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检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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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检工作方案范文1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上述分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协同做好此次迎检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查漏补缺,确保“一超六有”全面达标。二是做好核实核准,根据基础信息表对帮扶手册再次进行核实,确保系统登记、手册记录、实际情况“三个一致”。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走村入户全面宣传本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内的积极变化,开展问卷访谈,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开展环境整治,协助指导贫困户按照“六顺六净”要求,做好家庭环境卫生。

应急处置:接到交办工作任务后,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随后,第一时间将主要负责人要求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各责任人按方案第一时间赴各自责任工作区域,严格按要求落实事情处置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要将迎检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所有人力、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检。

迎检工作方案范文2

建材物资供应在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县、区重建办及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及时汇总各类建材物资需求及使用情况,预先向各建材直供单位提交为保障供应提供依据。

二、供应对象

关于灾后重建所需的钢材、煤炭、水泥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根据省、市协调安排,由酒钢集团、中材集团、祁连山集团、省煤炭总公司等大型企业向优惠供应优质钢材、水泥、煤炭等急需建材物资,并保证优先供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政工商等各类重点项目。农村灾后重建由当地乡及乡以上政府统一代办采购的也可以给予同等优惠。

三、交易流程与结算方法

具体办理程序为:施工企业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主管部门汇总各施工单位需求计划,统一与建材直供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单位须给予优惠价格(钢材线棒和板卷产品在当期市场价格基础上优惠40和60元/吨,其他建材优惠幅度待定)并根据用户计划和要求组织发货,具体运送方式、交货地点、价格与资金结算等内容由供需双方洽谈确定。

四、信息

建材供货方根据省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合理报价;市物价局对主要建材价格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并在甘价网》价格网》公众信息网》进行,定期建材市场物价行情,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的建材采购工作。

五、执法检查

工商、物价部门要对建材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倒卖重建建材和扰乱市场价格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有效规范建材市场;质监部门要做好质量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建材物资上市销售,确保重建工程建设质量。

迎检工作方案范文3

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是党和国家解决广大农民用上质优价廉药品问题的重要决策。它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它既是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民心工程",又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有利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宗旨,积极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

二、两网建设的内容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药品监督网络要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县级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村(街)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为辅,构筑农村药品质量体系,确保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到位。

1、药品监管网络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范围

一是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及各界人士中聘请15名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二是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在建立乡镇农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队伍,各乡镇主管文教卫生工作的乡镇长负责本乡镇药品监管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派出所负责人、一名防疫医生及一名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为乡镇药品协管员;三是聘请各村(街)在村有威望、有经验、群众基础好的一名村干部为村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

2、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1)、责任心强,热爱药品监督协管工作,无不良品行记录。

(2)、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熟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具有药学专业(包括相关专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药品监管网络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

学习药品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并掌握辖区药品市场动态,及时传递、反馈各类市场信息。但要特别强调,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权限。其具体职责:

(1)、乡镇农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配合县药监部门进行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②、组织和实施辖区内"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建设工作。制定"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监督和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活动及关系。

③、配合县药监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市场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④、适时调度辖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两网"建设开展情况。督促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使涉药单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有关资料。

⑤、做好县药监部门交办的事项,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⑥、对县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2)、县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职责

①、协助县药监部门对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贯彻。

②、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举报。

③、听取、收集、上报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④、听取、收集、上报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⑤、完成县药监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3)、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职责

①、协助县药监部门对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贯彻、实施。

②、协助县药监部门对辖区内各诊所、药店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有关涉药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县药监局和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④、配合县药监部门参与联合打假、市场整顿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⑤、做好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事项,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⑥、负责对县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4)、村(街)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职责

①、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②、对村(街)卫生所(室)、社会办医个体诊所、药店药品质量及药品流通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③、对县药监部门和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卫生院要求的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④、监督举报各类制售假劣药品器械违法行为,打击游医药贩以及药品的非法流通。

⑤、完成县药监部门和乡(镇)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乡镇卫生院交办的事项。

⑥、负责对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4、农村药品市场主要监管内容

(1)、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确保农村购药渠道规范、合法。

(2)、严厉打击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经销假劣药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3)、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零售网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发现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依法严厉查处。

(4)、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乡(镇)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我县辖22个乡镇,560个行政村。县城以下乡镇所在地已有零售药店29家,药品经营网点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用药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到年底,全县要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并有40%较大的行政村设立药品零售网点的目标,其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支持通过GSP认证的县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农村基层药品配送中心,为乡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配送药品或到农村建立办事处,配备业务员,为中、远程配送药品创建条件。

2、药品零售网点延伸不到的乡镇,可由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统一代购药品。同时要对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借代购药品之名而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

3、鼓励、支持开办面向农村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同时,鼓励、支持现有的零售连锁企业,向乡镇、行政村发展连锁门店。

4、依据有关规定,鼓励、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零售药店。

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以主管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县药监局要尽快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中聘请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此项工作务于月底前完成并由县药监局颁发聘任证书。

2、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中,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无论是零售连锁,还是单体零售药店,都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对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药品批发企业在县、乡设立配送中心,必须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在县、乡设立办事处的应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4、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给予引导,通过政策措施给予鼓励和指导。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经营者,按照市场经营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参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依法经营药品。

迎检工作方案范文4

根据省、市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和部署,我区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各镇(街)、工业园区针对本地本辖区实际,牵头组织各相关企业相继开展了各类应急预案演练。但一些单位至今尚未组织开展演练。为继续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扎实推动应急预案演练,现就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认识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有效手段。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和区政府安办关于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性。区政府安委会根据我区实际,将各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列入本年度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必定考核的项目进行考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责任人负责抓应急预案演练各项工作,推动应急预案演练取得实效。

精心组织,推动应急预案演练的顺利开展

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早谋划、早安排,根据本地本辖区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认真制定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各镇(街)、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从第三季度起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有质量、有实效的综合应急演练。演练要突出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牵头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演练,在增强企业自身应急救援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政企联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协调联动,提高协调救援作战能力。各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安办报告演练的准备、开展和评估工作。区安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人员到现场观摩、指导演练工作的开展。

迎检工作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以及对其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是指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和物价部门核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采用已建成的处理工艺和设计标准,使已建成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全部设施正常运行,所有进入厂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鼓励污水处理厂在依法经营、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附产物开发新产品,增加企业收入。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所选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报请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市建设局为主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发改、水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其各自职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规定,负责排污干管的建设和维护,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提升泵站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区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负责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目标考核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运行;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量进行监管,每月据实核审污水处理量,并报送市财政局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依据;负责制定在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能够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转的措施。

第八条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处理后排水水质、每日污泥产生量及存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并将检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质量的依据,每月报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市发改局负责自备水源企业和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核定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监审。

第十条市水务局负责城区排渍泵站的维护和管理及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的代征工作。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拨付、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不定期检查,防止挪用、虚报等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污水处理费管理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设立污水处理费专户,对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用水量在收取水费时代征。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代征。

第十六条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水务局必须按规定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在每月的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污水处理费代征报表,并全额划转到市财政局的污水处理费专户上,不得坐支、挪用。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拨付程序。

污水处理厂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交污水处理服务费申请报告,同时提供当月运营报表,包括由市建设局核实的污水处理量、由市环保局核实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分别对运营报告中污水处理水量、水质和设施运行状态等内容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后,市财政局签署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意见,经报分管城建和环保的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时拨付给污水处理厂。

第十八条因检修设施、设备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不计污水处理费。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应当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或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进行检测和计量,相应数据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检测项目、取样方法和频率应当按照设计进水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进水超标、设备检修及不可抗力的天数应除外。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采取水样,每天水样的所有检测项目均达标,当天水质视为达标。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制定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水质检验等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及污泥的检测数据应于每月6日前向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报告。

污水处理厂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应报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市建设局应当督促污水处理厂开展运行、操作、水质化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保障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在线监测设施。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报告。

第二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对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并按市建设局的要求建立生产运行日志和严格的取样、自测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含运行水质水量监测、药剂消耗、污泥处置、微生物检查、生产设备运行、药剂进货和使用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和监测数据等管理台账),并于每周、每月向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等监管部门上报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等指标和运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污水处理厂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建设局报告上年度的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处理水质、水量、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污水处理费使用、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本市媒体上予以,接受公众监督。

市建设局要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达标率、处理成本、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

第二十六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及时向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取证核实,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96)的要求,对厂区及泵站等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实施设备和设施大修、检修时,应当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对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停运期间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建设局和市环保局。

第二十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按规范标准处理后送市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属于危险废弃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

2、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厂,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3、造成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4、在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代征单位漏收或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由代征单位等额补齐,并按时足额划转到污水处理费专户;代征单位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迎检工作方案范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灾,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卫生院、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国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海事、水务、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站,由樊波任办公室主任,姚生敏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相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灾减灾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5、村配合镇上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负责村上的综合协调,并统一纳入全镇总体规划,使防洪排涝工程和稳坪建设同步进行。

6、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7、林业站负责管制木材的堆放,避免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

8、国土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镇党政办和防汛办。

9、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10、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11、海事负责抓好镇域内渡船及船工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12、水务站负责抓好各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中、小学。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社会事务办、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部门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上级相关部门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镇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 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 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 由镇防汛办、国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由镇党委副书记及党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 由镇党政办、人武部、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财政、国土、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海事、水务、学校、各村两委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 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 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村等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社会事务办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各村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灾后重建

(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二)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