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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惠普群众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区、县城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要求。
2.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5.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业单位(户)。
三、工作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饮食业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4.市城管局: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的治理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办县(区)属地责任单位拆除饮食业单位(户)违章建筑。
6.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饮食业单位(户)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食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12月—年4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工作重点以油烟的污染防治为主,兼顾噪声防治。整治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3批进行,第一批集中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居民生活小区内或其他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较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二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一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三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二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县(区)分别选择2个以上饮食业单位(户)进行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试点工作年2月底前完成,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10月底。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的标准,分期分批检查验收。饮食业单位(户)按整治标准完成任务的,应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通过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饮食业单位(户),限期整改达标。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5月份。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5月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饮食业单位(户)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规划设置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饮食业单位(户)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餐饮工作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共治行动,建立健全网络餐饮监管制度,实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信息公示真实完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备案;未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在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未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等。
(二)检查整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实体经营门店;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未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等。
(三)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没有及时更新;未在网上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等。
(四)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率100%,食安(客)封签覆盖面达到30%。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鼓励平台将点餐行为与“积分”相结合,激励消费者点“小份”“半份”“套餐”,养成点餐不浪费的良好习惯。
(六)及时办理“12315”投诉举报,聘请送餐员做义务监督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各地要对本辖区的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餐饮工作方案范文3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查找残联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责任分工
1、理事长对残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治理行动全面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负责,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负责人对中心安全负责,司机对车库及车辆安全负责。
2、由综合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完善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值宿等相关制度。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残联各办公室、中心、车库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发现隐患问题。
三、实施步骤
治理行动从月1日开始至月31日结束。
1、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我单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残联系统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工作格局,确保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2、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全面开展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目标。
3、检查验收和巩固深化阶段。对残联系统的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对治理行动不认真、检查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残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狠抓落实。利用政治学习日的机会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安排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一次自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死面;开展一次大整治,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3、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时限、人员、方案、资金、预案“五落实”。
餐饮工作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抽检项目方案,2012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凉拌菜(含沙拉)、生食水产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煎炸用油、餐饮具等13个品种,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按照省统一计划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在保证完成本方案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增加餐饮环节食品重点品种为辖区2012年监督抽检自选品种,与省局计划一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上报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
(二)抽样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指定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表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采样时间
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四期实施完成:第1期(2~3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2月20~2月24日;第2期(4~6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第3期(7~9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7月16日~7月20日;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9月3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任务和市级计划,认真制定辖区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要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见附件4),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三)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检测数据要严格按照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效数位的修约,若检验结果在检出限以下,均以检出限的1/2数值填写,不得隐含计算公式。监督抽检的合格率不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2012年3月19日、6月5日、9月10日和11月9日前分别报送第1、2、3、4期监督抽检问题查处情况。
餐饮工作方案范文5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城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脂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承诺书,公开承诺不购买、不使用“地沟油”,不重复使用烹饪油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采购食用油脂的,应当检查、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食用油脂的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帐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食用油脂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梳理查找购买、使用“地沟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用油脂的线索,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将监督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发现未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多次重复使用烹饪油脂,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9日-2月15日)。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16日-3月31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整改备查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1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不断提高,积极迎接县政府和市局的督导检查。
各中队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于4月15日前报餐管科。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5月11日-11月30日)。要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地沟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地沟油”整治是我们履职尽责、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我们立权威、树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清开展“地沟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餐饮工作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到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城区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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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工作重点,紧盯工作目标,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监督执法信息。
3、市教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与卫生部门合作,积极做好学校食堂的各项工作。
4、市城管大队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流动餐车、夜宵摊点等。
5、市商业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
6、市工商局积极与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市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
7、市公安局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和行为,尤其是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广电局牵头,市卫生部门提供素材,定期公示专项整治结果,对环境恶劣,违法经营的餐饮业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送,加强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30日)
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2、集中行动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我市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在各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战役。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市卫生局要全面收集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利于市政府对全市的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