆、表现力强、节奏欢快的舞蹈艺术,其存在的目的之一是为观众带来快乐。湖北民间舞蹈源于民间、在民间发展。和高雅艺术不同,湖北民间舞蹈的特点之一是大众性。很多民间舞蹈在表演时,使用的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打招呼、聊家常的方言,在观看时通俗易懂。

(二)即兴创作。湖北民间舞蹈的动作没有很强的规范性,在步伐、韵律、节奏和动作大体相同的基础上,民间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理解即兴发挥,创作出多种风格的舞蹈。

(三)文化价值。湖北民间舞蹈深深植根于民间,具有珍贵的文化价值。其中的撒尔嗬、端公舞、铜铃舞、摆手舞、高台狮子舞、高跷亭子、地盘子、花鼓子、花棍舞等,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民间舞蹈,是民族文化的结晶,具有无可比拟的艺术魅力。

(四)寄托情思。湖北民间舞蹈寄托了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情怀。在载歌载舞的表演中,利用舞蹈动作、眼神、道具等,或表现劳动人民对生活的向往,或表现年轻男女之间的爱慕情思,还或者表现亲情与友情。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湖北民间舞蹈为例

和其他地区相同,湖北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也不乐观。土家族的传统舞蹈――摆手舞,被改编成面目全非的广场舞;跳丧舞被改编成了巴山舞。民间舞蹈逐渐没有了自己的文化特色。因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意义重大。

(一)建立湖北民间舞蹈文化保护奖励机制。在政府对湖北民间舞蹈开展普查、记录工作的基础上,为鼓励群众践行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应建立民间舞蹈文化保护奖励机制,设立民间舞蹈保护专项奖励,每年年末进行评选。在本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奖励。评选过程应本着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号召群众进行投票,选出真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努力的团体和个人。如此,一方面能鼓励人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断努力;另一方面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范围,让人人都明白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尝试与国际合作,让湖北民间舞蹈文化走出国门,发扬光大。对于湖北民间舞蹈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不仅要着眼于国内,还应该尝试与国际间的合作。湖北当地文化部门应组织一支专业的民间舞蹈文化队伍,对他们进行综合培训,利用文化交流的机会走出国门,进行商业演出或者友情表演。让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世界所熟悉,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价值。

(三)建立民间舞蹈艺人保护机制。为了更加深入、全面地开展湖北民间舞蹈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当地政府文化部门需建立民间传习所、民间舞蹈协会等专门机构,对民间舞蹈艺术家进行保护。民间舞蹈艺术家是民间舞蹈发展和传承的活教材,如果能建立一批传习所、民间舞蹈协会,那么就能以此为平台培养大量的民间舞蹈接班人和爱好者,如此一来,就能为民间舞蹈艺术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氛围浓厚的艺术发展环境。另外,在民俗文化鲜明、具有艺术代表的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当地政府需要重点关注,可以建立专题博物馆或者文化生态园,这些是保存湖北民间舞蹈艺术的重要载体,将会成为湖北地区民俗文化的缩影和代表,为湖北民间舞蹈的保护、传承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

三、结语

湖北民间舞蹈文化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当地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起主导作用,期待广大文化工作者在后续研究中,能更加全面、深入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欧阳正宇,王琳.旅游产业弱势区基层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J].宁夏社会科学,2016,(5):233-238.

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文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义

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经这样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和源,越是在社会发展快的时期,人们越不应该失去记忆,更不应该忘记回家的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让我们认识历史,激发文化创新能力,为新的文化样态的诞生和发展提供厚实的土壤。保护好、传承好和发扬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从而建立更深厚的文化同源性、文化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就我们杭州而言,依托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不仅仅可以充分发挥这些遗产的文化价值,而且对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及申遗工作的开展,对杭州打造“东方品质之城”都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彰显杭州“东方品质之城”魅力的重要手段。2012年2月,杭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代表一座城市传统记忆的载体,也是一个城市的根和魂。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使运河沿线分布着许多代表东方传统生产、生活文化精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为核心,以京杭大运河为串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对杭州留存城市记忆和历史文脉,进一步凸显城市东方文化精神品格,彰显东方特色和魅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运河综合保护的应有之义。京杭大运河不仅是“国之瑰宝”,更是杭州的“城之命脉”。桥西区域是杭州运河综合保护工程的核心地块,也是京杭大运河(杭州段)保存历史遗存较为集中的主要区域。馆群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在桥西历史街区打造以怀旧文化和传统非物质文化为重点的特色街区,丰富街区文化内容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以馆群为核心来带动桥西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保护大运河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而推动运河申遗意义重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的核心定位。馆群要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立足自身发展特色,也就是依托运河、桥西街区依河而居的浓厚生活文化氛围,通过工美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实现杭州传统文化的活态展示与传承。目前,馆群最显著的特色是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业、西湖绸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承,并实现了“老厂房”、“老字号”、“老遗产”和“老手工艺人”的有机结合,是全国首家以刀、剪、剑、伞、扇为展示主题的国字号博物馆群落。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馆群最为核心的定位与内涵。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

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实践及经验

博物馆对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博物馆传统的藏品征集、整理和收藏功能,对已经灭绝或无抢救可能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二是以生态博物馆为代表的现代博物馆做法,通过保护理念的“进化”,实现对还“存活”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与以往“博物馆化”帮助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摆脱文化危机、成为暂时延续生命途径的定位不同,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定位更高,就是要依托运河桥西区块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和生活文化氛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继承人,有创新性,有产业链,重新走入大众生活,实现文化生态的修复与传承。因此,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态式博物馆群”模式。这个模式的具体创新,可以用“生活、活态、活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生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到生活。作为民俗文化的精粹,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来自生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由于工业化、标准化浪潮的冲击,传统工美文化受到冲击,逐渐淡出大众生活。只有和社会大众日常生活进行紧密结合,把工艺作为一种文化和习惯渗透进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传统的艺术形式才可以重新焕发市场活力。一是依托运河桥西街区,打造非遗保护传承的生活空间。京杭大运河,经历了2500多年的沧桑变迁,是至今仍然活着的、流动着的、重要的人类文明遗产。横跨在运河上的拱宸桥,是大运河最南端的标志。桥西历史街区是杭州目前为数不多的集中反映大运河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2010年,桥西历史街区顺利开街,在“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品质至上”等七大理念的指导下,保留了大批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桥西历史街区完美呈现出“倚河而居、倚河而业、倚河而游”的生态人文特色街区,成为人们了解运河文化、杭州历史与桥西历史文化的活态读本。作为桥西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以打造“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老百姓自己的博物馆”为目标,在博物馆建设中始终秉承“保护第一”理念,将“老字号”、“老遗产”和“老厂房”有机结合,让整个博物馆群与整个运河和桥西街区相互融合,营造了人与河、传统与现代、时间与空间彼此交融、相互滋养的生活空间,实现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体现与传承。二是创新展示形式,让非遗贴近日常生活。在展陈示计上,博物馆群通过多元化、现代化和动态演示等手段,揭示出展品背后的智慧和情感。在馆群展品陈列中,打破了传统的器物定位展示模式,既有系统全面的展品历史背景介绍和传统工艺的场景展示,也有利用现代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对传统的现代解读,使参观者可以全面了解展品所包含的材料、工艺、形制、艺术风格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及其所承载的人类精神活动等丰富内涵。在场景设置和互动环节的安排上,也从“非物质文化展览”的本质出发,为更好地理解非物质文化而设置,比如通过张小泉作坊的场景复制、现场刻花表演、西湖绸伞现场制作等,让游客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三是打造“流动的博物馆”,让非遗文化走入学校和社区。博物馆群还积极开展“流动的博物馆”活动,把博物馆的相关展览、活动、工美技艺送到社区和学校。2010年,活动走进福利中心等4个社区(中心)和拱宸桥小学等9所学校。2011年,活动又走进沈塘桥社区6个社区,杭州聋人学校等15所小学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3所高校。2012年,“流动的博物馆”走进学校共计12次,如浙大城院、文澜中学、明珠实验学校、保俶塔实验学校、市聋人学校、中国美术学院、源清中学等都进行活动展览。

活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得到传承,最重要的不是让它成为历史,而是要让它活着,而要活着,就必须有活态的展示,必须得到传承和发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一是打造手工艺活态展示馆。手工艺活态展示馆一期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筹建,2011年5月开馆,建筑面积1538?郾86平方米,其内部结构保存完整、民国特色鲜明。手工艺活态馆二期将于2012年底启动,计划于2013年9月建成开放,届时将实现扩容1300平方米。展馆现有入驻厂家12个,近30位艺人长期进行现场表演,展示销售的手工艺品近百余种。目前已成为集工艺表演、体验、教学、销售“四位一体”的非遗亮点,其中手工艺现场制作包括王星记制扇及民间扇面绘画、张小泉制剪、西湖绸伞和四川泸州油纸伞制作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紫砂、陶艺、手工旗袍4个传统类手工项目,以及手绘、手工皮具、软陶捏塑3个现代创意手工种类。到2012年10月底,活态馆累计共接待游客50?郾3万人次,团队291个,广受社会各界欢迎。展示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价值,主要体现在内容的代表性和综合性、展示的真实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组建方式的社会性。二是国大师带徒。“国大师带徒”是全国工美行业传承发展史上的首创项目,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次创新,它由杭州市文创办、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运河综保委主办,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承办。项目旨在弘扬传承国家级杭州工艺美术大师的艺术精神和精湛技艺,进而带动杭州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建设和发展,促进师承模式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使杭州工艺技艺和工艺产业规模与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力争5—8年培养出10名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工艺高端人才。

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走进生活,除了机制的设计和推进之外,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感性的活动,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民的持久互动,激发市民对非遗的文化需求,从而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关注。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社会反响十分热烈。一是非遗文化创意集市。2010年国庆期间,博物馆首次推出了刀剪市、扇市、伞市三大文化创意集市活动,特别邀请张小泉、王星记、浦江麦秆扇厂、西湖绸伞等厂家参与,展现刀剪、伞、扇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鲜明生动的生活特色。2012年端午节期间,开展了以“曲艺大观、非遗技艺、民俗展卖、手工游园”四大特色活动为主的“非遗集市”主题系列活动,集中宣传展示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技艺,共邀请到全国47家非遗项目参展。2012年青春创意集市集大学生和社会手工达人的力量,不仅手工作品有创意,活动内容和形式更是推陈出新,互动性强,参与面广,宣传效果好,既传播和推广了传统的非遗文化,又搭建了各类现代创意手工的交流平台,更传递和宣扬了环保创意生活的新理念。经过几年的发展,以非遗为特色的文化集市已逐步成为馆群的品牌活动。二是举办非遗文化系列展览。围绕非遗主题,馆群举办了系列展览活动。具体包括“纸剪传奇”——桐庐剪纸胡家芝、谢玉霞、朱维桢、王德林四人展,“伞行天下”——休闲、军事航空伞具展,“纸剪传奇”民间剪纸作品系列展之吴素莲剪纸作品展,“扇动风发”系列展——袖里翰香·百年藏书楼的风雅,“纸剪传奇”之富春撷英——桐庐剪纸作品展,“感悟非遗”系列展“来自田间的守望”——浦江麦秆剪贴作品展,“扇动风发”系列展——澄怀博雅·孤山南麓的民国风,“感悟非遗”系列展之光影传奇——海宁皮影展,“扇上清风”——高甬春书画艺术展,传承与弘扬——浙江民间文艺十大特聘专家师生精品展等。三是举办节假日非遗主题活动。2011年6月,博物馆成功承办了“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广场活动,并现场进行了油纸伞糊伞面、西湖绸伞贴青、张小泉刀剪刻花、现场剪纸、彩绘表演等手工艺活态演示,同时在四大馆区分别开展剪纸现场体验、剪纸大赛提升班、运河历史人文风情图片展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受到市民和游客的欢迎。

进一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发展性保护、生活化传承”的路子,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馆群应继续立足“生活、活态、活动”理念,继续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态式博物馆群模式,从产业园区打造、体验旅游线路设计、演艺项目开发等方面做好优化提升工作。

规划打造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单一的博物馆往往只能实现留存的功能,而无法做到传承和发扬。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创造出非遗传承的生态空间,就必须打破博物馆的单一功能,以博物馆为核心,整合研究、创新、生产、展示、体验、销售、传承等各个环节,打造出一个非遗保护的文化生态空间。建议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为核心,整合桥西街区,联动京杭运河杭州段沿岸各点,打造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吸引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企业或传承人入驻,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渐打造形成一个“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以非遗为线索进行相互贯通、串珠成链,并做好功能、业态、旅游体验等专项规划,真正把这些空间有机融合起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创新、发展、传承,以及社会大众进行非遗体验、交流、学习,具有浓厚文化底蕴和生活特色的文化生态空间和创业产业园区。

打造非遗文化特色演艺项目。重点突出运河文化,打造一批非遗文化主题演艺项目,可以以博物馆为核心,扩展到整个桥西街区,进行节目的设计和表演。同时,邀请各地非遗项目及老艺人参与,支持已有的演艺表演项目及节庆活动入驻博物馆及街区,形成非遗及民间演艺的集聚中心,进而吸引市民和游客的参与,增强整个区域的趣味性、文化性,提升非遗氛围。

强化体验旅游设计。紧紧抓住运河这个金字招牌,充分发挥“非遗”特色,打造运河非遗文化的集聚点,力争成为运河非遗这串珍珠上最大、最亮的一颗明珠。在针对游客的旅游路线安排上,可将以博物馆群为核心的桥西街区作为运河旅游必来、运河游船必停的一个点,并通过丰富多彩的非遗活动吸引游客,让游客能够真正领略运河非遗文化特色。同时,打造以非遗为特色的住宿、餐饮住家项目,让游客能够停留下来感受独特的运河人家生活氛围和非遗文化。可以设计“住一天运河、当一天徒弟、做一件工艺品、当一天老杭州人”的特色住宿旅游项目。

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弈;保护;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144-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我国以“两大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投入到保护行列中来。当前,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将博弈论运用到其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牟维、李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个新的视角——将个人效用数字化,主张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利用博弈理论将个人意识与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结合在一起,解决其保护问题;王巨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方行为与博弈》中对政府、遗产保有者和社会职能机构的多方参与进行博弈;林鸿熙在《基于进化博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运用进化博弈论,研究管理者与使用者在长期演化过程中的策略趋势,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文献中,诸多文章承认传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性决定传承人在其参与中的主导地位,其物质性和保护的实体性快,定了政府在保护中的领导地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所保护的遗产是非实体存在,是具有活态性和无形性的文化传统,是共同体、群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其载体则是社会化的个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者这三方都对应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探讨基于博弈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

二、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运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博弈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类参与主体:政府监管机构、继承者和旅游企业。图1描述了三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链,其中X1、X2分别为政府监督机构和社会职能部门所获得的非遗保护的信息,0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场机会损失的问题,导致政府和旅游企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都只是一种断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实进度,但是两个部分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益既有显性收益也有隐性收益,且隐性收益不能被货币化衡量,所以在保护过程中,保护既得收益决定了三方参与者的角色和策略选择。

(一)旅游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传承人保护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与传承人之间存在博弈行为,这些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策略对非遗传承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旅游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时,为了使投入的成本尽早收回会对传承人采用一系列经济诱惑,使之渐渐漠视对非遗的保护。

设A为开发湘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企业,B为该非遗继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A有两种选择:合理开发与过度开发,即保护与不保护;B也有两种选择:保护与不保护。现做如下假设:(1)如果A和B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开发时,所得的收益分别是R1、R2;(2)如果都不保护时,所得到的收益分别为L1、L2。进行保护时,由于生存发展环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间缩小,束缚条件增多,这样往往会使投资会大于短期内所得收益,所以R1

我们首先来看A的决策情况,假定B选择传承保护,那么A选择合理开发时的收益为R1,过度开发的收益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优策略为过度开发;很明显,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策略仍然是过度开发。同理,无论A的选择哪种决策情况,B的最优决策都是不保护(L2>R2),因此,(过度开发,不保护)就构成了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L1,L2)就成为相应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传承人保护传承与相关政府干预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保护遗产流失都是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特别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遗文化,市场失灵的几率很大,这种市场失灵就给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机会和理由。所以,相关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这种博弈属于一种监督博弈模型。这个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政府和传承人。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管理与不管理,传承人的纯战略选择是传承保护与不传承保护。

图3概括了对应不同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这里,a为政府应得收益,b为支付政府收益后传承人所得收益,c为管理成本,f为传承人不合理保护而应缴的罚款。

假设c

(三)政府监督与旅游企业保护开发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旅游经营市场中的监督活动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利益相关的博弈。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一般将在非遗文化保护问题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双方之间并不趋于共商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博弈当中,假设政府有两种选择:管理式监督和转让式监督;旅游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违规利用与保护性开发。假设政府选择管理式监督的投资收益为G,选择转让式监督的收益为z,在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测到何种模式的经营能够确保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政府对旅游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后是否会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信息也同样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们就又可假设旅游企业违规开发所能带来的外部成本为W(即包括自然破坏所产生的成本损失和人文因素导致的成本损失)。实践中,如果在政府实行转让式监督之后企业合理保护开发,政府所得收益便为Z,否则为Z~W。为应对政府的行为选择,旅游企业一般也会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方式来处理自身对利益的安排:一是违规利用进而获得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护开发而获得合理经营收入H。由于博弈过程中,所有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均是理性的,因而实践中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转让式监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监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们假设Z>G,同理分析D>H,该博弈模型如下图4。

实践中,如果政府选择管理式的监督解决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则博弈结束,政府能获得收入G,而此时假设旅游企业无法进入该开发领域,所获收益为0。不过当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模式时,旅游企业开发商便会获得自己的选择机会:合理保护开发与违规利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合理保护开发则双方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欢喜;如果违规利用,则政府的损失为W,显然,政府选择转让式监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决于W。也就是说,如果Z-W>G,那么政府会选择转让式监督,则在此种状态下,因为D>H,旅游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论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对策

上述三方之间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优策略,能够帮助我们预见到各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些结论对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社会各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各界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担一定的责任,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规避保护中的风险,实现保护开发的切实条件,下面根据博弈分析,对传承人、政府、旅游企业的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一)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被称作人类记忆的背影,这些经历了上千年沧桑记忆的宝贵文化,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护和开发是很关键的。因此,在进行湘西非遗开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增强旅游企业、游客以及传承人的非遗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其有效的开发和保护。

1 政府应制定适当的参与措施

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参与,对于一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有效的传承,必须加强对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来组织开展多途径的保护开发教育,使当地居民能够参与到湘西文化的建设中。例如,开展以宣传湘西非遗保护为主题的文化活动,让当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增强文化信心。

2 必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地合理的承载力和容量

旅游业对湘西非遗资源的开发会导致旅游者的大量来访,这不可避免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我们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发现,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会主动保护可贵的非遗资源的,这种情况势必会导致旅游开发过度或者旅游活动量之大超过了目的地的承载能力,使之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适当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传承人、文化建档、维护和跟踪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为排除规范中的非遗资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须对传承人和旅游企业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最大承载力和容量为尺度进行等级划分,过度越级的将缴纳成倍的税收,以此提高传承人和旅游企业的保护意识,对非遗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次,必须对损害额和侵犯行为所得利益进行预算,根据不同损害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进行赔偿,损害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内也能避免承载力过度和容量过大的情况。

3 有计划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湘西相关政府需要建立系统的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人员的培训体系,以及文化利用标准的培训。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再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保护方法的指导,组织学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成功的经验与方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确保护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对专业保护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增加其自豪感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时,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这些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而现在许多领域,传承人的确立本身已成为瓶颈,所以社会各界更应该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给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帮助

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帮助,能够激起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使他们能够积极地把自己的技艺传下去,增加其传承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积极热烈的文化氛围。同时这种社会的肯定对年轻一代也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创造新的节目,适应年轻人的口味,既保持传统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内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会关注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

2 适当将部分传承文化纳入课堂教育

传承非遗文化对各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学生通常都具有强烈的爱国保护意识和好奇心,而且对于课堂老师言传身教的知识非常重视也非常信任。我们可以将学校设为传承的重要阵地,政府可以鼓励学校开设民间文化课程,致力于非遗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选择恰当的时期一步步将非遗文化引人到课堂教育中,利用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学习能力,使之激起对传承的热情,并从中选择重点培养对象,从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广,也达到了传承的目的。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根据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分析,如果运用管理式监督的模式来经营湘西非遗资源,一般就更需通过传承人的力量来促使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但此行为在现实实践中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以,在实行转让式监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确保旅游企业合理的保护开发,政府才有可能会获得持续的收入,同时也不至于破坏到非遗资源。因此,为了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合理经营,也就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约束其具体的行为选择:

1 明晰权责,设立奖励制度

政府应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经营的责任和权限,并设立相关名誉与实物奖励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湘西非遗资源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局面。

2 规范惩罚制度

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罚款,需要制定统一的严格使用标准,坚决避免粗放型惩罚。对违规的人或单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定量检测,以量化的形式标准化,再根据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特别是对违规利用的旅游企业应加以重罚,以治理不规范的旅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3 成立综合执法部门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帮助明晰权责,提高执法效率,当出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时,无论是责任的承担者,还是监督者都将失去效力,切实维护湘西非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安全环境。

(四)旅游企业搭建“真实”文化舞台,促进非遗保护性开发

从旅游企业与传承人以及政府之间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过度的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开发所导致的非遗产品消亡的严重后果,旅游企业应该审视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所能带来的长期隐性效益,重新认识该效益在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为了获得更多更长期的经济利润,旅游企业势必要使湘西非遗产品的利用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必须克服短期高额利润的诱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开发好这项潜力十足的产品。

1 打造真实的文化旅游路线,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旅游企业需要创新文化旅游观念,以“分区发展、以点带面”的发展理念,打造文化主题路线。让游客通过亲自参与,以娱乐的形式短暂的学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技艺,提高其了解的欲望,为游客对其文化有更多更全面的认识提供机会,唤醒游客对传统民俗民风的兴趣。

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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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黎明.雷州蒲织[N].湛江日报,2011-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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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嘉庆]陈昌齐.雷州府志(物产)[M].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

[9]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万历]欧阳保.雷州府志[M].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

[10]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康熙]吴盛藻.雷州府志[M].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

[11]海康县财政志编写组.海康县财政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

非遗文化传承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者对这一方面开始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国内学者基本采用国外相关研究模式。目前,旅游地居民的旅游感知与态度研究范围与深度还远远不够。

一、喀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喀什地区历史悠久,非遗资源丰富。喀什地区国家级非遗项目18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51项,涵盖七大类,在国家级非遗中有两项为喀什地区申报项目,分别为阿凡提故事和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在各县市中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国家级非遗项目所占最多有4项,在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中喀什市为15项。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县及英吉沙县这三个县市在总量上最多为16、12、11,泽普县和疏附县在总量上较少只有1项。在项目类别上传统技艺所占最多共26项,而传统医药和民间文学方面只有2项。

二、喀什地区居民对非遗影响认知的交叉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人数共计300人,其中女性占53%,男性占47%。调查中在年龄在31岁-40岁的占33%,41岁-50岁的占25%,60岁以上人的占1%。1.不同职业对非遗开发影响的了解程度分析调查发现旅游从业者对非遗比较了解所占比最高为12.4%,非常不了解所占比例最低为0.3%;非旅游从业者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一般、非常不了解分别为35.5%、1.3%;不同的行业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是不同的,但大多对非遗比较了解34.4%,一般的为45.2%。人们对它的了解程度还不深。2.不同收入群体居民对非遗开发影响的了解程度分析家庭月收入越高的人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越高,调查人员中17.5%的人为9001元以上的收入其中有2.9%的人对非遗非常了解,而3000元以下的人15%对非遗非常了解占0.3%。45.2%的人对非遗了解程度一般。3.不同职业、文化水平对非遗开发影响的了解程度分析调查发现人们普遍认为非遗开发对经济方面的影响较大62%,而环境5%以及生活方面11%积极性影响较小;教育工作者7%和科研人员12%认为非遗开发对经济16%以及文化6.5%的积极影响较大,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也使当地的文化更具包容性和多样性。高中(含中专)学历对非遗比较了解比例为24%,学历越高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就越高。高中以上的人对非遗非常不了解的为0,初中以下学历的人对非遗非常了解的人是0,初中27%、高中学历56%的人都是对非遗比较了解33.5%和一般的45%。4.现代工艺对传统手工艺影响的认知分析在喀什地区非遗中手工技艺价格较为昂贵,而现代工艺的不断改良和完善,产品价格较低,外观优美等,传统工艺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调查中41%(非常大10%、比较大31%)的人认为现代工艺对非遗有着较大的冲击,只有12%的人认为现代工艺对非遗没有影响。5.非遗文化在传承过程中流失及受阻原因当地居民对旅游影响的的感知和态度不仅能够反映遗产传承与发展现状,而且影响与制约着其活态传承的质量与方向。喀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传统手工技艺、歌舞等,存在流失等现象。流失主要原因为、保护不够,为33.8%,政府保护度低、市场、创新度低分别占27.9%、27.2%,非遗传承人认为应该继续传承下去。但由于经济效益不明显,人们不愿去学习该技艺,加上现代工艺的发展,使得一些手工技艺在传承上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主要阻力来自于资金短缺为28.9,其余分别为政府保护力度(20.1%),市场、创新度低(18.8%),、保护不够(18.1%)。

三、结论

当地居民文化水平越高对非遗的了解程度也会越高,从事旅游相关行业的人员对非遗了解程度相较其他行业更深;大部分居民对非遗旅游的开发持支持态度;非遗开发对当地的影响具有积极的作用,经济影响所占比例最大,环境次之,文化和生活方面的影响一般。非遗具有脆弱性,面临无市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可加强对当地居民的非遗宣传,加大政府对非遗的投入力度,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以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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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凡瑾.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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