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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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方式

公积金缴纳方式范文1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低收入家庭帮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运作下,房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低,难以付齐首付款,对于公积金因此也难以使用。相反的情况,高收入者则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实际上,公积金演变成低收入者缴纳,高收入者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存在着倾斜高收入者的问题,现行的贷款制度,贷款数额与公积金缴纳数额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积金贷款额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的好处。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没有惠及大众

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来看,存在着覆盖率低的问题。其主要覆盖面集中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为高收入者。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员工,私营企业合同工、个体经营户、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却没有涵盖进来。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与全国几亿的在岗员工基数相比较,覆盖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没有受益。

(三)缴存基数和提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在缴存基数上,目前的政策上,对缴存基数没有合理明确的界定,主要以缴纳者的工资基数为参照,同时制度只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并没有限定下限,这种制度导致了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明显偏低的问题,进而导致公积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数额不足百元,而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高达千元以上。在公积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缴纳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家庭装修等住房消费不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但由于公积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兴叹。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思考

(一)强化贷款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结合低收入者的实际困难,应对现有贷款政策从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调整等方面进行调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购房时,提供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者发放一定的利息补贴,减轻低收入者的还款压力。首付比例调整,针对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购房的主要制约因素的情况,在政策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体收入情况,划分相应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扶持低收入群体购房。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在政策上,要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使个体小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农民工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应加强监管,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人们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扩大覆盖面,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实施。在机制创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储蓄机制建立,对于没有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参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首付等政策,通过个人自愿建立住宅储蓄账户的方式,弥补公积金的不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扶持低收入群体。

(三)完善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办法

在公积金缴纳基数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测算,对低收入者的公积金的缴纳最低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公积金缴存,同时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缴存上限,障其权益。在公积金提取上,在办法上应允许低收入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租、住房维修等住房消费,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低收入者,可以进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公积金缴纳方式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改进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概述

所谓住房公积金,意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储备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保障住房体制,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长期性、互和保障性等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近20年来,缴存额持续稳定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上,主要考察其取得及支出的途径。从资金的来源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自行缴存,二是单位代为缴存。从资金的用途来看,主要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等,另有一部分资金委托银行存在专门账户里,并且这部分存款必须能够满足职工支取和发放贷款的需要。换言之,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主要集中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三个方面。这种运作模式有助于公积金的稳步发展,并且兼顾到三方面的平衡,能够使公积金尽可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保障职工对于住房的需求,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切实有效地改善了居民住房状况。另一方面,有力支持了廉租房制度的发展,相关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于增值取得的收益在提取相应的储备金和费用之后,都要用于支持廉租房建设。然而,随着企业职业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职工需要支取公积金以购买住房,与此同时,日益呈现的人口老龄化也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可以预料的是,如果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增长速度快于回笼的速度,这个财务运作机制就会出现一定的现金缺口,导致“入不敷出”,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二、现行住房公积财务运作的弊端

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来看,固然有助于确保住房公积金稳定发展,但也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收益不高、增值渠道缺乏,这制约了它的进一步积累和壮大。现行运作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封闭管理阻碍发展

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不同区域间发展差异很大。在东部沿海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贷款购房的需求调整增长,因此贷款的发放供不应求,因而住房公积金难免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在中西部地区,购房需求相对较少,公积金贷款开放较晚,因而贷款业务普遍发展较为缓慢,规模偏小,出现了大量资金沉积的现象,这也不利于公积金的壮大。另一方面,公积金的收益不高、增值渠道匮乏,这制约了它自身的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经济发达地区,仅靠积累和回收贷款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的。由于封闭管理,各地域管理部门间的资金无法互相调用,这更加剧了不同地区间的差距。

2、资金收缴困难

第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的比例比较低,缺乏足够的融资渠道,导致有很大一部分单位职工没能参与住房公积金,因而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第二、缴存方式不够灵活,我国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都采用同一个缴纳比率,这没有考虑到参与者收入水平的差异,影响了公积金规模的扩大。应该合理确定缴存率,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和归集。第三、缴存基数核定不清。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基数由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定,一般而言缴存基数就是单位职工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过在实际运行中,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工资情况往往难以获取,因此缴存基数的核定比较困难。第四、立法没跟上,法规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拖欠缴存,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予以制裁。

3、利用效率不高,难以保值增值

第一,大量资金沉淀,利用效率偏低。从2008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大部分的资金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沉积在银行里,获利甚微。第二,增值渠道缺乏,难以保值增值。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有限,除了用于个人房贷的发放,只能购买国债(而且购买数额偏少)。第三,由于没有足够的重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会有挪用或者占用行为,这更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第四,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不论是用于购买国债,还是用于发放住房贷款,都存在特定的风险。一方面,委托理财、全权委托、非实名制以及炒股式地购买国债都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因为这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风险和收益是相伴产生的。另一方面,发放贷款会有法律及信用上的风险,而这些都是目前的环境无法避免的。

三、如何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

从财务运作上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是规范资金的收缴和利用,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不过,目前的财务运作模式并不能有效地实现上述目标,为此应该致力财务运作的改进。首先创新收缴方式,将收缴模式动态化,以有效地归集资金。其次扩大公积金的利用渠道,拓宽其投资范围,融合收缴与使用环节,确保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

1、缴存模式动态化

首先,要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确定合理的缴纳比率。分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现状可以得知,当前的公积金制度虽然应用了互助理论,但却是不完整的,也缺乏系统性。因此,有必要适当调整关于公积金参与者的相关规定。鉴于我国经济体制复杂而多元的现状,应该拓展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将各种形式单位的正式及临时职工全部纳入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另外还可以将自谋职业者纳入其中,鼓励他们以营业收入为基数缴存公积金,以帮助其解决购房的资金问题。与此同时,适当调整并拓宽缴存期间。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间为职工参加工作直至退休,如果退休员工仍然有收入来源,则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其继续缴存公积金。强制储蓄理论指出,储蓄是有可能带来损失的,但各储蓄者的损失是有差异的。据此,在实行强制储蓄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储蓄参与者各方面的情况。将这一理论运用到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则可以参照职工的收入及其增长、单位工资水平以及社会大众的评价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动态的缴纳比率,并对其进行动态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以目前的缴纳比率作为基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单位和职工缴纳比率也随之按一定幅度增长。与此同时,不同地域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缴纳比率。除此之外,如果高收入群体愿意多缴存,可以适当提高其缴纳比率。如此既能更真实地反映国民收入水平,又能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其次,应该规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行为,督促其按时按量进行缴存。从根本上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使广大职工更好地应对房改,使单位减轻住房负担。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促使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改革中,使职工认识到公积金的缴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最后,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加强执法,有力保证公积金的缴存。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强化立法及执法工作,实行刚性的约束举措。与此同时,应该积极监督并查处拒缴、迟缴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必要时可通过诉诸法律,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促进保值增值

首先,应该适当增加国债投资比例以及投资的债券种类。可以合理利用基金等投资渠道,引导住房公积金安全进入资本市场,利用风险较小的投资渠道。就目前而言,应该致力于提升资金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增加国债比例,减少资金沉淀,保证公积金的合理增值。与此同时,可以购买中国石化、中国建设等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这些债券既安全又有较高的收益。

其次,应该大力发展个人房贷,因为这既是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又是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一方面,应该扩大贷款的范围,增加贷款的种类,比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各种贷款,有效地提高贷款效率,切实为职工贷款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应该处理好个人房贷的利率问题,加大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的竞争优势。

最后,应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一方面要使公积金的管理更加透明,定期公积金的相关事项(比如缴存额度、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应该规范对国债的购买评估,包括国债种类、利率、期限、销售等诸多方面,以有效地控制国债的购买风险。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外部审计,定期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地进行审计,以查处挪用、挤占资金等不法行为。

3、整合缴存与使用环节,促进高效运作

从理论上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使用这两个环节是互动的,只有有效地整合这两个方面才能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此,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公积金缴纳比率对使用范围和投资约束的互动性要求,将缴存和使用两者整合起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及职工收入增长水平,提高公积金缴纳比率并扩大覆盖范围,这样既有利于缴存额的增长,也能抑制资金沉淀,促进保值增值。应该通过调研及模型测算来确定使用投资比例,权衡留存与投资的比例,使沉淀的保值增值转变为使用中的保值增值,以此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发展,必须找出现行财务运作模式的弊端,并据以创新和改进,以此来不断提升公积金的利用水平,降低资金沉淀,在保证资金安全流动的同时,追求资金的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周江. 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J]. 中国金融, 2008, (6)

[2]阎祖美. 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探析[J]. 经济师, 2008, (9)

公积金缴纳方式范文3

Q:2004 年底,我公司有一员工右手被高温烫伤,经鉴定为5 级伤残,公司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在公司内为该员工安排了适合的职位。该员工出院后,公司曾以书面和口头的方式通知其来上班,但该员工既没有来上班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根据我公司规定,该员工旷工15 日按开除处理。如果企业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上班,该员工继续如此,企业决定开除该员工时,是否可以不支付解除合同所需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北京 Jackey

A: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 条之规定,对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即使员工因工负伤,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但要注意的是,第一,员工身体状况是否适于工作,应以医院相关诊断为准,若员工仍处于医疗期,则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企业已经通知过员工上班,应有相关证据。

办理户口期间的社保是否应该补缴?

Q: 半年前,我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为我是外地户籍,交社会保险金等需要办人才引进。半年后,我的户口转到了北京。这半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交呢?

南京 刘军

A: 企业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也应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 条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事宜,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包含在工资中吗?

Q:我于1997 年9 月进入一家上海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当时该公司北京部没有营业执照,我也没和北京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由上海总公司发的,我保存有数据凭条复印件。2003 年北京营业部有了营业执照,公司才给我在北京办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要求公司补发1997 ~ 2002 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拒绝,理由是进公司的时候已经告诉我这些费用都含在工资里了。那这6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还能补上吗?

北京 小陆

A: 公司称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是不对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是企业与员工双方缴纳至相应的经办机构,企业不可以将企业应缴纳的部分发放给员工个人,企业的上述说话无法免除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在1997 年至2002 年间,你属于上海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点在北京,该上海公司当时在北京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在北京是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但你作为上海总公司的员工,应在上海市缴纳。相关补缴事宜,应在持有证明你与上海公司间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的基础上,向上海市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主张权利。

临时工能享受社会保险吗?

Q: 我的弟弟于2003 年12 月到某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双方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9 日,该公司以 “工作能力差”等为由,将他辞退。被辞退后,我发现弟弟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规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向公司提出补缴的要求后,公司认为我弟弟系公司临时用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理由能成立吗?

公积金缴纳方式范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困境;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90年代初期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来的一项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时间,我国房价已经连续涨过了多个年头,房价也已经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从政府的角度看,怎样才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执政理念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的重要的任务。在1991年我国政府引入了新加坡已经较为成熟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也是我国政府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尝试,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目前来看公积金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取得了成绩的同时也随之而来有着一系列的问题存在。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的管理主体的性质不明确

现阶段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体主要是接受政府指导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主体,本身可以承办金融业务但是又不是金融机构,这样的属性就给具体的公积金的贷款的业务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比如巨额资金的安全问题,对于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的人民群众的监督问题,对于每年的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来进行解决的问题,长期的拖下去也会带来其他的新问题。鉴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我们需要从制度和立法的双重的角度上来给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的身份的确立,明确这个管理机构的身份属性,也可以弄明白到底有哪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监管。

2.公积金的监督机制并不健全

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者这么庞大的资金,但是并不接受有关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只是接受银行的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本身作为职工缴纳的个人财产,但是大部分人只是缴纳而并没有相应的监督的权利,更是没有实行监督权利的途径。这样的管理机制的弊端也都早有案件发生,利用监管上的漏洞来为个人获取巨额的回报,这种案件在全国屡见不鲜,相关的损失非常重大。这一切的情况都是由于相应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的。

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主体范围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中主要的群体就是城镇户籍的企业职工,完全的忽视了农民工群体,而在近些年的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所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很多的农民工由于多年的外出打工使得他们也想融入到新的城市中去生活,但是在买房落户时却遇到了困难,就是并没有住房公积金。虽然目前有的城市为了促进城乡的统筹所以也为农民工缴纳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为农民工向城市迁徙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改革的建议

1.对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进行改变

住房公积金本身由于数额非常巨大,从对资金的管理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看的话,对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进行改变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的话对其相应的监管也都会存在一定的难题。也有相关的研究分析认为应该积极地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成政策性的金融机构,这样的提议作者本身认为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转变完成之后不仅仅是对于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积极地作用,并且对于保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体的利益方面以及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有的功能上都有着巨大的促进的作用。

2.加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的力度

公积金领域近些年来数额越来越大,以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贷款的案件屡屡发生,涉及的金额也很大,这种情况使得对于公积金的监管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大事。公积金的管理条例中本身就有相关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对于公积金的相关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通过一些利益相关的单位来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视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数量也都有一定的限制,虽然大多数工作人员是秉公办事的,在这里也避免不了有少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出现疏忽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使公积金陷入风险之中等无视法律的行为。所以作者认为在现有的监督之外还需要给予大众以监督的权利,可以把相关的信息在公积金网上进行公布,方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这样的方式通过大力的发展全民的力量就可以很好地减少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内部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2003年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立法条例逐渐完善和发展,但是当前的公积金中所存在的诸多的不尽人意之处,很大的归因就是因为目前的体制和法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要想让住房公积金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就必须要相应的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升到立法层面,通过这种形式来加以保障其权威性。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是公积金可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这也是对于公积金的缴纳主体的权益的保护。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加快了城镇住房建设的步伐,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对这个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新的住房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而且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公积金对于大多数人在购房上的经济方面的帮助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所以增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加强内部监管和抵制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问题等显得更加的重要。

参考文献:

[1]郑小晴,胡章林.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的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2]柳鹏.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综述[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

公积金缴纳方式范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缴存扩面;互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1-0056-02

1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

(1)概述。为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在学习、消化和吸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现实国情,我国于1991年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上海率先实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具有强制性、互和独立运作特点。自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公积金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1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共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3个。

(2)发展现状。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号令),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了法制化高速发展轨道,此后住房公积金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覆盖率不断提高,归集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累计缴存总额达到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2008年年末,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同比增加557.18万人,以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在岗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计算,覆盖率为69.3%。

(3)缴存扩面存在的特点。第一,进展缓慢。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迅速发展,但制度覆盖范围有限,缴存扩面进展缓慢。2002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一直维持在60%~70%,缴存职工人数平均年增长率仅为2.4%。第二,分布不均衡。一是目前公积金建制单位大部分集中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覆盖情况不理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就业人员还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二是各地覆盖面区域间不平衡,一、二线城市公积金覆盖率比三、四线城市高。

2 造成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进展缓慢的复杂成因

(1)公积金制度本身局限所致。一是制度吸引力被削弱。公积金制度成立之初是作为一种住房实物和住房资金的转换机制而出现,它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和住房供给严重不足问题,如今市场化住房体制已经确立,住房矛盾发生改变,如何建立健全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成为新任务。然而,公积金制度完善的滞后性制约了其在住房保障领域内的作用,受益面难以惠及中低收入职工群体,社会颇有微词,公积金制度本身优势和吸引力整体上被削弱。二是条例界定本身存有争议。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各类性质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关于“在职职工”的含义,各界解读不一,“在职不在岗”等特殊人群公积金该如何操作。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大批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类人成为新新市民,这部分人的公积金权益该如何保障。

(2)政策法律支撑体系薄弱,强制力不足。一是公积金制度立法层次低,强制力不足。虽然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一些若干地方规定的支持,但公积金制度法律支撑体系十分分散与单薄。例如,目前对欠缴、未缴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追究难以实现,原因在于上述行为既不归属于劳动法范畴,也得不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唯一的解决渠道是依靠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制,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限不配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定位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这就造成了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备执法权。权限不清晰的窘境导致,当职工到中心维权时,中心的职责不是执法而是协调。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职工的维权时间成本高,为怕麻烦,少折腾,部分职工宁愿放弃本应该享有的公积金权益。

(3)宣传不到位,单位和职工认知欠缺。从笔者一线的工作经历获知,很多职工把公积金等同于社会保险基金(简称社保基金),认为公积金就是社保基金,或是误以为公积金是可以有选择地缴纳,非强制性,只有效益好的单位才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缴纳不缴纳公积金,演变成职工衡量企业良莠的参考依据。本应该享有的权益,变成了一种选择性“被赐予”。此外,对于参加公积金制度能得到什么样的好处,它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以及社保基金之间的实质区别,绝大多数职工都是一知半解,不知者甚多。

(4)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监督有限。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升缴存扩面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通过职工,以点带面;二是通过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遗漏;三是阶段性获取工商部门企业注册信息,发信、发函督促新建立企业及时开户。这三种方式虽然都有一定成效,但相对被动,这种事后督查形成的劣势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动态信息的掌握较为滞后。另外企业改制、集团重组、委托人力资源等现象的产生也增加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督查的难度。总而言之,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缺乏联动监管平台和机制是公积金覆盖率难以较大提升的又一重要因素。

3 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可行性分析

(1)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政策,公积金制度是公积金事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而制度是需要与时俱进才会永葆生命力和吸引力。当前公积金制度新使命应该是维护缴存职工多渠道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措施是:第一,修改完善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制度定位,由原来的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向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重转型,增强公积金制度惠民的公平性;第二,扩大缴存政策辐射范围,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城镇劳动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使每一个就业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最终实现城镇劳动者全体缴存;第三,合理调整增值收益使用方向,拓展公积金作用面,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贴息特困缴交职工,使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第四,严格执行“控高保低”,在设定最高缴存基数上限的同时,明确规定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若职工扣除公积金后工资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缴交,通过动态的浮动机制调动职工缴交积极性。

(2)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关键策略是利益引导机制,把公积金制度的核心竞争力落实在可操作中。具体办法是:第一,创新贷款品种。目前我国公积金贷款的品种比较单一,鉴于当前购房层次的需求,有必要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不同年限和比率的还贷方式,特别是针对中低收入职工的贷款品种,如可开设还贷递增抵押贷款、分段固定利率贷款等,缓解职工尤其是新就业职工前期还贷压力;第二,差别化信贷政策。充分考虑受益群体之间的经济差异,在积极支持缴存职工通过贷款购买首套自主住房以外,严格抑制投资性住房贷款需求,贷款按购房面积和购房贷款次数实行区别对待,面积越大,利率越高,贷款次数越多,利率上浮越多,有效避免“贫济富”,这样既有利于增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又有利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第三,低价配租。积极拓展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功能,对低收入无房缴存职工,在公积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给缴存职工,并在租金上予以补贴和优惠,但需严谨设置进出机制;第四,储蓄奖励。公积金制度应该是“普惠式”的制度,对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也需要周全考虑,方法是这部分特殊群体在销户提取时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给予合理的利息补偿和奖励,变“我要你缴”为“我主动要缴”,从而让全民总动员自愿加入到这一制度中来。

(3)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手段。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重要保障是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建议从三个方面重点开展:第一,立法保障,加快公积金立法步伐,把公积金写入劳动法或者是未来住房保障法中,有了立法的保障,公积金才能够有法可依,违法不难究。第二,成立专业稽查大队。集中专业力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那些无视法定义务,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企业,一旦查处,在书面警示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已经享受过贷款又无正当理由停缴的职工应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三,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联动查处。目前我国企业不按照规定缴交公积金的违法成本较低,除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以外,可尝试与相关部门联动,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不予相关证书年检、政策性优惠等。

公积金缴纳方式范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方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1

作为我国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将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做得完善、准确,不仅关系到我国大部分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以及城镇的住房建设,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和谐安全。但是住房公积金数据庞大,如果审计人员稍有疏忽懈怠或者对于一些比较隐蔽的问题审计不当,就可能出现审计问题,并且庞大的数据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比较重的负担。上述情况导致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出现一些问题。而目前,对于较多的住房公积金审计违规和舞弊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而利用计算机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不仅可以减轻审计人员负担,而且还能使得审计效果更加科学、严谨与行之有效。因此做好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工作将关系到民生,更对发展、完善审计体制有很大的意义。

1 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的获取与分析

1.1 电子数据的获取与分析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企业常见的财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不相同,因此在数据获取方面就无法使用通用的审计软件进行数据的采集、转换和分析。这个时候,往往在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数据后,对其数据库进行备份,随后在相关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中再将数据还原为AO。审计人员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后可以得到相关的审计表,即贷款人信息数据表、交款人信息表、缴款单位名称表、还贷明细表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与支取明细表等几个主要的数据表。

通过上述方法,就可以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软件的导入功能,在获取了被审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数据表后,将其导入并转换成SQL-Server格式的数据库。随后利用该软件的查询分析功能分析电子数据,进而编写SQL语句对数据加以分析。此外,还可以结合被审计的目标,生成所需要的数据,并导出为XLS格式。这时,其他审计人员就可以利用EXCEL软件的功能,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整理筛选和分析,一旦发现其中的疑点,则可以结合纸质的会计数据资料进行一一核对。这样一来,就可以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缩短时间,更能减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2 获取数据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软件进行数据导入时,必须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数据录入时,往往会因为不规范的操作使得数据在整理筛选的过程中被遗漏,如果出现身份证号码录入不全甚至没有录入等问题,就可能造成同名同姓的人识别困难的情况。因此,这个时候,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代码和单位代码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判断区分。

2 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方法

一般来说,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住房公积金的多缴、少缴甚至不缴的行为;第二,住房公积金的重复发放或者超额发放行为;第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未满年限或者超龄发放的行为;第四,因为信息审查不严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等。通过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数据,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算机审计,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规范住房公积金审计行为。

2.1 多缴、少缴甚至不缴行为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1)对于不建不缴行为,只需要获得两份数据,即通过上述方法获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单位明细表,还有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事业单位的注册信息,随后将两者进行对比,这样就可以筛选甄别出是否有不建不缴情况的发生。

(2)对于一些少缴甚至漏缴的行为,则可以利用这样的方法:通过计算最低缴存金额,低于最低缴存金额的则属于上述违规行为。最低缴存金额=最低缴存比例×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最低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3)针对多缴或者全额缴纳的行为,审计人员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再核算每位职工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通过税收调节的方法,调整超过比例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审计人员一旦发现有多缴或者全额缴纳行为发生时,就需要扣除个人超额缴纳部分的个税,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多缴纳的部分也需要算在个人工资内加以征收个税。

2.2 重复或者超额发放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1)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面积×房屋单价×系数。随后将该最高金额与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作比较,如果大于最高贷款金额则为超比例贷款上限。

(2)针对重复发放贷款的问题,则可以通过数据库查找贷款人和与之先关亲属的信息表,查找贷款人家庭信息或者配偶信息。这时,如果能查找到贷款人的贷款还没到期,而贷款人配偶已经开始贷款的情况时,即可视为夫妻双方两次贷款,即重复发放贷款问题。

(3)通过查找个人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记录,将统计得到的计息期间贷款人的利息收入,与该段时间个人的公积金余额相除,即可得到利率。与标准利率作比较,如果该利率低于标准利率,那么可视为有问题,那么就需要审计人员对全部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利率进行重新统计。

2.3 年限未满或者超龄发放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对于年限未满或者超龄发放问题,只需要从数据库中得到开始贷款的日期和开户日期,利用开户日期减去贷款时间、起贷日期以及支取日期之和,如果得到的结果小于一年,则可认定属于年限为满一年职工发放公积金行为。以此类推,则可以查看贷款年限是否也已超标,或者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是否大于65。

2.4 审计人员对贷款人房屋信息审计疏漏问题的计算机审计对策

(1)如果要审核是否贷款人是否拥有多套房产的违规行为,只需要通过数据库获得贷款人的房产归属权信息,随后将之与房管局提供的房产拥有者的信息进行比较对比,筛选甄别出具有两套及其以上房产的贷款人,通过对延伸审计以及贷款档案的审查,排除掉在审计时间内出卖房产的个人即可。

(2)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一房两贷”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则稍微麻烦一点。原因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的数据库中并不会登记房产的产权证号。因此,如果要审计此类问题,审计人员必须着眼于房产地址,把与贷款人贷款信息中房产地址相同的数据整理归纳后,如果地址相同且进行了数次贷款的行为,那么就显得比较可疑。这时,审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延伸调查,进而通过实地走访等手段进行调查核实,进而可以查出是否属于“一房多贷”行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与运用也更加广泛与全面,利用计算机,不仅可以使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工作方便快捷,更能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审计时,审计人员只要理清思路,严格按照步骤,那么利用计算机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的成效将得以显现,更能推广到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中,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负担,更能规范审计工作,达到审计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开一.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浅析[J].河南审计,2007(01).

[2]赵邦芳,杨晓峰.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机审计对策[J].审计月刊,2013(09).

[3]黄建龙.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初探[J].广东审计,2007(01).

[4]房文祖.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的实践[J].新疆审计,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