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职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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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职能

财政监督职能范文1

一、领导重视,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前提。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为保证财政分配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法对相关主体的财政行为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是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预算执行,轻监督检查的意识和行为,这直接导致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为此,20*年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完善机构,创造更广阔的监督平台。我市20*年就批准设立了财政监督检查局,但一直没有挂牌和落实相应职务,20*年9月份,新一届局领导到任后,按照省监督局要求,积极做市编委工作,于11月20日将监督处正式升格为监督检查局,为*市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平台,也为我们开展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支撑。成立局后,全局同志精神面貌为之一新,工作学习热情明显增强,工作业绩也有了明显提高。仅20*年最后一个月,共收缴罚款18万元。

(二)狠抓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财政监督检查是一项执法工作,现行的财经法规都是我们执法的重要依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要求每一名检查人员除精通会计、审计的相关业务知识外,还要对中央、地方各级的财经法规了如指掌。在学习的时间上,我们除每年在春节前后统一组织学习外,还每月集中一至两天时间进行法规业务学习;在学习的方式上,我们主要采取集中学、自学、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通过经常组织学习,使检查人员的法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一年来,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上从未接到被检对象投诉、申述、复议的案件。

(三)强化保障,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财政监督是一种执法行为,与监督对象是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因此,就有可能存在滋生腐败的温床。为此,我们一是经常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以使其警钟常鸣;二是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六不准”,并严格执行两人以上进行财政检查的规定,以相互监督和制约;三是设立了检查专用车,以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岗;四是统一安排午餐,以避免检查人员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以上措施和办法,都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一年来,监督检查工作从未因检查人员自律不严而受到被检单位的投诉。

二、抓住重点,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基础。

监督检查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能否发挥其职能,关键是要选准检查工作的突破口。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应随时调整工作重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确保财政监督的工作成效。

(一)抓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我们除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外,还要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又要顾及被检单位的实际情况,还要与税务、审计、纪检协调,防止时间安排上发生矛盾,以减轻被检单位的负担。在确定检点时,我们主要采取民主公开、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征求意见。一是本处人员根据平时的了解掌握,确定年度检查初步计划;二是征求其它业务处室的意见,完善检点;三是全处集体讨论,去粗取精,确保工作重点突出;四是领导把关审批。20*年,我们确定了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核心,以专项资金检查为重点的工作思路,由于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成效也较为明显。全年共查出违纪资金8750万元,收缴罚款89万元,收缴入专户58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财政监督工作任务。尤其是对房产局无籍房收入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未缴财政专户1622万元、坐支应缴专户款1344万元,未经政府采购240万元。我们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后又报给市政府。市领导高度重视,研究了处理意见,现已收回剩余的278万元售房款,对未经政府采购问题也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抓好临时性工作任务。20*年局领导交给我们多项临时性检查任务,这些问题几乎都是各业务处工作中遇到的比较棘手问题,我们克服检查人员少等困难对此予以了及时圆满完成。20*年上半年,市政府让财政局对1998年以来小区整治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小区改造工程资金,由于时间长,期间几经人员更替,加上资金运转繁杂,市审计局和财政局其他有关处室曾先后对其检查过,但也都因为情况错综复杂不了了之。20*年6月,市领导又责成财政局把情况搞清,局领导把此项工作任务交给了我们。我们派出一名同志和综合处专管员一起,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将*市7年来1.1亿元小区改造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收入凭证、支出决算及其他原始票据逐笔核实,向市政府递交了结论性的意见,将我市多年来小区改造工程中的财务问题划上了句号。此项工作受到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抓好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作为履行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职能机关,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是十分必要的,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长期的、不容忽视的任务,是财政部门做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20*年7月份,我们按照局党组指派,对我局一单位基建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票据不合规、未参加政府采购等问题。我们已给局党组写了检查报告,局领导非常重视,已经纠正处理。

三、严格执法,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关键。

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使财政监督真正起到震慑、示范和教育的作用,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规范财经秩序,必须强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坚持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和执法审理的统一,这是严格执法的基础,也是确保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

(一)统一执法依据。作为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单位,我们在执法的依据上主要以中央、省、市的法律规章为依据,针对当前一些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触犯不同法规,定性不一、处罚不一的问题,我们坚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全面正确地运用法律。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当前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理归纳,注明执法依据、如何定性及处罚标准等,并统一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以有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具体执法中,我们要求每名执法人员对每个检查单位的定性上必须依据准确、处理适当,决不乱找依据、断章取义、因人而异,从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避免了行政诉讼的发生。

财政监督职能范文2

我本人天生体弱多病骨瘦如柴,性器短小性能低下,为此我伤感苦恼悲观厌世了半生。单说性器短小这一样,闹心事就很多:1、不敢上浴池洗澡,曾被人取笑过。2、妻子不满意挖苦几句,只好忍受,极伤自尊。3、不敢交女友,没有自信心,对生活产生悲观情绪。4、失去了阳刚之美,雄健之风,失去了男人的魅力。5、在时缺乏摩擦力,使男女双方不强。6、很多姿势做不了,缺乏变化刺激。7、因触碰不到女人第一性敏感区——子宫口,难以使妻子达到。8、由于妻子长时间得不到性满足而影响身心健康。9、没有攻击性,对妻子没有“占有感”和“征服感”是个失败者。10、使妻子生儿子的概率低。11、冬天棉裤厚,小又尿急,常尿裤子。12、短小性能低就更加重阳痿。

我不认可就这样完蛋一生,50多岁时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各方面都改变提高一些,目标是能达到一般人的状态我就非常满足了。我开始以各种方式寻求健性健身的方法,结合自己进行研究试验,力求在原方法上有所提高,力求有新的发明、发现、改革和创新,探索期间,免不了走了很多弯路,也曾受到过很多自我伤害,但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竟然意外的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在性方面,性器明显的大幅度增长了,性能强壮了,能任意控制了,并由此带动,一身久治不愈的疾病全部自然消失了,身体健康了,精力充沛了,心情愉悦了,以上这些效果促成我年轻得令人称奇!从我的两张照片对比就能明显看出,我在健性前50岁时像70多岁的老翁,比我两位哥哥还苍老,到健性后70岁时,返像50来岁的中年人,比我的三位弟弟还年轻,上下加起来年轻了40多岁,什么人有这个效果?其它什么方法能产生如此巨大的效果?我现在76岁了,各方面都非常好,远远超过了我奋斗的目标,我不搞性保健未见能活到现在,即便是活到现在,也决不可能有我现在各方面这么好的状态,可见,健性方法优秀,能获得多方面意想不到神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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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职能范文3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监督;预算监督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45-02

一、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趋势

学者们分别从广义角度对财政监督的本质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从狭义角度对财政监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创新。

(一)广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广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学者们主要是从认识并保障民众监督主体地位,发挥民众监督职能角度进行研究。张馨(2003,2009)认为财政监督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认为财政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达到对政府权力约束与规范的目的,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模式改革根本点在于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制化。文炳勋(2006)认为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是突破现有财政监督困境的关键,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则是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赋予人大财政决算的监督审批权,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问题。马骁(2011)通过对公共财政语境的分析,认为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有序推动监督财政,并分别从财政部门视角、政府系统内部视角、整个社会视角自内而外地提出实现措施。

(二)狭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狭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不同学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有的学者从财政监督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着手,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如苏明(2004)、蒋国发(2008)从理论研究、实践问题入手,认为中国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大量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都游离在监督之外。二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尚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三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徐佳(2008)指出内部监督由于部门隶属关系,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其约束力弱。四是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五是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李袁婕(2011)认为中国还没有独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另外,有的学者则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路径选择入手,如任剑涛(2011)考察了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中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职责,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力运行状况是行政部门相对立法机构强势,得出以行政性绩效预算为杠杆,提升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与预算执行力,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最为有效的路径的结论。还有的学者利用模型工具对财政监督中各个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陈工、陈健(2007)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的最优行为选择,认为财政监督客体最优违规程度同惩罚力度、客体折现因子及监督主体的监督概率成反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财政监督制度的优化问题。

二、财政监督现状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现状的具体建议

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财政监督在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层面: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上,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确定位;二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及民众等财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责任的界定不明晰,现实中往往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象。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存在立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存在虚置问题,行政机关中的各个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责任不清,社会舆论及民众的监督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层面上,一是财政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根据分权的要求进行有效设计,业务部门间权力重叠职责不清,专职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未能将监督融入到业务执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中出现的权责混乱问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意识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目前监督的考评依然多是考虑规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规性监督,未充分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应对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并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苏明(2008)建议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将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李袁婕(2011)建议为保障财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必须制定统一的《公共财政监督法》,该法应全面系统地规定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程序方式、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中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融入财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长效制衡机制的建设中,将预算监督作为财政支出监督重点,将财政支出决策和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范围等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立法机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民众的监督权,文炳勋(2006)认为完善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与审批,并配套完善预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报告及预算列支制度。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切实保障其有效实行,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内容及程序、方式;马骁(2011)认为关键是保障民众财政信息知情权,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技术壁垒。三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等认为财政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变到财政分配全过程,由只重视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由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课题组(2007)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基础上,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以此对支出资金的流动进行适时和全程式的监控和报告。高伟明(2003)提出监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转型,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财政监督目标选择机制,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监管机制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内部审计机制和对专员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苏明(2008)根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不同的特点和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财政监督未来的研究重点: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

关于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成为研究重点。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方面,杨雅琴、江南(2009)认为预算监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进行的合规性监督,二是监督主体以政府预算监督为媒介,对政府活动和社会公共资源流向进行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认为应当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结果三个节点加强监督。文炳勋(2006)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推进预算监督制度的改革。在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层面,安秀梅、王凯(2009)分析了建立财政绩效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国国情及借鉴国外经验,认为中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应分为建立重点项目财政绩效监督与建立和完善其他财政经常收支项目绩效监督两个阶段进行。何兆斌(2007)认为缺乏绩效理念、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预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绩效标准、数据收集困难、人员能力建设滞后是开展绩效监督的难点所在,他建议要转变管理理念,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绩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选择合适试点项目,建立绩效数据的检测系统,在技术和人员层面要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研究简评与展望

近年来,各省根据本省不同情况展开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财政性资金流向部分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可以发现财政监督的主体由单纯的财政部门监督拓展到人大、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研究的重点也从财政部门内部改进发展到各个监督主体的正确定位,整个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但由于在中国财政监督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多数学者的研究存在解决实际情况多,利用理论知识少,着眼具体问题多,立足整体架构少的情况,同时财政监督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财政监督改革是与中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后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相一致的,过去对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收入使用的合规性上,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相关研究越来越重视将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税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纳入预算监督范围,越来越重视上述财政性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绩效,监督范围的拓展为现实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在基于对本地区的实际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具体分析各调研对象所出现的现实问题,完善内部机制设计,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2003,(10).

[2] 苏明.中国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08,(8).

[3] 文炳勋.公共财政的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J].财政研究,2006,(4).

财政监督职能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财政监督;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项目进行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这个时期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方面,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外部经济和执法环境的制约,对地方、部门、单位利益的盲目扩张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财政管理的需要,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还未能充分发挥。

一、目前县(区)级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监督立法滞后,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工作的需要

建国以来,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近年来,财政监督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如财税物价大检查、清理“小金库”、清查预算外资金等。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是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相对弱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主要采用检查的方法,财政监督工作注重预算的编制下达,疏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监督,疏于合理性分析和动态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楚州区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之前,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几乎年年进行大检查、清理小金库、预算外资金检查等,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屡有现象发生,就是缺乏事中监督的必然结果。

(二)对财政监督的认识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财政职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监督职能日趋重要,它存在并渗透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三大职能当中,它与其他的财政职能是并行和互相促进的。

但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特别是由于多年的计划经济,往往使人们认为财政监督只是对违反财政规章制度的人和行为进行的处罚,是一种事后惩戒性监督。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片面地把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割裂开来,造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脱节。由于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忽视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开展财政监督,造成了经济分配秩序混乱、浪费腐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总体不高等问题。从2003年8月开始,淮安市财政局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先后在清河区、淮阴区、楚州区推行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体系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收支管理,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改革之前,许多单位的支出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会计基础工作差,核算不规范,支出的手续不规范,支出顺序不规范,支出随意性大,造成各单位之间分配不均,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过程中,由于这项改革触及到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益,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由于改革实行管执分离,设置了支付中心,增强了事中审核过程,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这项财政改革刚开始遇到重重阻力,这些都是认识滞后的强烈反映。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

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强化财政监督的主要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强化执行护法工作。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势在必行,因此要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 对财政监督的范围、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

1.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法规。我们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制定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要保证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作为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职能和作用,对财政监督立法应给予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将其作为整个经济监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吸收外国的立法经验和成果,更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既要体现我国的特色,也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监督的需要。

2.合理规定财政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强化财政监督的力度,加大对违法事件的惩治力度,是完善财政监督法的当务之急,否则,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不出来或者根本不利于财政开展监督工作,关键是要把握好限度,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上相应地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从而真正发挥财政监督的功能,以期达到威慑的效果。另外,我们还应当本着严谨,简明,适用的原则,对实施监督的每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指导财政监督工作。使得实质正义能够和程序正义相结合。

3.细化条款,明确操作规则。为了便于操作,避免过于宽泛的解释空间的出现,条款应当细化,以明确的操作规则来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并提供能够相应的标准。比如,《预算法》应当对截留、占用、挪用财政款项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的追究条款。

4.立足全局,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就国家整体立法而言,国家立法须从全局出发,实行统一立法原则,禁止各搞一套,以保证全国统一立法体系的完整性,避免法律或法规相互之间的矛盾和碰撞。同时,又不能过度压制地方财政监督的职能,使得地方财政的有效运行受到影响。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下,允许地方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规定。总之,要立足全局,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

(二)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从目前的财政监督的状况看,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这种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工作带有较大偶然性,极易造成遗漏,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应当采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门监督并存的新格局。因此在县(区)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造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有效手段,是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可靠保证,是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是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坚实基础。在县(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资金调控能力、促进依法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2.建立规范的收入收缴程序。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建立规范的支出支付程序。财政支付控制与监督的依据为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额度和授权支付额度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建立规范的配套改革措施。财政国库改革方案的实施,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在部门预算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资金支付的管理办法等方面都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以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5年楚州区会计核算中心已成功向国库集中收付转轨,几年来,坚持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达600多笔,拒付800多万元,节约财政支出2870万元;另外还配合财税部门做好财税务监督工作,维护了发票和财政票据的严肃性,减少税款流失200万元;2005年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清理回收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公款工作,对全区12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回收职工欠款160多万元。在防“非典”、抗洪救灾、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工作中,做好各项突击性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这也正说明创新财政监督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改变财政监督内容,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单位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入的征管情况、政府采购、转移支付以及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进行反映和监控。

1.对财政收入的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财政机关要对本级征收机关征收情况、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收入完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机关,实现对财政收入全方位监控。杜绝和制止税务机关少收、免收、及擅自挪用、占用、截留税款的现象和行为,严肃税法,遏制越权减免税收、大量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以建立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同时还要延伸到对纳税大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督,对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纳税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作为财政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纳入财政的统一管理,财政监督部门要同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检查力度,促进“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执行,尤其要对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的监督,引导资金合理的流动,确保专款专用。

2.不断探索财政支出监督新途径,促进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对财政支出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建立对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和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并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开展检查,一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促使财政各职能部门强化预算约束,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监督预算单位合法有效使用资金,对那些虚报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违纪问题,予以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而达到节约国家财政资金,防止腐败的目的;四是对财政拨款重大项目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形成财政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双重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保障重点、分配规范、预算约束有力、监督严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支出格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监察部办公厅.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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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国库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中国财政,2005-9.

[4]张益明,张允常.政府审计计划管理初探.财政与会计导刊,2005-10.

[5]楚州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总结.

[6]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县(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5-3.

财政监督职能范文5

一、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有计划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年初,我们按照省局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局的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县法制局和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批复。我们采用省局工作带动地方局工作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1、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认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从4月初起,我们会同粮贸、经建、科教文、政府采购等科室对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县内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检查,突出对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同时对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对县内矿产业的完税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多数新成立的矿产企业账目不建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不真实,因而税款缴纳也不到位,甚至有的企业各方面手续都未办全。通过检查,对少缴税款的企业查补了税款,同时也掌握了全县矿产企业的分布、开工和税源情况,为今后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情况的检查奠定基础。

3、把检查征收防洪资金工作作为全年突破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针对我县防洪资金未进行系统征收,多数单位都没有按规定上缴的现状,从20*年3月份开始,借助省局检查防洪资金的契机,我们在全县开展了防洪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截止十月末,我们先后对县信用联社系统、城市信用社系统、县内两个公路收费站、部分企业等四十多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收缴防洪资金33.7万元。这为今后在全县顺利征收防资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年我们共检查了60余户,累计查出违纪金额600多万元,收缴入库85万元。其中:国税19万元,地税29万元,罚款3万元,防洪资金34万元。

二、勇担重任,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为深入整顿我县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确保今年税款应收尽收,20*年10月8日,*县政府召开了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制定了《*县税收专项制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整个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整顿范围、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把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设在财政监督检查局,以财政监督检查局为骨干力量,综合、协调、指导这项工作。领导的重视,周密的策划,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地进行。这次开展的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特点是:

1、集中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治理整顿人员队伍。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抽调了县财政局、国地税、审计局、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运管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财政监督局的牵头下,各部门全力配合,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从而加大了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也加快了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度,同时对偷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这为今后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氛围。我们在电视台的《新闻》、《百姓话题》、《今日十分》和《税收专项治理整顿专栏》积极宣传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相关税收知识,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都先后上电视讲话。清理整顿工作中,记者现场跟踪报道,对偷税、抗税行为进行曝光,并用宣传车、板报、宣传单、短信、税收知识咨询台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宣传。经过这种立体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公民依法纳税的氛围。

3、领导带头,克服困难,工作稳步推进。由于我县存在少数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开展起来难度非常大。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常委、财政局局长夏喜友担任具体领导工作,他经常亲临现场对个体业户进行耐心解释,公开接待个体业户的上访,随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财政监督局和国地税的领导也一直亲自带领大家工作在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线。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不辞辛苦,有时早六点就到工作现场,中午吃完盒饭不休息继续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整顿有计划、按步骤有序地进行。

4、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财政监督的严肃性。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对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进行强制执行,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同时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徇私情。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对12户纳税人强制执行,扣押物品28件,价值8.6万元,并对36户纳税人处罚款8万元,公安局对一抗税人员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严格的执法,树立了执法者的威信,也赢得了纳税人的尊重。

5、完善检查手段,打消了不法者的侥幸心里。在税收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边干边总结,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不同的检查方案,采取不同的对策。由于事先政策学习到位、对策研究到位、检查手段到位,那些耍小聪明的、抱着侥幸心里的纳税人在严格的执法者面前只好依法缴纳税款。例如:在检查商用房税收工作中,我们事先对不同地段、不同时间购买的商用房作法进行点调,然后根据点调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总体上分为指导价格法(适用自有营业用房)和核定单位面积租金法(适用出租营业用房)。指导价格法是对自有营业用房采取的征收方式。税法规定:自有房屋用于营业的,按房屋的原价为计税依据。由于大部分的纳税人无法提供购房的原始发票,结合房产提供的近年来房屋单位面积价格,确定了不同地段,不同年限的指导价格,以此来确认房屋的指导价格,按70%的折余价值乘以1.2%的税率确定该纳税户的年应纳税额。核定单位面积租金法是结合税收征收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方便、快捷、容易被纳税户接受的征收方法。税法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按纳税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8.4的综合税率征收税款。由于很难查实真实、准确的房屋租赁合同,容易造成税款征收的不公平。经研究决定,利用前期的调查结果,逐楼确定单位租金标准,计算征收营业用房税金。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从根本上确保了税收的公平、公正。对个体商户、个体运输户和饮食娱乐业、制药业等,我们也都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手段,从而取得了可喜的效果,这在*历史上也是一个新的突破。

6、加强举报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偷税及舞弊行为。在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我们设立了二部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和奖励。我们共查处举报案件4起,收缴税款18万元。这对那些偷税及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这次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我县是前所未有的,通过治理整顿,理顺了税收秩序,堵塞了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存在的漏洞,治理了税收环境,公平了税赋,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强化了我们财政监督职能。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了商厦和市场580户商业个体户、饮食服务业和娱乐业68户、个体运输业793户、矿产业和制药业12户、门市房出租1828户等,共计查出少交税款636万元,欠税230万元,已收缴入库640万元,其中:国税43万元,地税589万元,罚款8万元。这次清理整顿仅商用房税收一项就收了226万元,而且这项税收是地方税种,成为地方每年的固定收入。

从清理整顿结果和一些受理的举报大案要案来看,一方面说明目前的税收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而税务部门内部的监控机制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域还很宽,职能还有等于进一步拓展,我们任重而道远。

目前我们县的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今年主要是对全县制洒业、矿产业、建筑安装业、福利企业等进行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三、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实践证明,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是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和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的关键所在,离开领导的关心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举步维艰。我们县的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就是在县领导亲自部署,财政监督局牵头,国地税、审计、工商、公安、广电等部门协助配合进行的。如果上级领导不重视、不支持,只靠财政监督局或国地税单一部门去做这项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也无法取得这么显著的效果。

2、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思想过硬、业务全面的综合素质,我们每年都在年初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20*年更是着重细致再一次学习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税收方面的法规。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对照法规,逐条讨论消化,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信息网络知识学习,武装头脑,来抗拒新形势下各种诱惑和适应时代的发展。我们现在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大家都提高了综合素质,满足了工作的需要。

3、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只有理顺、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重点理顺协调了以下各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上级部门的关系,取得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二是协调好与平行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关系,为日常的配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处理好对被查单位服务、检查、指导和处罚的关系,重规范,轻处罚,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才能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做好服务。

四是协调好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有他们的配合能加大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又可以树立财政监督检查的威信。

五是协调好同财政内部各职能科室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这样既可以顺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财政监督职能范文6

关键词:

一、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1、忽视财政监督的重要性。

我国的财政部门普遍存在重分配轻监督的现象,财政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上,但是对财政资金的去向、用途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跟踪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一些单位以多种名目向各级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分配下来以后,并未按申请资金时的用途使用,而是用于单位公用经费及职工奖金的发放等。导致财政资金浪费严重,甚至出现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这就说明我国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财政监督工作严重不到位。

2、财政监督方式滞后

从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情况来看,仍然以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现行的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方式,在工作上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和滞后性,极易造成监督的盲点,并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尤其实行部门预算以来,各单位在申报部门预算时,往往加大或虚报本单位的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需求,而实际工作中却并未实施预计项目或缩小实施范围。而财政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财政监督方式滞后,对此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浪费。

3、财政部门内部监督不到位

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不仅包括外部监督还包括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不够重视,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如对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周转金使用等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实行监督。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国库支付中心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十几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因此不仅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更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由此可见,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工作不到位,有待加强。

4、监督部门关系未理顺,职责不明确

目前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容易造成多头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却降低。

二、加强财政监督的对策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

1、转变财政监督观念,重视财政监督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工作重点正在和已经向规范社会经济行为等方面转移,财政监督在保障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迁。因此,财政监督人员必须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树立起全局观念,创造性的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更要树立起服务的观念,财政监督就是要为公共财政体制服务。

2、转变财政监督方式方法,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必须改进财政监督方式。要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动的每一个环节,渗透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求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形成财政管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稽查的全过程监督。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相关的财政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运作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3、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财政监督是一种规范性很强的行政执法行为,而依法行政离不开法律依据和法制建设。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予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财政监督职能和财政的分配职能同时存在,且贯穿于分配始终,有财政分配就必然有财政监督,它是财政分配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的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监督、配合监督。财政机关要做好财政监督的宣传工作,把财政监督的意义、目标、范围、方法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特别是在财政部门行使监督职权时,对所有的被监督对象要一视同仁,让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自觉接受财政监督,配合支持财政监督。并尽快确立财政监督的地位,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财政机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也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对于财政机关内部监督的要点是:首先要监督财政支出的各项指标分配是否合理、合法,监督财政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财政分配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其次是监督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报经有关权力机关审批;第三是财政资金的调度、拨款是否按预算级次、按预算计划、按工作进度,分清轻重缓急,及时拨款到位;四是监督财政机关内部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规范财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推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对财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质量,树立财政机关良好的形象,增强财政监 督的权威性。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5、搞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检查监督

专项资金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数量大,资金集中,容易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违纪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由于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一直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财政部门对其监督也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检查起来得心应手,但是,由于过去财政部门把检查监督当成管理的形式来实施,没有提到监督的高度来严肃处理,重检查,轻处罚,结果前查后犯,屡查屡犯。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监督,要做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和严肃处理同步进行,以处罚为主,让违纪行为得不偿失,无利可图,敦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养成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习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