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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校园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状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x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状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应组织校园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领导应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出现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校园都务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发现人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或视情拨打120)。
2.迅速通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3.校园迅速报告教体局。
4.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5.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6.用心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个性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要求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不骑撒把车、不并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或货物。
4.要求师生行路要做到礼让三先。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5)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6)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六、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预防措施
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八八、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⑴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⑵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⑶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
九、透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⑵透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⑶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⑷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透过后,再行爬坡。
十、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
⑵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⑷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
⑸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
十一、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⑵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
⑶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
十二、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⑵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⑶禁止疲劳驾驶。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⑴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
⑵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
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
十四、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五、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在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因为工艺、设备、环境、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等原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或危机,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回避、恐惧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事前超前预防,事后按照既定各类方案有效处置,把危害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这就是应急管理。
1.1 建设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平台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要务。我们公司设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公总调度室设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调度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在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1.2 应急体系建设及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冶金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修订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我公司在应急体系建设及预案的制定、修订中,不仅从公司层面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各二级单位、车间、班组分别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对策,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规定的要素各级预案进行分级评审,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二级单位厂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车间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对岗位应急对策进行评审。
1.3 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岗位人员培训
消防队、煤气防护站、环保监测站、卫生防疫站。相关医院是冶金企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各单位应分别成立兼职应急队伍,认真抓好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事故处理能力。同时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让职工掌握各类事故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1.4 应急资金投入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
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资金的投入保障,在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方面,配有多部消防车,厂区设有消防栓,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具备消防应急能力。各二级单位煤气防护站配备了煤气检测仪、测氧仪、苏生器、空气呼吸器、充填泵、担架等应急器材,具备应对中毒窒息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环保监测站配备了相应监测器材,具备对大气、水质的监测能力。宣钢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配有多部救护车、高压氧舱及相应抢救治疗器材,具备抢险救护能力。
1.5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在应急救援培训方面,冶金企业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培训和日常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安全例会、班组安全活动日、安安全教育是冶金企业保证安全文化的首要手段。安全教育既要保证全面性,又要保证深入性,还要在现有方式上进行创新。安全检查等对应急预案进行督导学习;每年定期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长安全管理培训班,将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区领导的应急意识和管理水平。
冶金企业每年还应组织开展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根据各二级单位的不同情况,我公司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和年底,均会组织各种层面的防护救护应急演练、技能比赛,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职工学业务、比本领、保安全的技能培训活动,使职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大幅度提高。
2.总结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稽查股,房景昌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王珍、董娜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预警与预防机制
第六条报告与通报
报告:各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在发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通报: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第七条预警级别与按药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红色
事故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港澳台地区,跨国药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故(Ⅱ)橙色
事故危害严重,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以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的。
3、较大事故(Ⅲ)黄色
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设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一般事故(Ⅳ)蓝色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省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第十条应急程序:
1、第一套预案:发生Ⅰ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客观地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2、第二套预案: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砍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态势。
3、第三套预案: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有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调查评估和总结: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责任与奖励:对在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渡口渡船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健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1)特大事故或险情(特别严重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或险情(严重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或险情(较重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或险情(一般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宏兼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险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施救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2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中的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个人)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定等级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拨打海事救援电话,同时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乡、镇、街道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事故类别或等级;事故发生地点及水文气象、日期及具体时间;人员伤亡及船舶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④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应急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
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
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
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5.1.1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2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本预案1.3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有关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反应阶段,由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支持。
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5.2一旦本市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市政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部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胡登峰、曹岩山担任,成员为祁志国、李永红、赵连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组员。工作职责为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救援组:组长,组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工作组:组长,组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办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理组:组长,组员。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二)各乡镇敬老院、局属各单位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详细计划,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