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简述了加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意义,对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归纳,通过对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及其物化性质进行梳理归纳,并根据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的实际,从危化品的贮存、出入库、消防和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方面提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危化品;纺织品检测;安全管理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常有发生,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给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在纺织品检验实验室中,成分定量化学分析、甲醛、偶氮检测需要用诸如硫酸、乙醚、乙醇等易燃易爆或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因此,了解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熟悉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加强危化品的储存、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十分必要。

1 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

目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成为世界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大国之一。我国在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一直在不断推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5年2月更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等,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而颁布的专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648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构成了当前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

2 纺织检测实验室危化品的种类及相关物化性质

根据GB 13690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腐蚀品[1]。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的危化品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等几类。虽然种类较少,但很多化学试剂都具有双重或多重危险特性。

3 纺织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1-2]

3.1 危化品的贮存管理

危化品的贮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主要依据国标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的要求实施,药品仓库总体要求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制度性地巡视监控药品仓库,检查贮存环境条件和药品存放状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化学试剂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实际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贮存。

如:(1)易燃液体类。易燃类液体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燃烧,如乙醇、乙醚、丙酮、石油醚等。这类化学品应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电路,热源,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2)腐蚀品。把对人的皮肤、呼吸道、眼睛和物品等有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气体)这类物质归类强腐蚀性物质。这些药品存放要求阴凉通风,保持容器密封,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切忌混储。远离火种、热源。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如聚丙烯材料)制成架子来放置这些药品。最好放在低处,以保证存放安全。(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氮气,避免与热源接触,低温贮存,应与腐蚀性液体分开贮存,以防腐蚀钢瓶。(4)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这类物质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并与酸隔开,如氯化锌,有毒,且容易潮解变质失效。(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保险粉,易吸潮,应密封,防止泄漏。且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强氧化剂类。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浓硫酸等,要与易燃药品、可燃药品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

3.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纺织检测实验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入库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一般药品会统一购买,应根据仓库的环境情况,控制危化品购买的数量。入库时应点清药品数量,检查药品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泄漏,有无危险标志。检验员基本上每天都要从药品室领取药品,领取种类多,领用频繁。包括危化品的数量、种类,领用人,领用时间都要详细记录;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选择恰当的转运器材,做到轻装轻卸,避免高举高抬,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 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

纺织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危化品消防应急管理预案,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配备相应的喷淋装置及应急医用药品。该类实验室的化学品大多数作为化学溶剂使用,一般都是过量的,形成废液后不但具有原来的物化性质,还会产生一些衍生有害物质,因此使用后的试剂应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分类处理废弃物品,然后交由专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3.4 人员培训

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消防、废弃物处理等离不开相关人员的参与,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纺织检测实验室部分人员不是化学相关专业,化学知识有所欠缺。因此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应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了解岗位职责、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增强安全技能和意识。

4 总结

危险化学品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纺织检测实验室涉及到的危化品较少,但危险等级较高,一旦掉以轻心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危化品管理程序和制度,明确危化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实验室的危化品管理操作程序,加强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员参与,层层把关,做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S].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剧毒物品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物品,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对此,我们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特别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我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要求做到准确掌握和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经营,确保安全。在学习中,对剧毒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和流通设施、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查危险源、查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构

为了提高剧毒物品经营管理水平,2001年在市化工建材公司内注册成立了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配备人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4人、业务人员4人、其他人员4人;设有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安全办等业务部(室)。公司成立后,按照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业务,并积极接受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从未发生事故,保证了供应,企业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2002年下半年销售的剧毒物品主要有,供水系统使用的液氯200吨、电镀用氰化物2吨、精细机械用氰化金钾1.2千克,销售额135万元,利润7万元,利税15万元。(

三、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为了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我们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采购销售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液氯仓库安全管理守则》、《液氯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液氯仓库保管员守则》、《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员守则》、《液氯车间吊车安全操作规程》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一系列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方法,如《仓库发生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常见液氯钢瓶泄露处理方法》、《紧急事故处理池的使用方法》等等。所有规章制度,都要求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发生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既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又确保了安全。

四、完善仓储、运输等流通设施管理,提高安全系数和经营服务能力

公司建有规范的剧毒物品仓库一座,库区面积1500平方米,库房面积410平方米,储存能力65吨。仓库安全、消防、保安设施齐备,设有值班室、围墙、照明、避雷、消防水池、消防水栓、灭火沙池、干粉灭火器等设施,库房内有防潮、通风、防晒、中合等安全设施,备有个体防护服、解毒药物等防护物品。

对仓库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仓库配有主任、保管员、保安人员等相关管理、操作人员。仓库主任全面负责仓库的管理;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值班保卫仓库,公司另派职工参加值班,保安人员、公司职工坚持24小时对仓库进行看护、巡查,并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储存的剧毒物品按类别分类存放;对所有储存的剧毒物品,均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实行双人双锁、两本帐的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物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人员、车辆出入库均进行登记。

为了规范仓库的管理,建立了如前所述的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印发给仓库管理、操作人员,要求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运用,确保仓库安全和可靠地处理突发事情。

为了保证剧毒物品的安全运输和推行配送制的需要,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2台,由专人驾驶,做到专车专用,驾驶、行驶、运营证照齐全,对运输车辆定期检测,确保车况完好。专用车辆驾驶员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要求驾驶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剧毒物品配送车辆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开展剧毒物品配送服务业务,运输车辆均配有押运员。押运员必须通过剧毒物品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要求押运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押运员守则》、《剧毒物品配送押运员守则》,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五、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大力发展配送制

为确保安全、方便用户,我公司在依法经营剧毒物品的同时,在有关部门领导、支持下,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探索现代营销方式改革,大力发展配送制,以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轨道。

珠海市政府办公室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规定,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我公司统一经营,从而整治了我市剧毒物品经营的混乱状况,规范了剧毒物品的经营和使用,减少了经营、使用环节的不安全隐患。我们专营剧毒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证办理工商登记后,开展经营业务;二是申领《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凭证销售剧毒物品;三是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先到市公安部门申领《剧毒物品购买证》和《剧毒物品运输证》,凭证组织进货和运输;四是销售剧毒物品时,严格查验购买单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查验无误后,按《剧毒物品购买证》所列品种、数量销售、供应,严禁向未申领合法购买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物品。

我公司在做好剧毒物品专营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式,在总结多年来推行民用爆破器材配送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剧毒物品配送制。用户来我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出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按购买证核定的品种、数量,办理购买、销售手续,同时收回购买单位的购买证存档备查。购买、销售手续办完后,我们根据不同购买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供配送服务:

(1)对需用数量较大且比较稳定的用户,办完手续后,根据用户电话通知,按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货款与运费定时结算。如市供水公司购买液氯,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配送,运费每吨100元,市区和西区同价;

(2)事先办好购买手续、结清货款,另择日送货,即根据用户需用情况,按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也就是说,用户只要办好了购买手续,他们什么时候需要我们就什么时候送货,以减少用户储存环节;

(3)根据用户提供的准购证凭证(如准购证传真件等确实证明已办妥准购证的凭证),将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并收回准购证和结算货款。后两种方式,适用于用量较少的客户。

我们开展配送服务业务,除向市供水公司配送液氯每吨收取100元运费外,对其他客户全部实行免费配送服务;其实,按每吨液氯收取100元运费,也难抵运输成本,尤其是运距较远、每次运量不足1吨的,其运输成本远远大于100元。但是,我们从确保安全、提高社会效益的大局出发,仍然坚持开展这项业务,并按用户要求,及时把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送到用户手中。

在剧毒物品实行专营、配送的同时,我们还为用户提供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只要用户按规定提出购买剧毒物品的合法资料、注明所购剧毒物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并经查核真实、有效后,我们就代其申请剧毒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剧毒物品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大大减少了剧毒物品存放点和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可有效防止流失、确保安全,同时也方便了用户,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这样做,虽然我公司的社会责任加大了,但由于有利于安全管理,社会效益却提高了。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公司的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增强了,因而提高了企业信誉,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品种和数量,我们企业本身的效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剧毒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可取得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俱佳的效果。

此外,我们开展的为用户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业务,不仅节省了用户的时间,给用户提供很大方便,而且还可确保用户切实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所需的剧毒物品,杜绝非法买卖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安全管理。

我公司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对剧毒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取得较好成绩,特别是强化了安全管理,从未发生事故。因此,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是满意的;由于我们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不仅满足了用户的需要,而且也给用户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所以各使用单位也是满意的。比如,市供水公司需用的液氯,以前都到市外购买,除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外,必须派人出差、自备运输车辆等等,不但需要多支出数目可观的费用,而且供货时间上也难于得到保证,同时长途运输,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在由我们公司配送供应,打一个电话就可按时、如数得到所需的液氯,既方便、又安全,还可节省费用。对于需用剧毒物品数量较小的单位,若自行安排运输,也必须购置专用运输车辆和配备押运员等,不但费用开支大,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我公司配送供应后,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六、当前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营以来,剧毒物品市场秩序有了很大好转,总体上做到了规范购买、规范运输、规范储存、规范使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但在个别单位、个别环节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无证经营,有的单位将剧毒物品视作一般化学品经营;二是违规使用,有的单位没有办好相关证件,为了赶工期私自使用剧毒物品;三是违规购买,有的单位没有申领购买证,避过相关程序,私自在外地或者向无证经营单位购买剧毒物品;四是改变用途,个别人为了私利,将剧毒物品使用于非工业生产领域,造成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必须予以解决。(

七、几点建议

(一)对前述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有关管理部门结合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配套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进行彻底整治,对违法、违规者严肃处理。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在全镇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主动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党镇办、派出所、安全办、村建所、民政办、农机站、文化站、龙洞小学、小学、镇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13年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制订重大隐患整治措施,协调重大隐患整改,督促检查全镇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汇报和通报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在镇安全办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

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船、燃气、旅游、学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大检查。

消防方面:按“清剿火患”战役和季节防火要求,以派出所为主体继续加大对“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和疏散通道的检查治理力度,重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做到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场所,特别是“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已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清除,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仓储经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行为。对辖区的烟花爆竹存储仓库进行彻底检查,进一步加强业主和仓库管理员的安全忧患意识。

民爆器材方面:严格民爆物品监管,严防涉爆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用火用电、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防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方面: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燃气方面: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安全落实情况;企业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车辆配置情况。

旅游方面: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道路、酒店、游乐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一切事故隐患。

公路和水上交通方面:由镇政府牵头,镇辖各职能部门配合,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及农机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学校方面:检查学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度假时安全教育的情况,预防诸如火灾、校舍坍塌、楼梯拥挤伤亡等易发生事件。

此外,其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也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集中大检查阶段(6月初至7月底)。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安全办、派出所、农机站、重管办等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海宁,位于钱塘江北岸,东距上海 120公里,西与杭州接壤,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

在这方神奇的土地上,勤劳的潮乡儿女汲取着钱江潮奔涌不息的精神,创造了令人惊羡的经济奇迹。作为全国百强县的海宁,经济持续多年快速发展,各类企业不断增加,交通线路日益繁忙……

然而,在这个以皮革业为龙头、轻工业生产为主的地方,也有着1200多家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这些企业有的生产危险化学品,有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他们来说,犹如一把尖刀时刻悬在头上,时刻威胁着潮乡大地的平安。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本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千家危险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持续有力的监督,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事故频发:人大代表关注危化品安全

2005年1月1日,位于海宁市农发区的通元化工厂,一边是庆祝元旦的鞭炮声,一边却再次发生浓硫酸泄漏事故。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巨大损失。也是这家企业,曾经因为危险化学品原料外泄引发近年来嘉兴市最大的一次火灾,几乎全嘉兴市的消防官兵一齐出动,用了8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很多官兵因为有毒物品的侵害而留下后遗症。

无独有偶,2005年4月25日下午,同样位于海宁市农发区内的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事件。该公司用于储存生产原料液氯的钢瓶因长期被放置于露天,日晒雨淋,加上已过3个月使用周期,造成钢瓶底部腐蚀,瓶内液氯泄漏。幸亏事故发现及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危险化工企业就像是我们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整顿,我们只有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频发的事故,让市民们忧心忡忡。

严峻的危险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切。

在2005年2月召开的海宁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人大代表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纷纷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一致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对此,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警觉、十分重视。主任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像监督环保工作一样进行持续的监督。

2005年8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报告显示,在海宁1279家危险化工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40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69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437家,总量占嘉兴地区的四分之一。这些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规范,企业职工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下降。这种状况,进一步促使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下决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直击危化品安全隐患

2006年5月9日至1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带队,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市农发区和丁桥镇等多家化工、彩印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组第一站便来到曾发生泄漏事故的海宁红海化工有限公司。虽然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责令其整改,但检查组发现,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化学危险品储罐随意堆放、电线乱拉乱接、工人作业未戴安全帽等现象到处可见。企业上下对事故危害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整改力度不大,仅满足于小改小补,并没有从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根本问题上着手解决,安全状况依然令人担忧。

“已经发生过事故,却依然整改不到位,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还十分不到位,企业主还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市人大代表金建甫气愤地指出。

在其他企业检查时,检查组也不时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丁桥江潮油墨厂,检查组在查看相关台账资料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员工身体受到危害,健康状况呈下降趋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对此十分关切。临走时,他反复叮嘱该企业经营者说:“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关注效益,更要关注安全,关注生命!企业必须要把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样企业才有发展,这是前提!”

在宝圆染化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存放的“氢化亚铜”有毒化学品与“平平加”混放在一起,而按照规定,有毒化学品应该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原料存放在一起;存放剧“硫酸二甲酯”的仓库应是双门双锁双人保管,但该仓库实际上却只有一扇门、一把锁、一人保管钥匙。

在中联化工厂,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三光气”的生产线由于排放有毒气体,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

短短一天的执法检查,所见所闻让检查组人员心情沉重。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却擅自开工生产,职工的安全如何保障?”

“操作工人无证上岗,对自己工作环境的危险性一无所知,不带防护用具,有些甚至还违反规范规程,在操作间喝水、吃东西,简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员,没有定期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制度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

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检查组成员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限时督促整改。

“必须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现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必须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明确企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提高持证上岗率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当作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来抓;必须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检查,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四个必须”,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的严肃建议。

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行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

在这一年,全市建立起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2006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秋风一号”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1人次,检查单位453家次,查处隐患359个,现场记录217条,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1份,对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强制实施停产整改。同时,做好危化品行政许可及登记备案工作。2006年全市剧毒化学品备案28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00家,9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完成了安全评价并备案。

跟踪督查:直指政府监管软肋

2007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真正打造“平安海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007年5月11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跟踪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

督查组再次来到农发区重点督查,得知红海化工厂因为整改不力已经被责令永久性停产,中联化工厂也已停止了“三光气”生产线,安全隐患得到了排除。

在感到一丝欣慰的同时,督查组还是发现了很多的问题。

在农发区的宝圆染化厂,督查组发现,该企业存放醋酐的槽罐存在泄漏问题,发出强烈的刺鼻味道,让人无法忍受。而从地面上堆积的厚厚结晶来看,醋酐泄漏已有较长时间。

不仅如此,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厂危险品仓库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300多桶本应避光、避潮保存的有毒化学品“间苯二胺”直接曝晒在露天,而企业为了躲避检查,竟然将所有桶上的标签全部撕毁企图蒙混过关。当检查人员拿起刚刚被撕下扔在地上的标签严厉批评这一错误做法时,该厂负责人仍心存侥幸、百般狡辩。

“明知是违规存放,却试图欺骗检查组成员,这种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必须进行彻底的查处!”督查小组组长杨文斌严肃地指出。

在中龙印染公司,检查人员发现存放保险粉的仓库也存在严重的问题。保险粉是印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使用的一种危险化学品,由于它遇湿极易引发自燃,所以必须架空保存在干燥的地方。而检查人员发现,存放保险粉的仓库不仅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且工人们使用过程中将保险粉散落在潮湿的地上。当检查人员询问企业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是否知道保险粉的保存要求和潜在危险时,企业主和仓库保管员一问三不知。

2007年5月22日,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执法跟踪督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再次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自2006年的执法检查以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安全生产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是,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长效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任重而道远!”检查组成员魏国强认为。

“要实现我市经济腾笼换鸟的目标,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对工艺落后、危害较大的危化企业进行整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雪根指出。

审议意见直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和引进化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海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不断进行专项整治,不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07年6月初,市安监局分别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宝圆染化、中龙印染等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6月底,两家企业分别完成整改。

2007年8月7―8日,针对通元化工厂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而且持续3年拒不履行处置义务,海宁市政府狠下决心,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超期存放并已发生渗漏的约200吨、共948桶苯胺系列危险化学品及通元化工厂内固体物料约12.9吨、导热油4桶约0.8吨进行了强行处置,彻底消除了通元化工厂遗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海宁市政府开展的危化品隐患整治“2007行动”,已查处非事故案件9起,行政罚款18.3万元。

通过连续几年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海宁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增加了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显著改善,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企业面貌焕然一新。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政府坚决进行关停,2005年以来共有10多家从业单位因达不到安全要求,在原址已永久性停产。

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常出现倒闭、破产和被收购等情况。这就造成了原有专用线产权的变更。随着产权变更,其运输的危险品的品类、品名可能也随之改变。而按照现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进行品名变更和产权变更,必须要求企业上新的设备或改造就有设备才能进行。然而,各别的企业为减少投资,甚至不投资通过欺瞒等手段来完成这种变更。这将为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该企业专用线铁路运输主要技术设施(设备)应有装卸作业线、储罐、栈桥、鹤管、输送管道、泵、站台、仓库、雨棚、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备等。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企业仍用一起的陈旧设备进行装卸,这些设备很容易出现跑、冒、滴、漏等事故。人员培训不仅包括危险品经办人(企业运输员)的培训,而且更应该对危险品的装卸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防止由于其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误操作的情况而造成事故。现有很大一部分危险货物专用线,特别是一些老的专用线,由于城市扩建改建等原因造成其周围被居民区和城市道路包围。在进行取送车或专用线内的调车作业时,往往要跨越一个甚至几个道口,这进一步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目前,对企业专用线的管理中,着重要求其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一点大多数企业都可以做到。以该企业为例,其制定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安全检查及隐患管理程序》、《安全教育管理程序》、《安全设施管理程序》、《安全联防标准》、《安全检修管理程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厂内安全行驶管理程序》、《防尘、防毒安全管理程序》、《铁路棚车装卸作业程序》、《仓库安全管理程序》、《危险品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制度》、《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但其在这些预案中缺乏与办理站联动机制,而且消防演练趋于形式,演练的内容多以产区内有关生产事故为主,而无专门针对于在专用线上发生相应事故的演练。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对措施思考

(1)加强人员培训。为提高专用线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素质,有必要有求各企业针对其所运输的危险品类进行定期专项培训。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降低培训费用,甚至可以考虑免费培训,以吸引企业参与到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中来,增加专用线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避免由于素质地下所引发的事故发生。(2)严把检查关。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人士或专家组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及各项作业标准、预案进行检查。以敦促企业加强对专用线的安全管理。(3)做好预案演练。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是关系到整个铁路运输安全的命脉。因此,要求各站段对其管理的专用线进行定期的,有针对性的事故演练。通过演练及可以降低专用线发生事故的风险,同时也是对站段本身安全管理的一个警示。

本文作者:张力鑫刘秀丹魏鸿儒工作单位: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