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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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例公积金政策

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1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问题;解决思路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我国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一个由国家支持、单位资助、依靠职工群众自己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市场化机制开始形成。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特征越来越突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也意识到公积金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研究它的不足及提出建议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公积金制度概述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条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蓄金。我们通过公积金的含义可以知道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款专用、保障性、互等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一种房改政策,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后,不断发展完善。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并于2002年3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至今已十多年。其间,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环境、城镇居民构成、收入水平等立法背景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需对其及时作出修改。

2.公积金制度具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1 公积金的归集问题

2.1.1 公积金缴存率低,保障功能范围小

我们知道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了离休干部、退休职工,合资企业里的外籍员工不缴存公积金外,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应该包括了其他的所有在职职工,当然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很多的中小城市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受局限并不符合要求,很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是其主要原因。同时还有一些未覆盖人群也有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例如自由职业者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其实他们收入并不低,但是因为公积金缴存是依托单位的,所以这些人是不能缴存公积金的,当然就享受不了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了。

2.1.2 缴存分配有失公平

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就是这“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给很人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因此就出现了不同城市之间、单位之间及个人之间不同的缴纳比例。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利用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最终形成个人与单位公积金高缴存额;与此相反,有些单位,尤其是一些私企,按最低缴存比例给员工缴存公积金,甚至干脆不缴存,这些都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不符。国家规定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所以这些有条件的单位通过提高公积金的形式增加员工的福利,这也就是变相多发工资。对于个人来说公积金不计入所得税纳税基数,因此如果两个收入都很高的职工来说,可以通过多缴公积金来逃避国家税收,造成税源的流失。

2.2 公积金的使用问题

公积金的使用包括两种使用方法: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贷款是现阶段购房者使用最普遍的方式,因为按照现在的房价水平提取公积金解决不了买房的问题,而贷款能够以少贷多。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较有较强的优势,最主要的就是低利率,所以在购房贷款中人们会首选公积金贷款。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公积金贷款也有很多的限制条件:(1)公积金不能用作购房的首付。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比较多,但是手里没有什么积蓄的人来说,公积金贷款就有困难。在现在高房价的现状下100多万的房子很常见,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少也要准备20万的首付,就像我们刚刚提到的如果没有什么积蓄的人,就算他的公积金账户中有20万以上也不允许提出来作为首付,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2)大部分城市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购房。刚刚工作不久的年青人,既没什么积蓄还贷能力又差,所以很难凭借自己的实力买到满意的房子。(3)不能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通常情况下,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由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导致其不能跨区域使用公积金,因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而造成了浪费。(4)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弱化。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这也是公积金政策性的体现,但是在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常进行利率打折优惠,而公积金贷款已经是优惠利率,所以不会再打折,这样公积金的利率优势就显现不出来了。由于上述约束条件使很多人不能充分的享受公积金的优惠贷款政策,这就需要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改进和完善。

2.3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问题

2.3.1 公积金还款手续还需进行简化

人们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足额还款。大多数情况下(建行除外)月还款额需要借款人自己垫付而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也就是先还后提,而不是直接代扣。所以这样给借款人造成很大的麻烦,每月除了跑贷款银行还款还得去公积金缴存银行取出上月的月还款额,每月都得奔波与两个银行之间。如果是发生提前还款也得是借款人先行垫付,拿着还款凭证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而不能直接就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

2.3.2 公积金的还款方式较单一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但是借款人的收入情况都有所不同,有年薪制、季度发薪、月薪还有日薪的,有上发薪下发薪的区别,所以局限与单调的还款方式难免会把很多借款人拒之门外。

2.4 公积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4.1 资金沉淀,使用率不高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缺乏资金投资手段和渠道造成资金大量的沉淀,使用率不够高,截至2010年,我国公积金存款总数为12116亿元人民币,运用率仅为60%其沉淀资金数额相当巨大。也就是说40%的公积金都在“睡觉”,没有发挥效益,造成了职工利益的损失,加大了资金保值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原则。

2.4.2 公积金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情况严重

住房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但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的住房委员会制度,以致公积金的管理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说了算,存在大量违法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挤占挪用公积金、违规分配和使用增值效益等问题,再加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也缺乏竞争机制,长此以往,将使公积金制度失去活力和竞争力。

3.发展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路

3.1 健全配套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3.1.1 严格征缴执法,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对于单位来讲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是应尽的义务,对于职工本身来讲单位缴存公积金那是应当享有的权益,对于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欠缴或截留挪用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必要惩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征缴执法力度,严格征缴执法,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到实处。同时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现阶段不属于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经审查具备缴费能力又有意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这就需要健全配套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

3.1.2 完善公积金政策法规,限定最高缴存比例和缴存额

为了避免公积金缴存过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情况,应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公积金缴存的最高比例和最高限额的相关条文,实行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额制度,控制缴存差距,规范缴存行为,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分配”。

3.2 适时调整信贷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3.2.1 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建立公积金贷款“一条龙”制度,实现各个环节的联合办公,职工从买房开始到贷款、担保、评估和后期的还款都实现机构之间的内部合作,方便广大职工。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都比较长,大多集中在10年以上,所以对于日后还款方便与否至关重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尽早与受托银行建立公积金代扣制度,避免了职工从受托银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回奔波,从而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3.2.2 借助金融创新,丰富还款方式

现有的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能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的需求,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丰富的还款方式,针对不同的贷款人群都能找到适合的还款方式。例如逆向年金还款方式,漂浮式的还款方式,双周供等适合不同人群,这些还款方式在商业贷款还款中有所涉及,我们也可以把它引用到公积金贷款还款中来,再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完善。

3.3 构建完善的公积金使用制度

随时代的进步公积金贷款的很多限制条件已经制约了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把现在刚性需求买房的人都拒之门外。针对公积金贷款不能跨区域使用、缺乏灵活性、贷款利率优势不明显以及公积金使用还款程序繁琐等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公积金使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许多改进措施,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逐渐改善以上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购房者。

3.4 完善公积金监管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3.4.1 明确合理的房贷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总是要小于存款总额的,也就是说总是要有一部分资金沉淀在银行中,资金的正确使用就要处理好安全与收益这两个问题,一味的最求公积金的收益,大量投资贷款使用甚至是挪作他用,加大了公积金的管理风险;另一方面要防止管理部门怠于房贷或情愿将公积金沉淀在银行生息而不愿发放贷款,所以应该对公积金的汇集和房贷比例作出合理规定。

3.4.2 强化管理中心监督,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应尽快建立上下联动、相关部分分工协作、多种监督形式并存的全方位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管理中心的权力运用、职责履行、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持续监督。

4.结束语

公积金制度是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它的最根本目的是发挥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让广大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业务经过了这些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环境、城镇居民构成、收入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因此积极探索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它的政策优势,让广大老百姓都能居者有其屋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刘长滨.房地产金融[J].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2]王淑敏.房地产金融实务[J].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黄正祥.浅谈住房公积金年贷款业务的创新[J].经济师,2010(5).

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176-01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内容和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住房的能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质上是对职工个人资金的管理,因而它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和谐企业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现实要求。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并落实到工作中去,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1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对于转换住房分配机制、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急需改进和完善。

1.1 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融资渠道狭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是,目前各地区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单位未缴公积金,特别是经济成分占很高比重的私营企业涵盖面不够。

1.2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不平衡

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和进入市场经济轨道时间早,财税收入增长快,因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迅速发展。内地经济不发达地区则不然;二是所有制性质不同使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不平衡。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力军仍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只占很小一部分。

1.3 贷款手续复杂,风险多且缺乏监督机制,处罚力度不够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复杂、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另外,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造成资金沉淀,甚至导致公积金的流失。

2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受限,职工权益受损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却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政策出现很大差异。特别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用途上仅限定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与新加坡公积金除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外,还包含医疗、失业相比,其使用效率大为降低。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在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是否给予贷款、是否允许提取都存在不确定性,这实际上侵犯了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所有权权益。

2.2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的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3 住房公积金的互作用难以发挥

住房公积金设立目的之一是帮助中低收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但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参加缴存公积金储户的比例低,约占5%;且多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人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人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人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最初目的。

2.4 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一方面由于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和匹配应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明显偏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公积金余额全国平均为.30%,个别地方仅为14%,致使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偏低,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

3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

3.1 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建设

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现状,我国企业要规范住房国家级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律来进行检查,并且有违纪的现象就要进行处理。只靠几次的拨款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就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用法律的措施来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所有部门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各种事情,确保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有法可依。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加强管理和监督

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的特点,各个地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要进行规范化管理,还要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等各种资源来降低管理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的力度,明确管理中心职工的责任以及权利,资金的流向一定要通过委员会的签字,还要能够及时给财政部门汇报财务情况。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征服强制实行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关系到职工利益的,所以职工一定要有知情权。如果不能妥善管理住房公积金,就会损害职工的利益,影响地方的财政,造成很大的风险。

3.3 加强宣传

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大众化。要扩大公积金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加大公积金抵押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重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

4 结束语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指导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3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决策内容之一。上市公司的胜利分配受多种因素的限制,诸如法律性限制、契约性限制。企业内部因素以及股东意愿的限制等,其中法律性限制的强制性最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律性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法规的有关内容中:《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中关于送配股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按10%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当该公积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5、按5%一10%的比例计提公益金;6、计提任意盈余公积;7、向股东支付股利。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对公司股本扩张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内容:动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股本的50%;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不低于10%,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当年配股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股本总额的30%;因送转增加的股本额与同一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的股本额。

二、现行股利政策导致的问题

《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无疑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规定主要规范了上市公司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向股东支付股利,缺少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必须向股东发放股利、以何种方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发放股利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尽管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比例(最高为10比10)和配股比例进行了限制,对配股资格的取得划定了一条资格线,但未规定如何确定配股价格。诚然,采取何种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内部的理财问题,应由企业对自身所处环境的各种内外部因素综合平衡考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做出选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有近2/3为不能参与市场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资产委托关系的不健全使公司治理结构远不能胜任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利润分配机制,体现在胜利分配中就是上市公司的非理较多。如呈逐年上升趋势的暂不分配现象,据统计1994-1998年5年中,不分配公司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9.28%、20.12%、32.08%、50.13%、56.61%,该比例上升速度之快令人瞠目,而对于不分配的原因,许多公司未作出具体解释。

又如上市公司股本扩张欲望十分强烈,除了利用送红股进行股本扩张之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配股这些特殊的股利分配方式的运用也愈来愈普遍。自1995年9家公司(占当时推出分红方案公司的3.19%)推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1996年在年度分配方案中采用该形式的公司迅速增加到116家(占当时推出分红方案公司的44.94%),1997年和1998年分别有118家和132家将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分别占当时推出分红方案公司总数的31.81%和34.65%(该比例之所以较1996年有所下降,是因为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股本溢价外,其它原因如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外币折算差额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股本;待实现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另一种股本扩张方式。在原配股资格线是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不低于10%”的几年中,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通过操纵利润形成的10%净资产收益年成为证券市场一道引人注目的“景观”,受到市场各方的普遍质询。纵览近几年来的配股方案,几乎所有公司的配股比例都达到了证监会规定的配股上限:10比3.1998年,配股公司数量已超过新上市公司的数量,年终时更是有突击配股之风刮起,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所筹资金数额已超过新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筹资金数额。与此同时,配股价更是一年高过一年,以往配股价仅3-5元,配股以后,很快填权,中小股东均能从中得到实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确实是利好;现今呢,配股价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一些公司推出的配股价令中小股东左右为难(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往往因为配股价远远高于他们所持股份的成本而放弃配股);认配吧,市场价与配股价相差无几,没有什么油水,甚至还有被套的可能;不配吧,配股基准日要除权,市场价一旦高于配股价就要吃亏,真是令人食之不甘,弃之不舍。高高在上的配股价给承销商也带来了较大经营风险,使其不经意间成为公司的大股东。

本来进行股本扩张意味着上市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项目,会给股东带来更丰厚的投资回报,但我国上市公司高涨的股本扩张欲望下面潜伏着资金投向的巨大盲目性。一些公司为了使股本扩张所得资金迅速产生效益,将其大多投向购买资产和股权的资产重组及新建项目方面,以求得多元化经营和股本扩张所带来的短期效应,一段时间后(特别是财务年度末),其效益呈下降趋势时,又将这部分资产卖掉。一项据1997年报和1998年报披露的配股项目进行的统计表明,90家已配股公司真正产生效益的仅(15家)16.67%,不足1/5,部分产生效益的为(43家)47.78%,未产生效益的有(32家)35.55%,占总数的1/3强。由此可见,配股多半未能形成公司利润新的增长点,不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上市公司股本扩张速度远远超过其效益增长速度,引起每股收益的大幅度下降,有损于公司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打击了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更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股利分配政策的理性化改进

股利分配的理性化从根本上说有待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利润分配机制,真正从企业发展的战略角度制定胜利分配政策。与此同时,采用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引导上市公司胜利分配向理性化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有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律规范:

1、扼制不分配现象。对于那些有累积盈利而又不分配的公司,必须强制其披露不分配的具体理由,而不能简单地以“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之类的话推脱了之。限制公司通过过分保留盈余进行内部筹资,当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国家将对其课以一定程度的税负,从而促使企业积极利用其他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资金成本对企业的约束力。在配股资格的取得上附加历年分红比例应达到一个合理水平,配股比例与分配比例直接挂钩,这样既促进了企业尽可能利用好募股资金和提高分配意识,也使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得到了保障。

2、适当降低股本扩张的最高比例。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送红股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20%,即最高比例为10送2.这是因为考虑到一般上市公司的年度利润增长率多在20%左右,以10送2的上限送股有利于保持公司每股收益的稳定增长;即使公司来年业绩平平,也不至于使每股收益稀释很多。与此同时,应考虑将公司通过送配转进行股本扩张的最高比例降为10比5.上文提到的将配股比例与分红比例挂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股本扩张速度。对于那些确实因业绩突出、成长性良好而股价较高的公司,可允许其通过股票分割来增加发行在外股票数量,降低股票市价,增强股票的流动性。笔者认为目前应由证监会对公司的股票分割方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待将来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后,由公司自主决定实施。

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4

(一)我国住房贷款占比偏高。住房贷款风险显现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03年突破1万亿元,2006年突破2万亿元,2008年一季度超过2.7万亿元。以住房贷款为主的房地产贷款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的比例约为30%,加上房产抵押的其他贷款,据估计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已影响到银行近一半的信贷资产安全。房价在经历前几年的过快增长之后,目前处于回落阶段,住房贷款的风险显现。如果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市场风险就会很快蔓延到银行业领域,直接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危及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商品房销售量下降,房屋的需求有所降温

从2007年11月份开始,全国楼市开始出现调整。2008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7.2%,2008年6月国房地产景气指数回落为103.08,比去年同期少了0.55个百点,2008年6月末商品房空置面积1.27亿平方米,比年初增长22%。房屋需求降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房价出现徘徊,有实际居住需求的人处于观望状态,持币待购;二是投资性需求的人担心房价下跌造成资产贬值以及将来可能征收的物业税等持有成本的增加,也处于观望状态;三是我国1962至1980年处于人口增长高峰期,这个群体在90年代后陆续进入婚育期,购置新房和改善性换房需求旺盛,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近几年来的住宅市场的走强,但今后此类住房的实际需求趋缓。

(三)人民币升值,外资大量流入,“热钱”给住房市场增添了安全隐患

由于对人民币持续升值的预期、对股市楼市的投机动机等因素,很大一部分国际短期游资大量流入我国房地产业,具有流动量大、流动线路复杂、危害大、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热钱”在房价涨高之后卖出房产,资金可能大规模出逃,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四)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设计、业务流程控制和风险计量监控方面聚集了一定的风险

银行在贷款产品设计方面,在房价处于上升阶段,往往过度开展住房金融业务,存在高估抵押物价值,低估了个人住房贷款产品本身存在的风险和个人住房贷款衍生产品引起的风险。如按最新市场价格重新估价进行的加按业务、转按业务。房贷发放与风险暴露存在3-6年的时滞,而目前住房贷款正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部分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控制和风险计量监控计量方面存在内部制度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贷款前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没有充分调查了解个人的信息、资产等情况,没有深入了解开发商的经营情况,对客户筛选不严格,对物业价值的评估不合理,忽略市场风险,计量不尽科学;贷款中审查不严格,内部越权审批或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贷款后没有进行必要的跟踪,对开发商、个人的信息掌握滞后,从而没有及时发现信贷资产的不安全因素。

(五)来自房产开发商及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在银根紧缩、整治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房产商的资金链更加紧张,来自开发商的信用风险加大。少数开发商通过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等手段将风险转嫁于商业银行,具体表现在虚构一些购房者、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伪造虚假购房发票、伪造购房者收入证明、伪造首付款证明、住房出现烂尾楼、住房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多种形式,使银行资金受到损失。

在房价波动的情况下,来自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信用风险加大,主要包括个人的道德风险和财务状况恶化带来的风险,如出现理性违约、个人财务收支恶化如失业、工作变化、岗位变化、婚姻情况变化而出现的被迫违约。一旦房价下跌到商业银行处置房产的收益难以抵补信贷资产的损失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就会大规模爆发出来,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演绎。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由于出现房价下跌,部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逾期率有所上升,值得引起有关各方的警惕,并采取措施,履行责任,维护金融安全。

二、控制住房贷款风险,积极构筑社会和谐

住房与广大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和谐、金融和经济的稳定。目前住房贷款风险进一步显现,为防止出现“多米诺”效应,政府、银行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应加以重视和防范,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政府需要重视中低收入住房问题,并重视金融知识的普及

1、加强我国住房政策金融体系建设

为加强政府在居民住房建设上的干预与扶持,许多国家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部分国家的住房福利目标对象为低收入群体。我国没有住房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作为关系民生的特殊商品,住房在一国的金融经济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应当筹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配置效率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由于公积金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大量资金闲置,住房公积金使用对象偏离,支持中低收入者效果不明显,公积金监管缺位,挤占、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贷款品种有限,公积金资金运行的收益归属方面有争议。为此,我国应尽早成立中国的住房政策金融机构,并出台相应的立法,完善配套的监管机制,健全经营机制,以更好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规范业务运作。

2、重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由于地价、原材料及人工费用的上升推动建房成本上涨,中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依然不足,在实际操作中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的难度较大。目前解决的办法一是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以达到一定的覆盖面,同时在销售管理严格控制限售对象,积极引导居民租住房屋,经济适用房应只租不卖,引导居民树立“有房住”不等于“有房产”的意识,使国家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引入住房补贴制度,通过补贴引导居民到市场上租住房屋,通过市场化发展有效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增进公平,同时有助于减少政府腐败和寻租行为。

3、重视金融知识的普及

金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我国国民金融素质不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农村居民。政府应重视普及国民金融知识,进行系统规划,积极倡导、督促和鼓励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金融企业与大学、中学、小学、工厂、农村联手,宣传金融知识,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已有的人才优势、网点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活动,加强针对普通百姓的普及性金融素质教育,以提高全民金融素质,深入了解金融产品,关注信用记录,提高生活质量,为金融的稳定打好基础。

(二)银行监管部门应积极履行央行职责

首先,在制定利率政策方面需要更加审慎,避免利率的大起大落,以稳定经济发展。对购房者而言,除了首付款外,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利率下降能够过度刺激购房需求,利率的大幅上扬能够使借款人特别是低收入借款人履约的负担

远超预期可承受范围,导致履约困难,从而使风险爆发。

其次,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审慎对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作为前车之鉴,美国次贷危机促使我们审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杠杆效应,对衍生品的风险进行正确评估。此外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力与义务进行界定,避免因评级机构的微观利益、因监管的缺位引起信用评级的严重扭曲导致的衍生品风险不断扩大。

此外,应提高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切合实际贷款风险制定贷款风险系数。按照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监测认定: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系数仅为0.5,一般贷款为1,这就从理论上把住房抵押贷款归为优质贷款。但是由于房价的波动性,这种划分不尽合理,需要对高房价的房贷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系数划分。

(三)商业银行应增强风险意识,严格控制风险

1、正确评估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对高价房实行高比例首付款

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商业银行曾推出高风险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如加按业务、转按业务,一旦出现房价下跌或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现被迫违约或理性违约。许多城市不同地段的房价差异较大,而同一社区甚至同一楼房不同位置的房价差异也不断攀升。高价房在变现时一般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可能难以抵补银行贷款本息,使银行信贷资产受到损失。为此,商业银行应针对高房价设置较高的首付款比例,对抵押房产合理评估,提高对风险识别、度量、定价、监测、控制和缓释的能力,那么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才能够减少损失,增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2、审核借款人的综合负债水平

还款能力与个人的其他负债相关联,如信用卡透支、汽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个人的其他负债直接影响到住房贷款的偿还能力,特别是在收入情况恶化时,矛盾更为激烈,为此在实际放贷审核各项比例指标中,应考虑借款人的综合负债情况,有效控制风险。

3、严格控制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风险识别、评估、分析、控制、监督和报告等业务流程中,应进一步增强操作风险意识,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提高信贷人员的职业操守,有效识别假合同、虚假收入证明。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各个业务环节的员工应明确经办业务存在的风险点,严格业务流程控制,从细微处做起,人人负责,共同控制操作风险。

4、严格控制房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的信用风险,并加强贷后的管理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资产安全性与房产开发企业密切相关,商业银行需要认真审核房产开发商的财务报表,关注开发商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关联公司情况,审慎选择开发商,控制开发商的信用风险,同时加强贷后管理,适当参与房产开发公司主要财务和经营事务,增强银企之间的联系,防止开发商挪用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此外应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如检验购房合同的真伪,收入证明中的收入是否与职业、年龄、职称相矛盾,工作是否稳定,以防范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5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利分配 股利政策 影响因素

一、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因素分析

(一)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一般情况下在国家宏观经济繁荣阶段,各行各业发展快速,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创业板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也会增加;另外,由于经济繁荣,投资机会也比较多,而此时整体外部融资环境也较好,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获得的融资金额和机会增多,这会增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流充裕,盈利能力增加,股利支付率就会相对提高。

(二)法律法规

中小投资者在我国的创业板证券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持有的份额少,几乎没有发言权,所以其利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很有必要。所以各国政府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求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

一般情况下市场的成熟程度,分为三种形式:强式有效市场、弱式有效市场和半强式有效市场。越有效的市场,其成熟度也就越高。一般来说,西方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现金股利受到重视。而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开办到现在时间较短,有效性低,投资偏好混合派现方式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都源自于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利润是派发股利的源泉,企业生存的根本,没有盈利股利分配就成了纯粹数字上的游戏了。一般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好,资金方面就会越充裕,其股利支付水平也越高,反之盈利能力越差,公司越有可能陷入财务困境,其股利支付水平就可能越低。

另外上市公司的公司规模大小,投资机会,生命周期和资本公积金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

二、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在下文的分析中将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统称为股票型股利。说明:(1)数据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报,然后经整理而得。(2)本文在研究中将股利政策分为四种类型,现金股利股票型股利都分配,只分配现金股利,只分配股票型股利,不分配。

三、实证研究

根据本文上面章节的理论研究,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假设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越小,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越大;反之,则越小。

假设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能力越好,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假设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越高,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假设五: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流越充裕,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假设六: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越集中,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假设七:创业板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越多,既分配现金股利又分配股票型股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四、构造模型

1.本文中,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多元选择问题,包括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3)、分配现金股利(2)、分配股票股利(1)、不分配(0),这种选择如同个人在外出选择出行方式一样(如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或火车之间的选择),响应变量有两个以上的次序或等级类型,应该采取多项logit模型。

2.上市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有n种(n=4)可选择的分配方案,可选方案的集合为A。而对股利政策选择依据是投资者效用最大化,上市公司选择第i种方案的条件为:

u■≥u■,i≠j…………(4.2.1)

k表示第k家上市公司,其中方案的效用u■由两部分构成,可观测到的因素对投资者效用的影响v■和不可观测到的因素对投资者效用的影响ε■:

u■=v■+ε■…………(4.2.2)

若假设随机项ε1k,ε2k,ε3k……,εnk独立同分布,并且分布函数为参数为(0,1)的极值分布:

由此得到上市公司k选择方案为i的多项logit模型:

p■=exp(v■)/■exp(v■)…………(4.2.4)

该模型的参数通过对对数似然函数lnL进行极大似然估计得到。其中:

L(Y\X,β)=■■p■Y■…………(4.2.4)

Yik=1,当方案i被选中时;Yik=0,方案i未被选中时。

表1

根据以上设计的7个自变量,采用Eviews统计软件中的Logit逐步回归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在95%的显著水平下获得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的公司规模和股本转增能力是影响其是否分配股利最主要的因素,因而,接受假设二、假设七。而在公司盈利能力上,三个指标有一些分歧。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未分配利润来看,公司盈利能力越强,最优分配的可能性越大。然而从最常用的每股收益上分析,盈利水平越高反而是越有可能不分配。由于创业板上市时间短,超募资金高,可以说是“不差钱”。每股收益衡量的是年度盈利情况,而未分配利润则反映的是较长时间(几年来)的盈利水平,由于创业板公司现金充裕,所以完全有能力忽视一年的好坏而选择股利政策。

从2010年的数据分析,X3和X5在logit模型95%的显著水平条件下影响不显著。也就是股权集中度与现金流情况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不明显。

综上,如果投资着想把握年报行情,找到最有潜力高比例分红的股票就应该从那些股本规模小,资本公积高且历年以来利润积累高的公司中去找。而监管当局也应该注意这些股票,如果年报公布前这类型股票异动,就很有可能是提前泄露了一些信息,这类股票应该成为监管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叶护华.我国现金股利政策研究文献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06.1:56-57.

高比例公积金政策范文6

房地产跌幅已近国际警戒线

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提供的全国各省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进行测算,截至8月底,除四川、湖北、广西、浙江、山东外,其他各省市8月份房价相对本轮历史峰值均出现下落,幅度最大的山西省接近40%,全国平均下跌幅度达到4.7%(图1)。如果考虑去年以来物价水平的迅速上涨,实际房价的下跌幅度将比以名义价格衡量的下降幅度更大。测算结果显示,虽然名义房价相对本轮高点仅下降了4.7%,但实际房价自今年3月份以来的降幅就超过了10%,到8月份的实际降幅更高达12.1%。

IMF经济学家PaulHilbers等人研究了10个国家过去11次由房地产市场调整引致的银行危机,全部案例均显示,实际房价在峰值前两年里的上升幅度超过20%,且在随后两年里下降幅度超过15%,最终在房价峰值后的2-3年里就诱发了银行危机。中国实际房价在2007年1月达到本轮峰值之前的两年里,上涨幅度为31.3%;而截至2008年8月份,在20个月里相对于峰值的实际降幅已达到12.1%,接近2年内15%的警戒线。这就意味着,如果政府不抓紧时机采取稳定措施,继续听任房地产市场向下调整,中国就很可能陷入一轮银行危机之中。

中国金融机构的全部直接房地产贷款(不含以房地产为抵押品而进行其他用途的融资)占全部贷款的比重,2005年第一季度为13.5%,2008年第二季度已达18.2%。虽然远远低于1981年以来美国商业银行的水平,但却已超过了2002年第一季度之前日本银行业的水平(图2)。考虑到该占比在时间上总体呈上升趋势,可以推断,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日本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在总贷款中的占比,应该比中国目前18.2%的水平低。而就是在那样的情况下,日本房地产的深度调整却造成了长达十年的通货紧缩和经济停滞。实际上,在1995―1999年间因房地产调整而最终宣布破产的6家日本银行中,有4家房贷占比是在18%以下的。而就是在那样的水平上,也足以使一家银行最终被摧垮!

坏账将引发银行资金收缩,加大经济下滑压力

即使不会出现银行危机,一旦房地产继续回调,也会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因为银行将在此过程感受到巨大的资本紧缩压力。虽然截至2008年第二季度末,中国上市银行中期报告依然显示出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良好态势,但是,在对14家上市银行已有11家银行的逾期贷款余额比上年有所上升。这意味着,随着未来房地产市场继续调整和经济继续回调,将有更大贷款余额可能进入不良贷款行列。

中国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数据显示,除个别银行外,其他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都在100%以上,并且总体保持着稳中有升的态势。但是,进一步的观察却发现:贷款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的比率总体却表现出稳中有降的苗头。这意味着,如果未来占总贷款更高比例的信贷演变为坏账,那么,银行无法表现出那么好的免疫力;一旦如此,资本充足率就会面临巨大压力。因为总体上中国银行的资本金其实并不宽裕。2007年末中国全部商业银行加权平均的资本充足率仅为8.4%,勉强超过中国监管当局所要求的8.0%的最低线。即使是状况最好的上市国有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也只是在12.1.13.4%之间。而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如果贷款最终损失超过了损失准备,即出现了“准备缺口”,就应从资本中扣减。由此,只要房价下跌超出预期(特别是13%以上),将令中国绝大多数银行资本金迅速缩水,引发资本紧缩。

银监会要求跨国经营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最低达到10%以上,2010年底开始在大银行中正式实施巴塞尔协议II,媒体也盛传上市中小银行被要求2008年和2009年资本充足率分别要达10%和12%,即使信贷资产质量不恶化,也有可能出现资本紧缩下的信贷紧缩,而预期资产质量的下降则加剧了这一趋势,由此最终可能诱发经济超预期地向下调整。

财政政策力度有限,债市牛市刚刚开始

乐观的看法认为,基于2007年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只要拿出其中的1/10,就可以轻松地令GDP提升约2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经济出现超预期下滑的可能性并不大。其实;财政政策果真要达到上述理想效果,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不会出现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而目前看来,不仅外部经济环境在恶化,国内房地产也开始形成风险隐患。特别是前者,国内政策的可控性比较差。第二,财政收入和刚性支出相抵之后的余额足够大。虽然每年财政收入超过5万亿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收入都可以随意作为扩张性开支之用。第三,政策选择和配合不出现明显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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