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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履行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社区为依托,以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困难群体援助力度,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拓展社区就业门路,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争创我镇全国文明镇、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目标内容
从年1月1日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力争把我镇创建成第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创建内容有: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第一责任。
2、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3、“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100%就业。
4、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5、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社区内居民对公共就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3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9月):实施阶段。4-5月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分解目标,逐步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6月中旬,对各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小结。7-9月开展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社区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组织模拟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指标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就业的重要性,根据区创建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附后)。我镇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由协调小组研究制定,由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在村、居委成立相应的以村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实施
镇财政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投入为全镇可用财力的0.5%,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独立核算。实施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解表附后)。
(三)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一方面加强创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广场大屏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为我镇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多管齐下,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制定“零就业家庭”和“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及援助方案,经常走访、定期排摸,并建立劳动力资源台账,形成登记(摸底调查)——指导(指导转变观念)——推荐(推荐就业)——跟踪(就业后的跟踪服务)的良性循环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创业者筑桥铺路。同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将举办两场区域联合招聘会,多渠道扩大就业,让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推荐就业和就业帮扶服务。宣传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参加职业见习,组织居民开展择业就业指导讲座,对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择业指导,使居民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将利用网络建立劳动保障社区居民论坛,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答、所长在线、互动社区等模块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建立实现镇劳动力信息资源与就业扶持服务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双方搭建完善的交流平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青、妇齐抓共管、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工作方案范文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灾后农村市场服务体系重建的要求,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支农便民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支撑、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前四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再用两年左右时间,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所有县(市、区)的乡镇和行政村。到2010年末,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达到5万个左右,在有条件的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80%的县(市、区)有1-2个为农家店提供服务的配送中心的目标。全省规划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5000个,配送中心150个,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导。全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交通条件,按照先易后难、分层次推进的办法,2009年重点在平原、丘陵地区、地震灾区和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区域的乡(镇)、村发展农家店。成都、德阳、眉山、资阳、雅安、巴中市先行实现全覆盖;2010年开展攻坚克难,重点推进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家店建设,除三州外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
各市州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以县域为基础的农家店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分布、农民消费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客观分析,对乡镇和行政村农家店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建店布局规划和具体目标要求。坚持规划引导,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建设与改造相结合,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乡镇必须建直营店,以此提高对村级店的配送能力。同时鼓励和支持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发展直营连锁店,提高直营连锁比重。
(二)加强主体培育。把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作为搞好农家店、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关键,采取引进省内大中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培育县域本土流通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好“进入关”,原则上一个县只选择一个日用品流通企业和一个农资企业承办。参与村村农家店建设的企业,必须制定所在县农家店建设建店规划和对农家店的管理办法。必须要有自己的商品配送中心,或正在建设的配送中心。支持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烟草、文化、农业等企业参与,切实把实力较强,有志于开拓农村市场、有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的流通龙头企业作为农家店建设的实施主体。
(三)增强配送能力。强化对配送中心建设的规划引导,两年全省共规划建设改造150个配送中心,其中:2009年建设改造配送中心60个,2010年建设改造配送中心90个。加快配送中心改造建设,充分考虑网络承载能力、服务半径和区域经济的不同情况,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加大投入,着力提升功能、增添配送设施、提高配送效率。发挥县级配送中心作为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枢纽站”作用,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品种,增强配送中心对农家店持续发展的组织服务能力。支持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发展规模经济,降低流通成本。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承办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乡级店和直营店必须与配送中心联网,实现电子联网销售管理,有条件的村级店配置信息终端。整合农村信息化资源,发挥农家店信息服务功能,推进网上采购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动态管理办法,确保农家店存活率和配送率。建立农家店的回访制度和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落实企业责任,建立退出通道和机制。引导承办企业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确保建店质量。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确保规范运行。
四、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1.农家店建设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必须统一标示;
2.乡镇店建直营店,新建村级店中直营店的比例不低于5%;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包括无偿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进销货台账登记薄以及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农资店建设不超出农家店总数的20%;
5.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含已建成验收合格的店),不能重复建店;
6.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达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100%;
7.乡、村直营店信息化建设(与总部联网)达到100%,有条件的村级加盟店加快联网。
(二)配送中心(不含农资配送中心)
1.符合当地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并与乡镇店和部分村级店联网;
5.已与100个以上所建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
6.配送中心应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7.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托盘、货台,配备有装卸货物叉车;
8.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达标,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可申请参加2009年验收。2009年9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10年验收时间待定)。承办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配送中心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3)承办企业贷款合同;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合格证明;
(6)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7)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8)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9)采购设施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0)支付利息凭证(加盖企业鲜章);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专项审计报告。
(二)县级受理
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将材料转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三)市级验收
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收到县(市、区)转报材料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标准,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对完成项目逐一实地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结论存档备查,并于10月底前将验收情况及《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3)、《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合格明细表》(见附件4)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省级复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并邀请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办联合组成复检组,到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率超过20%的,对该承办企业所建全部项目不予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村村农家店建设是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灾后重建的客观要求,也是助农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便民惠民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新机制。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小祥副省长为联席会召集人,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两年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将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转变工作思路。各地要认真总结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地、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引导承办企业转变农家店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着力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各地应于每季度末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5)上报省商务厅。
建设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互通共享,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四大板块”(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有机融合,扎实推进四项工作。
(一)全面完成2019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对照省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标准,加快在建工程和环境整治进度,加速推进产业发展工程,提升乡风文明和村民自治水平,完善档案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15个省级中心村的建设任务,确保第三季度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和民生工程绩效评价。
(二)加快推进2020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根据省委农工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和2020年省级民生工程任务安排,对照标准,因村施策,细化工作方案,科学推进2020年度1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整治类、工程类建设任务,并同步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和长效管护机制。
(三)全面完成2020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在2019年创建示范村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省市验收的12个村,抓紧䃼差䃼缺,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上半年通过省市两级考评验收,成功创建8个示范村、4个重点示范村。
(四)着力提升美丽乡村暨示范村长效管护水平。全面开展已建美丽乡村中心村暨示范村的长效管护与运行“回头看”,建立健全监督和运行机制,落实保障职能和管护责任。将美丽乡村暨示范村的长效管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六净一规范”、正威振风超市评比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有机结合,以管促治、以管促新,以管促美。同时着力提升村内自治、德治和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暨示范村建设的品位,使其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优质样板,乡村振兴的活力源泉。
三、方法步骤
(一)合理规划(1月-3月底)
1、宣传动员。各乡镇可采用会议、广播、标语、明白纸、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落实任务。按照推进在建、启动新建、管好建成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对照标准,梳理任务,逐项落实。
3、制定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美丽乡村暨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逐村细化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艺、工作路径、工作保障、责任分解和时限安排等事宜。
(二)环境治理(1月-12月)
1、集中整治(1月-3月)。结合“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阶段性开展新建中心村暨示范村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在建和建成中心村暨示范村环境状况。
2、持续实施(4月-12月)。建立健全乡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常态化运行。
3、督查检查(6月下旬-12月中旬)。6月下旬对新建省级中心村环境整治进度和示范村创建验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12月中旬对新建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程建设(4月中旬-12月底)
根据各村实施方案,梳理新建、在建和管护中心村工程类建设任务清单,明确项目和资金来源。示范村5月中旬应竣工各项建设工程,完成工程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决算审计。各中心村对县级下达新建项目,要尽快有序启动,确保11月份主体工程全面完工,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报账。
(四)提升完善(4月-12月底)
开展建设工作“回头看”,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依据美丽乡村中心村和示范村档案建设要求,及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其中示范村档案应于5月底整理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美丽乡村暨示范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领导意识,主要领导要亲抓实抓、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部门乡镇联动。美丽乡村暨示范村建设涉及基础设施、环保、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创建等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联动,协同发力,形成合力。
(三)持续保障投入。一是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原则上每个新建省级中心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继续整合部分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美丽乡村暨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三是广开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能人大户和优质客商支持建设、参与经营。
(四)保证建设标准。依据省级标准,省级中心村暨示范村要突出农户改厕、污水治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抓好产业培育、乡风文明和长效管护等工程,确保无漏无误,软硬件达标。同时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防止贪大求洋等形象工程偏离建设标准。
建设工作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三化、四有、五洁净”为目标,即:全镇垃圾处理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洁机制达到有队伍、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镇村环境达到村组洁净、道路洁净、河塘沟渠洁净、村庄周围洁净、房前屋后洁净的要求,建设生态、秀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4年主要实施三大目标任务。
1、统一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全镇的生活垃圾统一按两种模式处理:一是中转处理模式,即按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要求,城区附近的社区和村结合县城各垃圾中转站,将垃圾统一清运至县垃圾填理场处理;二是离县城较远,暂不具备条件将垃圾装运至各垃圾中转站的村采取集中或分户焚烧处理模式,即分户或集中建垃圾池,分别进行垃圾无害化焚烧。各村(居)要根据各自人口数量、环卫现状,落实好商户、居民的“门前三包”,完善垃圾桶、垃圾池、垃圾清运车辆等垃圾处理设施,建立环卫保洁队伍,完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2、重点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点和扶贫重点村的垃圾处理。2014年度全镇的美丽乡村建设点和扶贫重点村,都要规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到“户有小垃圾桶或(池)、片有大垃圾桶或(池),自然村组集中清运”,将垃圾统一集中处理。
3、着力推进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的卫生保洁。结合主干道沿线改造提升工程,其他区域2015年推进,2016年全面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统一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各村(居)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厨余垃圾放入沤肥窖或沼气池,转化为有机肥料或清洁燃料;废弃电池、农药、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统一封存处理;碎砖碎瓦、沙石、炉渣、石灰、水泥块等土建垃圾运到统一指定位置铺路填坑;金属、塑料、橡胶、纸类、玻璃陶罐、毛发等可利用垃圾统一回收;其它可焚烧垃圾实行就地焚烧。村(居)医疗垃圾按卫生部门要求处理。
2、着力抓好三个主体建设。搞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必须充分发挥农(居)户、保洁员(回收员)、村(居)民理事会这三个主体的作用,突出垃圾源头分类这一重中之重的工作环节。一是教育农(居)户主体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和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力争垃圾在村(居)民家庭层面一次性分类到位;二是建设好保洁员主体,原则上按每50户的基数配足一个保洁员,每个村点最少要有一个保洁员,要将有责任心、肯吃苦的人充实到保洁队伍,并做好公共场所垃圾的清扫、对可利用垃圾和不可利用垃圾进行合理处置;三是理事会主体,各村(居)要选择有奉献精神、威信较高的村民作为理事会成员,着力抓好理事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解决好有人管事、有人办事这一关键问题。
3、大力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完善村点集中收集设施和保洁员用具。每个村要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棚屋和土建垃圾堆填点,棚屋要尽量利用村内现有的空闲旧房,用于暂时存放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的两类垃圾,对于人流量比较大的公共场所,也要放置垃圾分类桶,便于过往行人分类投放垃圾;保洁员每人要配齐“一车一铲一钳一扫斗一扫把”等保洁用具,每天定时清运各户垃圾,定期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并对棚屋及其设施进行清扫消毒,确保卫生和安全。完善户有垃圾处理设施。每家农户要配齐“两桶一池”,“两桶”一个用于装可回收的废旧塑料、纸类、金属、玻璃、橡胶等无机垃圾,另一个用于装不可回收的食物残渣、果皮、菜皮等有机垃圾,“一池”是指建户用垃圾池或沼气池。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镇级奖补、各村为主、农户自筹、社会支持”的原则积极筹措工作经费。镇财政对各村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奖补投入,各村(居)建立专业保洁队伍,并可通过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对垃圾处理受益的相关农、居、商户收取适当卫生费以弥补经费不足,对今年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镇清洁办验收后,将根据实际投入的规模和效果分类实施奖补。
5、强化宣传培训和督导工作。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让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保洁工作,要通过民歌、童谣、漫画、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将“3+5”操作规程形象地表现出来,把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的生活垃圾物品种类列出来,让群众一看就懂;对村(居)民开展面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操作水平。增强村(居)民环卫意识,激发净化洁化美化家园的热情,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参与卫生清洁工程的积极性。
6、强化考核和竞赛评比。全镇各村(居)今年要全面启动垃圾处理长效保洁工作,尤其是干道沿线村庄和美丽乡村建设村点要尽快开展,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机制;村“两委”要加强对村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监管,不定期检查保洁员工作及农户的垃圾分类、室内外卫生保洁情况;村点理事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订立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评比办法,并对农(居)户垃圾分拣分类和保洁工作进行评比和公布,积极探索适合实际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建设工作方案范文5
一、监察内容
监察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审批、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房分配等。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狠抓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16520套、基本建设成15849套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50户的目标任务。
二、监察方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效能监察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上级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自查评估、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察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监察局、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2、开展日常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查。
3、组织市级督查。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督查。
6-7月份,组织第一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进度和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8-9月份,组织第二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建设项目工地现场,看工程建设资料,听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
10-11月份,组织第三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前期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4、进行统计汇总。12月份,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情况报告,做好省级检查验收准备。
四、监察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工作方案范文6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江城镇年基本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管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建设项目涉及的村组,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明确分工,细化职责
(一)技术组。负责基本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代表甲方完成质量监督、协助甲方、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变更、设计等工作。负责人,具体责任人、、。
第一标段:、负责(村委会片区的渠道)。
第二标段:负责(、村委会的渠道、机耕路)。
第三标段、第六标段:负责(、村委会的沟渠、机耕路及水箐坝除险加固)。协助水箐坝除险加固。
第四标段:负责(村委会的水池、管网区)。
第五标段:、负责(村委会的坝塘及渠道)。
第七标段:(管材采购)。由领导小组负责。
(二)财务组。负责基本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筹集拨付、监督使用。负责人褚玉江、王俊峰。
(三)矛盾纠纷调处组。负责基本烟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青苗损失、土地占用及其他矛盾的协调解决。由副镇长牵头,具体负责人、、、及项目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四)内务组。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由负责后勤工作;各标段负责人分别负责工程建设中痕迹管理及资料收集;、负责搜集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转载请注明整理图片;各标段负责人协助陈进华完成竣工资料汇编整理。
(五)组织宣传发动组。负责工程项目政策的宣传发动,组织筹资与投工投劳,做好临时或永久占地、青苗损失及责任承担等方面政策解释说明,并注意信息的收集上报。由副镇长牵头,具体负责人、、及各项目区的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六)村级项目工作组。负责落实镇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协调乙方用水、用电、场地及住房问题,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青苗损失,工程占地调整及各种纠纷矛盾的排查调处,在6月30日前,把工程自筹款筹集上缴结束,协助镇领导小组完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确保整体工程在10月15日前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各标段由项目所在村委会书记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各项目区村委会主任,“两委”成员及各村民小组书记、组长、副组长。
三、严格考核,严明奖惩
(一)工作制度
1、工作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组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镇烟站、烟办、水管站要切实加强与中低产田地改造领导小组烟草分公司、县烟办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各工作组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2、工作纪律。施工期间,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项目建设需要,上下班时间服从施工管理需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脱岗;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痕迹管理,做好每天的施工及质量监督记录,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的请吃。各工作组的考核由李志高、韩卫德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参加单位、个人单项工作奖惩和年终考核依据。
(二)奖惩制度
1、就餐补助。施工期间统一就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补助5元,按就餐情况据实核补。施工期间占用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的按江城镇内务管理规定办理。就餐补助由镇政府承担。
2、惩罚。各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以奖代补和评优评优资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惩罚500元/人。
⑴自筹资金不足,未按时上缴的;
⑵协调组织不到位,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的;
⑶工程施工矛盾纠纷不排查不处理,引发群众上访、影响施工的。
镇政府参与单位及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惩罚: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