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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本次土地审核督察整改工作要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审核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关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集中整改全区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土地审核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土地审核督察验收。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措施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针对本次督察反馈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正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中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逐宗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需要改正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再度发生,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
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目标如下:
(一)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违法占地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区违法用地17宗,面积75.6亩,其中耕地面积37.7亩。
1.未报即用15宗,面积47亩,其中耕地面积17.4亩。对未报即用违法问题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督促用地方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2.未供即用2宗,面积28.6亩,其中耕地20.3亩。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抓紧办理供地手续。
(二)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量大面广”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宅基地21宗,面积62.7亩,耕地面积45.4亩,其中基本农田6.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32.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29.9亩。
各镇要对农村宅基地违法问题逐宗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宅基地审批上报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超计划指标审批的宅基地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违规扩大河道综合治理范围,大面积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河道治理2宗,面积11.2亩,其中耕地1.1亩。
各镇要对打着“河道综合治理”的名义,进行河堤道路景观建设,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渭河治理用地依法予以规范。
(四)对“农业设施用地无序建设,存在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设施农用地8宗,面积43.9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
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用地,抓紧依规补办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此文件精神的用地,要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各镇上报农业设施用地时要把好用地第一关,报批后更要加强监管,不得进行农业设施范围以外的建设。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坚决拆除,恢复耕种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14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审核督察反馈意见。各镇梳理存在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4月15日—5月15日)。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漏补缺。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对能完善用地手续的,专人督促、抓紧补办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要查处到位,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复耕。
(三)建章立制(5月16日—5月2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用地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督查验收(5月26日—5月28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将对各镇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镇要开展自查,自查认为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在5月27日前向区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区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5月30日前,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情况报告,6月5日接受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全市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这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当成重中之重来抓,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上来,在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各镇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责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宗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审读工作方案范文2
一、目的任务
通过按行业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让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学习、交流和借鉴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帮助、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夯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具体步骤
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按照制定推广方案、成立审核机构、召开推广现场会、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的步骤开展实施工作。
第一步:制定推广方案。4月10日前,由区安委办制定全区“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方案,各镇(办)和区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及其消防科4月20日前制定出所负责单位和行业的推广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步:建立“三项制度”审核备案组织机构。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制度审核备案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第三步:召开推广现场会。4月25日前,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行业“三项制度”推广现场会,让其它单位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开展“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步: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4月底至6月底,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辖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全面展开制定完善审核备案“三项制度”工作。规定动作一:制定完善“三项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要按照省政府颁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以定职、定岗、定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内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和义务要具体明确。要针对不同情况,发挥各方面作用,制定出覆盖各工序、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度,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企业安全标准进行;有些行业企业安全标准不全或标准已过时,甚至没有安全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依靠专家、企业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安全管理标准,修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规定动作二:运行 “三项制度”。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组、专家组要对“三项制度”制定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运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分别召开由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职工代表三个座谈会,征求各个方面和岗位人员意见后,再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定动作三:审核“三项制度”。经制度审核备案组和安全操作规程审核专家组最终审定后,由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签名;安全操作规程要有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具体工作人员签名。规定动作四:备案“三项制度”。各单位一定要按主管部门或行业备案“三项制毒”。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成立的制度审核组和操作规程专家组审核,在区、镇(办)两级安监机构备案。规定动作五:上报“三项制度”。上报“三项制度”备案,必须统一录入微机管理,形成电子版文本上报各备案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区综合制定“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办公室归档备案。规定动作六:张挂“三项制度”。凡备案后的“三项制度”,要张贴、悬挂、摆放在各个工作岗位上,让所有职工随时都能看到。
第五步:全区组织验收“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推广工作。第一步:由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任务对所辖推广单位逐一组织验收;第二步:由区审核备案办公室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所辖推广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能否推广是检验这项工作成败的标准,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周密谋划,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按照“三项制度”推广方案落实工作。
2、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广工作的核心是审核,重点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抓重点带一般的原则,按照分工审核组重点审核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专家组重点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组成员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推广工作,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加强,各项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水平有质的提高,真正做到重特大事故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