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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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方案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1

一、成立县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人动需要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不在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单位(科室)牵头起草以县水利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由各承办单位(科室)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牵头实施的,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代县政府拟订、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三、各单位(科室)制定的政策措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提交相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应当对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核查。

四、各单位(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咨询专家意见的,由各单位(科室)组织进行。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冶金等行业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升级。

二、实施范围

市辖区内的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冶金等行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到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冶金等行业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冶金等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标准。

四、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摸清冶金等行业基本情况,确定合理的阶段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011年重点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评定标准、考评体系建立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引导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抓住本地区重点行业,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单位,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今年下半年将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标准化建设经验。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达标。

五、工作进度

1、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办〔2011〕6号),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开展试点,不断积累工作经验。2011年底前,全市将完成3家机械行业企业和3家建材行业企业安全达标任务。

2、2012年至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到201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40%完成达标;规模以下企业总数的20%完成达标。

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达标任务;规模以下企业总数的30%完成达标。

到2014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总数的60%完成达标。

到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完成安全达标任务。

六、工作方法

1.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冶金等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建立考评体系。

一是明确考评办法,依据2011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的《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二是明确评审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单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商贸行业)和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负责机械行业),省局综合考虑行业类型和数量等因素,确定二级、三级评审单位;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审核和公告。

3.明确评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目前已经了轧钢、铁合金、冶金焦化、烧结球团、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水泥企业、炼铁、炼钢、冶金煤气、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到今年年底前将陆续完成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机械制造、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评定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对于尚未公布和安排制定评定标准的行业,原则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进行考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继续深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章、规范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进行公告,逐步形成企业积极争取安全达标,以安全达标为荣的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冶金等行业企业五年内全面达标。

3.严格考评管理。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评审单位要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请、评审等考评工作。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塑造典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同志为副组,各街道(乡、园、局)、区食安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胡再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根据市食安办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2012年全市要评选出2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50家生产企业(含10家种植基地、10家养殖基地、30家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店和超市、100家餐饮单位,简称“2511”工程。我区将积极推荐优秀创建单位参评市“2511”工程。

(二)按照示范创建标准,评选表彰一批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单位。

四、工作步骤

示范创建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启动至2012年2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7月)。

1.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别牵头制定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示范创建方案,各街道(乡、园、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各街道(乡、园、局)要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月)。

1.各申请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标准(见附件),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自查自纠,整章建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2.各街道(乡、园、局)食安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店(超市)、餐饮单位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3.开展评审验收,确定示范街道(乡)、示范社区(村)和各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名单。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

2012年1月底前,将推荐参评市“2511”工程的申报单位报市食安委审定。通过市级审定的街道(乡)确定为“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其他示范创建单位确定为“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给予表彰。

将拟由区级表彰的优秀申报单位报区食安委审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自愿提出申请

各申请创建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和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示范街道(乡)、示范社区(村)创建单位报区食安办,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分别报送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示范店和超市报辖区工商所,四星级以上餐饮单位报市卫生局)。

(二)区级评审验收

示范街道(乡)由区食安办评审验收,示范社区(村)由区食安办会同所在街道(乡)食安办评审验收,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由区食安办组织区农林水、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评审验收。评审验收采取查看资料、现场察看、明察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择优推荐和区级表彰

区级评审验收后,区食安办将择优推荐一批优秀申报单位参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其中,参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的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区食安办签署预审、推荐意见后报市食安办;参评市级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签署预审、推荐意见,区食安办签署初审意见后,一份由区食安办报市食安办(连同其它申报资料),另一份由区相关监管部门分别报市相关监管部门(连同其它申报资料)。市食安办将牵头组成联合评审验收组进行终审验收。

同时确定一批优秀创建街道(乡)、优秀创建社区(村)、优秀创建单位报区食安委审定后,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园、局)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按照各类创建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创建任务落实。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4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09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本次资源整合,实现红旗岭矿区由一个联合开发主体对矿区内矿产资源实施一体化开发的目标,使矿山平面投影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使矿山企业“散、小、乱、差”的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矿区、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矿业经济对社会秩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推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红旗岭矿区整合工作领导,确保资源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整合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负责协调、督促落实矿山企业签订整合协议;组织对整合工作的验收。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红旗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负责办理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的资料报送;督促矿山企业完善相关证照;负责整合后矿山采矿权标识牌的设立。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整合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和整合工作经费。

区安监局:负责整合工作中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的关闭决定对被整合矿山下达停产通知书,并督促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安分局:负责整合矿山火工产品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火工产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火工产品的用量。

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直接关闭矿山和不利用井口按照“六个不留”、被整合矿山按照“四个不留”的要求关闭到位;对关闭的井口打好厚度不低于5米的永久性密闭墙,对关闭的矿山和不利用井口落实监管责任。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关闭矿山的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弃置尾矿和废石,杜绝破坏环境和占用土地资源;督促整合矿山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矿山供电管理工作,对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停供生产用电,依法拆除供电设施。

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整合后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白露塘镇政府:负责签订矿山整合协议;负责关闭矿山不利用井口的监管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整合工作责任部门的行政效能,对整合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红旗岭矿区的红旗岭矿、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白沙垄铅锌矿三个采矿权整合进行宣传发动。核定各自矿山的设备及保有资源储量。

(二)编制整合实施方案阶段。年10月20日前完成红旗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签订整合协议阶段。年11月30日前,完成红旗岭矿、白沙垄铅锌矿和饭垄堆北段有色矿整合协议签订工作。

(四)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年12月30日完成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的初审工作。

(五)整合工作验收阶段。年2月20日前,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整合工作进行验收,并上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在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部门要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区政府下达整合决定后,参与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必须实行先整合后生产的原则。未取得相关证照前,整合主体矿和被整合矿山均不能生产,公安部门和电力部门应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和电力供应。经区政府验收合格的,证照齐全的保留的主体矿方可恢复生产。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6

《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34号)要求,为加强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重点以新药研发为驱动,重视开展仿制和大品种的二次开发,推进创新药物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以优势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依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药研发,搭建我省新药研发必须的成药性评价、药效学研究等关键技术平台,攻克一批药品研发与产业化的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大品牌药品等重大标志性成果,切实惠及三秦百姓,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建设目标

建设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旨在整合我省优势药物科研资源,搭建创新药物和转化应用研发平台,加快创新药物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升我省创新药物的研制能力,完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三年内,在全省建设一批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推广、转化一批先进、成熟的创新药物和研究技术,为创建陕西医药大省、强省提供技术支撑。

三、重点任务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省内制药企业及科研机构,采取产学研相结合方式组建。建设一批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构建跨学科、跨地域的我省创新药物协同研究体系,优化省内创新药物研究的组织模式,建设创新药物研究与转化应用平台。

主要任务是引领创新药物研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创新药物研究的转化和应用、培养创新药物研究专业人才等,具体包括:

1.组建基础药学与创新药物研究紧密结合的研究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创新药物的发明、发现与研制,尤其是创新药物优效性、安全性和药物质量可控性评价及药物生产集成化与自动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的研究,推进我省创新药物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新药的产出与产业化进程。

2.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疑难病,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退行性疾病、传染病、免疫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药物研究,取得一批创新药物的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

3.选择陕西省年销售过亿元、安全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等)进行技术提升与二次开发,孵化一批高品质、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上市药品大品种,推进我省上市药品产业链的发展。

4.通过搭建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环境;培育创新药物研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完善省内创新药物研究的组织管理机制,促使我省创新药物的长足发展。

四、要求和程序

(一)申请的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我省从事新药研究的机构,鼓励多家单位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须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提供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中心须具有突出的创新药物和转化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近5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新药创制项目;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累计获得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不少于5件。

3.中心须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药物研究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由长期从事创新药物研究的专业团队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省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基础设施、仪器维护及人力资源保障等条件,每年投入该中心的专项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5.中心要建立与创新药物研发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研究中心的确定程序

1.省科技厅将按照定期、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确定工作。

2.申报单位在填写《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后,将加盖公章、手续齐备的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报省科技厅,同时提交电子版。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4.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相关程序确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授予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并挂牌。

(三)省科技厅对中心进行年度检查和绩效考核

1.年度检查于每年年末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