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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近日,省安委会和水利部都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8月30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后,省安委会接着召开专门会议,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国庆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水利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和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工机电设备、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隐患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水利部及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站建设、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为重点。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泄洪建筑物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措施、施工安排、建设管理、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和日常巡查;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和违规水电站清理整改;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小水电运营企业安全运行;农村水电设备检修、试验和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
4、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测、测量作业为重点。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6、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7、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和防止踩踏事故为重点。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幼儿园、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消防器材配备、防雷防雨措施和安全疏散及消防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水利旅游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操作人员安全保证。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9月份,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及本辖区内水利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和归口管理单位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9月中下旬,我厅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此次大检查要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是国庆60周年,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参加、深入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特别是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安全生产各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要对本地区、被归口管理单位如何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要对本地区、被归口管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三是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监管。要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检查、违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等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深化安全整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节。
水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在省厅安办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我局高度重视,并以**市水发〔**〕70号文向各县区下发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督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四个工作组,由四位局领导分别联系1-2个县区,带队督查。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在此次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中,我市主要重在两方面进行督查。一是有关管理制度、措施的督查。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等为督点;二是以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管理与清查整改、河道采砂整治、渔业船舶等的安全生产情况为重点开展有关检查,狠抓隐患治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督促县区落实任务、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确保效果。在督查中,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市局多次对水库、在建水利、农村水电、供水、河道采砂以及属水利部门管理的巡查快艇、水库生产自用船、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网箱养渔船舶、各类车辆等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抽查到古蔺县轿子顶水电站和安乐乡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时,市水利局对存在的问题当即提出了整改建议,随后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县水利部门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水产渔政局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电鱼、渔船非法载人载货、未穿救生衣航行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县区水利局也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
5.12汶**大地震后,市局再次分三个组到各县区进行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各县区全力做好水利工程抗震安全工作,分别对水利、防汛设施等损毁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水库、病险水害蓄水工程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开展水库取水水源水质监测。及时组织抢修受损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水利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有上千人次参加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00余处次。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向被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利用第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造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有效落实。6月6日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市水利局副局长罗章海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走向街头向市民宣传地震避灾、安全生产以及防汛抗旱知识,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开展安全咨询,当天,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也在当地参加了宣传活动,并接受了上万人次的咨询,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1.8万余册,为“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在此期间结合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讨论,局领导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同时利用版报、横幅、简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在水利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在水利简报上共发安全工作信息30多篇;在办公区及野外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条幅共计20多条。向市安办报送督查信息20多条。通过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有力地推进了督查工作开展。
四、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
水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 煤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
中图分类号TD 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4-0156-02
0 引言
在煤矿生产中,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如何规范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做好煤矿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编制有针对性的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停电事故发生时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控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停电事故的影响,提高处置突发停电事故的应变能力,以防停电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减少停电时间,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在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是煤矿安全管理和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运行规程》及《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有关规定,编制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2 预案的适用范围
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是指全矿停电或某一区域停电后威及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导致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的安全事故。预案包括下列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全矿停电,威及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
2)主通风机停电造成矿井通风中断;
3)井下主排水泵停电造成淹井危险;
4)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或矿井原煤提升运输系统停电导致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
5)锅炉系统停电,供水中断,导致发生锅炉缺水事故。
3 应急工作原则
1)停电应急预案是针对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威及矿井安全,导致煤矿停产,具有突发性的停电事故;
2) 停电应急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兼顾矿井安全,尽量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停电应急预案是发生紧急停电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停电应急预案是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现场可操作性;
5)停电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煤矿停电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煤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煤矿调度室人员和机电管理人员及机电技术人员为成员,组成停电事故应急小组,机构设在矿调度室。
4.2 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尽快恢复正常供电,明确分工及职责。
组长: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总负责,全权负责停电安全应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停电事故应急工作。
成员:在应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进行停电事故处置的抢修工作。
5 专项停电应急预案
5.1 全矿双回路同时停电应急预案
当发生矿井双回路全部停电事故时,地面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地面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及时与供电部门电力调度联系,尽快弄清停电原因,待采取安全措施排除故障后,按操作规程进行送电,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和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先恢复主通风机和井下主排水水泵等Ⅰ类负荷供电,再恢复其他生产系统供电和生活系统供电。
5.2 矿井单回路停电应急预案
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刮风、下雨等外部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停电事故时,地面变电站(所)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地面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及时与供电部门电力调度联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倒换备用回路恢复供电。
5.3 矿井主通风机停电应急预案
主通风机因双回路停电停运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抓紧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当主通风机停运10min以上仍无法运行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煤矿值班领导)启动井下撤人警报系统,及时通知井下人员停止工作,电气设备全部停电,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升井;2)由主通风机司机负责打开风井防爆门,采用自然通风。
当主通风机恢复供电,运转正常后:在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指挥下,根据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测情况,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合理调整井下通风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依此送电,恢复正常生产。
5.4 井下主排水泵停电应急预案
当井下主排水泵因双回路停电不能排水时:主水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密切注意水仓水位情况,作好来电前开泵的各项准备工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当主排水泵双回路同时出现故障时,应集中力量抢修一路,抓紧排除故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主排水泵供电。
当水位上升较快又不能及时供电的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尽可能将水泵房内电气设备垫高,关闭水泵房与中央变电所之间的密闭门;2)用砂袋在密闭门之间设置一道挡水墙,防止水淹中央变电所造成事故扩大。
5.5 掘进工作面停电应急预案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当双电源全部停电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的巷道中,并设置栅栏和警戒标示,严禁人员进入无风巷道,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进行抢修,查明停电原因,尽快恢复供电;3)检修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周围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前,必须制订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6 锅炉系统停电应急预案
锅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锅炉系统停电,导致锅炉供水中断,发生锅炉缺水事故,影响锅炉运行安全。当锅炉系统停电不能正常补水时,锅炉施炉工、水质化验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作好来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尽快查明停电原因,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在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情况下,应启动蒸汽往复泵,依靠蒸汽压力实现锅炉补水,以保证锅炉处于安全状态。当蒸汽往复泵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紧急停炉,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关闭锅炉主汽阀,停止送风、引风,打开锅筒上安全阀释放蒸汽压力,开启主炉门、灰门和烟风道闸门,促使炉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2)用炉渣实施压火降温。
供电正常后,启动锅炉补水水泵,根据锅炉缺水程度,向锅炉限流补水。当锅炉水位正常后,启动锅炉运行。
6 结论
由于煤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煤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是不可避免的。编制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并在每次演练完成后,认真总结、评审,不断完善,确保停电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反应、从容应对、正确处置,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将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是煤矿安全应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
水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随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然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还未走向成熟和平衡,有些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很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单独的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把档案材料收集起来,集中放进档案盒中保管,丢不了就可以了,没有进行规范的分类、整理和存放。这样以来,无论是在档案的利用、还是在档案的保管保护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作用
1.安全生产档案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管理的基础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详实记录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人员的管理、培训;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监测、维修、安全养护等方面最基础、最原始的资料,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
2安全生产档案是分析事故原因的原始资料
事故的发生虽然有突发性和特点,但大部分事故与当事人思想麻痹和工作疏忽有关。对每次事故发生时间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详细的调查和完整的纪录,就有可能将他们和其他档案资料综合在一起,找出事故发生的共性原因,发现隐藏在事故背后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这样做可以抓住安全工作的关键点,着重做好事故多发时间和多发部位的防范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更有针对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安全生产档案是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档案,便于检查人员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有重点地勘察水利工程现场,有效地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的状况,从而有事实、有依据、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和职责分工情况;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上级下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单位拟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年度总结;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主持会议的记录;单位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材料
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安全隐患项目的整改、安全防护、消防器材购置等情况;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及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等费用情况;安全生产经费的实施情况(包括经费计划安排、使用台账等材料)。
3.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及奖惩材料
本单位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年度考核材料;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处罚材料。
4.安全生产检查材料
本单位安全生产(包括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危险品管理、安全操作、安全保卫及防范、安全防火等)检查记录;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治理情况。
5.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材料
组织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的情况(包括学习、会议的内容、参加人员、记录、照片等);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及培训评估改进情况;在职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三级教育情况。
6.应急机构、预案及演练材料
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洪度汛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3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
1.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
2.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利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鉴别、归档及保管保护等制度,明确档案人员的职责,并将档案管理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做到职责明确,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往往涉及到单位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因此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联合,建立起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网络。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者还要深入到可能产生安全生产档案的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为收集整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人是决定因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要定期接受相应培训,不断学习档案管理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以适应档案管理科学化进程的需要。此外,档案管理工作连续性强,档案管理人员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渐适应。因此,从维护档案工作的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保持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
4.实现安全生产档案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系统地分类、排列、编目和保管,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文档一体化进程,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管理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决定了档案管理方法要不断改革。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体系,履行档案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水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水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一般安全事故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为行业内各类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江河渔船、水库船只、城镇内涝、小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河道采砂及“禁采期”安全管理、饮用水生产企业、江河渔船和水库船只,以及其它极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各类水利工程、小水电站和供排水设施防汛抢险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江河渔船和水库船只的清理整顿情况;“禁采期”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四、组织领导
各水利站(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局机关成立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消除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