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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的定性标准范文1
关键字:低碳城市、城市设计方法、系统工程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Global climate change is causing concern around the world. The low-carbon city becomes a hot topic.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examines the low-carbon cities at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 author suggest that the analysis of low-carbon cit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systems engineering. This article is going to discuss low-carbon urban design by system engineering method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system program, the hierarchy, the target system, and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methods.
Keywords:
Low-carbon city, urban design method,systematic engineering
1、研究背景
过去150年左右的气温数据显示,现在的全球温度比工业化前升高了将近1℃[ 数据引自 世界发展报告2010,世界银行.2010.]。气候变化是人类在新世纪面临的最为复杂的挑战之一,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成为拯救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因此建设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很多国际大都市都提出了建设发展低碳城市的目标。
2、国内外相关研究
“低碳城市”的概念由联合国自然基金会提出,是指城市经济以低碳产业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型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其目标一方面是通过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保持城市能源的低消耗和CO2的低排放,另一方面是通过发展新能源为主的低碳产业为全球CO2的减排做贡献。
2.1国外研究
英国最早提出“低碳”概念,其战略主要是:制定能源战略减缓气候变暖、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建设低碳社区。丹麦也是低碳城市的先驱国家,萨姆索岛是绿色城市的典范,能源完全自给自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了碳的零排放[ 资料整理自 肖荣波等.欧洲城市低碳发展节能规划与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2009,(11).P27-31]。日本也提出所谓的“福田蓝图”,希望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的目前的60%-80%。
2.2国内研究
2010年3月19日,中国社科院公布了评估低碳城市的新标准体系,这是迄今为之国内首个最为完善的标准。
根据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调查,目前提出“低碳城市”建设目标的城市有133个[ 资料整理自 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报告(2010).],并且还在逐年增加。在我国也有许多低碳城市的实践行动,如天津中新生态城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进行的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地震后北川新县城规划的节能减排与低碳建设、曹妃甸生态城建设实践等[ 仇保兴.兼顾理想与现实——中国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构建于实践示范初探[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P23]。
低碳城市设计的一般方法
除了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积极响应和倡导低碳城市,相当一分部城市和地区也已经开展了低碳城市的建设实践活动。根据各地建设模式的不同,低碳城市设计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新城建设能通过建立比较完整的低碳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一般投资比较大。旧城改造主要是针对某一问题对原城市的低碳化改造,主要集中在区域内产业链调整、能源利用,小范围的还涉及到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根据各地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的不同,对各种低碳城市建设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见表1。
表1 低碳城市建设实践
空间尺度 建设层次 规划层次 实现方式 实践代表
宏观层次 低碳城市 城市总规/分区规划 空间发展战略、土地利用、产业规划、区域生态保护 长株潭城市群建设
重庆森林城市建设
中观层次 低碳园区/新区/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居住、交通、市政的低碳指标体系、规划管理措施 曹妃甸生态城
天津中新生态城
无锡太湖新城
微观层次 具体项目 修建性详细规划 指标体系、具体节能措施 扬州低碳社区示范项目
4、低碳城市设计的系统工程方法
城市是一个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子系统在内的开放的复杂系统,其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系统工程方法可以从宏观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研究低碳城市设计的可行性,也能在中观层次指导建立具体的低碳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实现低碳城市设计,还可以对具体的低碳项目提供上下层次的关系的宏观指导。
4. 1系统程序
低碳城市设计的系统工程方法流程:通过现状调研和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方法找到城市设计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根据当前实际及较长远的发展要求建立目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提出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各种可行方案;组织相关力量对各方案进行研讨,得到一个可行的准优方案。具体工程程序见简略框图[ 参考 城市总体规划一般流程图 曹咏卿,汤放华.城市规划系统工程与信息技术[M].北京:铁道出版社,2005.P30](图1)。
图1系统工程程序框图
4.2层次结构
低碳城市设计具有层次性,包括从宏观的区域体系到微观的建筑单体。层次性衍生出控制与反馈机制,即上层次对下层次有控制、指导功能,下层次对上层次有反馈、校正功能。因此,即使我们承担的设计是某层次的具体设计课题,仍需要从上下层次的关系来寻找问题的根源与解决问题的对策。图2大致表达了设计内容的垂直与水平关系。
图2低碳城市设计内容层次结构图
规划与设计实施管理框的内容与低碳城市建设关系密切,如果不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管理建设过程,再好的城市设计方案也不能发挥作用。
4.3目标体系
低碳城市的目标体系(图3)。
图3低碳城市设计的目标体系结构图
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来看,落实低碳城市的总体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
紧凑型、高密度的土地利用
低碳城市首先要鼓励城市土地的紧凑利用,在控制建设用地基础上优化城市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复合型城市功能
低碳城市要避免单一化和简单化的功能布局,要提倡居住、办公、商业、服务、休闲等功能的搭配和复合,减少出行,降低交通的碳排放。
公交优先的交通模式
低碳城市不是限制小汽车的发展,而是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基础上,引导市民多使用公共交通出行而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里程。
增强碳汇的保育能力
低碳城市在发展内部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城市近郊区和周边生态系统的保护,包括深林、草地、湿地、滩涂、耕地等。
4.4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与研讨
鉴于低碳城市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低碳城市设计可以应用钱学森创导的处理开放复杂巨系统的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方法”[曹咏卿,汤放华.城市规划系统工程与信息技术[M].北京:铁道出版社,2005.P35]。
3.4.1 定性到定量
系统工程方法是追求定量分析的,然而低碳城市系统包含着人类社会系统,社会问题有许多是不能通过构建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的。一般说来,越是宏观的分析与决策,定性分析的成分就越多。定性分析的重要性在于,一些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必须先从定性上做出决断。例如:一个街区的改建,是作居住区还是作商业区?是传统建筑风格还是现代建筑风格?这些问题的决断就是定性分析的问题,它们不可能通过模型计算出来。只有定性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进入到定量分析过程,比如在确定为现代的住宅区之后,才能进行建筑密度、容积率、拆迁比等定量分析,然后再进行空间设计。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是交替使用的,定量分析要靠定性分析作指导,定性结论要有定量分析作支持,定量结论要用定性分析作解释。
3.4.2 综合集成
低碳城市设计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建筑工程与设备、交通运输学、经济地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与经验,一个总体设计包含多个局部和多个专业的设计内容,故而综合集成显得尤为重要。承担某个具体设计任务的设计师,不管他是城市规划师还是建筑师,或其它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们都必须从综合集成的角度,综合应用上述多种理论与经验,并与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方案研讨,联系项目实际对众多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和使用,以得到最优化的设计成果。
5、结 语
哥本哈根会议虽早已经结束,“低碳城市”、“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低碳交通”、“低碳社会”、“低碳社区”等等词汇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视野。我们既不能为了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故而发展低碳城市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在还没出现通用的低碳城市设计之前,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从城市本身的系统出发研究低碳城市设计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10—发展与气候变化[C].2010年城市规划年会特别报告交流资料,2010.
[2]叶祖达.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J] .城市规划,2009,(09).
[3]刘志林,戴亦欣,董长贵,齐晔.低碳城市理念与国际经验[J].城市发展研究,2009,(06) .
[4]肖荣波,艾勇军,刘云亚,李晓晖.欧洲城市低碳发展节能规划与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2009,(11).
城市设计的定性标准范文2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土地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工程企业作为一股强大的力量进入城市土地开发活动当中。土地的市场化改革释放了土地作为资本的巨大潜在价值,但工程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城市土地开发主体,具有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独立地块的开发、设计、建设注定无法统筹考虑城市整体空间的开发与设计容量。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城市规划协调工具以宏观整合的视角合理、科学确定城市各个功能区、各个独立地块的空间开发容量,作为土地出让附带的规划设计条件,同时也作为企业进行城市空间开发容量的强制性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互补与融合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有城市设计因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几乎所有控制性指标都与城市设计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无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要着力控制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等,都可以通过城市设计进行一种详细而直观的表达,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两者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性。深入地进行城市设计研究,能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做出行之有效的指导和完善的作用。
(二)城市设计中具有控制性的因素
城市设计成果包含了城市空间形态的设计内容,在微观上对城市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以及城市景观环境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控制和指导,在宏观上对城市的轮廓线、整体风貌进行了较好的把握和控制。城市设计在进行城市空间形态控制的同时也更加强调了制订城市设计准则、指导纲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控制与引导越来越成为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策略制定、信息反馈、控制调整的重要手段,为各城市设计地块的综合管理和对规划设计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内容上具有密切的联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用的规定性指标与城市空间环境密切联系;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形成建筑外观特征的引导性指标与城市设计的建筑体型环境紧密联系。城市设计研究内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往往建立在城市设计研究的基础之上,而城市设计又对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和深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
所谓城市特殊地段是指对于城市整体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些控制区域。既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更详尽体现,同时又是指导城市修建性规划的重要依据,那么对于一个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就更为重要。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除了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意义上的强制性指标外,根据其在城市中的重要性不同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侧重点也不同。例如对于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除普通意义上的强制性指标控制外还应注意对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筑空间,城市历史环境景观协调性的控制,对于城市人文景观节点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则应更注重的是其与周边大环境的协调性,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控制性要求则相对于其他普通地段的控制要求要更突出,对于城市交通节点的控制应更注重的是交通拥堵,人流疏散的交通性问题的解决,甚至是立体交通空间的构筑问题,对于城市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频发的地区则应做好防灾减灾方面的控制性规划编制,考虑城市突发灾害事件的同时也应考虑次生灾害引发的可能性,做好全面的防护。
三、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
城市设计致力于营造“雅致、精致、乐居、宜居”的城市,城市设计致力于构建历史、今天和未来具有合理时空梯度的环境。同时,城市设计注重个性化的城市形态营造和特色空间,让城市环境有自下而上的成长机会:注重人的体验和感知、创造具有宜人生活的优雅场所环境;以后还应关注“伟岸建筑”与“平凡建筑”、表达集体意志的“宏大叙事场景”与大众共享的“日常生活空间”的等量齐观。但是同时城市设计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市设计缺乏全国统一的编制要求与标准,使城市设计难以形成统一的编制格式,城市设计自身定位不明确,各个不同的城市设计成果存在较大差异,往往城市设计人根据自己对城市的了解进行设计,编制自己所想的成果,给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行成了较大的难度。
(二)城市设计过于概念化。部分城市设计没有做到与现状建设充分结合,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难以用来解决迫切的实际问题。同时因为缺乏城市设计规划的内容,对于如何解决当下城市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达到城市设计所表达的最终效果没有明确的设计步骤、设计措施和设计方法,从而使得城市设计方案看起来很美,没有使用的效果。
(三)城市设计法律地位尴尬。城市设计并不在我国现行法定的规划编制体系中,城市设计往往同时跨越了从城市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各个不同阶段,城市设计编制内容混杂,难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无法成为各级规划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的依据,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完成后往往面临被随意修改和否定的境地。
四、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如何将编制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取如下的方法步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全市的城市设计编制之前依据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以以各市辖区为分区,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来进行编制,可以发挥各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此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提出对分区下各个片区、街坊的具体控制要求。具体包括对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的落实,人口的预测与分布,对各个片区、街坊的主导用地性质、人口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分布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控制。具体的控制指标可以做到街坊的层次,不需要直接做到地块。同时对城市色彩和建筑体量等指导性指标可以提出基本的概念性要求,留到城市设计中进行详细具体的指导。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完成后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城市设计的编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进行图面的设计表达,不仅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进行表达,更重要的是对非强制性的引导内容如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环境景观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涉及到的城市轮廓线、街道空间等宏观控制内容进行详细的表现和把握。通过城市设计形成直观而丰富的图面表现。
(三)通过城市设计反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汇总两者成果
通过城市设计的编制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实时的反馈和针对性的修改,并形成两者的相互校正的机制。将城市设计的成果和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进行汇总,形成一套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成果,内容不仅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图则、引导性图则,同时也包括城市设计的强制性图则和引导性图则,同时在汇总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
(四)将汇总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成果按程序审批
将汇总完善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成果,一起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批前公告、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政府审批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而本次的公告就可以避免仅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平面图和表格的形式,更加有利于公众参与。通过最终政府的审批,以及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从而形成法定的规划依据,在保证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的同时,也确保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也具有法定规划的效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新形势下城市设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就要做到抓重点,分步骤,解难题地编制合理有效的城市规划成果,为城市更快更好地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春晖.城市设计方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制定过程中的应用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3.
城市设计的定性标准范文3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设计;实效;问题;对策
前言
小城镇的特定涵义决定了小城镇城市设计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小城镇上本身居民,还必须从镇域角度统筹部署环境建设服务周围村庄居民,并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为此,应该对应于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各个层次开展相应的小城镇城市设计工作。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布局散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段的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的范围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因此,采用“区域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这种对象层次划分方法比较适合小城镇城市设计,它分别对应了区域规划阶段、城镇总体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前两个阶段以策略型城市设计为主,详细规划阶段则更多的体现形态型城市设计。这样分类能够明确小城镇规划与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关系。每个阶段的城市设计能对下一步规划或设计起到指导作用,其表达的内容也往往从比较抽象或意象的设计概念发展到较为具体的指导纲要。
1小城镇城市设计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
1•1•1空间尺度
小城镇的合理尺度是建立在人与城镇、人与建筑、人与空间之间的尺度关系,以及在小城镇中建筑实体、空间、实体与空间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尺度关系。这些尺度在我国传统的小城镇中有很好的体现,如以人为中心出发,依据步行出行的尺度来营建亲切宜人空间尺度。然而当今一些新型小城镇却忽视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尺度运用,一些新型小城镇的道路尺度过大,造成沿街建筑显得低矮,与周边建筑物的体量、高度极不相称,使人感到空旷与冷漠,因此,必须把空间尺度或尺度体系作为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以适应小城镇人口与用地发展的动态应变,防止城镇无限制蔓延。
1•1•2历史文化风貌
风貌不只是小城镇长期建设并与其特殊自然环境融合的结晶,也是社会文化与之相适应过程的反映,它在演进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小城镇独特的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小城镇文化遗产丰富,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突出其地方特色的可识别性,不但能避免“千镇一面”,而且能有效营造小城镇风貌特色。因此,历史文化风貌应成为小城镇城市设计不可忽略的要素,这样才能立足于历史根源,营建结合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等因素的整体空间意向,以及可被感知的小城镇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
1•1•3绿色开敞空间
小城镇规模小,周边被自然环境包围,农田、山野和水系易形成天然绿化防护用地和大环境绿化。这种自然山水格局和绿化体系,以生态原则确定土地形态上的差别、各自的价值及限制,能合理划定开敞空间,构筑科学的开敞空间框架。因此,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中必然少不了绿色开敞空间,关注这一要素,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要素,将山头、深谷、陡坡、自然岸线、湿地等纳入永久性开敞空间,使绿化系统化、网络化、保护自然生态中动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和自然植被的连续性,使绿化体系处于一种生长的态势,引导城镇空间的持续协调发展。
1•1•4空间轮廓形态
小城镇的空间形态不能平铺直叙,而应注重运用各种构景要素,形成特色分明、变化丰富的空间序列,使空间有序而又层次清晰,因而要提高视觉空间品质必然要关注小城镇的空间轮廓设计。从影响因子来看,小城镇的用地布局对空间景观轮廓构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总体规划阶段研究小城镇的整体空间轮廓与区域背景、自然背景的关系,保护和加强小城镇的自然特征、历史文脉及空间轮廓,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内容,将有利于创造优美的小城镇空间轮廓线。由此可见,空间轮廓形态是小城镇城市设计中的必不可少要素。
1•2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效
城市设计在对规划和建筑两大层面的衔接上具有天然纽带作用,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可承上启下,将二维定性(土地性质)定量(开发容量)的二维空间的资源分配逐步演绎成定质(空间品质)定形(整体形态)的三维空间,还可从宏观城镇层面到微观建筑空间层面对城镇进行控制和把握,将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的那部分空隙进行协调。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具体实践中却始终存在影响其实效的诸多矛盾因素,因此,对实际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践和理论进行分析而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矛盾:
1•2•1小城镇城市设计自身失效
对小城镇城市设计的错误认识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小城镇城市设计概念本身的错误认识,始终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简单地认为是一种物质“空间形态”设计,只关注三维空间中的形态、景观的美学原则,抛弃小城镇实际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可行性和协调性;其二,由于不明确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任务而造成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设计方案,由于设计任务的表述草率而造成对具体城市设计项目认识的粗浅。这些对城市设计认识上的错误和偏差引发了自身错误的设计方案,方案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从而造成了方案自身的失效。
1•2•2小城镇城市设计未被生效
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的落实过程中有一些非理性、不科学的过程,从而导致一些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未被生效。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是采用竞赛投标或者方案征集的方式,方案评审决策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方案的内涵和延续性而过多考虑效果图的美观与否,常常导致优秀的城市设计被错误的决策,无法付诸实践;此外,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属于非法定规划,如果要将方案付诸实施常常需要通过将其嵌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而这种嵌入又会带来一系列的偏差和失效。因此,一些真正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也无法通过规范和法定的程序给予落实。
1•2•3小城镇城市设计效用偏差
一个完整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应在全局性的实施控制和动态管理中才能使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于各种现实问题而改变局部设计方案。此外,已经确定了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系统的城市设计管理监察机构,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常常无法整体或准确地实施。因此,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常常由于此类动态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的不足而无法实现预期的结果,最终导致一定的效用偏差。
2解决方法
为促进小城镇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与持续发展,针对上述对小城镇城市设计存在的关键问题的分析,而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1树立小城镇城市设计观念体系
对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内涵应有明确的认识,改变传统的城市设计观念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一种“物质政策设计”,在整合小城镇各项系统和各方面问题后形成的物质空间形式应具有十分鲜明的可操作性。
2•2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框架体系
城市设计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结构,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不是只针对局部地区的突发性规划,只有这种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才具有延续性,即上位设计指导下位设计,才具有积累性,即相近地块的相互指导和积累经验。同时,这种小城镇城市设计体系不但有利于各局部地块征
集方案时编制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任务书,同时也有利于设计方案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此外,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全过程同样应该是一个循环的动态过程,而不只是蓝图式的静止过程。应该增加城市设计效用反馈过程,增加小城镇城市设计的积累性,以求通过过程中的不断调整来最终促进整体效用的提升。
2•3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的方案编制过程和成果虽然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但其整体的体系框架还是有必要系统化的。正如唐子来认为“一项完整的城市设计策略(无论是总体的还是局部的)往往包括目标、达到目标所需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导则作为构成元素”,运用这套整体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组成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目标――行动”更加明确,为后期实施控制提供明确的设计控制标准。
2•4创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控制体系
为了能够让小城镇城市设计实现其预期的效用,必须使其落实到具体的控制层面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将城市设计融入到传统规划体系框架中还是具有独立的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都不能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到城市设计方案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建立一套适用于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的控制体系是实现小城镇城市设计内容有效性的重要一步。
2•5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保障体系
构建健全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和专门的城市设计监督检查机构有利于确保城市设计完整地实施。只有完整地实施才能在后期给与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实效性的评价。
2•6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决策体系
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决策者必须广泛化和多元化,决策过程施行多层面化和多次化。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的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层面的决策结果,让专家、政府、公众、各相关部门等不同的人群参与决策,这样才有利于选出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后期实施。
城市设计的定性标准范文4
【关键词】 城市设计 边缘型 高新园区 误区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设计走上规划舞台,城市设计观念逐步被普遍接受。人们逐渐认识到通过城市设计可以理解、改造、管理和经营城市,城市设计的作用愈发凸显。
1.1城市设计的概念及目的
长期以来,对于城市设计的定义,专家和学者一直都有不同的说法。如沙里宁对城市设计的定义:“城镇设计基本上是一个建筑问题[1]”;培根(E.Bacon) 指出:“城市设计主要考虑建筑周围或建筑之间, 包括相应的要素,如风景或地形所形成的三维空间的规划布局和设计[2]”;胥瓦尼( H.Shirvan)下的定义:“城市设计是处理物质环境质量的那部分城市固化过程, 也就是说, 它是环境的物质和空间设计[3]”。而比较权威的说法是《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1998, 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中明确城市设计的定义为: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 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综合以上认识,城市设计内涵丰富,是对城市物质空间以及建筑形态上的一种引导控制,同时也是对文化、经济和社会总体协调的政策设计。
1.2产业园区类型
依据产业园区与城市空间的发展关系,将产业园分为如下三类:边缘型、城中型、拓荒型。其中边缘型园区处于城市边缘或城市,有较大的发展余地,这样既有利于开发区依托高校科研密集区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城市边缘区建设。如日本关西科学城、天津华苑产业区、深圳市高新区等 [4]。本文提到的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和济南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都是边缘型开发区,依托大城市周边优秀的自然、人文、教育和公共设施资源快速发展。
2 研究对象简介
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规划区总用地964.21公顷,主要以林地、水面、耕地、村镇建设用地为主。基地四周被高速路及城市道路围合,东为雷锋大道、西为绕城高速、北为黄金大道、南为岳麓大道。基地内河流、水面、湖泊众多,其中渔婆塘水库在基地中心位置。未来发展将要求本区成为:区域级商业商务服务中心、地区级专业服务中心、信息技术转化应用中心、光伏产业集群区、综合服务配套中心。
济南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位于大学科技园中部海棠路以西,马鞍山与徕佛山围合的山谷中,总用地约209公顷。基地内现状以农田为主,地形较为平缓。规划目标和定位:未来建成山东省及区域内服务外包产业最集中、技术最先进、资源最丰富、政策最优惠,面向世界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推进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升级的示范区;引领山东服务外包品牌效应的先导区;提升济南服务外包生态特色的试验区。
3 边缘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设计问题的探讨
3.1 问题剖析
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6]。许多城市设计项目是由于项目组织方、项目设计团队、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施工方之间不断博弈,最后得出相互磨合甚至妥协的结果,因此在这里面经常有一些程序上不合理、设计规范上球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需要细心体会。以前文所述两个边缘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例,这类城市设计往往有以下几点问题。
1)定位过高、与周边产业园形成竞争关系
规划设计定位是项目最基本的议题。而许多项目组织方和管理者存在着超前、求大、求全的思想,忽视了项目自身特有的区位、环境、资源等支撑条件。例如济南市城市东部的齐鲁软件园已经率先形成规模和品牌,而作为城市边缘区域的济南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定位为面向世界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这显然不现实。同时就环渤海湾地区来说,国家2009年批准的北京、天津、大连等“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均比济南具有更大的发展优势和潜力。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项目所在的岳麓山科技园以电子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技术产业为主。而湖南省内截至2011年已有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四个国家级高新区,临近省份湖北省截至2012年已有武汉、襄阳、宜昌、孝感四个国家级高新区,这些国家级高新区均涵盖光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产业结构部分重合,形成相互竞争关系。
2)现状基础设施薄弱,配套设施亟需改善
边缘型高新园区处于城市边缘或城市,优点是土地充足、拆迁量小,但基础设施薄弱的缺点也显而易见,道路建设及地块内“七通一平”等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
3)规划管理不到位,实施效果打折扣
目前我国的规划管理已经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管理人员也呈专业化、高学历化发展,但是在城镇化浪潮中规划管理无论从方式上、制度上还是具体管理者上看,还是有很多瑕疵。具体从长沙与济南两个项目来看,边缘型城市新区的管理和控制力度比主城区相对松懈。两个规划文本中都提到了城市设计的管理控制机制,强调城市设计介入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是对建设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管控。这种控制过于结构性的和原则性,强调的是对城市总体结构、空间系统、总体风貌等宏观体系的把握和控制,而忽略了城市空间的具体引导,如建筑风格、色彩、高度、景观廊道、街道界面、开放空间等。而这些空间上具体引导往往是城市规划管理者需要掌控的重要内容。
3.2 对策与建议
针对边缘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项目系统性和可行性
规划中应注重项目运作可行性、重视分期发展,使项目开发形成连动的规模效应。近期开发和远期发展相结合,从整个规划区综合考虑,包括路网、绿地、建筑布局,以利于滚动开发,分期建设,紧跟时代变化发展。
2)提高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
从实际项目来看,我国城市设计还是缺少政策的支持和法律地位的明确,同时市民的公共参与也不足,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因此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城市设计经常成为华丽的招商文件或者挂在墙上的效果图。建议在政府层面应重视城市设计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和前置要素,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保障城市设计的有利推行。
3)充分利用城市边缘资源、提升项目支撑力
边缘型高新园区周边往往有大型高校园区、城市新区以及其他类型的产业园区。城市设计中应统筹考虑区域内的各种行政、公建、居住、教育、文化娱乐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商业竞争,利用外部资源,特别是高校优质的教育文化资源,形成对项目可行性的有力支撑。
4)城市设计控制导则细化
由于具体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控制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管理单元提出城市设计控制性导则可以有效提高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实际效用。城市设计导则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确定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控制指标(如建设高度布局、建设密度分区等);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给出各级绿地指标和分布形态;对城市风貌要素、重要公共空间的设计原则及规定性控制。
4 结语
在城市化规划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项目中具有空间、形态、开发时序的引导与示范的双重作用。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设计的作用将越来越突显,在城市规划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沙里宁. 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 顾启源, 译[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6:341
[2] 培根. 城市设计. 黄富厢, 朱琪, 译[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121
[3] 刘宛. 城市设计的范畴及要素[J]. 城市规划汇刊, 2003(1):76-80,96
[4] 哈米德·胥瓦尼. 都市设计程序. 谢庆达, 译[M]. 台北:创兴出版社, 1979:91
城市设计的定性标准范文5
【关键字】城镇化;基础平面构架方法;快速准确;精细化管理
1发展问题――时代背景下“基础平面构架方法”理念生成
“城镇化”愈发快速的演化脚步为我们城市面貌的更新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与机会。这场建筑细胞的扩张生长如同人体“骨骼”二次重塑------其“品质性”要求这必定是一场审慎、严密、渐进、秩序的脱胎换骨且艰苦持续的历程。然而,有意思的是,构成这一进程推动的五大群体(有责任的城市建设者、有理想的设计师、复古的城市保护群体、嗅觉灵敏的拆迁户与记者们、既得利益群体与开发商们)之间的利益协调是否足够顺畅,在某种层面上决定了我们“城镇化”演化发展的速度进程。“经济先导规划”早已不再是一句单纯的口号,而已晋级为出镜率颇高又富有决定性的论调;而方案中技术经济指标也一如既往的灼人眼球,其准确性与合理性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中之重。
1.1城镇化背景下宏观、中观规划与微观实施层面对接的问题思考
从实际发展的角度来说,现今待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无一例外都有着“骄傲的身价”。投资决策者等群体在做出开发拓展的决策前,往往对其进行价值预测与评估,而后依据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对土地资源进行精细化的开发。但在开发实施过程中却经常遇到问题导致无法深入。尽管我们在宏观层面上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尽管我们在中观层面上能够运用土地利用细分导则进行控制;尽管…但在微观实际操作层面上,实体方案有时却会无法落位,项目开发无法完成。宏观、中观层面的引导控制与微观实施层面经常会“互有嫌隙”,无法实现完整状态下的“无缝对接”。
我们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项目经过了多轮汇报,外观形态顺利通过,整体构思想法亦非常精彩。但实施时却无法进一步延伸细化,这里面可能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平面与立面对位关系不合理、标准层过小不好使用、停车分配不够或指标在实际方案中做不出、住宅户型存在问题、日照算不过去…为了更为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使项目方案与建设指标能够更加紧密的落到实处,我们提出了“基础平面构架方法”这一理念。
1.2“基础平面构架方法”之方法构成
“基础平面构架方法”主要由拟定的业态柱网、由柱网衍生出的建筑整体轮廓与平面交通核位置、基本确定的建筑出入口及主要功能流线,并基于此,由平面向纵向发展,得到的地下空间及各标准层的构架平面组成(如下图1、2)。
1.3“方法”应用之深度层面――介于城市设计与建筑方案设计之间环节
“方法”应用阶段及深度为介于城市设计与建筑方案设计之间的环节。它能够有效填补城市设计与建筑方案之间的“错节”。在应用时间的损耗上,它对于平面构成的要求较城市设计稍深,相比于建筑方案的绘制深度却要浅显得多。
因其深度较浅,且短时间内测算准确度较高,所以近两年来,我们将此“方法”作为联系中观与微观层面之间的“有效衔接环节”应用于不同规模等级设计项目的指标测算阶段。对于中小型项目,我们可以验算其指标的合理性;对于大型项目,我们可以测算其指标的可达性。无论是验算还是测算,均使我们在低成本投入下得到了更为准确稳妥的实施空间。
2案例研究――“基础平面构架方法”实际应用
下面分别以城市核心区大型项目与中小型项目工程为例,探讨下“方法”的应用。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等级项目我们对方法应用的模式与深度不同。
2.1“方法”应用于重要城市核心区大型项目---标准层估算控制
案例一:天津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下图3)。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5平方公里,待开发的建筑总量达1300万O。这种数量级的项目经过“方法”验算可以避免其出现“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的问题。且同样由于其规模庞大,为节省计算的工作量,我们提出了标准层估算控制法①:通过认真核算每建筑标准层,而后每单体建筑进行计算累加,以此类推城市设计整体建筑,进行指标复核。
以北岸核心建筑为例(下图4),在依据建筑轮廓确定交通核与功能流线关系,按照一类高层的防火规范要求核定出入口位置与标准层防火分区面积后,我们发现原有的上位规划指标(核心建筑22万O待开发面积)不甚合理。而我们重新依据设计条件对其“基础平面架构”进行复核后发现,按规范要求且扣除共享空间面积后,指标调整为18万O较为合理。以此楼为例,前后指标调整就相差近4万O。指标的确定与下发绝不单单是对几何形体的块量面积然后累加所得(尤其是大开发量的规划项目),更应该经过严谨的测算与校核。这样建设指标才能做到更准确且富有指导性。
2.2“方法”应用于中小型项目---逐层分步核算控制
另外一些我们应用“方法”验算的中小型项目,往往限制因素较多、更为复杂。其可能存在很多需要避让的条件,如:日照影响、项目预算、交通组织…这些因素使得建设指标需要更为精细化的合理控制。
案例二: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铁狮门项目。该项目处于天津市五大道风貌核心区内。北有住宅民居日照影响;南有华汇铁狮门一期风格控制;所处风貌保护核心区还需考虑限高要求;且待规划地块狭窄----仅为91m×56m。在这狭窄地块之中不仅要完成我们的建筑组群落位,还需考虑消防、间距、防火、车库等等问题。我们依照“方法”对建筑组群各层平面采用了逐层分步核算控制法②进行了绘制测算。
所谓逐层分步核算控制法,首先,依项目拟定业态确定好柱网及建筑基本轮廓构架及交通核位置。并由此纵向发展,每层保证交通核不变的前提下,各层轮廓随建筑造型的变化在每层平面中清晰展现。在此平面中绘制的仅为三个关键要素:柱网、交通核位置、建筑各层轮廓。绘制完成后,只需要简单的对各层面积叠加计算,就能够给出更合理可行的指标。
3服务对象――“基础平面构架方法”群体应用与发展趋势
综上案例所述,我们运用“基础平面构架方法”对规划指标进行系统验证、测算,能得到更为精确的成果。这一“方法”主要向两大群体提供服务:一是行政管理部门,二为土地整理单位。
3.1“方法”应用之服务群体对象
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例如国土局、规划局等管理部门,通过这种“方法”计算而得的数据可以为其搭建一个更为精准可靠的项目管理、基础数据评测的平台。而这个平台数据能够为其批复指标提供更为切实可靠的理论支持。从而减少其审批项目所面临的群众眼光的“质疑与挑战”,务实避虚。
对于土地整理单位而言,运用“方法”得到的数据可帮助其进行更为准确的基础测算与评估,帮助判断,从而开展更为准确有效的市场预测与分析,有利于帮助土地资源的出让、开发,推动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形成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
3.2“方法”优势――应用于大规模、多形态变化的城市设计中的确定性
基础平面构架方法绘制平面精度不高但收效明显,应用于项目的指标测算阶段确有两大突出优势:快速及准确。同时,在一些大规划项目中摒弃了原先简单的“量块”计算手法,对土地价值有效利用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保障。
运用此“方法”还有一些其他好处。比如,运用“方法”确定建筑基本平面轮廓与交通核位置后,我们再对建筑轮廓形态、出入口的位置进行调整,都能够将其面积指标控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范围数值上。以天津市东丽区妇幼保健楼为例,三种迥然不同的建筑造型在确定了“基础平面构架”后,在保证其交通核位置基本不动的前提下,建筑整体轮廓形态、建筑出入口位置调整部分,建筑面积被大致稳定控制在预设的8000O指标上。这种方法简便、快速,以不变应万变。这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大规模、多形态变化的城市设计工作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3.3“方法”应用之未来趋势展望
近两年,我们运用“基础平面方法构架”在指标测算阶段快速验证了许多大型及中小型市重点规划设计项目。例如:天津静海新城中法产业园城市设计;天津西开教堂区域保护性规划;天津京津路节点深化;天津滨海新区区委党校规计…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收益。
当然,这种高效“基础平面构架方法”应用也有其限制性。它要求使用者必须对建筑规范及各类民用建筑空间流线非常熟悉。这充分体现设计“以人为本”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设计者在短时间内于繁多信息量中筛选精华,快速完成“基础平面构架”的绘制,并能够将思路逻辑于图面上按重要度分层表达。
同样,因其对指标控制的准确性和低投入性能够帮助我们在进行一些较大规模的城市设计中,节约更多的时间与人力成本,却能够得到更准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数据。因此,我们运用并完善这种“方法”检验测算各类建设指标数据也成为了一个亟需进一步研究深化并完善的课题,是未来城市建设、项目数据测算精准化管理的重要方向。
[注释]
[1]标准层估算控制法:基于“基础平面构架方法”提出应对大型城市设计项目的指标估算的一种快速方法。
[2]逐层分步核算控制法:基于“基础平面构架方法”提出应对中小型设计项目的指标测算的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1][英]德里克.艾弗里著.严华,陈万蓉译.现代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城市设计的定性标准范文6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对策分析;科学性
Abstract: "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 is the our city planning system in a critical level, with overall planning and zoning plan as the basis, to the land use control as a key point, over the years in our city planning and city construction has played the huge role. However, due to the formation of relatively short time, in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some imperf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main technical aspects of existing problems are reviewed, and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scientific natur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表现为:(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3)综合性。(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一个法定地位,它的目的是强化控规的“权威性”和“刚性”,但城市开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开发模式、建设条件和投资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弹性,才能适应城市建设中多变的市场需求。如何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对于增强控规编制阶段科学性与执行阶段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刚性控制。(1)系统控制。包括刚性道路、绿地绿线、河道保护蓝线、市政管廊、铁路和轨道交通的涵盖内容(如主干路、次干路等),并提出相应控制指标。道路红线控制方面,确定快速路、主干路和主要次干路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组织形式、控制点坐标、主要交通广场的位置和规模,同时就交叉口、交通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绿地绿线控制方面,主要是针对区域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地资源,确定其位置、边界、规模。河道保护蓝线控制方面,规划重点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和保护范围界线,并依据相关法规提出严格的蓝线保护与控制要求。市政管廊控制方面,确定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线位、保护范围及其控制要求,确定市政管线走廊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控制工业管廊带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铁路、轨道控制方面,根据区域的发展需求,对区域铁路设施提出升级改造策略,确定铁路线位,划定铁路两侧控制区的范围并提出控制措施。确定铁路站场的规模、位置与控制要求。(2)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等,规划确定以上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并提出控制策略。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1.2 弹性引导。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一个或几个地块技术指标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到整个区域的实施效果,只要这个区域最后总的容量没有大幅超标。同样,一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活动空间,只要能保证它的性质和规模,位置的调整基本不影响其使用。因此,应深入分析控规中真正要控制的要素,把握好最核心的控制要素,其他的可进行弹性引导,这样的规划才有针对性,才能应对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区域规划中,按照系统控制、设施控制、总体城市设计和产业用地四个类别来组织弹性内容的主要部分。
系统控制包括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弹性道路,规划将工业用地内的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道路列为弹性道路,弹性道路起分隔用地的作用,当工业企业所需地块较大时,则弹性道路可能取消,以提供足够规模的用地。规划对其道路走向、红线、断面组织、交叉口组织形式等提出指导性措施。
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在公共设施方面,规划确定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服务中心的布局按照服务半径和其他用地的原则进行布局。在交通设施方面,对于公交站点、交通广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设施属性、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等指标提出引导,以及制订相应的控制策略。在市政设施方面,规划主要是对各类市政设施的选址进行控制。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规划高度控制,以及廊道、界面、分区等景观风貌要素;在规划中对城市设计主要采取弹性的控制策略,对城市设计中的高度分区和景观风貌中的廊道、界面、节点、特色分区等要素提出引导。
产业用地主要对产业型可开发用地和配套服务型可开发用地中除用地规模外的其他要素进行控制。产业用地开发中,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弹性控制。具体指标除常规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外,从建设高技术产业园区的角度出发,对环境影响方面的指标提出引导。
二、如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规划是对城市未来较长时间发展的控制与预测。从另一方面讲城市发展又有较多的不可预见因素,是动态的,所以,规划也应是动态的,应具有一定弹性。但一个合理的规划不应在其执行初期就面临频繁的调整。当然,不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完全不能调整,哪些可以调整和论证、哪些必须坚持,这应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确定的,是有一定的原则的,或者说是可以预知的东西。
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城市,以及同一城市内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采取不同的深度、做法和要求,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现在许多城市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理念,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也应该是在采取不同深度和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在城市的数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采取统一的编制方法,造成该细的无法细,该粗的有控制得过死,导致可实施性差,控制力度达不到要求,实施过程中,面对实际情况不得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理念上讲,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下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也就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应当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应当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并具体指导建设开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出让等行为和活动。第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二维到三维——平面控制与空间控制的结合;从规划到设计——规划要求与设计条件的结合;从消极到积极——控制与引导的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责无旁贷。
第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城市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协调的平台;从分歧到统一—公共政策的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利益,它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三、结语
总之,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和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参考文献:
[1]何鹤鸣,罗震东,李雪飞.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方法探索.规划师,2009(10).
[2]李雪飞,何流,张京祥.基于《城乡规划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探讨.规划师,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