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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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成果要求

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1

【关键词】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与城市产业规划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发展的城市经济是城市设计的物质保障,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实践的理性指导。以产业理念为维度,剖析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需求及实现路径为本文主旨,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的过程既是对城市物质空间形态的美学设计,又是对城市整体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及环境利益等的协调、权衡与配置的过程。

一、产业规划、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1、产业规划与城市规划

产业规划是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产业规划是描绘城市产业未来发展的蓝图,它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资源配置、发展程度、支撑条件等,提出具体、长远而全面的城市产业发展构想。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部署和战略安排,其具体的编制对象即为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存在双向促进的关系。首先,产业发展带来城市功能的变化,对城市规划提出新要求,推动城市功能布局的改善和调整。其次,城市规划制约引导产业的空间布局,作用于产业发展的性质方向,催生新的产业规划。

2、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相较于城市规划宏观视角下的数据化和抽象化,城市设计更具图形化和具体化的特征。它综合考量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需求,对相关因素进行有序组织并加以恰当的控制和引导,创造理想化的城市空间,推动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人文自然环境的良性发展。

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实施取决于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公共干预。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协调统筹,引导、控制、约束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的制度性因素是实施城市设计的前提条件,而技术性因素作为具体的操作手段依赖于制度性因素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城市设计的必要条件。

二、产业规划缺位下的城市设计现状

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性化意识逐渐被融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中,有助于美化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提升城市景观艺术水平。然而从产业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设计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现分析如下:

1、城市设计中的利益博弈

利益博弈是城市设计中多元利益主体的“生存常态”。目前,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主体主要包括规划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及开发单位等,各部门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把握全局、维护公众利益,区县政府更多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而开发单位则争取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利益冲突容易使公共利益受到侵犯,背离城市设计的初衷。且规划管理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管理理念各有不同,管理方式差异性强,管理水平参差,也使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面临挑战。

2、城市设计导则缺乏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空间形态的和谐性与整体性,以及在更广泛、复杂的地域空间和经济布局中实现城市的合理规划。城市设计的内容、形式与深度各有不同,在多种审美中选择适宜该城市的标准,如何在产业规划的引导下将城市设计成果具体应用到城市设计中即为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具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是目前我国城市设计编制中的薄弱环节,并无成熟的经验方法可借鉴。

3、城市设计成果难以变现

我国多数城市设计仍停留在形态设计层面,重视描绘终极蓝图,对城市发展的过程性、动态性及城市设计的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未引起足够关注。现阶段城市设计的成果通常是感性的,在将其纳入规划设计要点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经验对城市设计的成果进行“翻译”。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设计变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替代品的境况屡见不鲜,并且因为缺乏对开发条件的深入研究,使设计成果最终停留在纸面上。城市设计成果看似丰富多彩,在实际应用中却流于无形。

三、城市设计应以产业规划为导向

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基本关系决定了产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矛盾而又共生的关系。城市设计应以产业规划为导向,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城市经济增长,营造城市最佳投资环境与宜居环境,吸引要素集聚,打造城市品牌,优化配置城市资源,通过城市设计环节达到城市效益的最大化。

1、产业导向下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主要针对城市整体建设空间的设计。在进行城市设计时,要对城市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状空间格局、环境生态评价、文化、人口分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对城市中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情况进行整理,并对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情况以及城市中的产业与驱动经济的整合方式进行构思,以确保城市设计的实施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另外,须重点关注城市重要规划与设计案例的研究,将规划与设计成果与城市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优缺点及对城市发展的正负影响,使后续规划设计与前期的规划有效衔接,并集中修正前期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2、利益和谐配置的城市设计

多元的利益群体参与城市设计过程,而利益主体的动机、目标及相互关系的差异决定了现实的分配关系。城市设计关注城市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本身即为公众共同享有的资源。因此,公众参与应作为实施城市设计过程的重要步骤。政府秉持中立的立场,无论是城市宏观发展目标的拟定,市域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或是地块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逐个阶段,公众都有权参与其中。如此,才能真正使得利益的均衡配置成为城市设计空间配置的主旨内容。

城市发展是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过程,而无论城市设计抑或城市规划都只是城市建设的开端。城市设计若不能根据特定的城市环境、产业状况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会为城市发展带来阻碍。而相反,若城市设计能够贴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空间利益及产业发展利益进行合理配置,必将提高城市自身价值与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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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婕.我国城市设计的公众参与研究[J].城市建筑. 2011(02)

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2

ABSTRACT: The refle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are the present need and a newly work field be opened as well as a bas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urban design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Beautification only in urban design is very single consideration that should get rid of in operation. The paper expresses the links between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景观、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 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 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效能。因此, 正确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确立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对当前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  当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

现代城市设计从开始产生到现在,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 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 在城市设计缺乏主流理论的情况下, 人们对城市设计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尚未达成一定的共识, 特别是城市设计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关系不明确。对于城市设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还是依附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而存在, 对于城市设计在何种层面上或何种程度上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明确, 导致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认识错位。

1.2  宏观上缺乏整体性

目前, 国内城市设计的开展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和系统指导。城市设计不是在城市的整体范围内、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有重点、分层次、全面性地开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块、街道的景观环境设计, 在很多情况下, 只顾及于为城市重点形象工程服务, 甚至与景观整治、环境改造联系在一起, 成为城市中掩丑遮弊、装点修饰的重要手段, 沦为城市美化设计。这种状况, 是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的, 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导致城市品质的参差不齐, 使城市设计的宗旨大打折扣。

1.3  实际运作中缺乏法制依据

目前, 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 完整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 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 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 例如, 城市设计的编制就是五花八门, 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多样的设计成果, 缺乏明确的评判指标, 在审批过程中难于决择;同时, 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 使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在许多主要由业主开发行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设中, 城市设计往往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 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2  城市设计的地方化

2.1  是当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当前, 对城市设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设计的基础理论; (2) 城市设计的具体手法。

基础理论的研究, 无疑是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根本, 同时也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的依托。然而,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对各种概念的界定不同,对城市设计的外延与内涵的理解不同, 城市设计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纷争, 主流理论尚未确立, 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检验和总结。固执地停留在基础理论的争论上, 不仅会降低城市设计的实效性, 同时也延缓了城市设计在实际建设中发挥作用。

具体手法的不断摸索和创新, 是一个充满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领域, 对于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提升, 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 孤立的手法营造,可能会使城市建设出现点睛之笔, 但也会丧失对大规模的空间景观环境的关照, 同时使自身失去现实的实效。

从地方化的思路出发, 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质, 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使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结合在一起, 从而使理论手法运用与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 地方化是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使其在理论上和手法上都获得支撑。

2.2  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 必须根据自身城市化的特点, 审时度势, 及时开展城市设计活动, 以确保城市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能够协调、均衡地发展, 促进城市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高,顺应并一定程度上引导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日本横滨从1960 年代中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问题,于1970 年代初成立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设计小组, 结合横滨在空间环境方面的缺点和特质, 展开了切合实际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工作, 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和改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使横滨走上了一条“创造性和实验性的城市”道路。1980 年, 发表《城市设计宣言》, 1989 年发表《城市设计交流宣言》, 1992 年举办《横滨城市设计论坛》, 横滨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焦点城市。

2.3  是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

没有特色的城市是不会得到人们认可的, 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某种既定模式为基准, 而要结合特定的地区和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活动中, 确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准则和理性标准, 以引导城市建设形成特色和独有的魅力, 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 有现实意义, 也是城市设计的终极目标之一。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在工作中, 根据横滨城市自身特色确立了工作的重点, 如: (1) 保护步行者的权利; (2) 尊重地形和绿化的地域自然特点; (3) 保护和延续历史的城市创造; (4) 丰富绿化和开敞空间; (5) 尊重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 (6) 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 (7) 既要有形式的美, 又要有内容的善。围绕这些课题, 横滨经过近30 年的建设, 形成了由水、绿化、开敞空间交织相衬的城市特色, 成为颇富特色的日本现代城市。

3  城市设计的整体化

3.1  是对城市设计的全面理解

城市设计的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块的环境改造和景观整治, 这样还只是把城市设计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层面上。城市设计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为活动的品质作为目标价值取向, 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从人文到自然各个层面, 构成一个以有形要素为载体的环境系统。因此, 城市设计不是狭隘的景观环境设计, 更不是局部地块的形象工程设计, 景观环境设计只是整体的系统环境中的一个子系统, 是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完成的。同时,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 城市设计的终极目的就应当促进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因此应当涉及整个地区或整个城市等大规模环境。

3.2  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证

目前, 国内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不考虑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征, 不顾城市实力, 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这种做法, 造成了许多城市的雷同, 事实证明,简单依靠几个地块、几个街区的景观环境表现, 不会形成城市的整体特色, 甚至会造成城市的分块割裂, 给人华而不实的印象。

横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地形和绿化、步行空间、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这些特色要素, 长期经营, 塑造了独特的城市风貌。由此看到, 整体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的形成, 需要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品质的互动协调, 需要特色景观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质分布。通过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环境要素的整体研究,确立特色纲领, 树立全局观念,提炼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 在整体范围内统一协调, 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体凸显。

3.3  是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基础

城市的形态特征存在着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次序, 正确的整体化思路是确保城市设计工作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构架之下, 在保证城市景观、空间、环境平均品质的基础上, 确立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体系, 并从中确立重点。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首先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确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要素构成与分布, 并划定重点地区, 在此基础上, 针对重点地区展开详细的景观空间环境设计, 构筑城市精华。每一层次都取决于上一层次设计的限定, 尽管每一层次之间的限定可适当松弛, 但整体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与整体之间始终存在引导与反馈的关系。

4  城市设计的规范化、法制化

4.1  是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历史表明, 城市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立法是相互促进的,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促进了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引起各种影响因素共同关注的时候, 其规范化、法制化又成为必须。

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 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 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 , 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 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 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4.2  地方化为城市设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法令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思, 在城市设计发展和应用比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 都没有覆盖全国的城市设计法规。目前, 国内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异, 所面临的城市设计问题也不同, 被动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和操作规范是不可取的, 将会严重滞缓城市品质的提升。因此, 地方化的思路为城市设计法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不同城市, 可以适时地根据自身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因地制宜的拟定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法令, 维护城市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4.3  是城市设计整体化的保障

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各种层面、各种范围内的城市设计, 都是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 就整体性而言, 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 要实现在城市整体范围内品质的均质提升, 解决大规模环境的特色和质量问题, 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制定更深入细致的政策和标准。

美国旧金山针对城市自身的特点, 编制了覆盖全市的《城市设计准则》, 作为城市中环境建设的管理依据, 对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进行引导。尤其是对那些非中心、非重点的地区, 对那些没有专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的地区, 标准与准则极大地发挥了作用, 使这些地区的空间景观环境纳入城市整体的水平控制之中, 避免建设品质的参差不齐。因此, 通过各种政策、标准和设计审查来管理较大地区范围的环境特色和质量的作法应当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上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正成为城市设计师的重要工作。

5  规范化、法制化的三个层面

5.1  规范机构组织形式,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设计都是由分散的各职能机构负责, 各机构分别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问题。这种形式有不少弊端, 尤其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各机构履行的职责常常混淆, 导致城市设计目标不确定, 缺乏整体策略指导及相互间的协调。

事实上, 城市设计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城市设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统一和均衡这些因素的机构组织。

日本横滨在城市设计实施的开始, 即成立了城市设计小组,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设, 步行商业街区和绿化开放空间的复兴, 向市民们传播普及城市设计的信息, 同时, 设想发展出一套能促进各行政机构之间和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工作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升格为城市设计室, 职能也有所转变, 管理、引导和协调成了工作的重点。与外其他设计者相互合作逐渐增多, 城市设计的实施面也不断加大, 甚至扩展到横滨市郊区。鉴于城市设计活动性质和范围的扩大横滨城市设计室又增加了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等新成员。从而保证了这一机构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与外聘专家,如照明工程师、雕塑家、历史学家、行政官员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在一方面, 适应了城市设计活动数量增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组织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工作亦更具规范。到了1990 年代, 全日本的城市设计活动在横滨的带动下, 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各界及市民们亦对城市设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设计室这样的机构自身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有关城市设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亦更易于为广大公众所接受。

因此, 严密高效、统一稳定的机构组织, 会使城市设计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设计机构组织应该包括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构和城市设计技术机构。实施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 是城市设计实施的协调、审查和批准部门。城市设计技术机构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 为实施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包括城市设计的总体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的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法规的制定等。

5.2  明确城市设计体系, 促进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我国, 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 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因此, 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作为完整的、法定的体系, 是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托。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纲要性内容都应该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 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在法制管理中获得落实。

按照地方化与整体化的思路, 将城市设计划分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和各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又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 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互配合、紧密协调, 构筑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

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范围所展开的城市设计, 通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因素, 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的城市结构、景观环境特征及其构成, 建立长远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态与人文活动的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 在此之下, 确立实现这一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控制原则, 划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 为局部城市设计的展开提供依据。

局部城市设计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则, 对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重点地区和广场、灯光等城市构成要素展开专项城市设计。对于以政府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如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程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设计等, 可以由局部城市设计直接指导具体的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管理; 对于以业主开发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需要将局部城市设计转换为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引, 由城市设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 对个体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审查和批准, 使城市设计得以实施。

对于一般地区, 其空间、景观、环境方面的设计和控制, 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与控制原则, 通过在各阶段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逐步落实, 并最终提出一般控制要点来进行实施管理。而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需要重点控制和细化的地区, 则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 并据此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5.3  健全法规体系, 促进城市设计的依法运作与管理。

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设计工作自身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同时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实施中的法规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对一个城市应该从哪些控制要素上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当前, 对各种控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 随意性比较大, 有的以景观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环境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空间作为控制要素, 也有的则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针对这一问题, 通过对各种城市设计理论进行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梳理, 根据不同城市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 并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对各种控制要素进行界定, 建立科学、合理的要素分类, 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体系, 作为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以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对于一个城市的具体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规体系, 需要在明确控制要素体系的基础上, 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设计策略和规则, 为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文件提供普适性的标准或准则, 从宏观上指导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范围内的实施, 保证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整体水平与持续提升。在美国, 除了在“土地利用区划管理规则” (Zoning Control) 以及“土地细分规则” (Land Sub2pision) 中包括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外, 还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设计规则”和“全市性的城市设计导则”, 或通过“城市设计白皮书”之类的政策。

为避免城市设计成果的形式各异, 促进各种成果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化, 需要制定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 从成果的构成上对城市设计的编制进行限定, 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为了使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需要将方案有效地转换成具体地块的管理文件, 因此还需要制定关于编制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技术规定, 对如何编制城市设计指引进行了系统规定, 实现从城市设计的各项控制导则到每块用地的具体指引的有效转化, 提高城市设计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  结语

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发展趋势, 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课题。城市设计的地方化、整体化与规范化、法制化还只是对城市设计的一个阶段性的理解, 避免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化”层面上和单一设计项目范畴上的局限性。其立足点, 是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状况, 这一点,正是当前城市设计最具实效、最有开拓性的工作领域, 也是城市设计在理论上和手法上获得突破并得到验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设计体系背景研究. 2000.

2  段进, 著. 城市空间发展论[M]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

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3

【关键词】低碳;低碳城市;城市设计

"低碳"一词首先出现在英国《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的"低碳经济"概念中,低碳经济的核心思想是以更少的能源消耗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但对于低碳城市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界定的内涵,一般认为:低碳城市是以城市空间为载体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绿色交通和建筑,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创新低碳技术,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1 建设低碳城市是发展的大趋势

当今世界有50%人口居住在城市中,城市消耗80%以上能源。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全球特别是中国的城市正呈现人口数量激增,规模越来越大的加速发展趋势,使得城市对资源的需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所能承载的界限。因此低碳城市建设是城市未来发展必然趋势。

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能源紧张的宏观背景下,建设"低碳城市"在国家节能减排的新形势下会产生放大效应。低碳城市作为一种理念支撑,不仅需要在规划中推广应用相关的低碳技术,还应该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控制碳源的排放。发展低碳城市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

2 城市设计对于城市发展的作用

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城市建设,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强化城市特色,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样一个目的,一方面要加强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要提高城市设计成果的可实施性。

我们要在不宽裕、甚至越来越严紧的城市地域空间条件下,通过城市规划来精心安排好日益增多的城市人民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这是中国城市规划师们的历史任务。其手段之一正是城市设计。因为城市设计的目的,正是从城市总体、局部到细部,为人们创造功能健全又有高度文化水的空间环境。

一般说来,城市设计成果给使用者带来的是行为与感受的体验。如果进一步延续城市设计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从深层次看到城市设计对城市经济、文化复兴的作用。对城市设计在城市经济、文化复兴过程中作用的探讨,也进一步充实了城市设计理论中对城市设计角色的再认识,即借助优美的城市设计,能够实现设计与现实目标较好的融合和衔接,在创造城市高超的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的同时,带来城市经济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振兴本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也体现出了城市设计自身的效益外部化;另外精心的城市设计,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生活环境,带来的是与市民息息相关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突出了城市的易识别性和凝聚力,有利于城市文化氛围的形成,进而通过对文化复兴的作用带来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城市设计对城市经济、文化改进已及对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推动作用以及对城市发展方向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

3 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作为近代"城市设计"论的倡导者沙里宁认为"城市设计是三维的空间组织艺术","基本上是一个建筑问题",这一点仅仅体现了城市设计的传统渊源,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城市建设的展开,对城市设计定义的认识也愈加纷繁复杂,有的强调功能组织(美国建筑师协会在《城市设计:城镇的建筑学》);有的突出人的行为与环境的互动(Team10);有的针对设计过程(熊明《城市设计学-理论框架・应用纲要》)。还有学者从公共领域、控制层面,甚至综合观来考虑城市设计的含义。但纵观概念的发展,还是可以看到其核心内涵是对空间形态的组织。

无论是整体城市设计还是局部地段城市设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处理城市功能、城市空间骨架和城市环境质量。从三位的角度将平面的土地使用转化为立体的建筑布局、交通方式和基础设施的安排,理出一个清晰的框架,从而可以作为控制、指导城市建设、开发与保护的原则;(2)处理城市的景观元素。包括城市特色的保护与发展、新旧建筑艺术形式、公共空间体系的建立、试用活动设计、不同时间和季节的景观变化;(3)制定和执行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政策。城市设计成果完成,并经过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以后,来指导城市建设。陈为邦认为:城市设计的内容包括:(1)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2)建筑形式、体量和风格;(3)城市的标志性地段;(4)道路与交通;(5)开放空间,包括各种绿地;(6)步行系统;(7)广告与细部;(8)历史文化的保存。

城市设计的内容较广,一个好的城市设计需要涉及到城市历史、经济、社会、人文以及人的生活等方方面面,由于技术和投资等的种种限制,要让低碳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设计的方方面面会比较困难。

4 如何让"低碳"理念走入城市设计

开展"低碳"型城市设计对于建设低碳城市意义重大。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速度的高峰期,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畸形的、不可持续的现象,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开展低碳型城市设计,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低碳绿色节能建筑技术的运用,要求在其整个寿命过程中节约能源和成本,尽量杜绝"建筑短命"的极大浪费。通过理解各节能要点的设计要素,结合地块中的每种建筑类型,以及它们所处的位置与朝向,找出它们可以加以利用结合点,在减少碳排放的进程中,绿色建筑的普及和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2)低碳的交通方式,大家多坐公交,多骑自行车、步行,不开奢华的大排量汽车,在设计中多考虑人的感受,设置成系统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方便的公交快线能满足人们的交通需求。

(3)低碳的空间组织,空间是由人的活动所决定的,但是好的空间可以对人的活动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能倡导低碳的生活方式。我国城市设计太过于注重大尺度空间、建筑,而在于百姓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居民的行为习惯会大大影响节能效率,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规范系列行为准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结语

中国是第一号CO2排放大国,目前正是我国需要大发展的时候,而其他国家压我们,CO2必须要减排,而低碳城市这一理念的提出恰好能帮我们解决这一难题。目前的关键就是如何建设低碳城市,制定可实施的低碳城市战略,对于城市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城市设计便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工具之一。因此如何开展"低碳"型城市设计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当前技术与资金的限制,只能从建筑设计、交通组织、空间设计、开发模式和实施策略等有限的几个方面开展,但是城市设计能够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很多,随着科技的进步相信会有更过的理念和方法能够走入城市设计,为中国低碳城市的建设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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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4

城市设计导则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即最初对建筑用途、容积率等基本规划条件的控制,之后人们又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导则,这就是导则的雏形。城市设计导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美国旧金山城市规划及其实践。当时,旧金山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当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将设计计划变成了设计导则进行控制。之后,城市设计导则在美国和欧洲迅速兴起,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设计成果也越来越多的使用设计导则一词,并把导则的具体内容作为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的成果之一。20世纪90年代城市设计导则被引入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是作为把城市设计成果落实为可操作性的城市规划控制的有效工具,并贯穿于城市规划管理各阶段。在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大量应用必将是大势所趋。《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目前正处于加深探索与初步实施阶段,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于2011年3月以通知形式下发了《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编制规程》,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规程、设计内容、设计要素及空间结构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属试行阶段。

2.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与价值体现

城市设计导则无论从发展时期、认识角度还是从控制层面来理解其内容都有所不同,但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来看,原则和目标却是一致的,即保障城市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空间环境控制的参考依据;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的公开平台。其现实作用就是指导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环境,历史人文景观的建设,从而保障城市在经济建设中和谐发展,减少城市因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间。以天津市津南区为例,津南区位于天津市城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一轴两带”的津滨黄金发展连接带上,目前正处于经济和区域建设的快速上升期,大量居住区、综合功能区、公共展示区及大型市政配套设施等快速落户于新建和未建区域,项目的快速落地使得前期策划缺乏深入的规划理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往往是项目落地后短期内迅速实施建设。从城市规划管理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设计导则进行指导和管控,仅凭区域控规和概念性设计往往缺乏整体规划协调发展的统筹考虑,不能有效进行规划引导和控制。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环节,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构建比例适宜的城市轮廓,营造良好的城市体量和风格

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从宏观到微观、从现象到本质逐步加深的过程,城市亦是如此。城市的空间形态、街道比例尺寸、建筑风格形式构成了城市的基本骨架和轮廓,是人们对于一个城市的直观认识。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清新大气,充满活力,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压抑沉闷,缺乏生机;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精雕细刻、富丽堂皇。这都是由于城市的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迥异造成的,而这些也正是城市设计导则控制的基本要素。在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中,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畸形生长,建筑风格的凌乱丛生。在高强度的开发建设中,过分追求项目利益最大化,不考虑周边环境空间的关系和影响。而城市设计导则正是从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在空间规划布局和建筑形式风格上进行控制,从宏观到微观进行规划引导。使城市整体空间有规律成长,从街道尺寸和建筑风格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体量和区域建筑形态。

2.2孕育良好的城市肌理,营造良好舒适的宜居环境

如果说城市的整体空间形态构成了城市的轮廓和骨骼,那么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就组成了城市的肌理。轮廓和骨骼从视觉上给人以直观印象,肌理在心理上给人以心灵触动,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粗犷,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细腻;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嘈杂拥挤,密不透气,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安静放松,自由愉悦,这都取决于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现代城市的土地资源紧缺,开发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设法利用每一寸城市空间,而过度的开发和建设使城市过度拥挤,居住空间环境得不到保障。从当前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上看,期待在城市建设中自然性的提升城市外部空间环境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从城市设计导则上统筹加强对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外部空间环境的引导和控制,才能从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预留和争取的一定的城市外部空间,营造宜居舒适的人居环境。

2.3凝聚提升城市记忆,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魅力

从城市形成发展的历程上来看,对于每一座城市来说,不管是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城,还是迅速崛起的现代都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气息和精神内涵,这就是城市的记忆。有的城市让人感觉质朴醇厚,历史气息浓厚,极具人文魅力;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喧哗浮躁,人文气息淡薄,缺乏文化内涵,这些都是源于城市记忆的表达。城市的记忆也是城市设计导则追求的精神内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中最难以表达的价值内涵。纵观世界各地,每一座知名城市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人文环境,浓郁的城市历史和人文景观会使城市的发展更具魅力和传奇。城市的精神内涵可以是城市原有历史文化的延续和提炼,也可以是城市发展中人文景观的不断积累和沉淀,如何让城市的历史文脉延续下去,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美好记忆是城市设计导则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精神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原有的历史人文等要素进行发掘和提炼,也可以根据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对城市的人文景观进行塑造和沉淀。从而实现对城市精神内涵的巩固和传承,为人们保留现在和未来寻找城市记忆的根源。

3.规划管理下城市设计导则存在的问题及管控建议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城市的特色在消失,趋同化现象严重,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下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规划管理部门缺少对城市空间属性的管理依据。从而造成城市建设面临这种尴尬的局面。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导则逐渐被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但作为规划管理过程的重要依据,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与规范体系。

3.1导则的编制与实际相脱节

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实施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编制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编制与实际相脱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编制的过程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和现状条件的分析和研究,过分注重物质形象及理想的空间形态,背离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这样就会被快速的城市发展所遗弃,成为仅停留在纸上的美丽图画和文字,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3.1.1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城市设计导则

结合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现状与需求,合理的导则编制结构层次为“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元素控制—地块控制建设—城市设计政策”。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及现状周边环境提出最合理的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与空间布局,才是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最终目标,并从各个层次的设计要素提出具体的控制原则。从而使确定下来的目标和原则既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又能更好地为规划部门在城市后续建设中提供管控的依据。

3.1.2城市设计导则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

导则编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实施性,城市设计导则面对的是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其价值,而不是在自身的条条框框中寻找城市发展的出路。导则要想切实发挥助推城市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就需要编制者走出设计室,深入现场,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准确定位区域发展未来,这样才能真正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味的遵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3.2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实际指导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要经过项目控规完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批复、建筑方案审定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多个审批环节,而城市设计导则想在城市建设中指导具体实践就必须要以这几个审批环节为载体逐层传递才能得到贯彻和落实。但是,在这几个审批环节中,往往起关键性作用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审查一般都忽略了对城市设计导则内容的延续和传递,导致城市设计导则的引导和控制作用逐级递减,到具体项目实践中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能否从规划管理中准确切入,并与各个审批环节有机融合是决定城市设计导则能够在今后城市规划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关键。

3.2.1由城市设计导则引导项目概念方案策划

在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要求,对项目的整体天际线、组团关系、功能布局进行引导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大体轮廓和基本构架符合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的要求,同时对后期项目整体的建筑形态和形式给出指导性意见。

3.2.2依据城市设计导则核提规划条件及选址意见书

在项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核提阶段,将城市设计导则在方案策划中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给出合理的开发强度。作为后续其他规划审批环节的重要依据,避免因个人素质、感情喜好等因素造成的建设随意性,同时也可作为专家论证等环节的评估依据。

3.2.3结合城市设计导则控制内容审查规划及建筑方案

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的深化阶段,是项目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比例尺度、历史人文景观、外部环境等确定形成的阶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在具体实践中的融合阶段。因此,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查中对前期策划和选址中的城市设计导则有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在规划审批中落实。

3.3现阶段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区域整体性和连续性

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规划领域新的学科目前在许多城市刚刚处于起步实施阶段,许多城市也只是对城市的重点区域和即将建设的区域进行了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对于城市旧城区和未建区尚未编制,因此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的控制和引导缺乏区域连续性和整体性,这样容易造成城市不同区域整体空间关系、外部空间环境、历史人文等彼此之间相脱节,无法很好的过渡和融合。以天津为例,海河中游作为天津城市未来发展核心区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目前该区域尚未有编制完成城市设计导则。虽然该区域目前基本属于城市未开发区域,但一些大型的项目如国家会展中心等已开始逐步进驻该区域,并且短期内就会实施建设,而缺乏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和引导容易造成项目的建设与未来海河中游区域的整体发展缺乏融合,不利于未来地域整体风貌。同时,在新建或未建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区域整体发展的控制和引导更具操作性和实施性,也更利于发挥导则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尽快完善城市新建和未建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对于城市的整体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3.4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领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国内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设计导则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条文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有力依据。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修编时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条例之中,为导则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3.5缺乏公众认识和参与

城市设计导则的宗旨是在城市的发展中提高和改善人们居住环境,所以,公众的实际参与和切身感受才是衡量城市设计导则是否能够实现其核心价值的唯一标准。但在当前,城市设计导则更多的是被城市规划设计者和管理者所认同,对于广大的居民和群众来说还是陌生事物,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概念和价值还不了解。这就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采取公示、公告、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进行宣传、推广,使公众真正认识和了解到城市设计导则的价值,并积极参与导则的编制之中,集思广益,发挥群众创造力,使城市设计导则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

4.结语

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5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空间设计

1.对城市设计的理解

以1956年美国哈佛大学设计学院举办的一次规模空前的国际性城市设计会议为标志,城市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领域”正式确立。此后,城市设计的理论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发展。在西方,城市设计被广泛地应用于后工业化时期的城市复兴和社区发展;在我国,城市设计充当着中国城市进入“都市时代”蓝图绘制者的角色,在大规模建设过程中,由于传统平面规划在三维形态的表达和控制方面的不足,使城市设计在三维整体形态模型或图纸展示方面具有的使人产生直观感和新鲜感而受到推崇,因而城市设计在塑造新城风貌、促进旧城更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现阶段大规模编制的城市设计成果对三维形态本身的物质设计强调得太多了,主要关注城市空间的物质属性,而忽视了社会、人的心理属性及城市开发的过程。同时也或多或少忽视了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体系的内在联系。因此在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实施必须依赖于城市规划对城市开发的公共干预权,通过对城市开发执行开发控制及对各类设计执行设计控制来操作。在我国的规划实施中,同时对一块块分而开发的基地如何与漂亮的设计模型取得一致,规划管理如何实施等核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市设计实际上是通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个“法定”规划平台的衔接。

2.城市交通对城市空间的需求

伴随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迅速聚集,机动车大量涌现,满足工作居住生活等需求的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剧了交通压力和道路承载力供需之间的矛盾。旧城区的道路交通问题表现得亦十分突出:原有道路狭窄,人口密集,交通流量增大,缺少停车场地,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城市交通时常发生拥堵现象。从城市规划设计的层面看,交通不仅影响着用地功能和空间形态,也影响着整个地区的运行效率和活力。高效有序的交通体系是支持城市生活工作等功能的基本保证。交通空间的设计在城市设计研究中只是一个方面的问题,但它与城市设计的整体目标和任务是密不可分的。

2.1 交通空间是城市空间的重要部分

交通空间是指各种交通设施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有形空间,构筑有形的交通空间实质就是对各种交通设施作出合理的部署。交通空间也指交通实际使用的无形空间,构筑无形的交通空间实质是合理安排各种交通流在空间和时间资源上的分配。其不但要以网络运行高效为原则均衡分布交通流向,而且要以客货运输高效为原则合理分配各种交通方式对有形交通空间的占用。为适应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要形成与高档住宅、商务和文化设施相匹配的交通空间。

2.2城市设计应创造宜人的交通空间

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优美的居住环境、现代化的办公楼宇及高档的娱乐设施,而且在于宜人的交通空间,即人们在出行过程中同样能够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在城市的四大活动中,居住、工作和游憩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功能,并且通过交通实现三者的联系。交通的过程包括交通的产生,交通的移动和交通的吸引。居住实质是交通产生点的空间,工作和游憩实质是交通吸引点的空间,交通网络则是交通移动的空间,因此,交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为城市居民构筑畅达、宜人和共享的交通空间。

交通空间的组织是城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贯穿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每一个阶段:总体规划阶段的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多为预测近远期的交通出行增长量,关注城市道路系统的整理与完善,关注道路广场在城市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重;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更多地关注规划地块的环境容量、交通容量、出入口控制等内容。城市道路主要满通的行为要求,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和服务设施主要起到指导交通行为的作用, 路旁景观则起到了调节疲劳的功效。要获得更为深化和具有操作意义的交通组织成果,一方面要依赖道路交通的专项规划设计,另一方面则必须结合城市地区发展、结合城市设计予以综合解决。好的城市设计促使交通不仅仅是一个出行的过程,更是一个审美的过程。

3.城市设计在优化城市交通空间中的运用

城市设计是依据现实因素,进行创造性的空间组织和规划设计,并将其作为法定城市规划实施的补充与深化。对于城市交通空间的组织安排方面,需要综合地解决城市设计地块内的道路系统组织、道路断面设计、道路交叉口组织设计、地块出入口安排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等问题,从而更好地将城市交通组织中的土地使用与建筑形体组织、外部空间与绿地系统组织、城市环境设计与建筑小品布置等内容与人的使用活动相结合,达到以良好的交通条件支撑城市区域的活力与生机。在徐州市近期编制的几个城市设计项目中,重点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安排来优化完善交通空间。

3.1 对城市道路系统的完善

很多城市中心的道路兼有交通性和商业生活性两种性质,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对这种类型的道路往往表达的不够全面,特别对慢行系统的安排。因此在城市设计中需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各道路的性质,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调整完善主、次干道路网与支路系统,保证城市主要道路交通的畅通。

在中心商圈城市设计中针对淮海路、中山路均是具有双重功能的城市主要道路的特点,严格控制与之相交的次要道路数量与位置,减少两侧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尽量避免道路跨等级相交,保证交通效率。为此,设计中尽可能在区域内强化与主要道路相平行的支路的通畅,并使支路网与次等级道路相接,构成多层次的道路系统。

3.2 整合道路断面形式

城市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已经确定,但城市设计仍需要充分考虑道路的性质和交通流的特征,对主要道路横断面进行调整和优化设计,使功能要求和景观要求均得到满足。淮海路、中山路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轴,因历史原因形成了几种不同的道路断面形式,在上述的城市设计中,结合道路系统调整对此进行整合。形成以三块板、双向四车道为主的断面形式,根据局部路段特别是交叉口展宽段的交通要求,取消机非隔离绿化带,以外形美观的隔离栅栏取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证机动车流与非机动车流的畅通。

3.3 优化道路交叉口设计

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实质上是取决于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在老城区内,由于原有道路空间的不足,道路交叉口空间就更显局促,因此在城市设计中强化对交叉口的合理改造和优化设计就愈现重要。在上述城市设计中,通过对道路性质和功能的深入分析,对道路系统中几个重点交叉口及其周边空间进行重新设计与整合,通过交叉口区域公交车站台的港湾式改造,进口道的展宽,调整非机动车道的标高及完善隔离设施,完善步行过街设施及结合交叉口区域街头绿地内步行系统的设计,优化了交叉口区域内的交通空间,提高了不同形式的交通方式的运行效率,并使节点空间环境更加美观宜人。

3.4 地块出入口控制

地块出入口设置的合理与否,对城市道路特别是交通性道路通信能力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同时也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及交通秩序的管理产生很大影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往往对出入口设置的规定过于原则,从各种交通流线的组织上缺乏与实际项目的空间协调,从而产生管理和实施上的矛盾。

在中心商圈的城市设计中,基于商业中心地区主要道路双重功能的特性,为保证淮海路及中山路交通通畅,规划严格控制沿街单位机动车的出入口位置。除部分有特殊用地需求的地块之外,原则上机动车出入口均选择设置在与上述道路相交的次干道和支路上,将出入地块的机动车交通流约束在地块的非主要方向上;而沿主要街道的商业界面仅设行人与非机动车出入口,便于慢行交通系统充分发挥与地块内部空间的无间隙交流,充分发挥商业空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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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6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旧村改造;运用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old villages in the city as an example, combining foreign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ity design in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n the issues.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ity old village transformation; desig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二十余年来我国城市规划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起着连接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键作用。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和补充。笔者针对在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结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威海市田村旧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实践工作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背景

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地理位置在东经121°11′-122°42′、北纬36°41′-37°35′之间。市域的北、东、南三面为黄海环绕,西与烟台市接壤,整个海岸线长985.9公里,东及东南与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隔海相望,北与辽东半岛隔海对峙,东西最大横距1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1公里。

随着城市环境的逐步提高,城中村的问题也逐步体现出来,城中村中较差的居住环境和治安状况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2007年威海市政府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市区51个主要城中村的改造,以形成新的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规划方案简介

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区被定位为以居住用地为主,《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中明确了规划区周边道路等详细要求,《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中明确规划区内新增一所25班小学,规划区东北角的市立医院高区分院(佛顶山医院)扩建至3公顷用地,保留田村派出所。结合规划管理部门意见,规划范围控制在世昌大道以南,环山路以北,东至福山路,西至沈阳路,总用地规模54.25公顷。

本规划区规划功能结构特点概括为“一线双环、双轴四片”。

一线:规划区东西狭长,且北临交通性主干路世昌大道,南靠现状城市交通性道路环山路,对此情况一般将解决用地狭长方向交通作为规划交通准则。所以规划以一条12米宽的曲线型小区级道路贯穿规划区东西方向,成为区内交通的大动脉,并以曲线线型体现小区道路“通而不畅”的要求;并在东部与仁柳庄规划小区路对接,使区间交通更为便捷、合理。

双环:规划区东西狭长,由东西向小区级道路联系东西向交通。以中间规划城市次干道为界,小区东、西两部分由7米宽组团级道路组织南北向交通,并形成环路,使得交通形成良性运转。

实轴:小区中部结合规划次干道,形成空间主轴,集中设置小区配套公建,合理确定建筑高度与层次,丰富城市景观。

虚轴:以小区南侧植被丰富,风景优美的山体为对景,结合东西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的设置,预留景观通视走廊,形成景观虚轴。将远处制高点山景引入,并且向世昌大道辐射,使得规划区与自然山体风景、城市结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创造出一种独一无二的景观价值。

四片:依据道路结构,小区共划分成四个片区:西北、西南、东北和东南。各个片区自成体系,又通过景观轴线和道路紧密联系,形成整个规划小区的有机整体。

图1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2 城市设计意向图

(三)规划编制的特点

1、项目的背景分析

由于这个项目是旧村改造项目,有其特殊性,涉及到村民躲迁、回迁等许多在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会遇到的问题,因而它的指标体系也就要求的更加严格和精确,需要充分考虑拆迁成本,同时这个项目位于城市主干路的南侧,城市景观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城市设计的必要性显的尤为突出。

2、 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

(1)功能分区合理。合理安排旧村回迁区,建设起步区,保证规划能尽快顺利实施。

(2)公共设施安排合理。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规范,本次规划范围内设置25班小学一所,托幼两处,根据服务半径合理安排,并保证采光满足要求。

(3)指标体系精确可靠。在经过专家评审认可城市设计后,对日照分析进行翔实验证,使规划指标能站得住,从而保证旧村改造的可操作性。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旧村改造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科学合理的划分地块,确立指标体系,从而保证改造的顺利进行。虽然城市设计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了严谨的依据,但是城市设计本身却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其地位相当尴尬,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问题现在已变成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在实施中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城市设计的立法变得十分必要:

(1)城市设计立法是确定城市设计在各个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地位的根本保证;

(2)将城市设计纳入法规体系,是约束开发建设、规范建设活动、保证城市环境品质的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城市设计法律效力的实现有以下两种途径:

(1) 建立相关法规;

(2) 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以获得法律效力。

三、对国外相关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的研究

发达国家城市设计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运用城市设计工具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过程的经验,特别典型的有美国和英国等。研究国外类似规划层面城市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推进我国城市设计的探索和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美国——与区划(zoning)相结合的城市设计

美国的区划和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较为类似,美国各州乃至各个城市的规划体制并不相同,城市设计管理体制也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城市设计技术性地介入区划是美国城市设计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分区奖励、开发权转移、规划整体开发单元以及管制特别区等已经大大拓宽了区划的基本概念(John Punter,1999)。同时美国还有一千多个城市中实施了城市设计管理与审查许可制度(林钦荣,1995),这些措施充分保证了城市设计的实施途径和执行力度。美国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通常会直接告诉开发者,怎样的设计是允许建设的,这样开发者可以通过有意识制定满足要求的方案来获得开发许可,这就好似面对一个目标明确的圈起跳。

(二)英国——结合“审查许可”的城市设计

英国城市设计的实施是借助设计控制的审查体制进行的,中央国土与经济计划的指引、地方发展与地方计划当局对开发申请案的规划许可制度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工具(唐子来,2001)。城市设计由于是颁发规划许可的重要考核内容因而能够得到具体落实。与美国相反,英国城市中各种层次的城市设计管理准则往往不能直接告诉开发者什么样的设计最终能获得许可,所有开发案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评议后才可得知建设允许与否,所以管理准则对设计的控制是弹性、原则的,开发者需要蒙着眼睛跳过一个方向不那么明了的圈。

(三)英美城市设计的经验借鉴

国内针对英美城市设计运作体制的研究总结出了大量改善我国城市设计管理方法的建议,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设立机构:在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中成立专门的城市设计管理机构或专题小组;

2、完善程序:制定必要的城市设计编制程序(内容、层次、深度)及审批管理程序;

3、法规保障:通过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确定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及实施保障;

4、控制引导:将设计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导则等,通过控制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城市建设;

5、设计审查:建立城市设计审查体制,使城市设计要求成为项目开发建设的许可条件;

6、公众参与:确保市民对城市设计的广泛参与,确保城市设计能体现和维护公众利益;

7、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设计评价体系,让专家、公众、利益集团等多方共同参与设计的评价、审定以及实施、监督。

四、结语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预测论证方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较为常见,所起的重要作用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将城市设计研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将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有利于加速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内容规范化的进程。同时在控规中保障城市设计研究的制度化有利于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在城市设计层面的衔接,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性控制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研究制度化,还有利于保持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环境政策方面的连续性,它是城市环境长远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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