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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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

根据"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为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储明

副组长:雷鸣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李述良、孟祥利、刘旭、张晓菲

2、工作小组

组长:孟祥利

成员:唐棣等七人

监督小组:

教育局巡视员 家长代表

二、招收项目及名额

声 乐:4人

男女生不限(不包括通俗唱法)

你、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音乐,声乐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好的视唱和表演能力。

3、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参加其它音乐比赛的获奖证明。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略),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申报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携带《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4、咨询电话:0411-86532258

五、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

时 间:考试时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 音乐教室

组 织: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的参加我校专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当天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内 容:形象仪表,自选声乐曲一首,自备伴奏(存储在优盘里),视唱五线谱或简谱(3个升降号以内)表演限时六分钟。

3、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专家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择优录取,予以确定。因生源数量及质量问题,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可以少于四人。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将符合本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大连市第23中学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经特长生测试,认定具有我校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将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六、考试要求

1、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登记表"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审验资格合格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2、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4、家长、 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考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七、安全预案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八、特长生培养

1、要 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排练时间,必须参加学校文艺活动。

2、排 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 资: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 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附件一:

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 要求

音准

无走音的现象,有转调地方处理得当。

节奏

歌曲节奏把握准确,不抢拍,时值足。

吐字

发音准确,歌唱语言与声音统一。无含糊不清或过于咬音的情况。

气息

有良好的呼吸方法及控制能力;演唱平稳、完整,不乱晃。

音色

声音集中、不散乱,音色响亮饱满。

综合 表现

歌曲表现力

理解歌曲的内涵,能很好的把握并自如演绎;歌曲的内容表现力好。

现场表演力

从容、自如,不紧张;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声音控制力

声音自然、圆润、有张力,中低音醇厚,有磁性、高音有亮点,有穿透力。

歌曲风格的掌握

通过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把握音乐风格,塑造完美音乐形象。

视唱

音准

在给出标准音的前提下,快速演唱出所给谱例。

节奏、节拍

准确无误的按所给节奏击打。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2

工作方案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18〕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力度,从2021年起,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6个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有条件统筹(以下简称“六区统筹”),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筹。按照《贵阳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激发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健康多元发展。

二、统筹范围

2021年,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白云区和乌当区范围内进行有条件的“六区统筹”。具体招生区域划分为南明、云岩、观山湖及原小河地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地”)为一个招生区域,花溪区、乌当区和白云区分别为三个招生区域。

四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学校,部分统招生计划在四个招生区域内统筹。

三、统筹比例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各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统招生招生计划的30%,面向本招生区域以外的“三区一地”和另两个招生区域招生;“三区一地”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另两个招生区域内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等额的招生计划面向该区招生。

四、“六区统筹”计划计算方式

(一)花溪区、白云区和乌当区内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中用于面向另外三个招生区域的“六区统筹”计划,计算公式为:

该校“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该校统招生计划×30%;

该校“六区统筹”的招生计划数在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二)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划出等额招生计划给该校所在区:

1.计算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比例,计算公式为:

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比例=

2.计算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每校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计算公式为:

每校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另外三个招生区域内承担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每校统招生计划数×面向该校所在区的“六区统筹”招生比例。

“六区统筹”招生计划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

五、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六区统筹”工作方案,并做好政策解释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六区统筹”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做好“六区统筹”的相关宣传引导,确保2021年“六区统筹”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4

一、招聘原则及信息公布

1、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信息公布方式

此方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我局将在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国家级贫困县武强县豆村乡卫生院、北代乡卫生院和武邑县韩庄乡卫生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从事“三支一扶”期满、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岗位

见附表

五、报名时间及所需证件

报名时间: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市永兴西路1789号)。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就业报到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6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现场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月 日在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和综合考核

职位与报名人员比例大于1:3的,进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入综合考核。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聘用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平分情况,同时进入综合考核。

七、体检和聘用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每一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县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5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招生信息查询:

招生工作方案范文6

会议全面总结了第一次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研究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合作有关事项,会议对辽宁省举办的首次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及会后所做的工作、对吉林省承办2013年北方七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会议所做的筹办工作,给予了肯定。

会上,北方七省(市、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负责人充分交流了各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北京市围绕推进北京“安全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全程、全面、全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坚持顺向推动和逆向监管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干预、应急能力。天津市结合全市20项民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重点开展了以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和监管信息化为主攻方向的“放心菜基地”和“放心肉鸡”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省外生产基地监管模式。河北省以“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为总揽,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建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快速处置应急事件。坚持一手抓监管体系建设,一手抓执法监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探索。推进检测机构建设步伐,已有一批检测机构通过了 “双认证”,在加强检验检测、排除风险隐患等方面,正逐步发挥作用。连续两年推行目标量化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指导各地明确工作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弥补监管缺位现象,有效调动了各地的工作积极性。

辽宁省重点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检测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全省14个市和44个农业县全部实现了工作有机构、监管有人员,全省11个市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了计量认证,探索建立了包括农资备案、投诉举报、质量追溯、检测数据管理、舆情监测5个子系统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并在沈阳等地开展了试点。黑龙江省以“强体系提能力,建机制升水平”为主要抓手,完善了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宣传培训、规范统一、应急响应、经费保障、绩效考核七大工作机制,统一印制了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专用章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积极探索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吉林省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列入《吉林省县域考评办法》中,积极协调省编办从监管、质检、执法三个方面整体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参茸、农产品和包装材料三个国家级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相关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与会代表还赴吉林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试点县柳河县现场考察评价了有机稻米、葡萄和人参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认为,开展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合作,是新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既为我们加强交流、共同促进工作搭建了平台,也为省际间开展协作、共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奠定了基础,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新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北方七省(市、区)要把区域合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坚持“多边合作、互利共赢、务实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强化省际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合作的针对性、时限性和操作性,力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制度建设、技术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