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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1
全州共有20个国省干线项目1192.8公里公路进行了招投标,总投资为69.4亿元;共有1399条县乡村公路11094.1公里和桥梁88座3058延米进行了招投标,总投资为57.37456亿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
我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按《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招标组织形式严格按照各级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标形式进行。
10月以前全州所有公路工程项目招标都是按各级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部分投资在2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
10月以后,我州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县发改部门核准的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由招标人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府发〔〕14号)等规定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指定媒介(省建设网)和州政府网站招标公告。招标人自愿,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按《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发改政策〔〕666号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号)严格执行。
评标委员会按《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办发13号)的规定成立。
招标人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省发改部门核准的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三、业主参与情况
全州公路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项目业主均全程参与监督,未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均在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州、县招投标监督单位参与专家抽取和评标监督。
四、评标报告
在项目评标工作中,严格执行废标条款,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全部进行废除。在我州全部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在招标时产生的废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投标人未达到法定要求的投标人数,即投标人数不够三家;二是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所有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文件均进行了备案。
五、招投标投诉情况
在出现招投标投诉后,由招投标监督部门调查后进行回复,并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无包庇情况出现。
六、招标时限的执行情况
招标时限严格执行《招标法》及相关规定。
七、项目执行情况
在工程项目的执行工程中,没有出现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的现象;在试验检测上严格以实验检测数据控制工程质量,没有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严格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在我州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中,中标单位能落实质量、进度保障体系和制度,具有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能力。大部分中标单位能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只有小部分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稍弱,这些单位的机械、设备能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进行落实,主要是人员不能满足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中标单位与项目业主的配合较为融洽,对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能按合同约定进行解决,未出现过对项目业主投诉等情况。
在后期的运营中,能切实落实质量缺陷责任,很少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八、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议
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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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
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2.3万宗,成交金额243.2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616项,成交金额78.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1694项,成交金额21.5亿元;土地出让项目117项,成交金额12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交易额分别为52.63亿元、246.58亿元、217.50亿元、303.48亿元,成逐年上涨态势。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市范围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平台体系逐步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概括起来,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整合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疗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执法监督审查力量不断增强,监管效能不段提升。
(二)制度规范加快出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交易规则,坚决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覆盖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清理并修订废止相关交易制度文件,重点纠正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行为,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规则更加合理合法。
(三)平台运行更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企业申请事项实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限时办结、进度可查,交易便捷度明显提高。支持企业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造价数据交互接口规范,推行远程电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平台电子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全市范围内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标后履约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行为。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广,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做到实时智能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结果通报反馈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形成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一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立案侦查一批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各方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安排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扩大到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持应进必进,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稳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全年公共资源交易金额达到600亿元。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完善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及受理投诉行为。不断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广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施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完善评标评审专家、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强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清朗,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逐渐减少。
(四)进一步健全标后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动态掌握项目开工及进展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常规巡查。二是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检查方式,开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巡查,由标后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外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巡查小组,深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建立标后履约“双约谈”机制,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中标约谈;由建设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专门问题的履约约谈。四是开发应用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平台,自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异常变更、工期拖延等异常情形发出预警提示,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亮点、创新点和问题
(一)创新“智慧监管”,精准打击串通投标。市公管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新技术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会同公安部门创新构建“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共摸排线索问题线索53条,行政处罚7条,立案32件,审判9件。2019年,“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纳入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列装和推广使用。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专报》第62期介绍了芜湖市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的先进经验,充分肯定了芜湖市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的创新做法。2020年10月,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安徽省第17届长三角法治论坛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二)市县一体化平台改革。2015年芜湖市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试点城市。2016年4月1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正式转轨运行,是全省唯一统一企业(供应商)库、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诚信评价、统一专家库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具有芜湖特色的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模式。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被省发改委公管办作为2016年度改革工作的重点成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市公管局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黑名单、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机构名录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通过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履约现场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努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四、对市政府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一)加大对公管系统人员编制支持力度,适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执法支队架构;
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3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incenti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incentive in China is investigated from two aspects of national and local level, the two major issues that the government's potency dimension is not enough and the enterprise is lack of power are analyze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incentives are given. The result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basi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supply chain in construction field.
关键词:绿色建材;绿色设备;激励;绿色供应链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green equipment;incentive;green supply chain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3-0244-04
1 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的必要性分析
1.1 绿色建材和设备在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中的地位
绿色建材和设备的选择使用是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建材和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价格、质量、服务体系等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其绿色度。因此,绿色建材和设备立足于业主需求,决定着绿色设计的落实,关系着链内成员的利益,是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成功的基础和前提。
①绿色建材和设备立足于业主绿色需求。业主是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以及最终使用者,是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最终用户,而业主对绿色的需求直接体现在对绿色材料的使用上。因此业主的绿色需求将直接引导开发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提高开发商使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积极性。
②绿色建材和设备是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的落实源头。绿色设计大多只停留在图纸上,只体现在材料、能源、水资源以及土地的节约设计上,而绿色建材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是直接体现绿色设计理念,是落实绿色设计理念的源头。
③绿色建材和设备关系着链中成员的利益。对于开发商而言,其对建材设备的投资是一项重要成本支出,绿色建材和设备的采购虽然给开发商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成本,但作为社会中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的开发商或建设者,必然在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绿色建材和设备的使用可以直接体现开发商的水平,极大地提高企业声誉和品牌影响,并在整个建筑供应链中传导,而且这种影响还具有较大的外溢效应。对绿色建材和设备供应商而言,把握整个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在建筑材料和设备制造过程中,提升绿色技术,增加建材和设备的技术含量,可以增加其附加价值,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④绿色建材和设备是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建设的前提和保障。绿色建材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是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建设的硬件基础,它处于供应链的上游,是下游各主体各环节绿色的前提。同时,绿色建材和设备的质量水平决定着下游各主体各环节绿色的含量,为整个链条提供绿色保障,提升建筑产品质量。
1.2 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对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促进作用
材料设备供应商处于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上游,建材设备的需求位于供应链的下游。而在绿色建材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成本、技术、理念等因素的制约,单纯依靠市场是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因此,需要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一定程度的激励,以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形成发展和运营稳定。
①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可以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形成和发展。传统供应链的形成是是通过企业间存在的共同利益所产生的驱动力和凝聚力,不需要外力给予刺激,符合每个企业的发展目标,尤其是短期目标。但鉴于建设领域的特殊性,需要外力给予刺激引导[1]。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存在缺乏环保意识、投资成本高、经营理念落后和绿色管理人才缺乏等四方面的阻碍因素。因此,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激励可以促进材料设备供应商积极生产和维护,促进开发商选择绿色建材和设备,进一步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形成和发展。
②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可以促进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稳定运营。供应链上的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企业之间没有行政的隶属关系,其合作是不稳固的[1]。因此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进行激励激励可以使得供应商具备更合适的产品价格和更优良的产品质量,进一步稳固和下游企业的合作,同时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合理设计使得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各成员之间的共同投入研发绿色建材和设备以直接影响到各成员的经济利益,使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更加稳固地运营。
③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可以提升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绿色度。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以建材设备供应为突破点,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可以使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下游企业采取更多的低成本绿色建材和设备。材料设备供应方作为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上游企业,其建筑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价格、质量、服务体系等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其绿色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知识的缺乏,开发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难以对材料做出准确的评价。而材料设备供应方可以利用自身的条件为下游企业提供绿色环保、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设备,为整条绿色供应链服务,提升其绿色度。
2 我国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现状调查
2.1 国家层面激励现状
在国家层面,从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主要是从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制度构建、推广、应用等政策激励方面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自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5月27日短短三年半的时间内,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就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成立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对我国第一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了备案,了我国第一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这些工作着重从政策激励方面发展绿色建材,重点强调建立以绿色评价标识为基础的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认证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2 地方层面激励现状
在我国地方各省市,由于地区差异,不同的省市对于绿色建材和设备所制定的激励措施是有显著差异的,通过对全国各省市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的初步调查,选取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江苏省宿迁市、天津市作为典型进行研究。通过广泛搜集资料,发现地方政府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激励主要几种在评价认证、政策支持、监督管理、采购引导和经济激励等五种方式上。
在评价认证上,实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编制地方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标准。如天津市在全国率先编制出《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管理办法》、《天津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标准》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标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标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和《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细则》。
在政策支持方面,主要通过地方政策文件鼓励绿色建材的生产、推广和应用。如北京市在《北京市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绿色建材的使用量;天津市在《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应重点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在监督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在绿色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信息监管,建立绿色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如重庆市开发并使用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管理系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综合管理平台”、“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诚信行为管理系统”等。
在采购引导方面,通过编制地方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或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指导手册等加强绿色建材和设备采购指导和鼓励绿色建材的生产和使用,引导绿色建材的应用和推广。如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和“河北省村镇建设新型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并加大绿色节能建材设备的推广应用;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设备。
在经济激励上,通过设计专项基金、经济奖励等等方式对绿色建材的生产和使用基于经济刺激。如宿迁市设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制定《宿迁市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直接给予资金奖励。
3 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政府层面: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力度不够
①政府各部门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支持缺乏合力。绿色建材和设备由于成本和技术因素,企业大多没有主动意愿去生产和应用,因此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推动作用。通过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激励现状可以看出,政府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支持力度还是不够。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对应的地方主管部门主要推动绿色建材和设备,但是由于绿色建材和设备涉及面较广,还需要财政部门、规划部门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推进,但在实际中,没有一个主管的部门进行整合协调,多是各自为政,出台各自的政策、规定等,没有形成政府整体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激励合力。
②政府缺乏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生产应用的经济激励。目前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主要从评价认证、政策支持、采购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激励,缺乏经济性激励措施,即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生产或应用的企业给予补贴。此外我国并没有征收环境税或者生态税,对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进行付费,从而使得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环境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绿色建材和设备需要更高的生产成本和更高的支付价格,却没有享受到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政府需要从引导消费的需求侧和从促进生产的供给侧两大方面对绿色建材和设备进行经济激励,以弥补由于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市场劣势。
3.2 企业层面:绿色建材设备的生产和应用的动力不足
①生产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成本增加。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无疑会提高技术要求和增加生产成本,而技术最终也会转化到成本中,但成本最终会通过价格来体现。而目前社会绿色意识缺乏,施工单位和最终消费者尚未完全认可和接受绿色建材和设备,并不愿意为绿色所带来的额外成本买单,造成绿色建材和设备在价格上缺乏竞争力,因此企业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积极性不高。
②绿色建材和设备生产企业缺乏相应的绿色技术支持。由于绿色理念在我国还没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绿色建材和设备引入的时间也较短,技术上本身就不完善,建材和设备生产企业更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又得不到其他技术支持,这使得生产的绿色建材和设备在质量上得不到保证,进一步影响了绿色建材和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热情和企业声誉,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而不得不放弃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
③绿色建材和设备在建设工程的应用上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即使政府对建设工程有绿色的明确要求,但建设方或施工方出于成本压缩的考虑,不一定按照要求合理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表面上看到的符合绿色的要求,内在看不到的可能就达不到绿色要求。但工程的验收在绿色建材和设备使用这一环节上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最后造成“用多用少一个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绿色建材和设备应用的积极性。
4 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的对策建议
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通常是由建材和设备供应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废弃物回收方等组成,由于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特殊性,政府作为第三方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从主体上可分为政府激励、链内激励两种方式,同时对各主体的激励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如政策引导激励、经济激励等。综上分析,对于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中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的基本思路是以参与主体为激励对象,以政府激励为前提和主导、以链内激励为支撑和主体,采取不同激励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体系,以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
4.1 政府激励建议
不同的地方政府由于其具体情况的不同都有自己的政策偏好和约束,在此主要从引导激励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两大方面给出政府激励政策的可能选择,政府可以据此制定自己的激励政策。
4.1.1 引导激励政策建议
①政府部门协同,整合现有与绿色建材和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加大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应用的政策引导。我国目前虽然在环保、节能等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但是不够系统[2],同时各政府部门功能分割明显,而绿色建材和设备激励需要的是多部门协同努力,需要工业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加以合作对各部门已有的法规、政策等进行整合改进。
②出台并完善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制度。虽然不少地方陆续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但还很不完善,只是选取了部分建材进行评价,绿色设备的评价在地方政府层面目前天津市做的比较超前,其他省市在这方面比较欠缺。如果各地方都能建立起一套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符合绿色标准的建材和设备给予相应星级的绿色标识,用以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和应用,同时也可以为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经济激励提供依据。同时制定绿色建材和设备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给予推荐,并承担相应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③建立以监理单位为主的监督评价机制。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只有有效落实才能得到效果,但政府自身不能直接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材和设备应用程度和水平。在绿色供应链各参与方中,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由监理单位来督促建筑承包商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将监理单位出具的绿色建材和设备的应用达标证明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对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不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监理单位实行绿色建材设备质量问题永久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可以有效激励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以减少合谋行为的发生。
4.1.2 经济激励政策建议
政府可以通过对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中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调节,达到直接或间接推动绿色建材和设备生产、应用、推广的目的。
①给予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的供应链参与方一定的经济补贴或税收优惠或贷款优惠。政府对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的建筑承包商一定的经济补贴或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2]。政府推动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优惠政策,以更好地发挥建设单位在绿色建材和设备应用推广中的作用。
②对生产和提供绿色建材和设备的供应商以一定的经济补贴或税收优惠或技术支持。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离不开各种绿色技术的支撑,政府通过鼓励校企合作[3],一方面可以提高供应商研发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绿色建材和设备的生产成本,从而降低其价格,更有利于绿色建材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4.2 链内激励建议
①构建绿色建材和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机制。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是绿色供应链高效运作的关键之一,作为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重要组成部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生产能力、成本、质量、服务和信誉等基本因素建立绿色信用评价指标体系[4],选择合适的绿色建材和设备供应商,促进成员企业积极生产或供应绿色建材和设备。
②建立绿色建材和设备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在整个供应链的运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首先是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物料给绿色建材和设备生产企业,然后由生产企业进行制造加工,再经销售商或直接流向施工单位,并应用到建设工程项目中去。因此,信息共享是保证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关键。通过建立绿色建材和设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绿色建材和设备供应和应用信息,在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成员企业也实现了实施绿色供应链的参与感。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中涉及到的共享信息主要包括绿色建材和设备的基本信息、存量信息、应用信息、采购计划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等。
③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的监督。在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中,建材和设备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向施工单位提供绿色建材和设备,并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应用。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对上下游企业规定绿色建材和设备供应或应用方面的要求,明确供应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或者通过企业认证来建立互相合作的关系建立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监督机制,对整个绿色供应链具有很好的督促作用。
参考文献:
[1]肖烨.基于共生理论的绿色建筑供应链发展机制研究[D].南京:南京工业大学,2012.
[2]胡宇.企业实施低碳供应链管理的激励模型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