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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长效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遗”项目实践者和载体。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是要实现好对传承人的保护。这些个体或群体目前的生存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得以传承和延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此,我们开展了吉安市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状态调研,力图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冲击下的真实生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 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现状
目前,吉安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人,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9人。其生存现状和结构构成如下:
(1)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传承人年龄普遍比较大。80岁以上的有8人,占8.9%;70~80岁之间的有24人,占26.9%;60~70岁之间的有21人,占23.5%;50~60岁之间的有15人,占16%;40~50岁之间的有14人,占15.7%;30~40岁之间的有1人,占1.1%;30岁以下的无一人;离世的有6人,占6.7%。从这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40岁以下的仅有1人,而且有一部分传承人体弱多病,健康状况恶化。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年龄老化,后继无人的严峻局面。
(2)从职业构成来看,绝大部分传承人为农民。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农民有52人,占58.4%;公职人员有29人,占32.5%;自由职业者有8人,占8.9%;绝大多数传承人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农民群体的“非遗”传承人主要经济来源以种地为主,由于生计所累,大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有些年龄虽然比较大,但仍要下地务农,维持生活。公职人员由于有工资收入作保障,衣食无忧,大部分能够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活动。自由职业者则大部分以打工收入为主,只有极少数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3)从家庭年收入来看,大多数生活困难。仅以吉安县为例,截至2013年底,吉安县共有省、市、县非遗传承人16人。从家庭收入看,年人均收入高于3000元的有6人,仅占37.5%;低于3000元的有10人,占62.5%,其中低于2000元的有5人,占31.25%。大部分传承人生活困难,入不敷出。全市80%以上的传承人希望政府给予资金支持或能长期得到上级部门适当的生活补助。
(4)从培养接班人情况来看,有部分传承人找不到接班人。培养了接班人的有83人,占93%;没有接班人的有6人,占6.7%。现代娱乐方式和人们追求享乐的现代物质生活使得部分传统非遗项目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受众群体,无法形成广阔市场而少有学徒。还有的非遗项目劳动强度大,年轻人怕吃苦不愿学。
(5)从举办企业或机构情况来看,大多数没有建起自己的传承机构或利用传统技艺产生经济效益。拥有传承机构或创办企业的有17人,占19.1%;没有传承机构和企业的有72人,占80.9%。由于传承人大多数为农民,学历低,传授能力不高,没有自己的传承机构,又不善于利用现代传媒如网络、电视、视频等进行宣传,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技艺传承大多数局限于本地狭小的范围,传播范围小,传承效果不好。这就使得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既不能产生社会效益,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窘境。
(6)从各个不同门类传承人的传承经济效益来看,传统技艺类传承人境况较好。这类人员有家传技艺在手,忙时务农、闲时务工,家庭经济结构多元,一般生活较普通农民富足。例如,吉安薄酥饼,因为创制时间久,生产厂家较多,又有吉安月饼“香、甜、薄、酥”的特色风味,早已融入吉安市八月十五中秋节的民俗中,不仅节日期间有大批薄酥饼上市,平时也有这一传统糕点出售,甚至远销北京、香港等地。青原区东固畲族乡的刘氏家族创立东井冈华艺雕刻工艺厂,其产品已经远销福建、广西、广东等省。而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体育等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类的传承人生活状况相对较为困难。
2 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乏人成因分析
随着社会变革、经济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变,文化生活也日趋多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乏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其中既有非遗自身难以传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环境变化因素。根据调研分析,传承人濒危状况主要有以下成因:
(1)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大批青壮年“非遗”受众群体转移流失。近年来,随着吉安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青壮年劳动力都向沿海发达地区和本市城镇流动转移,许多非遗项目的表演者及传承人也带着对城镇物质生活的美好向往,纷纷外出打工或外出经商寻求发展,不少人长年不归,有的还迁移到沿海或本地城镇生活。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的人,他们一方面要耕作好自己的田地,一方面要照顾自己和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有的还是带着疲病之躯在农村坚守,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2)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导致一些传统技艺和文化被遗弃。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推进,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审美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等多元并存的道德文化与价值观念交织碰撞的新格局,也形成了文化消费多元化的新格局。新一代青年更热衷于追求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逐渐被“异化”,对民间传统技艺和文学艺术逐渐失去兴趣,脱掉了传统文化服饰,换上了流行文化装,成为现代物质文明的奴隶。电视、网络、手机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和多元化的现代精神文化生活也让传统非物质文化受到强烈冲击,年轻人更热衷于玩微博、微信、游戏等,热衷于网上淘宝购物,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冲击下,不断被蚕食消亡。
(3)政府资助力度不大导致传承人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到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目前,国家、省、市虽然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只有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才有1万元补助。大多数传承人在生活困难、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市、县两级均没有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乡、村也没有多少传习所,少数简易传习所,传承硬件也较差,无法满足传承培训需要。加上传习资金得不到保证,传承培训场所设施及传习资料购置经费缺乏,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法吸引年轻人从事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近年来,尽管我们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对传统文化遗产多半是利用大于保护,索取多于给予,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没有对非遗保护工作者特别是民间非遗保护工作者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对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没有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实实在在的资助和支持。在传统文化日益边缘化的今天,很多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没有因为从事这项工作而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年轻人更是对从事这项工作失去信心。
3 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核心,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首先放在对“人”的保护与传承上,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营造尊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良好社会生态,建立起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1)加快完善法律保障。2011年6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法尚未涉及传承人的培训支持、传承人对非遗创新的奖励和经费保障等重要领域。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该法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遗法律保护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非遗保护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支持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明确将非遗保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专项资金,单独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遗传承人,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相关预算。同时,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2)加快完善生活保障。面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政府应有所担当,给予相关补偿,完善生活保障政策。对传习多年的老传承人应该按照传习年限给予补偿,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尊重和认可。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非遗传承人群体应出台特殊政策,提高最低生活、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标准,省、市、县级政府应分别对本级传承人特别是弱势困难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彻底解决其后顾之忧,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
(3)加快完善阵地保障。首先,免费为非遗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市、县两级应当普及建设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乡、村两级则应鼓励传承人利用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农村祠堂开展传习活动,对于需要改建才能开展传习活动的危旧文化活动室、祠堂、社区文化中心或传承人利用自家住房改建为传习所的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让每个非遗传承人都有一个发挥自己技艺和才能的平台和阵地。其次,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办传承机构。对于非遗传承人开办非遗传承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应给予大力支持,按照机构大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他们面向社会招收学徒,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培养一批新型的非遗传承者,对于濒危传承项目或不能应盈利的传承机构政府还应按招收学徒的人数给予一定补助。再次,支持建设现代传播平台。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宣传传承人的技艺、绝活、事迹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电子期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宣传与研究,促进非遗研究人才涌现,切实提高非遗传承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4)加快完善产业保障。首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向市场。鼓励传承人发挥自身优势,开办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给予享受文化产业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传承人与民间资本融合,以自己的技艺技能入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非遗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研究制定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信贷、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及学艺者,对企业捐赠非遗保护工作、非遗传承人的应予以免税或减税。其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融入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其民间性和地域性,只有入乡入土,走进“祠堂”,走进社区,紧接地气,深深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才能在广袤的民间土壤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发扬光大。应围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开展活态传承,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更要留得住文化。
(5)加快完善人才保障。一是拓宽传承人认定范围。坚持认定从宽、管理从严和国家省级传承人认定从严、市县级传承人认定从宽的原则,扩大非遗传承人的候选范围,对于市、县级传承人只要掌握了相关技艺、绝活即可认定;对国家、省级传承人则应具备技艺熟练精湛、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谱系清晰等条件。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列入传承人候选范围。二是完善传承人培养机制。建立非遗教育示范基地,将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非遗传承课程,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和大中专院校教师走进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工艺,逐步喜欢传统文化。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学费予以资助或减免,尤其对学习濒临灭绝非遗技艺的学生则给予全额资助或减免,加快培养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和接班人。
(6)加快营造尊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良好社会生态。各级政府应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提升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在政治上,应该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非遗传承与保护突出贡献奖或“民间艺术家”荣誉称号。在经济上,对专职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人或其他个人,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分级评定相应职务职称,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社会生活中,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非遗保护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代表性传承人,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非遗保护的行为,形成全社会的价值认知,使各级非遗传承人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努力营造尊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一切参与支持者的良好社会生态,激发更多的青年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2
一、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县内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方面,积极为国家级、省、市、县级和其它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演艺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并经常性开展非遗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文化礼堂,参加文化下乡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确保非遗传承有序开展。县外非遗宣传、交流活动方面,历年来,组织过优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年味温州等省、市举办的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组织过新编单档布袋戏剧目到周边各县、市演出等。非遗媒体传播方面,传承人们积极参与各级电视台非遗专题栏目、非遗数字电影《夹缬之恋》、县电视台《文化苍南》“走进非遗”等节目的拍摄,通过媒体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电影、电视、互联网为非遗传承助力,使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活力。
(三)鼓励传承人不断创新非遗保护方式,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只有民众认可非遗的魅力,才能给非遗传承提供更广的空间和潜力。因此,我们要推进创新,努力使非遗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对传统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单档布袋戏、提线木偶戏、渔鼓、温州鼓词等,可以通过新编、改编剧本,融入现代元素,大胆尝试设计新动作,加入特技,结合现代的灯光、舞美等方式,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观效果。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夹缬、夹苎漆器、矾塑、钩绣等,可以通过不同的设计与转化,将开发的创意作品和衍生品,变为生活用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比如道教音乐、畲族民歌、布龙舞、马灯舞等,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演出的制作,结合网络宣传,汇聚更多受众的目光。总之,只有不断创新非遗保护的方式,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才能真正与人们的经济、生活紧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望真正活起来。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3
摘要:学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现途径:基础教育从传承民族语言、传承民族艺术、参与民族节庆等方面入手;高等教育从人才培养、校本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学术交流开展等方面实施,各司其职为非遗传承发展培养后继者。
关键词:非遗;学校教育;传承;实现途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在各方面的关注和行动下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不可否认在现代化发展、城镇化建设等强势背景下,由于其地域性、民族性、传统性等特点及现代化文明对其生存空间的排挤和挤压,使其越来越边缘化、碎片化,更由于其载体的“活态性”不得不面对“人走艺绝”的威胁。现阶段非遗传承主要依靠以传承人为主的传习活动和无意识的集体传承为主,前者以族内血源传承和族外师徒传承为主;而后者则是在非遗生长生存的地域空间中广大民众潜意识的传承。除此之外,政府、研究者、旅游产业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承担着传承的责任,从理论层面上来看其传承途径并不算少,但是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推进,人们越发清晰地认识到如果缺少了学校教育参与其中,那么非遗发展因现有传承对象的局限而渐入困境。
青年一代是文化传承发展创新的未来,在呼吁唤起“文化觉醒”、倡导“文化自觉”等背景下,关注本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关注随着传承人逝世就面临消亡的非遗就显得非常紧迫。国家政府、社会组织、教育系统也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等文件的出台,都在不断在强调教育系统参与非遗传承保护的重要性。高等教育系统从中央美院率先在国内成立非遗保护中心之后,各高校也紧随其后成立各类非遗研究中心,培养相关方向的本硕博人才也陆续得以实施。而基础教育阶段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非遗进校园、进课堂的措施,如福建南音进课堂、云南省的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川剧进课堂等,而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的举行更广泛地推进了其在基础教育阶段的传承工作……。但是即便有如此之多的举措仍不能与我国非遗发展的速度相一致,不断探索学校教育在非遗传承中实现的途径,以得到更多青年群体的认可和关注,继而唤起他们的民族文化传承意识,使教育系统成为非遗传承保护的重要基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遗传承在基础教育中的实现途径
1.传承民族语言
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传承思想、交流文化、记忆历史的主要途径,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是他们记录历史文化发展的唯一载体。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向农村、偏远山区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孩子接受“外来”文化影响,有的脱离原有的生长环境,能熟练掌握民族语言的青少年队伍在逐渐缩小。如果没有了民族语言的延续,那么民族生存的土壤就没有了,那么他们民族文化发展的血脉也将不复存之。日本著名文化学者岸根卓郎在《文明论—文明兴衰的法则》一书中也说到:“放弃母语,是通向文明毁灭的捷径”。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推广、使用本地区的民族语言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够唤起学生的民族意识,帮助学生进行正确的民族定位。
2.传承民族艺术
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技艺等民间艺术是民族精神文化的内隐与外显,它在民众的生活中起着连接过去与未来的精神纽带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推进和演变,青年一代对这些经过历史沉淀的民间文化态度越来越淡漠。这些民间艺术是民族记忆延续的载体,是民族历史的记录,是维系族群发展的核心动力。以贵州安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为例,该县首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铜鼓十二调,其传承也面临着在青少年一代出现断层的危险。将其尽快地收集、整理,编订相应的教材融入当地基础教育,并以其为非遗教育的切入点进而挖掘其他的民间艺术,将布依族服饰、民歌、舞蹈、戏剧、器乐、蜡染、织锦等内容走进基础教育学校,使当地学生更加熟知自己的民族文化,建立起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找到他们应有的民族归属感。
3.参与民族节庆
每个民族和地区都有不同性质的节庆活动,如布依族的六月六,苗族的三月三等,它们展示了各族人民独特的生活方式,蕴含着五彩斑斓的文化底蕴。鼓励学生、带领学生参与到地区和民族特有的节庆活动中,真实地融入民族生活,理解其中蕴含的文化因素,发挥民族节庆的教育传承功能,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建立对民族语言、民族艺术正确的价值观,教会他们民族语言,带领他们走进、了解、理解非遗,进而传承非遗,使我国非遗发展的链条有效地在基础教育中得到延续。
二、非遗传承在高校中的实现途径
“一个民族文化的创造力是建立在民族文化基因传承发展基础上的,其实现的主体应当是青年群体的参与,把文化遗产引入大学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1]在高校开展非遗教育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开设相关专业与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社会呼吁青年群体,尤其是高校学子关注社会公共空间的非物质文化传统,关注本土文化的传承创造与发展。”[2]地方高校将培养专业非遗人才纳入学科建设规划之中开设相关专业,不仅可以为地域性非遗保护提供人才,还可以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另外要为非遗传承事业培养广泛的后盾人才,形成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开设非遗相关的公选课、素质拓展课等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2.开拓地域研究视角,丰富校本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衡量一所高校综合能力的标准之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现在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各高校应该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地方性、民族性课程(群)的开发,以地方非遗项目为依托,彰显民族地域性为特征,将非遗课程(群)纳入课程建设之中,既开拓了地域文化研究视角,又深化了课程发展的民族特质。
3.建设非遗资源库,深入挖掘非遗项目
除了现有课程资源外,大量的非遗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关注和开发,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深入非遗成长的一线采风、调研,也可以带领学生走进非遗文化的生存环境中展开调查实践活动,获得一手资料丰富课程教学的资源。而且还可以以当地传承人为依托,聘请他们到高校开展学术讲座、实践教学等等,使非遗教学资源生成的途径多样化。这样在不断深挖非遗项目的基础上,地域非遗资源库也得以丰富和充实,为非遗传承发展提供资料支持。
4.创设非遗研究平台,开展学术交流
高校不仅要传播、传承非遗文化还要担当创新非遗文化的任务,高校有着优秀的学术研究人才群体,借学术力量的支点研究、宣传、推广非遗,使更多的人关注非遗、研究非遗;召开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拓展非遗的研究视角;走入社区开展非遗讲座,强化民众对其的认识;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深入研究、开发、创新非遗。
非遗的“活态性”决定了它会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而消失,而通过学校教育途径传承非遗则能从很大程度上保障非遗的持续性发展。普通学校和高校各司其职,努力从多途径、多角度传承非遗,将其传播到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心中。只有获得青少年的支持非遗的传承、传播才会有永续发展的动力和支持。(作者单位:安顺学院艺术系)
参考文献: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5
一、问题的缘起
从上个世纪末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的兴起,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得也是有声有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有其典型的“非物质性”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和历史学方面的发现,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音乐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生活。”(《音乐教育学导论》沃尔夫岗·马斯特纳特 余丹红 张礼引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以其传承人的存在为前提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与“地缘”“血缘”“神缘”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更需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工作。
高师音乐学专业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母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高师院校由于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以及所面对的不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教育体系和课程标准。现有高师音乐学专业的教育体系、课程设置、评价标准等并不一定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协调,因此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应该在充分考虑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师资力量、教材选用、教育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培养专门的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课程建设现状
人才的培养要靠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9年开始招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回到本土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从事民族文化研究、教育的工作者。经过三年来的教学实践,已取得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同时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课程设置问题。除哈尔滨师范大学外,国内许多师范大学的音乐教育专业也都开设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这样的院校有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等。这些院校同样面临着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如何进行课程设置的问题。
首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公共课程是利用院校现有的课程资源同其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一起开设的。由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文化课基础薄弱,让他们同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一起上公共课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就现有的高师院校的条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公共课程也只能与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共同学习。由于公共课程需要达到学校的标准,这需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付出比音乐学教育专业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达到标准。一方面,这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为了达标,把大多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公共课的学习上,也同样耽误了专业课和传承技能的学习,这也违背了培养目标的初衷。因此,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现实文化基础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本专业公共课的开设情况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应该开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相关理论和传承技能的课程。传承和保护的理论课程目的是要使学生具有科学的保护理念,了解相关国际和国内的政策和形势,学会先进的保护方式和方法。传承技能课程包括方法论以及音乐文献的整理、音乐的记录、音乐的演唱和演奏能力等。但目前由于高师音乐学专业从事非遗专业理论研究的教师比较匮乏,且理论层次不高等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保护和传承的相关理论课并未真正落实。学生所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还是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相同,使得学科特点不突出和人才培养与现实不符的现象存在。
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例,音乐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专业课,每周4学时,主要学习传承技能。由于现有专业课师资的匮乏,学校只能聘请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非物质遗产研究者来校教学。但由于有些非遗传承人居住在较偏远的地区和村寨,来校讲学有着诸多的困难与不便。有些传承人由于思想上的保守,认为自己的技艺只能传给本家族的传人,不愿来校开展教学活动,使得专业课教师资源匮乏。高师现有的具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师资由于没有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没能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育教学中来,这也是专业发展的遗憾。
再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材编写与使用落后于专业的培养。一方面是高师音乐学原有教材的内容和进度不符合本专业的学生培养,另一方面,针对本专业学生培养的教材开发与编写滞后。
最后,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评价尺度还主要以现有的音乐学专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来衡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教与学,结果是现有评价标准及评价体系不符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有碍于本专业的发展,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最终只能是期望值越高,失望值越大。
三、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课程建设的几点建议及措施
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立后,根据社会和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人才的需要,围绕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做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的标准,体现着最基本的教育理念。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回到本土进行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和教育的文化传承人。培养目标的确立,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基本的培养步骤,也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课程内 涵。因此,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培养目标的确立有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各高师院校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要根据本地区、本民族不同音乐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需要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
第二,核心课程的师资问题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关键所在。解决师资问题首先可以聘请有名望的非物质遗产保护专家、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进行专业课的授课,这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称为“请进来”。在聘请保护学者、非遗传承人及民间艺人授课的同时,加强学校有志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教师的培养和开发,是本专业师资解决的另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另外就是充分利用网络及传媒技术进行专业课的教学。
第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一般由于文化课基础薄弱,应根据学生实际接受能力及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教材的编写。专业技能理论课的教材应编写较为简单一些,如乐理、视唱、和声等课程。在现实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编写简谱教材以适应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课程除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课程资源开发以外,还要加强社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了实现社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安排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生定期回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进行采风,主动上门求教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回校后互学或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专业和传承技能,可以称之为“走出去”。
第五,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学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宽松区别对待。高师音乐学专业有着一整套完整的公共教育评价体系,如果用现有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和检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与学是不合时宜的。高师音乐学专业已有的公共课考核标准是要求必须达标的,这种标准对于正常招收的音乐学专业的学生是很容易达到的,而对于传承人专业的学生就很难。因此,要根据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养目标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教学的评价,实行动态生成性的评价,逐步完善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育教学。
第六,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工作室、信息库、资料库及博物场馆的建设,加强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
结语
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开设是学校音乐教育对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重视的结果。本专业的开设是在音乐人类学的视角下,符合后现代主义课程观基础上开设的。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学生的现状及实际的师资力量、学校的特色和社会条件出发,加强本专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培养新时期我国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者和保护者,是符合当前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的。
(注:本文为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东北乡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研究》 编号:SYG—07,子课题《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艺术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研究》编号:SYB2012—07)
参考文献: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田青 秦序主编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音乐教育学导论》〔奥〕沃尔夫岗·马斯特纳特著余丹红张礼引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8月第1版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6
“石桥门笺”是南京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俗称“天剪”,是一种用手工雕刻成的纸质彩色美术工艺制品。它承载着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其用意是祝吉纳福,营造幸福喜庆的氛围。在浦口石桥地区的春节期间,家家门头贴“门笺”的习俗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种习俗已成为石桥及周边广大农村地区春节时的一道靓丽风景。
为传承弘扬“门笺”民间艺术,石桥成人教育中心近年来挖掘社区这一文化资源,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门笺”民间艺术传承的学习培训工作。此项活动对充分发挥“石桥门笺”民间艺术在社区教育中的正能量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建立“非遗传承室”,组织人员培训,充分发挥社区成人教育中心在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2008年,社区成人教育中心联合社区文体站,共同组织人员寻访民间制作艺人,建立“石桥门笺”传承谱系,对门笺艺术项目进行采风收集和整理。我们还邀请有关专家本着对该工艺既传承又发展的精神,对制作工具和雕刻、装裱等程序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从而促进了门笺工艺焕发了新的艺术魅力,激发了民间艺人的创作热情,提高了制作技艺和水平。新工艺制作出的有关作品先后参加了省市区举办的各级民间艺术展,获得了有关民俗专家的较高评价。之后,社区又建起了““石桥门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室”,“非遗传承室”内用具设备齐全,全天对居民开放,定期安排当地门笺艺术文化遗产传承人胡彰锡、杨木树等为徒弟和门笺艺术爱好者授课辅导。如今,制作““石桥门笺”成为了当地百姓的业余生活爱好,“非遗传承室”也成了石桥社区居民业余文化艺术生活和娱乐的热闹场所。
2.组织交流展示活动,促进门笺艺术繁荣,让其成为周边社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
石桥位于苏皖交界处,每年腊月集市繁华,社区教育中心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艺人学员开展门笺艺术交流、展示与销售活动。此时,石桥集市的道路两旁是随处可见的简易门笺艺术作品展示台。这些色彩鲜艳、做工精细、内涵丰富、图案精美的各式门笺吸引着来自苏皖两地的农民朋友驻足品赏,大家竞相购买,场面火爆。目前,石桥已成为方圆百里重要的春节门笺批发交易市场。门笺不仅满足了农村百姓的民俗需求,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在市场中赋予了新的经济价值。
3.推广校园门笺艺术,丰富学生活动内容,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门笺艺术同时具有剪纸和雕刻等多门艺术的特点,学生喜爱,其入门的门槛低,简单易学。目前,在社区教育中心的推广、学校的支持和民间艺人的关心之下,门笺艺术已成为当地学校青少年喜爱的一项重要手工活动内容。孩子们自带工具,自制门笺,自娱自乐,逐步养成了青少年良好的兴趣爱好,培养了他们的审美鉴赏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尊重、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
4.紧扣时代特点,结合倡廉要求,让“石桥门笺”这一民间艺术在社区教育活动中赋予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