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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政策范文1
通知中称,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是调高住房公积个贷额度。双职工缴存的家庭,可最高申请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同时确定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福州市鼓励福州户籍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
所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可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通知中称,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等。
按照央行的的通知,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2.75%。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福州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显示为12151元/平方米。
异地公积金政策范文2
离职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辞职后的住房公积金:
(1)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外地人辞职后提取公积金比较简单,但是本地人不一定能提取,另外部分城市规定,还在本市工作换单位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反正要满足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2)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异地公积金政策范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居民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银行
一、住房公积金现存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体制问题
体制“碎片化”。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背离政策设计初衷。公积金管理主题多元,但效果分散,层次不明,权责不明,五大机构变成五大孤立“碎片”, 造成资金归集、管理、运用效率低下,也为资金非法挤占、挪用埋下隐患。各地“孤岛化”现象严重:由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统一,省级没有主管部门,市级设立中心,各地的管理体制也不相同。纵向无贯通,横向无联系,各地住房公积金体系成“孤岛”。此现状也加剧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严重阻碍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注:问题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其决策功能常常流于形式;
问题②――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关系混乱,权责不清,监督很难实施;
问题③――同级财政部门对管理中心进行的监督非常脆弱;
问题④――建设厅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亦非常脆弱;
问题⑤――中国人民银行只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没有监管职责。)
(二)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问题
资金沉积,非法挪用:2008 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2.81%,与上年同比降低 1.78个百分点。资金的大量沉积,既没有实现增值结果,更为资金非法使用埋下隐患。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常出现资金挪用的大案要案。公积金非法挪用现象严重。资金增值率低: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有限,资金封闭运行,融资渠道单一。由于住房公积金的“孤岛化”,各地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连结起来,部分地区归集资金较多,但使用较少,出现资金盈余,而另一部分地区资金归集少于资金需求量,出现资金缺口,各地效率都不高。
(三)业务问题
本地业务繁琐: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手续繁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很低,公积金管理成本巨大。在住房公积金“碎片化”的体制下,公众办理业务手续繁杂,提款不灵活。由于不同的机构承担不同的职责,公众审批贷款、提取公积金,缴存金可能需在不同的机构办理,给公众带来诸多不便。异地提取困难:在住房公积金各地“孤岛化”的现状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都不一样,公积金在管理规范和操作引导方面缺少全国统一标准。业务问题直接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潜在操作风险。
(四)受益人群局限问题
实际覆盖率低,中低收入者得不到保障:现阶段,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较好的往往是效益佳的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那些拥有大部分中低收入者的效益欠佳的企业往往又无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的贷款阶段,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到的约束多,只能运行严苛的贷款审批制度,运行单一贷款品种,让买房成为那些中低收入阶层的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资金使用难,地域的差异明显:各地“孤岛化”的公积金体系无法实现全国的联网,“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局面也就尤为凸显。
(五)风险问题
贷款回收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金融业务的分离,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这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各自利益的驱动,在资金的运作方面产生差异,最终的利益损失由人民承担。在资金回收方面,管理中心无法直接面对贷款者,银行所起的作用几乎相当于“出纳”,并不对资金的安全负责。银行不能对贷款风险把关,贷款资金的收回风险增加。
二、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提出
由于住房公积金现存在大量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现在的制度已经不能发挥保障居民住房的职能,全新的制度改革呼之欲出,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新思路。
本文在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兼有政策性、商业性,政策性体现它坚持贯彻国家保障居民住房实现“民有所居”的目标,同时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商业性体现在它追求经济效益。
政策性。国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居民住房,实现“人人住得起房”的目标。本文在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保障居民住房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①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使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并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收益人群范围。②有效地运用资金,通过资金的增值保值使得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受益更多。③将金融的原理、银行的功能运用到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合理配置资金,统一管理运营,方便服务群众。
商业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商业性体现在住房公积金银行追求经济效益,但该银行与普遍银行又有本质的区别:①商业银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而住房公积金银行是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的追求。②商业银行承担有限的社会责任,而住房公积金银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是保障居民住房。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银行有建立的必要性(如图3.1),它能满足住房公积金安全性、公平性和收益性方面的需要。
(一)保证资金的安全
1.各地区内的安全。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体制“碎片化”问题。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建立消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委托问题,并将监管住房公积金体系的职责交给统一机构,避免了“同级多头”监管权力不明、效果分散的问题。住房公积金银行还加强了资金的归集,保证资金的来源;优化资金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非法挤占、挪用问题,减少资金流入非住房产业。
2.全国范围内的安全。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全国性资金融通、结算网络,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联系起来,解决了各地“孤岛化”问题。同时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成为资金有效运用、风险有效控制、金融有效创新、杠杆有效调节的先决条件和优良载体。
(二)维护制度的公平
1. 地域上公平。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统一业务办理标准,简化居民办事程序,由原来需要到“碎片化”的几大机构办事简化为到住房公积金银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取款等一系列服务,并统一资金结算网络,解决了异地购房提取个人公积金困难,让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受益人群与非受益人群之间的公平协调。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只是惠及到了少数人群的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劫贫济富”的状况。新的住房公积金银行提供更多更科学的金融产品,创新更多贷款品种,扩大贷款范围、灵活调整利率、使还款方式人性化,以此满足更多不同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让更多的普通百姓也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让公积金成为人们的“公积金”。
(三)实现资金的收益
1.统一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建立后,可以集中和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资金融通网络,调剂各地区的资金余缺,合理配置各地资金,满足不同地区的资金需求,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住房公积金银行为载体,实现公积金保值功能。通过统一管理全国各地归集资金,发挥统一调拨的导向功能、配置功能。并可以适当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2.贷款风险控制。住房公积金银行,是兼具政策性与商业性的银行,能统一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的业务。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银行能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有效使用资金,利用其完备的系统与人力配备,严格审批贷款者信用,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在面对突发状况,如贷款者无法偿还资金方面,能有能加积极的处理手段,保障广大存款者的利益。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可行性
(一)资金条件
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不断增加为资金的规模运营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不断地增加,2008年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48亿元,同比增加926.56亿元,增幅为26.15%。不断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急需系统的、有效的管理,大规模既满足了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也为资金的真正规模运作提供了可能。
(二)人力资源条件
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体系内人员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人力资源供给提供条件。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结构大致包括如下部分:中心领导、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归集业务处、信贷业务处、财务会计处、审计稽核处、城区和所管县城管理部等。以管理层为中心,资金的归集组织部分,资金的贷出组织部分,财务会计、审计组织部分,相关机构,地区管理组织部分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类似银行的管理体系。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体系供职人员熟悉公积金业务,在新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原有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优先采用原有体系内的人员也降低了银行初始运营的成本。
(三)税收优惠条件
住房公积金银行具有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而国家在政策性银行税收问题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上的倾斜也给住房公积金银行的运营提供有利局面,降低了银行初始运营的成本。
(四)网点设立基础
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网点设立提供了基础。目前,全国各大市级地区均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在当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相关业务。这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全国网点设立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点体系既符合科学网点设计结构,又节约了银行成立的成本。
五、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几点构想
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建立是出于以下三个目的,具体构想如下:
(一)体制构想
1.住房公积金银行为全国范围内的常设机构,分散经营、统一管理。从国家行政权力层次上分析,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银行总行,市级设立分行,保证资金在整个银行系统中畅通流动。
2.银监会为住房公积金银行外部监管部门,除了对住房公积金银行进行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外,还承担监督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资金管理运作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存、贷利率,但由于住房公积金银行为国家保障性银行,存贷款比率可以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
3.住房公积金银行资本金应由国家来承担,实现国家独资,让公众看到国家信用。此外,住房公积金银行若出现系统性风险,或者出现大量不良资产,也应由政府买单,让老百姓真正吃上“定心丸”。
(二)资金管理构想
1.资金系统构想。以全国性住房公积金银行为载体,借助先进科学信息技术,建立统一资金融通网络。各地分散归集,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发挥资产的导向、配置功能。
2.资金增值构想。住房公积金可借助银行这样一个载体,将集中归集的资金有效的进行保值增值活动。这些保障性基金运营情况为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营提供的良好的借鉴方案:同样为中国保障性基金的中国的社保基金2009年的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为16.1%。社保基金开展了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唐控股等项目的直接股权投资等。新家坡的公积金局主要将公积金用于中长期建设发展项目和中长期政府公债。
(三)业务构想
1.以“属地优先”原则,在保障当地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银行的体制中合理流动,有效融通。实现通存通取同贷,统一各地公积金银行业务办理手续,解决公众异地购房提取个人公积金困难。住房公积金银行将利用其覆盖全国的网络,实现资金的融通,在全国范围内运行资金,保证其流动性,保证存款人在买房时能迅速提取资金。
2.统一业务,简化流程。统一各地公积金银行办理手续,有利于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网点结构,方便广大群众。未来的住房公积金银行还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网上公积金账户查询等,优化网上服务,节约业务成本。
3.贷款业务流程专业化。住房公积金银行将建立一套更加完备的贷款审批制度,借助全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系统,对信用差的客户采取更为严格的申报贷款条件,更加专业化地运行。对待已放贷款,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资金安全,面对突发事件,如贷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还款,迅速采取措施,直接面对贷款人,做到快速、准确地反应。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想
1.不同的贷款群体给予适当区别。如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贷款,或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为减轻其还款还贷的压力,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2.金融创新构想。银行将着重开发新的贷款品种,贷款种类不再局限于普通住房,而是可扩展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领域,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支持国家的宏观政策,让更多的民众纳入到该制度的政策范围之内来。
3.贷款风险控制。依据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者进行一次前期的风险控制。其次,还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警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分级与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贷款给予不同的风险控制水平。
六、结语
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弊端,本文突破了现有的体制改革思路,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新方案。住房公积金银行的建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最广大人民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体系更深入发挥保障居民住房、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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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政策范文4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银行贷款 库存
一、住房公积金向银行贷款的规模日益扩大
在房地产去库存措施影响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效刺激了该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需求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问题也开始突显出来,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急剧增长,资金利用率逐年增加,至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利用率达到76.94%,较同期增加了11.75个百分点,资金缺口从0.47亿元上升到6.15亿元,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提取的正常支付,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其贷款方式主要有:
(一)存单质押形式
截至2015年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11.63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1.31亿元,1年以上定期8.84亿元,因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急剧增长,为避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给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大额利息损失,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定期存单分别向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湘潭分行申请质押贷款1.96亿元和1.9亿元。至2016年4月末,已合计偿还1.72亿元,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余额2.14亿元。
(二)信用贷款模式
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要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要提高到83%以上,至2016年3月末,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达到了81.99%,较年初上升了5.05个百分点,在满足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同时,流动性不足问题越发突出,为此,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银行申请了信用贷款以满足短期的流动性需求。2016年初,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分别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授信2.5亿元和2亿元,目前,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实现了授信提款570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缺口原因分析
(一)监管要求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迅速提高
近年来,房地产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为发挥公积金在去库存的积极作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实际额度。在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刺激下,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明显提高,同时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要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个贷率目标均提高到85%以上,后期可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缺口。
(二)住房公积金运用与筹集的稳定性不匹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150号文规定,住房公积金运用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贷款发放、购买债券、上缴廉租房补充资金及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筹集渠道则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由于运用方面受上述监管政策影响迅速增长,而公积金归集面有限、资产证券化尚未成熟推广,导致资金运用与筹集的稳定性不匹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向银行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政策未许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筹资行为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规定,在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上,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以上法规文件都未明确许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贷款进行筹资。
(二)还贷来源指向职工个人财产存在明显法律瑕疵
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质押的4.06亿元定期存单,来自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4.5亿元授信,还款来源也指向公积金归集资金,上述两种贷款方式均侵犯了职工个人的财产权。
(三)利率倒挂导致收益损失违背住房公积金增值原则
根据人总行最新利率政策,从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从2015年10月起,一年期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率1.1个百分点,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银行贷款进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将带来1.1个百分点的损失,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保值增值原则。同时目前“公转商”、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筹资方式也会因利率倒挂的原因导致收益损失,只能成为暂时缓解流动性问题的短期融资手段。
四、政策建议
(一)尽快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筹资行为
建议总行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尽早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筹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在规定出台前,建议暂停该行为以规避风险。
(二)控制住房公积金使用上限
在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尚未全面推广的前提下,建议总行与相关监管部门在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同时,控制住房公积金使用上限,以防发生流动性风险。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调剂机制
建议总行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调剂机制,资金拆借利率可参照银行同业利率管理。
异地公积金政策范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在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要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性。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租赁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欲风险转移机制,缴存人对公积金贷款的担心是难以排除的。控制贷款风险首先要加强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与个人贷款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来说,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方面人才缺乏。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和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还可以借用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量化分析;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的R低哦樱对项目投资和收益、抵押物价值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是否列为贷款项目以及贷款额度等建议;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逐级审批制度,通过多部门、多层次把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科学性;落实贷款抵押,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特点采取区别政策,以销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可完全以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而以出租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看,其抵押物除在建工程抵押外,还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公建或商品房等未来便于处置财产作为抵押物,以减轻未来拍卖执行抵押物的难度,加强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其次要健全担保机制。从国际经验看,盈利性差、风险性高的公共住房建设贷款十分需要有专门的独立的担保机制给以配合和支持,控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否则将很难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寄希望于地方政府财政担保,既无法可依,事实上也无法操作。要建立符合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没有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而有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不仅包括直接保障房建设或消费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还应包括提供担保、保险等信用增级支持的辅机构。鉴于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政策性,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或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里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保障性住房担保基金,为公积金贷款提供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
第二,加强政策扶持,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性。
住房公积金作为政府政策引导下的互助型住房资金,来源于强制的个人储蓄,而非政府投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管理必须以维护广大储户利益为目标。目前,保障性住房贷款的主要支持对象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虽然收益率低,但还可以保证让开发企业保本微利运行,实现收支平衡,还贷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公共租赁住房单纯靠出租收入是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因此,决策部门还需要在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融资安全方面出台应对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借鉴,一是由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进行贴息,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人花更少的钱享受到理想的居住条件;二是由政府出资对公共租赁住房在贷款期限的亏损直接予以补贴,以提高其偿债能力;三是有政府对承租人进行租房补贴,以降低承租人的租金负担,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率和租金收缴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四是延长贷款期限,使其与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才能实现资产运营平衡的特点相匹配;五是根据共租赁住房的运营情况,出台政策允许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转为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弥补经营亏损,因为现行政策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的规定实在有待商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具有长期性,不能在短期彻底解决,从国外经验看,继希望于在短期内集中大批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尤其是现阶段政府财政支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要想发展好,就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而分批次出售公共租赁住房,不仅可以弥补亏损、减轻政府压力,还能积攒出后续建设资金,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滚动发展。
第三,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全国性的资金管理中心。
对住房公积金的运用应具科学性、可操作性,运用政策也应具备延续性和统一性,因此,从长远角度出发,应该设立全国性的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运用住房公积金。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沉淀资金有计划的汇总到这个中心,由该中心进行统筹管理和资金异地调度。这既实现了资金的跨区域流动,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住房公积金整体的流动性。
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的同时,维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保护缴存者的权益,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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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政策范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问题;机遇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的货币化改革,并着手解决关于消费住房资金的来源问题,我国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一种具有政策性以及互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极大提高了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把握的发展机遇。
一、住房公积制度在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作用
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并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自90年代初开始实施以来,可以说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就住房建设而言,在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时,我国在住房领域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是资金短缺、供小于求,要切实解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问题,唯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大幅度提高住房供给,然而,如果完全依靠国家财政那只能是杯水车薪,效果甚微,要实现住房的有效供给,只有集国家、单位以及个人的共同之力,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建立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便成为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有益探索。就住房消费而言,国务院通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从支持住房供给的住房建设贷款转变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同时,国家和地方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法定性,这些政策和措施都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费的覆盖区域和覆盖对象得以扩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并实施以来,不仅较为有效的缓解了住房供给和住房需求之间长期存在的供需矛盾,而且在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住房分配改革、培育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以及廉租房建设等方面也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住房公积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点不容否认,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就难免会存在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度缺陷等种种问题也开始慢慢浮现,就住房公积制度而言,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度问题。这里关于制度问题的讨论主要是集中于执行方面,目前,住房公积金还没有实现社会群体的全覆盖,住房保障还没能更好的普惠社会群体,此外,部分单位无视其法定义务从而未给职工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使得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体不能正常享受到国家关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是资金利用率问题。从全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公积金的投放主要还是集中于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国债投资,在CPI逐步走高的宏观背景下,投放领域的局限将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沉淀了较大规模的资金,如何在合理把控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拓展资金运用领域,从而实现风险分散与收益率提升的双重目标仍是一个需要科学权衡的重大问题。
三是跨区域流动问题。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以城市为单位来进行管理,个人的缴存账户还未能实现跨区域异地迁移。从收益成本的角度看,这无疑是增加了缴存人的支出成本,由于这种成本属于沉没成本,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缴存人员的实际收益,这种由于制度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无论是对于公积金的缴存还是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流动而言,都是一种无形障碍。
三、住房公积制度面临的改革机遇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在运行过程中发挥了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在当今新的形势和背景下,如何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就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建立住房公积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解决广大社会群体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住房问题涉及的层面十分广阔,因此,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多渠道、多措施来解决我国的住房保障问题就为住房公积金更好的发挥其制度提供了发展机遇。
此外,2007年源于美国并波及全球的次贷危机给了我们一个重大的启示,那就是如果主要依靠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那么将很容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这是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在发放次级贷时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会推动过多的非谨慎性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形成房产泡沫,从而形成了过大的风险敞口。因此,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更多的还是应该依靠住房公积金这类政策性的制度安排,市场的不完善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机遇。
四、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关系民生的政策性制度安排,自从试点运行到推广至全国以来,有效的解决了成千上万社会公众的住房问题,发挥了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合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以及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身开始出现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社会环境日益变迁的新形势也给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进一步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的机遇,如何在肯定其作用、正视其问题的前提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从而大力推进涉及民生福祉的住房公积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应该是国家及社会都需要思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丽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挑战和发展方向[J].宏观经济研究,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