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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的层次范文1
关键词:多层次任务驱动;C程序设计;教学模式;教学任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8-0134-02
《C程序设计》是高校各类学科专业中都至少开设的一门程序设计语言课程,也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程序设计课程的基础。课程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领会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与方法,具备运用计算机求解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以教师、课堂为中心,缺乏与学生的互动,不利于学生主动性的发挥。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在从事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情况,探索出着重于“以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为总线、以能力为本位”的多层次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
一、多层次任务驱动教学模式
所谓“任务驱动”就是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一种学习实践活动[1]。“任务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2]。它要求“任务”的目标性和教学情境的创建,使学生带着真实的任务在探索中学习。任务驱动教学法适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多层次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与任务驱动教学相比较,任务的设计更注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认知能力,遵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等原则,避免呆板的“填鸭式”讲授,以学生为中心,设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预见性的设计任务。各层次任务和教学目标设置如图1所示。
二、多层次任务驱动教学法在《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C程序设计》课程内容包括数据类型、运算符与表达式、三大结构(顺序、选择、循环)、数组、函数、指针、文件等。每一个教学内容都可以设计成一个子任务,每一个子任务组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完成的任务,也就是要求学生在学完这几个教学内容后能将子任务组合成一个大的整体的任务。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教学,以“杨辉三角形”这个具体案例来讲授“二维数组”这一教学内容,按多层次任务驱动教学的模式进行教学行为、教学任务的划分。
第一层:基本任务。教师:给出第一个4*4的矩阵,要求学生观察该矩阵的构成特点。学生:通过观察和讨论,发现该矩阵的构成特点:有4行4列,并且每个元素的值均为1。老师:提出问题。运用以前的知识点可否实现该4*4矩阵的赋值。学生:可以运用前面学过的一维数组或普通变量、循环结构等实现。老师:分析学生实现语句的优劣,引出二维数组这个概念,介绍二维数组的定义、元素表示方法,赋值、输出等,并指出运用二维数组解决此类问题的优势。实现语句如下:
for (i=0;i
for (j=0;j
a[i][j]=1
第二层:案例任务。教师:给出第二个4*4的矩阵,要求学生观察该矩阵的构成特点。学生:通过观察和讨论,发现该矩阵的构成特点也是4行4列,但只给出对角线下半部分元素赋值。老师:提出问题。运用新知识点“二维数组”以及以前的知识点,如何实现该4*4矩阵的赋值。学生:可以运用刚介绍的二维数组、循环结构等实现。实现语句如下:
for (i=0;i
for (j=0;j
a[i][j]=1
第三层:设计任务。教师:给出第三个4*4的矩阵,即“杨辉三角形”,要求学生观察该矩阵的构成特点。学生:通过观察和讨论,发现该矩阵的构成特点为:如第一列元素和对角线元素赋值为1,其他每个元素按规则a[i][j]=a[i-1][j]+a[i-1][j-1]赋值。老师:提出问题。如何给“杨辉三角形”的第一列和对角线元素赋值?如何给其他元素赋值?如何输出“杨辉三角形”?学生:加深对二维数组理解,利用二维数组、循环结构等实现“杨辉三角形”的赋值。第一步:给第一列和对角线元素赋值为1,实现语句如下:
for (i=0;i
{ a[i][0]=1;
a[i][i]=1;
}
第二步:给“杨辉三角形”中的其他元素赋值,此时可借鉴第二层任务中操作,稍加修改即可实现语句如下:
for (i=2;i
for (j=1;j
a[i][j]=a[i-1][j]+a[i-1][j-1]
至此,有关二维数组内容的“杨辉三角形”这个经典的问题得以实现,并且以任务驱动的模式,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理解并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四层:创作任务。此阶段,教师布置课外作业,鼓励学生以组为单位,讨论并实现所布置的创造任务。创作任务如下。
第五层:任务评价。老师:总结创作任务中出现的新算法和算法实现技巧,逐一评价每组学生运用适当和不当的地方。学生: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评价,并且需要在评价中收获经验。
三、多层次任务驱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合理设计多层次的教学任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认真把握教材,分析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根据每章内容设计出一个大任务,再将它分成几个子任务。每个子任务中将教学知识与技能训练包含进去。任务的提出首先要有综合性,它应该把旧知识和新知识融入进去,使学生既能学到新知识,又能巩固旧知识,还能综合运用新旧知识。其次任务要在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具有可拓展性,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二)科学有效地改革课堂教学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以学生为本,科学、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使学习方式更符合学生特点和认知规律,使课堂教学过程真正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有机的互动过程,真正成为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有效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师生共同发展的过程。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发散性思维能力
正确把握教学中的“教、扶、放”的关系,把科学的思维方法纳入到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去,使学生产生更广泛的迁移,以教法启发引导学法,多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地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能力和应用能力。例如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对个别学生的程序进行评价,同时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互评、相互讨论、交换观点,吸取优秀程序的精华,并对自己的程序反思,以激发自身的创新力,进而达到相互学习的目的。
四、结语
在运用多层次任务驱动讲授《C程序设计》课程时,教师要明确教学目的,全面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精心选择和组织不同的教学任务,更新教学方法,并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这样才能达到“任务驱动”的实际意义,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设计能力,从而培养出具有自主性、创造性及协作精神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城市设计的层次范文2
关键词:城市设计; 归位; 美化; 健康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规划百花齐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要数城市设计。如今城市设计受到与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时,其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却远远低于设计者和管理者的预期。尽管随着规划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的增加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关于城市设计的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文献对完善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当大家都认为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无数所谓的优秀设计束之高阁,或者是城市设计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设却没有根本变化。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为有效解决理想与现实脱节,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积极作用提供参考。
二、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历史功能界定
城市设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者眼中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间研究者眼里它是一个重要课题。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设置城市设计专业与研究领域,这时城市设计才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并逐渐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现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点,但是它与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存在区别,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设计工作。
关于城市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谐统一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目的是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而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以上的规划层次中得知城市设计并未纳入法定规划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尚未出台,重点依据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研究区域结构,对城市设计没有要求。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包含对应的区域体系和中心城(镇)区规划,这里的体系规划规划同样没有城市设计的要求。在中心城(镇)区规划部分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同时还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这些内容和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然而《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因此在落实以上要求时候常常依靠个人经验和平面分析,成果显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仅仅算是一种导向。当然总体规划不可能直接指导建设,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的要求,而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要求的“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未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城市不久未来的简单表现,这里的城市设计就简化为几张表现图了,深层次的设计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办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未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
总之,无论是在规划层次还是在规划编制要求中,城市设计都未得到与其现在受到追捧热度相当的重视,值得规范制定者、建设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共同反思。
四、现状城市设计功能发挥途径
和超生孩子一样,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计划之列,只要他出世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何况城市设计那么招人喜爱,一定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存在非常的意义。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其搭建表演舞台――明确需要城市设计的层次,同时赋予城市设计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善编制内容以顺应城市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现状城市设计都通过哪些途径发挥其作用。
由于城市设计“血统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环境也各不相同,对应的名称也不拘一格。对于独立的设计项目有直接称呼城市设计,有的区域较大称做概念规划,针对现状建成区和历史街区有的称作整治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等等。同时,城市设计不断加强对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渗透,在很多时候城市设计是作为其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撑条件来考虑。当初城市总体规划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现方式,少许三维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达层面,当然也有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盘,但那毕竟是少数。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重视,希望能直观看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山水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建设体块与山水空间环境关系的三维空间研究和表现,这为城市设计拓展了新的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历来都有城市设计的要求,但现在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更多的希望通过大家认可的一个个城市设计来反算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尤其是当下的很多城市建设管理者他们已经厌倦了以往通过经验指标和规定指标对地块开发进行控制的模式,这为城市设计功能发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城市设计的运用不仅在规划层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趋势。早期城市设计运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点地段,或者因为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这里有重要地标建筑,或者这里是城市的门户,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等。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几乎听不到居住区城市设计的说法,居住区在城市设计表现中大都以背景衬托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设计服务对象覆盖了包含工业仓储区、车站码头在内的几乎全部公共建设区域。
可以说现在城市设计正游弋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空隙之中,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君友会王爱君所说: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制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范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
五、现状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
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要求,其的编制内容根据对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变。不过也存在很多共识的地方,通过学习各地的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城市设计研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现状城市设计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根据城市设计功能发挥的途径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和独立城市设计三个阶段层次;每个阶段层次的工作各有侧重。
总规阶段――宏观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和人文活动场所框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景观结构、开敞空间系统等。
控规阶段――提炼特定区域的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结构、景观风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与社会活动系统、开敞空间、界面控制和实施策划等。
独立城市设计――以上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间形态结构、景观结构体系(重点界面、建筑形体、开敞空间、广场绿地)、道路竖向、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及人文活动场所进行详细安排与设计,明确地块性质和开发强度,并提出实施策略。
从内容可看出城市设计就是总体规划到详细工程规划之间的深入分析与策划,推进规划落实的过程,是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到城市建设实践途径的探索过程,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从“过程”层面来说,与其说是“城市设计表达”不如说是“设计城市过程”更为贴切,然而现状城市设计刚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层细化表达,而忽视了作为设计过程的内在需求研究。当然外在表达是城市设计重要而且必须的内容,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内在回馈分析,尤其是要加强对设计内容的内在适应性分析,形成双向互动,彼此反馈验证的设计过程。
六、城市设计愿景与现实差距
做城市设计的计师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做了这么多城市设计,有多少是按照你们的意思实施的”,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骄傲自豪地回答这个问题。多数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释“没有多少实施了的”,也许你能告诉别人你的设计有多么优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赞扬,获得了多高的奖项,你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建设管理和执行者――实施不得力。就当一切都是真的,却无法掩盖未按你的设计实施的现实,这是作为设计师的伤痛。为了不让自己随时伤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为别人设计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虑了实施途径,途径有效吗?你拟定了目标,目标的表达符合实际吗?如果你的目标实现,你考虑过其周边和整个城市产生的连锁反应吗?如果这些都没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过是总规意向细化的美丽表现图而已,对推进城市建设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设计才会变得更加优秀。
现有的“优秀设计”没有实施也不光是设计者的问题,也有城市建设管理者的问题,且不说少数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设计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设计是为了让自己的城市建设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样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标准,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选择就是城市设计的编制目标,城市设计的好坏往往就取决于管理者和他组织的专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大多数人都认为城市设计是很直观而灵活的设计,给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热衷编制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然而,从“优秀设计”无法实施的现状看来,这种所谓的直观和灵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时候还得问问这个设计有必要做吗?大的不必说,就拿乐山大佛博物馆设计来说吧,其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鸟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时获得设计金奖,而且也得到较好的实施,也许你会认为这设计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博物馆以后,突然发现根本没有展品可以陈列。在大家觉得滑稽的时候,应该对城市设计还有个新的认识,即关注常规应该做什么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设计归位与完善建议
总规研究宏观框架性内容,局部出现与现状实际脱节是常有的事,而在编详细规划的时候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重视与现状的结合,忽视基本的背景条件分析,就事论事;要么全盘肯定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就是对上位规划的逐级细化分解表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跨度过大,缺少双向互动的反馈阶段和程序,很显然仅仅采用现行的两个规划层次指导城市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拥有探寻规划实施路径的作用,是消除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弊端重要途径,也是现状城市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设计不宜再游离在编制体系之外,宜根据其特点归位编制体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设计偏重多种可变过程的研究,不宜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层次进入审批程序。建议在城乡编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城市设计应该涉足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中需要城市设计辅助和支撑的内容,如总规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边界应该有城市设计辅助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项指标应该有城市设计作为支撑,直观全面地分析设计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凭空想象和简单的指标套用;此外,建议在审批前的公众参与阶段,借助城市设计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总之,通过城市设计实现总规下延和详细规划上溯,使我们的编制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城市设计合理归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设计的编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设计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同对象设计的要求和重点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罗列,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就是要解决城市外在美化、内在健康和增强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问题。和人一样,健康美比外在美更为重要,而目前城市设计编制重视外在美而忽视内在健康美,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实现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仅仅为了哗众取宠,设计各种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长时间不可能拆除的现状建成区内大搞绿化和广场,在不到5万人的小镇设计超大规模的都市化的商业区、办公区和摩天楼等等,还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设计者和管理者都应该结合具体实际,不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许美人嘴里长出一对美丽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更谈不上美与健康,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避免一些目标方向性的错误。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发现,而一些影响健康的内在“疾病”则需要我们深入“把脉”。以广佛南海地区的一个升级改造城市设计项目为例。规划区域内存在大量杂乱无章的工业、传统村落和少量的城市开发用地,根据上位相关规划和现状条件的分析,提出对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一是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二是增加居住开发;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假设战略是完全正确,并据此提出了规划方案,也许此时有人会认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始,仅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树立了靶子,接下来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反转的验证过程更为重要,此时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包括:在满足整体功能分区协调和城市形象统一的前提下,因为你的设计可能导致交通流的变换,原有的交通体系是否能适应,是否与交通实现有机衔接,如何确保不成为区域交通的堵点,也不至于过多增加交通的压力;如今广佛同城区域化发展,城市规模空前巨大,所做设计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盖,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设计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功能单元的划分,在你的城市设计成果融入单元以后,单元内的就业、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证一种平衡关系;正如定义所述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如果完全依靠现场观察和平面分布图,不全面了解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你怎么知道哪些企业发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发展空间,哪些需要限制、转移或者关闭,否则何来集聚、转型与升级,最多就只能做点表面的风貌整治罢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区和市场对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力,城市设计选择的发展途径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没有合理的运行机制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为此该项结合地区实际正探索一条由政府主导建设向社区主导建设转换的“综合社区”发展模式。当然不同的项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内容不一样,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从上位规划分解下来的城市设计目标仅仅是开始的假设,需要返回到系统中去检验其科学合理性,进而不断修正设计内容,力保设计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据此落实各项开发控制指标和要求,回归外在美的表达。
八、结束语
城市设计的归位与完善需要法规制定者务实遵酌,恰当地将城市设计纳入有关编制条款,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城市设计更大作用;需要建设管理者转变观念,对城市设计的优劣有更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需要规划设计者深入研究,采取双向互动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设计理想与建设实践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广,笔者学识有限,部分观点可能欠妥,但是为了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不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3]卢济威. 论城市设计整合机制[J]. 建筑学报,2004,01:24-27.
[4]扈万泰.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 建筑学报,2004,08:79-81.
城市设计的层次范文3
ABSTRACT: The refle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are the present need and a newly work field be opened as well as a bas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urban design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Beautification only in urban design is very single consideration that should get rid of in operation. The paper expresses the links between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景观、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 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 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效能。因此, 正确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确立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对当前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 当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
现代城市设计从开始产生到现在,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 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 在城市设计缺乏主流理论的情况下, 人们对城市设计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尚未达成一定的共识, 特别是城市设计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关系不明确。对于城市设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还是依附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而存在, 对于城市设计在何种层面上或何种程度上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明确, 导致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认识错位。
1.2 宏观上缺乏整体性
目前, 国内城市设计的开展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和系统指导。城市设计不是在城市的整体范围内、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有重点、分层次、全面性地开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块、街道的景观环境设计, 在很多情况下, 只顾及于为城市重点形象工程服务, 甚至与景观整治、环境改造联系在一起, 成为城市中掩丑遮弊、装点修饰的重要手段, 沦为城市美化设计。这种状况, 是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的, 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导致城市品质的参差不齐, 使城市设计的宗旨大打折扣。
1.3 实际运作中缺乏法制依据
目前, 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 完整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 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 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 例如, 城市设计的编制就是五花八门, 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多样的设计成果, 缺乏明确的评判指标, 在审批过程中难于决择;同时, 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 使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在许多主要由业主开发行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设中, 城市设计往往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 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 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2 城市设计的地方化
2.1 是当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当前, 对城市设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设计的基础理论; (2) 城市设计的具体手法。
基础理论的研究, 无疑是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根本, 同时也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的依托。然而,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对各种概念的界定不同,对城市设计的外延与内涵的理解不同, 城市设计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纷争, 主流理论尚未确立, 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检验和总结。固执地停留在基础理论的争论上, 不仅会降低城市设计的实效性, 同时也延缓了城市设计在实际建设中发挥作用。
具体手法的不断摸索和创新, 是一个充满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领域, 对于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提升, 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 孤立的手法营造,可能会使城市建设出现点睛之笔, 但也会丧失对大规模的空间景观环境的关照, 同时使自身失去现实的实效。
从地方化的思路出发, 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质, 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使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结合在一起, 从而使理论手法运用与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 地方化是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使其在理论上和手法上都获得支撑。
2.2 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 必须根据自身城市化的特点, 审时度势, 及时开展城市设计活动, 以确保城市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能够协调、均衡地发展, 促进城市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高,顺应并一定程度上引导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日本横滨从1960 年代中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问题,于1970 年代初成立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设计小组, 结合横滨在空间环境方面的缺点和特质, 展开了切合实际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工作, 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和改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使横滨走上了一条“创造性和实验性的城市”道路。1980 年, 发表《城市设计宣言》, 1989 年发表《城市设计交流宣言》, 1992 年举办《横滨城市设计论坛》, 横滨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焦点城市。
2.3 是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
没有特色的城市是不会得到人们认可的, 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某种既定模式为基准, 而要结合特定的地区和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活动中, 确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准则和理性标准, 以引导城市建设形成特色和独有的魅力, 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 有现实意义, 也是城市设计的终极目标之一。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在工作中, 根据横滨城市自身特色确立了工作的重点, 如: (1) 保护步行者的权利; (2) 尊重地形和绿化的地域自然特点; (3) 保护和延续历史的城市创造; (4) 丰富绿化和开敞空间; (5) 尊重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 (6) 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 (7) 既要有形式的美, 又要有内容的善。围绕这些课题, 横滨经过近30 年的建设, 形成了由水、绿化、开敞空间交织相衬的城市特色, 成为颇富特色的日本现代城市。
3 城市设计的整体化
3.1 是对城市设计的全面理解
城市设计的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块的环境改造和景观整治, 这样还只是把城市设计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层面上。城市设计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为活动的品质作为目标价值取向, 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从人文到自然各个层面, 构成一个以有形要素为载体的环境系统。因此, 城市设计不是狭隘的景观环境设计, 更不是局部地块的形象工程设计, 景观环境设计只是整体的系统环境中的一个子系统, 是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完成的。同时, 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 城市设计的终极目的就应当促进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 因此应当涉及整个地区或整个城市等大规模环境。
3.2 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证
目前, 国内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不考虑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征, 不顾城市实力, 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这种做法, 造成了许多城市的雷同, 事实证明,简单依靠几个地块、几个街区的景观环境表现, 不会形成城市的整体特色, 甚至会造成城市的分块割裂, 给人华而不实的印象。
横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地形和绿化、步行空间、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这些特色要素, 长期经营, 塑造了独特的城市风貌。由此看到, 整体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的形成, 需要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品质的互动协调, 需要特色景观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质分布。通过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环境要素的整体研究,确立特色纲领, 树立全局观念,提炼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 在整体范围内统一协调, 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体凸显。
3.3 是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基础
城市的形态特征存在着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次序, 正确的整体化思路是确保城市设计工作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构架之下, 在保证城市景观、空间、环境平均品质的基础上, 确立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体系, 并从中确立重点。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首先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确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要素构成与分布, 并划定重点地区, 在此基础上, 针对重点地区展开详细的景观空间环境设计, 构筑城市精华。每一层次都取决于上一层次设计的限定, 尽管每一层次之间的限定可适当松弛, 但整体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与整体之间始终存在引导与反馈的关系。
4 城市设计的规范化、法制化
4.1 是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历史表明, 城市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立法是相互促进的,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促进了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引起各种影响因素共同关注的时候, 其规范化、法制化又成为必须。
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 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 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 , 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 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 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4.2 地方化为城市设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法令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思, 在城市设计发展和应用比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 都没有覆盖全国的城市设计法规。目前, 国内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异, 所面临的城市设计问题也不同, 被动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和操作规范是不可取的, 将会严重滞缓城市品质的提升。因此, 地方化的思路为城市设计法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不同城市, 可以适时地根据自身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因地制宜的拟定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法令, 维护城市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4.3 是城市设计整体化的保障
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各种层面、各种范围内的城市设计, 都是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 就整体性而言, 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 要实现在城市整体范围内品质的均质提升, 解决大规模环境的特色和质量问题, 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制定更深入细致的政策和标准。
美国旧金山针对城市自身的特点, 编制了覆盖全市的《城市设计准则》, 作为城市中环境建设的管理依据, 对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进行引导。尤其是对那些非中心、非重点的地区, 对那些没有专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的地区, 标准与准则极大地发挥了作用, 使这些地区的空间景观环境纳入城市整体的水平控制之中, 避免建设品质的参差不齐。因此, 通过各种政策、标准和设计审查来管理较大地区范围的环境特色和质量的作法应当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上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正成为城市设计师的重要工作。
5 规范化、法制化的三个层面
5.1 规范机构组织形式, 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设计都是由分散的各职能机构负责, 各机构分别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问题。这种形式有不少弊端, 尤其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各机构履行的职责常常混淆, 导致城市设计目标不确定, 缺乏整体策略指导及相互间的协调。
事实上, 城市设计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城市设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统一和均衡这些因素的机构组织。
日本横滨在城市设计实施的开始, 即成立了城市设计小组,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设, 步行商业街区和绿化开放空间的复兴, 向市民们传播普及城市设计的信息, 同时, 设想发展出一套能促进各行政机构之间和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工作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升格为城市设计室, 职能也有所转变, 管理、引导和协调成了工作的重点。与外其他设计者相互合作逐渐增多, 城市设计的实施面也不断加大, 甚至扩展到横滨市郊区。鉴于城市设计活动性质和范围的扩大横滨城市设计室又增加了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等新成员。从而保证了这一机构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与外聘专家,如照明工程师、雕塑家、历史学家、行政官员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在一方面, 适应了城市设计活动数量增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组织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工作亦更具规范。到了1990 年代, 全日本的城市设计活动在横滨的带动下, 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各界及市民们亦对城市设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设计室这样的机构自身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有关城市设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亦更易于为广大公众所接受。
因此, 严密高效、统一稳定的机构组织, 会使城市设计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设计机构组织应该包括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构和城市设计技术机构。实施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 是城市设计实施的协调、审查和批准部门。城市设计技术机构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 为实施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包括城市设计的总体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的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法规的制定等。
5.2 明确城市设计体系, 促进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我国, 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 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因此, 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作为完整的、法定的体系, 是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托。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纲要性内容都应该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 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在法制管理中获得落实。
按照地方化与整体化的思路, 将城市设计划分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和各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又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 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互配合、紧密协调, 构筑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
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范围所展开的城市设计, 通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因素, 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的城市结构、景观环境特征及其构成, 建立长远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态与人文活动的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 在此之下, 确立实现这一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控制原则, 划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 为局部城市设计的展开提供依据。
局部城市设计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则, 对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重点地区和广场、灯光等城市构成要素展开专项城市设计。对于以政府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如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程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设计等, 可以由局部城市设计直接指导具体的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管理; 对于以业主开发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 需要将局部城市设计转换为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引, 由城市设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 对个体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审查和批准, 使城市设计得以实施。
对于一般地区, 其空间、景观、环境方面的设计和控制, 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与控制原则, 通过在各阶段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逐步落实, 并最终提出一般控制要点来进行实施管理。而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需要重点控制和细化的地区, 则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 并据此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5.3 健全法规体系, 促进城市设计的依法运作与管理。
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设计工作自身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同时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实施中的法规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 首先应该明确对一个城市应该从哪些控制要素上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当前, 对各种控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 随意性比较大, 有的以景观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环境作为控制要素, 有的以空间作为控制要素, 也有的则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针对这一问题, 通过对各种城市设计理论进行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梳理, 根据不同城市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 并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 对各种控制要素进行界定, 建立科学、合理的要素分类, 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体系, 作为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以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对于一个城市的具体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规体系, 需要在明确控制要素体系的基础上, 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设计策略和规则, 为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文件提供普适性的标准或准则, 从宏观上指导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范围内的实施, 保证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整体水平与持续提升。在美国, 除了在“土地利用区划管理规则” (Zoning Control) 以及“土地细分规则” (Land Sub2pision) 中包括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外, 还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设计规则”和“全市性的城市设计导则”, 或通过“城市设计白皮书”之类的政策。
为避免城市设计成果的形式各异, 促进各种成果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化, 需要制定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 从成果的构成上对城市设计的编制进行限定, 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为了使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需要将方案有效地转换成具体地块的管理文件, 因此还需要制定关于编制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技术规定, 对如何编制城市设计指引进行了系统规定, 实现从城市设计的各项控制导则到每块用地的具体指引的有效转化, 提高城市设计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 结语
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发展趋势, 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课题。城市设计的地方化、整体化与规范化、法制化还只是对城市设计的一个阶段性的理解, 避免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化”层面上和单一设计项目范畴上的局限性。其立足点, 是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状况, 这一点,正是当前城市设计最具实效、最有开拓性的工作领域, 也是城市设计在理论上和手法上获得突破并得到验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设计体系背景研究. 2000.
2 段进, 著. 城市空间发展论[M]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
城市设计的层次范文4
关键词:城市设计;环境;因素;考虑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emporary urban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provide the a few views for design.Key words: urban design; environment; factors; consider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社会环境发展政策的实施需要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环境策略在各层次上来落实和把握。随着社会、经济以及人们对生存环境和历史传统认识的发展,城市设计的涵义、内容和方法也渐演化。从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欧美城市更新计划实施起,城市环境开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分支出现,其内容逐渐从传统实体规划设计的单一内容,扩展到包含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心理、行为和政策等多学科多方面的内容,其目标从主要解决城市物质空间的景观和美观问题,扩展到通过研究空间与场所、环境行为、功能与活动、社会与心理和经济与开发等多种关系的综合处理。以构成使人类活动更有意义的人为环境和自然环境质量,从而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1 环境的价值效应
21 世纪人类发展战略的主题是环境,重视环境、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环境是人类生存必须遵守的规则,如何认识环境对人类生活环境所蕴含着的价值是实现城市设计中环境的价值效应,乃至人类环境战略目标的关键。
现代城市设计构思中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与再生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价值、心理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现代城市设计环境策略的目标是保持和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继承和保护城市历史环境,努力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多方位在现代生活环境中溶入历史文化元素使得使用者、开发者和社会从中得益。提高使用者的生活环境品质,保证开发者的回报率。
1.1 提高使用者的生活环境品质并吻合社会的环境发展政策,从而实现城市设计环境策略的价值效应。对每一位使用者来说,当他们选择某处作为购买对象、工作地点、定居场所或使用对象时,生活环境的品质越来越成为他们首先考虑的条件之一,这种对生活环境品质的考虑来自物质环境的质量和社会心理环境的定位连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1.2 体现环境设计构思。城市总体空间艺术布局中城市设计构思、轴线设计、景观设计、空间组织、城市中心区(CBD)应充分体现环境设计构思,确定环境设计的主题,突出不同环境的个性、舒适感、家园感和地方特色,再现自然、传统文化、乡土风情和现代文明,实现人工与自然环境有结合。
1.3 吻合社会的环境发展战略。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持政策的制定主要基于对保持人类生存环境和公众期望提高生活环境品质两方面的考虑。城市设计环境策略应兼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各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从城市设计应该介入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的观点来看,城市设计的环境策略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吻合并落实环境发展政策,以体现环境的社会价值。
2 在城市设计实现环境价值方法
2.1 落实各层次的环境发展目标。社会的环境策略政策有其近期和长期的发展目标以及战略思想和行动方案,这种阶段性和层次性应反映在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中,以充分体现环境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活品质方面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城市环境规划阶段,需要根据城市近、远期的绿地指标,通过以自然和人工绿地为主体构成的城市开放空间和自然景观系统的布局使环境与城市各类活动、人工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在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需要根据总体规划来确定落实各分区各地快的密度、容量、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有关环境品质的环境设计定性引导条例,以确保局部地段的环境质量。在设计阶段则需要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具体化和形象化设计来保证实施环境各方面的品质。
2.2 保持原有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生活环境品质除了量的增加外,质的提高使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环境设计的水平、环境设施的标准以及施工的质量固然是环境质的提高的重要方面,然而由环境的社会价值因素决定的社会心理环境品质的提高则是现代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城市中原有的生活环境是居民生存环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着深层的文化涵义,它是维系具名心理生活和社会网络的物质对应物。城市意象元素作为城市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纳入到各层次的城市设计结构体系之中,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新旧并存相互共融。具有原有环境元素的新的城市环境将具有认同和识别的意义,温馨、亲切、舒适、怡人、安定、活力等概念和文化相关的心理、社会涵义结合起来,设生活环境品质具有了完整的内涵。
2.3增大户外公共空间。户外公共空间的增加是提高使用者生活环境平直的物质基础,它意味着在一定数量的使用者的前提下每位使用者拥有的物质环境在数量的增加,即物质环境质量的提高,但同时它还具有更深层次上的社会心理价值方面的内容。
现代城市设计应该同时考虑物质环境的提高,社会心理价值的定位和投资效益的实现。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策略的角度探讨研究现代城市设计中环境设计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城市设计的层次范文5
城市规划按照不同的专业背景,有不同的定义。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城市规划所制定的城市的目标、规模、发展方向、土地使用及空间布局,其实是对城市公共资源配置而进行的一种部署。城市公共资源中最核心的是空间资源,因而空间问题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城市设计的核心同样在于引导物质空间环境的建设,解决城市空间的问题。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评判,通过各种设计方法和管控手段来塑造城市物质空间环境。即使存在蓝图式与全过程式城市设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但也仅在于侧重的方法与手段不同,其目标是一致的。与城市规划相比,城市设计以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为研究对象,在解决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及城市内部空间问题上具有深入聚焦的优势。而城市规划的优势在于以城市理论为支撑,通过经济地理研究、区域研究、政策引导等手段对城市进行总体资源配置。因此,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观点,也是城市规划界的主流观点。按照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加入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使得原本在各个规划层次均要加入的城市设计内容,缩减到仅限于建筑体量、体形与色彩的控制导则,总体层面的城市设计已经几乎淡出法定规划体系。然而,在缺乏公共审美范式的当下,规划目标指向也最多是程序或形式的公平,而非指向理想的城市空间。[3]大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是一种针对土地开发的底线,控规指标所反映的限定也主要体现了空间塑造的“天花板”。而探索什么是美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往往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引导,或者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规,体现在控规的引导性导则中。在淡化了城市设计的城市规划中,普遍存在对于空间形态的困惑。因此很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先做城市设计研究,很多城市需要做总体城市设计、总体风貌规划、城市空间特色研究,以及指导实施的街景改造设计和户外广告系统设计等。这些作为非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的变体,都是围绕城市空间塑造这一核心内容展开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在规划实践中城市设计这一规划类型被分化为若干其他规划类型或研究,以“空间问题”为导向的城市设计衍生出一系列以“空间塑造”为导向的非法定的规划类型。
二、“蓝图式”城市设计与“全过程式”城市设计
“蓝图式”城市设计所塑造的空间效果体现了较为主观的美学倾向,那么,究竟如何评判蓝图的好坏?中国当前公共审美范式缺位,导致关于美学的评判标准混乱。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解决路径,就是将个人主观判断通过组织活动转变为一定范围内的群体判断,也正是基于这一角度,当代城市设计追求的目标从“终极蓝图”转向“对终极蓝图共识的达成”,“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应运而生。[4]“蓝图式”城市设计倾向于注重空间形态、特色以及设计的美学。这种建构型的设计方法借鉴了欧洲大陆的设计理论,在中国的建设大潮中,尤其是新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欧洲文艺复兴后所形成的各时期的美学范式,由于产生语境不同,都难以适用于中国的实践。中国地域广泛、历史悠久、文化多样,要形成统一的美学范式非常困难;地方性的个案探索虽然也有成就,但尚未形成可资参照的范式。因此,“千奇百怪”与“千城一面”在中国同时存在。“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是在“公共政策”理论基础上形成,继承了凯文•林奇(KevinLynch)以集体判断评价“城市形态”优劣的观点,在国外已经形成完善的操作方法。城市设计框架(urbandesignframework)作为“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最主要的工具,已经被广泛应用。然而,“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所依托的是西方国家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确权,并具有法律保障。而中国现行的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不仅将城市设计淡化,而且严格执行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制度,因此关注的不是目标共识达成的过程,而是目标层层落实执行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蓝图式”城市设计刚刚引入中国时,对于如何更好地将其纳入既有城市规划体系的思考,引发了很多地方性探索。例如,深圳借鉴英国的“特殊政策分区”和美国的区划法(Zoning),形成了特有的城市设计法定蓝图体系,属于细化导则后的“蓝图式”城市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种变革方向,但一直没有在全国推广,而“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更是多停留于学术研究阶段。
三、“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两种不同视角
1.时间维度上的全过程
国外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是基于单个开发项目的不同操作阶段的全过程,包括对固定范围的前期的策划、组织,规划设计以及后续的实施,类似于开发商从拿地、报批、策划、设计、宣传、营销的一系列步骤,是以开发商为主导的,以“开发营造”为目标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图1)。[5]这种以时间维度推进的全过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建设目标贯彻始终;第二,项目推动的主体全程不变;第三,由城市设计团队主导项目进展。这些条件只有在单个开发项目中才可能具备。而在中国,即使是单个开发项目,为了应对规划体制的层级报批制度,各个操作环节会因为规划编制要求的变化,形成不同的规划目标,设计团队也会根据规划类型的不同刻意将项目分割成若干小项目,还要面对团队成员更迭频繁的现实状况。例如,国内某个大型建设项目,作为单一委托主体的单个开发项目,已具有实施“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条件特征。但是,在完成首轮多家方案征集之后,由于规划目标的调整又进行了第二轮方案征集,同时为了确保成果被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由专业团队分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批,而各阶段的报批成果都是由城市设计成果进行专门的转化而形成,其过程繁复,已然失去了作为“全过程式”城市设计的优势。
2.空间维度上的全过程
“空间”既是城市设计的核心,也是城市规划的核心。空间是具有维度的,建筑空间、城市空间和广域空间除了尺度上的区别,更在空间问题上各有侧重。城市规划体系是建立在不同尺度空间层次上的各类规划的组合,城市设计虽然也有不同尺度的空间层级与类型,但是由于缺乏法定地位而一直从属于规划体系。在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后,城市设计就更局限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空间尺度了。在以总体规划为代表的宏观层面,城市规划结构所反映的基本不在于城市形态,而更多是功能与资源配置,其所谓的点—线—面结构,与城市设计框架中的空间形态要素几乎没有关系。景观体系规划中对空间视觉网络的营造与城市设计框架比较接近,例如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带、风貌分区与城市设计五要素相通,是具有建构性的空间效果的引导。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中观层面,城市规划结构所反映的城市形态也比较有限。各地城市设计有不同做法,有时以单独的篇幅提出城市设计的空间框架,有时以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等的导则被纳入分图则的引导内容,有时将城市设计形态示意的空间效果作为分图则的引导内容。无论是城市设计框架、城市设计导则,还是直观的空间效果示意,都是一种弹性的控制引导,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刚性指标要求的“锦上添花”。在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微观层面,详细的总图设计以及建筑选型已经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空间效果,但由于过于细致,往往难以呈现宏观的空间结构和总体意图。城市设计实践按照空间层次一般划分为总体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虽然空间的尺度、实施引导的方式均有不同,但基本都含括空间结构框架、空间形态布局与空间建设导则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到成果中,就是城市设计框架图、总平面图和城市设计导则,也就是“蓝图式”城市设计,它是中国城市设计实践的主流,在过去的30年对城市形态的形成作用巨大。而在中国,城市设计成果从蓝图式向全过程式转变的过程中,基于现有规划体系的不同空间维度的视野更具有发展前景,即从总体规划的宏观维度,层层落实到控规的中观维度,继而落实到修规的微观维度的全过程。以系统论的角度看,城市设计依托于规划体系,可以在各个层次的空间维度上对空间问题进行聚焦式研究,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与现行规划体制并行的、体现在法定管控程序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这种“管理控制”体系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与国外“开发营造”体系下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有本质上的不同。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所做的总体城市设计,会经过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协商,确立一定的发展目标、基本的空间结构框架和形态,是具有全局观的总体纲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所做的城市设计,往往体现了对于上位规划中空间结构规划的遵循,由于本阶段工作更侧重于为“一书两证”提供开发建设条件,因此发展目标与设计要点更多以建设导则的形式体现。与总体城市设计阶段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协商不同,这一阶段的城市设计体现了政府、开发商与公众共同协商的全过程特征,其成果纳入控规导则的程度在不同项目中有很大差异,有些对空间形态要求不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仅有对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的要求,而具体地块分图则中的城市设计引导更是难以细致到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所做的城市设计,最重要的设计意图体现在总图中,空间结构可能不成系统,只能反映更大结构中的局部,而发展目标等文字性的内容在总图中很难直观反映。空间形态虽然是最容易通过修规落实的,但是从总规、控规到修规各阶段,总图所表达的内容深度各不相同,彼此间相互衔接演进的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只有通过以空间问题为导向的、聚焦不同空间维度的城市设计研究贯穿始终,才能更有效地将总体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中的目标及空间结构信息传递到控规层面的空间形态塑造及导则中,继而再传递到修规层面的空间形态表达。因此,不同空间维度的城市设计,以空间问题为导向,层层聚焦,自上而下地传递空间策略信息,是一种更适合中国规划体制的“全过程式”城市设计(图2)。
四、结语
城市设计的层次范文6
关键词:风景园林 城市设计 影响
前言
城市是由自然牛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复合系统,风景园林自古以来都在城市设计实践活动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从 19 世纪后半期开始,风景园林实践扩展到广阔的社会和大地环境的背景中,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促进城市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风景园林设计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1、基本含义
(1)城市设计的含义和内容
“城市设计”一词是由美国建筑师协会首次使用,其任务是旨在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性环境创造和设计活动,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出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以满足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生理、心理要求,是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为最终目的的,包括各种建筑、市政设施、风景园林及绿化的创造性活动。城市设计几乎与城市发展史一样历史悠久。但是,由于城市系统的复杂性及城市的不断发展变化,尤其工业革命以来,城市设计从最初的注重空间的艺术处理发展到了现在对人与环境互动关系的重视。 现代城市设计以对城市空间的组织和城市形态的表现为核心内容, 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成空间形态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并对城市的演变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它的设计对象包括宏观城市设计、 中观城市设计和微观城市设计三个层次。
(2)风景园林的含义和内容
风景园林是综合利用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手段营造的人类美好的室外生活环境,其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及所处环境的关系。风景园林不同于以往城市设计中的观赏园艺和景观设计,后两者在空间和生命力的体现上都有不足;也不同于环境艺术和城市规划,这二者对文化和科学体现不足。风景园林结合了它们的长处,是在综合考虑环境、人文、社会和自然因素后进行的创造活动。
2、风景园林设计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1)二者在设计对象和目标上具有同一性
风景园林的主要设计客体是城市的环境、绿色空间及城市公共空间,旨在通过风景园林设计实现城市环境的优化,为城市居民创建优美、和谐、健康的外部生活空间,实现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设计针对的也是城市居民的外部生活空间,是对城市空间结构进行合理设计的创造性工作。其设计目的也是对城市居民生活空间的优化,两者在设计对象和目标设计上具有同一性。
(2)理论与学科的互通性
城市设计与风景园林设计均受到哲学、艺术与科学领域思潮和理论影响。从功能主义理论到人文主义理论的变迁都对人类的审美意识和社会潮流发生过导引作用,当然也直接对城市设计理论和风景园林设计理论产生了影响。其基本理论的同通性使两者的设计师能够实现学科上的相互渗透,城市设计师同时也肩负着城市风景园林的总体设计任务,需要在营造城市硬质景观、合理设计城市空间结构的同时考虑城市风景园林设计可能创造的景观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性。风景园林设计师需要在了解城市设计需要和总体设计精神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景观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才能创造出好的设计作品。当今,人们对所处生态环境日益重视的形势下,城市设计与风景园林设计都面对着共同的城市生态问题,都需解决城市人群与自然相生相长的因素进行设计,这使两者在学科领域上也发生了共通。
二、风景园林理论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1、中国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首先,中国古典风景园林在道家思想的影响下,比较重视“意”,即园林所表达的情感与意义。它强调运用多种园林要素:自然界的花木、水、生物等自然要素,建筑物等人造物以及因二者呼应所产生的天、地、人和谐统一的美学境界。这一风景园林的设计方法对中国古典园林与现代城市设计产生的影响体现在设计的立意与布局上,无论是中国古代城市设计,还是现代城市设计,都以“经营位置”为主要原则,空间及各种设计要素的相互关系成为设计的最基本和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其次,中国的风景园林重视空间的层次、延伸与渗透,强调通过有限的空间设计达到层次与空间更为丰富的效果。因此,古典园林更多的利用场地与周围环境,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作用的空间关系。因此我国城市的设计者们都运用了相似的手法,使其设计即能反映城市设计本身的意境,又能使城市整体的功能和环境得以统一,从而使城市空间和园林空间相互渗透,边界感消失。同时,风景园林中重视空间延伸的设计思想对城市设计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城市设计总重视空间分隔以满足不同城市居民的行为和心理需求的设计就源于此。
2、外国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德国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的影响体现在德国将园林展与城市设计、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方面。以慕尼黑联邦园林展为例,可持续性发展目标贯穿各阶段规划的始终。瑞姆机场旧址因展览成为有生命力的新社区,其中设置了商贸区、居住区和绿色开放空间。在这一展览中,风景园林设计不仅仅关注园林的表达,更注重风景园林与未来城镇和社区发展规划的适应性。德国园林展规划往往结合城市开发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区域根据园林展提出的支持申请进行联合开发并提供支持。各园林展请求支持的主要领域包括:受污染区域的生态延续性研究、土质改良计划、洪水控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公共交通运输建设、配套文化设施、公共运动、娱乐场所配套等方面。园林展的设计即是对城市重新规划的过程,设计中增加了城市的绿地空间,发展了本地区城市公众的精神文化和休闲度活动空间。德国未来园林展还对风景园林规划区域联合进行了尝试,对实现跨城市地区、跨生态环境区、跨国家的整体风景园林规划进行了尝试。为未来城市发展中形成共同协调发展的大社区、提高城市国际化程
度提供了有益资料。
澳大利亚是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影响较大的国家。园林城市堪培拉已成为世界十大绿都之一,它的城市建筑分散地隐蔽在森林之中,具有浓郁的乡野气息。该方案由美国芝加哥风景园林师瓦尔特•伯利•格里芬于 1912 年设计。设计师充分利用了城市周围的自然山峦和水体,运用绿色开放式设计理念,对城市空间进行灵活的、开放的设计,反映出澳大利亚国土辽远开朗的地理特征的同时,又结合居住在城市中的人群对空间的动态体验和感受,考虑到室外空间尺度的不断变化,使优美的自然环境与人工建筑相互渗透,给城市中的人们创造适宜生活的环境以及可以让人们从不同视点欣赏美丽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