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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范文1
“寒剑行动”分两阶段进行,即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和省督察阶段。
一、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
该阶段自行动部署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对整改缓慢和未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加强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向金融、证券、商务等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要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督察阶段
(一)督察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1.“环境执法推进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2.“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4.主要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性监测中连续超标排放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查处整改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进展情况;
6.越级访、重复访等重点、难点案件查处办结情况;
7.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费征缴情况。
(三)督察方式
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调阅(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抽查十一五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违法企业整改等情况。新晨
(四)督察范围及分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等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成立三个联合督察组,按照部门职责赴各市地开展联合督察。
第一组督察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
第二组督察范围: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农垦总局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2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确保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督查时间
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为重点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组(寨)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宣传教育情况。一查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二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召开村组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四查是否利用群众集中时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查扑火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情况。
(三)火源管控情况。是否制定了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村组干部、护林员是否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是否对山边林内的耕地和稻田进行登记并发放禁火通知书;对野外用火是否进行审批登记;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重点区域和地带是否安排人员监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四)是否制定森林火灾乡、村、组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发生火情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部署到位;扑火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五)火灾统计上报情况。森林火情(灾)发生起数和损失是否有记录(过火面积、过火有林面积、林木损失情况),数据是否真实;火灾原因是否排查;是否书面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并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有火灾与扑救情况记录)。
(六)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值班安排表);有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灾)现象;
(七)护林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乡(镇、街道)、村组是否组建护林队伍开展森防巡查工作(有巡逻检查记录和处罚野外用火记录)。
(八)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单位是否与乡(镇、街道)、村组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九)其它应督查事项。
四、督查方法
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寨)、重点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隐患,找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
(一)听: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查看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到现场检查资料与现场是否吻合;实地检点林区、重点地带监控人员到位和监管情况;检查村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督: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报:认真汇总督查情况并及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3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4
为确保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工作顺利推进,较好落实《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区纪委监察局成立督查小组对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扫尾阶段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改造利用工程是市、区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动迁工作是完成这一重点工程的必要前提。全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完成该项任务。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5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力保障街道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现制订街道作风建设深化年督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新规定和全区“作风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扎实推进作风效能提升,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二、组织实施
按照区《2014年作风建设深化年明查暗访工作方案》部署和街道党工委的要求,街道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纪工委牵头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社区纪检委员共同参与。监督检查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为主要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具体实施中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查情况纳入街道年度考核。
三、督查工作重点
1、执行“八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问题“四查四治”情况,社区台帐清减规范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2、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请假制度落实情况,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办公秩序、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情况等。
3、街道(社区)考勤情况。重点开展对街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考勤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街道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纪工委牵头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收集和汇总,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督察工作方案范文6
一、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主体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预案等情况。
2、各单位、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治理的活动。
3、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
4、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市场、食品卫生等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成立xx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委委员、武装部长xx同志任组长,镇经济办、派出所、城建办、中心学校、国土所、卫生院、农业、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一)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板材企业、加工企业、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镇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使用管理、商贸企业及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校及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
(六)镇农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行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网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镇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实施,镇安委会组织协调,督查形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从5月下旬开始,镇政府组织成员进行督查,每月一次。
五、督查步骤
此次行动从2008年5月到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镇政府召开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行动,排查安全隐患。镇安委会在月底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督查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查阅相关工作记录,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清理、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对第一、二、三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对所排查的隐患整改进行逐一验收。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巩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总结取得的成绩和问题,建立隐患排重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