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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政策范文1
关键词:家政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1006-150-01
1 衡阳市家政市场的前景
1.1 衡阳市人口状况
至2009年末,衡阳市总人口为73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9.22万人,乡村人口420.58万人。常住人口为676.37万人,衡阳市城区现有居民26.5万户,总人口709.7万人。
按每三户人家需要一位家政人员的来算,家政人员的需求量可以达到8.8万。由此可见,衡阳的家政行业是一个非常有潜力和市场的新型职业。
1.2 衡阳市经济发展状况
根据湖南日报2011年1月12日的报导:2010年衡阳市财政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13.33亿元,比上年增加38.27亿元,增长50.98%,总量居全省第四,增幅居全省第一。衡阳市城区财政收入持续向好,2010年共完成62.22亿元,总量首次超过县、市,增量约占全市四分之三。全市人均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元,所有县市全部跨越4亿元,其中耒阳突破17亿元。
2 衡阳市家政服务行业的市场现状
2.1 市场需求量大
通过调查显示,全市约有16.3%的家庭需要提供家政服务,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目前衡阳市26.5万户城镇居民,需要提供家政服务的就有4.2万户,按每户一个岗位就可解决就业岗位4.2万个。市场需求相当大。
2.2 家政服务需求呈多样化
如今的家政服务涉及日常保洁、家务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装修、家教培训、购物消费、订餐送餐等20多个领域200多个服务项目。“简单劳务型”服务、中级的“知识技能型”服务和高级管家服务并存。
2.3 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高质化
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对家政服务员的要求更加趋向于专业技能多样化,思想素质高,经验丰富,以及身体素质良好等方面。
3 衡阳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布局不合理
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成立的家政服务公司主要分布在石鼓区和雁峰区,其中石鼓区有7个,占32%;雁峰区11个,占50%;珠晖区4个,占18%;而蒸湘区有5.87万户家庭,却没有1家家政服务公司,地域分布很不合理。
3.2 管理不完善
3.2.1 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行业标准缺失
一是准入门槛较低。目前加入家政行业只需要有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能开张营业。二是行业内部标准缺失。很多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均以主雇双方口头的议定为主,没有与录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三方的纠纷和争议时有发生,导致家政服务供需双方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很低,也制约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
3.2.2 从业者素质不高
大多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其素质难以保证,她们多凭经验做事,对现代家政服务理念了解很少,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有的甚至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酿成事故。导致服务质量的低层次和低档次,使一些被服务的家庭缺少应有的安全感,同时也使家政从业者的工作失去稳定性。
3.2.3 针对性扶持政策缺乏,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
目前,国家对发展服务业高度重视,制定了一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省及相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政策,但尚未专门针对家政服务行业制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与此同时,针对各行业的各项普惠政策,由于宣传不到位,或程序多、手续繁杂等因素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4 衡阳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对策
4.1 合理布局规划
建议深入衡阳市的四个区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家政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了解各区的人口分布,对家政的需求量及需求种类,合理分配各区的家政公司。建立完善的全市家政服务网络,以利于统筹管理安排,使整个家政服务业趋于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4.2 科学完善管理
4.2.1 标准市场门槛,规范从业行为
选定适当的培训教程,选聘专业对口的教师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结业者及时组织开展技能鉴定,合格者依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依政策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完成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家政服务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分别与家政服务员和用户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及权利,
4.2.2 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找一个“第三方培训”机构,实现全市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定级、统一颁证,从根本上改变培训应付,等级混乱的现状。突出培训重点,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满足市场需求,并且达到多元化。
4.2.3 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已有政策
家政服务政策范文2
关键词:政策信号 高房价 负效应
一、政策信号对房价的影响
近几年,中央政府及其部门不断发表声明、出台政策要控制高房价,但是这些政策给市场传递的信号却大相径庭,房价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得到进一步上升。
1、稳定信号
中央政府曾多次表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和“稳定房价”。但是,“稳定”的政策含义是什么?对于老百姓而言,一般认为稳定就是不涨了,或小幅上涨,或小幅下跌。但对于房地产商和投机者来讲,“稳定”另有含义。“稳定”就是不跌,不跌就是上涨,房地产商和投机者认为,政府并无真意要控制房价,所以在这种政策信号下,房价继续上涨,而且,政府并没有出台切实有效的控制房价的政策,所以,房价上涨有恃无恐。所以房地产商认为政府的信号是一种默许,间接支持了房价的上涨。
2、遏制信号
中央政府提出要“遏制”房价上涨,那么,“遏制”的含义是什么呢?对于房地产商而言,“遏制”就是不上涨,但同时中央政府并没有讲不下跌,所以,很多房地产商认为,“遏制”可以理解为房价小幅上升。而且,“遏制”信号并没有出台配套的遏制性政策措施,所以房价仍然上涨。
3、“部分城市”的含义
中央政府及其一些部门认为目前是“部分城市房价过高”,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高”。这里“部分城市”给房地产开发商和投机者传递出新的投机信号。“部分城市”主要指前期房价涨幅过大、房价过高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这个政策信号使投机者认识到还有部分城市房价涨幅并不高,这部分城市主要是二三线中小城市,于是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商和投机者向二三线中小城市囤积土地、炒作房屋的现象,使二三线中小城市的房价也出现了大幅上涨。
4、适度宽松信号
2008年以来在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出现了通货膨胀,房价也快速、大幅上涨,国内舆论压力不断增加,为应对舆论压力和控制物价,今年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企业来讲意味着信贷政策是宽松的,对房地产商和投机者来讲意味着银行仍然会向他们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投机的信贷资金,而且资金是“宽松的”,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商和投机者的资金链不会出现困难断裂。所以,房地产商竞价拿地的热情依然不减,新的地王不断涌现。虽然取消了购买第二套房的利率优惠,并且提高了准备金率,但是相比增加的利率,贷款拿地的成本并没有增加多少,而房地产投资和投机炒房的收益远远大于增加的贷款成本,所以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房价依旧快速、大幅上涨。
二、高房价的负效应
1、土地资源浪费
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导致明显的“赚钱”效应,为追逐利润赚钱,大量的耕地被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一些地区在缺少耕地的情况下,进行棚户区或旧城区改造,各地不断上演“圈地运动”,建高档住宅和别墅的情况非常严重,其中不少地区出现将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建高档住宅和别墅,土地浪费严重。
2、经济资源配置失调
在“赚钱”效应的刺激下,各种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流向房地产行业,导致产业结构失调,无效地拉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增长。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大量人才流向房地产,甚至很多企业纷纷转行,进行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在GDP中的份额越来越高。但是,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不仅仅是通过GDP来表示的,更主要的是一国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经济资源流向房地产行业使得国民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的发展在资金、人才上受到影响。
3、贫富差距扩大
房地产泡沫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人更穷,富人更富。房地产泡沫所导致的高房价实际上是一场“劫贫济富”运动。住宅房屋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是安身立命之所,大量的房屋住宅被集中于房地产商、投机者、高收入群体以及中高级官员手中,使得收入水平较低的普通老百姓不得不拿出一生的积蓄买房,甚至还要从银行贷款,这样财富从穷人手中通过房屋的买卖转移到富人手中,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4、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
高房价使得贫富两阶层对立不断加剧,仇富心理不断增加,小到偷抢,大到绑杀,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房价的高涨使土地价格不断上涨,也使很多人看到利用土地暴富的机会。一方面大量的土地以合法和非法的方式被转变成商业用地进行房地产的投资开发,而大量丧失土地的农民却得不到应有的土地补偿款,巨额土地资金被中饱私囊,农民与村委会、土地主管部门的冲突时有发生,双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另一方面,鉴于土地的暴利,很多地方政府进行棚户区或旧城区改造,在拆迁改造过程中,由于补偿价格过低,使得补偿价格远远低于改造后的楼房价格,使很多居民买不起楼房,不愿拆迁,而政府和开发商为了获利,便强制进行拆迁或暴力拆迁,导致出现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上涨和土地价格的上涨,由于强制性拆迁或暴力拆迁导致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
5、对金融安全形成威胁
家政服务政策范文3
1.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2年来,温州市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9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9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4.5%;服务业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22.0%增加到2011年的44.56%,提高了22.5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7个百分点。30多年间温州市服务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缓慢发展,产业结构是“一二三”序列,服务业在GDP中不仅比重低,而且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197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22亿元,占GDP比重仅为21.5%。第二阶段:1980-1990年平稳发展,十年间每年递增11.1%,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22.2%提高到1990年的27.9%,产业结构开始进入“二三一”结构。第三阶段:1990年以后快速发展,平均每年递增16.9%,比80年代提高5.8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27.9%提高到2011年的44.56%,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温州市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1)对经济的贡献日趋重要。“十一五”以来,温州服务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2007、2008、2009年服务业增速分别快于第二产业2.2、5.5和4.8个百分点。从目前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看,服务业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提高GDP超过0.48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GDP0.5个百分点。可见服务业已成为与工业一起推动温州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2)内部各行业呈阶段性增长,产业层次得到提升。80年代,温州服务业受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带动,交通运输业、贸易业、公共服务业等增长较快,产业层次主要以传统行业为主;90年代初期,服务业中发展较快的行业还是交通运输业、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三大传统行业;90年代中后期至今,温州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迅速发展,但更高层次的教育、广播电视,尤其是科研和信息产业规模仍较小,发展相对缓慢。由此看出,目前温州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
(3)投资维持较大的规模。随着温州“六城联创”战略的实施,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已成为共识,尤其是加快发展交通通信业、科技教育业、金融保险业、会展业等。温州加大了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如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与绕城高速公路北线等高速公路、城市公园、高教园区、医疗设施、安置房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为温州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制约温州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的因素分析
1.经济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比重提升放缓。由于在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中,全国、全省工业经济增速明显加快,在这一阶段,服务业比重提升的压力增大,2010年,温州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4.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虽然带动了第三产业总量的扩大,但延缓了比重的提升。
(2)服务业层次相对不高,增长支撑行业单一。当前,温州市服务业发展主要依靠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以及非营利业四个行业拉动,2010年上述四个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和对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率均超过70%。
(3)生产需求不足,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其税收增长。据初步测算,温州生产业增加值只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40%。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科技、计算机、信息和软件、中介服务等生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服务行业的滞后,直接影响到温州服务业在未来发展中的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削弱温州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
2.税收政策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税负较重。从2010-2011年温州市三次产业税负(产业地税税收收入与其产值的比重)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的税负很轻,仅为0.06%,体现了对第一产业的轻税政策。第二产业税负次之,为4.34%。但服务业税负偏高,达到8.22%。在服务业中,房地产、金融业等税收收入与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大,说明这些行业在高速成长的同时,实际税收负担也在逐年增加。
(2)税收政策存在行业偏好,对服务业导向作用不明显。2011年7月,温州市编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但从其内容看,优惠的目标、重点还不够清晰,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较为薄弱,没有突出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导向。这也使一部分投向不合理,一些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项目更容易被投资,而需要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投入却较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温州服务业的科学发展,尤其使得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
(3)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可知,现行的很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服务业中一些企业的创建环节而制定,对于后续的技术研发、服务优化、再投资等发展的关键环节却没有给予很好的扶持。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为主,这种事后减免的直接优惠方式,对经营过程重视不够,只对一般的传统服务业有一定的效用,而对于一些风险较高,投入较大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难以取得显著的功效。加速折旧、费用加倍扣除等这种能够在研发和实验阶段给予扶持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缺乏。
三、加快温州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细化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对现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2012年的,简称“35条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要根据省地税局修订的《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另外,要积极贯彻落实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使企业所得税法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中,要体现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性,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业使其享有 15%的低税率,允许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进行加速折旧。
2.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
在税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过程中,温州应充分利用地方税收权限,通过政策的倾斜与引导,大力鼓励现代服务业(信息、科技开发、会展、咨询、法律服务等)和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物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系等)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高端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地位,促进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把服务业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税收政策要充分照顾到这些行业,制定优惠政策,降低经营风险,促使其稳健运行。在具体措施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照顾。
3.支持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长久以来,温州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一直较滞后,农村服务业结构落后,比重偏低的问题比较严重。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服务业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此在税收政策上建议加大对地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促进其对农村服务业的资金供给,加大对温州农房集聚改造的资金扶持,同时还可缓解村镇企业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其次,为促进农村居民的增产增收,对在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免税优惠,或者进行“先征税,后返还”,将返还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技术投资。再次,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业的建设。优化农村的公共交通,建议免征农村公交的车船税。对相应农村电信业务及电网维护业务给予税收上的减免,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家政服务政策范文4
关键词:GATS服务贸易法律框架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贸易是以服务为对象的,所以要想界定服务贸易,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服务。马克思在《剩余价值论》中,明确提出了服务是一个经济学范畴,即:"对于提供服务的生产者而言,服务就是商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1]
我国学界对服务贸易的概念不存在统一通行的标准定义。有些学者认为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指发生于国家之间的直接的服务输出和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和传播等。[2]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以下简称GATS)第1条中对服务作了笼统的说明:"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除外。GATS第1条第2款中以服务的4种提供方式对服务贸易作了全面定义:(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务。
二、GATS基本框架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揽子协议包括:GATS条款,8个部门协议附件,各缔约方市场准入承诺的减让表。其中GATS分为序言,六个部分共29个条款,其主要原则包括:
(一)最惠国原则
GATS第2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中第1款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透明度原则
根据GATS第3条的规定,各成员方应及时公布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及签署的国际协定。除了不能公开的机密外,各成员方应及时将所有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条例、习惯做法以及所签署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最迟于生效前予以公布,并立即或至少每年将其对有关服务贸易具体承诺产生影响的新的规定或对原有规定的修改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
(三)市场准入
根据GATS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成员方如果已就某一特定服务部门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那么除其在承诺表中另有列明外,一般就不能维持或采取6种限制措施:第一,不得对服务提供者实施数量限制;第二,不得限制其交易总额或资产总价值;第三,不得限制服务交易的总量或产出量;第四,不得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自然人的数量;第五,不得限制或要求外国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特定形式的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即不得对外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限制;第六,对参股的外国资本设置最高股权比例或对个别或累计的外国资本投资总额予以限制。[3]
(四)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GATS中很重要的非歧视性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一起构成GATS法律框架的三大支柱。GATS规定了在承诺清单所列的服务贸易部门,并根据该清单所规定的条件,每个成员国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自己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三、GATS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一)对我国服务业产生冲击
我国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不高,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值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而且长期以来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同时,我国服务业不仅长期存在部门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且服务部门在服务技术、管理水平和运作机制上与发达国家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服务业的滞后会制约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暴露了我国服务贸易法律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立法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调整服务贸易的法律主要是行业性法律,以及跨行业的调整企业组织和交易行为的法律,缺乏具有统领全面功能的服务贸易法。处于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框架最高层次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但是该法仅在第四章用5个条文对国际服务贸易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分别涉及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管理体制、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及目录管理五方面内容。这些条文过于简单,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2、服务贸易立法中存在很多空白
目前,我国某些服务部门尽管有专项规定,却没有其行业性法律,如电信服务和旅游服务部门,至今还没有《旅游法》、《电信法》等,这些行业的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法律的空白与无力。服务业的分部门也有数百种,但是我国国务院对此的服务贸易法规却较少,不利于某些服务业的法律规制。此外,我国传统观念上对服务贸易的理解过于狭窄,一般理解为劳动力输出,而忽视了其他类型的服务贸易。致使我国现行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主要是规范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这一模式,而对GATS中规定的另外三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规定得很少。[4]
3、部分法律法规与GATS存在冲突
GATS作为一个国际服务贸易多边化和自由化的总体法律框架,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措施和政府行为必须符合GATS的要求。尽管我国为适应入世的需要,已经对与GATS相抵触的法律进行了清理,但在我国的立法中,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技巧方面与国际规范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出于局部利益驱动,仍有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内部规定",只由有关部门执行,不对外公开,违反了透明度原则。同时在我国某些服务贸易部门法律中还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违反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这些做法都与GATS相关原则背道而驰。
四、GATS框架下国家管理服务贸易法律政策的思考
(一)构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框架
我国应当在遵守相关承诺义务的基础上,按GATS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具体来说,我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从总体上应符合几个基本要求:①与GATS的原则制度相衔接,GATS作为第一个全球性的服务贸易协定,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明确了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标。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应以此为基础,在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上与国际规则相一致,根据开放的序列和时间进程,作出立法的统筹安排。②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而不是政策、内部文件作为构建法律框架的基本要件。③在每一服务贸易领域都应有相应的基本法律规范,不允许存在基本法律规范真空地带。④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合理的对应与衔接。[5]
1、要完善服务贸易基本法。完善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有两种途径:一是制定专项的服务贸易基本法,二是修改《对外贸易法》。从我国现实的情况来看,笔者赞同第一种方法。因为我国在04年已经对《对外贸易法》做过一次修改,但是服务贸易的内容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改变,还是条文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另外一方面,从GATS对服务的分类来看,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而且在很多方面与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存在差异,且对其规制的方法也不同,在《对外贸易法》中对其做出详尽规定并不现实,因此针对服务贸易制定专门的基本法律是必要的。我国要制定的服务贸易基本法在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中应具有"服务贸易宪法"的地位。
2、要加快部门基本法的制定,填补我国行业立法的空白,并力求与GATS保持一致。如上文所述,现在我国某些服务行业还有法律空缺,我国应该尽快加强对服务贸易四种服务提供形式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各种类型的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注重参照国际条约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按照我国承诺的开放部门,加速公布相配套的部门法规。
3、要根据GATS的要求,加快清理可能导致歧视和不公正后果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首先,对于GATS规定的一些重要的原则和规定,可以考虑在一些相关立法中直接予以确定。其次,应该协调我国各机关的职能,避免政出多门的现象,增强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性。
(二)GATS框架下我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政策
为了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竞争中寻求自身发展,我国应该在GATS框架下,根据自身特点不断积极调整策略,以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给我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开放服务业带来的竞争可以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提供广阔的市场,也为我国通过全球分工发展自身服务业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开放意味着竞争,会使国内的服务业面临挑战和压力。因此,我国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情,采取稳健的态度,实现我国服务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放。
2、要善于利用GATS保护本国利益。GATS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是将服务贸易中的壁垒全部铲除,而是希望"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作为一种有利于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因此,我国可以在GATS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形成合理的服务贸易投资壁垒,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以及重要的社会经济利益,扶植我国的服务业不断向前发展。从现阶段来看,所有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不可能无条件开放国内的服务投资市场,各国适度保护国内服务市场是必要的。我国可以利用那些外刚内柔的规定做出有利于民族服务业发展的承诺和规定。[6]
3、要把握自身优势求发展。我国在发展服务贸易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我国的整体优势,也要考虑国内不同地方的区域优势来求发展。尽管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中国家整体处于弱势,但我国在一些传统服务行业还存在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人口众多,所以劳动力资源也丰富,在劳动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内,我国有显著的贸易利益。我国应该多根据自己的这一优势,大力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下自然人流动模式的市场开放进程。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优势也不同,我国应该根据地区和服务行业差异,做出差异化发展策略,来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l册),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49页。
[2]汪尧田、周汉明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
[3]林燕平:《GATS协定中与竞争有关的规则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竞争法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4]李本森编著:《WTO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7-58页。
[5]祁红丽:《GATS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律框架构建》,中国
家政服务政策范文5
“互联网+”背景下,传统行业都在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家庭农场也不例外,互联网思维促使家庭农场要不断提升生产力,创新经济形态。这些演变都需要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但目前的金融服务政策尚不足以保障家庭农场的跨越发展,本文基于网络经济的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能拓宽家庭农场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
网络经济;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政策
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是必然趋势,在“互联网+”与“两创”的背景下,农业电子商务将会成为新兴的电商主力军。电子商务给家庭农场带来了机遇,但是也加重了家庭农场的负担,特别是在资金的获得与支配方面。电子商务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给家庭农场带来巨大的变革。
1、现有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政策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2月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从信贷支持力度、贷款利率水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对各地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提出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要求。央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比较规范、收益稳定的家庭农场等,应简化审贷流程,满足其合理的信贷需求。不附加收费,不得搭售理财产品,不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切实降低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对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水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可以提供3年期以上农业项目贷款支持。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农村支付业务创新,推广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浙江省在2014年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及要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园区及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给予税费支持,对农村网商免征增值税,并执行相关抵扣政策。给予融资支持,对农村电商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农信机构的作用,简化办理手续,适当放宽贷款期限。给予建设用地支持,支持仓储物流、通信基础等建设项目用地。温州市在《关于实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十大行动的意见》提及须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按“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扩大农村有效抵(质)押物范围。凡农民财产权益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原则上都可试点用于“三农”贷款担保。国家强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农场信用评价与其信贷投放相结合。地方政府要探索将家庭农场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将家庭农场主要成员一并纳入管理,支持守信家庭农场融资。
2、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政策尚不完善
2.1当前政策跟不上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随着温州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农户在婚丧嫁娶、建造房屋、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开支剧增,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攀升,农户原始资本积累较少,家庭农场对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已较难得到满足。近几年温州的金融危机越演越烈,农村借贷关系紧张,多数农场都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如果家庭农场想要接轨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就必须寻求金融支持。更何况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见效缓慢的过程,创新项目的开发有时甚至是要“烧钱”的。当前针对家庭农场的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不足以让农场在面对其他农业电商时具备足够的竞争力。
2.2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有限除了贷款,家庭农场主只能依靠亲友间的拆借来应付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筹措的渠道有限。鹿城区某家庭农场种植500多亩水稻,农场主流转来100多亩地,建起5个蔬菜大棚,种植樱桃番茄、莲藕等,并通过网络宣传对外提供休闲采摘服务。因收益可观,农场主决定扩大规模。农场主在融资的过程困难重重,除了资金本身以外,农场主最希望国家和地方能在金融、保险、用地等领域出台一系列明确、细化的家庭农场优惠扶持配套政策和措施,并能落到实处。比如农机在有些县市可以做抵押贷款,在上述农场所在地却不行。像这样的家庭农场主在温州各县市都有很多,他们渴望扩大经营规模,想尽一切办法改变经营模式,但是资金短缺永远是掣肘。
2.3信用控制系统不健全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扶持在农村信用发展中是最关键的,尤其是在发展初期。农村信用体系的主体是农业生产者,如果农业生产者具有较好的信誉,经营活动良好,经济基础扎实,信用水平高,那么农村信用活动就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信用本身是一种无形的资源,良好的信用环境可以给本身的发展提供保障。温州家庭农场目前规模普遍较小,经营主体以农户为主,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这也给整体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难题。网络时代,信息传递更快、更透明,信用尤其重要。在家庭农场的供应链体系中,任何一个参与者都要加强信用建设,好的信用控制体系可以让这个链条的经营销售业绩像滚雪球一般地增长。牵一发而动全身,链条中的任何一环出了差错,都会影响公众对农场的信任度。
3、结合网络经济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政策
3.1充分发挥各金融主体的作用目前,温州家庭农场依赖的主要农村金融机构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各区县农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财政高度依赖,近年来“财政支农资金”需求量增大且难以到位,使得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实力和活力相当有限,家庭农场主较难获得其资金支持。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大部分的农村金融业务都是通过农业银行办理的,但近年来农业银行对农业的侧重不足,其产品、业务多向“非农”领域发展,多数家庭农场主反映较难获得农业银行的贷款。温州农商银行,前身是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该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参与者,承担了大部分农村金融业务。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农场主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温州家庭农场需要根据自身实力与需求,寻求不同类型的金融主体的帮助。
3.2鼓励家庭农场融入本地的农业金融合作组织温州平阳已经率先尝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内部组织,它可以为会员提供借款或为会员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三农贷款额度通常较小,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成本高,很多金融主体不愿意接手这些琐碎事务。合作社自行进行贷前调查、跟踪、管理,并进行风险管控,为会员提供融资服务,这是农业金融领域的一大创新。上述的专业合作组织,在2015年5月份其保证金池高达1500万元,银行贷款余额5千多万,累计服务800余人次。温州市政府本身就鼓励家庭农场入合作社,因此家庭农场可以融入合作体系,为自身的发展寻找到更宽的资金支持载体。
3.3寻求创新,借电子商务获得资金支持既然家庭农场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是必然趋势,何不从电子商务本身获得资金。温州民间金融活动活跃,在金融危机之后,大多数人的投资变得比较保守,互联网金融恰好在这一时期迅猛出击。家庭农场主们可以从线上的专业金融网站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可以利用好现有的众筹模式,将优势的产品、服务通过线上众筹的方式推出,解决启动期的资金困境。如“淘宝众筹”频道,其分类中专门有“农业”这一子项,相较于“科技”、“娱乐”等子项,农业众筹项目目前数量偏少,家庭农场主可以利用这一时机,推出有自己农场品牌特色的众筹项目。从电子商务中来,再反哺到电子商务中去,这可能是未来家庭农场拓展在线业务的有利手段。
3.4建设适应电商环境的信用控制系统温州家庭农场可以进一步实施“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发挥家庭农场在推进土地稳定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作用,启动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同时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级。以后农场可凭自身信用等级从金融机构获得相应授信额度。为了确保农村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要建设一个完整的农村信用体系。鉴于家庭农场的特殊性,建议政府将农场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与家庭农场的信用绑定,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信用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信用体系中不仅仅只包含借贷、还贷信息,还要对农场的安全检查、卫生检验、质量管控等信息纳入整体信用中,并且通过平台可以让信用信息公开。包括家庭农场的上下游企业,也要一并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立,吴朝霞.基于增值网的中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究生产力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3):63-64.
[2]郑亚琴,郑文生.信息化下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政府作用[J].情报杂志,2007(2):96-98.
[3]夏守慧.温州地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J].上海农业学报,2012,28(4)136-139.
[4]屈学书.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家政服务政策范文6
一、摸清底数,明确帮扶对象
社区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和登记表册,把社区分为8个片区,由劳动保障协理员带领8位居民小组长及楼栋长,采取挨家挨户上门摸底和电话排查的方式,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做到“六必清六必访”。即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情况清、家庭状况清、生活状态清、就业愿望清、技能状况清、就业去向清;零就业家庭必访、低保家庭必访、“4050”人员必访、家中有特殊情况必访、有就业愿望的必访、有就业愿望者就业后必访。
二、开展爱心服务和承诺服务
社区对每户零就业家庭实行上门服务,推行“24小时就业承诺制”,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零距离”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不限次数,直至就业为止。目前,社区7户零就业家庭已全部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另外,社区还实现了职业介绍、培训报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申报“四不出社区”。社区在贴近服务的过程中,一是坚持做到“接待群众热心、解释政策耐心、处理问题细心、帮助群众诚心、处处体现爱心”,“一个门接待、一把椅子坐下、一杯热水送上、一张笑脸相迎、一腔热情感动”,把“家”的温暖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心中。二是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两承诺、三回访”双向跟踪管理。“两承诺”即社区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承诺”踏实本分、爱岗敬业;同时,社区也要求招聘企业“承诺”兑现应聘人员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对已就业的人员,社区定期开展“三回访”,即实行“回访本人、回访单位、回访家庭”的后续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