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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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条件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1

1、公积金一次性补缴是否可以申请贷款,具体是要以当地的政策来看的。

2、如果公积金一次性补缴,算作连续缴纳公积金,那么用户在补缴以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一次性补缴后,公积金缴纳的时间是重新计算的,那么用户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3、在职工已经存在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后转为个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中断三个月之内的可以补缴,如果超过三个月就不能再补缴了。按照条件补缴成功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补缴后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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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2

关键词:劳资关系 高校 住房公积金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107-01

在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五险一金”常常是除了工资以外的最被普遍提及的问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已经被写进了劳动合同法,并成为劳动合同文本的必备条款,一般单位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公然提出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有着与社会保险不一样的性质,在实践中常常成为困扰劳资双方的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高校应否为编制外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待遇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是高校劳资管理人员不可跨越的一道坎

目前,国家对高校仍实行编制管理,一般高校通常按照编制数来核拨人员经费。但高校按此核定的编制数常常难以满足自身不断发展的用人需要。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法人单位,会雇佣不少编制外聘用人员以补充不足,形成高校内部人员结构的多样化。但高校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经济不自主,办学经费也往往不是那么充沛。在承担法律规定的编外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对于住房公积金是有心无力或者认为不应该缴纳。和谐社会,是否应该一味地加强资方的责任而不顾及对方的实力呢?对于一些单位来说,工资和社保已是不小的开销,再加上公积金这根最后的稻草,有可能会压垮本来就运营不良的机制。

笔者在工作中常常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许会向有关人员咨询或者提到住房公积金的待遇问题,一旦被资方拒绝也会接受或者默认这个现实,尤其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很少人会抱着同工同酬的心理目标。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结,特别是这种关系的终结有一些不愉快走上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打官司的道路的时候,劳动者常常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由资方来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执行力度不一致,各种性质的单位在遇到这一问题时采取的方法也不一样。但是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单位,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容易被“道德”绑架,面子上输不起,尽管不是心甘情愿,还是乖乖听从命令。在遭遇了几次相同的现实问题之后,笔者仔细研究了与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的法律条文,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商榷。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应该更明确、更透明

关于住房公积金,目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的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该条例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这样一来,就使得我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在运作上大有差异。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复杂、障碍重重,或者干脆被沉睡的也不在少数。尤其一些俗称的农民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户口限制等,根本没有机会使用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这也是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

但是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官司,资方是逢打必输,逢输必被罚呢?而劳动者即使打完官司,名誉上有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到的机会却没有。作为一员劳资关系的处理者,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明确、不透明是根本原因。不透明,是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不明确,则是单纯从法律条文上来讲:

其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房改字【1996】第179号文件1996年1月1日起实行)中有明确规定:“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强制要求事业单位也均须执行本办法。这里临时工主要是指非在编人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具有指引性作用,各级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一直都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对临时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普通高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不给编制外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大多数地方大多数单位也形成了惯例。

其二,2005年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这两条规定,都有一个前提“有条件的地方”,这个条件是指什么条件?“可”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用语而不是强制性用语。可见,用人单位对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不是强制性义务,具有选择性。从这项规定可以确认,单位并不是必须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后法优于先法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法规相互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法规并没有要求单位必须为全体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综上,高校不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住房公积金政策像社会保险制度一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并且明确于各类规范的劳动合同的规范文本中,视为必备条款,则劳动关系的资方必然在此问题上无可商榷,不可微词。高校作为普通的用人单位,不必被放上道德的制高点。如果在确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愿意为本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行动应该得到鼓励和表扬;即使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也不应该被谴责。高校在什么时候为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当然要等条件的成熟。“条件”的成熟,当然要看高校所在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行能力,以及高校本身的经济运行状况。

[基金项目:广东药学院教育研究项目(52157445号)]

参考文献:

1.颜东岳.“五险一金”法律常识你知道多少?[J].劳动保障世界,2010(12)

2.朱立,朱晓.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完善对策[J].城乡建设, 2010(11)

3.徐建国等.论《劳动合同法》与高校和谐用工环境的构建[J]探索与争鸣,2009(1)

4.张树剑.劳动合同法对高校人事用工制度的影响与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

5.谢永强.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难点和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0(2)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3

公积金异地还贷购房,条件各不同

日前,很多城市都相继调整了有关公积金异地还贷购房的规定。武汉从今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在新调整的规定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异地购房可以动用本地公积金还贷。这意味着在武汉的市民被允许在武汉市行政区域之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武汉使用公积金异地还贷购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借款、抵押合同;缴存银行出具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缴存银行盖章)、贷款银行出具的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广东的珠三角地区8城已实现异地互贷,其中包括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想在这些城市间实现异地公积金互贷操作,要看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因为具体的异地互贷的限制条件,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大家还要细心查看各地政策,确保自己是否符合这些细节方面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多地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都有不同程度上调,武汉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买二手房,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但在具体贷款时,也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不是人人都能贷到60万元的。

深圳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大连、深圳等城市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广东江门市同意开平、鹤山两县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申请。按照调整后的额度,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提高到一人25万元,两人或以上5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一人20万元,两人或以上40万元。昆明不仅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也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厦门、芜湖、合肥等地也相继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为公积金贷款松绑成为了地方政府刺激楼市的主要手段。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仅可以对市场释放微调信息,也不会影响限购限贷的政策底线,是地方政府微调的最容易执行的办法。

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

深圳规定在子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允许将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公积金还款时,提取的是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父母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才可以申请为共同还款人,还款时扣减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提前偿还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每年扣减一次。

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时,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配偶父母在本市缴纳公积金的,也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北京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

虽然目前北京、上海暂时还不支持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但在北京缴存了公积金的购房者,如果在外地购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4

如果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话,那是无法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要想贷款买房,只能去申请商贷了。

而之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因为公积金账户封存是公积金缴存中断,账户又无法转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导致的。而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客户有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前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所以客户要想办理公积金贷款,那公积金账户就不能处于封存状态。

有的人可能是因为换工作,与原先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公积金才没有再缴纳。但等找到新工作之后,就可以办理启封手续,将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让新单位及时续缴上公积金。若新工作是在新城市的话,那客户还要去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在新工作地开立新账户来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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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5

抵押贷款需要些什么条件

1、借贷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借贷人可以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

3、借贷人有稳定职业和收入;

4、借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6、借贷人落实抵押担保条件。

银行抵押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

1、个人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自营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向银行申请的商业住房贷款;

2、个人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改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抵押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抵押贷款可以贷款30年,前提是你处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实际贷款年限加上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能超过60年,如果是汽车抵押贷款,大多数贷款机构可以贷款3年,一些贷款机构可能达到4年,甚至更长,具体实际为准。

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1、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物,仅凭个人信用贷款;

2、抵押贷款:需要用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贷款;

3、担保贷款: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4、公积金贷款: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的贷款。

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6

本人______在______购买住房______一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_________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无银行贷款,无违约记录)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______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担保)

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_____市_____街_____路_____号_____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_____元,余款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

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借款承诺书(单位催还)

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职务_____。因该同志在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单位郑重承诺:

1、督促该职工按期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

2、如该职工贷款逾期时,代扣其工资及其他收入归还公积金贷款;

3、该同志调出本单位工作时,及时书面通知贵中心,并配合贵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满足以上条件,贷款职工可享受联保比例下降10%的优惠政策。

借款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