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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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文1

我国水价现状

我国的水价形成机制,大体上经历了公益性无偿用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供水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商品供水价格管理等阶段。

现行的水价标准是政府批准定价,采用一般商品价格的核定方式,即按照成本加利润核定,并没有考虑水的资源特性。例如1998年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城市水价,为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的商品水的价格。城市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管网费、水处理费、排污费以及利润等部分组成。

截至目前,在定价机制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改革:水资源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使用水资源要缴纳水资源费;确定了水价制定原则;对水利工程供水,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水商品的属性得到确认。

不断推进的水价定价改革带来了较大的成效,水资源的商品化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体现,水价持续提高,节水、回收利用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正逐渐建立。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水价逐年提高,供水单位成本费用得到一定的补偿。由于地域条件、历史、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地区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差异较大,北方的水价普遍高于南方;就总体而言,我国水利工程水价仍普遍偏低,现行价格低于供水成本。我国的城市供水基本完成由福利型向商品型的转变,节水型的水价形成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城市供水价格也逐年上升。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城市水价管理体制并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体制影响和制约,一直沿用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多头管水体制,使得水体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被人为地阻隔和破坏,导致防洪减灾、城乡供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许多工作存在矛盾,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着竞争性开发、掠夺性利用、粗放管理、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了很多的浪费。

由于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和自来水生产单位缺乏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造成经营管理制度落后。而产权不明晰、生产效率低下、缺乏技术创新,造成了生产领域的浪费。体制的落后使得对水利工程投资单一化,即以国家投入为主体,造成了国家财政的极大负担。

废水处理和排污处理在我国长期得不到重视,这使得污水处理技术严重落后,不利于水资源的再利用,对于缓解淡水资源匮乏的现实是极为不利的。

从目前来看,我国水价改革尚缺少系统性的整体规划,基本处于各自为战、分散进行的状态。城市水价改革快于农村水价改革,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快于水利工程价格改革,缺水地区水价改革快于丰水地区水价改革。在改革措施方面,则着重于提高水价,普遍存在以调代改甚至只调不改的情况,现行水价形成机制与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首先,水作为商品,还没有按价值规律定价。其次,目前的水价水平和水价结构既不利于供水工程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又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现行的水价形成机制不能正确处理供水单位、用水户、投资者及相关各方的利益。用水户无法对供水单位的支出进行监督,因而无法有效地约束供水成本。偏低的水价无法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不能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投资。

水价是城市用水管理中的经济手段。只有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才能够充分发挥水价在水资源管理中的经济杠杆作用,对供水水源的优化、利用、保护、配置、节约和治理等方面也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水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价的构成

水价上涨是和老百姓直接相关的。都说目前的水价低于成本,但水的成本怎么个算法呢?公众普遍认为水价是 “自来水本身的价格”。实际上不然。

现行水价理论将水价分为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组成部分。资源水价是体现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制定的水资源的价格,包括水资源耗费的补偿、水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为加强对短缺水资源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促进节水、保护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进步的投入等;工程水价即通过具体的或抽象的物化劳动把资源水变成产品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水所花费的代价,包括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环境水价就是经使用的水体排出用户范围后污染了他人或公共水环境,为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代价。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其中,制水成本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制水部门生产人员工资及福利、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

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七项“不合理费用”不能计入水价成本,即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范围却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缴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和明显超出正常需要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不合理支出。

上述办法同时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招待费进行了限定。企业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3%。

水价的制定原则

有关专家指出,制定水价,应本着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性和平等性原则、成本回收原则及水资源高效配置原则进行。

一般来说,城市水价不仅包括加工处理自来水的成本,还应包括管道运输成本、原水成本以及污水处理成本等。此外,还有自来水企业应获取的利润、政府的税收以及相应的水资源缺乏系数等。鉴于此,水价的制定原则必须兼顾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这三个效益具体反映在:其一,经济效益。水价应使企业既要弥补自来水的供给成本,又能促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其二,环境效益。水价应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使污水经过处理后接近自然水的状态,通过水价调整促使人们节约用水。其三,社会效益。水价应使社会保持稳定,供水应保质保量,且要确保贫困人口也能够饮用到清洁水。显然,三大目标间存在冲突,这也正是政府制定城市水价管理政策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水价的制定基本上都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算,报经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后执行。一般来说,供水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水价(指原水费单价、自来水单价、污水费单价)调价申请或定价建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走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报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调水价听证工作从无到有,大多只是按照规定走过场。公众对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在互联网、报刊公开质疑,并发出主体消费者不同声音,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社会民主正向前良好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说明有关水价信息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同的人与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和高度来看水价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

从博弈论角度来看,水价是水业企业、公众(消费者)与政府三方就资源占有及利益分配的博弈问题;从经济法学角度来看,是关于各经济主体是否能公平交易问题,它涉及市场经济是不是法制经济的问题;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是掌握信息绝对优势的一方对弱势的一方进行欺诈、掠夺的问题;从国民经济学角度来看,它是企业、政府与民众利益分配计划的安排问题;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企业的终极目的是为谁和如何服务的问题,等等。

水质与水价是否相称?水业领导、职工收入是多少?职工总数与企业规模是否相称?水价成本构成说明书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水价成本能否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价格“逢听必涨”政府监管是否到位?公众有如此多的质疑,有力地说明了公众与供水企业、政府及其部门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只有减少公众、供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才能解决好三者间的信任问题。这也是做好水价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利益,大家无疑很关心和支持。水价问题是事关民生、民心的问题,它与社会民主、政治进步的发展紧密相连;这表明彻底解决好水价问题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也是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时,公众要注重提高自己的素质,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意识,如可把水价听证作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练习和学习过程,提高自己的参政议事能力。这既是自己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需要,也是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准备坚实的群众基础的需要。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文2

一、全面节水,努力建立节水型社会

(一)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我省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长期存在,在抓好南水北调工程,积极拓宽水资源渠道的同时,必须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要通过调整用水结构,强制推行先进的节水技术,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使用好有限的水资源。要尽快研究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明确水资源节约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以调整农业结构为根本措施,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抓好农业节水。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减少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适宜地区推广饲草种植,发展草食畜禽养殖。大力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节水高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实现由工程节水向综合节水转变,由传统农业用水方式向现代农业科学高效用水方式转变。逐步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定、落实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广泛推广各类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水灌溉。抓好旱作农业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旱作基本农田和集雨补灌工程,推广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技术、节水精播技术、设施菜水肥一体化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技术,推广养殖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技术。各级政府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到*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900万亩,在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用水的零增长。

(三)以推进定额用水为重点,抓好工业节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要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超定额取水的,实行超额累进、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在年取水100万吨以上的高耗水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挖掘节水潜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降低工业水耗。限制和压缩高耗水行业发展规模,把节约用水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对工艺技术达不到省定取水定额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水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到2010年,力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8.5%,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25立方米以下。

(四)以改进和完善供水设施为重点,抓好城镇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节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旧城区严重老化及漏失严重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优化城市管网布局,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大部分设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到国家标准。改进和完善城市居民供水计量设施。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也可在水价调整中专列城市供水计量设施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居民供水计量设施改造。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凡不符合要求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到2010年,普遍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大力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对新建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以点带面,抓好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今年全面启动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权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在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的基础上,争取每个市确定1到2个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调度、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实现各类水资源管理一体化。

(七)统筹调控水资源。各地要按照“一保生活、二保工业和高效农业、三保生态环境”的原则,科学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外来水及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各类水源,实时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开发利用城市污水、微咸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沿海地区工业要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冷却技术。到2010年,达到年利用非传统水资源30亿立方米。

(八)贯彻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认真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切实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确保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九)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对再生水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研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的财税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强制缺水地区和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十)严格限制自备井水的开采使用。在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量。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域内,因生活用水确需取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除此之外一律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饮用水自备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其他用户的自备井,要于2005年底前全部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

(十一)积极引入省外水。进一步理顺建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实现供水后,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优先使用外调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推广再生水、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政〔1997〕48号),继续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并保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化办水利,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道路,积极探索社会化水利融资渠道,努力扩大民营资本投资范围,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全面的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十三)改革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水利工程供水单位要落实《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32号),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招标等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十四)深化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机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要求,加快事业转企业、企业改制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创新机制促使供水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

(十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要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统筹考虑城市水源保护、备用水源工程、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扩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围。

(十六)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新城区建设时,必须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对现有城区,要在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的同时,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十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要建立地方政府投入、市场化运作、国家补助等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其中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60%、县城达到5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十八)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再生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没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

(十九)加快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开展登记和建档工作,建立论证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重点区域的水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提高水系的自我修复能力。

(二十)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一切非法捕捞和旅游活动,取缔网箱养鱼,修复生态环境。

(二十一)加快水环境保护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在所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设区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重点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水污染负荷占全省80%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排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通过加强企业排污监测,提高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效能,严控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二十二)实行水环境监测结果公布制度。在全省实施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公开制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水功能区水质通报、饮用水源地水质通报,让群众及时了解水体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二十三)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立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含县城),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0.8元以上。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二十四)价格杠杆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重要调节手段,要继续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充分体现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二十五)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通过提高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各类水源的比价关系,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成本高于取用城市供水的成本,使城市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的制水成本高于取用地表水的制水成本。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的调整,要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同步进行,保持协调一致,到*年底,其水平不得低于城市工商企业供水价格(扣除污水处理费)。

(二十六)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不仅要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居民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及其接收费用。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全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平均每立方米达到3元左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2010年每立方米达到4.5元左右。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宾馆餐饮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原则上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1∶1.5∶1.5∶2∶3∶15的差价安排。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工业及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05—0.10元,2010年供水价格每立方米达到0.80元左右。

(二十七)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要在继续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造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的基础上,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将农业用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农业用水乱收费等现象,努力减轻农民实际水费负担。

(二十八)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源的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城市供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根据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二十九)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从*年起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同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遍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分三级,级差为1∶2∶10。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量,按人均月用水(下同)3立方米确定,第

二、三级水量分别为5立方米和5立方米以上;工业及其他用水的第一级水量,按《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冀水资〔2002〕3号)确定,第

二、三级水量分别为超出基本水量10%(含10%)和10%以上的水量。

(三十)强化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定价成本约束机制。研究制定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供水企业成本不合理上涨,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十一)征收水资源费是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管理体制,完善征管和使用办法,加大征收力度。

(三十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抓紧制定全省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水资源费统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等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不准挪作他用。

(三十三)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要继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农村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选择适当时机开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对中央直属电厂,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取水的科学计量工作,全面推动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做到足额征收,足额上解。对无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实际取水能力计收水费。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四)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城市市长要对水价改革、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水价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水价改革顺利进行。要完善节约用水的各项政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三十五)充分考虑用水户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水价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对特困户和特困企业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水费的减免工作,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在推进整个价格改革中,要优先考虑水价改革,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保证水价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在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前,要严格履行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文3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目前有400多座缺水城市,年缺水量高达60多亿立方米,平均每年因缺水影响工业产值多达2000多亿元。以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为特征的水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干渴的北京

从1999年开始,北京面临水资源紧缺。2008年,从河北引进2.25亿立方米“河北水”使紧缺得以暂时缓解,今年年中这批“河北水”将饮用完毕。“原规划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引10亿立方米水量到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缺水状况。”北京市水务局局长程静表示,由于南水北调引江水进京推迟到2014年,使未来6年北京的水资源紧缺形势更加严峻。

按照原计划,南水北调工程将在2010年给北京供水10亿立方米。但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去年年底宣布工程推迟5年,须到2014年才可使南水北调水进京。

北京水务局一位负责人说,北京将采取调整水价、出台节水奖励办法等措施缓解用水危机。与此同时,北京还在积极准备从河北、山西等地购买“外调水”工作了。据中国水网的调查报告,2008年北京市总用水量为35.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7亿立方米,地下水23.4亿立方米,再生水6.2亿立方米。

在上述的5.7亿立方米地表水中,还有相当部分是从河北调来的“外调水”。如今,北京地表水水源只有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这两大水库供水占地表水的2/3。而随着连年干旱,这两大水库的蓄水规模也逐年下降。密云水库从原来汛期蓄水40亿立方米,到现在蓄水规模在11亿立方米左右。

据北京市水务局人士介绍,北京每年都从河北和山西调一定规模的外调水来支持北京。2008年的3亿立方米为最大规模,平常每年外调水规模在7000万立方米左右。

但如今这一计划遇到了不小难题。河北水利厅水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河北调北京的3亿立方米水还没有最后完成。按照计划,供水工程可能持续到今年的6月份。另外,今年春天河北大旱,黄壁庄和岗南水库大规模放水,保证当地耕地春季浇灌。

目前,河北省廊坊、沧州等地缺水非常严重,河北省正在加快修建水利工程,将石家庄附近的主力水库水调到河北东部比较缺水的地区。与此同时,河北省今年年初还制定了《河北省严重缺水方略和近期实施意见》,将从山东引黄河水作为河北抗旱的主要策略。

山西作为北京另一个外调水主要来源,今年水资源状况也不容乐观。据前不久召开的山西水利工作会议上透出的消息,今年山西遭遇了冬春连旱的情况,全省受灾农田高达3100万亩。山西省已经投入数亿元作为抗旱资金,在情况下,指望山西一省今年给北京大规模调水,也不太现实。

商品水价还未市场化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破解首都缺水难题的最有效办法。为此,今年水务部门将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万元GDP耗水再降5%。目前,政府机关部门已接到每年用水量降低5%左右幅度的通知。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将在近期召开水价上涨听证会,准备上调水价来应对水资源紧缺问题。

水价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三个部分。“自来水水费”则指工程水价,也可谓“商品水价”,因为此时的水不再是自然界中的天然物,而是经过人类物化劳动后形成的人工水体,具有了自身的价值。

2001年以来,北京连续4次调整水价,综合水价从3.01元提高到目前的5.04元。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水价与油价不同,并不实行全国统一价,而是根据不同城市通过听证自主确定。而各个地区的水质差异也导致水价无法统一。从环保角度和最大化利用水资源角度考虑,污水处理费未来也存在调高的趋势。

目前,上海的水价上调已经进入了听证会阶段。在4月27日由上海市发改委召开的听证会上,有两种水价调整方案被提交。同时,北京的水价上调呼之欲出,此外包括沈阳在内的多个城市也在酝酿提高水价。

在上海市发改委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上,提交听证的水价调整方案有两种:第一是单一制上调52%;第二是阶梯式累进调价。通过提高自来水水价来帮助水务企业保障供应成了上调水价的主要目的。

根据最新统计,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77元(含污水处理费),比上年同期提高4.7%。但长期以来水价构成不合理和水价偏低,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目前水资源浪费相当严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

水价上调,一方面可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另一方面可缓解水厂的运营亏损。目前,自来水企业的普遍亏损似乎已得到了业界的认同。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了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加上8%-10%利润的构成原则。1998年以来,自来水价的平均增幅接近7%(包含了水资源费的增加),但是几乎没有多少城市的供水公司实现了8%-10%的利润。以上海为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确认,2008年度上海自来水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为-4.18亿元,净利润为-2.65亿元。排水企业主营业务利润-1.95亿元,净利润-1.95亿元,供排水企业合计亏损4.6亿元。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文4

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和兄弟水司进行交流。“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供水企业的重点和难点工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替代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我们xx又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同时也是一个供水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城市。为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结合xx市区特点和供水现状,2002年xx市区开始进行了一户一表改造,迄今为止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约16000户。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希望通过这次交流我们可以取长补短,但愿我们的这些做法能够对各兄弟水司今后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有所裨益,也相信能够从各兄弟水司那里学到更多好的经验。

下面我就谈谈我们的一些做法及总结出来的问题:

一、以“一户一表”改造为抓点,实现节水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同时,原有的抄收方式已不适应于当今社会发展和用户服务需求,而且给供水公司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确保水表计量公开、透明,使居民明明白白消费,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1998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并对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水价做准备”,这就决定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集中表井”已成为供水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02年,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专门印发了《xx市区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组。决定用一年半的时间对市区严重老化的居民巷道支管进行“地毯式”改造,以彻底改变多年来市区供水不正常的状况。目前,xx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已实施,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一步实施方案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3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2.5~4立方米/人·月,3.4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4立方米/人·月及以上,4.6元/立方米。(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行政事业性用水3.5元/

立方米,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3.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元/立方米。 第二步实施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晋价商字【2005】388号)文件执行。即: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为: 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8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2.5~4立方米/人·月,4.2元/立方米;三级水量:4立方米/人·月及以上,5.6元/立方米。对没有进行改造且不具备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4元/立方米,所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不仅可以给供水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也能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有效利用日益紧缺的水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

二、 以“一户一表”改造为基点,促进管理效益

“一户一表”改造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程,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为民工程。该工程主要为独院居民户、单位户和楼房户,其中楼房户占比例较小。新建楼房可通过建设部出台有关规定或设计规范,设计给水管廊或水表外装的建筑构造来解决。院落的改造也可以因地制宜,方法多样,按照方便抄收、减少扰民的原则进行。工程的难点在于已建楼房 “一户一表”的改造。xx市已建楼房多为多层建筑(六层及以下住宅),绝大多是为单元总表,各户分表都安装于私人室内。牵涉到产权、住户配合、施工场地狭窄等问题,改造难度极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想了许多办法,作了许多尝试,方案大致是在已建旧楼内部进行给水系统改造,将每户水表移出室外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也就是集中表井。

三、以“一户一表”改造为支点,挑战工程难题

1、政府支持和用户配合问题。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是一项建设现代化城市,造福子孙后代的利民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改善我市供水条件,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多方动员才能彻底解决问题。首先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要从供水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不仅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杜绝前边建后边改的情况,同时对改造工程要给予倾斜和扶持。其次作为供水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一户一表”工程的重要意义,对促进城市发展、服务居民的重要作用,使该工程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促使用户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使“一户一表”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2、资金问题。因改造投资需要用户按一定比例筹资,能否按标准及时到位 通过改造,老住宅区里的旧水表将换成国家强检的合格水表,尤其是通过移表出户的全面改造,将不少老城区居民原来使用的易锈蚀老化的铸铁、镀锌等管材换成新型环保、抗腐蚀的管材,解决了旧水管暗漏、堵塞等问题,杜绝了旧管材对自来水的二次污染。“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已经经过了从摸索到逐步趋于完善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如何在技术上求创新、成本上求节约上下功夫,力求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由此可见,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工程,是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实事。通过一户一表改造,让广大居民喝上了“满意水”、“放心水”。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文5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全年价格工作主线。一是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认真执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定期向市委、政府报告价格运行情况,当好参谋助手;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把握好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二是做好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完善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工作。要密切注视和分析预测粮油、肉禽蛋菜、农业生产资料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运输价格的动态,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预警预报,加强监管。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三是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加强对粮食、化肥、煤炭、石油、钢材、水泥、运输、房地产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密切关注上游产品涨价对下游产品的影响,健全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态势。加强价格信息和价格形势的对外工作,在价格上涨达到一定程度时,向省物价局、市政府提出应对工作预案,必要时进行适度干预,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1、完善涉农价格政策。要防止粮食价格暴涨。继续做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产品价格行情工作。完善农资价格管理办法,防止农资价格过度上涨。配合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2、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发挥电价调整结构的作用,运用积极的价格政策促进电力建设,约束建设成本和电价水平,维护用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全面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整顿水价秩序。

4、调整市、县(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实际,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市、县(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认真做好医疗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后的监管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5、用足用活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扶持和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前期调研工作,适时制定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充分利用价格(收费)承诺制度,向省物价局争取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项目建设和企业改革,用价格政策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支持。

6、积极疏导价格矛盾。适时适度地疏导城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公用事业、公益价格矛盾,促进城市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整顿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涉农价格监管。要把涉农价格的监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来抓,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2、整顿医药价格秩序。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合理调整市、县(区)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收费比价关系。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3、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督促落实“一费制”配套措施;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录取分数线。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学生收取违反国家规定的费用。研究制定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各类培训班收费。

4、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收费,完善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加强收费标准成本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改进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推进落实城市各行业收费公示制度。

5、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完善以基准地价为主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制度。加强土地、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价格(收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上地征用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6、规范中介服务价格。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加强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1、加大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价格检查力度。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用水、用电价格。开展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乱收费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秩序。加强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强化对放开价格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2、开展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3、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继续深入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研究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适时开展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力度。

4、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开展“百城万店诚实标价”活动,切实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明码标价率,提高明码标价覆盖面和准确度,维护公平竞争。

5、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价格异动信息上报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办法等各项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因地制宜开展检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收费。国土资源收费、电信资费、环保收费、就业和再就业收费等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五、加强价格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结合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制。制定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制度,健全案卷管理制度,继续落实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完善成本监审制度,加快制定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核算办法,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程序。建立成本监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逐步实现成本监审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宣传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疏通宣传渠道,争取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支持,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1、加强重要价格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调控措施,深入研究公用事业价格监管、行政收费管理、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的关系,深入研究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何引导和干预、价格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范文6

说到首创股份,就不能不提它的掌门人刘晓光。刘晓光曾任北京市计委某处处长、总经济师、副主任,1994年来到当时处于风雨飘摇中的首创公司。在刘晓光接手之时,首创实际上是几十家小企业的组合体,资源十分分散,连他们自己都很头疼公司究竟要干什么。经过一年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自己的优势不在起点,而是在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放大上,在资本运营的层面上,通过资源的市场化运作,通过资本运营,通过产权的交易、控制,达到占领和扩大市场的目的,达到资本的有效升值和资源潜能的有效放大。

本着这样的思路,首创股份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1年,经过缜密的研究,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确定了以水务产业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并在同年3月完成了当时中国水务市场最大的一笔并购: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3年7月,首创股份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企业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从此,首创股份走上了一条专注中国水务市场的道路。

城市供水是一个城市的生命线工程,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首创股份自涉足水务市场以来,努力把首创品牌做优做强,与民同心、贴心,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服务水平,奉献更多安全洁净的水以回报社会。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水逐年增加,城市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银河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生活污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工业污水年均复合减少率约为1%。预测未来5年,生活污水排放量还将持续增长。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指引下,污水处理行业将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十分巨大,这为首创股份提供了日益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创股份在多年来的异地水务收购和托管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远期的水务战略打下了基础。

2007年年底,首创股份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2010年年底完成湖南省“三年覆盖计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首创股份创新性地提出了流域性水务企业和区域发展新理念与新思路,由单个城市的布局向覆盖一个省份的流域布局模式迈进。此举开创了地方政府与企业合作、治理规划与投资建设有效结合的流域治理新模式。作为污水处理率在全国排名一度落后的省份,湖南省2009年新建成污水处理厂数量与污水收集管网公里数两项重要指标均居全国第一,COD、BOD消减量大幅提升。截至2010年年底,公司在湖南省已拥有10家污水处理厂,日水处理能力近70万吨。2009年,公司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首创股份以“区域整合”理念投资山西省污水处理产业,设区城市为投资单位,规划指导,区域推进,分步并分类实施;新建项目以BOT、BOO、BT等方式进行合作,已建项目以TOT、委托运营管理等方式合作。

数据显示,随着公司通过改造管网降低渗漏率、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首创股份设立的水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小型水处理系统设备、加速向中小城镇的水务扩张、不断提升其市场占有率等举措的实施,首创股份的水务业绩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随着水利发展“4万亿计划”的提出,首创股份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是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环境产业是国家政策重点倾向的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国家环保“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重点促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领域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国家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规划的实施,将鼓励和引导环保企业从项目咨询、工程建设、技术开发、运营管理等单一业务环节向现代化综合服务转型,国家对环境产业大力扶持,为以水务、环保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指明了转型和发展方向。

其次是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前景看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发展绿色建设资源,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此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额将达到3.4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上升120%。其中,水价提升、网管建设、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都将成为水务领域可期待的增长动力。未来几年,我国水务市场发展前景看好。

第三是水价改革大势所趋。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水价改革的力度,《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相继出台,国内大部分城市已经或正在酝酿水价上调的具体方案,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同时,采取合理调整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等措施。

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区域争夺加剧。为了进一步占领和巩固国内水务市场,各水务公司纷纷加快区域布局,行业竞争日渐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