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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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

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1

摘要:

少数民族曲艺是中华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一大瑰宝,不仅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而且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价值,其保护和传承对于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2006~2015年间,我国对少数民族曲艺的保护做出了一些努力,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出版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举办了多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活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类曲艺项目偏少且集中于部分少数民族、传承人面临年龄老化后继无人且男女比例差别大、演艺团体匮乏、观众群体少等。在今后少数民族曲艺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曲艺项目的挖掘、申报与管理,出台措施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合理利用生产性保护及数字化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曲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

少数民族曲艺;非遗名录;传承人

曲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别之一。曲艺是中华民族民间说唱艺术的总称,是一种以“说唱”为表现形式来叙述故事的表演艺术形式。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55个少数民族同样也创造了属于其民族的独特曲艺艺术形式。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曲艺艺术宝库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少数民族曲艺承载了少数民族的独特艺术魅力,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艺术瑰宝,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曲艺艺术素材,而且记载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艺术文化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因此,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艺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曲艺具有独特的艺术文化价值

曲艺,又称“说唱”艺术,是我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大瑰宝。曲艺主要依靠“说唱”这种形式来叙述故事,简练而生动,为人们喜闻乐见。少数民族曲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民族性,最鲜明的艺术特征也在于它的民族性。少数民族曲艺主要流布于少数民族地区并且采用民族语言(方言)或多种语言(方言)来“说唱”故事,这也是与汉族曲艺艺术最主要的区别。有些少数民族曲艺曲目在语言上体现了鲜明的交融性,即在说唱表演中融汇了汉语及民族语或方言。比如以满族为主创造的“子弟书”便有采用满语、汉语交叉表演的历史。现今,在汉蒙杂居地区仍有“乌力格尔”蒙古族艺人可以同时夹杂汉语进行表演。在塑造说唱故事的主人公上,对于同样一个英雄人物在不同民族都打上了各个民族的鲜明文化烙印,体现了各民族曲艺文化的相互贯通与交流。比如武松这一人物形象是汉族曲种中的鲜明形象,然而这一人物形象不仅在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说唱故事中有所反映,而且在蒙古族的“乌力格尔”说唱故事中也有体现。

(二)少数民族曲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少数民族曲艺的另一重要文化价值在于它的历史研究价值。曲艺主要依靠艺人的口头说唱来传承,少数民族曲艺同样也是依靠口头说唱这种形式来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的这种传承方式使其保留了较多的曲艺艺术的原始形态,也为少数民族曲艺的历史演变提供了可资观照的范本,因此少数民族曲艺也被称作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比如被称为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的《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即通过藏族(“岭仲”)、蒙古族(“陶力”)及柯尔克孜族(“柯尔克孜达斯坦”)这三个少数民族曲艺艺人的不同说唱形式传承下来,成为记载少数民族历史的重要形式。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通过少数民族曲艺艺人的加工创造得以长久地保留下来,填补了没有文献记载时期的历史空白,成为研究少数民族曲艺史及少数民族发展史的重要历史参照范本。

二、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名录保护与传承人传承现状

(一)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名录保护现状

2006~2015年间,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课题组认定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主要依据:一是以少数民族名称命名的曲艺项目,如达斡尔族乌钦、傣族章哈等;二是曲艺项目中未提及民族而所属民族明确的曲艺项目,如乌力格尔、好来宝等;三是为汉族及多个少数民族共有的综合性曲艺项目,如新疆曲子,为汉、回、锡伯等民族所共有,也视为少数民族曲艺项目。根据本课题的认定方法,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共计21项,其中正式名录中17项,扩展名录中1项。

1.国家级曲艺类非遗项目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从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2.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数量分配相对均匀

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在各主要少数民族中分布相对均匀。

3.非遗项目分布省份集中在民族地区

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所在省份多为民族地区。

(二)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传承现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者,而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则是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习者和承载者。2006~2015年间,目前共有24位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

1.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及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根据文化部已公示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统计结果显示,少数民族曲艺类传承人在经历了从无到有后,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见表2)同时,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所占当前批次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的比重也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

2.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且性别差距较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大部分年龄偏大。总体来看,在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1920后共计2人,1930后共计7人,1940后共计7人,1950后共计4人,1960后共计4人。且在这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第二批少数民族曲艺非遗传承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而在第三批和第四批中,女性占多数,并且呈现上升趋势。

3.少数民族传承人传承的并非都是少数民族非遗项目

一般来说,汉族传承人传承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少数民族传承人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然而,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在数据统计中显示,有4位少数民族传承人对应的传承项目为相声、北京评书、四川扬琴,而这三个非遗项目为汉族曲艺项目,这样就出现了传承人所属民族与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不对应的特殊情况。

三、少数民族曲艺在传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至2015年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曲艺在传承中不断地繁荣发展,取得了诸多成就。如四级曲艺类非遗名录体系建立、各类曲艺类学术研究成果丰富、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活动开展、曲艺院校及专业逐渐建立,这些曲艺保护及传承工作都促进了少数民族曲艺的繁荣发展等。少数民族曲艺的保护及传承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传承与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亟需解决,而探寻出合理传承与保护少数民族曲艺文化发展的路径成了本课题研究的关键点。

1.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少、分布民族不均

目前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选及认定是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仅占21项。综合看来,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在十大项目分类中所占的整体比重较小,在当批次曲艺项目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而且,每批次的项目数量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扩展项目只有第一批扩展名录中有曲艺项目。在民族的分布上,全国55个少数民族只有蒙古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鄂伦春族、傣族、哈萨克族、布依族、土家族、苗族、朝鲜族等12个少数民族有国家级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造成问题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一是其他少数民族根本就没有更多的曲艺项目;二是其他少数民族也存在着不少比较有特色的曲艺项目,但当地人缺乏保护及开发意识而未申报;三是当地政府及人们重视项目的申报,而没有重视项目申报的方式方法最终导致申报失败。这三种原因中,第一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另外两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2.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男女比例差别大

根据项目组统计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表2)结果显示,在这24位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中,1920年、1930年以后出生的老年人占多数,中年人只有7人,青年人则没有。显然,少数民族曲艺非遗项目传承人正面临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的困境,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的传承和发扬。就传承人性别来看,每一批次中男女性别比差别都比较大。这种结果可能受到了跟某些地区或民族“传男不传女、传女不外嫁”的传统观念的约束。

3.演艺团体匮乏制约曲艺的创新传承

目前,国内曲艺演艺团体并不少,如合肥演艺公司曲艺团、无锡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曲艺团、自贡市歌舞曲艺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艺分公司、济南明湖居演艺有限公司等等,然而专门的少数民族曲艺演艺团体却很少。内蒙古民族曲艺团是少数民族曲艺团的重要代表,主要表演蒙古族特色曲艺项目,为边疆地区、国内其他地区乃至国际上演绎了淳朴的民族风情,然而像这样的团体目前还比较少。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属于表演性非常强的项目,而演艺团(公司)的匮乏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曲艺在本地区乃至全国的创新传承。

4.观众群体少制约曲艺演出市场的扩展

当代社会,娱乐方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观众大多选择去看电视、看电影、看演唱会、玩游戏、K歌等方式来缓解压力,而很少有观众能静下心来去演艺场馆观看曲艺节目演出。就是在民族地区,人们更多的选择是接触现代化的一些娱乐方式而不是去观看少数民族曲艺的表演。快餐式的娱乐方式比起传统曲艺表演对当代人们有着更多的吸引力。再者,少数民族曲艺多数是使用民族语言或方言来演唱,城市中的年轻人更是难以理解,这也影响了少数民族曲艺的演出市场。

四、促进少数民族曲艺繁荣发展的主要路径

1.各地区及民族应加强对非遗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曲艺项目数量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曲艺项目在55个少数民族中分布不均。因此,少数民族聚居的各地区、各民族应该对本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引起高度的重视。首先,增强对优秀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意识。其次,积极向县、市、省、国家申报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曲艺项目。在申报名录项目的同时,不管是单个项目申报还是多项目“捆绑”申报,都要注意保存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的文化生态完整性,不能出现为求申报而破坏其完整性的情况。最后,加强对入选非遗名录项目的管理。对于那些已经入围非遗名录的曲艺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曲艺项目保护、传承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曲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并积极培养传习生

以前少数民族曲艺的传承方式大多为家传或师传,学得一技之长作为谋生的手段。而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谋生之路多样,很多得到家传或师传的传习人不愿意继续从事曲艺表演而另寻出路,更不愿意继续往下一代传授。为了能使优秀的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继续发扬光大,相关部门或单位应该做好传承者的思想工作,使之意识到曲艺传承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其一,各级政府部门定期组织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的研修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讲授少数民族曲艺文化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而且还应传授现代教育思想,打破传承人的男女性别偏见。其二,各相关院校积极与传承人配合,积极培养传习生。目前,已有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了曲艺专业,也有一些中小学将曲艺引进了课堂,这样能更好地培养新一代的传习生,使年青一代更好的将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下去。

3.加强对少数民族曲艺的生产性保护

所谓少数民族曲艺生产性保护,即在保持少数民族曲艺非遗的整体性、原生性、传承性的前提下,通过借助生产、销售等手段从而将曲艺文化资源转化为曲艺文化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文化部部长也提倡“深化生产性保护”,认为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①①。曲艺本身是一种“说唱”艺术,表演性很强,加之少数民族曲艺带有的民族风情、民族特色,少数民族曲艺走向演艺市场对于少数民族曲艺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少数民族曲艺文化资源在转化为文化产品,走向演艺市场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保持少数民族曲艺本身的原真性与整体性,注重传统曲艺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市场效益而使之“变味”。

4.合理数字化保护扩大演艺市场的观众面

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3

关键词:网络环境;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51-02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历史时期西安地区人民群众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地域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但是它在社会高速发展、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能否继续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契合,传承、利用、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文化异彩纷呈,呈现多样性,并在不断变化的历史长河中保护传承下去,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就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络化、数字化保护作粗浅的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有国家级代表作名录5项,包括西安鼓乐、中华老字号西安同盛祥牛羊肉泡馍制作工艺、蓝田普化水会音乐、长安褚皮纸制作技艺、户县曲子;省级代表作名录36项,市级代表作名录28项,县级名录及重点资源333项。

从上述有关统计看,目前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在2009年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西安符合整理的28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濒危项目247项,占86%,严重濒危项目7项,占2%。传承人中,有7个项目有两个传承人,占2%;5个项目有3个传承人,占2%;1个项目有4个传承人,占0.3%;1个项目有7个传承人,占0.3%;38个项目为集体传人,占13%。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濒危状况成为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问题,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有效地对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

二、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主流文化,它主要存在于民间。作为地域文明象征的特色文化,政府对其提倡与重视,更能有效地进行非主流文化的保护。当前,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上热下冷”问题,部分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进展缓慢,对所辖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如西安鼓乐早在2006年就申报成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但时至今日,鼓乐艺人境况并未有实质性好转。无论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从决策层面到基层运作层面,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保护路程艰难。因此,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

2.资金投入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历史环境对他的生存有着直接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主要生存于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挑战,也对政府层面给与财政支持提出了要求。近年来,国家与省市对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设有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财政也给予一定支持,但杯水车薪,捉襟见肘,仅就西安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而言,对上百个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额度极其有限,开展这项保护工作难度非常大。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不能及时收藏,保护场所占地面积、室内条件等有限。开展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缺少基本设备与交通工具等等,资金成为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键问题。同时,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除少数人有退休金保证基本生活外,其他人均无固定的经济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条件也制约着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项目活动问题。历史时期生存于民间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代代相传,与掌握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业余时间自得其乐、能够在一些传统民俗活动中展示技艺、进行表演的传承环境有密切关系。今天社会传承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内容已越来越远离现实社会,缺少传统的生存空间,民间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展示平台,可持续保护利用的项目缺少展示活动,特别是潜能较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失去生存空间、没有资助的情况下,传承极其困难。如西安市灞桥区白鹿原狄寨村“非遗”项目“泥叫叫”(“娃娃哨”)的传承人徐文岳老人,他掌握一种旧时彩绘粗陶玩具的制作技能,尽管该产品制作精美、价格低廉,几毛钱一个却也极不好卖,被很多人认为“落伍”[1]而陷入生存困境。西安张氏风筝、关中道情、周至道情以及张村造纸工艺等,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特别是西安市长安区北张村楮皮纸制作技艺,作为汉代灞桥纸的直系遗传,有中国造纸术的“活化石”之称,尽管它们过去往往与当时的生产生活有密切的联系,但目前它们“绝大部分失去或减弱了在生产生活中的功用价值”[2],缺乏项目生存市场,造成传承人生存困难。

认识问题、资金投入问题、项目活动问题是目前包括西安在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关乎其生存、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网络环境下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经济社会环境下,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手段保护保存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正在不断消失的文化遗产,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全球保护与开发文化遗产的主趋势。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也应与时俱进,通过网络保护与传承,将传统和现代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契合,使传承与创新并举,向未来的文化展开一个新的起点。

1.将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互联网中实施保护。在高科技发展的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网络的使用在全世界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的主要途径。人们通过网络了解世界,认识世界的方式已被大众接受。网络作为新兴媒介,既可以宣传展示西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对其实施保护。如西安的一些引起社会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如世界级的西安鼓乐,在网络上流传有其表演视频、摄像图片、文字资料等,这些网络保护资源尽管有限,但对其资料传承与保护还是起了积极作用。

2.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扩大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西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独立搭载或依托政府公共网络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网站,将其作为宣传最重要最有力的平台,广泛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加大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宣传力度,扩大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与知名度。开展网上有关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链接,让更多的人了解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同时,利用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网站,开展各种形式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众参与活动,如网上问卷调查、知识介绍、浏览者参与答题等,使其积极参与到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中来。

3.整理流布于网络中的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施网络资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是其传承和保护的基础工作,也是从事研究工作的基础。由于它们流传久远、风行民间,文字资料非常缺乏,搜集和整理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就成为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目前,搜集、整理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资料,将存在于地方网络中零星流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也是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做好这件工作,将更有利于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保护。

4.网络开发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为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开发,实施保护奠定了基础。一些非物质民间文化遗产可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门户网站为平台,运用三维动画等多种网络信息表现形式,进行传播,为其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提供开发信息,推进品牌塑造和传播,使之成为与外界交流、交易的信息化平台,对外展示和宣传的主要渠道。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通过网络传播和信息共享,使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对其感兴趣,以此达到保护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5.进行网络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网络环境具有受众范围广,传播手段多元化,延续时间长等优势。网络展示平台可以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搭建起平台,如将民间故事、民间文学,以笔录的方式,经由印刷媒介被保存下来,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大量复制传播中,得到保护。传统音乐、戏曲,通过录音机等音频设备被记录下来,既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料,又是获得民族认同的桥梁。民间舞蹈、杂技、传统技术被照相机、摄像机、DV等拍摄下来,这些现代化科技载体、手段中展示的具体的、物质化的视频中所呈现的中华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得到较好保存。

以网络经济作为标志的信息化革命催生出的文化遗产数据库保护模式的变革深刻而急迫,建设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也是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要求。网络环境下实施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促进西安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有利于西安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更好地保存一些可能消失或正在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中华文化永久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4

(斯蒂芬·杰·古尔德: 《自达尔文以来:自然史沉思录》)

知识分子关心自己身处的社会和未来,所以即便是书写在标识牌上的广告词,也能令进化生物学家古尔德这样的偶遇者印象深刻,当然古尔德不会同意说蚂蚁在两千万年前停止了进化。进化论相信,生物体主动适应环境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止,但是当我们用进化论的观点去观察人类社会时,问题变得有点复杂—究竟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是好的?主张适者生存的进化论仅仅提供了判断的标准而没有给出答案。古尔德大概也不会同意说蚁群是社会主义或者极权主义的,但是古尔德恐怕很难抗拒类比和联想的诱惑,将蚂蚁分工协作的高度社会化行为与人类作一番比较,他的前辈赫胥黎主张人类生活就如同一场没有止境、没有约束的战斗,不仅仅局限在那些狭隘和暂时的家庭成员的联系之中,霍布斯式的个体对整体的抗争是生存的普遍状态。克鲁泡特金并不同意赫胥黎的观点,他在《互助论》中用蚁群当作证据来反驳宣扬个体自由竞争的赫胥黎,证明互助协作、为集体利益奉献自我是隐含在动物体内的天性,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古尔德、赫胥黎或者克鲁泡特金,不管他们实际上如何理解和解释进化论,他们都非常认真地对待动物所表现出的特定行为,不是当作戏仿和隐喻人类的思想游戏,而是一个不能回避、必须解决的严肃问题。克鲁泡特金的挑战迫使进化论思想家必须处理这样的问题:人类为什么会有利他的道德行为?在个体自由竞争的进化之路上,道德从哪里来,又将到哪里去?

第一个选择是承认自由竞争理论并不完美,慷慨无私、利他、牺牲精神等美德是人类自然天性中的一部分。在命运的适当牵引和激发之下,某些人的特质决定了其命中注定要实践美德,成就高尚的人生,和他内在的感情或者道德命令都没有关系,这一带有精英主义和宿命色彩的观念,其思想谱系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荷马时代,我称之为“悲剧英雄假说”。

该假说也是通往神创论的捷径,即认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是神的完美安排,不过自文艺复兴伊始,逐渐摆脱宗教桎梏的欧洲思想家们更愿意用自然律来替代神的律法,更愿意研究人的理性而不是神性,更愿意相信科学而不是经典教义,我们正身处在进化论所支配的观念时代,信奉着进化论的基本命题:

如果自然的平衡和谐不是通过预先设计好的模式从上至下推行,而是从初级向高级自然演化的结果,那么也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它终将发展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

(麦特·里德雷:《美德的起源》)

处于进化中的人类社会所能拥有的最好状况,是在给定自然禀赋条件下全部个体行为所产生的某种暂时性的整体均衡,在这一观念体系里,道德或者神存在也好,不存在也罢,都无关紧要。

第二个选择是悬置对人类本性的讨论,尝试为道德行为找出一个符合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解释。

美国博物学家乔治·威廉斯说:“当一位现代生物学家看见某种动物正在为其他动物的利益忙碌时,他只有两种猜测:一种是有谁在指使这一动物这样做;另一种猜测是这一动物非常狡猾,虽然正为自己的事忙活着,却让其他动物一点都看不出来。”经济学家大概会把威廉斯的评论当作略显刻薄的揶揄吧,不过他们确实在干着和生物学家们差不多的活儿,尽管道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如此寻常普遍,但在经济学家眼里道德行为本身要么是一个伪命题,要么是一个错误答案,只有出于自私自利计算的理才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慷慨无私、利他、牺牲精神无疑是某种动机隐藏得如此巧妙,以至于我们都没法发现其真意的狡猾行为,我称之为“隐匿理性假说”。

工蚁每天拼命工作,搬运食物、修建蚁穴、照顾幼蚁,当蚁群过河时,工蚁会滚成一个大球,将蚁后、幼蚁置于球心,而处于外层的工蚁则被水流冲走淹死,为整个蚁群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工蚁感动了克鲁泡特金,但在进化生物学家那里却有着不同的见解。遗传偏好理论认为,因为工蚁没有生育能力,只有整个蚁群家族发展壮大,自己的基因才能借由基因相近的亲族存续下去,基于裙带关系的利他行为因为内在的遗传动机,彻底摧毁了蚂蚁原本的集体主义道德形象。遗传偏好理论也为尴尬的经典经济学家提供了一根救命稻草,因为经济人模型始终无法解释,为什么大多数父母愿意拼命赚钱以便在死时给子女留下尽可能多的遗产,而不是在他们活着时随心所欲地消费,按理说后者才是符合个体理性的行为。

遗传偏好理论让生物变成了基因的奴隶,基因命令我们行善,也可以命令我们为恶,一切的前提是有利于基因的存续,一切的失败源于基因的缺陷,人类看似凭自由意志行事,但最终胜出的是那些符合遗传偏好、将基因传承至下一代的理,自由意志甚至是可疑的,也许仅仅是基因制造出的某种幻觉,让我们安于自己的命运。在我看来,这样的意见所产生的世界观比“悲剧英雄假说”下的人类状况更糟,悲剧英雄对抗天命作出牺牲,尽管人类的自由意志无法违抗宿命,但至少能够通过西绪弗斯式的存在主义反抗,获得崇高的胜利。

第三个选择是坚持自由竞争理论仍然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全部本性,但是生存资源稀缺、天敌环伺的外部环境决定了,只有在种群内部进化出强制秩序来协调、矫正个体间的过度竞争行为,避免暴力泛滥,鼓励互惠合作,整个种群才有更大的机会存续下来。

研究囚犯困境的博弈论证明,单纯依靠个体理性无法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有效合作,因为对个体来说采取“总是背叛”的策略会导致集体稳定。设想在一个系统内,如果所有的个体从一开始就不愿合作,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单一的个体可以指望用单方面合作的策略来取得比背叛策略更好的效益,换言之,一个所有人都不讲道德的世界可以阻止任何讲道德的个体进入并且取得竞争优势,正如霍布斯的断言,没有政府的人类社会只会堕入“所有人对所有人之战争”的地狱。

麦特·里德雷在《美德的起源》一书中追溯了这一思想谱系,达尔文是在阅读了马尔萨斯的著作后才形成了以个体竞争为基调的生物进化论,即能够存活下来并且成功繁衍出最多下一代的个体生物决定整个种群的生物特征。马尔萨斯的观点传自亚当·斯密,而亚当·斯密又传自大卫·休谟,大卫·休谟的直接源头则是霍布斯。道德可以看作是社会强加于个体头上的一套实用的、武断的原则与传统,合作的基础并非利他主义,而是相互交换自己需要的利益,是人类进化的必然结果。道德规范和政府机构、宗教组织等存在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使人类社会成功摆脱“囚犯困境”,即在个体没有个人激励去合作时保证他们无论如何也得做那些对社会有用的事,我称之为“制度矫正假说”。

不同于人类社会,动物世界中非裙带关系的合作现象非常罕见,以至于经济学大师米塞斯论断说:人之所以异于野兽的,是以社会合作来代替致命的敌对。“野兽”世界中互惠协作的现象尽管少见,但绝不是完全没有,杰拉尔德·威尔金森(Gerald Wilkinson)观察到栖居在哥斯达黎加的吸血蝙蝠会彼此分享食物。吸血蝙蝠有最大的进化动力来摆脱囚徒困境,因为吸食动物血液的生计很不稳定,在自己无法获得猎物的夜晚得到同伴的喂食是非常重要的生存保证。只顾自己偷偷吃饱而不管别人的行为仍然是非常有利的,为了彼此防备对方作弊,吸血蝙蝠们乐于相互整理羽毛以便观察对方是否独享美食以至于把肚子吃得鼓鼓的,一旦谁被发现并贴上“没有道义”的标签,它就无法再得到同伴的喂食。类似的例子还有非洲的黑短尾猴、热带清洁鱼等。生物学家推测,因为互惠协作的发生不仅要求个体间维持频繁交往的密切关系,而且要有能力识别对方并且对其过往行为保持记忆,能达到这种智力要求的动物并不多。

进化论是这个时代的洪流,现世公认的睿智观点来自于大多数人的赞同,而非神秘的天启,代表着时代的回响,而无关理论的对错。道德曾经被排除在进化论的视野之外,正如我们熟知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而对他的《道德情操论》知之甚少,经典经济学相信自由竞争之下的市场经济加上民主政治能够自然进化至供需平衡的丰裕社会,个人道德是无关紧要的,道德行为因为不符合经济人假设,被看作是人类受制于传统习俗的不理。但是,随着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不同社会文化下经济运行的比较观察,以及第三世界国家在欧美主流理论指导下所进行的市场化经济改革经验表明,信任度较高的社会文化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组织的效能也更高。

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研究发现,道德是经济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一个社会的道德环境实打实地影响甚至制约着这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形态和潜力,这并非是“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传统智慧,而是“知礼节而仓廪实,知荣辱而衣食足”这种因果倒置的全新发现,因此发明了“社会资本”这一术语来重新定义人类道德行为背后所潜藏的巨大社会经济利益。社会资本概念的兴起终结了充满意识形态色彩的“计划vs市场”争论,同时也唤醒了欧美社会某种根深蒂固的危机意识,克鲁泡特金的挑战变得日益重要—如果过去二百年西方社会的经济发达、国家强大得益于传统文化、道德与宗教,而道德规范随着经济发展却不断遭到挑战和破坏,那么保卫社会就变成了比发展经济更加优先而贴近本质的任务。市场在消费而不是生产道德—社会资本,即便只是为了经济利益,我们也需要警惕和害怕失去道德,但是进化论视野下的道德更像是一个充满神圣情感的谎言,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而将人类具有自私自利倾向这一事实掩盖起来,自欺欺人地相信慷慨无私、利他、牺牲精神等美德是人类自然天性中的一部分。

如果放弃情感这个看似不可靠的支柱,理性是否能够独自承担起重新夯实人类道德行为之基础的重任呢?假设我们相信人性的贪欲和自私,认可人类为了自身存续和利益的最大化,可以毫不犹豫地对抗甚至侵害身边的同类,结果理性将从根本上排斥没有任何动机的行为,实践道德行为的人被看作是因为慷慨无私、利他、牺牲精神有机会换取荣誉、自豪和崇高的社会地位。即便只是情感上得到满足和高兴,也算是一种“自私”的理,只有缺乏感情的冷漠之心才被允许称作无私,赞同这一康德式道德观的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写道:

如果你对别人的痛苦感到难过,这就是同情……有一点极为重要,那就是基于同情的行为是自私的行为,因为别人快乐你才快乐,别人苦恼你也难过。因此对别人的同情可以帮你实现自身价值。

试图将人类行为束缚到理性铁笼中的结果,是强化了追求必然性的理性精神和追求自由意志的现代精神之间的矛盾,这导致了我们时代独有的神经焦虑症,而无法铸造出可靠的道德行为之心理基础,因为人类的道德行为由个体内在的强烈情感(passion)所驱动,是心中涌动的一种本能,是“非如此不可”的冲动,既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从实用主义角度对情感的理性思考。正如费兰斯·德·威尔说的那样,情感并非是理性的对立面:

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推理和思考,但如果没有情感依附于他们所面对的各式各样的选择,人们不会得到决断或信念。这是道德选择的关键,因为无论怎么说,道德的组成之一就是坚定的信念。这些不是—或不能—来自冷漠的康德唯理性;它们需要对别人的关心,以及对是与非强烈的内在情感。

道德情感来源于对文化的社会学习,几乎所有灵长类动物的社会学习都表现出一种盲目因袭的态度,产生基于观察式学习基础上的强烈的归属感与融入感(Bonding and Identification Based Observational Learning),BIOL不是依赖于某种有利可图的原因,如食物,而是源自于个体与他人相像这种社会化的欲望。人类独特的生长曲线匹配了学习复杂文化的需要,从婴儿到成年之间会经过一个青春期生长突然加快的时期,这种现象在动物界中唯独人类才有,包括猿类在内的大多数哺乳动物从婴儿期到成年期的生长速度是相对稳定的,这一现象意味着人类具备一个长得不成比例的童年期,生物学家巴里·博金(Barry Bogin)相信,儿童和成人的身体尺寸有大的差别有利于建立师生关系而不是产生对抗,使得儿童可以更好地向成人学习。但在现代社会,知识分子的首要任务不再是传授美德,而是试图去理解和解释道德行为,维特根斯坦从根本上否定了教授伦理学的可能性,因为伦理学“就是告诉某人应该如何去做,但是一个人怎么可能建议另外一个人如何去做?只能想象一个教师在某种方式上高出他所施教的人:当他试图就他们的苦难提供建议时,与他们一起受难(除了耶稣基督,那还能是谁?)”。

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5

(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摘 要: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在传承与保护中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现行措施中有较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主要传承人的学识、地位等背景的不同,也给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导致其现状的差异.如相比于界首彩陶,寿州窑陶瓷的传承人受教育程度高,社会地位较高,因此在陶瓷的创新设计上有重大突破.不同的思想使他易于接受新的观念与合理的建议.另因其采用的原料来源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的差异、侧重点的不同、创新思路等的不同都会给两种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差异.但就其现有的保护措施与实施效果来看,创新思路是传承创新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 :界首彩陶;寿州窑;生产性保护;对比

中图分类号:TB48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2-0080-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13BG07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媒体与设计研究中心课题(2014MTYSJ04);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2013SQRWO41ZD)

非遗文化的保护和抢救需要合作与交流,各地不可能独善其身,应打破地域的限制和行政壁垒.通过同行之间的对比,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对方的身上发现自身的问题,从而达到相互学习、借鉴的目的.在对界首彩陶和寿州窑陶瓷的对比研究过程中,我们找到了弊端,也得出了差异,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是最终目的.

1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传承现状与艺术特征对比

1.1 相似的地域表征

淮河在我国东南部南北分界的地理区位,大自然赋予了淮河文化鲜明的地域特色.北方的刚烈、雄浑、苍劲,南方的宁静、轻柔、婉约.经过融合与兼容,形成了淮河文化独特的风格特征.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同属淮河流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具有相同的地域背景和人文环境.长江与黄河的千年融合赋予了淮河文化兼容并包的特性,也赋予了它们古朴大方、浑厚典雅的艺术特色.

1.2 不同的本质属性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在起源初期都属于陶器的范畴,与瓷器有着显著的区别,如原料、质地、烧成温度等.近年来皆采用先进技术使原料配方有所改变,从而达到提高窑炉温度,使之烧成温度可以达到中温瓷甚至高温瓷的温度,以提升产品质量.粗犷且不缺乏精细是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作为北方陶瓷的共同特征,却与南方陶瓷的细腻有着明显的不同,如温润如玉的景德镇青瓷、雅致的青花等.原料、制作工艺、地域的区别造就了它们不一样的审美特性.

1.3 生产现状对比

1.3.1 界首彩陶

界首彩陶始于隋唐,盛于明清,并流传至今.以质朴典雅的艺术特色名扬海内外.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与思维观念也有了改变.工业产品逐渐取代了各种手工艺品,界首彩陶的生产人员大量减少,主要传承人为卢山义的子女与老艺人王京胜.界首工艺陶瓷厂因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与市场定位,出现了产品积压,资金周转等问题.政府曾提出招商引资,却被一些业内人士以保护传统的名义抵制,而未取得预期成效.另外以老艺人王京胜为代表的家族作坊目前已注册公司但职工仍以家族成员为主.其它家庭式小作坊均未形成规模.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型手工艺品出现,界首彩陶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其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传承人方面.彩陶的传承主要以家庭传承和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老艺人们有精湛的技术但是缺乏科学的做陶知识,传授的是老一辈一直流传的技术和方法,使彩陶难以创新.另外,辛苦的制陶劳动与不成正比的报酬使大多数年轻人选择放弃老祖宗的手艺,外出另谋生路.随着老艺人的逐渐老去,体力与精力的不支亟需新的接班人出现时却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这将是传承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因此传承人选择范围的扩大与学校教育的结合至关重要.从历时性来看,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也就意味着消亡.

受现代工业化的冲击.陶制品因材质本身的缺陷使用笨重且容易摔碎,有很多的局限性.无法与塑料等其他新材质相比,界首彩陶也是如此.由于生产设备低下,制作周期长,人工耗费高等特点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所以无法在数量上取胜,更不能打价格战.另外,现阶段彩陶表面的釉面因为温度等原因只能维持四五十年,质量偏低.呆板的产业结构使产业受设备、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无力在市场上占一席之地.

1.3.2 寿州窑陶瓷

寿州窑曾以“寿州瓷黄”闻名于世.它创烧于南朝陈,停烧于唐末,前后历时350年.在唐代南青北白的影响下,寿州窑由于种种原因突然间销声匿迹,烧制手艺也随之失传.如今在其传承人的努力下,终于找回失传多年的技艺并发扬光大.为寿州窑的恢复烧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有两个,一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沈德亮先生.年过六旬的沈师傅沈氏第五代传人,祖上曾在上窑镇创办过“沟东窑”沈氏瓷器作坊.目前沈师傅主要从事寿州窑手工技艺的发掘和传承;另一位传承人是寿州窑陶瓷研究所所长崔怀伦先生,他成立了寿州窑陶瓷研究所,主要从事寿州窑制陶技艺的挖掘、研究、传承.着重对寿州窑的黄釉瓷进行开发利用.研究所多年来硕果累累,产品在国内外重大展会上屡获大奖.目前,寿州窑研究所有科研人员七名,分工明确细致.所内现有硕士窑两座,圆形倒烟窑三座,推板窑两座,可烧制各种类型大小不同的陶艺产品,目前是寿州窑主要的生产基地.

2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保护方式的对比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两种非遗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现行措施中有较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主要传承人的学识、地位等背景的不同,也给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导致其现状的差异.如相比于界首彩陶,寿州窑陶瓷的传承人受教育程度高,社会地位较高,因此在陶瓷的创新设计上有重大突破.不同的思想使他易于接受新的观念与合理的建议.另因其采用的原料来源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的差异、侧重点的不同、创新思路等的不同都会给两种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差异.但就其现有的保护措施与实施效果来看,创新思路是传承创新的首要任务.

2.1 宣传方式

界首彩陶:博物馆一直是向公众展示的一个良好平台.界首彩陶的精品展示厅汇集了各个时期的彩陶精品.举办展览并参加皖西北投资贸易洽谈会、深圳文博会等各地展览,展示彩陶精品与彩陶的制作技艺,让公众近距离的接触彩陶、了解彩陶.另外还建立了“界首彩陶网站”,制作专题纪录片.通过这一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展图文展示、对外宣传及学术信息、产销信息的交流,为界首彩陶走出国门,与世界接轨,提供更便利、快捷的途径.

寿州窑陶瓷:博物馆虽为传统的一种展示方式,而淮南市博物馆却在传统的基础上有了创新.为还原寿州窑的烧造历史,系统展示其独特的工艺成就和研究成果,分中国陶瓷发展简况、寿州窑烧造历史和成就、寿州窑生产流程和关注互动四个单元,全面展示了淮南地区隋唐寿州窑的烧造历史、工艺成就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并在展厅的设计上采用黄色等明快色彩做基调,使观众一进展厅就能感受到寿州窑的特色.为烘托气氛,还采用了丰富多样的展具辅助.有照片文字展板、陆羽人物蜡像和品茶场景,滚动播出的专题片大型液晶电视,多媒体触摸屏,幻灯机等.为加深观众对寿州窑陶瓷文物形制的了解,提高观众的参与热情和兴趣,复原了寿州窑的生产场景,还特设观众互动区,复制了多种寿州窑主要器物并把它分成带磁性的碎块,让观众在观看寿州窑生产过程时可动手拼复寿州窑器物.这一环节引起观众的极大兴趣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寿州窑陶瓷专题陈列的人性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宣传力度和公众的认知度.

2.2 传承人的保护与选择

界首彩陶:界首政府对非遗传承做了很多努力,制定了很多政策,但有些政策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没能够实施.这给老艺人的创作带来很多困难.也降低了年轻人学习的积极性,如已制定的医保制度等.传承人的现状及素养是顺利传承的基础.目前界首彩陶在传承上没有完全打破老规矩,对于继承人的选定,应实施打破家族传承,以“师带徒”的形式,尽快培养可用之才.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的传承在民间而并非家族传承,主要采用师徒学艺的方式传授.与界首彩陶相比,这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人才,扩大了传承力度.从崔怀伦先生的创业故事可以得知,传承人的选择很关键,层次与学识也很关键.有人认为年轻人不愿意从事陶瓷的制作是因为不愿意跟泥巴打交道.但对比同行现状就可得知,关键不在于泥巴,而在于这些泥巴所诞生的是什么层次、什么品位的东西,能不能吸引从而留住他们.

2.3 与高校等机构的合作

界首彩陶:目前界首彩陶与各地高校的合作已经开始实施,如各地艺术专业的教师利用假期在界首陶瓷厂进行创作,周边高校的学生定期参观彩陶制作基地,并现场观摩彩陶制作流程.界首彩陶还与高校合作产学研项目,有利于非遗产业化的实施.并请老艺人定期请来校举办讲座、现场示范拉坯制作等.学生兴趣浓厚,可以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非遗知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宣传力度.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积极与大中小学联系,定期组织学生前往博物馆参观,鼓励他们从小了解家乡的非遗文化;与地方企业合作,设计生产各种新颖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如淮南市文景天宝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以生产寿州窑陶瓷为主.企业的参与加快了寿州窑陶瓷的产业化进程,也拓宽了寿州窑陶瓷的销售渠道.但就目前总的局面来看,在学校教育中,非遗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应该在各院校尤其是高等院校设置相关的专业课程,并可设置全校的选修课,以便搜罗更多的对此感兴趣的青年人士.相关部门也可考虑把当地的非遗知识列入教科书中,使他们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载入史册.

2.4 销售模式及渠道

界首彩陶虽也通过展销、拍卖等形式进行销售,但更多的还是以公务礼仪性等用品形式走向市场,这种形式的作品销售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也很难以商品形式走向普通民众,因此给彩陶制作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带来阻碍,也限制了彩陶制作队伍的扩大;与界首彩陶相比,寿州窑陶瓷的销售渠道相对比较完善,实施了制作销售一体化模式.寿州窑陶瓷研究所下设“淮南市寿州窑陶艺厂”,直接进行工艺品的制作,并在国际商贸城、义乌设有寿州窑陶瓷产品对外销售窗口,很好的解决了产品的销售问题.另外,寿州窑也通过网络宣传、专题报道等方式增加公众知名度,并参加展销会及比赛以扩大影响,促进销售.

2.5 创新方面

界首彩陶:近几年,界首彩陶在釉色上有了一定创新,也沿袭韩美林先生的作品风格创作出一些新颖的异型作品.但总体来讲,思路没有拓宽,没有与应用很好的结合,新的作品出现不能以界首彩陶的名义很好的进入市场流通,所以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建议通过举行彩陶创意比赛等形式汇集学院派的新思路,切实的立足现代生活的需要,进行产品档次、多元功能、产品衍生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为彩陶的设计开拓新路径.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的恢复生产,不仅仅是找回了原有烧制的老技术、老工艺、老方法,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如寿州窑陶瓷研究所的部分作品,造型新颖,即保留了寿州窑独特的风格魅力,又与使用相结合,与现代人的需求与审美相结合,还在功能上有所突破,如获奖作品《会唱歌的龙凤壶》等.因此寿州窑的恢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研究打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产品是寿州窑生产的宗旨和目标.

2.6 界首彩陶与寿州窑陶瓷在地方产业中的应用

界首彩陶:界首彩陶作为馈赠的佳品,传统造型的产品更具地方特色,因此可以作为地方各部门的礼品用瓷,但单一的礼品瓷使销路过于狭窄.实施地方文化与产业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拓宽销售渠道,有效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如地方旅游产品的开发.可借助政府部门已经批准的“界首彩陶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中国界首彩陶村”等项目的实施推动旅游产品的开发,为彩陶的开辟销售新路径.

寿州窑陶瓷:寿州窑陶瓷借助企业,在宣传和创新上都有较大成效.淮南市文景天宝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就是采用寿州窑传承人沈德亮的寿州窑制坯技艺,大批带徒、批量烧制.在“2011年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上,他们的寿州窑研发产品“仿青铜器文具”、“凤鸣壶”、“龙尊”等大获好评,市场前景十分好.该公司艺术总监朱志杭说:传承手工技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我们正在学习用市场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本本,只有激发其活力,才能让其焕发出青春.如金种子集团的醉三秋,有龙窖和凤窖系列.龙凤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因此其包装选用传统的陶瓷材质体现.可在此基础上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把龙凤的元素体现在酒瓶的造型设计中,再选用界首彩陶或寿州窑陶瓷的材质与特色来体现.借助产品的销售传播非遗文化,以非遗文化提升产品的档次,实现双赢.包装的品位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如贵州茅台等知名企业都曾为酒瓶包装招募过全国的优秀设计.因此可以扩大招商与宣传,争取与各地企业实现合作关系,打造文化与生产企业相结合的产业链,把淮河流域的非遗文化推向世界.

3 结束语

非遗文化的保护热潮让淮河流域的人们对家乡的文化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对界首彩陶和寿州窑陶瓷研究的对比,我们发现,差异是存在的,差距也是存在的.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是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方法不仅仅用于区域内,还可以对南方各大瓷器的保护措施进行学习,提高淮河流域的非遗文化发展,尽快实现全面彻底的产业化道路,为地方经济服务.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任重道远,我们正努力让优秀的传统艺术走出博物馆,走进千家万户,走进国人的心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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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6

关键词:传统文化;知识产权;黔西南;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195-02

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传承与发展的载体,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传统文化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传统文化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传统文化产生的年代久远、传承方式特殊、处于相对公开的状态,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文化提供有效的保护,而传统文化又处于传承与发展的危机之中,因此,本文拟对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传统文化的保护理念与现代知识产权存在着冲突,代表西方物质文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实现传统全面的保护,因此需要更为有力保护方略进行强势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并不是仅仅停在制度设计层面,而是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层面,实施对传统文化的全方位的保护,明确传统文化的保护战略目标和价值。传统文化的国际国内保护实践证明,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私法,而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强调公权力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中的责任与作用,建立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宣示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场、态度、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对传统文化持有者进行激励,对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进行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侵害行为进行制裁,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制定渗透着公法与私法精神的特别法来提供更有效的保护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同时,基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的紧迫性以及制度设计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法律保护制度,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微调,以尽可能地适应传统文化的性质特征。

一、国际、国内研究背景

1976年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建立《突尼斯版权示范法》,首开非洲国家在本国版权法内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的先河。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WIPO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承认了进入其民间文学艺术范围的对象都应作为原住民知识产权受到保护。2000年,WIPO组织成立了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文化及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简称WIPO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会议,WIPO的成员国已经宣布要强化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手段建设、尊重传统文化,对利用传统文化的收益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同时,WIPO政府间委员会也宣称要建立保护传统文化的特别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保护目标、客体、权利主体等要素。

菲律宾已经逐渐形成了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和特别法组成,在这些法律中根据需要为权利主体设立了两个权利:一是国家和国家所有权,赋予国家对传统文化的宏观都督管理权以及传统文化的对外;二是传统社区权,包括进入传统社区攻取相关传统文化的控制权、商业化开发传统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涉及以相关传统文化的参与决策权等。

哥斯达黎加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研究主要贡献在于其在原住民及其社区的广泛参与下制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法》,该法宣示了与生物有关的传统文化受到知识产权或专门登记制度的保护,并成立了一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农民及原住民参与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与监督该法的实施。

印度则致力于传统文化的文献化和数据化,以印度的民间草药为例,印度建立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为了防止传统文化被窃事件的发生,为已进入公共领域的草药建立数字信息库以确保有关在先权利。这项工作为有关药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的传统文化进行收集归档,以为建立一个便利的计算机数据库作出准备。这类数据库将使得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和审查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从而避免为“误授”专利。同时,印度的努力也引起了南亚诸国的关注,为保护地区传统文化,南亚诸国计划共同建立一个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还将对相关法律加以修改,防止传统文化遭到商业专利的盗用。

在国内,有学者主张特别保护机制应分为四个层面:首先,对国家和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非少数民族持有并且还未广为人知的传统文化,应该认定为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例如,我国的景泰蓝、宣纸等制造技术,他人若要使用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其次,对明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由民族自治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再次,对尚未公开的传统文化,如祖传药方,由其持有者行使权力,对这类知识的使用要经过持有者同意。最后,就是那些已经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在这些传统文化上设定任何财产性权利都不切实际。因此应当允许公众对这些权利进行自由无偿地使用,对这类传统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其他人尤其是外国人在这上面获得知识产权。还有学者则主张结合其他国家已有经验,如印度、秘鲁等国,创建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机制。

二、黔西南州的民族文化现状

贵州省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毗邻云南和广西,境内以布依族、苗族为原住民,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黔西南保有着十分丰富和原生态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布依族的传统民间文艺表达和苗族的服饰及舞蹈是为代表。

(一)布依族传统文化。黔西南州布依族有极具民族传统的歌舞、节庆、习俗,布依族音乐"八音坐唱"有"声音活化石"、"天籁之音"之称,享誉海内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誉为"东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铜鼓十二则、查白歌节、土法造纸、布依戏、布依族勒尤、布依族高台狮灯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在苗族服饰方面。苗族服饰也是当地的一个特别文化现象,包含多种多样的文化价值。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黔西南州,生活着不同类的苗族同胞,其服饰也不尽相同。这是一片独特的文化风景,苗族服饰里有很多愿材料都是使用当地所产的材料,其银装饰品的确制造工艺和图案的绘画、刺绣技巧都是苗族人经过世世代代的不断改进而来,而现在非该地区的一些个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饰,则是对苗族服饰文化的扭曲。但现在对苗族服饰有关权利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法律基础,致使很多苗族服饰外传和亵渎,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饰的手工艺技术被泄露。

如今,传统知识因缺乏时尚性而遭遇年轻人冷落甚至抵制。对年轻人而言,传统的和旧的方法、知识及祖辈沿袭下来的生活习俗已经过时;利用传统手工技能制作产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在这样一种社会氛围中,传统知识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从现实社会的情况来看,年轻人(据笔者自己及考察的情况看,主要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不愿意承袭传统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传统知识自身的消亡,而且还致使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及不同文化背景下优良传统的传承受到了严重威胁。在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望谟县、贞丰县等,现在的年轻人除了上学的,几乎都外出打工挣钱,这样,留守村寨的只能是老、弱、病、残者。

三、我国法律对传统资源保护的困境

传统资源要得到有效保护,法律制度应该是核心环节,要使得法律能够很好地保护传统资源,首先要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进行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但是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由于传统资源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性的进行。

由于传统资源具有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是知识产权具有的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资源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四、传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构建思考

用何种模式保护传统资源,是国际社会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题。笔者认为,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里面进行适当的修正及增加,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规要尽快修改完善。

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特别利+反不正当竞争”的综合保护模式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其中“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suigeneris)”,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从而使其可依法禁止其他人针对受保护的资源实施某些行为,或者在实施相关行为前以某种方式征得许可或同意。当其他人因利用受保护的资源取得收益时,权利人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获得利益。至少在涉及传统知识及传统文化表达问题时,发达国家已经明确表示了对授予相关资源以纯粹私权的反对意见。这表明,即使保护传统资源的法律制度能够最终建立起来,相关资源保有者也不可能通过私权机制完全阻止其他人对其拥有的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而只能阻止某些损害性的使用。但无论如何,这些资源保有者将有机会从资源利用者手中分享到合理的利益。这种利益分享机制将提高资源保有者进一步保护与传承相关传统资源的能力,从而真正实现传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对传统资源保护的断层,所以,可以综合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与专利相关的制度。主要针对依赖传统资源而申请的相关专利权利,要尊重传统社区的应有权利,并且将与申请的专利有关的传统资源持有人列为“共同权利人”。

(二)与商标有关的保护。这里主要是对于那些基于传统社区里特别的物质、地理标志如:兴义市的万峰林布依族风情村、贞丰县的布依族节日等,建筑标志如:苗族服饰的牛角头,苗族的吊脚楼等,而对申请商标权利的主体进行限制。

(三)与著作权有关的保护。将那些在民族地区已经公开的传统知识、文化表达形式通过文献出版以期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四)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保护。在黔东南地区,有许多民间传统资源的保持人是基于家里上辈的秘传而得,秘密性就是他们的最大价值,一旦公开便可能丧失其价值,所以只能以终于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并且结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民间传统资源的秘密转让拟出相应的有利于传统资源持有人的原则和条款,

(五)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慢慢形成的,由于特定地区的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的共同影响和作用下,所以该地区的生物产品具有特定的、与其他地区类似生物所不同的品质特征。从目前来看,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高标准的地理保护,印度等国要求对传统资源有关产品如印度香米等提供保护。

(六)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以便于对民族村寨传统资源开发和保护事宜进行管理。要禁止在旅游区景点大面积复制民族村寨,民族村、民俗村、民族主题公园等在有关部门审批时要应该严格审查,并且到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

五、结语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资源既面临了空前的展示和发展机遇,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化、商业化挑战。如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下,认真对待传统资源的丰富性及其利益群体多重性的复杂特征,采取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中国社会发展潮流的资源保护模式,是我们每一个关心传统资源的有识之士面临的重要课题。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心中的目标却殊途同归,那就是:承认传统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满足传统资源持有者的实际需要,制止不公平和不公正使用,促进尊重,鼓励创新,实现利益分享,最终实现传统资源的优化传承,实现传统资源的和谐发展,为民族传统资源的传承和人类文化多样性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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