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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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材料

公积金贷款材料范文1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作用

1.贷款档案是化解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凭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它保留了当事人的历史真迹,具有原始性,具备法律效用。在当事人违约、不能履行贷款权利与义务,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还贷风险时,当事各方均可以贷款档案为凭据,采取相应的行为,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完整程度直接决定着对逾期还款的催收力度。

2.贷款档案是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千万万缴存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就成了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包括归集、支取、计息、贷款等相关业务。做好因贷款业务产生的各种材料而形成的贷款档案的管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主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基础。贷款档案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程度。

3.贷款档案是加强贷款后跟踪管理的依据。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跨越的时间长,经办人员时常变动等因素,对贷款的管理就必须始终以原始档案为依据。否则,住房公积金贷后跟踪管理就无从着手。为强化风险意识,目前大多管理机构普遍推行贷款责任终身制,而贷款档案则是实现终身制的载体。

4.贷款档案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部分。贷款档案真实地反映贷款各方,尤其是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真实记录。是借款人诚信度的具体体现。当前全国各行各业都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有关部门也正在着手建设资源共享的诚信体系。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包括借款),其实就是个人信用履行过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该充分利用贷款档案这一有力形式,努力建立健全这一体系。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特点

1.贷款档案形成的动态性。按一般理解,档案是在某项工作办理活动结束后形成的,而对贷款档案来说却并不如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由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组成。每宗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完成,最长需要30年的时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为30年),假如等贷款的所有工作都结束后,再来整理该档案,非常不现实。因此,贷款档案应该是在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到获得借款后形成的。当然,贷款档案形成后并不意味着此项贷款工作全部完成,它还需要不断给该宗贷款档案增添内容,如还款情况,担保情况(包括抵押物、质押物状况、保证变更等)及违约涉及诉讼等直到借款人全部履行完还款义务为止。之后,贷款档案才可以纳入一般档案管理范畴。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贷款档案形成的动态性。

2.贷款档案材料的特殊性。贷款档案材料的特殊性,在于一宗个人住房贷款的完成,都需要履行较多的程序,涉及较多的部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不统一。以一宗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在借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后,至少需要经历贷前调查、房地产评估、抵押登记等过程,有的还要办理房屋保险、公证等。这些程序均要有书面材料。此外,贷款人还要查验首付款凭据、银行出具票据等。这些材料都没有统一的格式、纸质、纸型及书写工具各不相同,增加了贷款档案的整理难度和保管难度,也决定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保护的高要求。

3.贷款档案使用的频率高。因为贷款工作的长期性,使该类档案调用频率远远高于其他如文书、财务、科技类档案。。

4.贷款档案类别的差异大。因为担保方式不同,使个人住房贷款需要的资料不同。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担保形式的不同所需的资料自然不一样,在整理、保管时要区别对待。

5.贷款档案保管的责任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金额大,牵涉到借款人、贷款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牵涉到众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贷款风险防范显得十分重要。而作为防范风险重要手段之一的贷款档案管理就承担着较大责任。另外,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形成材料复杂,保管时间长,要求高,使贷款档案保管的责任亦加大。

三、贷款档案归集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形成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一份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完全履行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来完成,从相互衔接,工作的连续性出发,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在档案归集、管理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宗一卷。一宗贷款归集成一卷档案是最基本的。不能因一些贷款材料少而将几宗贷款资料汇成一卷,这不利于档案的保管利用。当然在装盒时,可将若干卷档案集中在一个档案盒,在档案盒上做好记录。

2.即时归集。贷款工作的性质,使得信贷员在开展信贷工作时,往往要同时办理几宗贷款,易使贷款资料相互混淆,时间一长,一些贷款材料会丢失。要求信贷员要及时、即时收集贷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需要针对各种担保形式的贷款制定档案收集目录(如抵押担保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等档案归集目录),按目录收集。在整理时此目录可作为该贷款卷内目录。

需要补充一点,因信贷员是贷款资料的第一审阅者和把关者,负有将资料收集齐全的责任,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归集的第一责任人。

3.统一格式。贷款材料五花八门,给贷款档案整理带来难度。整理档案时,应遵循统一格式的原则。在制定合同格式时要统一按A4纸大小。装订时将其他的收款收据、银行凭证、保险单等不规则的材料统一粘贴在A4纸上,对以后还需要返还的材料如他项权利证等,要留下复印件备日后查询,为减少档案卷的拆开次数,在装订时,可附加空白的还款情况登记表或其他需要的附表,待日后需要时填写。

公积金贷款材料范文2

由于在同一座大楼办公,张先生和伟嘉安捷的网络理财师林涛关系不错。得知张先生的来意之后,林涛首先为他讲了不同的贷款方式有什么区别。林涛指出,市场上主要有两种房贷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称商贷)。两者的最大不同是贷款主体,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提供方是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在按揭过程中只是起一个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中间人角色。商贷的资金提供方是商业银行本身,银行既是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又负责贷款发放和回收。

公积金贷款VS商贷

与商贷相比,公积金贷款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利率低

从利率来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得多。目前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87%,而商贷的基准利率是5.94%。虽然目前银行普遍给信用良好的客户以7折房贷利率优惠,但7折后商贷的利率为4.158%,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仍然要低0.288个百分点。

准入严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资格更为严格,办理手续也会更多一些。

准入条件 以苏州的住房公积金准入条件为例,要享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二是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三是已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未发生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另外,夫妻中一方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手续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往往是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当地银行发放,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银行负责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所以办理的手续可能繁琐一点,贷款申请人要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置业担保机构和银行间多次往返;而商贷款是银行一家承办,一般而言,大部分银行都能提供一站式服务,贷款人在一家银行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

在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以下这些材料:《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如申请人为单身,应出具单身证明;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3个月。

额度有限制

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年龄,工作单位的性质,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多少确定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限制,每个地区有所差异。如在苏州,公积金贷款最高申请额度是42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由于张先生在北京,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度350元,计算出他们能够贷到35万元。

可申请组合贷

林涛指出,公积金贷款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而且额度在最高限额以内的贷款人,公积金贷款成为首选。而对贷款额度超过最高限额的贷款人,由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不能同时申请,长期以来就不得不忍痛放弃公积金贷款。

为了弥补这种缺憾,自2008年以来,一种新的房贷方式――组合贷在北京等地兴起。所谓组合贷,就是公积金与商贷共同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度不够或者超出最高额度标准时,可以通过组合贷解决。其中利率部分按各自贷款方式分开计算,达到既能节省首付款压力,又能获得合理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组合贷和商贷相比,可以节省不少的利息,如附表所示。根据张先生的情况,林涛提出如下建议:

公积金贷款材料范文3

公积金异地还贷购房,条件各不同

日前,很多城市都相继调整了有关公积金异地还贷购房的规定。武汉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在新调整的规定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异地购房可以动用本地公积金还贷。这意味着在武汉的市民被允许在武汉市行政区域之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武汉使用公积金异地还贷购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借款、抵押合同;缴存银行出具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缴存银行盖章)、贷款银行出具的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广东的珠三角地区8城已实现异地互贷,其中包括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想在这些城市间实现异地公积金互贷操作,要看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因为具体的异地互贷的限制条件,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大家还要细心查看各地政策,确保自己是否符合这些细节方面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多地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都有不同程度上调,武汉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买二手房,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但在具体贷款时,也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不是人人都能贷到60万元的。

深圳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大连、深圳等城市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广东江门市同意开平、鹤山两县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申请。按照调整后的额度,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提高到一人25万元,两人或以上5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一人20万元,两人或以上40万元。昆明不仅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也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厦门、芜湖、合肥等地也相继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为公积金贷款松绑成为了地方政府刺激楼市的主要手段。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仅可以对市场释放微调信息,也不会影响限购限贷的政策底线,是地方政府微调的最容易执行的办法。

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

深圳规定在子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允许将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公积金还款时,提取的是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父母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才可以申请为共同还款人,还款时扣减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提前偿还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每年扣减一次。

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时,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配偶父母在本市缴纳公积金的,也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北京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

虽然目前北京、上海暂时还不支持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但在北京缴存了公积金的购房者,如果在外地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贷款材料范文4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范围内职工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单位及职工个人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来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发放的专项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即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法办理贷款手续。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凡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缴贷挂钩原则和借款人具体情况核定:

(一)借款人购买新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含70%,下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总价的60%;

(二)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根据今后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最高贷款额度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3-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连同下列材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经济收入的书面证明;

(三)所购住房的合法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买住房的合同;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付款凭据;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借款人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收到同意借款的批准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后,受委托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上述三种担保方式也可以并用。

质押物指金融机构存单、国库券、国债。

第十六条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权益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权益自质押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抵押期内,抵押人(借款人,下同)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重复抵押;质押期内,出质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质押物挂失或追索;保证期内,保证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支取。

第十八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抵押物结构,使抵押物价值少于抵押权价值,以及抵押人人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以其它财产为减少的价值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同时存在。债务清偿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解除时,抵押权、质押权随之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亦随之将有关保管物予以归还,抵押权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贷款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保证人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具有代为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经济能力,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设定的抵押权或质押权转让给保证人,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第六章贷款保险

第二十二条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自愿办理房屋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抵押有效期内,已办理保险的,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第七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本息偿还法,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1+贷款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连续3个月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经书面催缴仍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处分抵(质)押物清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借款合同的,在合同当事人未达成变更协议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积金贷款材料范文5

提前还公积金房贷:

1、准备证件

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和还款卡至柜台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手续。各地的具体情况还需要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联系预约时间。

2、填写申请

还款人申请提前还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和提供所需资料。

3、等待审批

具体包括受委托银行的审批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

4、还款存档

公积金贷款材料范文6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贷款制度的推广,购房贷款越来越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最近一段时间,很多报刊也发表了一些文章,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做了一些比较,我认为其中一些地方尚值得进一步推敲。

    文章认为,“如仅考虑利息负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定优势,但考虑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需立即支付的费用,按揭贷款(银行商业贷款)有明显优势,综合考虑总支出,公积金贷款已无优势可言。”实际上,文章为证明上述观点做两种贷款费用比较时,仅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即时费用最高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加购房综合险”举例,由此并不能客观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银行商业贷款已无优势可言。

    采用同种贷款方式 公积金有明显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四种担保方式,即“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购房综合险”、“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最常用的是前两种,即“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加购房综合险”。目前银行商业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采取“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章进行贷款费用比较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例子是“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银行商业贷款(按揭贷款)采用的例子是“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章比较时两种贷款费用列表如下:(借款人年龄40 岁,房屋总价60万元,借款30万元,10年)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保险按照目前政策5年购买一次,而且可以按照贷款额保险,所以房屋保险费为1147.2(38.24×30)×22294.4元。另外,委托代办费并不是必须的,也不是公积金贷款特有的。委托机构办理商业贷款也须交纳费用,如自己办理不需交代办费,而且目前也有开发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收取费用的。

    由上可见,仅从费用多少考虑,当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采用“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时,公积金仍具有相当的优势。按文章举的例子,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费用总和比银行商业贷款少17219.2元。可以这么认为,当两种贷款采用同种担保方式时,公积金贷款仍有相当优势,而购买综合险实际上是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可以多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综合险与商业贷款全程担保各有利弊

    公积金贷款中,购买购房综合保险只是四种担保方式之一,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即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讲,保险费用不仅是贷款当中需要支付的费用,而是支付费用比单位保证方式多,但相应减少了借款人将来的偿付风险。比如,借款人失业、死亡、残疾,保险公司经审查确认后替借款人偿付剩余的贷款本息。

    而在单位保证的担保方式下,一旦借款人不能还款,保证单位将清偿贷款,但相应获得了追索权。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保证单位可以按照法定手续处理借款人所购住房。

    办抵押登记越快 交保险费越少

    按照目前规定,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抵押进行贷款,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保险公司可以办理退保。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还借款人剩余期限的寿险保险费。举例来说,借款人购买了5年的保险,当第二年抵押登记办下后,保险公司将扣除一定手续费后将剩余3年的保费退还。抵押登记一般要交纳登记费,但费用不高,一般在每建筑平方米0.3元左右。假如借款人购买100平方米的住房,他的抵押登记费用将是0.3×10030 元。抵押登记手续做完后,借款人实际上仅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所以在借款人采用“抵押加购房综合险”担保方式下,最终的总费用多少还要看借款人抵押登记情况。假如借款人借款 10年,5年后仍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则还须交纳剩余5年的保险费。目前情况是,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地局办理,但各区县房地局办理的手续、快慢不尽相同。

    开发商只为商业贷款担保 何时为公积金贷款护航

    需注意的是,许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这种情况与开发商的认识也有关系。实际情况是,商业贷款准许借款人贷款购房的项目,都是与银行签了协议的项目,开发商须为在银行贷款购房人提供担保。而公积金贷款则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开发商可提供保证,也可不提供。开发商不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可以找自己单位或其他单位为自己的贷款做保证或购买综合保险。

    另一方面,有些开发商在这方面的认识存在问题。同样是客户通过贷款购买住房,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更有利于开发商销售房屋,开发商没有什么理由只是因为一种贷款强制保证,一种不强制保证而区别对待。所以有些开发商人为对两种贷款区别对待也是造成购房人对两种贷款认识不全面的原因。是否同开发商签立协议也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需要考虑的问题。

    贷款中需要理清的问题

    以上为比较两种贷款费用和支出应注意的问题,此外对贷款中其他一些问题,我认为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1.文章说部分按揭贷款(银行商业贷款)允许借款人持有房屋产权证,银行执有《房屋他项权利证》。实际上,《房屋他项权利证》是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抵押登记部门发给抵押权人(银行)的证明,银行拿到《房屋他项权利证》后,原收押的借款人房屋产权证应退还借款人。这个程序两种贷款是一样的,即抵押登记之前,银行收押产权证,抵押登记之后银行收押他项权利证,并将产权证退还借款人。

    2.文章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而银行商业贷款则不能。实际上,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两种贷款只要是用于个人购买房屋,还款都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3.文章说北京市连续几个月贷款额超过了交存额,可能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等很长时间。但实际上,1999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月公积金净增额在两亿元左右,月贷款发放额在一亿元左右。仍有大量资金在银行存放而尚未动用。

    4.另外,贷款期限上,两种贷款理论上均可以申请30年,银行商业贷款一般实际贷款期限达不到30年,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文件规定,除了考虑借款人年龄和偿还能力外,任何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发放任何期限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