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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紧急预案范文1
20__年12月4日晚9时左右,__乡经县多次毁闭的非法萤石矿井,发生一起非法矿主私自组织人员进行井下作业,致使一死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目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嫌疑人被拘控,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切实汲取此次安全事故中血的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此次事故的发生,说明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死角死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上升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得过且过、推一推动一动、推了也不动、相互推诿扯皮的错误倾向。本着对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树立只有安全第一、经济才能发展,只有安全生产社会才能稳定,只有人民安居乐业、才不辜负党对我们的信任思想意识。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自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得力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以护林防火、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周密检查方案,明确检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检查质量,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消除。[您阅读的文章来源ˇ文秘站 -文秘站 !注:]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一是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公安局负责对已经毁闭了的小煤窑、小矿井火工器材供应停供检查,看是否还私自存有火工品,是否有私炒炸药行为。安监局负责对关停情况进行检查,看毁闭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相关证照进行吊销。同时,要加大对硅砂、采石场等其它露天开采矿山的检查力度。二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交通、交警部门牵头,重点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坚绝杜决“带病”交通运输工具上路运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三是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牵头,文体教育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做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由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公安局、工业促进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的检查工作。六是做好:请记住我站域名特种设备检查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建设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采暖锅炉、压力容器以及供水、供热、供电等特种行业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七是做好食品卫生检查工作。由卫生局牵头,重点做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饭店等食品质量检查工作。八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九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建设局牵头,重点做好扫尾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凡是因领导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过放”的原则,从严从重查处。对因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而酿成重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有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紧急预案范文2
资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研究,首先要把握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把握世界矿产资源开发创新的发展趋势,并把重点放在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和世界资源有可能发生重大突破的领域。当今世界,人口的增长,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使全球资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增加,尽管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资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但资源稀缺的态势不会改变。资源开发的前瞻研究与环境科学发展,不仅要研究如何高效清洁利用好矿产资源,如何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更要把握世界资源生产与消耗的发展趋势,把握世界资源发展的态势。为了实现资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要解决一系列关键的资源开发问题,包括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酝酿新的技术突破及其带来的安全与环境问题等。
1.金属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破坏特征
1.1金属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金属矿山开发的同时,对开发区域也将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恶化。不同的开采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也有很大差异,如露天开采将直接毁坏地表土层和植被,地下开采会导致地层塌陷,从而引起土地和植被的破坏。另外,金属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会导致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堆置场所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原料及矿石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尾气,会影响沿途道路两侧的植被。露天开采过程中爆破产生的粉尘,扩散后会污染周围的土壤。从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上看,露天开采的影响要比地下开采严重。
1.2金属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征金属矿山开发主要包括对自然景观、地质结构、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我国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2.1.金属采矿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资源性和基础性产业,是为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文明发展提供原材料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属采矿业产量持续增长,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强劲,重要矿产消费持续增长。
目前全国共有金属矿山近万座,大、中、小型矿山分别约占金属矿山总数的0.58%、2.36%、96.9%。我国金属矿山的基本特点:一是数量大;二是小型矿山比例极高;三是矿种多,金属矿山涉及100多种矿种;四是分布散,因矿种数量多、成矿构造区别大,全国有30个省(区、市)都有金属矿山;五是基础差,特别是小型矿山因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力量不够等因素,安全基础十分薄弱;六是人员总体素质低,金属矿山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而且,金属采矿业带来了诸多安全与环境问题.
2.2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国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各省(区、市)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体系,金属矿山重点乡镇建立了安全监管站。(2)初步建立了金属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为促进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基本依据。(3)充分利用安全许可制度,严把金属矿山安全准入关。(4)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等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的统计结果,近年我国金属矿山每年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500~2000人。金属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也时有发生。上述事故呈现的基本特征:一是中西部地区和矿业大省为事故集中、高发区,“十一五”期间,云南、湖南、河北等7省(区、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以上;二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与片帮冒顶、放炮及中毒窒息等,该六类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三是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的事故比例较高,占总数的50%以上;四是中毒窒息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平均每起死亡2.5人,是其他事故类型的2倍,不少中毒窒息事故都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一是金属矿山地质条件复杂,作业环境不良,受到采空区塌陷、透水、地压活动、高温等多种灾害的威胁;二是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大量存在,如金属矿山的较大事故中涉嫌非法开采的事故约占较大事故总起数的48.9%和死亡总人数的49.7%;三是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特别是小型矿山先天设计不足或无正规设计,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四是缺乏采矿技术支撑力量,盲目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技术力量不足;五是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差,“三违”现象严重,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占金属矿山总死亡人数的30.89%。六是金属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仍是薄弱环节,多起中毒窒息事故都因盲目施救、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加大,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等,这些有利因素为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金属矿山领域也面临着严峻形势与挑战。
3我国金属矿产开发的安全与环境科技问题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约有80%的工业原材料、70%的农业生产资料都取自于矿物资源。在我国,开发矿产资源已成为150多个城市支柱产业,直接就业数百万人,带动就业人数几千万,年产值高达数千亿元。随着矿产资大规模的持续开发,资源储量逐年减少,我国大型金属露天矿已经所剩无几,地下矿山大批转入深部开采,有的已面临关闭状态;未来10~15年内,我国将有三分之一的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深度达到或超过1000m。深部开采和海洋开采是矿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世界矿业发展的前沿,对于这一新的特殊环境下的矿床开采,有许许多多的新的安全与环境科学技术难题。
3.1深部矿岩体开挖后,原岩应力平衡遭到破坏,应力重新分布,巷道或采场周围的岩石发生变形、破坏,甚至出现岩爆等多种动力灾害。由于开采范围和采掘空间状态随生产推进而不断变化,矿岩重复受到工程扰动,岩层发生变形、移动和破坏,其发生机理难于认识,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因此,安全条件严重恶化,事故频发。
3.2金属矿山开采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地下矿山由于冒顶、爆破、振动、中毒、突水、火灾、矿石自燃等原因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金属矿山不但事故时有发生,开采过程中所伴随着的噪声、粉尘、辐射和光等多种污染,导致多种职业病的发生;而且发病率高、发病周期短、致死致残率高,危害人数众多。
3.3伴随深部开采而来的是原岩温度不断升高,致使开采与掘进工作面的温度逐步升高,热害日益严重。国外20 世纪50~60年代,部分深部开采矿山就已经显现出较为严重的热害问题,现已从局部发展成为普遍现象,我国大部分矿井不久将进入一、二级热害区,这种高温矿井,井下无法作业。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人,体能迅速下降,工作效率低,易出现中暑、热晕,还可能诱发神经中枢系统失调等疾病,致使事故频发。
3.4金属矿床开采引起地表破坏、岩石裸露、水土流失、河流淤塞,严重破坏矿区生态环境。金属矿地下开采常常破坏地下水系;采矿、选矿过程中,大量废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湖泊严重污染;在开采、装卸、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矿尘,危害人体健康;矿山排出的大量废石和尾矿,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往往使矿区成为不毛之地。
3.5我国的金属矿山开采活动产生大量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酸性水(矿坑水、选矿及尾矿池水等)和重金属有害元素。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氰化物)以及悬浮物等,是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基于其污染的危害性和广泛性,重金属超过一定标准的尾矿等废弃物,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6海洋资源开发,甚至月球资源开开发,其带来的安全与环境问题更是难以想象,需要有极为超前的科学研究储备。由上可知,开展金属矿山安全与环境科技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其研究成果,对实现我国金属矿山安全、高效、绿色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具有我国金属矿产资源特点的资源安全开发创新体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部署金属资源安全、绿色开采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研究与开发,研发、掌握矿业安全与环境的核心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研发的集成能力,使我国金属资源安全环保开采进入世界前列,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安全生产紧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风险 体系 难点 对策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b)-0245-02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是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积累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贯彻落实“南网方略”和实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安全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安全型企业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县级供电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形成自我检测、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 县级供电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难点
难点一:各级员工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认识不足,认为对安全生产并不会带来什么好处,对体系建设工作存在消极、抵触情绪。
难点二:各专业部门错误认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只是安全监察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不自主开展所管辖专业范围内的体系建设,被动等待安监部门的工作安排。
难点三:由于大部分原有制度不能满足体系的要求,由此带来新旧管理标准、制度交替,各级单位需要对标准逐一进行消化,降低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出现对标准理解存在偏差,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难点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确保推进工作能按照既定的方向迈进,同时也要确保推进的质量。
2 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面临难题的对策
如何解决、处理这些问题,将影响到体系推进工作的进程及在基层运转的质量。通过文化培育,提高员工对体系正确的理解和认识;落实分工,使各专业部门自主开展体系建设;做好“二次”策划,正确引导员工执行管理标准;完善过程监控,扎实推动体系工作开展等对策确保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文化培育,提高员工对体系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管理者的理解、重视是推进体系建设的保证,员工的参与是体系落地生根的基础。
(1)要充分发挥“有感领导”作用。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体系,在各类会议上讲体系知识、进行安全经验分享、定期深入班组调研体系建设情况等,让员工体会到领导对体系建设的重视,为员工树立榜样,感染和带动员工参与体系建设。
(2)要促进全员参与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各单位内训师的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体系知识宣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系知识测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知识竞赛,提高员工的参与热情,引导员工正确、深入理解推进体系建设的意义。
指导班组持续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通过员工参加班前班后会、班组周安全活动、月度会议等各种会议介绍体系知识、本单位的体系运转情况、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结合班组内部的工作分工,引导员工熟悉、理解与工作相关的管理标准,使每个员工成为所管类别的专家;鼓励员工主动收集日常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利用纠正与预防系统跟进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促使安全风险控制思维成为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
2.2 落实职责分工,促进体系建设融入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作业/办公环境管理、生产管理、生产用具、职业健康、培训等方方面面,与各专业日常工作密切相关,在推进体系建设的初期就要对体系各要素与原有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进行梳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明确各要素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落实责任,自主将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保证体系的落地,避免出现“两张皮”。
2.3 成立骨干队伍,确保体系落地不走样
为帮助各级员工正确理解、执行体系,建立由体系推进办人员、职能部门专责到供电所安全管理人员及供电所专业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分层级和专业的“四级”体系建设骨干队伍。按照专业管理的原则,实施区局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对口供电所专业部门,供电所专业部门直接管理对口专业班组的模式,各层级骨干负责统筹、指导、检查好自己管理领域的建设情况。通过对这批骨干不断地进行深化辅导,提高其对体系的认知和理解,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责任心,培养出一批不同层级、不同专业的骨干队伍,实现以点带面,推动体系深化,确保体系落地不走样。
2.4 做好“二次”策划,指导员工正确执行管理标准
体系建设过程中,为规范管理,带来大量制度、标准的更新。为使员工能正确地执行各项标准,从面确保管理标准落地不走样,需各专业结合日常工作特点,做好管理标准落地的“二次”策划。首先是明晰管理标准的牵头部门,其次是梳理出职能部门、供电所、班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标志及管理标准执行过程记录的保存形式等,将管理标准化繁为简,使员工清楚了解自己在体系建设中的位置、负责的工作以及如何完成等,提高管理标准的执行力和依从性,促使体系运转常态化。
2.5 完善过程监控,扎实推动体系工作开展
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建立统一指导、质量进度控制、沟通协调、联合检查、考核激励等“五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促进和指导体系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体系思想、方法、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1)统一指导。制订工作方案,对各单位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统一指导各部门、供电所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2)质量进度控制。定期跟进各单位的体系建设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红、黄、绿”横道图评价制度,监督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进度清晰、可控。
(3)沟通协调。以月度会议、体系建设简报、现场辅导计划为沟通载体,了解基层单位体系建设情况、掌握体系动态、协调解决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持续进行现场辅导、解答释疑。
(4)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自查自纠工作,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及依从性,对工作计划、改进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得分较低的薄弱要素,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防范不符合项重复出现,形成持续改进的态势。
(5)绩效考核激励。利用绩效合约的经济手段,推进体系深化。在绩效合约中,对于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的要素在外部审核中所得分值情况分别给予加、减处理,迫使职能部门加快推进体系建设;对于供电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内部考评,各供电所的各要素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得分排名靠后的将被扣绩效分,排名靠前将获得相应的奖分。这样一来,极大地激发基层单位的潜力,逐步实现你追我赶的体系建设良好局面。
3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支撑体系运转的“四大机制一系统”落地情况
3.1 安全区代表巡查机制
建立起责任区域的自我检查机制,安全区代表每月踏踏实实对所管辖区域安健环进行认真细致的巡查,如实记录体系运转中,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活动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跟踪其改进和完善的情况,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持续改进。
3.2 事件报告与分析机制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时按质开展故障调查,对事件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系统原因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制定、执行、跟进障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推动障碍管理实现闭环。对未构成事故的不符合事件实施管理,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和实现事故的预防性管理积累基础数据、明确改进方向,防范同类型事故、障碍的重复发生。
3.3 任务观察机制
对安全生产作业活动实施任务观察,收集管理和作业活动中人员行为、作业方法、管理标准存在的问题,跟踪员工接受培训后有效应用所学知识的效果。通过所收集问题的统计分析与改进,为规范员工行为习惯、收集培训需求、完善作业方法和管理标准提供依据。
3.4 审核机制
根据体系内审、外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按照改进计划开展整改工作,及时跟进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持续改进。
3.5 纠正与与预防系统
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通过安全区代表巡查、任务观察、体系审核、日常检查和事故/事件报告等机制,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改进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人员、工作要求、完成时间,预防和控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四大机制一系统”的运转,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促进体系的思维和方法逐步形成为工作习惯。
4 持续改进,全面提升体系建设水平
4.1 持续开展体系改进工作
按照体系PDCA闭环管理的思路,回顾每年内审,外审等审核情况、体系运转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工作,定期跟进、回顾改进工作情况及效果,以确保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4.2 总结归纳,全面提升各单位体系建设水平
对各单位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总结提炼各单位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亮点,形成并固化一套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做法,通过组织供电所、班组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方法及时向其他的供电所、班组推广,全面提升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
5 结语
本文介绍了在县级供电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点及其相应的对策,总结了体系建设的经验。
体系建设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持续提升的过程,需要广大领导、员工的积极参与、配合,推进过程会遇到很多不可预料的困难,需要不断探索,迎难而上。只有把体系的思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才能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安全生产紧急预案范文4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乡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协同区、市应急委处置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乡政府主要领导为本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政府为主,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有关单位及村组应当与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领导、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宪法》;省、市、区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四)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因违规组织生产、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混乱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灾难性事故。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矿山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烟花安全事故、危化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等。
1、地质灾害隐患安全事故:我乡属地质灾害多发段,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灾害性灾难经常发生,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指从事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设立安全防护网。在安全措施极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作,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消防安全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导致火灾或在火灾时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各种危害因数;
4、烟花安全事故是指在制造烟花炮竹时违规操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和专业从事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炮竹时未在指定地点和安全措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危化安全事故是指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危险因数造成的火灾、爆炸等灾害性事故;
6、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线老化等引起的线路自燃造成的火灾等事故;
7、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路上行使的车辆和水中穿行的船只在行使时不遵循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
(五)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为确保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保证人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乡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何后贵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吴同志为副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突发生产事故应急小分队,其职责如下: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负责指导本乡范围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和定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指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救援工作,解救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财产;协调调集相关单位、村组,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在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办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常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在第一时间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3、应急小分队;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实施紧急性救援工作,指挥事故现场人员安全转移,对伤员采取急救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化和严重化。
三、应急方案
(一)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等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机构、区应急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同进向相关区、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紧急预案范文5
对照文件要求,安全股对《__县林业局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落实了防汛责任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加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整治,由主要领导带队,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切实做到:
一是根据汛情危害程度和紧迫性等因素,对照本部门职能,由低到高设立一般(ⅱ级)、重大(ⅰ级)两个预警级别,出现紧急情况时,对应不同的预警级别,出动相应人数的突击队伍,按照应急预案部署全面负责广告排查、道路疏通、抢险救灾、物资供应等工作。要求全局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时间上及早部署,密切跟踪汛情动态,切实做好各类准备工作。
二是坚持防汛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要求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出现大风大雨等异常天气状况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值班,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防汛期间要求全体人员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等信息按照防汛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防汛工作做细做实。
三是加强林区、林业景区道路巡查力度,全面检查林业系统灾后重建工程、全面检查林业系统电站防汛情况、全面检查林区职工住宅小区防汛情况,加大对辖区建筑工地、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巡检,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
针对今年防汛形势,在完善《__县林业局防汛应急预案》的同时,全局上下积极行动,对林业系统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二是落实防汛责任,实行防汛工作领导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具体联系相应的基层林业单位,结合实际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三是突出防汛重点,重点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公园等重点单位和可能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落实专人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四是加强信息联络,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各基层站所、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将本地的林业受灾等情况报送县林业局。
安全生产紧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