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1

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 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中四角”城市可望实现公积金异地买房”

包括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在内的长江中游省会城市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今后,四城市居民“异地买房”可望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四城市提出,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住建部澄清停建经适房传闻

有媒体称,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2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流动性不均衡 分析 对策

近几年,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和职工住房需求的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广大职工购买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属地管理体制,在区域内归集和使用,有的地区归集量较大,使用量也相对较大,甚至出现当年归集不足当年使用,长期使用率居高不下,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有的地区虽然归集了一定总量,由于受职工住房消费观念、公积金管理保守观念等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明显偏低,资金流动性过剩。这种差异在全国各省、区之间存在,在一个省范围内的地区之间也存在,有的使用率高达90%以上,有的却不足30%。在现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和寻求对策十分必要。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资金归集总量不对等。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正常,欠发达地区缴存有限。二是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观念有地域差别,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不同。有的地区住房消费较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观念超前,住房消费需求旺盛,申请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积极,尤其是利率上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广大购房者的首选。有的地区房地产市场不够发达,特别是一些以工、矿业为主的城市,职工长期居住在工矿区过去的福利住房和周边的自建房里,居民住房消费观念相对滞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也相对较少。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观念不同。有的地区以住房公积金扶持职工住房消费为目的,积极开展个贷业务,有的地区求稳怕担风险,对职工使用和贷款条件过高、程序复杂、品种单一,管理理念保守,公积金使用不畅,以致使用率较低。

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平衡的弊端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会导致有的地区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地区资金过剩,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使用率过高,公积金备付金率不足,首先是影响缴存职工正常使用,一些地区采取节流措施,降低贷款限额、提高贷款及提取使用门槛,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轮候贷款的情况,给群众造成政策不连续之感,影响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其次,备付金过低甚至导致管理中心临时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增值收益存款以周转,这种违规占用有较大潜在风险,极端的甚至会造成政府信用危机。而使用率过低,资金流动性过剩,首先是不能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主旨作用,影响单位、职工缴存的积极性,给公积金扩面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是体现不出公积金政策导向作用,难以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影响职工住房水平的提高和本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再次是资金不被正常方向使用,容易诱发当地政府和管理中心违规挤占挪用或投资,从而带来管理和投资风险,少数的还滋生腐败,损害了公积金事业和行业形象。

三、实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均衡的措施与设想

我国现存的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和省监管、设区城市管理机构运营的模式,设区城市(以下简称城市)是公积金运作的基本“单位”,并管理着数量不等的县级管理部和不同行业、政区的分中心。受经济发展、消费观念及公积金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等因素影响,城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现象将长期存在,这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尤其是现有政策及管理体制下,这一症结几乎无法破解。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另辟蹊径。首先政策上应寻求突破,这是决策层的问题。比如有限放开公积金使用渠道,对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解禁,这将对住房消费市场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城市提高资金运用率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建立全国性的公积金资本市场,制定灵活的利率政策等等,本文将不展开。在现有政策许可,或者说不突破底线情况下,要改变城市间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笔者提出“自我平衡、区域融通”的建议。所谓“自我平衡”是指城市管理中心运用综合手段,保证本地区资金使用率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并使市本级与分中心、管理部保持结构性平衡,保持本地区计划期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所谓“区域融通”是指打破资金使用上的条块分割局面和地域限制,跨城市融通公积金。“自我平衡”是解决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的基础,做到了自我平衡,流动性不均衡将迎刃而解。“区域融通”是手段,做到了区域融通,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的解决将变得可能。

1、“开源、节流、内部统一”实现“自我平衡”

(1)大力推进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归集总量。扩面开源是“自我平衡”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是水之源、木之本,也是摆在各地管理中心面前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速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和改善全体职工住房条件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营造政府、社会对住房公积金普遍重视的氛围,大力推进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次,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同联合工作机制。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不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家能做好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劳动、财政、人事、工会等应当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再次,完善配套措施。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灵活的归集和使用政策,使缴存者“进得来,留得住”。最后,加大部门执法力度。要提高公积金立法层次,国家要将《条例》上升到人大立法高度,省级人大也应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法规。要充实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力量,避免公积金执法工作写在纸上、说在口上、消失在行动上。

(2)做好资金运用规划,确定合理的使用比例。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住房社会保障领域中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规划运用好资金是关键。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高的地区,要量入为出,结合本地区年度和近几年的归集预期,来规划设计使用标准和贷款限额,基本保持总体使用率控制在75%~85%区间内,不可一味追求过高使用率而产生备付不足,造成政策不稳的情况。一些地区出现的轮候贷款现象,就是公积金的平衡性和可持续性出现了偏差,缺乏及时调控所带来的结果,其负面、消极的影响尚未引起公积金管理者和决策层的普遍重视,笔者认为不宜提倡。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偏低的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促进广大职工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应更新理念,对购房职工做到应贷尽贷,依据资金总量计划,适当提高贷款限额,使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使用环节上做到平稳均衡。

(3)强化城市内公积金管理,真正实现“四统一”。按照现行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市对所属县(市)的公积金实行垂直管理,县级公积金管理的人财物和核算基本上做到了“四统一”,在资金调度上不存在障碍,公积金贷款也能实行市县一体化互贷,市县之间和县与县之间归集和使用的均衡发展变得容易。但分中心是授权管理的,资金单独列账,当前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或各省属的分中心(中心)还是其他城市的行业类分中心,都无法真正实现与市中心政策完全一致,中心与分中心之间的资金不能互贷,形成同一个城市公积金的“楚河汉界”。建议强化同一城市内公积金“四统一”管理,本市内的市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所归集的公积金能够在全市内统一调度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通贷,做到同一城市内公积金归集使用实现自我均衡发展。

2、积极创新思路,实现资金、业务“区域融通”

“区域融通”事涉管理体制,也比较敏感。但住房公积金既然是改革的产物,就应当具备自我革新的内在元质,我们切不可采取本本主义,守缺抱残。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内调度、融通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做法,但就一个地区来说,即便结合了本地实际,精心制定了资金运用规划,确定了合理的使用比例,仍然还会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流动性不均的问题存在,这是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在大的政策环境不变的背景下,可以探索在一个省(区)范围内做到住房公积金资金或贷款业务跨地区流动。由省(区)出台指导文件,规范条件、方法、责任等,由管委会研究批准,合作地区管理中心之间可以签订双边协议,也可以由省公积金监管机构居中调度,联合本辖区内所有愿意参加的城市,签订多边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1)实行资金跨地区融通。由使用率高、资金不足的地区管理中心向使用率低、资金充足的地区管理中心申请融资合作,由融入地管理中心按不低于三个月存利率标准向融出地管理中心结付利息,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必须报经本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跨地融资方案仅适合资金量不大、期限不长的资金应急之需所选择。

(2)实行贷款业务跨地区流动。由资金充足地区向资金不足地的公积金缴存购房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具体通过双方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委托购房人所在地管理中心进行批量业务,负责贷前审查、业务办理,按放贷地管理中心放款条件代为审批,报放贷地管理中心确认,凭购房地房屋抵押手续和审批表等要件,由放贷地异地批量放款。放贷地在异地委托银行开立账户,委托银行按月扣收还贷,购房人所在地管理中心负责逾期催收。跨地区业务流动方案适合贷款期限不长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属地归集使用状况已经不适应地区之间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当前大的政策环境不变的情况下,本文仅对各地资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作一些初浅的分析,探讨一些不成熟的思路,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韩乔娜: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分析与改革建议[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7).

[2] 卢海: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对策[J].住房公积金研究,2010(5).

[3] 陈杰: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危机[J].中国房地产,2010(2).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3

一是深入挖潜,进一步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增人扩面工作,创新执法手段,推动资金归集工作再创历史新高。我们将按照“巩固、拓展、突破”六字方针,不断加大筹集工作力度。所谓巩固,就是指现有的正常开户人数,要正常缴纳,不能欠缴;所谓拓展,就是适当调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所谓突破,就是新开户,新增人数,特别是要努力新增非公所有制企业的开户人数。

二是狠抓个贷,惠及更多低收入家庭。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中心的具体做法是:在个贷指标上,一手抓个贷指标的上升,一手抓逾期率的降低;在个贷服务上,一手抓新开楼盘对接,密切与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一手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在个贷政策把关上,一手抓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一手抓政策倾斜,尽可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房贷需求。同时,中心将全面深化异地贷款工作,进一步打破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城市壁垒,满足异地职工在沈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效应。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加强制度建设,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保障。中心在明年将对有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查缺补漏;对不适应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缺少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对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全面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认真纠正。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工作,服务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中心在明年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尽量方便群众;其次是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改进政风行风;第四是继续完善计算机安全体系,顺利完成中心新系统的升级换代工作。

五是抓班子带队伍,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首先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切实加强职工思想工作;其次是通过竞争上岗、末位淘汰,促使中心干部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第三是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第四是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清正廉洁,高效务实。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4

一、放宽个贷和提取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资金严重告急

今年以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放宽贷款、提取等政策的要求,大连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政策,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延长职工最大还款年龄,取消担保、评估等中介业务,放宽个贷楼盘续签合作协议审核条件,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等。这些措施为职工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呈现活跃态势,同时也带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1―9月,大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1万户、102.7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4%和31.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6.76亿元,同比增长21.9%,住房公积金流出共计199.49亿元;但同期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本息回收等流入共计184.95亿元,住房公积金净流出14.55亿元。截至9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达101.4%,住房公积金沉淀已使用殆尽。预计到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缺口将达30亿元。在此期间若再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资金缺口将更大。

二、流动性紧张是近两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课题,各城市正纷纷探寻破解之策

流动性紧张是国内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较高城市近两年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并呈蔓延扩大趋势。大连、重庆、杭州、武汉、厦门、常州等城市较早出现这一问题。面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形势,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职工群众购房贷款和提取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纷纷开展调研、积极探寻破解难题的创新举措。

目前,各城市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二是个贷资产证券化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各有利弊。

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即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协调商业银行放贷,借款人只按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付息,高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差额利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补贴。重庆、杭州、厦门、常州等城市采取这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住房公积金中心需承担商业贷款高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差额利息,现在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差为1.9%。但实施该业务需与银行协调一致,并调整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编写系统程序,前期准备时间较长,业务启动较慢,往往难以立竿见影解决紧急之需,只可作为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中期方案。

二是个贷资产证券化方式。即通过证券交易所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量个贷资产打包发债,以融取增量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债券与个人住房贷款之间的差额利息及发债所需的中间费用。杭州、武汉等城市已采取这种方式。目前,采取这种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承担的综合成本约2.25%,费用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实施该业务的调查、审批程序较复杂,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同样难解紧急之需。

三、大连中心首推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方式,审批快捷、成本更低

在广泛考察、借鉴同行业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大连中心与多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深入接触,积极探索更低成本、更方便快捷、更符合自身实际的融资措施。经多方考察、比较后,大连中心近日决定,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合作推出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措施,首期计划融资5亿元,并将根据资金情况和业务需求滚动发行,分期融资。

所谓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收益权打包出售,由特定投资者认购,以融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金,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需将该收益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融资本金和利息。按照这一融资方式,大连中心委托工商银行下属的投资管理公司――工银瑞投投资管理公司设计和发行该融资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大连中心则按约定将未来一定时期收回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融资本息。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5

(一)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托收时间的不一致易导致出现缴存年限中断现象

为避免员工因变动工作单位而出现重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北京市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员工的离职单位先行减员后,新入职的单位才能将其增员。但是,在大部分单位通过委托银行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每月只能上报一次增减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常常因各个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间的不一致,而容易出现新的工作单位因原工作单位还未减员而增员不成功的情况,这种情况将会导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出现中断。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要求,缴存年限一旦中断将导致员工在未来12月内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此一来,大大降低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繁琐且容易出现丢失原件的情况

2014年6月1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文),文中要求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这样做提取申请人虽然不用再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进一步简化了部分以购房和租房名义办理提取的手续,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管理中心系统的不稳定性,有时会出现不能精确查询提取人购房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特别是遇到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以买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但仍然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供购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而且还要提供提取申请人本人的结婚证、身份证等原始证件,尤其外地购房的提取申请人还要所在单位另提供“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和在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员工的待遇享受及其所在单位办理提取的工作成本。特别是单位经办人携带的原件一旦丢失或破损,将给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三)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信息不对称,造成转移失败几率增大

住房公积金账户虽然现在已经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但是在转移过程中需要员工所在的新单位出具缴存账户转移证明。因目前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管理方式不统一,导致全国各地区出具的缴存账户证明的格式及内容各异,这样一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失败的几率大大增加,常常出现因为账户内容信息的不对应而导致账户不能及时转移到位。一旦账户资金无法流转衔接,造成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员工在京的原工作单位为其缴存的账户因离职而无法使用,而异地新单位的账户缴存年限不足不能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从而导致出现住房公积金“沉睡”现象。古语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旦变为“死水”,一则易滋生腐败,二则也使得资金利用率降低,三则因为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效果的大打折扣而导致账户缴存单位工作成本的大大增加。

二、对策及建议

如果我们要解决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低、提取手续繁琐、待遇享受困难以及大量资金沉淀等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从精算的信息化管理角度来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高效运行。

(一)利用信息化系统改变传统管理方式,允许各单位每月在银行托收日期之前多次上报增减人员

为了避免员工因为变更单位而出现缴存中断的情况,建议允许各缴存单位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设定的银行托收日期以前,不限定每月增减人员的上报次数。例如:员工小李的原单位是每月25日以前上报数据,而新单位是每月5日以前上报增减人员数据。如果依据原来业务要求,为了保证小李在新单位增员成功,那么原单位则必须在当月5日之前将小李做减员,但是在每月只能上报一次增减员的条件下,如果原单位在5日前将员工小李减员,将导致当月原单位无法再进行其他入职或离职的员工增减人员的处理。但是,我们只要改变每月增减人员只能上报一次的管理方式,原单位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将员工小李做减员提交的下一分钟,新单位就可以同样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将小李增员成功,同时将员工小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金额自动划转到本单位,并且在提交了小李的减员处理后,允许原单位在当月25日以前继续处理其他人员的增减变动上报。这样,利用网上信息系统就可以做到既免去纸质材料的打印、盖章、现场提交的环节,又保证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年限的衔接,同时保障了当月入职或离职的员工能够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或封存处理。

(二)开通网上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功能,降低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成本

为避免员工身份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发生丢失、破损的情况,建议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申请业务的办理功能,提取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进行以下业务的办理:提取业务的预约、材料的审核、约定支取周期的制定以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的打印等。这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就不需要携带大量的购房、租房等相关材料前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亦不需进行房屋信息的大量录入,更重要的是员工的身份证等原件不会因办理提取业务上交给单位经办人而同时无法办理其他事情,也不会出现丢失、破损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广东省深圳市已经成功实现了二次支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提取业务的功能。只要管理部门将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归集,便有可能达到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将有效降低单位经办人的办公成本并更加高效地维护员工的待遇享受权益。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账户网上转移业务功能,统一全国范围内的账户转移格式

由于目前全国各个地区的个别单位依旧存在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虽然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开具的账户转移证明上存在着明显的信息缺失、书写模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详尽等情形,造成了因员工离职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年限中断,账户金额停滞不能有效利用等弊端。在电子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各地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并不存在技术上难题。建议:第一,各地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加工、解构、重构;第二,将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账户格式一体化,最终实现在网上信息系统平台做到账户转移实时化,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积金本身的价值。

三、结语

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范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解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存在着多种风险,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人的利益。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政策自启动实施以来,以其较低的利率、灵活的贷款方式、简便的办理程序等受到广大职工的青睐。但是,在加大贷款发放工作的同时,也存在着多种风险,因此,采取并选择切实可行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抵御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是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一项十分必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

如同银行发放贷款存在风险一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虽然同为放款,面对风险的内容不尽相同:

1、由借款人带来的风险

(1)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额度大,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及抵押物在还款期间有可能发生变化,可能由于失业,伤残等丧失还款能力,或是借款期间借款人有死亡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不能按期足额收回,形成逾期或呆账。

(2)借款人有意赖帐,套取贷款,假借款,恶意不还款等。有的借款人经各种理由拖欠或故意赖帐不还贷款,还有的因为不是公积金缴存人,借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做购房贷款申请人,日后出现纠纷,影响贷款的偿还。

2、由开发商带来的风险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很多楼盘都存在证件不齐全就开发或无证开发的现象,而有些单位进行团购去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都由开发商来做保证担保。

(1) 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人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 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楼盘无限期拖延交房;

(3)开发商恶意欺诈,住房面积缩水,以次充好,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而拖欠贷款。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1)住房管理中心内部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中心办理贷款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贷款调查、审核、审批等环节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等因素,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给予办理,最终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产生,给中心造成了无法追偿的损失。还有,是中心内部管理薄弱,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重复贷款”或夫妻“双方贷款”,从而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从而形成了贷款风险。

(2)征信系统不完善。在许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放贷的模式下,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公积金中心委托发放的贷款未被纳入其中,同一借款人可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而无法被查到,形成潜在风险,为违规贷款留下漏动和机会。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1、建立严格的的贷前审核制度。

(1)针对借款人,要着重考察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购房需求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假按揭行为,同时还要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对借款人所在单位及从事的职业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以及未来的偿付能力。

(2)加强对开发商的考察,防止欺诈行为。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信用情况,其次要了解开发商的经营情况,第三要了解开发商的开发项目的情况,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是不是存在一房多售的情况,第四,在开发商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在中心的账户内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这样,即使有个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也可从保证金账户内扣除,这样,就降低了贷款风险。

(3)对于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最好是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少于一定金额,一般不少于二人,同时,还要将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直到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或还清贷款后方可解冻。

2、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

贷后管理是贷款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贷款发放以后,建立贷后催收责任制,实行跟踪管理,通过对还款人还款过程的监督、检查,有利于中心及时发现隐患,提醒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保证逾期贷款的及时收回,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制度

(1)提高贷款人员的素质。中心要求贷款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学习意识、规范意识,使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催收、内部稽查等工作流程化,制度化;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关,抵押担保关,审批发放关和还款催收关。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使中心全体职工增强责任明确目标,提高认识,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建立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中心建立审贷委员会,对项目贷款完善了审批机制,严格实行贷款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了个贷风险预警机制与应急应变机制,及时反馈个贷资产质量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应变步骤与措施及不良贷款清偿和核销管理制度。

(3)加强内部稽核控制,实施全面监督反馈制度。内部稽核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确保内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制定年度稽核项目和项目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内审力度,实行稽核处罚制和稽核告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